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
【當】分產業的時候,他不可廢長立幼,把長子的權利給他所愛之妻生的兒子。
【新】 「在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作產業的地上,如果發現有被殺的人,倒臥在田野,又不知道是誰殺死他的,
【現】 「如果你們在上主─你們的上帝要賜給你們的土地上,發現有人被謀殺,屍體被丟棄在野地,卻不曉得是誰殺的,
【呂】 「在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賜給你去取得的土地上 若發現有被刺死的人 他倒在野外﹐不知道是誰擊殺的﹐
【欽】 「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
【文】 在爾上帝耶和華所錫為業之地、若見有被殺者、臥於田間、不知誰殺、
【中】 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
【漢】
【簡】
【注】「在(ㄗㄞˋ) 耶(ㄧㄝ) 和(ㄏㄨㄛ˙) 華(ㄏㄨㄚ) 你(ㄋㄧˇ) 神(ㄕㄣˊ) 所(ㄙㄨㄛˇ) 賜(ㄘˋ) 你(ㄋㄧˇ) 為(ㄨㄟˊ) 業(ㄧㄝˋ) 的(ㄉㄜ˙) 地(ㄉㄧˋ) 上(ㄕㄤˇ) ,若(ㄖㄜˇ) 遇(ㄩˋ) 見(ㄐㄧㄢˋ) 被(ㄅㄟˋ) 殺(ㄕㄚ) 的(ㄉㄜ˙) 人(ㄖㄣˊ) 倒(ㄉㄠˇ) 在(ㄗㄞˋ) 田(ㄊㄧㄢˊ) 野(ㄧㄝˇ) ,不(ㄅㄨˊ) 知(ㄓ) 道(ㄉㄠˋ) 是(ㄕˋ) 誰(ㄕㄟˊ) 殺(ㄕㄚ) 的(ㄉㄜ˙) ,
【NIV】when he wills his property to his sons, he must not give the rights of the firstborn to the son of the wife he loves in preference to his actual firstborn, the son of the wife he does not love.
申命記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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