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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腓立比書第一章注釋

腓立比書 第1章

【腓一1】「基督耶穌的僕人保羅,和提摩太,寫信給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穌?的眾聖徒,和諸位監督、諸位執事;」

﹝原文字義﹞「僕人」賣身的奴隸;「保羅」微小;「聖徒」分別為聖的人;「監督」管理者,在上察看者;「執事」服事者,僕役,為人謀福利者。

﹝文意註解﹞「基督耶穌的僕人,」這是保羅的謙稱,這話表示:(1)他是屬於主的人,他或生或死,總是主的人(羅十四8);(2)他不再隨自己的意思而行,凡事奉行主的旨意;(3)他是侍候主的人,聽主的調配和差遣。

「和提摩太,」提摩太是比保羅年輕一輩的同工,保羅視他如兒子(提前一2);今在書信中和他一同具名,想必是保羅正準備打發他到腓立比看望教會(腓二19),希望腓立比教會給提摩太應有的尊重。

腓立比教會的聖徒,有兩種身份:(1)就肉身說,是住在腓立比,有羅馬的國籍;(2)就靈命說,是在基督耶穌?,有天國的國籍。

「監督,」是長老的別稱(徒廿17,28)。『長老』指其身分;『監督』指其職分。

「執事,」是指在教會中服事各樣事務的人。

﹝話中之光﹞(一)信徒既是主用重價所買贖的,所以我們的身體、心思、時間、才幹、財產,全屬於主,並不屬於自己。

(二)如同僕人必須遵照主人的指示行事,信徒也必須聽命於主,按著主的旨意使用時間、才幹和金錢(林前四1;彼前四10)。

(三)作者自得救後即改名為「保羅」,他自甘『微小』(原文字義);主的僕人不可自高自大,乃要自己卑微的來服事人(太廿26~28)。

(四)每一個服事主的人,應當放下自己的心意,而以主的旨意為重;故其事工應專一討主的喜悅,而不受自己或別人好惡、喜厭的影響。

(五)我們若不認識主的心意,就不配作主的工人。

(六)像保羅和提摩太的關係一樣,同工們必須先彼此尊重,然後才能使教會尊重他們。

(七)每一位信徒都應當有雙重的身份:按肉身,我們是住在地上(「住腓立比」);但按屬靈的實際,我們是在天上(「在基督耶穌?」)。

(八)信徒在世為人,必須不跟世人同流合污,而保守自己在基督?,方能作一個名副其實、過聖別生活的「聖徒」。

(九)一個正常的信徒,必須兼顧他『為人』的生活,和『靈性』的生活。

(十)有許多事在世人眼中看為對的,但我們卻不能行,因為我們不單是住在世界上,也是住在基督?。

(十一)信徒決不應該輕視他活在這個世界上所負的生活責任;但他也必須是超越這個世界,不受世界的轄制,而活在基督?面。

(十二)凡活在基督耶穌?的人,無論作甚麼,都是為主而作的,因此每一樣工作,都應該盡心竭力的去作。

(十三)世上的生活和俗世的事物,並不能攔阻信徒親近基督,與基督聯結。

(十四)住在基督?,是信徒在地上過得勝生活的秘訣。

(十五)信徒在地上,不過是一個過路的旅客,是寄居的人,因此我們的盼望不是屬地的事物,我們的人生觀和價值觀,與世人完全不同。

(十六)信徒既然仍舊要「住」在這個世界上,因此我們不能不顧我們應盡的本份,不能不盡我們作人的責任。

(十七)教會?面按各人的功用,雖然有「聖徒」、「監督」、「執事」的分別,但是按各人的生命,在主面前的地位都一律平等,並無尊高、卑下之分。



【腓一2】「願恩惠平安,從神我們的父,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文意註解﹞「恩惠,」即恩典,就是神賜給人、叫人白白享受的好處;人最大的恩典,乃是神自己給人得著並享受。

「平安,」不是指環境的平安順利,而是指?面心境的平靜安穩;換句話說,平安乃是人因著享受神的救恩,神與人、並人與人得以相和,而產生的一種心境。恩典是平安之源,平安是恩典之果。

「從神我們的父,並主耶穌基督,」神是眾人的神,卻是我們的父;神是恩典和平安的泉源,須藉著主的救贖(在基督?),才能歸我們享受。

﹝話中之光﹞(一)「恩惠」的原文字義是『吸引力』;基督徒乃是得享神恩典的人,故其人生必然有它可愛的地方;沒有吸引力的基督教,不是真的基督教。

(二)恩典乃是一件禮物,人憑著自己沒有方法可以獲得,因為人沒有甚麼功績配受恩典。

(三)恩典在先,平安在後,這個次序不容變更;人不先求神的恩典而想得到神的平安,這是不可能的。

(四)「平安」的原文字義是『捆在一起』;惟有與神聯結為一的信徒,才能享受真正的平安。

(五)基督徒的平安,常與客觀環境無關,也不受外界事物的影響。

(六)我們不該在神之外求平安;全世界只有一個平安的淵源,那就是神自己。

(七)一切屬靈的好處,都必須藉著耶穌基督才能得著。



【腓一3】「我每逢想念你們,就感謝我的神;」

﹝原文字義﹞「想念」回憶,回想;「感謝」讚美施恩。

﹝文意註解﹞三至八節是述說保羅在想念腓立比教會時所產生的種種意念。

本節「我的神」是很強的語氣,表示保羅與神之間的親密關係,彼此互屬。

﹝話中之光﹞(一)以自我為中心的人(就是自私的人),心中所想念的,不外是自己和親人的苦樂,從未顧念到別人的事。

(二)保羅每逢想到別人時,就聯想到神;神乃是我們人際關係的樞鈕,沒有神的人生,多半以利害論交,少有犧牲自我的情誼。

(三)離了神,我們就不能給別人真實的益處。

(四)我們的行事為人,若不能叫人為我們感謝神,就沒有好的見證。

(五)保羅說「我的神」,表示他與神之間有很美好的關係;不但保羅是被神所佔有,並且神也被保羅所佔有。

(六)我們與神的關係,究竟是僅止於客觀道理上的呢?還是在主觀經歷上,凡事以神為倚靠、為幫助呢?

(七)服事教會固然有很多的難處,但也有不少的安慰!



【腓一4】「(每逢為你們眾人祈求的時候,常是歡歡喜喜的祈求。)」

﹝文意註解﹞「祈求,」指為著某種情形或需要而發出的禱告。

﹝話中之光﹞(一)保羅先感恩,後祈求;存著感恩的心所獻上的祈求,易蒙垂聽。

(二)保羅在禱告中記念教會;他的記念與代禱是分不開的。

(三)我們大多數的時間,只為自己有所祈求,卻不為別人而祈求。

(四)「眾人」一詞表明保羅代禱的範圍非常廣泛,且對聖徒沒有差別待遇;我們不可只關心那些與我們較親近的人。

(五)「祈求」表示尚未得著神的答應;保羅能「歡歡喜喜」的祈求,表明他在信心?看見神已答應他所求的,而感恩滿懷。

(六)許多基督徒的禱告,乃是在那?『苦苦的哀求』,而不是「歡歡喜喜的祈求」,這是因為他們不認識神,也不懂得神的心意。

(七)工人為教會的禱告不但是工作的繼續,工人的禱告就是工作!

(八)真理如鐵,禱告如火;只有禱告才能將真理化成我們的生命。



【腓一5】「因為從頭一天直到如今,你們是同心合意的興旺福音。」

﹝原文直譯﹞「...你們就交通於福音(的事工)。」

﹝原文字義﹞「同心合意」交通,有分,同夥,團契;「興旺」進入,在內。

﹝文意註解﹞「頭一天,」即腓立比人接受福音的那一天。

「直到如今,」就是保羅寫此書信的時候,據推算,大約有十二年之久。

「同心合意的興旺福音,」意即一同參與、支持並推展福音的事工。腓立比信徒不但他們自己傳揚福音,並且也藉著財物的餽送,和關心、代禱,而參與保羅的福音事工。

﹝話中之光﹞(一)保羅為他們歡喜快樂(4節),並不重在他們的「興旺福音」,乃是重在他們為著福音「同心合意」;教會最美麗的光景,莫過於信徒們之間彼此能「同心合意」!

(二)信徒們之間,或許有意見不合或彼此誤會的時候,但是為著傳揚福音,必須及早對付並消除,以免攔阻神的祝福。

(三)興旺福音,不應只是信徒個人的工作,必須是眾信徒,即全教會,同心合意的配搭,才有果效。

(四)教會內部不能同心合意,這是教會沒有見證,以及福音不能興旺的主要原因。

(五)弟兄姊妹都是經營神國度的合夥人,一同經營神所託付的事工。

(六)在財物上有所奉獻和支援,也能使我們有分於傳福音的事工。



【腓一6】「我深信那在你們心?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

﹝原文字義﹞「深信」被勸服;「動了」開始了。

﹝文意註解﹞「深信,」原文是完成式,表示保羅早已有這份信心,以後還會繼續有。

「動了善工,」信徒所以能蒙恩得救,乃是神在他們?面作工的結果(拿二9);按表面看,腓立比教會的建立,是由於保羅的傳講福音,但實際上仍是神在他們心?作工的結果。

「耶穌基督的日子,」指主再來提接信徒的那一天(帖前四13~18)。

﹝話中之光﹞(一)凡是神所開頭的事工,祂必負責成全這工。

(二)信徒所有的工作,都應當是神在他?面動,他才在外面動。

(三)凡不讓神作工的,就不能為神作工。

(四)信徒應當趁著還有今日,主未再來以前,讓神多多作工在他?面;以免到了那日,神不再作工(那時將是審判),就後悔也來不及了。

(五)信徒若要讓神作工,就必須把自己完全交託在神手中,信而順從。



【腓一7】「我為你們眾人有這樣的意念,原是應當的;因你們常在我心?,無論我是在捆鎖之中,是辯明證實福音的時候,你們都與我一同得恩。」

﹝原文直譯﹞「我為你們眾人有這樣的思想,乃是公正合理的...你們都是我分享恩典的夥伴。」

﹝原文字義﹞「應當的」正當的,公義的;「辯明」辯護,保衛(是法律用語);「證實」堅信,保付(是商業用語)。

﹝文意註解﹞本節是說明第六節保羅對他們有信心的緣由。

「在捆鎖之中,」這是指保羅初到腓立比傳道時,曾被監禁在監牢?(徒十六23~24)。

「辯明,」是指在消極方面為福音的真道爭辯,以去除別人對福音的偏見和反對。

「證實,」是指在積極方面以我們自己的經歷和話語,來為福音作見證。

「一同得恩,」指腓立比人不因保羅被監禁而離棄他,仍樂意與他認同,且支持他的福音事工,故保羅在獄中所得的恩,腓立比人也有分於其中。

﹝話中之光﹞(一)腓立比教會與保羅在福音上『同工』,也「一同得恩」;可見,工作乃是得恩的路。

(二)一個工作的教會,乃是一個蒙恩的教會。

(三)保羅在捆鎖之中仍能照常享受恩典;信徒在逆境、苦難中,常是享受恩典的良機。



【腓一8】「我體會基督耶穌的心腸,切切的想念你們眾人;這是神可以給我作見證的。」

﹝原文直譯﹞「為我作見證的是神:我在基督耶穌(愛的)心腸?,怎樣切切的思念你們眾人。」

﹝原文字義﹞「心腸」不是肚腸,而是指心、肺、肝等內臟。

﹝文意註解﹞「心腸,」指內?較為柔細的情感。

「基督耶穌的心腸,」就是一種付出自己、犧牲自己的心腸。

﹝話中之光﹞(一)信徒能放下自己,為別人的益處著想,這是基督耶穌心腸的表現。

(二)嬰孩不懂體會父母的心;惟有靈命長大的人,才能體會主的心腸。

(三)人心叵測,但神能鑒察人的肺腑心腸,只有存心正直的人,才配得神的見證。



【腓一9】「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

﹝原文字義﹞「愛心」神性的愛;「知識」真知道,真認識;「見識」明辨,判斷,鑒察;「多而又多」不斷長進,十分豐富,綽綽有餘,滿溢,充盈。

﹝文意註解﹞「我所禱告的,」意即我在神面前的心願。

「愛心,」這?的愛是指神生命的特性。

「知識,」是指從經歷而得對神的真認識。

「各樣見識,」是指對各樣事物的分辨、判斷的能力,是一種屬靈的敏覺。

「多而又多,」真正的愛須要增長充足(帖前三12)。

光有知識而無愛心,人就冷酷有如月光下的一座冰山;光有愛心而無知識,人就會像在旱季中焚燒山林的大火般可怕。

﹝話中之光﹞(一)『愛』是神生命的特性;信徒往往只注意愛的行動,卻很少注意培養愛的生命。

(二)保羅的禱告表示:惟一能叫我們的愛心朝正確的方向長進的,乃是神自己;除神以外,別無妙方。

(三)神不但要我們有愛心,而且要我們的愛心多而又多。換句話說,神要我們在愛心中有成長。

(四)我們須有豐盛、滿溢的愛,才能應付在我們生命中所發生的每一件事。

(五)神要我們的愛豐富到一個地步,不但是滿溢出來,並且整個人標誌著愛,而成為一個『愛』的人。

(六)信徒的愛不只是感情作用,而且是扎根於知識和各樣見識上的。

(七)愛心必須受知識和見識的平衡;愛心加上知識和各樣見識,才能符合神的旨意,也才能給人有真實的益處。

(八)沒有知識和各樣見識的愛心,乃是教會一切問題的根源;它往往領人離開正道,走向偏激。

(九)信徒對神的認識愈多,屬靈的鑒察力也愈敏銳,愛心的運用也就愈適當。



【腓一10】「使你們能分別是非,(或作喜愛那美好的事),作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

﹝原文直譯﹞「使你們能驗證那上好的...」

﹝原文字義﹞「分別」驗證,察驗,喜愛,鑑賞;「是非」更美的,上好的,超越的;「誠實」沒有塗臘,純潔沒有攙雜;「無過」不絆跌人,不虧欠人,不得罪人,沒有過失。

﹝背景註解﹞「誠實,」在原文可能是從『陽光』(sun light)與『檢定』(judge)兩個字演變而來的。據說當時有些賣雕刻石像的人,常用蠟來填補石像的裂縫;買石像的人惟有將石像放在太陽光下曝曬,若有裂縫,蠟一熔掉,就會顯露出來。所以『誠實』這個字在原文有『無瑕、純粹、真實』的意思。

﹝文意註解﹞「使,」字表明下面第十、十一兩節的話,乃前面第九節的結果。

「直到基督的日子,」當基督再來時,信徒的行事為人要受審判(林後五10)。

﹝話中之光﹞(一)正確的愛心(9節),能幫助我們在日常生活?保持正確的價值觀(「能分別是非」)。

(二)一個不斷長進中的信徒,是不會以他目前的『好』為滿足的,而是不斷追求那『更美的』和那『上好的』。

(三)一個人的屬靈分辨力與他的生命成熟度有關;我們屬靈的生命越成熟,也就越能分辨甚麼是上好的。

(四)真實的愛心能叫我們脫離虛偽,臻於上好。

(五)我們對人誠實、純淨、真誠,自然沒有叫人絆跌的緣由。

(六)「誠實無過的人,」不是指一個糊塗的老實人,而是在真誠中有智慧,不但要使自己『無過』,並且也要使別人不因自己而有過失。

(七)信徒應當『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十16)。

(八)信徒在世行事為人,應以主再來時如何向主交代為前提,而不是考慮到世人怎麼想、怎麼說。



【腓一11】「並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仁義的果子,叫榮耀稱讚歸與神。」

﹝原文直譯﹞「充滿了那藉著耶穌基督而有的各樣公義的果子...」

﹝文意註解﹞「果子,」指我們的行為(太七16~20)。

「仁義的果子,」就是成就律法之義(羅八4)的行為。

﹝話中之光﹞(一)果子是從?面結出來的,不是從外面加上去的。

(二)基督就是那義者(徒三14),祂就是義;「靠著耶穌基督」是我們能結滿「仁義的果子」的關鍵。

(三)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約十五4);基督是信徒一切善行的根源。

(四)我們生活和工作的成果,應當用合理、合法的手段並正當的途徑來獲致,切不可用詭詐、取巧或彎曲的方法來取得。

(五)信徒在地上的職責,不只是偶然結出一些義果而已,乃是要常時「結滿」了義果,因此我們不可為少數幾件善行而念念不忘。

(六)信徒的好行為,既是出自基督,而非出於自己,故其目的不是要榮耀自己,而是要歸榮耀給神。



【腓一12】「弟兄們,我願意你們知道,我所遭遇的事,更是叫福音興旺;」

﹝原文直譯﹞「...臨到我的處境,反而促成了福音的進展;」

﹝原文字義﹞「興旺」前進,向前開展,受錘擊而伸長。

﹝背景註解﹞腓立比的信徒們,為保羅被關在羅馬監獄?,非常擔心,以為會影響福音事工,為此保羅特將好消息報給他們知道。

﹝文意註解﹞「我所遭遇的事,」是指保羅的被囚。

「叫福音興旺,」保羅的被囚,有如先鋒在前面開路,使福音好像後面的軍隊得以向前推進。

﹝話中之光﹞(一)很希奇,福音往往在逼迫中更興旺;傳道人受捆鎖,福音卻更興旺。

(二)教會越受逼迫,福音越發興旺;信徒遭受殺害,信主的人反而更多!

(三)無論得時、不得時,務要傳福音(提後四2)。



【腓一13】「以致我受的捆鎖,在御營全軍,和其餘的人中,已經顯明是為基督的緣故。」

﹝文意註解﹞「捆鎖,」狹義指手銬和腳鍊,廣義指被囚與受苦。

「御營,」羅馬皇帝直轄的侍衛軍。

「其餘的人,」指羅馬城內與保羅有過接觸的人,包括在該撒家?的人(腓四22)。

「顯明是為基督的緣故,」在保羅四周的人都已明白,他坐監並非因他在政治、民事或刑事上犯了甚麼罪,而是單純為著基督持守福音真理的緣故。

﹝話中之光﹞(一)當一個信徒實在是為主而活的時候,甚至他所面臨的困境,也能叫別人看出與基督有關連。

(二)『弱者困於環境,智者利用環境。』保羅能把監牢變成傳福音的場所,而我們是否能善用環境與時機呢?

(三)保羅並未等到案件了結,才去好好為主作工;我們事奉主,不可等到懸而未決的世事都解決了,才去作主的工作,這會錯過很多機會。

(四)神會看顧祂忠心的僕人,到了時候,會為他們顯明事情的真相,為他們伸冤。



【腓一14】「並且那在主?的弟兄,多半因我受的捆鎖,就篤信不疑,越發放膽傳神的道,無所懼怕。」

﹝原文字義﹞「多半」大多數;「篤信不疑」被勸服,有自信;「越發」更是豐裕,更加充分。

﹝文意註解﹞「多半,」表示另有一小部分的人並未受益。

本節是指保羅的被囚反而產生了預期不到的結果,許多人因他的榜樣而得了激勵,滿懷信心與勇氣,竭力傳揚福音。

﹝話中之光﹞(一)信徒若真是愛主,在逆境中也能成為別人的激勵。

(二)我們對處境的反應如何,我們的周圍總有許多人在注視著我們,所以我們要小心謹慎,為主作美好的見證。

(三)當大多數的人得著益處時,仍可能有一些少數人並未得著益處;這與他們的存心和動機有關。

(四)信心與膽量大有關係:能夠無所懼怕的秘訣,乃在於篤信不疑,信心堅固。



【腓一15】「有的傳基督,是出於嫉妒分爭;也有的是出於好意;」

﹝原文字義﹞「分爭」爭鬥,爭競。

﹝文意註解﹞「出於嫉妒分爭,」或指有些信徒不同意保羅的工作,認為他被囚是自找苦吃,罪有應得,而不與他尋求交通,另行出去傳揚福音,他們這樣作,是出於自私的野心和黨派的爭競。

「出於好意,」是指動機正確,不顧保羅的被囚,仍與他合作無間地傳揚福音。

﹝話中之光﹞(一)有些人傳基督竟是出於不良的動機!我們信徒千萬不可單憑事物的外貌來斷定一個人(林後五16)。

(二)本節對主的工人提供一個很好的警告:同工之間常會為著私心,而以工作表現來彼此鬥爭,將屬靈的事淪為屬肉欲望的工具。



【腓一16】「這一等是出於愛心,知道我是為辯明福音設立的;」

﹝原文字義﹞「辯明」回答審訊(是法律用語);「設立」指派,委派職位(是軍事用語)。

﹝文意註解﹞本節是說明十五節的後一種人,指他們深切的體認:保羅的被囚與為福音作見證有關,他的手銬和腳鍊正是他蒙召作使徒的印記。

﹝話中之光﹞(一)嫉妒、懷恨的人,永遠不能瞭解別人在愛心?的作為;惟有愛心與愛心彼此感應,互相共鳴。

(二)保羅的辯護,不是為他自己,而是為著福音;我們的『自己』可以任由別人關鎖,但福音總不能被關鎖,總要盡力傳出去。



【腓一17】「那一等傳基督,是出於結黨,並不誠實,意思要加增我捆鎖的苦楚。」

﹝原文字義﹞「結黨」營私爭勝,爭鬥圖利己方;「誠實」純潔,在原文特指不攙劣質合金的貴重金屬;「苦楚」壓力。

﹝文意解說﹞本節是說明十五節的前一種人,指他們傳福音是為羞辱保羅,使他難過。

「並不誠實,」指其動機並不純正。

「要加增我捆鎖的苦楚,」原文意思是用鐵鍊在囚犯的手腳上摩擦,使囚犯十分痛楚。

﹝話中之光﹞(一)許多時候,加給傳道人的難處,不是來自教外,而是來自教內,來自同是傳道的人。

(二)傳基督是一件好事,但若出於「結黨」的靈,卻會加增別人的苦楚;信徒作事,不可單問事情本身的好壞,也須問存心如何?



【腓一18】「這有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無論怎樣,基督究竟被傳開了;為此我就歡喜,並且還要歡喜。」

﹝文意註解﹞保羅不介意誰去傳福音,也不在乎傳福音的人動機如何,他所在意的是只要所傳的福音是正確的,基督能被傳開。

﹝話中之光﹞(一)我們若有像保羅那樣對主、對福音的委身,就會不在意自己的得失,而以主的得失為得失。

(二)一個真正主的工人,可以容忍靈命未成熟的人或動機不純正的人所作的主工。

(三)信徒真正的喜樂,並非出於自身的處境,和被人怎樣對待,而是出於基督能被高舉。

(四)有許多人雖然基於不純的動機而傳福音,但福音本身仍是神的大能(羅一16),並不因傳福音者的情況而受阻。

(五)人雖存心利用基督為自己求榮耀,但他們往往還是被神所利用。

(六)我們在世上的主要使命,不是要去跟別人作對,而是要正面把基督傳開。



【腓一19】「因為我知道這事藉著你們的祈禱,和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終必叫我得救;」

﹝原文字義﹞「叫」變為,終使,轉成。

﹝背景註解﹞「幫助,」一詞在原文是用來形容當時富有人家擺設筵席,除了豐富的食物之外,還有樂隊助興,是一個極豐富供應的場合,故它有『全備供應』的意思。

﹝文意註解﹞「知道,」是確實、肯定的知道。

「這事,」顯然是指前面所提到的遭遇。

「終必叫我得救,」並非指他的靈魂得救,乃是指從他當時的遭遇中被拯救出來。

﹝話中之光﹞(一)信徒生死、榮辱,並不操在地上政權的手中,而是操在神的手中。

(二)弟兄姊妹的禱告,乃是工人事奉得力的來源之一;今天傳道人缺乏力量、鬥志、信心,可能是因為你我沒有好好為他們禱告。

(三)信徒遭受患難並非神的本意,因此我們為別人代禱,求神幫助使之脫離患難,乃是應當的。

(四)信徒之間身體雖然相隔,但是禱告能叫靈?彼此聯結,互相得供應。

(五)耶穌基督的靈有全備的供應,是信徒受苦時得力、得救之源。

(六)信徒的禱告所以有功效,是因為有聖靈的幫助。



【腓一20】「照著我所切慕、所盼望的,沒有一事叫我羞愧,只要凡事放膽;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

﹝原文直譯﹞「...無論是藉著生,或是藉著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現今仍如素常一樣,都得著顯大。」

﹝原文字義﹞「切慕」引頸企盼,翹足而望,熱切的期待;「顯大」得榮耀,得尊重,被高舉,宣揚為大,放大;「照常」現在。

﹝文意註解﹞「沒有一事,」是沒有一點點,或沒有任何一方面。

「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就是從我身上活出基督來。

信徒的身體是基督的靈內住的所在(羅八9);保羅所熱切盼望的是,不致於因身體的安危、受苦,而攔阻了基督在他身上的彰顯,叫他感到羞愧;相反的,雖面臨死亡的威脅,仍有膽量照常展示基督。

﹝話中之光﹞(一)我們所切慕、所盼望的,若非神所喜悅的事,就難免常常落空,甚至蒙羞;反之,若是神所喜悅的,必不至於羞愧。

(二)人若不是藐視基督,就是看不見基督,因此信徒有責任將基督放大出來供人看見。

(三)信徒的生活與行為,若非帶給基督榮耀,就會帶給祂羞辱。

(四)保羅的受苦給他機會,來彰顯基督那無限量的大;所以任何境遇,都是信徒顯大基督的機會。

(五)信徒或生、或死,都是神所賞賜的機會,叫我們能以彰顯基督。



【腓一21】「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

﹝原文直譯﹞「對於我,活──基督,死──得著。」

﹝文意註解﹞保羅的意思是說:對我來講,活著是基督,死了是得著。一般人害怕死亡,但保羅認為死亡不是終極的失去,而是永恆的得著。這個『得著』,不但是指死後要得天上的賞賜(腓三14),更是指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就是基督自己(西一12;弗一11,14),亦即在更高的層次、程度上,得與基督同在。

「活著就是基督,」不是指我們自己靠著主的能力活著,乃是指主在我們?面代替我們活;神把基督給我們作生命,以代替我們活著。

﹝話中之光﹞(一)基督不僅是信徒的生命,也是信徒的生活。

(二)信徒憑他?面基督的生命而活,自然就在外面活出基督。

(三)一個以活著彰顯基督為職志的信徒,才能將生死置諸度外。

(四)信徒活著的意義乃是基督;不能彰顯基督的人生,活著無益,死了恐將受損(彼前四17)。

(五)基督徒的生活,用不著我們自己的力量,因為基督徒的生命是一個律,是自然而然的,不必我們花工夫。

(六)一個「活著就是基督」的人,不只他的人生是為基督而活,並且他的人生完全被基督佔有、管理,基督就是他人生的指引、意義和一切!

(七)信徒往往並未活出我們所是的,反而活出我們所不是的。



【腓一22】「但我在肉身活著,若成就我工夫的果子,我就不知道該挑選甚麼。」

﹝原文字義﹞「工夫」勞力,工作;「知道」公開宣佈,告訴。

﹝文意註解﹞「工夫,」保羅常用來指他自己或別人為福音所作的工作(羅十五18;林後十11;腓二30);故這?的「工夫的果子」是指著他所看見的傳福音的效果而言。

保羅的意思是說,他自己雖然不怕死,但若是主要他繼續存活,以完成他傳福音的使命的話,他就無法明白告訴別人,他對生死究該作何抉擇。

﹝話中之光﹞(一)屬靈的工作不在乎作甚麼,乃在乎如何活著。

(二)一個真正活著就是基督的人,他的生活就是他的工作。

(三)果子是由生命而來的;更豐滿的生命,才能結更多的果子。

(四)一個信徒的生死存亡若都是為著主,也就不必有所挑選了。

(五)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徒十七28)。



【腓一23】「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

﹝背景註解﹞「兩難之間,」在原文是形容一個旅行者走在兩邊是巖壁的窄路上,進退維谷。

「離世,」在原文是軍隊拔營起程,或船隻啟碇、解開繫纜要離岸航行的意思。

﹝文意註解﹞保羅的意思是說,就他自己而言,他覺得能為主殉道,離世與主同在,這是好得無比的;但因為顧到廿二節所說,他活著是為成就福音的事工,所以自己是處在兩難之間,不能容他作何挑選。

﹝話中之光﹞(一)在保羅,生和死都是好的,都是有意義的;他對生、對死,都沒有懼怕,也都一樣的積極。

(二)真實信徒的兩難是:死是為自己的益處,活著是為別人的益處。

(三)信徒活著常受肉身的束縛、限制;死了就解開捆綁,靈魂得以離開身體而與主同在。

(四)信徒活在世上,雖也有與主同在的感覺,但因受到世事、世物的困擾,難免影響到我們與主之間的親密關係,故不如離世之後的情況。



【腓一24】「然而我在肉身活著,為你們更是要緊的。」

﹝原文直譯﹞「...為著你們的緣故更是必需的。」

﹝文意註解﹞從廿三節看,死對保羅來說,是「好得無比」的;是他的願望。但是從本節看,活著對他來說,是「為你們更是要緊」的;是他的責任。前者『死』是他自己的喜樂;後者『生』是他對別人的幫助。

﹝話中之光﹞(一)工人應當把所服事之人的需要,置於個人喜好和願望之上。

(二)凡是在肉身活著時不為別人的,不能奢求在死後與基督同在。



【腓一25】「我既然這樣深信,就知道仍要住在世間,且與你們眾人同住,使你們在所信的道上,又長進、又喜樂;」

﹝原文直譯﹞「...就知道仍要停留在世上,且繼續與你們眾人在一起,使你們得以在信仰?長進並喜樂;」

﹝文意註解﹞保羅的責任感使他深信,他將要從獄中獲釋,繼續為教會服事,幫助信徒靈命的長進,並使他們因更多享受基督而增添喜樂。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生命,應當是一段喜樂與長進的旅程。

(二)多少信徒沒有喜樂,是因為他們停止了長進;有長進就有喜樂。

(三)信仰上的長進和喜樂是有連帶關係的:真實的長進必然多有喜樂;真實的喜樂顯示更有長進。

(四)我們的信仰是一種使人心?喜樂,臉上發光的信仰;假若我們的信仰不能叫人喜樂,它對人就一無用處。

(五)我們若不能成為別人的喜樂,大部分的責任在我們身上;有些人,所到之處令別人憂傷,反成為教會的累贅。



【腓一26】「叫你們在基督耶穌?的歡樂,因我再到你們那?去,就越發加增。」

﹝原文字義﹞「歡樂」誇耀,誇口,炫耀。

﹝話中之光﹞(一)基督是信徒喜樂的泉源;我們惟有在基督耶穌?,才能經歷真實的歡樂。

(二)主工人的首要責任,在於加增一般信徒在主?的歡樂。

(三)你若要在教會中作別人的歡樂,你就得活著顯大基督。



【腓一27】「只要你們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叫我或來見你們,或不在你們那?,可以聽見你們的景況,知道你們同有一個心志,站立得穩,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

﹝原文直譯﹞「...你們站穩在一個靈?,同魂為福音的信仰一齊奮鬥。」

﹝原文字義﹞「行事為人」作公民,盡國民的職責;「相稱」對得起,配得過;「心志」靈,聖靈,氣流;「齊心」同一個魂;「努力」合作撲鬥,配搭競賽,並肩作戰。

﹝文意註解﹞「只要,」表示這是人所該當負責的,其餘的事神會負責。

「你們,」注意保羅這話不是對信徒個人說的,而是對教會整體說的。

「行事為人,」原文的意思是要活得像一個好公民。

「與基督的福音相稱,」意即合於福音所宣示的生命能力及其表顯。

「同有一個心志,」保羅視教會合一為與福音相稱的要件。

「站立得穩,」傳福音是一項屬靈的戰鬥,在爭戰中,『站穩』是一件很要緊的事(弗六14)。

「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腓立比信徒面對外敵的攪擾、逼迫,須彼此同心,為主作見證。

﹝話中之光﹞(一)信徒口中所『講』的福音,必須與生活中所『行』的福音相稱。

(二)福音事工中最重要的,不是我們傳福音的方法、技巧、組織或策略,而是我們的行為。

(三)一個人所作的,比所說的顯得更響亮;一個好行為的見證,比一千篇好的福音信息更有果效。

(四)福音的戰鬥是一種團隊工作,決不是單獨一個人所能打的仗。

(五)福音是屬靈的爭戰,若不在靈?就不能站穩(弗六12~18)。

(六)在教會傳福音的事工中,最要緊的是同心,最怕的是眾人的意見不合。

(七)「努力」表明傳福音是有困難的,但我們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必要收成。

(八)只要教會能作好本節所述的傳福音基本要件,就必能把福音廣傳出去;像保羅那樣的大佈道家來或不來,都無關緊要。



【腓一28】「凡事不怕敵人的驚嚇;這是證明他們沉淪,你們得救,都是出於神。」

﹝原文直譯﹞「...這是證明他們滅亡,你們得救,而這(證明)乃是從神來的。」

﹝原文字義﹞「證明」記號,證據,顯示;「沉淪」滅亡,永死。

﹝文意註解﹞「敵人,」指與教會和福音作對的人。

「驚嚇,」在原文是形容一匹受驚的馬,有自己不能控制的驚恐。

「證明他們沉淪,」因為他們的作風,表明他們拒絕了得救的惟一途徑。

﹝話中之光﹞(一)歷世歷代的傳福音工作,幾乎沒有不遭敵人驚嚇的。

(二)信徒若為傳福音而遭受威嚇、逼迫,這證明我們是得救的人;因為我們若仍屬世界,這世界必愛屬自己的人。

(三)基督徒為著信仰而遭受逼迫,乃是得救的明證。



【腓一29】「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祂受苦。」

﹝原文直譯﹞「因為是為基督的緣故,賜恩給你們,不但得以相信祂,並且得以為祂受苦。」

﹝原文字義﹞「蒙恩」恩寵的給予。

﹝文意註解﹞信徒從神所得的恩典,如同一個贊同的記號,是一個附加上去的特權,使他們能夠相信基督,並為祂受苦。

「為祂受苦,」不一定是受逼迫或殉道,而是指生活中的犧牲。

﹝話中之光﹞(一)人的觀念是:處於順境或得著好處是蒙恩,處於逆境或遭受損失是不蒙恩;但這不是聖經的觀念。

(二)平安福利的觀念,使許多人在困境中失去得勝的能力。

(三)信徒為主受苦,不僅符合神的旨意(徒十四22;帖前三3),且是出於神的恩典和特權(來十二5~11)。

(四)基督徒的生活形態,不但應當信靠基督,並且也應為祂受苦。

(五)為基督的福音作見證,固然需要付出代價,但這代價雖苦亦樂!



【腓一30】「你們的爭戰,就與你們在我身上從前所看見,現在所聽見的一樣。」

﹝原文直譯﹞「(從事於)你們從前在我身上所看見,現今在我身上所聽見,同樣的爭戰。」

﹝原文字義﹞「爭戰」比賽,努力,忍苦。

﹝文意註解﹞「爭戰,」一詞在原文用於鬥技場上的爭鬥,本節指與逼迫福音的人作的奮戰。

﹝話中之光﹞(一)『身教重於言教』;保羅在屬靈的爭戰中以身作則,因此他的教訓相當有份量。

(二)『信徒的眼睛是雪亮的』;工人對信徒最大的影響力,還不在於他所傳的信息,乃在於他所表現的行為。

(三)傳福音是一種的爭戰,所以我們切莫等閒看待,而應全力以赴。

── 黃迦勒《腓立比書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50Phil/50CT01.htm
新增日期: 200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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