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的父親或是弟兄若來與我們爭競,我們就說:『求你們看我們的情面,施恩給這些人,因我們在爭戰的時候沒有給他們留下女子為妻。這也不是你們將女子給他們的;若是你們給的,就算有罪。』」
【當】倘若她們的父親或弟兄前來抱怨,我們會說,『求你們恩待我們,因為我們從戰場上帶回的女子不夠分給他們做妻子。何況又不是你們把女兒嫁給他們的,所以罪不在你們。』」
【新】 以色列人在米斯巴曾經起誓說:「我們中間不可有人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便雅憫人作妻子。」
【現】 以色列人民在米斯巴集合的時候曾經向上主發誓說:「我們絕不把女兒嫁給便雅憫人。」
【呂】 以色列人在米斯巴曾起過誓說:「我們各人都不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
【欽】 以色列人在米斯巴曾起誓說:「我們都不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
【文】 以色列人曾在米斯巴誓曰、我儕皆不以女妻便雅憫人、
【中】 先是以色列人,因為靠著在基比亞前所設的伏兵,就在便雅憫人面前詐敗。
【漢】
【簡】
【注】以(ㄧˇ) 色(ㄙㄜˋ) 列(ㄌㄧㄝˋ) 人(ㄖㄣˊ) 在(ㄗㄞˋ) 米(ㄇㄧˇ) 斯(ㄙ) 巴(ㄅㄚ) 曾(ㄗㄥ) 起(ㄑㄧˇ) 誓(ㄕˋ) 說(ㄩㄝˋ) :「我(ㄨㄛˇ) 們(ㄇㄣ˙) 都(ㄉㄡ) 不(ㄅㄨˊ) 將(ㄐㄧㄤ) 女(ㄋㄩˇ) 兒(ㄦ) 給(ㄍㄟˇ) 便(ㄅㄧㄢˋ) 雅(ㄧㄚˇ) 憫(ㄇㄧㄣˇ) 人(ㄖㄣˊ) 為(ㄨㄟˊ) 妻(ㄑㄧ) 。」
【NIV】When their fathers or brothers complain to us, we will say to them, 'Do us the favor of helping them, because we did not get wives for them during the war. You will not be guilty of breaking your oath because you did not give your daughters to them.' "
士師記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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