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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許的是甚麽願

民數記 30章 我看不明白,"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這裡要約束自己的願指的是甚麽?父親和丈夫的責任又是甚麽?請為我解答好嗎?謝謝^^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發問者: mindeee敏敏
發問日期: 2008/06/09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8/06/09
本篇資料庫ID 1712
本題關鍵字: 衡量  起誓  許願  約束  丈夫  責任  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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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這一章所講的,是一個許願的規範
也就是說,向神許了願,就一定要償還
不能食言、不能反悔
所以,在許願之前,要衡量自己的能力
如果許了,就約束自己--也就是提醒自己、告誡自己--不可食言

至於父親或丈夫在這件事上的角色是什麼
請參考以下的回應

任何的婦女不論甚麼年紀,只要未婚,都在她父親負責的權柄之下(3-5節)。這一章規定了她可以起誓或者訂合約,但是她的父親能夠取銷它們,只要他在同一天聽見它們,他就可以這樣做。甚至他既不需要聽見它們的制定,也不需要在它們制定的那一天取消它們,而只要有一天某人告訴他即可。可以假定這種密告者經常是某人或者許多人,包括那些想盡可能快些知道所說的話成不成立的人。靜默意味?贊同,或者至少是同意。然而如果一個婦女起了誓然後在她父親聽見之前結了婚,或者時間來不及取銷它,那樣一旦丈夫聽見它責任就落在他身上(6-8節)。惟有寡婦和離婚的,要直接對她的誓言負責(9節)。

餘下的案例包括婦女在結婚時許了願,對所許的願丈夫有最後的決定權(10-15節)。他的沉默將使許的願成立,而他的廢止將使之無效。但這?提出重要的一點(15節),如果在指定的一天某段時間以後,他要廢掉所許的願,那時他『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也就是說,他要承擔破壞所許的願的後果,就像所許的願是他自己的一樣。這種刑罰之訂定可能是用來確保丈夫不致草率決定,以致許願的其他部分或各部分能夠確實不受阻地實行出來。

這些律法反映在以色列中婦女地位之低,正像在其他古代東方的社會那樣,並對我們有些許的教導作用。如果在這一章中有要學習的功課,我們可以在此章中找到:它是非常強調男人的責任──而我們還要加上婦女的責任──他要為自己所說的負責到底!這是對現代社會的斥責,在現代社會中的律法看來更加關心協議書的小節,過於關心締結此協議書時雙方是否誠實,或是否信守協議。

願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華人查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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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日期 : 200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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