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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約翰壹書第五章

約翰一書 第5章

使愛由抽象變具體(五1∼12)

  第1∼2節,愛神與愛人雖是兩個不同的方向,但卻不能只取其一。耶穌亦曾就此問題向文士指出,最大的誡命是盡力愛神和盡力愛人。愛神表現在愛人上,愛人的原因則是愛神。因為若愛一個人,正常來說也一定愛他的兒女;所以,愛神的人也一定愛神的兒女。

  第3∼5節,約翰強調「服從」是愛神的另一明證,按神心意而行才是真正愛神的表現。我們最得鼓勵的,是他提醒我們在神的愛中沒有一種工作或責任是過於沉重的,隨疬主所給的力量,我們必定得勝有餘。別忘記主的話:「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

  第6∼12節,這段經文乃針對當時的異端而寫的,那異端說耶穌只是一個普通人,在受洗時被聖靈附上而有神性;釘十架前神性離開了,耶穌就如凡人般死去。此說使耶穌釘十架變為毫無意義,因為一個凡人受死並不成就救贖。因此約翰強調耶穌的神性,指出祂受洗時有父神的聲音和聖靈降下,祂釘十架時是神為人流血,他賜聖靈在信徒心中,更顯示出祂是神;水、血、聖靈都是耶穌神性的一致證明,若加以否認,則沒有永生,無從得救,並且是褻慢的,因為他以神特賜的證明為謊話。

  第9節,若有兩三個人為一件事作證,在當時則被算為事實。約翰進而指出:若接受兩三個人的見證,那麼神親自透過耶穌受洗、流血,和聖靈所作的明證,則更具可信了。

  感謝天父,因他憐憫我們的軟弱,體貼我們的小信,多方向我們顯明救恩,可謂無微不至,我們應怎樣回應呢?若我們問約翰的意見,他就會毫不猶豫地指出兩點:

  一是愛人,包括主內和未信主的人,主動為他們付出愛心和服事;

  二是行道,包括了解神的話語和樂意遵行。

祈禱 主啊!求繝賜我力量將體會到的真理實行出來。



釋放(五13∼21)

  第13∼15節說明祈禱的基礎與原則:我們有永生,被稱為神的兒女,這表示我們已分享了神的生命,並與祂有一種密切的關係。這種父親與兒女的關係使我們能夠「坦然無懼」地(原文是自由發言之意)進到神面前,而神亦樂意聽我們的祈禱(15),這就是信徒禱告的基礎。

  禱告的原則在於「照祂的旨意求」(14),即是說:「願你的旨意實現」,而不是「願繝改變旨意,跟從我的心願」。因此,約翰說:真正的禱告是求神成就祂的心意,而不是祈求自己獲得益處(神會將我們的需用賜給我們),禱告是聽神對我們說話,和立志遵命,而非只是對神說話。

  第16∼17節提及至死的罪,並且不要為犯這罪的人代求。雖然聖經學者沒有肯定的解釋,但「至死的罪」在原文有走向死亡的罪之意,是指人在自覺之下蓄意犯罪,明知繼續下去會導致死亡,仍要去做。這可能指在信仰上偏離以致永死(參來六4∼6),也可能指犯這罪行會被神刑罰而肉身死亡(參林前五5,十一30)。所以我們要特別警惕自己,不要讓自己隨便陷入罪中,若到了一個沉溺的地步,必定招致神的責罰。

  第18∼21節,感謝神,我們有可以不陷在罪中的保證,我們從神而得的生命是一個得釋放的生命,神要保守我們不再落在那暫時掌管世界的惡者手中,神的智慧和保守使我們安全無懼,罪惡未必能侵擾我們。回到神面前,祈求祂的保守和力量,是得勝罪惡最佳的方法。固此,在結束此書信時,約翰再次強調:不要容讓任何人或事取代真實的神的位置,否則必被罪惡所困。

祈禱 主啊!求繝賜我一個對罪敏感的心靈,好讓我常行在繝的旨意中。──《新舊約輔讀》



第七段 信心的困效(5:1-21)

一.因信而有的生命(5:1-5)

本書是為已經信了主,有了從神生的經歷的人寫的,因此所講的不是只關乎怎樣信而得永生的道理,而是偏重於指導信了的人怎樣在光明、聖潔、公義、愛心的美德中與神同行相交;同時全書非常注重講論「愛」,認識神的愛,愛神,並彼此相愛。但在末一章中,使徒卻很強調信心在愛神愛人的靈性生命上所佔的重要的地位。

信基督的才是從神生的;從神生的才會愛弟兄、也愛神,愛神的才能遵守主的命令;這麼說來,「信」還是這一切的起點和基礎。那麼所謂的信是怎樣的信,就必須講究了。我們的信,必須建立在正確的信仰基礎上,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這就是信祂不是一般凡人,而是神所揀選降世為人的救主。因為神親自為祂作見證,證明祂是神的兒子(5:6-12)。有了這樣的真理基礎的信,就能勝過世界(4),親愛弟兄遵守主的命令(1-3)、向神坦然無懼(14),行在光明中,且不受迷惑了。

1.相愛的生命(5:1-3)

A.因信基督而從神生(5:1上)

1上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得重生是因「信耶穌是基督」。這「信耶穌是基督」的意思就是:信耶穌是道成肉身而死於十架的那位受膏者,是照神的定旨作世人救主的(參徒2:22-36)。這樣信的,就都從神得著祂的生命。

「凡……都是……」說明我們都是憑著同樣的「信」而得同樣的生命,我們都有同一的屬靈的「血統」關係,由同一位父所生的,所以這兩句話雖然未明講到愛神和相愛,卻已隱藏著那種同胞兄弟親如骨肉的意思了。

B.因愛神而愛神所生(5:1下)

1下 「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凡……也必……」表明這是一項屬靈原理,是愛「生他之神」的人必有的表現。就是他們必然「愛從神生的」。就像同一個父親所生的兄弟,自然會互相愛顧一樣。

1節下半,使徒強調我們所愛的神是「生」我們的神。要跟上句的意思相連。我們既然因信而從神生,就該因神生我們的大愛而愛神。又因愛神而愛一切所生的人了。

「也必愛從神生的」──使徒不說也必愛弟兄,而說愛從神生的。本節始終著重「從神生」這一點。我們不但因神生我們的大愛而愛神,也因珍惜神為生我們而捨棄祂的獨生子的大愛,而愛一切與我們同得救恩的人。

「也必愛從神生的」這句話也包含著一個意思:就是凡從神生的,他必體會神的心而愛神所愛

C.因遵神命就是愛神兒女(5:2)

2 「知道」原文gino{skomen按W. E. Vine新約字解,有知道、認識、了解、明暸等意思。在約13:12被譯作「明白」,約21:17;林後8:9譯作「知道」。在約翰書信中有廿節經文用過這字,絕大多數譯作「認識」,如約一2:3,4,13,14;3:1,6;4:2,6,7,8,5:20等。

本節的「知道」是明白、了解、領悟的意思。怎麼知道我們是真愛神的兒女──愛弟兄姊妺──而不是自欺的呢?就是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誡命是多數式,指神所啟示的一切真理。)這意思就是:我們按照神所啟示的一切真理而行,本著愛神的心而愛屬神的兒女,這樣就是愛弟兄了,以這樣正確的態度實行相愛,我們就「知道」明白「愛從神生的」的真諦了。

所以本節繼續上節的意思進一層的說明愛弟兄的意義。並不是體貼肉體,憑人意的相愛,而是在神的旨意中相愛。

D.愛神的守祂命令不難(5:3)

3 「誡命」原文entole{根據楊氏經文彙編,新約共用過七十一次,其中六十九次譯作commandment(命令、誡命),有兩次譯作precept(箴言、訓示)(參可10:5;來9:19),按Arndt¡@& Gingrich新約希英字彙的解釋,這字最初的意思是指官式的法令;但在聖經中用作指神的命令或具有神的權威的命令,在新約有時用以指整個基督教的教義(整個福音的基本真理)。如提前6:14的「命令」;彼後2:21的「聖命」(參A. & G. 268頁)。

在中文和合本中的譯法,以使徒約翰的著作來說:

譯作「誡命」的有七次:約一2:3,4;5:2,3(五次);啟12:17;14:12(二次)。

譯作「吩咐」的有:約11:57(只有一次)。

譯作「命令」的有十六次:約10:18;12:49,50;13:34;14:15,21;15:10(二次);約1:2:7(三次);2:8;3:22,23;4:21等。

總之,按使徒約翰對entole{的用法,主要的意思是指那些出於神的權威的神聖的吩咐,包括神的整個救恩真理的教訓,而不是僅指舊約的十誡。

遵守神的誡命就是愛神,這是反覆申述的愛神的真義;而愛神的人守神的命令不難,正如聽從所愛的人的話,為愛人服務是不覺得困難的。反之,如果我們對於遵守神的命令覺得好像背負重擔,那證明我們愛神的心不夠。「愛」是我們遵守神命令的能力,但這種愛是由於信耶穌是基督而得重生,與神發生了生命上的關係而有的。

總之,本小段中,使徒依次說明了:信、重生、愛神、愛弟兄、遵守神命令的互相關係,像同一棵樹上所生的枝、葉、花、果那樣,都是出於同一的生命根源。

2.勝過世界的生命(5:4-5)

A.甚麼使我們勝過世界(5:4)

4 「因為」表明本節是在解釋上文。我們遵守神的誡命不難的另一個原因,就是因為我們是從神生的,攔阻我們遵守神命令的是「世界」,但我們已經有了一個能勝過世界的生命。這告訴我們基督徒基本上已經有了勝過世界的生命和地位。

按何賡詩譯本這節譯為:「因為凡已經由神而生的生命時常勝世界,我們的信心是那曾勝過世界的勝利。」英文N.A.S.B.本節作For whatever is born of God overcomes the world and this is the victory that has overcome the world-our faith意即: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這曾勝過世界的勝利就是我們的信心。

在這?所指「曾勝過世界的勝利」,是特指某一次的勝利。我們用信心接受基督十架的救贖,就是那一次決定性的勝利,基督在十架上已經勝過麼鬼、世界、肉體和罪惡的權勢,那決定性的勝利,不是我們自己贏取的,是基督贏取的。但我們決定接受基督的信心,使我們成了站在勝過世界的一邊。

所以,主耶穌在十架上得勝,也就是我們信的人的勝利,凡信耶穌基督的,都已經有分於主耶穌十架的勝利了。我們要在這樣的信心勝利中,繼續戰勝世界。

B.是誰勝過世界(5:5)

5 這一個反問似乎要提醒當時的信徒,提防那些不信耶穌是神兒子的異端。誰是勝過世界的?除了信耶穌是神兒子的人以外,誰能勝過世界(指世界罪惡的權勢)?除了信主耶穌而使我們勝過世界以外,還有甚麼其他方法或「知識」能使我們勝過世界?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參徒4:12)。一切今世的宗教、理學,都只能叫我們被世界所勝,卻不能叫我們勝過世界。

二.因信領受的見證(5:6-12)

1.作見證的原有三──水、血、聖靈(5:6-8)

本段是本書最難解的一段。因為這?所說「水」與「血」是指甚麼,解經者意見紛紜。較主要的解釋有四:

A.以「水」與「血」象徵贖罪與潔淨:因我們是因基督的血蒙贖,又藉重生的洗得潔淨(來9:18-22;多3:5)。

這樣的解釋,輕忽了上下文的本意,只注重引用別處經文作為支持。

B.以「水」與「血」象徵洗禮與聖餐:洗禮與聖餐都是基督來了以後所設立的教會聖禮。

但這解釋過於強調洗禮與聖餐之重要,而本處所著重的是主耶穌自己。

C.以「水」與「血」與約19:34主肋旁所流出的血和水互相對照解釋,認為這水與血就是指主在十架所流之血與水。換言之,指主的受死。

D.以「水」與「血」指主耶穌受洗與受死。

這是最正確的解釋。因為:

1. 這?的「水與血」完全作靈意的解釋是不合理的。因為第8節說「作見證的原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若水與血作靈意的解釋法,是否聖靈也是象徵的?此外這?的「三」,何賡詩博士著之《約翰書信新釋註釋》卻譯作「三位」,理由是「三」字本來是中性的,約翰卻故意用陽性,以表示作見證者是有位格的,不只是三件事而已,且是由三位一體之神所作的見證。

2. 第三種解釋雖然不是將「水與血」作像徵式解。但約翰似乎沒有甚麼特別理由,單把主受死時被槍札而流出血與水這一件事作為主被釘死的代表。按這?的記載,約翰是很著重「水與血」是兩件事,是三項見證中的兩項,不能合算為一件事,況且本處是先提水,後提血──「水與血」重復地提到,約19:34是先提血後提水──「血和水」。約19:34的「血和水」雖然是兩樣東西,實際卻是同一項見證,都是表明主的死,但這?的水與血顯然是兩回事,兩個不同的見證,所以,連同聖靈的見證,共有「三」。

3. 若將這?的水指主的受洗,血指主的受死流血是比較完滿的解釋。主受洗時有神親自見證祂是神喜悅的兒子,又有聖靈很明顯的像鴿子降在祂身上,見證祂是神的兒子。而主的受死流血時,也有神所顯的大能,遍地黑暗、磐石崩裂……最後叫祂從死?復活(太27:50-54;羅1:4)證明祂是神的兒子。主受洗是祂傳道工作的開始。主的愛死流血是主救續工作的完成。這樣,受洗的「水」,和受死的「血」,這兩件事是更適合於代表主來世上的救贖工作的「始」與「終」,與這?先水後血的次字也相合。最後神又用「聖善的靈」(羅1:4)以大能叫祂從死?復活,證明祂是神的兒子。

此外,按使徒約翰本身的經歷來說,這三項見證他都親自看見。

i. 看見施洗約翰為主耶穌施洗時所發生的事(約1:29-42)。
ii. 他看見基督受死時被槍札流出血和水。
iii. 基督復活以後,他看見祂的顯現,證明祂已由聖靈使祂復活(羅1:4),且在五旬節時親身經歷了基督照祂所應許的賜下聖靈,用聖靈為教會施洗(徒2:33)。

6 從下節首句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可知「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藉水與血的見證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這句話加強上句的語氣;顯示只有這耶穌有這樣的見證,只有祂有神這樣為祂作見證。

7 「作見證」何賡詩譯本作「時常作見證」。「聖靈就是真理」意即聖靈所作的完全合乎真理。聖靈的本性就是真理。當主耶穌在世時常稱聖靈為「真理的聖靈」(約14:17;16:13)。

但本節的「因為」是很重要的連接詞,說明為甚麼有聖靈為耶穌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耶穌既然確是照神的旨意而來,祂的受洗贖罪是救恩真理的基礎,那麼真理的聖靈怎能不作見證?並且耶穌救贖的工作雖然已經一次成功,但聖靈卻「時常」不停地見證祂所成功的救法,證明祂是神的兒子。

主耶穌在世時曾說:「我就是……真理……」,顯見聖靈與主耶穌的見證是一致的。

8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表示神為祂的兒子所作的見證是充足的。「也都歸於一」是因這三方面的見證都是一致的,有同一的目標,同等的權威和效果。

注意:使徒是說神曾用水、血、聖靈,為基督作見證,我們該領受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就是相信基督是神的兒子。這?絕非叫信徒去領受水、血、聖靈的經歷。雖然別處聖經有相似的教訓,叫信徒該受主血洗淨,該奉主名受洗,該被聖靈充滿,但按這?上下文,水、血、聖靈卻是特指神為基督所作的見證──證明祂是神的兒子 ──說的。

2.更該領受的見證──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5:9-12)

9-10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指受書人所接受的使徒們的見證。他們既是信徒,當然是已經領受了「人的見證」了。這樣,神直接為祂兒子作的見證,就更該接受了。「更該」的原文meizon,是「更大」的意思。K.J.V., N.A.S.B., R.V., R.S.V.,同樣譯作 greater(即更大),Williams譯本作stronger(即更強)。全句的實際意思是:神為基督作的見證既比人的見證更大、更有力,我們就該領受了。

神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就是證明祂(基督)是神的兒子:

A.受洗時見證主是祂愛子(太3:17)。

B.受死時天地黑暗,磐石崩裂,甚至連百夫長也說:這真是神的兒子了(太27:50-54)。

C.神賜祂的聖靈是沒有限量(約3:34),並且以聖靈的大能從死復活顯明是神兒子(羅1:4),又將所應許的聖靈賜下(徒2:33),為教會施洗(徒2:5;林前12:13)。

這樣一再強調基督是神的兒子,是針對當時那些否認主是道成肉身的神的兒子的異端。使徒)這樣一再講解這方面的真理,是要堅固信徒對基督道成肉身的信仰。

10 按上文所論的「見證」,顯然是指神為主耶穌所作的見證,就是見證主是神的兒子。但這?卻把「見證」的意義更加以發揮。神不但用客觀的事實來證明耶穌是祂的兒子,也藉著我們主觀的經驗來見證。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當我們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接受神為祂兒子所作之見證時,神就給我們、水生。這樣的經驗更能主觀地證明耶穌確是神的兒子。因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我們既然因信耶穌就從神得了生命(「賜」原文是過去式,即「曾賜」),可見耶穌確是神的兒子。不然的話,我們怎能因信祂而領受了神的生命?

三.因信而有的確知(5:13-20)

本書提到「知道」有二十五次。「知道」、「曉得」或「認識」,原文gino{sko{或ginomai共二十六次:2:3(二次)、2:4,5,13(二次)、2:14,18,29;3:1(二次)、3:6,16,19,20,24;4:2,6(二次)、4:7,8;4:13,16;5:2,20。

此外原文另一個字「知道」oidos共用了十五次:約一2:11,20,21,29;3:2,5,14,15;5:13,15(二次);5:16,18,19,20。而在這十五次中本章佔了七次。

何賡詩博士將本書中的oida都譯作「確知」。按W. E. Vine新約字解的解釋有關gino{sko{與oida之閒的分別,主要的用法有二:

1.gino{sko{常含有開始並繼續知道的意思。而oida卻含有完全或充分知道的意思。例如:約8:55「你們未曾『認識』祂」(gino{sko{),那意思是你們還未開始認識祂,而下一句「我卻認識祂」(oidos)意思是我卻完全認識祂。

2.gino{sko{常暗示一種跟所知道的對象有實際的關係。而oida只在乎主觀方面對所觀察之對象的了解。例如:太7:23「我從來不認識你們」(gino{sko{),那意思是:我從來沒有認可你們跟我的關係;但在太25:12「我不認識你們」(oidos),那意思是:你們根本跟我沒有關係(以上摘述W. E. Vine《新約字解》298-299頁)。

本章六次所提到的知道都是oidos,感屬1.的用法,就是表明充分的知道的意思。

可見本書雖然多次提到「住在主?面」的信息。但同時也留心提醒信徒如何知道主、認識主。因為住在主?面的,必更多「知道」主,「知道」自己,「知道」人,「知道」世界,因而又更多住在主?面。

這一段聖經共有五種「知道」,這些「知道」可以叫我們完全放心地信賴我們的主了。

1.確知自己有永主(5:13)

13 這節聖經告訴我們四件事:

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就有」永生

只有永生神的兒子才有永生賜給人,用一句很通俗的話來說:「永生」是神的兒子「獨家專有」的。所有要得永生的人,都必須直接從祂那?得著。此外,就沒有別處可以得到永生了,但神的兒子卻並沒有把得永生的條件提得很高。祂所要求我們的條件只不過是「信奉祂的名」──「眾先知也為祂作見證說,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徒10:43)。

似乎當時信徒,有些人不很放心,難道一信奉神兒子的名,就立刻有永生了麼?已否有「永生」不是要等將來才能知道的麼?怎麼現在信了神兒子,就能確知將來有永生呢?使徒約翰特意這樣聲明:「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使徒這樣說,就等於明告當時的信徒說,信奉神的兒子的人,現在就可以有永生。這是實在的,不用再多疑慮了,並且這是現今就可以知道的,不是將來才知道的。

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知道」自己有永生

使徒寫這書信的目的,既然是要叫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可見使徒認為信徒是應該知道自己有永生的。為甚麼信徒應該知道自己有永生?因為如果我們確知自己有永生,就能滿有信心地抵擋魔鬼,要是知道我們已經站在得勝的地位上,就不用懼怕牠,也可以完全不理會牠的控告,更不用懷疑主的恩典,是否能叫你獲得完全的拯救與赦免了。

確知自己有永生,在生活方面也可以更有信心勝過罪惡,因為知道我們已經有一個勝過罪惡的生命。那賜「生命聖靈的律」已經把我們從「罪和死的律」中釋放出來了。許多人是失敗於不確知自己對勝過罪惡和魔鬼的能力,而沒有信心支取主的應許;但如果確知自己已有永生,就能靠主得勝了。並且永生既是我們最寶貴和最重要的問題,這樣,既然已經有了永生的把握,其他今世損益得失,就都是小事,都可以看輕了。

另一方面,加果確知自己有永生,也就能夠在工作上更有力而確實地把這永生的道傳給別人,使他們和自己一樣滿有把握的得著永生。

留心本書的信息就能知道自己是否有永生

使徒寫這封書信的目的,既是要叫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而寫的。可見我們要是留心讀這封書信的內容,就可以知道自己有否永生了。那麼,讓稍為留意上文本書所講過的重要信息罷:

本書第1章論信徒領受了生命之道而彼此相交,和行在光明中就得主血的洗淨。

第2章論基督是我們在神右邊的中保,而聖靈要在凡事上教訓信徒。

第3章論信徒在地位與盼望上跟世人有顯然的分別。且在品性方面也有明顯的不同。信徒是「行義的」,世人卻是「犯罪的」;信徒是愛弟兄的,世人卻是恨弟兄像該隱的。

第4章上半講論兩種不同的靈:認耶穌是道成肉身者的靈和否認基督是道成肉身者的靈。真信徒信服使徒的教訓而接受聖靈,假師傅卻是出於謬妄虛假的邪靈。二者之間有顯然的分別。

第4章下半和第5章上半論愛?沒有懼怕,而凡信基督的都是從神生的,而且必定愛從神生的弟兄,因而不難遵守祂的命令。

這些信息都能使我們知道自己是否有永生。

以下的經文對於知道有否永生也很重要:

1: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2:5「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表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面。」

2:27-29「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面。」

3:23-24「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4:7「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

5:4「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這些經節都是告訴我們一個已經有了永生生命的人會有的一些表現。這些表現就是巳有永生的有力憑據。

另一方面,本書既是要叫人知道自己是否有永生的,也就可以按反面的說是要叫人知道自己是否還沒有永生的。一個已經有永生的人不知道自己有永生固然是危險;一個沒有永生的人,不知道自己沒有永生,甚至還自以為已有永生,就更危險了!

已經知道自己有永生的該幫助別人知追

使徒寫這封信的目的,既是要叫信徒知道自己已有永生,暗示我們不但自己應該確知是否有永生,也該幫助別人確知他已否有永生。因為神所要賜給我們的救恩,不是大概可以得救的救恩,而是十分確定,絕對有把握的得救。所以,如果還不確實知道自己有否永生,或不敢幫助別人確定知道他已有永生的,必然還不很明暸主的救恩完全到甚麼地步,能夠救我們到甚麼程度。況且永生既然是必須在今生解決,而不能留到來生解決的事。這樣,如果我們在今生「信奉神兒子之名」還不能確定我們是否有永生的話,那麼我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結果,並沒有對正解決我們永生的問題,還只是「也許可以」有永生而已,這怎能算是福音?所以使徒說,他寫這些話給信徒是「要叫他們知道自己有永生」,這句話的含意,是包括了信主的人有永生這件事,是現在就可以確定,而不用等候將來或是臨終的時候才能確定的;否則,使徒就不能說他寫這封信是「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這句話了。

2.確知合神旨意的祈求必蒙應允(5:14-17)

14-15 這章?提到信徒第二樣應當知道的就是:「知道合神旨意的祈求主必應允。」信徒最大的權利就是可以自己向神祈求,並且可以坦然無懼地向神祈求。但這種坦然無懼的祈求,是根據兩項重要的基礎,就是:確知自己有永生,和確知自己所求的合乎神的旨意。當我們滿有把握地知道自已已經是神的兒女,又知道所求的合乎祂的旨意,就自然能夠滿有把握地相信神必聽我們所求的。反之,如果我們所求的不合神的旨意,甚至已經知道是神不喜悅的事,還是故意去求,這樣的求就是試探神,必不能坦然無懼地相信神會聽我們所求的。

所以這?15節所說:「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著」的意思,是指在合神旨意的範圍內的祈求無不得著而說的。這兩節聖經使我們看見一個已經有了永生神之生命的信徒,並非已經完全剛強,不會陷在罪惡的試探中,不至疲乏跌倒,或不再有痛苦或損失的……。但神卻給他們一種權利,這種權利已經足夠使他們在一切軟弱、試探、疲乏、跌倒、病苦……中無不得勝。這種權利就是「所求於祂的無不得著」。

這兩節也告訴我們要怎樣在禱告上認識神,就是我們必須照著祂的旨意來禱告。否則,必因所求於祂的不能得著而發生許多疑惑,使我們對祂的認識更加混淆不清。但如果我們所求的是合神旨意的,就能在我們禱告的經歷中,越來越知道神的信實,而確知自已所求的必能得著了。

16-17 這兩節聖經是為著解釋上文的兩節聖經而舉的例子,極可能當時有信徒為犯罪的人或本書第2章和4章所說的那些敵基督的人禱告,並末見功效,因而懷疑神是否真正聽我們所求的?所以使徒在說明了我們所求的若合神的旨意,就必得著之後,就再進一步解明。雖然為犯罪的人禱告,在原則上是神所喜悅的,但未必為任何犯罪者禱告都必然都合神的旨意,而且在某些合乎神旨意的事上,神也未必要照著我們所想望的應允我們。那麼犯甚麼樣的罪是不一定蒙應允呢?使徒隨即在本節中指明有「至於死」與「不至於死」之罪的分別。

注意:本書雖然以信徒為主要對象,但從2:18-19;4:1-5可見當時信徒中有好些是作假信徒的敵基督者。那些人當然聽過許多道,甚至是會講道的人,卻不是信徒。所以,本書雖然是對信徒說話,卻不是說受書人中全部是真信徒。

所以當我們要解釋這?甚麼是「不至於死的罪」,甚麼是「至於死的罪」,必須留意當時信徒中有這兩種分別。

關於至於死(或不至於死的罪)有兩種主要解釋:

「死」指身體方面的死

在這?所謂「至於死」或「不至於死」的「死」是指甚麼,對於這兩節聖經的解釋關係重大。這?的「死」必然不是指靈性的死──滅亡,因為按靈性而論,並沒有甚麼至於死或不至於死的罪之分別。所有的罪不論輕重大都是至於「死」的。所以這?的「死」必定是指肉體的死而言。這樣,所謂至於死的罪就是指該被打死的罪,正如摩西律法所記要用石頭打死的罪:姦淫、不孝父母、殺人等(參利20:10;出21:12-17)都是比較嚴重的罪。信徒若犯了這樣嚴重的罪,必定已經墮落得很深,多次銷滅聖靈的感動……神對待他們的方法可能不同,所給他們在肉身上的懲治管教可能會比較厲害,甚至會失去生命(參林前11:30-32)。就像使徒保羅也曾經用權柄把哥林多教曾中犯姦淫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所以使徒約翰在這裡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注意他不是說:「不當為這罪祈求」,而是說:「不說當為這罪祈求」。這是告訴我們,使徒認為對於要這等人祈求,應當保持審慎的態度,要按他們個別的情形為他們祈求的。在為他們祈求時,不要固執地認為神必然垂聽,卻忽略了神對這等人的旨意;在徒5:1-11彼得對亞拿尼亞夫婦就用了類似嚴厲的刑罰,懲治犯罪的人。

所以,如果我們要支取上文「無不得著」的應許,就得先學會了在神跟前不胡亂開口,不能只憑一時的情感,和肉體的願望,而是謹慎地按照神在各個人身上的旨意代禱。

「死」指靈性方面的死

第二種解釋,認為所謂「至於死」的罪就是指希伯來書10:26所說故意拒絕基督贖罪祭的罪,就如褻瀆聖靈的法利賽人,硬心到底的猶大,以及本書所指混在信徒中間的那些敵基督者(2:18-19)。他們既已故意拒絕基督贖罪的救恩,使自己成為滅亡的人,我們若貿然為這樣的人祈求,當然難免會發覺「我們所求於祂的」並非「無不得者」了,因我們所求的並不合神旨意。這等人既然是故意拒絕主的救贖,褻瀆聖靈的人,對於這等人應否為他們祈求,使他們得著神的生命?使徒用很審慎的感度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因為有些人,雖然活著,但救恩的機含對他們來說,可以說已經過去,因他們已屢次褻瀆聖靈成了頑梗不化的人。

照這解法,這裡cs14「死」的意思就是指靈魂的滅亡,而16節的「弟兄」卻不是指已經得救的信徒,只不過是當時教會承襲了猶太人所習慣了的一種稱呼罷了。16節的下半說:「……神就必將生命賜給他……」也證明這裡所說的弟兄是還沒有生命的人。而上半節「不至於死的罪」就是普通的犯罪,就如下文17節首句說:「凡不義的事都是罪」。

3.確知必蒙神的保護(5:18)

18 「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這句話不會是說所有已經重生的基督徒都必定不犯罪的意思,因緊接上節剛說過「有不至於死的罪」,而本書上文2:1說:「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也明明表示信徒是有可能犯罪的;所以使徒才會說「若有人犯罪……。」這樣,這裡所說「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必有另外的意思,因為使徒絕不可能在同一封信中,甚至相連的上下文中,說出這麼矛盾的話來的,那麼,這句話可以有下列的意思:

A.指凡從神生的,所得著的生命是不犯罪的;信徒所以會犯罪,是因為沒有順著新生命生活,而體貼舊生命生活的緣故。

B.指凡從神生的,必不犯「至於死的罪」,因上文正討論「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C.指凡從神生的,在意願上是不要犯罪的,而不是說從神生的是絕對不可能犯罪。保羅曾作見證說:「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7:19)。可見雖然信徒會犯罪,但在意願方面還是不要犯罪的。

D.指凡從神生的,必不會常常犯罪,或停留在罪中不肯離開,相似的話在本書的3:6,9已提及(見3:6{LinkToBook:TopicID=157,Name=3.勝罪的途徑跟世人不同 (3:6-7)}及3:9註解{LinkToBook:TopicID=159,Name=1.屬鬼的與屬神的 (3:8-10上)})。

E.指凡從神生的,其最後結局必不至被惡者所害,而蒙神保守。

「凡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小字有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意即凡從神生的必蒙神的保護,所以「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了。這裡未指明「害他」的意義是要害到甚麼程度,但信徒既不是絕對不會再犯罪,這裡所說「無法害他」之「害」的意思,應當不會是指惡者無法害信徒偶然犯罪說的,而是指那惡者無法害信徒犯上「至於死的罪」(約17:12)而說的。注意,這「無法害他」包括任何直接間接之方法……。無論怎樣的原因致使信徒滅亡,就都不能算為「那惡者無法害他」。但聖經既說「無法害他」而神又必保護他們,可見那惡者無論怎樣,不能使從神生的人再陷於滅亡的境地(參林後4:7-9)。

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若確知自己已有不犯罪的生命,又知道神的眷顧必會保護信祂的人,使那惡者無法加害,就必更有信心,將自己信託在神手中了。

4.確知我們是屬神的(5:19)

19 這節聖經很明顯地將「我們」和「全世界」,「屬神的」和「臥在惡者手下」的人,作了一個對比。這裡有兩個完全對立的陣營──站在神一邊的和站在魔鬼一邊的。而我們卻是站在神那邊的人,是屬神的,是祂所有、所用、所愛、所賜福和保護的;世人卻臥在惡者的手下,是魔鬼所轄制、迷惑、陷害、奴役,又聽憑魔鬼擺佈的。使徒特意將這兩種明顯的分別列在我們眼前,要使我們確實「知道」信徒與世人之間,有完全不同的界限,不能混淆不分。所以信徒不該效法世人的道德標準而生活要人(羅12:2)反而要照著神的旨意而生活,那才合乎神的要求。使徒的意思似乎是要信徒更徹底地認識到「我們是屬神的」這個地位的尊貴,因而在我們日常行事為人之中,不忘記保持該有的聖潔見證。

5.確知主必賜智慧認識真神(5:20)

20 「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這句話指主耶穌的道成肉身而說,這是本書所注重的信息(2:22-23;4:1-6)。這位道成肉身的神子,乃是使徒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後過」又和祂一起生活過的。而我們所以能認識真神,就是由於這位道成肉身的神子,將智慧賜給我們的結果。「智慧」原文dianoian指人的心思或悟性,何賡詩譯作理解力,N.A.S.B.作understanding;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人能有屬靈的理解力,領悟屬靈的事,是出於聖靈的開導(林前2:11;路24:45)。

「神的兒子已經來到」指約1:14,18主道成肉身的事。使徒這裡不過覆述當時信徒所已知道的真理罷了。

「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就是指認識真神。我們對神最初步的認識是認識祂是真神,但我們對神更深一層的認識,還是認識祂的「真」。祂真實可靠,祂的愛真摯無偽,祂雖然活在天上,卻真實地與我們同在,真能聽見我們所禱告的,扶助我們的軟弱。我們對祂的信心愈加增,就像感覺到祂真是跟我們一起生活著。

「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祂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兩句話告訴我們:

A.神與基督是完全合一的,在神裡面的也就是在基督裡面。

B.信奉神兒子的人,也在基督裡與神合一了。這奇妙的恩典是其他的世人所無法享受的。

本書的開端與末尾,都講論與神聯合的信息,顯見本書的宗旨是要叫信徒因知道自己有永生和各種屬靈的福氣與地位,而進一步追求更深認識神,住在主裡面與祂聯合。這種信息和主在世的禱告相合──「使他們合而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裡面,我在你裡面,使他們也在我們?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來」(約17:21)。

在這一節中三次提到「真實」,(末句這是真神的「真」字,原文和上句「真實」同一字。)都是真的。約翰要強調這位神乃是真實存在,絕不是虛幻、抽象,或不與世人相親的神。反之,一切信祂的人既有了祂的生命,也就住在這位真神裡面了。

「這這是真神」這話可能指基督或神。可有二種解釋:

A.這位道成肉身使我們認識真神之神,又在祂裡面與神聯合的耶穌基督就是真神。

B.唯有這樣一位差遣祂兒子來世上,使我們認識祂,又住在祂裡面的神,才是真神。「也是永生」意即:這樣地認識真神,又住在祂裡面,就是得「永生」之最高尚意義,就是永生的真諦了。

四.結語(5:21)

21 顯然這裡所說的偶像,不會是真正屬物質的偶像。因受書的信徒絕不可能還是拜偶像的人。所以這偶像理當是指那些在信徒心中佔奪神地位的無形的偶像,使信徒不能專誠事奉真神的一切事物。信徒要保守自己不落在偶像之罪中的方法就是「遠避」它們,使它們完全不能進到我們心中佔據地位。

真神的真實,跟偶像的虛假,成明顯的對照;上節一再提到「真神」,跟本節的「偶像」成明顯的對比。基督徒如果與神同行,就是必須真誠無偽,如果假裝屬靈,就跟偶像更接近了。偶像就是虛假的最高象徵。

注意:使徒在本書的第1節就將生命之道的信息傳給我們,而在本書之結束,卻用「遠避偶像」的信息提醒我們。顯然,在「永生之道」與「偶像」之間,在「與神相交」和與偶像連結之間,在真神的神與虛謊的偶像之間,是絕對不能兩立的。在我們追求更深認識這位真實的神,並更深住在祂裡面的生活中,各種有形無形的偶像都會使我們屬靈的眼睛昏花,不能認識神。所以當我們談完這卷書信的信息的時候,我們實在應當懇切地求主賞給我們「智慧和啟示的靈」,使我們能憎惡並「打碎」我們心中一切的偶像,不然這本書的信息對於我們將成為毫無補益的了。

但我們不能忽視,信徒也可能有拜那些人造的有形偶像之試探。因為撒但的詭計必愈來愈加巧妙。將來那些要誘惑逼使信徒去拜人手所造之偶像的人,不會是只有權力而沒有學問的人。魔鬼很可能利用在今世大有學問地位的人帶頭拜偶像,而且在末世的時候,邪靈的工作會更猖獗,人手所造出來的「偶像」可能變成有「生氣」的活像,就像啟13:14-15能說話的像那樣,叫許多人愛迷惑,基督徒應當更加儆醒,明白真道,按真理而行。

問題討論

留意信、重生、愛神、愛弟兄與彼此相愛有甚麼關係?

主的命令是否很難遵守?怎樣才不難守?

凡從神生的果真勝過世界嗎(4節)?「使我們勝過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是甚麼意思?

本章6-8節所說「作見證的原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該怎樣解釋?

這裡水、血、聖靈三者之見證,是指信徒要有的經歷嗎?還是指基督的經歷?

第9節說「你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甚麼是人的見證?

甚麼是神的見證?信徒能確知自己已經有永生嗎?怎麼確知?有甚麼教訓?

我們所求於神的果真「無不得著」嗎?

甚麼是至於死的罪?為甚麼約翰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是甚麼意思?惡者無法「害」他,這害指害到甚麼程度?

為甚麼本書末後兩節特多提到神是真神,又勸勉信徒遠避偶像?──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62%201John/62CT05.htm
新增日期: 2008/02/29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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