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加入會員會員登入點數說明網站地圖聯絡我們奉獻支持 (尚未登入) 主題聖經 4月26日 星期五
更多>>
 

服務列表
靈修
資訊
社群
知識
分享
遊戲
AI@教會 免費講座
靈糧中心 線上奉獻
代禱信 登廣告


新聞中心 歷史新聞 我的存檔 合作夥伴 我要當記者
進入閱報模式 友善列印
大法官偏頗釋憲 民權團表達嚴正抗議
(2017年05月25日)
推薦本篇新聞 : 31
本新聞提供者: 台灣國度復興報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國度復興報訊

5月24日同婚釋憲結果揭曉後,在司法院前聚集大批民眾,拉布條哀悼司法已死、控訴釋憲不公的公民團體「台灣公民權團結組織」(簡稱民權團),對於當日大法官釋憲公告結果指民法違憲,民權團認為,釋憲結果只證明司法院已成了偏私不公的機構,大法官們也公信力盡失、再無法贏得人民的信任。

民權團指出,自3月24日起,社會各界即強烈質疑釋憲不公、程序嚴重瑕疵,包括大法官立場偏私、鑑定人選遴選不當等,但司法院不但不予理會,現更作出民法違憲解釋,理由極為偏頗,如指出「《民法》一夫一妻婚姻與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人民平等權有所違背」,民權團認為,大法官完全扭曲婚姻定義,無視婚姻制度初始設計的考量,同性婚姻非婚姻,大法官竟「錯把馮京當馬涼」。

此外,民權團也認為,婚姻與平等權並無必然關係,大法官完全忽略男女婚姻在人類的身、心、靈獨特而相互依存特點,竟不知婚姻無關跨性別平等,大法官通透憲法,卻在解釋文中說民法未使同性戀者有伴侶關係保障,直接跳入等同於婚姻關係,這是對婚姻的認知謬誤。

民權團指出,「同性婚姻」自古未存在的概念,立憲者思考規劃即沒有同性婚姻權利,何來同性婚姻受憲法保障可言?《民法》不允許同性婚姻當然不發生違憲問題,若因社會變遷認為有必要保障同性戀者權利,只能經由立法程序,司法機關無權創設新權利,本件釋憲案大法官不應該受理,大法官只有解釋憲法之權,沒有制定修改憲法之權,如今竟然逕行宣告《民法》禁止同性婚姻違憲,是以釋憲之名行立憲修憲之實,侵奪立法權、違反五權分立原則。

本次大法官謬誤的釋憲、程序不公釋憲,讓釋憲成了一場操作、一種套招式自圓其說,為討好特定族群,無視曲解法律可能帶來的衝擊,無辜台灣,將因此付上慘痛代價。

公民團體「台灣公民權團結組織」坐在司法院前表達嚴正訴求。民權團提供  
新聞照片:



其他新聞快報
748號釋憲文公告 認定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違憲 (台灣國度復興報)
公開透明 普世教會行之有年 (教會公報)
維持治理精神 長老年輕化更可行 (教會公報)
PCT總會年會直播 敢有可能? (教會公報)
七星中會職場事工部 預備自己 魏德聖談經驗 (教會公報)
完整新聞照片錦集

  台灣聖經網酷卡開放免費索取,歡迎多加利用!

網友回應
尚未登入,無法參與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