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
【當】「他若獻不起兩隻斑鳩或雛鴿,就要獻一公斤細麵粉作贖罪祭。細麵粉中不可澆油或加乳香,因為這是贖罪祭。
【新】 「如果有人犯罪:他聽見發誓的聲音(「發誓的聲音」或譯:「傳召作證的聲音」,或「發咒語的聲音」);他本是證人,卻不肯把看見或知道的說出來,他就要擔當自己的罪責。
【現】 下列是獻贖罪祭的事例。 如果有人被傳喚到法庭上作證而不肯把他所看見,所知道的說出來,他就有罪,必須承擔罪責。
【呂】 「倘若有人犯罪 聽見誓囑或是誓求的聲音﹐雖能做見證──無論是看見甚麼 或是知道甚麼──卻不說出來﹐他就要擔當他的罪罰。
【欽】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文】 如人或聞或知其事、能為其證、既聞召為確證、而不以告、於是有罪、必任厥咎、
【中】 「『若有人聽見公開的咒詛一個不能自己作證的人,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受刑罰。
【漢】
【簡】
【注】「若(ㄖㄜˇ) 有(ㄧㄡˇ) 人(ㄖㄣˊ) 聽(ㄊㄧㄥ) 見(ㄐㄧㄢˋ) 發(ㄈㄚ) 誓(ㄕˋ) 的(ㄉㄜ˙) 聲(ㄕㄥ) 音(ㄧㄣ) (或(ㄏㄨㄛˋ) 作(ㄗㄨㄛˊ) :若(ㄖㄜˇ) 有(ㄧㄡˇ) 人(ㄖㄣˊ) 聽(ㄊㄧㄥ) 見(ㄐㄧㄢˋ) 叫(ㄐㄧㄠˋ) 人(ㄖㄣˊ) 發(ㄈㄚ) 誓(ㄕˋ) 的(ㄉㄜ˙) 聲(ㄕㄥ) 音(ㄧㄣ) ),他(ㄊㄚ) 本(ㄅㄣˇ) 是(ㄕˋ) 見(ㄐㄧㄢˋ) 證(ㄓㄥˋ) ,卻(ㄑㄩㄝˋ) 不(ㄅㄨˊ) 把(ㄅㄚˇ) 所(ㄙㄨㄛˇ) 看(ㄎㄢ) 見(ㄐㄧㄢˋ) 的(ㄉㄜ˙) 、所(ㄙㄨㄛˇ) 知(ㄓ) 道(ㄉㄠˋ) 的(ㄉㄜ˙) 說(ㄩㄝˋ) 出(ㄔㄨ) 來(ㄌㄞˊ) ,這(ㄓㄜˋ) 就(ㄐㄧㄡˋ) 是(ㄕˋ) 罪(ㄗㄨㄟˋ) ;他(ㄊㄚ) 要(ㄧㄠ) 擔(ㄉㄢ) 當(ㄉㄤ) 他(ㄊㄚ) 的(ㄉㄜ˙) 罪(ㄗㄨㄟˋ) 孽(ㄋㄧㄝˋ) 。
【NIV】" 'If, however, they cannot afford two doves or two young pigeons, they are to bring as an offering for their sin a tenth of an ephah of the finest flour for a sin offering. They must not put olive oil or incense on it, because it is a sin offering.
利未記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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