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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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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2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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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第 2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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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
【當】事實上,我因無法滿足律法的要求而向律法死了,不再受它的束縛,使我可以為上帝而活。
【新】 過了十四年,我再次上耶路撒冷去,這次是和巴拿巴,並且帶著提多一同去的。
【現】 十四年後,我跟巴拿巴回到耶路撒冷去,並帶著提多同行。
【呂】 後來過了十四年﹐我再(有古譯本無『再』字)上耶路撒冷﹐有巴拿巴一同去﹐也帶著提多同行。
【欽】 過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並帶著提多和我同去。
【文】 越十四年、我與巴拿巴復上耶路撒冷、亦攜提多、
【中】 過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並帶著提多同去。
【漢】 過了十四年,我再上耶路撒冷去,有巴拿巴同行,我還帶了提多一起去。
【簡】 十四年後,我帶著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也有提多同行。
【注】過(ㄍㄨㄛˋ) 了(ㄌㄜ˙) 十(ㄕˊ) 四(ㄙˋ) 年(ㄋㄧㄢˊ) ,我(ㄨㄛˇ) 同(ㄊㄨㄥˊ) 巴(ㄅㄚ) 拿(ㄋㄚˊ) 巴(ㄅㄚ) 又(ㄧㄡˋ) 上(ㄕㄤˇ) 耶(ㄧㄝ) 路(ㄌㄨˋ) 撒(ㄙㄚ) 冷(ㄌㄥˇ) 去(ㄑㄩˋ) ,並(ㄅㄧㄥˋ) 帶(ㄉㄞˋ) 著(ㄓㄠ) 提(ㄊㄧˊ) 多(ㄉㄨㄛ) 同(ㄊㄨㄥˊ) 去(ㄑㄩˋ) 。
【NIV】"For through the law I died to the law so that I might live for God.
加拉太書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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