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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彼得前書第三章注釋

彼得前書 第3章

如何對待丈夫(3:1-6)

當時有兩種人因信主的緣故,地位得以提高,即奴僕與婦女。主在世時對女門徒亦同樣重視。並且在教會中,按靈性言,無男女之別(參加3:28;4:6),兩者在主面前都是一樣的。這種真理不知不覺地由教會而影響於當時的社會;但這種新的平等觀念,常陷於另一極端,以致有些奴僕和婦女,忘記他們應有的本份,被當時社會的人看為放任及不安分,引起人對福音的誤解與批評。使徒保羅在他的書信中亦常在這方面提醒信徒,並且討論得更為詳細(林前7章;11章;14:34-36;弗5:22-6:9;西3:18-4:1)。信徒在世上的主要任務不是改革社會制度,而是傳福音、見證基督。所以在不妨礙信仰及與真道無關的事上,應當尊重公眾的傳統習慣,以免福音受妨礙。

在本書的受書人中,有些婦女不明白信徒在基督裡地位相同的意思,並非就是職責上相同。地位一樣並非崗位一樣;正如身上的肢體並非都可以發生同樣功用,它們乃是各負不同的職責,按照一定的次序,在身體不同的地位上發生作用的。在家庭中的夫妻關係上,也是這樣;夫妻雖是平等,但照神的安排,在家庭中各有不同的職責。在此教訓作妻子的應如何對待丈夫,可分五點:

1.地位(3:1上)

1上 換言之,妻子在家庭中應讓丈夫作頭(弗5:22-27);這是神照祂的智慧對於家庭所安排的次序。雖然世人常將男女平等的意思誤解為男人作甚麼女人也作甚麼。但擺在世人眼前的事實,仍然是許多適合男人的職業並不適合女人;反之,適合女人的職業並不適於男人。顯見按神的創造,男女各有所長,不是人的學說所能改變的。所以神是按照男女天賦才能的不同來安排夫妻的崗位。世界絕大多數(普世界)的家庭都是以丈夫為家主,妻子是輔助丈夫的,並且除了少數例外的情形,丈夫多半比較適合對外,妻子適合對內。這種普遍的相似情形,證明男女天賦才能的分別,乃是形成普遍以丈夫為主的家庭制度之主要原因。

有關夫妻關係的聖經教訓應注意:

A.聖經提及夫妻或男女關係時,都是要妻子順服丈夫,而丈夫則應愛妻子(弗5:22,33;西3:18-19;提前2:11-14;多2:5;林前11:3-16;14:34-35);並以男人為代表概括女人,如:計算家譜、人數,是按男丁計算(民1:2-3;代上1:9;可6:44),書信中的稱呼以「弟兄們」為代表。

B.聖經特別注意女人的順服,可能有歷史背景,如亞當是因夏娃失敗(創3:1-7;提前2:13-15),亞伯拉罕、雅各、參孫、大衛,亦都因女人失敗。可見女人影響男人,比較男人影響女人更多。

C.新約聖經雖然教訓作妻子的要順服丈夫,但不是說作丈夫的可以轄制妻子。

D.聖經中一切順服的教訓,都以順服神真理為大前提,若違背真理則任何人都可以反抗。

2.責任(3:1下)

1下 本節顯示作妻子的對未信主的丈夫,有責任把他「感化過來」。「不信從」原文有不肯信從的意思,對待這種丈夫的方法就是用好品行感化他。順服丈夫,就是感化丈夫好品行之一。

注意:使徒在此特別注意順服的結果是把丈夫「感化過來」,原文「感化過來」就是「得著」的意思,在林前7:16譯作「救」字,也就是得著丈夫歸主的意思。聖經不是說妻子的好品行可以把丈夫感化為好人,乃是說因妻子的順服,可使丈夫受感化而肯來信從基督。

這也是對待一切硬心不信的人的原則。用見證代替辯論,用品行代替勸告。當那些硬心不信的人,不肯聽主的真道時,就讓他們用眼睛來代替耳朵罷!聖經對於不信主的人並不勸告他們不要看人;反之,乃是勸告信徒應有好行為讓不信主的人看見,可歸榮耀與神(太5:16)。所以用好品行感化不信者,不僅適用於作妻子的對待未信主的丈夫,亦適用於一切信徒對待周圍未信主的人。

3.品行(3:2)

2 1-9節經文論及妻子的品德,除第1節的順服外尚有:

A.貞潔:對丈夫的愛專一;
B.敬虔:對神有敬畏的心,在屬神的事上謹慎小心;
C.服飾樸素:下文更詳細討論;
D.溫柔安靜:性情方面不暴躁,柔和嫻靜;
E.效法古聖:仰賴神,度聖潔生活;
F.勇敢行善:不怕丈夫的恐嚇而行善。

這些品德,都是模範妻子所應有的,是能使不信主的丈夫被感化過來,歸向基督的;另一方面,聖經既注重妻子應「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也說明了作丈夫的不應只愛妻子的美貌,更應愛妻子的美德。

4.裝飾(3:3-4)

3-4 A.消極方面

「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這意思就是不要以外表之奢華、美麗為裝飾。奢華的妝飾必耗費大量的金錢,信徒在世上既是寄居的客旅,應為福音而努力,就當省去不必要的浪費,過著崇尚樸素的生活。

B.積極方面

「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這意思就是要注重內在的美德過於外表的華貴。不獨是關係生活方面的教訓,更是基督徒對於生活的一種觀念。信徒應在思想上認識華貴的服飾並無可誇,樸實的生活才是可貴的,然後纔會造成一種崇尚樸素的風氣。

聖經對姊妹的服飾顯然比較對弟兄留意得多,可見聖經認為姊妹在服飾方面比弟兄需要更多的提醒。但在此所論有關姊妹服飾方面的原則,當然也同樣通用於弟兄。

衣、食、住、行,是生活的四大要素,所以我們不能將衣飾視為一件小事,而不注意聖經的教訓。信徒對外人的見證,既不能忽略生活的要素,當然也不應該忽略衣飾方面的正派了。

綜合這兩節聖經的意思,可知聖經顯然要求姊妹的服飾應傾向於樸素和端正,而不是以吸引人的注意或誇張自己的身份為原則。保羅在提前2:9也勸勉姊妹應以「正派」的衣服為裝飾。所謂「正派」就是不妖艷、不新奇,當然也不是說要老舊得古怪,令人作嘔,而是說在我們所處的社會環境中,比較大方、端莊而樸實。

注意:第3節的「不要」及4節的「只要」,顯出這裡是一種比較性的講話,而非絕對性的講法。雖然我們很難定出一項絕對的準則,說明怎樣的服飾算為正派,因為時代不斷地改變,人的服飾和對服飾的觀念也不斷改變;但信徒若持守注重屬靈內在美過於外貌的原則,總可以在各不同的時代環境中,知道如何選擇比較樸實端正的服飾。

真正的美是近於善而能給予人真實的感覺;世人所注重的美卻近於邪而只給人虛假的感覺。信徒應以裡面的溫柔、良善來獲取人的喜愛,世人則常憑外表的華麗換取人的尊敬。這兩種不同的人生觀,使人有不同的生活方式。聖經勸勉信徒應當依循一種注重實際而不注重外貌的原則來生活,按聖經所給我們看見的,穿衣服的目的在於:

A.掩蓋身體的羞恥(創3:7;9:20-27)。
B.保持溫暖(創3:8)。
C.表明是屬神的人(民15:37-39;提前2:9-10)。
D.服從人的一切制度(彼前2:13)。

5.例證(3:5-6)

5-6 「因為」說明基督徒妻子應順服丈夫,及應以內在美德為妝飾的理由,因古時有信心,被神稱許的婦人,都是這樣妝飾的。顯見這種原則,是任何時代所適用而應效法的。

在此,引證撒拉為例:「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參創18:12)。猶太人以亞伯拉罕為「父」(即老祖宗),而撒拉則為他們的老祖母(參加4:24-26)。這撒拉稱亞伯拉罕為主,亦即尊重她的丈夫,以他為一家之主。按撒拉曾擅自替她的丈夫出主意,以夏甲給他作妾,為她生子立後,結果不但不蒙神的悅納,且招致家庭紛爭與日後長久的痛苦。但經過這一次失敗之後,在創世記18章中,撒拉稱亞伯拉罕為主,表示她願意站在妻子的地位上順服丈夫。彼得引證這件事以勸勉信徒,應效法撒拉的榜樣。

「妳們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兒了」。聖經以那些照亞伯拉罕之信心去行的,稱他們為亞伯拉罕的子孫(羅4:12),在此則以那些按撒拉之榜樣去行的為撒拉的女兒。撒拉為順服神的旨意而順服丈夫,與丈夫同心等候神的應許,基督徒婦女也當按相似的原則,作個「仰賴神的聖潔婦人」,而表現出應有的美德來感化丈夫。

「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這行善廣泛地指一切善行,但也指以上把丈夫「感化過來」及所表現的種種妻子的美德;並不因丈夫的恐嚇,而放棄信仰或不再想感化丈夫;這樣的妻子,就是與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同一蹤跡的。當時可能有些不信主的丈夫本身行為很壞,又威嚇妻子,在信仰方面逼迫她們,所以彼得提出這種勉勵的話。

五.如何對待妻子(3:7)

上文是告訴作妻子的人應如何對待丈夫,但不是告訴作丈夫的應如何要求妻子善待自己、順服自己,或給予丈夫轄制妻子的一種藉口。在此討論丈夫應如何對待妻子,也是同一原理。聖經一直要我們留意自己是否已盡了本分,不是留意對方是否盡了他應盡的本分。許多作丈夫的並不愛妻子,卻要妻子順服自己,這是不合理的。

這裡論丈夫應如何對待妻子有四要點:

1.按情理(3:7)

7 即應合乎人情道理與聖經真理。丈夫常因體力的優越和經濟方面的權力而無理地欺負妻子,這是不應當的。

2.按知識(3:7)

7 情理又可作「知識」,這意思就是要了解妻子的苦衷;用了解和體諒的態度與妻子相處。許多作丈夫的不了解妻子的困難,或輕視妻子的家務,以為是很容易處理的小事。但基督徒丈夫對待妻子,應按知識了解她們,不但在妻子的工作方面,也應在她的心理和生理方面認識妻子的種種困難,予以體諒和幫助。

3.按愛心(3:7)

7 「因她比你軟弱」,「軟弱」指體質方面,妻子比丈夫軟弱,因而需要丈夫更多的體恤與扶助,也就是需要丈夫用愛心相待。本句原文是「軟弱的器皿」,表示妻子也是神的器皿,放在家庭中;既稱為軟弱的器皿,自當格外小心愛護,不可輕率了。

「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即指在神前都一樣蒙恩,並無分別。這句話暗示當時信徒多半全家歸主,他們對帶領家人歸主是十分盡力的。

4.按禮貌(3:7)

7 即要敬重妻子,許多基督徒丈夫讀聖經時似乎漏了這句話,他們對妻子常常無禮。丈夫之應敬重妻子一如妻子之順服丈夫。「禮貌」若流入虛偽則無益(禮貌而無誠意就是虛偽,但禮貌本身並非虛偽),但在夫妻的生活中需要適度之禮貌,要互相尊敬,纔能長久相處。在此聖經要丈夫敬重妻子,但弗5:33亦叫妻子敬重丈夫;綜合來說,聖經認為夫妻相待,應互相敬重。

「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丈夫沒有用愛心對待妻子,會使禱告受阻礙,這是被許多人忽略的。禱告之蒙應允,與我們如何待人,有很密切的關係。而我們最容易忽略的,是虧負了我們最親密、熟識的人,但這種虧欠,同樣使我們的禱告不蒙應允。

六.如何對待一般弟兄(3:8-12)

這幾節可說是以上小分題之總結。特別是第8節說「總而言之,你們都要同心」,顯見是對上文的教訓作一項結論。在此分四點討論:

1.要同心相愛(3:8)

8 在此「總而言之……都要……」,表示都當盡力放下一切理由,排除一切攔阻,追求與別的肢體同心。這句話並非否認信徒之間不會有意見;反之,它正承認信徒之間是可能發生誤會和歧見的,因為事實上,信徒在一個教會中,縱使不是因放縱私慾而彼此衝突,亦會因在真理方面的追求發生不同的見解,而有歧見,或誤會……。但無論是甚麼原因,「總而言之」不計較任何理由,都應保持在主內的同心,放下獨尊的成見,彼此體恤,互相包容(參腓1:15-18;2:5;林前2:16;約3:26-30)。

聖經中常給我們看見教會之同心與否,對福音工作的進展有極大關係(太18:19;徒1:14;2:46;4:24;5:12)。信徒若看重福音工作的利益過於一切,就自然很容易與弟兄姊妹同心興旺福音了。

2.彼此體恤(3:8)

8 彼此體恤,有同情別人、替人設想、甘願遷就別人的意思。體恤人的必甘願自己吃虧,待人有恩。

「體恤」含有較老練、剛強的人,同情較軟弱、幼小的人的意思。我們已往的經歷,乃是為著體恤現在正經歷和我們從前同樣苦境的人,卻不藉以誇耀自己或輕視別人。

3.相愛如兄弟(3:8)

8 信徒彼此的關係,應該是實際的「弟兄」,不僅是一種稱呼而已。彼得這句話暗示當時信徒之相愛,已不如弟兄了,所以勸他們要相愛如弟兄那樣。可惜今日教會信徒之間,雖有實際的弟兄關係,彼此卻像外人一樣。

4.存慈憐謙卑的心(3:8)

8 「存慈憐謙卑的心」,就是存著仁慈、憐恤和謙卑的心。對別人應滿有恩慈,對自己則應當嚴厲,同時,也要有憐憫那些比我們軟弱的人的心,包括憐憫人靈性和身體兩方面的軟弱。對人陷於試探或罪惡中的痛苦有所同情,並謙卑地承認自己也可能落在別人的失敗中,並不因別人的失敗自傲。這種存心是我們與弟兄相處時應有的美德。

注意,聖經不是叫我們對罪惡存慈憐謙卑的心,乃是對犯了罪的人,不要因人的失敗,便將他看為沒有希望的。因為任何人縱然深陷罪中,若能及時回轉,神必立即收納他們。所以我們不可太輕率地對人放棄希望。

慈憐謙卑的「心」,不是慈憐謙卑的「樣子」,像那些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只有外表溫柔,而內心卻充滿了惡毒。我們應像主耶穌那樣,心裡柔和謙卑(太11:29-30)。

5.要有愛仇敵和饒恕的心(3:9)

9 本節注重對外人,其原則適用於對弟兄。不用憎恨來報復惡待自己的人,這是信徒與世人最大的分別。這種饒恕與愛仇敵的生命表現,可分為二步:在消極方面饒恕敵人──「不以惡報惡……」,積極方面是愛仇敵──「倒要祝福……」。

主耶穌和使徒都留下這樣的榜樣和教訓(參太5:43;路23:34;徒7:60;林前4:12)。

「為此蒙召」,本句指上文,亦可指下文(參2:21)。指上文即為義受逼迫、為彼此體恤、存慈憐謙卑的心待人、為受辱罵時反倒祝福……而蒙召。主選召我們的目的,是要我們活出這樣的見證來。但同時本句亦指下文,即為使我們「承受福氣」而召我們。我們如何得以蒙神選召來承受福氣?都是因祂的慈愛和饒恕。所以我們也應當饒恕弟兄,存慈憐相愛的心,一同享受神所賜的福。因為神召我們,不但要我們與祂和好,也要我們帶領許多人與祂和好,要我們與一切弟兄和睦相處。

6.引證(3:10-12)

10-12 在此彼得引證舊約聖經詩34:12-16的話,作為他勸勉信徒的根據,但不是逐字引用,乃是照他所領悟的意思再表達出來。這幾節指出我們若要承受神召我們來得之福,就要:

A.禁止舌頭不出惡言

言為心聲,舌頭不出惡言是表示內心良善。口中常出惡言,使聽見的人刺心難過,表示講話的人的心,並未讓聖靈掌權,讓基督的和平在他的靈命中居住。但我們「若愛生命,願享美福」,就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嘴唇不說詭詐的話」。

B.離開行善

「離」原文有避開之意,在羅16:17譯作「躲避」。「離惡」是消極方面避開罪惡。信徒若想不被罪惡纏累,就不要去接近罪惡。人若與試探接近則難免不陷於試探,所以信徒當避開試探,不給魔鬼留地步。

但以上只是消極的方面,積極方面還要行善。這行善直接指上文的與弟兄相愛和睦,不以惡報惡。注意:本大段中幾乎每一個小分段都提到「行善」(2:15,20;3:6),而所謂「行善」的直接意思,就是指在各種崗位上所表現的基督徒美德。而這一切的「行善」也都是行神的旨意。

C.尋求和睦一心追趕

尋求和睦並非十分容易的事,不但要尋求,且要一心追趕;換言之,要專心、付代價地追趕。按來12:14亦勸勉信徒追求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這些經文都表示聖經認為信徒相處,是可能發生磨擦或誤解的;而追趕和睦的意思,便包含了設法消除誤解,犧牲自己的利益、用愛心挽回弟兄,甚至付出重大代價……等。

如此離惡行善追求和睦的人,雖然在人眼前或似吃虧,但在神面前卻不吃虧;「因為主的眼看顧義人,主的耳聽他們的祈禱;惟有行惡的人,主向他們變臉」(3:12)。這對於一個願意追求和睦、甘願吃虧、用誠實對待人、肯捨棄自己的人是一種很大的安慰。我們只憑人這方面來看,以上「不以惡報惡……倒要祝福……嘴唇不說詭詐的話……」這種待人原則,在這樣的世代誠然是吃虧的,但我們卻並不是單憑人的力量生活,我們在可見的人之外,還有一位「看顧義人」的主。當我們「離惡行善」依循聖經的原則行事待人時,主的眼會看顧我們,比較我們憑自己的血氣以惡報惡更強得多。

反之,我們若不照聖經的原則待人,而憑肉體的報復待人,就等於把自己摒於主的看顧之外了。因為主的眼目是看顧義人的,我們不能行惡人所行的,卻想得義人所得的看顧。

「主的耳聽他們的祈禱」。主的眼看顧,是由主那方面主動的;主的耳垂聽,是我們這方面主動的。縱或主的眼的看顧未能使我們有滿足的安全感;我們還可以藉著祈禱,將我們仍不放心的事告訴祂、提醒祂……。所以主耶穌的眼和祂的耳,乃是我們離惡行善的最大力量和安慰,我們能否「承受福氣」和我們的祈禱能否蒙主的垂聽,關係十分重大;但我們的祈禱能否蒙神垂聽,卻與我們是否依以上的原則待人有密切關係。

問題討論

信徒要怎樣禁戒肉體和私慾?為甚麼要禁戒?

信徒要怎樣應付外人的毀謗?

信徒要怎樣順服政府?

僕人該怎樣對待主人?為甚麼彼得說「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

試按基督受苦的榜樣列出教訓,說明:

1.信徒為甚麼要為主受苦?
2.該怎樣為主受苦?

分析2:24-25,並解釋「你們便得了醫治」的意義。

你對於聖經說妻子要順服丈夫的觀點如何?

丈夫該怎樣對待妻子?

婦女該有怎樣的服裝?

信徒要怎樣對待教內弟兄?

第四段 勝過迫害的方法(3:13-4:19)

彼得在教訓信徒各方面應盡的本分後,便開始指導信徒如何勝過各種苦難。本書相當重視信徒如何勝過苦難的信息。上文第1章;2章已有提及,本段則加以詳細的討論。

一.應有的認識(3:13-14)

1.行義能使人懾服(3:13)

13 行善指行神所善悅的事。許多時候,我們為自己所喜悅的事熱心很容易,但為神所喜悅的事熱心卻提不起勁。若我們「熱心行善」,有誰害我們?這是按一般情形來說,多半的人都不會害行善的人。這句話表示行善的人有一種看不見的權威,能使人懾服在他的權威之下。一個人是行善抑行惡,偽善抑真善,人們的良心是明白的;即使那些按外表隨從多數人來反對行善者的人,在他們的良心中,仍然知道誰是真正行善的。

這句話另一方面的意思就是,信徒若熱心行善-行神所喜悅的事,有誰能加害神所看顧的人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羅8:31)因為行神所喜悅的事,就等於站在神一邊讓神來幫助我們。人縱或能殺我們的身體,卻不能殺我們的靈魂(太10:28);更不能奪去我們應得的賞賜(太5:11-12)。所以人的逼害不能使我們受損失,倒能使我們在屬靈方面大有增益。

2.行義受苦是有福的(3:14)

14 本節的教訓與主耶穌在八福中所論為義受逼迫的教訓十分相似(太5:10-12)。我們每逢受苦時應先問自己是否為義而受苦,或只有若干成分是為義而其餘的則是自己招來的?往往我們所受的苦多過神所給我們的,而那些多受的苦都是因為我們自己的軟弱所添上的。

「你們就是為義受苦,也是有福的」,這句話是根據上節「你們若是熱心行善,有誰害你們呢」。退一步來說,縱使熱心行善仍有人來加害,「也是有福的」。因為雖然肉身方面受到損害,但在永世中卻必得著主的賞賜。

「不要怕人的威嚇,也不要驚慌」,這是根據賽8:12-13的話勸勉信徒。既然是為義受害,當然不必怕人,因為人的逼害至多不過使我們今生受虧損,但是主的話使我們知道,今世為主所受的損失,將使我們獲得更大的收穫(參羅8:18;林後4:17;路18:29-30;提後2:12-13;啟2:10)。

二.應有的準備(3:15-17)

15 「只要」,這兩個字暗示除了我們所作的之外,其餘的事神就會為我們負責。使徒似乎將苦難分為兩半,我們所要負責的那一半就是「心裡尊主基督為聖」,而其餘的事,神就會負責為我們擔當一切、管理一切了。

「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意即讓基督在我們心中實際作主,居首要地位,不可隨便侵犯祂,或使祂在我們心中受委屈。我們心中常因基督的聖潔、忌邪、榮耀……而發生一種尊崇、敬畏、不敢隨己意行事的心。本句解明「敬畏神」的意義,與上節「不要怕人」相對,敬畏神使我們在人前不放肆、傲慢;怕人則使我們在神的事上軟弱,對人的惡勢力膽怯,不敢前進。信徒應當自省;我們心中是否尊主為聖?基督在我們心中是否遭受無禮的對待,或是享受尊崇與敬拜?

「有人問」,是假定的話,暗示信徒美好的生活見證,是會引起外人發問的。信徒過著敬虔、尊主為聖的生活;或是在苦難中滿有喜樂,受人恐嚇而不懼怕,被人咒罵反而祝福時;這種生活是具有吸引力的,會引起那些圍繞著我們的人來發問,究竟我們心中盼望的緣由是甚麼,我們怎樣會有這麼美好的生活法則。正如施洗約翰、主耶穌和使徒們,也都引起當時的人來向他們查問(約1:19-23;6:28-30;8:25;徒4:7)。這都說明,信徒應以將來的盼望作為生活的「緣由」,並把這種盼望應用在實際的敬虔生活中。

「就要常作準備」,信徒應隨時準備,一有機會就高舉基督和「救恩的杯」,將主的恩典向人講述。當人因我們敬虔的生活而感到希奇時,就更當心趁機會傳講福音的大能,卻不可宣傳自己。

本句與西3:16「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裡」的意思相似。但與太cs310:19;可13:11;路12:11-12等處,主耶穌教訓門徒不要「思慮」怎樣回答的意義卻不同。那裡是教訓門徒在患難急迫時不必憂慮如何申辯,而在此乃是指信徒經常應有的準備。就是經常將自己信仰的根據、福音的能力告訴人,以開解人的誤會,引人歸向基督。

「用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除了應常有準備之外,還要有良好的態度來回答人的問題。敬虔的生活既使人受感動而來問道,信徒就應當善用這種機會。縱使人的態度是十分無禮而傲慢,也要存一種溫柔敬畏的心回答人,因我們的目的不是為自己在人前爭榮譽或勝利,而是要使主道傳開,被人接受。

「溫柔」,是一種謙卑、柔和的態度,不因自己有好見證而輕視別人。這種態度使人易於接近,又使聖靈易於動工。

「敬畏」,是對神方面,不敢竊取神榮。在人們看見自己的敬虔生活而追問「緣由」時,要將一切榮耀歸神,承認一切表現都是出於神的恩典。

16 15,16節中有三種心:

1.尊主基督為聖的心;
2.溫柔敬畏的心;
3.無愧的良心。

這三種心,使我們在各種患難中,可以坦然無懼。

「無虧的良心」是我們可以剛強壯膽的原因。信徒在世最重要的不是求在人前不會受反對,乃是求在神有無虧的良心,這就是我們的安慰和快樂。

三.應效法的榜樣(3:18-22)

從18節開始,使徒引證基督受苦為例證,以勸勉信徒勝過苦難。上文2:22-25已引用過類似的榜樣,但上例注重基督之被釘十架受苦,是作我們的榜樣,而本處所注重的乃是主的受死與復活的勝利,以鼓勵信徒為主受苦。

1.耶穌基督的代替(3:18)

18 本節包括救恩的重要原理,和基督教的最大特色,就是「代替」。茲分點解釋如下:

A.誰「代替」了我們?

基督,神的兒子代替了我們受苦。「因基督……」,「因」字表示是解釋上文的,說明何以信徒「因行善受苦總強如因行惡受苦」,因為基督也曾這樣「行善」而受苦。基督雖是無罪的,但他仍為神的旨意而受苦;何況我們原本是有罪的,我們受苦原屬該當的,這樣就更無可怨嘆了!

B.基督甚麼時候「代替」我們?

「基督也曾……受苦」,這是我們的安慰。因祂既曾凡事受試探而沒有犯罪,其結果使祂可以在凡事上體恤我們的軟弱。我所受的貧窮、羞辱、孤單……以及種種身心的痛苦,祂都也曾為我們受過(參來4:15-16)。

「也曾……」說明基督曾先為我們受苦,所以我們現今為祂受苦是理所當然的。餱僕人不能大於主人,學生不能高過先生,世人既然曾這樣惡待基督,何況祂的門徒?許多信徒在受苦中會問:「為甚麼主允許我們遭受這樣的痛苦呢?」聖經的答覆就是「基督也曾……受苦」。

C.基督怎樣「代替」我們?

「一次」,說明基督受苦的果效是完全的。無論甚麼事,我們若作了一次還要再作,就證明所作的還未完全,正如世上各種宗教和人的救法,都是不能「一次」除罪的。連舊約的猶太教在內,牛羊的血也是不能一次獻上就使獻祭的人成為完全的(來10:1-4)。但基督只一次獻上自己,就使信祂的人得以稱義,顯見祂這一次所付出的贖價,已經足以清償我們一切的罪債(羅6:9;來10:10-14)。

D.「代替」我們甚麼?

「為罪受苦」聖經小字「受苦有古卷作受死」,但不論「受苦」或「受死」都是指主被釘十字架的事。總之,本句說明罪是必須受刑罰的,基督為罪受苦,就是為解決人類罪刑的問題而受苦的意思。聖經告訴我們,罪的各種惡果基督都為我們代替了:

1. 罪是一種苦,基督為我們受苦(彼前3:18)。
2. 罪是一種重擔,基督為我們擔當(彼前2:24)。
3. 罪是一種虧欠,基督為我們償付(羅3:23-26;6:23)。
4. 罪是一種病,基督為我們醫治(彼前2:24下;太9:12-13)。
5. 罪是一種捆綁,基督使我們自由(徒8:23;加5:13)。
6. 罪是一種咒詛,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加3:13)。

E.基督如何能「代替」我們?

「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義的」就是主耶穌,祂是那「義者」,所以祂能代替我們,並且祂既是義者而為我們受苦,祂的受苦就大有價值了。照樣今日信徒若因行善而受苦,也是神所看為大有價值的。

聖經中有許多經文證明主耶穌乃是「義者」:

1. 主自己向人見證(約8:46)。
2. 彼拉多向人見證(太27:24-26)。
3. 猶太人向人見證(太26:59-60)。
4. 彼拉多夫人向人見證(太27:19)。
5. 十架旁強盜向人見證(路23:41-42)。
6. 猶大向人見證(太27:3-9)。
7. 百夫長向人見證(太27:54)。
8. 神自己向人見證(太27:51-53;28:5-6;徒2:36)。
9. 眾使徒向人見證(徒7:52;林後5:21)。

這些經文說明了為甚麼只有基督能代替我們擔當罪惡,因為只有祂是「義者」。

F.基督「代替」的重要

「代替」是福音最大的特點。

「代替」說明了基督為罪受苦的義意。祂若僅為某種主義而犧牲,不過有偉大的精神而已,對於拯救世人脫離罪惡深淵,卻亳無貢獻;但祂是代替我們的不義而受苦,這「代替」就成為救恩的根基。

當我們背負重擔,力不能勝時,就會領略「代替」的寶貴了。若有人能代替我們擔負我們自己擔不起的擔子,就是我們最大的快樂和安慰。而耶穌基督就是「代替」了我們不義的罪擔的救贖主,使我們在神面前可以站立得住。

這「代替」不獨是救恩的重要原則,也是已經得救的信徒奔走靈程的力量;我們不論在痛苦、疾病、貧窮、或患難……中,都不要忘記主耶穌乃「天天背負我們重擔的主」(參詩68:19;太11:29-30)。

G.基督「代替」的目的

「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這是祂為我們受苦的目的與結果,使我們這些從前遠離神的人,現今得以親近神。人若要見今世的君主大官,尚且不能貿然擅自去求見,必須有引見的人;這樣,一個滿身罪惡的人,如何能見神?就是憑基督的引見。而祂能引我們到神面前的根據,就是祂曾為我們受死,代替了我們的不義;所以凡靠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祂不但自己是義的,也使那些靠祂的人成為義。

「引……」表示祂曾經走過我們所要走的路,祂已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來10:20),又在前面引領我們走這條路,為我們解決走這條路的一切疑難。我們這些被引導的人,對於引導我們的主最重要的本分,是全心信賴祂、跟隋祂。

「按著肉體說祂被治死,按著靈性說祂復活了」。在此「按著靈性」原文是to(i) pneumati即by The Spirit「藉那靈」(指聖靈)的意思。下節第一句「祂藉這靈」原文是en ho{(i)即in which「在那靈?」。所以這「按著靈性」絕非表示基督只不過靈性復活,而沒有身體復活。

何以基督能引我們到神面前?因祂不但按肉身說為我們死了,且由聖靈而復活了(羅1:4),「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4:25)。注意,彼得在此引證基督受苦的例證,是要勉勵信徒受苦,說明基督雖然為我們受苦而被「治死」,但卻由聖靈所復活,不但不是一種可憐的結局,反倒成就了神奇妙的拯救,顯明是神的愛子。照樣信徒若為主受苦,縱使受死,也不過是肉身的死而已。這肉身的死,不但不是我們痛苦的終局,反倒引我們進入更美好的屬靈境界中活著,並且使我們獲得身體復活的美好盼望,因為沒有死就不能有復活。

2.挪亞方舟與洪水的表明(3:19-22)

從19-21節所論似乎與上文題目不連貫,其實並不離題;因為這幾節所論是由18節末句引出的。彼得既在18節末句講及基督之死而復活,便以挪亞時的洪水與洗禮為比較,略為解釋信徒的死而復活之道。因洪水與洗禮可以表明信徒靈性的死而復活,為將來身體復活之縮影。並且這幾節的解釋足以證明,基督的復活是我們將來復活的盼望。

所以本段記載的主要意思,完全不是要討論基督曾否下陰間的問題,它不過是被附帶提起的,而且十分簡單。現今神學家對這問題的解釋頗有爭論,但事實上這種爭論不會得到絕對性之正確而完滿的答覆,因為聖經並未要討論這個問題,也未供給足夠作決定性結論的資料。所以我們對這種問題,不可作太主觀而絕對的結論,只可說某種解釋為比較正確(參申29:29)。

19 「祂藉這靈」,上文己經講過原文在此沒有「靈」字,僅是「在這?面」,英文聖經譯作in which,就是在上節那使祂從死?復活的靈?的意思。

「曾去傳道」,就是藉著那使祂從死?復活的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中的靈聽。換言之,此句主要意思在於說明,祂曾藉以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中之靈聽的「靈」,和那使祂從死死?復活的「靈」是同一個靈。

亦有解經者認為上節的「按著靈性說」,應譯為「在靈性?」,這就是說,上節的「靈性」是指一種靈性的狀態,而不是指聖靈,這對於我們以上的解釋並無妨礙。因為本節中的「這」既是in which的意思,指上節的「靈性」,則基督在靈性的狀態中「曾去傳道……」和藉這靈「曾去傳道……」並無衝突之處。

「傳道」可作「宣告」,中文新舊庫譯本譯作「宣傳」。

「監獄?的靈」之靈字是多數式的,即那些已經在監獄中的諸靈。但這「監獄」是甚麼地方?按原文phulake(i)是一種拘禁的地方,絕非如天主教所講的煉獄。該字亦與太cs314:1;25:36;徒5:19,22;8:3;12:5等處經文所提及的「監」同字,所以在此譯作監獄不能說不合。不過這?完全未提這監獄的情形如何,它是否像陰間或黑暗哀哭之所,我們無從知道。但按下節說這些在監獄的諸靈乃是「不信從的人」,這些人在未正式進入「火湖」之前(啟20:14),是在有火燒的陰間中的(路16:19-31)。有解經者推想這?可能是一個臨時拘禁滅亡之靈的所在(參彼後2:4;猶6;啟20:7)。

20 本節緊接著解釋那些在監獄中的諸靈是甚麼靈,就是挪亞時代的不信者。

挪亞的時代是一個普遍作惡背判神的時代。那時代的不信者,當彼得寫這書信時,已經是在監獄?的靈。在此略提教會中對於基督曾否下陰間的兩派主張:

A.主張基督曾在陰間

主張基督曾在陰間的人,認為基督死後三日未復活之前曾到過陰間,而這?19節就是基督曾下陰間的明顯證據。至於基督到陰間工作,主張基督下陰間的人又有幾種不同見解。

1. 認為是對挪亞時代的人宣告救恩成功。但何以主耶穌需要在死後特別向這班人宣告救恩成功?而這種「宣告」的目的是否要使他們再有機會悔改,抑或僅僅宣告而已?那些人既已聽過挪亞所傳的義道(彼後2:5),何以到了監獄中還要再聽?這派主張對於這一類的問題難於答覆,以獲得有力的聖經根據的支持。

或以為向那些人宣告救恩成功,並非為赦罪乃為定罪,這和救恩的本質相背,因救恩從不以定罪為目的而宣傳的。(雖然不信者將因不信而定罪。)並且,按路16:19-31及約3:18的記載,不信者「罪已經定了」,他們等候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只是等候一種律法上的程序,而進入火湖而已。所以這種宣告,不論是否為定罪,都是多餘的。

2. 認為不只對挪亞時代的不信者,亦包括舊約的信徒。根據撒上28:8-9;路16:19-31的記載可知善惡人均在陰間,中間隔著深淵。主耶穌到陰間不僅對不信者宣告定罪,亦對舊約信徒宣告救恩成功,並且將舊約信徒帶到樂園(或說將善人從陰間移至天上)。這種解釋等於補充第一種見解。但這種解釋的難題是:太多的附會與想像而缺乏聖經根據。例如所引的撒上28:8-9;路16:19-31並未足以斷定舊約信徒是在一個不受苦的陰間(或快樂的陰間)。因撒母耳之從陰間上來是掃羅用交鬼的法術所召來的,是否真撒母耳仍成問題,而路加福音並未說拉撒路和亞伯拉罕在陰間。況且按照經文彙編所記,細查聖經中用「陰間」一字,從未用作代表一個快樂的所在。

又如:怎麼知道主耶穌是在死後到陰間去將舊約信徒帶到樂園?或將陰間搬上天上成為樂園?這些都是難有可靠根據的。按主耶穌尚在世上時,曾有摩西和以利亞在榮光中與祂談話。以利亞乃是被神接取升天的,以諾是有信心的人,因與神同行而被神取去,與神同在;這些人在希伯來書11章中都同被列為信心偉人,他們死後理當是在同一個地方,而他們所在的方不可能是陰間。

3. 認為耶穌下陰間是對那些墮落的天使,就是挪亞時代那些「神的兒子們」(創6:2-4),宣告福音。他們是墮落的天使與人結合。所以這?19節「監獄?的靈」不是指普通人的靈魂,乃是指這些天使(猶6;彼後2:4)。這種解釋必須先肯定創6:2的「神的兒子們」是指墮落的天使。但創cs36:2的「神的兒子們」是否指墮落的天使,仍是神學家爭論中的問題。因為主耶穌曾明言天上的使者不嫁不娶,並且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太22:29-30;約3:6),靈不能與肉身結合,而生出屬血氣的人。

況且,縱使這些監獄中的靈確就是墮落的天使,何以基督要向他們宣告救恩成功?因為神並不為天使豫備救恩(參來2:16)。所以若憑彼後2:4;猶6的話便肯定彼前3:19「監獄?的靈」是墮落的天使,是不很妥當的。

B.主張耶穌沒有下陰間

主張耶穌沒有下陰間的人認為:這?根本沒有提到主耶穌下過陰間。因19節的「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的靈聽」,並非指基督死後才去;使徒乃是追述基督尚在靈性的狀態中(未道成肉身前的時代),曾藉那現今使祂從死裡復活的靈,傳道給挪亞時代的不信者聽,而那些不信者,在彼得寫這書信時已經是「監獄?的靈」。

這種解釋的弱點是19節的「曾去傳道……」雖然指過去的事,但並非絕對地只可以解作指過去的挪亞時代──遠古的時代,它也可以被解釋為主耶穌死後的過去(即按當時受書人而論是不久的過去)。但這種解釋的長處頗多:

1. 這種解釋不必加上許多附會與推測。

2. 20節的話──「就是那從前在挪亞豫備方舟……的時候,不信從的人……」可以作為理由,證明19節的「曾去傳道……」是在挪亞時代曾去傳道。

3. 與上下文的意思連貫:上文是勸勉信徒為主受苦,在此彼得用挪亞一家的人與當時代的不信者作一種比較,說明挪亞如何在當時代忍耐傳道,而全家得救,成為新世界的主人;照樣當時的受書人也應當為主忍耐,因為那逼害他們的猶太人必像挪亞時代的不信者一樣,受到應得的報應。

這種解釋比較妥當而完滿。照樣這解釋,顯示使徒在這?所講的,都是受書人所熟識的舊約歷史,而不是一些他們從未知道的新事。但若這?是指基督下陰間,就不會是當時信徒所熟知的,使徒不致那麼簡單而突然地提起一件他們從不知道的事為例證。

總之,不論基督是否曾下陰間,這個問題,是不能以這?簡單的記載為根據的。因使徒只不過在引用歷史中的一個實例,向受書人解明基督既曾在舊約時代藉祂的靈向當時代的人工作,照樣祂也必在這時代藉祂的靈作工而已!

「當時進入方舟,藉著水得救的不多」,「藉著水得救」即藉著方舟經過洪水而得救。

「只有八個人」,即挪亞一家八口。這句話表示挪亞經過一二零年的傳道,所得的果效何等微小,可見其工作之艱苦;但他的工作卻有極大的價值,因為這八個人就是一個新世代的創始人。

彼得提這件事,是要使信徒領悟到那忠心遵行神旨意的古代信心偉人,也同樣會遭當時人的反對。挪亞雖然為後世的信徒所敬重,卻不為當時代的人所歡迎。

21 本節論及洗禮有兩方面:

A.洗禮所表明的意義

「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注意在此不是洗禮拯救我們,乃是「基督復活」拯救我們,但「洗禮」郥表明這死而復活的拯救。

使徒將新約信徒之洗禮與舊約挪亞時代的洪水相提並論,說明洪水如何對不信者是一個審判,對挪亞一家人是一個拯救;洗禮所表明之死而復活的福音亦同樣對不信者是一項審判,對信徒是一項拯救。

另一方面,洪水表明一切在方舟外的舊造都毀滅了,一切在方舟內的,都得以開始新生,洗禮亦同樣表明一切在亞當?的舊造都已經與主同死,一切在基督?的新造都因與主同復活而開始新生了。

B.洗禮的功效

「……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這下節解明上半所講的洗禮,只是一種「表明」,並不能除罪。洪水如何不能洗去挪亞心中的罪,洗禮亦不能洗除信徒心中的污穢。所以洗禮的功效只在乎「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因為主耶穌也曾這樣盡諸般的義(太3:13-17),又吩咐門徒如此行(太28:19-20),這樣我們理當照主吩咐,在人的面前表示我們信仰的抉擇。

「無虧的良心」包括信徒在信仰禮儀方面的遵從;雖然它們不是最重要的事,但會使我們在良心上感到有虧欠,為求良心的「無虧」,信徒亦當遵從一些外表方面的禮儀。

22 本節的講論回復到18節的題目上,18節論到主耶穌受苦的結果,將我們引到神面前。在此則指明,引導我們的主耶穌自己已經進到神的

「天堂」指神所在之處,原文無「堂」字,加上「堂」字是按中文方面的習慣,比較順口,新舊庫譯本只譯作「天」。其實「天堂」更清楚顯出那不是一個普通的天空,乃是神所在之處。但也有解經者厭惡「天堂」有佛教的背景,而不想加上「堂」字。總之,不論是「天堂」或「天」,這?所指的就是神所在之處,因下句明說:「……在神的右邊」。

「右邊」,表示其尊榮(參王上2:19;詩20:6;太20:21)。聖經中亦曾多次提及主是在神右邊(徒7:56;羅8:34;弗1:20;西3:1;來1:3;8:1;10:11-12……)。

「眾天使和有權柄的,並有能力的,都服從了祂」。本節與主在太28:18-20的話互相映照。基督既已得著天上地下一切的權柄,所以門徒就應當去使萬民來作祂的門徒,就當勇敢無懼地為祂的旨意而受苦了。──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60%201Pet/60CT03.htm
新增日期: 200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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