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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千年國度

啟示錄 第20章

本章是接在第十六章之後,而第十七、十八、十九等三章是插在中間的補充說明。千年國度,就是所謂的來世。



壹 千年國度



千年國度有天國(屬天的國),與人子的國(彌賽亞國,屬地的國)兩個部分。



一 人子的國(彌賽亞國)



彌賽亞國就是以色列人所盼望的,復興的以色列國(徒一6)。自從雅各豫言,「直等細羅(就是彌賽亞)來到,萬民都必歸順」(創四十九10)以來,以色列人一直等候祂的來臨,至今仍在等候。先知以賽亞也豫言說,「末後的日子,耶和華殿的山必堅立,超乎諸山,高舉過於萬嶺;萬民都要流歸這山。必有許多國的民前往,說,來罷,我們登耶和華的山,奔雅各神的殿;主必將祂的道教訓我們,我們也要行祂的路;因為訓誨必出於錫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祂必在列國中施行審判,為許多國民斷定是非;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賽二2~4)。這是萬物得著復興的時候(徒三21),不但在世人中,地上有太平;其他受造之物,也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羅八21)。豺狼必與綿羊同居,豹子與山羊羔同臥;少壯獅子,與牛犢並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牽引他們。牛必與熊同食;牛犢必與小熊同臥;獅子必喫草與牛一樣。喫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斷奶的嬰兒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在神聖山的遍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賽十一6~9)。

以色列遺民會潔淨聖殿,應驗經上的豫言,說,「到那日,我必建立大衛倒塌的帳幕,堵住其中的破口,把那破壞的建立起來,重新修造,像古時一樣;使以色列人得以東所餘剩的,和所有稱為我名下的國」(摩九11~12)。以色列人在彌賽亞國?,個個都作祭司,帶領萬國的百姓(就是《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31~40節?所說的綿羊)敬拜神。那時以色列人會實現他們的祖先未能作到的事;就是,「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



二 天國



天國就是千年國度的屬天部分;是得勝者與基督一同作王,統治天下萬國的行政中心。這些得勝者,是由活著被提的得勝者,及從死人中復活的得勝者,兩班人來構成。本章所說的頭一次復活,是指從死人中復活,是千年國度尚未開始之前的復活。包括第十一章的兩個見證人;第十二章的男孩子;第七章14節中所說,從歷代以來的大患難中出來的;第十五章2節所說,勝了獸和獸的像,並他數目字的人;以及最後的一批,第七枝號筒吹響時復活的大批信徒的總和。至於第十二章的男孩子,有人主張,都是從死人中復活的得勝者;因為經上說,「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啟十二11)。但也有人主張,包括活著被提的得勝者。同樣,第十四章的初熟的果子,也有不同的主張。有人認為,都是活著被提的;也有人認為包括從死人中復活的得勝者在內。(註:在第十章4節中,曾題到七雷所說的你要封上,不可寫出來。凡是我們現在就應該知道的,聖經會明說;凡是我們不必現在就需要知道的,聖經就會封閉。保羅在林前十三章12節中說,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糢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所以我們不必爭著甚麼都現在就下斷案。所謂的,水晶般透亮的讀經是理想;但切忌對不甚清楚的事,在無別處經節印證之下,妄加斷案。)。

第七枝號筒吹響的時候,已死的信徒中,凡豫定有分於作王的都要復活。其餘的死人則,留到千年國度之後,在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時纔復活。而那一次的復活,叫作第二次復活,是死人復活。

第4節的幾個寶座,在原文的字義是多數的寶座,不是少數幾個而已。因為不計別的在內,僅計第十四章初熟的果子,就已經需要十四萬四千個寶座,何況還有其他許多的得勝者。

第5節的說法,只是強調凡為主殉道者,他們都一定有分於作王的賞賜;但並非說,祇有殉道者纔有分。

天國是對今生忠心愛主的信徒,在來世要賞賜給他們的應許;賞賜的期間是一千年。在永世?,聖城新耶路撒冷,是所有信徒共承的基業;不再有得聖與否的分別,都是神的兒子,都是得勝者。



三 外面黑暗?



「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在那?必要哀哭切齒了」(太二十五30)。

「王進來觀看賓客,見那?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在那?必要哀哭切齒了。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太二十二11~14)。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太五13)。

「鹽本是好的;鹽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他再鹹呢。或用在田?(指天國),或堆在糞?(指火湖),都不合式;只好丟在外面。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路十四34~35)。

聖經讓我們看見,除了彌賽亞國、天國和火湖之外,還有一個地方叫作外面黑暗?。一個信徒得永生的人,神保證說,不至滅亡,不會沉淪。不會因他們軟弱、失敗、退後,就叫他們下火湖。但是神是公義的主;千年國度是為要彰顯神的公義而設的;是賞罰分明,公義的國度。若是因著溺愛,叫那些在今世貪愛世福、墮落、懶惰,甚至犯罪作惡的信徒,也都進去天國,與基督一同作王,那麼公義何在?審判全地的主,豈能不行公義麼?公義、智慧的神,特意豫備了另外一個地方,叫作外面黑暗?。

那些失敗的信徒,要在那?哀哭切齒、受管教、補課、被煉淨。到底是甚麼地方,沒人知道;要受管教多久,也沒人知道。祇知道,在永世?,在聖城新耶路撒冷?,他們都會有分;因為不再有軟弱、失敗;都得勝了,都有福了,聖潔了。



貳 最後的考驗



那些因大災難期間善待主的選民,得以進入彌賽亞國作百姓的列國萬民,他們只是蒙恩特准進入永生管轄的領域?;但實際上,他們並沒有像因信得永生的信徒一樣有了永遠的生命;也沒有得著不朽壞榮耀的身體。在千年國度期間,死亡和陰間,還沒有被扔到火湖?。經上說,「其中必沒有數日夭亡的嬰孩,也沒有壽數不滿的老者;因為百歲死的仍算孩童,有百歲死的罪人算被咒詛」(賽六十五20)。可見在千年國度期間,祇是萬物得著復興,不是更新天地,所以還有生、死。那些綿羊的後代,可能還有隱藏的惡念。這些人還需要經過一次考驗;所以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從監牢?被釋放出來,他要迷惑四方的列國。那結果,凡懷有隱藏的惡念鬼胎者,果然經不起考驗,就受了撒但的蠱動,跟從他背叛神。這一次神不給他們有喘息的時間,馬上用火燒滅了他們。那迷惑他們的魔鬼也被扔在火湖?,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歌革和瑪各,大概是指示拿地、蒙古、蘇俄,一直到東德一帶地方。至於為何這一帶地方的人,會起來背叛神,就不得而知。



參 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



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是對死人的審判。經上說,基督耶穌是審判活人死人的主(提後四1;徒十42)。活人在基督榮耀寶座前,已經受過審判了(太二十五31~46)。而死人的審判是留在千年國度之後,進入永世之前纔施行。



一 第二次的復活



「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五29)。

所以在千年國度之後的復活,和千年國度之前的復活相比較,算是第二次的復活。



二 受審者



(一) 頭一次復活無分的信徒



1、因經上說,「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二十6)。

既然說,頭一次復活的人,是得勝者,都要與基督一同作王;所以有可能,有的信徒是無分於頭一次的復活。事實上,「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太二十二14),不可能所有的信徒都是得勝者。

2、經上說,「我的民哪,你們要從那城出來,免得與他一同有罪,受他所受的災殃」(啟十八4)。我們知道,神審判政治和物質的大巴比倫是在哈米吉多頓大戰之後;而整體的信徒,從死人中復活被提,及活著尚留在地上的人被提,都發生在第七枝號筒吹響之時。可見當整體的信徒被提之後,地上還有未成熟,未被提,遺落的信徒;這樣的信徒,未曾變化,未得著不朽壞榮耀的身體,因此他們還會死;很有可能他們在第二次復活時,纔得復活。

3、「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二十12)。

若是此時已經沒有信徒,就不必題生命冊,只憑記載行為的案卷審判就夠了。

據於上述三點理由,無法把信徒的部分,從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中完全排除在外。



(二) 當基督公開降臨時,已死的不信者



「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啟二十12~13)。

許多暗中所行的隱情,這時都會一一呈現出來。被造的,沒有一樣在祂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來四13)。



(三) 污鬼受審



「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啟二十13)。

人無論死在海中,或是地上,死了以後,他們的靈魂一律都到陰間;從未聞被監禁在海中。唯一的例外,就是該撒•尼羅;因為主把他監禁在海底的深處,就是無底坑?,為著世界末期審判的用處。海中的死人,是指污鬼;他們是上古時期曾存在於地球上的活物之一,受神審判滅亡之後,他們的鬼魂留在海中,偶而會興風作浪,危害人間。所以神更新天地時,會把海去掉。



(四) 死亡和陰間



「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啟二十14)。經過這一次的審判,死亡和陰間的權勢就正式都被廢棄了。



(五) 舊天地



「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啟二十11)。

「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彼後三10~12)。

因為在舊天地?,有魔鬼留下來的罪的痕跡,所以神就用火審判舊的天地。舊的天地像衣服漸漸舊了。神將天地捲起來,像一件外衣,天地就都改變了(來一12);於是新天新地來臨,有義居在其中(彼後三13)。── 黃共明《啟示錄要義》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66Rev/66CT20.htm
新增日期: 2008/02/29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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