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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
約伯記 第2章
C 第二次的試煉(二1∼10)
整個的行動進入了第二循環,使用相同的言詞格式,僅有些微的更動。比較一6∼12與二1∼4。氣氛變得較為緊張。
i. 第二次的集會(二1∼7a)
3. 這一次,耶和華重複了祂在第一次會議所論及約伯的話之後,加上了:你雖激動我攻擊他,無故的毀滅他,他仍然持守他的純正。約伯持守了他的「忠誠」(Moffatt)。撒但想要使約伯丟臉的努力失敗了。以「雖」或類似的字眼來翻譯 waw 連續句(waw-consecutive)保留了很好的意思,但卻缺乏文法上的支持103。3b節的第二個子句可以作為第一個子句的平行句(或連續句),譯作「故此,(你看)你激動我去攻擊他、毀滅他──全都是無用的!」(參呂譯)最後這個字的希伯來文 h]inna{m 在廿二6的意思是「不公平地」(和合本:「無故」),所以是「無緣無故的」(現中)。但是有一個緣故,耶和華傷害約伯的確是有很好的理由,即是要駁斥撒但的中傷。這個字在約伯記一9也譯作「無故」,在那?比較字面的意思是「沒有報酬地」、沒有個人利益的動機(參現中:「要不是有利可圖」)。但是在箴言一17,這個字的意思是「徒然的」(現中)、「徒勞」(思高),這適合這?的意思。撒但的嘗試盡屬徒勞。
4. 以皮代皮!中傷人的並不沮喪,牠迅速作了嘲諷式的回答:「以皮代皮!」。在這?有個難解的謎題,沒有人知道這句隱祕之格言的意義,釋經學者只能盡其所能地猜測;最好的線索是緊跟在下面的陳述,因為這無疑是這句諺語的註解或暗示。它暗示著所提及的是約伯的皮。但是譯作代的這個介系詞也造成困擾,它在兩個平行的敘述句中應該是相同的意思;如果一個人願意捨去他一切所有的財物以交換他的性命,那麼這就是暗示以物易物。「一張皮裘交換一張皮裘」是不是從販賣獸皮的市場而來的一句話呢?那麼皮的意思就是「皮革」。但是,以一張皮交換另一張皮,不像是商業上的交易行為;而約伯也沒有被要求要放棄他的財產來交換他的性命。另一個提議是:在外面的皮膚底下,還有第二層的皮膚。撒但曾指控耶和華四面圈上籬笆圍護約伯,牠在這?提議說,約伯的財富就像是覆蓋在人類皮膚上的皮革盾牌或衣裳,牠暗示說約伯之所以沒有受到這些可怕災禍的傷害,是因為他一切所關心的就是他自己。
5. 第一回合不是一個真的試驗,因為仇敵並未獲准傷害到約伯本身(一12)。現在,撒但慫恿耶和華傷害?面的皮,因為財富和家庭的損失只是為外面的皮搔癢罷了;如果約伯的身體──他的骨頭和他的肉──受到神的傷害,他就會公開地辱罵神自己,顯露出他真正的品格來。撒但改變了牠的根據地,牠在第一次並沒有要求這麼多,那時牠說只要毀壞約伯的財富就足以使他咒詛神(一11);撒但不因頭一次的這個失敗而害羞,但約伯的信心已經證明是比牠所預期的還要更為堅韌。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帶給約伯第一次不幸的,是大自然的力量與惡人,而搧動者則是撒但;但從神的觀點看來,毀滅約伯的乃是祂(3節)。再來這一次,神也必須伸出祂的手來(5節),進一步傷害約伯。
6. 執行的人再次由撒但來擔任。牠獲得授權(字義是手)照牠所喜歡的去做,只是不能殺死約伯;把約伯殺了,當然就是不給他機會來證明他的性格。
103 NEB 把這兩個子句的次序給對調了,和合本與思高、現中亦然。譯者註,Waw 連續句為希伯來文法術語,是希伯來特有的用法,學者至今仍無法完全明白它;簡言之,這是以連接詞 waw 將兩個完全獨立的句子連接起來,如果連續句子所敘述的是過去的事,第一個句子保留完成時態,第二個句子則變成前置 waw 的未完成時態;如果連續句所敘述的是未來的事,則第一個句子保留未完成時態,第二個句子則變成前置 waw 的完成時態。早期的文法學家們認為連結用的 waw 有顛倒動詞時態的作用,因此稱它為顛倒時態的 waw(waw Conversive)。乍看之下,這種現象好像是肇因於前置的 waw,上述諸譯本的譯法即反映此種看法,近代的文法學家們注意到這種用法限定於連續性的記述文?,因此把它起名為waw 的連續句(waw Consecutive),這現象是正確的,但並沒有說明這現象的所以然。見范格仁.雅各(J. Weingreen)著,郭榮敏譯,《實用古典希伯來文文法》(A Practical Grammar for Classical Hebrew),21979, pp.85-87, 239-240. Gesenius and Kautzsch, Hebrew Gramma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1910, §49。
ii. 約伯的疾病(二7b∼8)
7b. 這?在敘述上的連續性──與一12和一13之間的中斷正好相反,那?暗示有時間的消逝──顯出今次撒但著手進行牠可怕的努力的迅捷。約伯所受的打擊,是一種可怕的疾病,這病涵蓋了他整個的身體。為要確認他的疾病,曾有許多人作了許多沒有結論的揣測。s%#h]i^n 這個字是一般性的,傳統上比較偏好痳瘋病(利十三章)或象皮病,因為對於從未見過這兩種外來疾病的歐洲人而言,這兩種病令他們感到迷惑。這個簡單的故事並未耽溺於傳說與軼聞所喜愛之誇大的幻想;缺少了細節,妨礙了臨床診斷;在評估約伯於對話中所描述的症狀時,我們必須記住詩歌體的筆法,簡略的資料描述了起泡、腫爛,或許多皮膚病的一種。比較第4節之皮的暗示,注意「他的骨頭和他的肉」只是指他物質的身體,所以,說到他的骨頭疼痛或腐壞(直譯「刺透」,伯三十17),可能只不過是描寫一種尖銳而極深的痛苦。希伯來人比我們更會把骨頭意識為重要的器官。某種刺痛的皮膚炎蔓延全身,並且發展成會變黑(伯三十28小字),使皮膚脫落(伯三十30),不斷冒出膿皰(七5b,呂譯、思高、現中)的傳染病,正是二7所強調之搔癢症與化膿的情形,其他症狀可能是這類嚴重疾病所引發之併發症的結果:厭食、衰弱(十九20)、發高燒(三十30b)、憂鬱症(七16,三十15∼16)、哭泣(十六16a)、失眠(七4)、夢魘(七14),這些以及其他一般的痛苦──如發出惡臭的氣息(十九17;參十七1)、視力減退(十六16b)、牙齒掉落(十九20)、形容枯槁(二12)──則是比較不是那麼直接的線索;把這些加在一起,變成一幅非常可怕的圖畫,描繪出一個人因著喪失體面之毀容而受的折磨(賽五十二14),與難以忍受的痛楚,令人喪氣地想到人不過是血肉之軀,是用地上的塵土造成的104。
8. 這個不幸的傢伙坐在爐灰中(參撒下十二16),這可能是指城外的垃圾堆,可以說明他現在已經是被人遺棄的了,就跟被以色列人公共健康的規條禁忌所隔離的痳瘋病患一樣;但若是那樣,那他的朋友們就無法接近他了。這種自我犧牲比較像是他自己悲傷的方式,接受他的新身分,就像人類的垃圾一樣,與其他殘房一起被丟在「這個拋棄東西的地方」105。刮身體:他用一塊破裂的瓦片刮自己的身體,這比較像是因為皮膚癢的緣故,而不是在悲傷中割破自己〔這是烏加列傳說中以利(El)的態度,他在巴力死時用樹枝與石頭猛砍自己〕。七十士譯本附加了解釋,說約伯用「陶器的破片」把膿汁給刮掉。
104 約伯記七5;見創世記二7的註釋,在 E. A. Speiser, Genesis(AB, 1964), p.16。
105 NBCR, p.424a。
iii. 約伯第二次的反應(二9∼10)
9. 這?就不再照著第一回合的模式了,在那?,約伯立刻就說出他那尊貴的稱頌語;在這?,他的妻子第一次出現在劇情中。這?對她品格的細節未作交代,所以釋經學者得猜想她是什麼樣的女人。馬所拉經文的沈默已經由一些傳統所補足,這些傳統或是賦予她一篇較長的講論106,或是說到她為了他的緣故而有的舉動。基督徒對待她通常要比猶太人和回教徒嚴苛。她是撒但的同夥,奧古斯丁稱她為 diaboli adjutrix (譯註:魔鬼的助手),屈梭多模(Chrysostom)稱之為「魔鬼最好的鞭子」,加爾文(Calvin)稱之為 organum Satani(譯註:撒但的原則);根據這個觀點,她想要叫她丈夫自我毀滅,勸他去做恰恰就是撒但預測他會去做的事;但這個語句上的巧合,可能是作者的暗諷。撒但的試探並未公然地臨到約伯,讓人可以輕易認出它邪惡的源頭;它乃是採用比較狡滑的方式──藉著愛妻的關懷──臨到約伯身上。她稱讚他不屈不撓的信心,所用的詞句跟神所用的一樣(二3b),她的問題可以是個嘲罵:「你仍然堅定地持定你的純正嗎?這對你有什麼益處呢!」若是如此,那她就已經失去了信心,並且要約伯也加入她。她的提議充其量只是表達出她真誠的期望,要看見約伯脫離他的不幸,並且越快越好。她似乎並不認為有恢復健康、重獲財富的可能性;但朋友們卻有此預期,勸約伯悔改作為恢復興盛的途徑。她認為,對約伯而言,現在只留下唯一的好處──死!他應該祈求(直譯「稱頌」)神允許他死掉,或者是為了要死而「詛咒」神(思高),採用這種間接的自殺方式107。
10. 無論她的話背後是什麼意思,約伯都忿怒地拒絕了,但他並不是稱她為「惡人」,只稱她為愚頑的婦人;也就是說,她缺乏辨識力,認為神錯待了約伯,應該受到咒詛;約伯則不認為發生在他身上的事有什麼不妥。這時約伯的試煉進入一個新的層面,是所有試煉中最熬煉人的。他的妻子與他朋友們的言語,非但沒有幫助他,反而令他更為痛苦,比到目前為止發生在他身上的一切事還要給他更大的壓力。他絕不咒詛神,但是他所有的人際關係都破裂了。他的態度與先前一樣(一21):對神而言,賜下禮物與收回它們同樣都是對的(第一回合);對神而言,賜福與降禍108也同樣都是對的(第二回合)。得與受是很好的主動字眼,暗示著與供給者合作,而不只是順服。這類積極的信心是把一切變成黃金的魔石,因為當好事與壞事都是從神手?接受時,生活中的每一個經歷都變成蒙福的時機,但是必須附上昂貴的代價。降低你對神的看法,要比提升你的信心到這種程度更為容易。我們將會看見約伯的掙扎:他的信心如何因著試探中在每一方面緊縮著,以明白他的不幸並不是神所造成的。
約伯並不……犯罪。撒但的預測再次沒有應驗。有些拉比強詞奪理地說:因為他並不以口犯罪,所以只有他的言語是無可責備的,他的思想已經開始動搖,根據他勒目109(Tal-mud),拉希(Rashi;譯註:1040∼1105,法猶太學者)說:「但是他卻在內心中犯了罪」,這是一個像似有道理的說法,與約伯的朋友們站在一起定罪他不真實,這是與經文矛盾的。因為神說了兩次:「……議論我,……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四十二7、8),如果約伯內心是錯誤,耶和華不會這樣說他。如果約伯的感受真是與他所說的不同,那他就以口犯罪了。約伯的宗教不只是外面的恰當而已,他知道在一個人的心中咒詛神是個可悲之罪(一5)。如果約伯的美詞不是誠實地發自內心的,撒但就已經把他給破壞掉了;我們不可以說約伯後來軟弱了,落入犯罪的言詞中了。他在對話期間所作的一些陳述,無論對我們而言似乎是多麼不敬虔而今人悚然,而他高雅的宗教談論踰越了我們一般的界線,可能會遭致一些謹慎的虔誠人士的非難,但神對他們的言談唯一的責備是:約伯以無知的言語使神的旨意暗昧不明(卅八2)。
106 七十士譯本的擴充,可以在彭馬文的書中找到一份譯文(p.22),呈現出來的是她不喜歡分擔約伯的不幸,所以她希望他去死的動機是要迅速地結束他那些難以忍受的苦難。
107 我們必須承認無法準確說出她的提議,甚至更無法說出她的動機。如果這位心痛的婦人再也無法忍受看著她的丈夫忍耐地承受折磨,為了愛的緣故而寧可以死來結束他的不幸,那麼她的非常手段是可以諒解的。這個簡單的次序──你棄掉神,死了吧!──意思可能是「在你死之前咒詛神吧!」也就是說,趁著還有時間,她要神受咒詛,多於她想要(假使是她的意思)她的丈夫死掉。
108 這個希伯來字指任何一種的「不好」,並非暗示神差遣這類的災禍時在祂?面有任何的惡(參,賽四十五7;摩三6)。
109 Baba Bathra, 17b。
D 約伯朋友們的出現(二11∼13)
11. 從前的友誼基礎並未解釋。約伯在他自己的家鄉是個重要的人,顯然也是個國際性人物,他的朋友們來自三個不同的地方,但這並不能證實以他們為君王的傳說。提幔是與以東有關的地方(耶四十九7、20;結廿五13;摩一12;俄8、9),而以利法是個以東人的名字(創卅六11、15),而且那個以利法有個「兒子」(名祖?)提幔(創卅六11;參創卅六42)。然而,提幔也與亞拉伯的提瑪(Tema)有關聯110。我們無法確定比勒達這個名字在語言學上的族缰,更遑論它的意義了,雖然這樣的名字可從努斯〔Nuzi;譯註:指努斯文件(Nuzi Text))上得知111;但他的家鄉卻可以頗似合理地確認為幼發拉底河中部的一個地方,在楔形文字的經文?提及,在創世記廿五2與亞伯拉罕的一個兒子連在一起。瑣法這個名字在約伯記之外不曾出現過112,也沒有聽說過有拿瑪地或拿瑪族,它幾乎不可能是約書亞記十五41提及之猶太人的城市。
包括約伯在內,這四個發言人的家鄉都無法肯定的確認,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是想像的地方,同樣的原則也用在以利戶身上(伯卅二2)。也沒有任何必要從他們名字的象徵意義來尋找他們的性格或神學立場的線索。他們顯然都是住在鄰近的地區。事實上,他們是約會同來,證明他們早已熟識,感覺同來會比較好。毫無理由可以懷疑他們是不是誠心的朋友,以及他們來的動機──為他悲傷、安慰他──是否真心的。他們後來的行為可顯出對約伯的情形的同情,我們必須假設:他們後來所說的話,無論多麼不具有辨識力,有時也很笨拙,但卻有著相同的意圖。
12. 他們……認不出他來。既然他們離他還遠,這並不意味著他們把他當作是別人了,他們已經可以看出這個人看來與他們上一次會面時有多大的不同。參以賽亞書五十二14及五十三3。悲傷的一般姿態──撕裂外袍,把塵土向天揚起來,落在頭上113──伴隨著大聲哀哭,並不因著它們是依照成規而不需真心。
13. 相同的原則也應用在他們同他一起坐在地上。如果約伯是照著專門的含義所說的被遺棄的人,這一定是不可能的事;如果約伯是個大痳瘋病患,這種認同的行動就只有耶穌的憐憫才能相配(可一41)。七天七夜是為死者舉哀的法定時期,但如果認為這三個人把約伯看作是死人一樣,可就太過拘泥於字句了。以西結與被擄之人相會時,茫然若有所失地坐了七日(結三15);在這?也有著類似的理由:「他們看見約伯的痛苦那麼深重!」(現中;參思高、呂譯)
注意力不是集中在邪惡的抽象奧祕上,不是在不當受之苦難的道德問題上,而是在於一個人的肉身存在於身體的痛苦中。沒有什麼話可以說的,這些智慧人深受震懾而啞口無言。他們是真正的朋友,給約伯孤單的垃圾堆帶來安靜同在的憐憫。
110 W. F. Albright, the Name of Bildad the Shuhite, AJSL, XLIV, 1927∼28, pp.31-36。
111 雖然這兩種要素都可以在亞摩利人的人名上獲得證實,但卻沒有這名字的本身,頭一個音節比較像是來自亞喀得語(Akkadian)的外來語。
112 根據巴蘭故事(民廿二至廿四章)中常見之古體的拼字法,巴勒父親的名字可能是瑣法,後來被誤解為「鳥」。
113 有些釋經學者認為把塵土向天揚起來與落在自己的頭上之間互相矛盾,接受了七十士譯本的讀法,把前者當作是附加的給刪掉了。彭馬文(p.25)提議說它是表示狂怒的輕蔑,但這樣的心境在這個階段是相當離譜的。
──《丁道爾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8Job/18CT02.htm
新增日期: 2008/04/01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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