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奪什麼事,或贖回,或交易,這人就脫鞋給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為證據。
【當】從前在以色列,買贖或交易有這樣的規矩:一旦成交,一方要把鞋脫下來交給另一方,以色列人以此為成交的憑據。
【新】 波阿斯去到城門,坐在那裡,波阿斯所說那個有買贖權的近親剛巧路過那裡。波阿斯說:「喂,老兄,過來坐一下吧。」他就過去坐下來了。
【現】 波阿斯到了城門口公眾集合的地方,坐在那裡。不久,波阿斯所說的那位以利米勒的至親從那裡經過,波阿斯就喊他的名字說:「請過來這裡坐!」他就過來坐下。
【呂】 波阿斯上城門去﹐坐在那裡;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位贖業至親從那裡經過了;波阿斯說:「某某人哪﹐請轉身坐在這裡吧!」他就轉身坐下。
【欽】 波阿斯到了城門,坐在那裡,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經過。波阿斯說:「某人哪,你來坐在這裡。」他就來坐下。
【文】 波阿斯至邑門而坐、見其所言宜贖產者過焉、則呼之曰、某歟、請離途、坐於此、遂離途而坐、
【中】 波阿斯到了城門就坐在那裡,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也來了。波阿斯說:「某人哪,你來坐在這裡。」他就來坐下。
【漢】
【簡】
【注】波(ㄆㄛ) 阿(ㄚ) 斯(ㄙ) 到(ㄉㄠˋ) 了(ㄌㄜ˙) 城(ㄔㄥˊ) 門(ㄇㄣˊ) ,坐(ㄗㄨㄛˋ) 在(ㄗㄞˋ) 那(ㄋㄚˇ) 裡(ㄌㄧˇ) ,恰(ㄑㄧㄚˋ) 巧(ㄑㄧㄠˇ) 波(ㄆㄛ) 阿(ㄚ) 斯(ㄙ) 所(ㄙㄨㄛˇ) 說(ㄩㄝˋ) 的(ㄉㄜ˙) 那(ㄋㄚˇ) 至(ㄓˋ) 近(ㄐㄧㄣˋ) 的(ㄉㄜ˙) 親(ㄑㄧㄣ) 屬(ㄓㄨˇ) 經(ㄐㄧㄥ) 過(ㄍㄨㄛˋ) 。波(ㄆㄛ) 阿(ㄚ) 斯(ㄙ) 說(ㄩㄝˋ) :「某(ㄇㄡˇ) 人(ㄖㄣˊ) 哪(ㄋㄚˇ) ,你(ㄋㄧˇ) 來(ㄌㄞˊ) 坐(ㄗㄨㄛˋ) 在(ㄗㄞˋ) 這(ㄓㄜˋ) 裡(ㄌㄧˇ) 。」他(ㄊㄚ) 就(ㄐㄧㄡˋ) 來(ㄌㄞˊ) 坐(ㄗㄨㄛˋ) 下(ㄒㄧㄚˋ) 。
【NIV】(Now in earlier times in Israel, for the redemption and transfer of property to become final, one party took off his sandal and gave it to the other. This was the method of legalizing transactions in Israel.)
路得記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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