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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OL註釋資料
民數記 第30章
7.許願或起誓一定要遵守 30:1-2
●「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原文應該是「許願,起誓要約束
自己」。意思就是有兩種情況,
一是許願,二是要約束自己。此
處的動詞型態都是「陽性」,指
男性許願或起誓。
●「許願」:向神奉獻的個人的承諾,如雅各在伯特利許的願(
創 28:20 31:13 ),哈拿奉獻兒子與神(
撒上 1:11 ),耶弗他的誓言( 士 11:30,39 )。
●「約束」:表示一種義務,如禁忌酒和食物等( 撒上 14:24 ;
詩 132:3 ; 徒 23:21 )。
●「約束自己」:原文是「綁定自己在應盡的責任、義務」。
◎通常「許願」是指「積極的要奉獻什麼」這類的作為。「約束自
己」是「消極的禁止自己做什麼」這類的作為。
●「食言」:「褻瀆言語」。實際的意義也是「忽略」或「不遵守
」自己說出的承諾。
◎這一段算是前言,基本上男性許願或起誓就要遵守。
8.女子許願,出嫁前由父親,出嫁後由丈夫不反對才算數 30:3-8
◎「年幼」:傳統猶太人認為這是指十二歲以下的女子。
●「默默不言」:SH 2790,「沉默」、「安靜」。
●「不應承」:「抑制」、「不許」、「拒絕」、「反對」。
●「冒失話」:字義是「輕率的發言」,該字SH 4008僅出現兩
次( 民 30:6,8 )。
◎ 30:5,8 因為 申 23:21-22 說許願不還上帝要追討,因此此處
說上帝要赦免她。
●「出了嫁」:原文是「她是屬於一個男子」。這表示女子訂婚或
結婚的狀態。 申 22:23-24
◎ 30:6 的意思是丈夫可以否決妻子新許的,或是在娘家許過的願
。亦即出嫁的女性,以丈夫的旨意為最高依歸。
9.沒有丈夫的寡婦或被休的女人,許願就要自己遵守 30:9
●「被休的婦人」:原文是「被驅趕的婦人」或「被拋開的婦人
」。
◎寡婦似乎可以回娘家被扶養 利 22:13 ,不過必須為自己
的願負責,父親或其他人無法否決之。
10.已婚婦女許願,丈夫如果不反對就是成立 30:10-16
●「全廢了」:原文是連續兩個「廢去、廢去」。
●「口中所許的願」:原文是「嘴唇所流出的願」,這個用字跟
前面特別不一樣。
●「刻苦」約束自己:字義是「卑微」、「苦待」。
●「她丈夫....堅定....廢去」:原文是「她丈夫可以堅定,她
丈夫也可以廢去」。
●「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實際意義是「當天」的意思。
●「默默不言」:原文是「沈默、沈默」,僅 民 30:14 有這樣
的筆法。
◎ 30:15 「聽見以後」:指的是聽見以後一段較長的時間。這
個規定考慮當時的女性沒有太多自主權,因此如果丈夫一開始
不反對,以後突然反對,使得女子背約,那丈夫要承擔責任。
◎ 30 處理女子幼小在父家,女子許願尚未完成就出嫁,出嫁之
後,被休之後,所有生涯階段中的許願狀況。
◎摩西五經中之前已談過許願的獻物( 利 27 )及拿細耳人的
願( 民 6 )。
資料來源: http://bible.fhl.net/
新增日期: 2018/03/06
狀態: 尚未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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