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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背景註釋

出埃及記 全書

出埃及記
  出埃及記一書從記述、律法,到建築指示都有,可說是集文體之大成。這些文體全都巧妙地編織起來,記述將一個自以為被神離棄的民族,改變到終於了解自己是神的選民,有神同在的一連串事件。故此可以提供幫助的,有很多不同的基本材料。
  不難想見,出埃及記與埃及史料的關係,比聖經任何一卷書都要密切。可惜事件發生的日期未能確定,埃及史中有關時代的材料又頗欠缺,以致很多問題都不能得到解答。故此,我們對埃及歷史文學的倚重,反而不如能夠提供地理文化資料的一切史料這麼多。考證經文中提及過之城邑和地點的確實位置是十分困難的事,很多疑點依然未能排除。然而隨著考古學家在重要遺址的挖掘,不少缺口如今已經一一填補。
  美索不達米亞各式各樣的法典,都可以和出埃及記律法的段落相提並論。這些法典包括了吾魯因寧金納(Uruinimgina,或作吾魯卡金納〔Urukagina〕)之改革,及 * 吾珥南模(Ur-Nammu)和 * 利皮特伊施他爾(Lipit-Ishtar)的法律等──這都是主前第三千年紀後期至第二千年紀初期,片斷的 * 蘇美法律文獻。規模較大的還有 * 埃施嫩納(Eshnunna)的法律,主前十八世紀之 * 舊巴比倫時期(Old Babylonian period)* 漢摩拉比(Hammurabi)的法律,主前十七世紀 * 赫人的法律,和主前十二世紀中亞述(Middle Assyrian)的法律。法典前後的文字顯示這些法典的用意,是向神明證實這位王是如何成功地在國中奠定和維持正義。因此,這些法律是刻意突出王想像之中,最英明、最公正之判決的。今日的政客競選演說時,如何在每條有分參與的法律上都設法居功,這些王也是怎樣儘可能地美化自己。
  這些法律讓我們了解,支配以色列社會的實際法規從表面看來,和塑造亞述、巴比倫社會的法律沒有很大的差異。其分別在於對以色列而言,律法是神自我啟示的一部分。巴比倫和以色列同樣嚴格地禁止謀殺。然而巴比倫人不謀殺,是因為謀殺破壞社會的順利運作,又違反文明的基本信念。但以色列不謀殺,卻是為了神自己。法律看來一樣,但法制的基礎卻大異其趣。對以色列人來說,* 耶和華他們的神是一切律法的源頭、一切社會規範的基礎。美索不達米亞君王蒙授的權柄,是辨明和設立法律。神明是無善無惡的,不堅持人行為合乎道德,但卻要求人類持定文明的價值觀,不作出目無法紀或野蠻的行徑。
  由是觀之,西乃山所頒布的律法未必是新的法律。法規的本身,可能和以色列住在埃及時所要遵行的法律十分相似,它更明顯地類似約束其他古代近東社會的法律。前所未有的是,神以律法制度作為祂與以色列所立之 * 約的一部分,祂在其中完成自我啟示。參較聖經律法和古代近東的法典,能夠幫助我們明白法紀的概念,以及律法的哲學與神學根據。
  討論到出埃及記描述建造聖幕的部分時,明白古代近東神廟(活動式的建築與否)的使用和建築,對我們也很有幫助。知道建造會幕之材料在當時文化中的價值,就能明白聖經中詳細的形容。譬如貂皮大衣、橡木書桌、真皮椅子、石造房屋在今日社會中,都是高價的東西。除了材料以外,地點也有其價值;例如頂層公寓、兩面臨街的辦公室、築在山頂的房子,都是現代人艷羨的地點。熟悉古代以色列人所寶貴的材料和地點,就能領會經文某些細節的用意。我們往往會發現,這些都是文化上而非神學上的用意。明白了文化上的因素,就能避免將外來的神學概念加諸經文之上的錯誤。

資料來源: 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新增日期: 2008/01/1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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