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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首例 彰化縣宣布含糖飲料禁入校園
(2017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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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台灣國度復興報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為保障縣民食品安全,彰化縣政府於106年3月8日公告修正「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如附件),並自106年3月10日起生效,本次修法重點包括禁止含瘦肉精豬肉及其製品、核災區受輻射汙染食品進入本縣販賣,以及含糖飲料禁止進入校園供應予學生三大規範。

 彰化縣衛生局指出,含糖飲料是造成肥胖、糖尿病、高血脂等慢性疾病的主要元兇之一,許多學生習慣將含糖飲料當成白開水來解渴,且據本縣104年調查結果,有6成國中小及高中職學校的老師或家長曾以含糖飲料獎勵學生,增加學生飲用含糖飲料之機會,含糖飲料引發之健康問題早引起世界各國重視,各國已陸續透過訂定含糖飲料稅或校園周邊禁售高熱量低營養價值食品等規範進行管制,以有效預防肥胖及蛀牙等健康問題。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食品安全是維護民眾身體健康的基礎,為強化彰化縣食安管理,進行第二次「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法,除了增訂彰化縣內不得販賣含瘦肉精豬肉及其製品、核災區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汙染食品,違反者可處以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外,為促進孩子正常發育,更全國首創,增訂任何人及食品業者均不得在本縣完全中學、國中、國小、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內,以獎勵、贈送、慰勞或販賣等方式提供含糖飲品予學生,亦不得以外送方式提供含糖飲品予學生之規定,違反者需接受營養輔導教育或講習,全縣有約1000家教育機關(構)受到規範。

 彰化縣衛生局強調,本自治條例已於3月10日上路實施,呼籲業者應確實遵守本自治條例的規定,並希望透過家長、老師及業者共同合作的力量,降低學生攝食含糖飲料的便利性,導正飲食習慣,為彰化縣學童營造健康飲食的支持環境。(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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