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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人的需要與我的責任

約翰一書 第4章

人的需要與我的責任

日期:2002年10月20日主日敬拜(I)(II)(III)
講員:李 健長老
經文:約翰壹書四章7∼21節

兩週前,林治平弟兄在這裡提到人的定位,特別是“我”的定位,我是誰?你又是什麼?他提到只有在確立我和你都是主體之後,才有可能提到“愛”。上週李瀞淵長老則從“獨特”的角度,來說我們每一個人在上帝眼中的地位,因著我們不同的獨特,所以我們才有價值。我們可以藉著發現自己的獨特,接納自己的獨特,操練自己的獨特,進而發揮自己的獨特,來彰顯我們的價值。

今天我們要從世人共通的需要來思想基督徒的責任。到底世人的需要是什麼?為什麼這個責任要我們基督徒來承擔?別的宗教信徒不應該承擔嗎?國家社會沒有責任嗎?為什麼是我們的責任呢?首先,我們要來看:

一、世人最大的需要是 愛與被愛
到底世人最大的需要是什麼?做一個人,當然有許多需要,陽光、空氣、水是我們的需要,食物是我們的需要,可是當這些人類生存的基本需要被滿足之後,到底什麼是我們人類最大的需要?有病的人需要醫療,飢餓的人需要食物,我們承認個別的人有個別不同的需要,但什麼是世人最大,也是共通的需要?

是電腦的技能嗎?不是﹗我們承認做一個現代人,如果你沒有電腦的技能,你真的很辛苦,工作效率變得很緩慢,甚至資訊的得著總慢別人一拍。上星期六早上,我去一個弟兄家裡面,一起做一個計畫,下午四點多我發了一封E-mail出去,把研究結果向10多位同工報告,然後在晚上分別打電話給這些收信的同工,請他們看電腦。結果打通的幾個同工,他們有的已經看見了,有的正在看。第二天,我在教會又碰到了其他幾位同工,我向他們提起我的那封信,他們都表示已看完了我的信,而且正在處理中,你看有電腦多麼方便。一個研究結果分給十多人,互相交換意見只要很短的時間,十年前呢?過去這些日子,我的電腦中毒了,結果我許多事都停擺,電腦真是非常重要,減少我們時間的花費,增加我們工作的效率。但我要問我們當中的弟兄姊妹,你沒有電腦,生活就不快樂了嗎?不滿足了嗎?不幸福了嗎?速度到底帶來了什麼好處?更方便的通訊或資料的收集讓我們更累還是更輕鬆?我有時在想,如果沒有電腦,大家速度都放慢,有什麼不好?世人最大最共通的需要會是電腦技術嗎?會是電腦的連線嗎?不會的。

世人最大的需要是什麼?是物質享受嗎?我們之中絕大部分的人一定會說,不是。我和我們當中有些弟兄姊妹去過金三角的某個小學校,與其說是個學校,不如說那是個收容所。我去的那一年,他們當中最小的從四歲,大到十幾歲的孩子,有上百個在那邊,一天兩頓飯,一人兩件衣服,一大部分是軍人陣亡身上脫下來的軍服,睡的是會通風,竹子編的屋子,晚上冷得我們的隊員要用水鴨毛的睡袋才可以入睡,但他們一人只有一件可以蓋的小被,他們物質缺乏得不可思議。可是我看不出他們和其他現代擁有許多物質的人有太大的差別。我們教會有二位宣教士是到相當落後的地方,一個在柬埔寨,一個在巴布紐亞新幾內亞,但他們一點都不以為苦,可能回到台北還不太能習慣,在物質不夠時,人會發現一件事,就是人其實需要不了太多的物質,話雖如此,但大部分的人仍不斷的用生命、時間去換取更多物質,這實在有點矛盾。

世人最大的需要是什麼?是政治理念嗎?的確,政治理念表明許多人的立場, 有許多人因著政治理念而拋頭顱灑熱血,也有人說政治理念是一時與千秋之爭。但到底民主與專制哪一種比較好?到底民族與國家的關係如何?是一個民族只能建立一個國家,或是只要有一群人想獨立就可以讓他獨立?什麼才是對的?什麼是永恆的真理?真的政治理念那麼重要嗎?政治理念能使人類蒙福嗎?好的國家就沒有窮人了嗎?好的國家人人都有成就感、上進心、滿足感了嗎?有多少堅持政治理念的人在他臨終前,他覺得他一生中最大,最對,對世人最能交代的就是他的政治理念呢?世人最大的需要並不是好的政府,好的政治制度而已。採社會主義,福利制度的北歐國家,沒有窮人,國家也建設得非常好,但最沒鬥志,最不想努力百分比最高的在北歐國家,有得也有失。

世人最大的需要是什麼?是對未來的預測嗎?2002年英國金融時報所公布年度管理大師,第一名是彼得杜拉克,他也是美國〈商業2.0〉公布「百年來管理大師」的榜首。他是一個被認為最有遠見的人。 他在最近的一本書「下一個社會」的序言說到:「在未來10到15年,甚至在更長的時間內,經理人最重要的工作是面對創造新社會的重大變化。」也就是說未來一直在變動,變動得我們無法預測,以致於管理階層最重要的工作是面對這些改變。未來幾乎無法預測,但就算能預測,這會是世人最大的需要嗎?不會的,準確的預測只帶來更多的爭權奪利,趨利弊害,並不帶來人類的福祉。

那麼﹗世人最大的需要是什麼?什麼是每一個人都需要的?比電腦技術更需要?比物質享受更重要?比政治理念更持久?比預測未來更有利於人類?答案是愛與被愛,世人最大的需要是愛與被愛,初生的嬰孩需要被愛,幼兒需要被愛,兒童、青少年需要被愛,他們也開始有愛人的需要,適婚年齡的人需要被愛,他更想把他內心的愛給出去,婚姻中的人需要愛與被愛,沒有婚姻的人需要愛與被愛,金色年華的人需要愛與被愛,垂暮之年的人需要愛與被愛,不分年齡人需要被愛,也有從內心發出去愛人的需要。同樣的,不分職業、身份、地位,每一個人都需要去愛人,愛是人受造以來一個需要表達的情感,所以當一個人,他沒有愛的對象時,他非常痛苦,愛是他的需要,請注意,我說那是“需要”。當然,他也需要被愛。被愛是世人最大的需要,愛可以解決仇恨,愛可以帶來安全感,愛可以讓我們即使物質不豐裕仍然滿足,愛可以讓我們減低身體上的苦難,愛是人類真正的需要,每一個人都需要沒有例外。

因此之故
二、我們最大的責任是 愛人與被愛
既然每一個人都需要愛,基督徒最大的責任其中有一樣就是去愛人。

因為
1.我們已經 得著 神的愛(四:9∼10)
世人最大的需要是愛與被愛,我們基督徒被上帝愛沒有問題,我們已經被愛了,我們弟兄姊妹也彼此相愛。但為什麼我們基督徒好像有無可救藥的使命感要去愛人?弟兄姊妹,什麼是責任?為什麼我們有責任?責任是因為我們“有”,因為我們有“愛”,所以我們有責任去愛。更因為我們得著愛是白白得來的,所以我們有去愛人的責任。這邊提到神怎麼愛我們?不是我們先愛祂,祂來回應,乃是他主動來愛我們。主動的愛不容易,先愛人的愛不容易,如果是別人先愛我們,然後我們去回應,那比較容易,也合理。但是神先愛我們,這邊說在我們還做罪人時,祂就愛我們了,祂為我們的罪做了挽回祭,祂以行動來證明祂對我們的愛,祂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

基督徒蒙受神最大的恩典就是神赦免了我們的罪,而這個行動,聖經上說:是出於神的愛。所以我們先被愛,被愛是我們的需要,我們得著了。不管我們今天主觀上的體驗有多深,我們已經得著神的愛了。我們得著神的愛是我們可以去愛人的前提。

2.我們常常 經驗 神的愛(四:13∼18)
得著神的愛與經驗神的愛是不同的事,照理說一個得著神的愛的人,應該常常經驗神的愛,因為你已經得著了。但事實上我們發現有許多得著神愛的人並沒有常常經驗神的愛,為什麼呢?因為得著是地位的問題,經驗是生活的問題,一個有地位身份的人,不一定就常能在生活中經驗那個地位。我第一次到洛杉磯,人家就對我們說:到了洛杉磯不去迪士尼樂園太可惜了,就帶我們到迪士尼樂園去,我們買了票,在裡面待了七、八個小時,幾乎沒有玩,就出來了。我買了票,也實際上在迪士尼樂園裡面,卻沒有經驗、享受這個號稱世界上最歡樂的地方,真的很可惜,當然以後我們又有機會進去,可以放下成人的想法,像孩子一樣享受無拘無束的歡樂。進了迪士尼樂園沒享受沒關係,但一個人信了主以後,都沒有經驗神的愛那才真是可惜。為什麼得著神的愛,未必就經驗祂的愛?因為得著是客觀的狀態,經驗是主觀的享受,當我們初初得到一個東西時,我們好高興,因為我們得到它了,而且我們感覺我們得到它了,但久而久之我們就習以為常,不以為意了。十二年前,有一位我們不太熟的姊妹到我家來,那時秋華剛懷李潔,她沒來過我家,第一次來了就在我們家走一走,看一看,然後說要把她的房子租給我們,當時我們住的房子室內大概18坪,他要租給我們的房子大約有我們房子的兩倍大,後來我們蒙神的恩典搬進去了。剛搬進去的前幾天我高興得不得了,因為房子相對很大,早上晨更時好感恩,覺得每天都有神的恩典,12年過去了,我們現在仍然住在那個房子住,但並不覺得那麼感恩,為什麼?客觀狀態不變,但主觀並不再享受了。我們得著神的愛也是如此,會不會久而久之,我們覺得習以為常?我們得著了要去經驗,什麼是經驗?這邊說就是住在祂裡面,但有多少人事實上是住在祂裡面?卻沒有經驗到是住在祂裡面?v 15「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這是事實問題,地位問題,已經住進去了;v 13「神將他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我們裡面。」 「知道」在這邊不僅表明我們事實上有,也知道有,但知道有還不夠,v 16「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這邊很深刻的體會到「神就是愛」,這是不同的層次。已經在神裡面與享受在神裡面,是不同的層次。請跟我說這句:「我已經得著神的愛」,這是地位的問題。請再跟我說一句:「我要常常經驗神的愛」,這是生活的問題。有了地位要去享受,那才真是你的。到底一個人如何可以經驗神的愛,經驗之後,他會有何感覺?一個經驗過神愛的人,他會有什麼感覺?徐葳葳姊妹是我們的宣教士,他因淋巴結核二年養病,我們的禱告是明年年初,他可以回到柬埔寨去服事。我們請徐葳葳姊妹來見證。

所以當一個人已經得著神的愛,常常經驗神的愛。
3.我們應當 分享 神的愛(四:7∼8、11∼12、19∼21)
一個得著神的愛的人應當去分享神的愛,但事實上我們發現,得著神的愛的人,不一定會去分享神的愛,只有常常經驗到神的愛的人,才會去分享神的愛。

我們當中有參加小組的人請舉手?你常在小組中分享神給你的恩典嗎?經驗神的愛會有正常的表現,就是想去分享。我們當中有些人是很喜歡去傳福音的,我發現一個喜歡傳福音的人,通常他是常常經驗神的愛的人。有一天我媽媽打電話給我說:爸爸想要作見證,我說:作什麼見證呢?她說做神給他恩典的見證,因為他有被神愛的經驗,所以想講出來,分享出來。

弟兄姊妹,世人最需要的是愛與被愛,我們基督徒別的不一定比別人好,物質不一定比別人豐富,知識不一定比別人豐富,對未來眼光不一定比別人準確,但我們已經得著愛,我們被愛到了,我們也常常經驗到神的愛,求主讓我們去愛人,讓我們去分享神的愛吧﹗如果你問我說:我分享什麼呢?你體會到神怎樣愛你,你就這樣去愛人吧﹗當你遇到一個人,碰到一件事,你就自問:如果是耶穌,祂會怎麼做呢?祂會如何去愛人呢?那你就嘗試這樣去做吧。

資料來源: 林森南路禮拜堂 http://www.linnan.org.tw
新增日期: 2008/03/0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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