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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五章注釋

希伯來書 第5章

【來五1】「凡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辦理屬神的事,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或譯:要為罪獻上禮物和祭物)。」

〔原文直譯〕「因為每一位從人中間挑選出來的大祭司,是被指定替人辦理向著神的事,為著罪(複數)獻上禮物和祭物。」

〔原文字義〕「奉派」指定,規定,設立;「屬神」向著神,對著神;「贖罪祭」祭物。

〔文意註解〕「凡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本節的原文開頭有『因為』字樣,表示承接上文論基督如何是完全的大祭司(來四14~16);『從人間』大祭司必須是一個人,有人的性情,才能認同人的軟弱,故神並未委派天使作大祭司;『挑選』表明不是人人都有資格作大祭司,乃是那符合神所定的條件或標準的人,才可以。

「是奉派替人辦理屬神的事,」『屬神的事』指向著神或對著神的事。由本句可見舊約大祭司的職任是將人的需要帶到神面前,又將神的恩典帶給人,所以大祭司就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保。

「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禮物』指素祭;『贖罪祭』原文是祭物,指帶血的祭物;『禮物和祭物(原文)』代表大祭司一切獻祭的工作,禮物重在為著感恩得神的喜悅,祭物重在為著我們的罪。

〔話中之光〕(一)大祭司是從『人間』挑選的,而他所辦理的是『替人』作事,可見『人』在事奉神的事上,是何等重要的因素。

(二)事奉神的人,無論他是多麼的屬靈,仍是與我們一樣性情的人(參雅五17);凡是人可能犯的錯,他也有可能會犯。

(三)被挑選者要完全遵照挑選他的人的意旨作事;基督徒是主所揀選的,所以應當完全遵照主所定規的去作所當作的事(約十五16)。

(四)那使神所造的人與造他、愛他的神斷絕交通的罪,必須要對付清楚,才能使人重新回到神的面前(參約壹一7)。



【來五2】「他能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

〔原文字義〕「體諒」在中間同情,適度的感受,有節制的對待;「愚蒙」無知,知識不夠,瞭解不夠,完全不認識;「失迷」錯路,方向錯誤,方向不清,飄流無定;「所困」所包圍。

〔文意註解〕「他能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體諒』按原文含有以中庸之道同情之意,雖然體恤人的軟弱(來四15),但並不盲目袒護;『愚蒙』指因無知而誤犯過錯(民十五28);『失迷』指因心?迷糊而得罪了神(來三10)。大祭司須能合理地同情別人因無心或糊塗所犯的過失,但那存心故意犯罪頂撞神的,卻不包括在內(民十五30)。

「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他自己』指人間的大祭司;『被軟弱所困』意指同樣具有人性的缺失。

〔話中之光〕(一)人犯罪多因無知而陷入錯誤。

(二)在屬靈追求的事上,我們的愚蒙常是失敗的最大原因。我們不明白聖經?面許多的真理,特別是不覺得基督活在我們?面。

(三)事奉主的人必須先認識自己,承認自己是有缺欠的人,需要神的憐憫,然後才能正確地服事別人。

(四)傳道人最重要的品格,就是能同情體諒別人;那些高高在上,自以為屬靈,而又不能體會別人困境與難處的傳道人,恐怕在主的手中沒有多大的用處。

(五)惟有那些經歷過一樣軟弱的人,才能明白別人的軟弱。



【來五3】「故此,他理當為百姓和自己獻祭贖罪。」

〔原文直譯〕「就是為這緣故,他怎樣為百姓,也應該照樣為自己獻祭贖罪。」

〔文意註解〕大祭司的主要職責是『獻祭贖罪』(參利九7;十六6,17);『為百姓和自己』大祭司也是人,凡是人都會犯罪,所以大祭司在為別人獻祭贖罪之前,要先為自己獻祭。

〔話中之光〕(一)許多信徒只看見別人的過錯,而沒有看見自己也同樣犯錯;只看見別人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的眼中有梁木(太七3)。

(二)我們每一位新約的信徒都是祭司(彼前二9),祭司的工作是要面對聖潔的神,然而我們自己和我們所代表的人都是污穢的,所以我們每一次來到神面前,必須取用主的寶血、對付我們的罪。



【來五4】「這大祭司的尊榮,沒有人自取。惟要蒙神所召,像亞倫一樣。」

〔原文字義〕「尊榮」貴重,寶貴,珍貴,價值;「自取」自己拿取。

〔文意註解〕「這大祭司的尊榮,沒有人自取,」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上,神將祭司的職分賜給亞倫一家人(參出廿八1;代上廿三13),外人不得擅自供職(參民十八7;代下廿六18)。

「惟要蒙神所召,像亞倫一樣,」意指神才是大祭司職分的源頭,若非出自神的選召,沒有人可以擔任大祭司。這?提到亞倫的名字,因他是以色列民中第一個被神選召的大祭司,故以他為代表,來和基督的大祭司職任作比較。

〔話中之光〕(一)正如亞倫不是先有尊榮才為大祭司,乃是成了大祭司才有尊榮;我們在神面前的價值,是貴重或卑賤,乃視我們在神手中作甚麼樣的器皿,盡甚麼樣的功用(參提後二20~21)。

(二)固然我們是作卑賤的器皿,或作貴重的器皿,並不在乎我們的定意和奔跑,乃在乎神的憐憫與揀選(參羅九15~22);但人若有願作的心,必蒙悅納(林後八12),故千萬不可自暴自棄。

(三)新約時代事奉神的人,表面上好像是出於人自己的心願,實際上仍是出於神的感動和呼召。



【來五5】「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祂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

〔原文字義〕「榮耀」榮光,被看見,看似。

〔文意註解〕「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注意,本書的作者用詞非常謹慎,他在這?不用『耶穌』(參來四14),而用『基督』,因為耶穌是祂為人的名字,基督是祂受膏就職的名字;同時,他也不用自取『尊榮』(參4節),而用自取『榮耀』,這是因為從人間選取的大祭司,只有地位上的尊貴,但基督為大祭司,不僅具有地位上的尊貴,祂更有神性的榮耀(參來一3)。

「乃是在乎向祂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引自《詩篇》二篇七節(參來一5);『那一位』指父神。

『你是我的兒子』指父神向宇宙萬有宣告承認基督的身份,不僅祂是神子,具有神『所是』的一切生命和性情,並且祂也是後嗣,合法地承繼父神『所有』的一切;『我今日生你』指基督的復活(徒十三33),祂是在復活?盡大祭司的職任(參來四14;七24~25)。

〔話中之光〕(一)基督是神的兒子,所以祂有神的生命;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12)。

(二)基督是在復活?作大祭司,所以死不能阻隔祂;祂常用祂復活的大能供應我們,使我們能勝過死亡的權勢,到處顯揚基督復活的香氣(林後二14)。



【來五6】「就如經上又有一處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原文字義〕「等次」次序,規矩,類別,所排定的。

〔文意註解〕「就如經上又有一處說,」下面的話引自《詩篇》一百十篇四節,該處經文豫表基督的升天和登寶座。

「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麥基洗德』是至高神的祭司,當亞伯拉罕擊敗五王回來時,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他,為他祝福(創十四17~20);『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意指不同於一切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參1節),因麥基洗德是撒冷王,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參來七2~3),故麥基洗德的等次,乃指神兒子和君王的等次;『永遠為大祭司』任何人間的大祭司都會死,總有完結的一天,須由別人繼承,但基督為大祭司是永遠長久不更換的(參來七23~24)。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的祭司職分是建立在祂身為神子和君王(麥基洗德所豫表的)的根基上。祂是神子,具有完全的神性;祂又是君王,具有君尊的地位。

(二)基督是永遠為大祭司,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七25)。



【來五7】「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祂免死的主,就因祂的虔誠蒙了應允。」

〔原文直譯〕「當基督還在肉身的時候,以大聲哀哭和流淚,向那能救祂脫離死(或出死)的,獻上祈禱和懇求,就因祂的虔敬而蒙垂聽。」

〔原文字義〕「免」從?面出來,脫離;「虔敬」敬畏,敬虔的順服。

〔文意註解〕「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指祂道成肉身的時候,亦即從祂藉聖靈成孕在馬利亞胎中起,直到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為止。當祂降生為人時,在肉身?也受到諸多的限制與不便,歷經逼迫和苦難,並且和常人有一樣的感受。

「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本句應是指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禱告的情形;福音書僅記載祂在那?心?『憂傷、傷痛』,並未記載祂流淚哀哭(太廿六36~46;可十四32~42;路廿二39~46),不過如此不同的描述並沒有彼此矛盾,憂傷和傷痛是描寫祂內心的狀態,而哀哭流淚是描寫祂外表的情形。

『禱告』是指在神面前表達確實需要的祈求;『懇求』是指在神面前表達迫切或緊急需要的祈求。前者重在形容祈求的話語,後者重在形容祈求的心態。

「懇求那能救祂免死的主,」主耶穌絕對不是一位貪生怕死的人,因為祂屢次向祂的門徒預告祂將要在耶路撒冷受死(參太十七22~23;二十28;可十45),並且祂一路定意向耶路撒冷而去(路九51),甚至當人們警告祂說希律(他的王宮就在耶路撒冷)想要殺祂時,祂仍然前行(路十三31~33),可見祂不是因怕死而求免死。

那麼,主為甚麼哀哭流淚禱告呢?解經家們有下列不同的解釋:

(1)求免讓祂死在客西馬尼園,而不是求免去十字架上的死。其實祂並沒有為此求父神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保護祂(太廿六53),可見祂不是為避免死在客西馬尼園而禱告。

(2)求免祂受那與父神隔離的死(太廿七46),而不是求免去肉身的死。其實祂若不是因背負世人的罪孽而被父神棄絕,那麼祂的死就沒有甚麼意義(彼前二24)。

(3)不是求『免死』,而是求『脫離死』或『從死?出來』(原文字義),因此祂死後第三天復活了(徒三15)。這是照『免死』原文字義的解釋,其實祂老早就已經知道祂會在第三日復活了(太十六21),何必多此一舉。

(4)那天撒但對祂的攻擊特別兇猛,使祂驚恐起來,極其難過(可十四33),因此祂禱告求神加添心力,使祂免受死亡權勢所造成的精神之苦,因此有天使顯現,加添祂的力量(路廿二43)。

(5)主耶穌確曾求神『倘若可行,叫這杯離開我』(參太廿六39;可十四35~36;路廿二42),故祂所求的乃是要證實那『杯』是出於神的旨意。一旦清楚了那『杯』就是神惟一的旨意,並無別的代替方案,祂就說『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約十八11),祂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

下面一句說祂所求的蒙了應允,而事實上祂也曾經經歷了死,故筆者傾向贊同第四和第五點解釋。

「就因祂的虔誠蒙了應允,」『虔誠』指祂一心只求照父神的意思,而不要照祂自己在肉身?的意思(參太廿六39;可十四36;路廿二42);『蒙了應允』不是指應允免死,而是指應允讓祂清楚知道十字架的死(這杯)就是父神惟一的旨意,並且加添祂的心力。

〔話中之光〕(一)當主耶穌在地上為人的時候,祂身為神的兒子,尚且需要禱告求神,我們這些身歷種種人生難處的信徒,怎可輕看神所賜給我們禱告的權利呢?

(二)正如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乃是『大聲』禱告,如果我們的?面的負擔夠重,外面的聲音可以與之相稱,把它發表出來。



【來五8】「祂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

〔原文直譯〕「祂雖然為兒子,還是從(或在)所受的苦難中學了順從。」

〔原文字義〕「學了」學會,學習,得知;「順從」留心傾聽,在下敬聽,順服。

〔文意註解〕「祂雖然為兒子,」『雖然為』在原文含有重複『讓步』的意思,基督身為神的兒子,但祂為著成為完全且永遠的大祭司,必須親身經歷並得到某種手續上的認可。

「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所受的苦難』和『學了』二詞在原文同為主動詞,彼此呼應,文字非常優美,前者指受苦經歷的完備,後者指學習經歷的完備;『順從』此處清楚表明基督在神面前的順從,是從上述兩項完備的經歷得到的。

本節是在補充說明第七節祂所祈求就是順從神的旨意,而神所應允的,就是向祂顯明十字架的死乃是神惟一無可取代的旨意。基督耶穌雖然身為神的兒子,但祂必須把祂那『全知』的神性放在一邊,藉著在肉身?經歷了苦難和學習,終於通過了『順從』的考驗。

〔話中之光〕(一)謙卑地將自己獻上給神,一直順服到底,乃是作人的本份和福份。

(二)一個未因真理受過損失,未因順從真理受過苦難的人,他就不懂得甚麼叫作順從。

(三)基督徒的整個人生,是一個學習的過程,一面是藉客觀的真理,在知識上有所學習;另一面是藉主觀的生活經歷,印證並加深所學習的知識。



【來五9】「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

〔原文字義〕「完全」作成,完成,成全;「根源」原因,因由,源頭,源流,創始。

〔文意註解〕「祂既得以完全,」『完全』不是說祂的屬性和品德本來不完全,須等祂經過在苦難中學了順從之後才完全,而是說祂經歷了人生的苦難之後,就完全適任作信徒的大祭司(參來二11,18),能體恤我們為人的軟弱(參2節,四15)。

「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凡順從祂的人』指基督徒,就是信而順服基督的人;『永遠得救』指神所豫定給人的救恩乃是永遠的,意即一得救就永遠得救,不會有所變更;『根源』意指這種永遠的得救不是根據人的情況,乃是根據基督自己,祂是我們永遠得救的原因。

〔問題改正〕有些聖經學者根據《希伯來書》六章四至八節,斷定基督徒所得著的救恩並不是永遠的,而有改變和失去的可能,如何協調這兩處經文的矛盾,就成了解經家們的課題。既然聖經說是『永遠得救』,救恩本身絕對具有永久性,理由如下:

(1)神救我們,既是按祂自己的旨意(提後一9),而神的旨意是永不改變的(來六17),因此我們的得救決不至於失落(約六39)。

(2)我們得救,不是我們揀選神,乃是神揀選了我們(約十五16),而神的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29),因此我們的得救永遠穩固。

(3)我們得救,不是因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約壹四10),而甚麼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羅八35~39),因此祂要救我們到底。

(4)我們得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恩典(提後一9),而神的恩典是豐富的(弗一9),能應付我們一切的情況和需要。

(5)我們得救,乃是為要顯明神的義(羅三26),而公義乃是神寶座的根基(詩八十九14),因此祂不能棄絕我們,而陷祂自己於不義。

(6)我們得救,是神與我們立了新約(來八8~13),而神的約是不能改變的(詩八十九34),所以我們的得救也是不能改變的。

(7)我們得救,是神的大能所拯救的(羅一16),而神的能力是至大的,誰也不能從神的手?把我們奪去(約十29)。

(8)我們得救,是得著神永遠的生命,所以我們永不滅亡(約十28)。

(9)我們得救,是出乎神的,在祂並沒有改變(雅一17)。

(10)基督的完全,是我們永遠得救的根源(來五9)。

(11)誰也不能從基督的手?把我們奪去(約十28)。

(12)主應許說,到祂這?來的人,祂總不丟棄(約六37)。

〔話中之光〕(一)基督本來就是『完全』的神,但祂為了服事我們,還需經過降世為人、受苦、受死的手續,才成為完全,更何況我們這些原來就不完全的人,該當如何追求各樣屬靈的經歷,好讓我們能在神的手中成為有用的器皿。

(二)人的完全,就是與神的旨意合一。順從是人達到完全獨一的道路,又是人與神的旨意合一的惟一證明。

(三)基督若沒有順從,就不能完成救恩。我們若沒有順從,就不能享受救恩。所以我們的順從與主耶穌的順從同是救恩的要素。

(四)我們若是願意更多享受基督的豐滿,更多經歷聖靈的實際,我們就只有更多學習順從的功課。我們對神的順服有多少,我們對人的服事才能有多少。

(五)我們所得著的救恩,乃是永遠的救恩;這個救恩的功效、結果和益處,具有永遠的性質,不因時間的變遷而有所改變。



【來五10】「並蒙神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稱祂為大祭司。」

〔原文字義〕「等次」次序,規矩,所排定的;「稱」講說,稱呼,宣告,宣佈,指名表揚。

〔文意註解〕「並蒙神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麥基洗德的等次』就是神兒子和君王的等次(參6節註解),它比亞倫的等次(參4節)更高超。

「稱祂為大祭司,」『稱』指認可的宣告;『稱祂為大祭司』這個宣告的行動是藉大衛的詩表明給歷世歷代神的子民的(參6節;詩一百十4)。

〔話中之光〕(一)照著亞倫等次的大祭司,是屬於人的,為要把人的需要帶到神面前去(參1,3節);照著麥基洗德等次的大祭司,是出於神而臨到人,為要將一切出乎神的事物分給人。

(二)基督耶穌既是神又是人,祂擁有一切屬神的事物,又經歷了一切屬人的難處(參來四15),所以祂適合擔當神與人之間的大祭司,應付我們一切的需要。



【來五11】「論到麥基洗德,我們有好些話,並且難以解明,因為你們聽不進去。」

〔原文字義〕「聽不進去」聽覺遲鈍,懶得去聽,難以推動。

〔文意註解〕「論到麥基洗德,」若要明白基督作大祭司,比亞倫作大祭司更高超、更美,就須先知道麥基洗德與亞倫的不同點在那?。

「我們有好些話,並且難以解明,」『有好些話』意指不是三言兩語所能述盡說竭的(參來七1~19);『難以解明』意指不容易找到適合於聽話者程度的話來加以解說。

「因為你們聽不進去,」『聽不進去』有幾種意思:(1)對它不感興趣,無心去聽;(2)具有先入為主的觀念和想法,拒絕去聽;(3)程度不夠,聽了也深澀難懂。

〔話中之光〕(一)對一般懶惰學習真理的人,或無心追求聖經真理的人,當然對真理聽不進去,或難以理解了。

(二)屬靈的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屬靈的真理,亦惟有以屬靈和渴慕的心,情願犧牲眼前,以追求認識神的人才能以明白。

(三)現今教會中有許多信徒聽道,不是為領受教導,乃是為評判講員;一個心中充滿自己道理的人,無法接納別人所講的話。



【來五12】「看你們學習的工夫,本該作師傅,誰知還得有人將神聖言小學的開端另教導你們,並且成了那必須吃奶,不能吃乾糧的人。」

〔原文直譯〕「因為按著(所花)的時日,你們本該作教師,誰知還得有人將神道理的初階綱要重新教導你們,…」

〔原文字義〕「工夫」時間;「師傅」拉比,教師;「聖言」話語,神諭,神的道;「小學」原質,原理,原則,綱要;「開端」開始的,啟蒙的,初步的,基要的。

〔文意註解〕「看你們學習的工夫,本該作師傅,」『學習的工夫』原文無學習二字,意指信主的時日已經相當久長了;『本該作師傅』意指按照在主?面的年日來看,不但應該懂得很多聖經真理,甚至可以教導別人了。

「誰知還得有人將神聖言小學的開端另教導你們,」『小學』當時希臘人以日、月、水、火、風為萬有的原質,將它們稱之為小學;『神聖言小學的開端』意指神話語的基本要道。

「並且成了那必須吃奶,不能吃乾糧的人,」『奶』是人類在嬰孩時期營養生命的食物,故吃奶代表靈性幼稚(林前三1~2);『乾糧』比較堅實,是長大成人的日常食物,故吃乾糧代表靈性成熟。

按上下文看,『乾糧』就是認識基督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為大祭司的道理(參10~11節),也就是仁義的道理(參13節)。

〔話中之光〕(一)信主年日的久暫,並不能作為靈命程度高低的衡量,乃是看他對聖經真理的賞識能力如何。

(二)基督徒若不懂得愛惜光陰,不肯抓住機會學習、追求長進,他是糊塗人(弗五16~17),坐失寶貴的年日。



【來五13】「凡只能吃奶的都不熟練仁義的道理,因為他是嬰孩;」

〔原文字義〕「不熟練」沒有經歷,沒嘗試過;「仁義」公義,義;「道理」話。

〔文意註解〕「凡只能吃奶的都不熟練仁義的道理,」『凡只能吃奶的』指靈性幼稚的信徒(參12節);『仁義的道理』指彰顯神公義的道理,它們與安慰、滋養生命的話相對。

「因為他是嬰孩,」『嬰孩』指屬靈的生命沒有長進,仍然停留在屬肉體的階段(參林前三1~2),僅能享受恩典、慈愛、安慰的話語,而不懂得察驗善惡、好歹(參14節;帖前五21~22)。

〔話中之光〕(一)聖經?面有關神作事法則的公義道理,比有關神恩典作為的道理更深,需要更成熟的生命才能瞭解。

(二)有的基督徒一生一世為嬰孩,因為他們不肯付上代價以求進步,不願意撇下一切跟隨耶穌,結果他們總需要別人的幫助,而不能幫助別人。



【來五14】「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

〔原文字義〕「長大成人」完全的,長成的,到達終點,到達目標;「心竅」感覺官能,心智的本能,理解力,知覺力,洞察力;「習練」操練,歷練,成為習慣;「通達」受過訓練的,純熟的,有經驗的;「分辨」看出不同;「好歹」善與惡,超越與低下。

〔文意註解〕「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長大成人的』指成年人,與嬰孩(參13節)相對,意即指靈性成熟的人。

「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意指參透屬靈事物的器官,經過不斷的運用和操練,就逐漸達到純熟的地步(參林前二15~16)。

「就能分辨好歹了,」就是能察驗出甚麼是善美的,甚麼是惡的(帖前五21~22)。

〔話中之光〕(一)『長大成人』的希臘原文含有『終點』或『目標』的意義。凡專心追求達到目標的人,就不再是嬰孩;凡已經達到目標的人,更是長大成人的人。

(二)屬靈生命的成熟,不像肉身生命的與年俱增,而專在乎全心全意的順服神的旨意,將自己的一切,完全交給神,甘信付出代價,追求屬靈生命的長進。

(三)若欲完全並澈底的認識基督,我們必須在生命中長成。只有對長成的人,神的奧秘才不會向他們隱藏。

(四)不是單聽別人解釋聖經,乃要自己查考聖經,熟練聖經真理,學會運用聖經的真理,這樣才可以去教導別人。

(五)我們若要明白深奧的真理,並不在乎才幹、學問、天資、機智,而全在乎存受教的心,天天練習分辨好歹。

(六)如果我們照著神所賜的亮光,而忠心練習,叫我們屬靈的感覺靈敏,能以覺悟最小的罪;具有這樣屬靈的機能,就是屬靈生命長大成人的記號。

── 黃迦勒《希伯來書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58Heb/58CT05.htm
新增日期: 2008/03/0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返回希伯來書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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