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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立比書第二章注釋

腓立比書 第2章

【腓二1】「所以在基督?若有甚麼勸勉,愛心有甚麼安慰,聖靈有甚麼交通,心中有甚麼慈悲憐憫,」

﹝原文直譯﹞「所以在基督?若有甚麼鼓勵,若有甚麼愛的安慰,若有甚麼靈?的交通,若有甚麼慈心和憐憫,」

﹝原文字義﹞「勸勉」在旁安慰,鼓勵;「安慰」在旁說話,使之舒暢,支持;「交通」相交,同領;「慈悲」內在情感,同情心;「憐憫」仁慈,憐恤。

﹝文意註解﹞「若,」字在原文沒有疑惑的意思,乃是既有的事實,是下面行動的條件和根據。

「若有甚麼,」亦即『既然有了』。

「在基督?若有甚麼勸勉,」信徒之間的勸導與鼓勵,一面是因彼此與基督的關係而有,一面也以基督為其範圍。

「愛心有甚麼安慰,」指出於愛心帶著溫柔的言語。

「聖靈有甚麼交通,」指信徒一同有分於聖靈,或在聖靈?彼此相交。

「慈悲,」指內?的感受。

「憐憫,」指外在的表達。

﹝話中之光﹞(一)由於教會傳福音事工非常艱鉅,並且使命非常重大(腓一27~30),「所以」信徒之間需要彼此勸勉、互相安慰和同情。

(二)信徒惟有在基督?和在靈?,才能與別的信徒發生正當的關係。

(三)彼此勸勉的生活,是基督徒該有的情形;可惜在今日教會中,肯接受別人勸勉的人實在太少了。

(四)只有在基督?,才能彼此勸勉;在基督之外,勸勉徒生問題。

(五)我們若有甚麼從基督而來的話,由聖靈的感動而有的勸勉,便不可積壓在心中,而應當在愛中說誠實話(弗四15)。

(六)信徒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來三13);在主?互相勸勉,是基督徒應盡的責任。

(七)凡是需要別人去安慰的人,必然是失敗、灰心、遭遇患難或靈性軟弱的人,對於這種人,千言萬語往往不如一滴同情的眼淚。

(八)能叫人心得安慰的,並非安慰者的身分、口才或學問,而是他愛心的流露,特別是在愛?用溫柔的言語來安慰。

(九)甚麼是真正的愛心?愛是用我的心把他的心包圍起來。

(十)我們若安慰人不得其法,結果不但不能安慰人,反倒使人愁煩。

(十一)信徒之間缺乏靈?的交通,就是缺乏生命的交流;我們惟有常在靈?有交通,才會供應別人,也才會叫自己得到供應,因而長進。

(十二)許多時候,我們只注意個人與神之間『縱』的交通,卻忽略了信徒彼此之間,以及眾教會之間『橫』的交通。

(十三)魔鬼慣用的技倆,就是在信徒之間製造隔膜,從而引起誤會與偏見,然後予以各個擊破。

(十四)對於軟弱、失敗的人,應當有同情和體諒的心;但對於罪惡和情慾本身,千萬不可同情、包庇。



【腓二2】「你們就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使我的喜樂可以滿足。」

﹝原文直譯﹞「你們就要思想相同的事,有相同的愛,在魂?聯結,思想同一件事,以滿足我的喜樂。」

﹝原文字義﹞「意念」心思,思想;「愛心」神聖的愛;「一樣的心思」原文無「心思」,同一氣息,魂?聯結;「滿足」完成。

﹝文意註解﹞「意念相同,」保羅的意思不是指一致的思想,而是指信徒心思和意念,應當朝向相同的方向和目標。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合一,不是以某人的看法為看法,或以某人的喜愛為喜愛,而是以共同的目標──基督──為聯結點。

(二)信徒的思念和情感,應以基督為交集點,否則必造成彼此不和。

(三)信徒之間應當愛心相同,不該厚此薄彼,對人有不同程度的愛。

(四)信徒不能合一的難處,並不在於他們的靈,乃在於他們魂?的心思和情感。

(五)信徒應當努力追求,讓那在他們靈?的基督,浸透並變化他們的魂,如此才能在魂?達致合一。

(六)不論一個工人的靈性多高,其情緒仍難免受其他信徒們情況的影響。

(七)主工人的喜樂與滿足,並非外面事務的興盛,而是教會真實的合一。

(八)第一節是第二節的根源:勸勉產生意念相同;愛心安慰產生愛心相同;聖靈交通產生一樣的心思、一樣的意念。

(九)教會的同心,不只叫神喜樂,並且叫神有滿足的喜樂。



【腓二3】「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原文字義﹞「結黨」營私爭勝,爭鬥圖利己方;「貪圖」依照;「虛浮的榮耀」虛榮心,空洞的意見,沒有根據的驕傲,錯誤的自負;「存心謙卑」在卑微?,低如地毯;「看」計算;「強」超越,高過,更好。

﹝文意註解﹞「凡事不可結黨,」原文意指沒有一件事是按照自私的野心,偏袒一方的意見。『結黨』是屬肉體的行為(加五20),和「貪圖虛浮的榮耀」同為破壞教會合一的根源。

「存心謙卑,」指心?卑微,但不是自卑,而是一種正確評估自己的態度,不自負,不自誇,不為自己留地位。

「看別人比自己強,」不是低估自己的才能,而是虛心接納別人,肯定別人應獲的待遇。

﹝話中之光﹞(一)人有兩隻眼睛,故當一面看自己,一面也看別人,且當更清楚地看出別人的長處來。

(二)信徒應當注意看自己:有沒有自私的野心,有沒有錯誤地高抬自己?

(三)凡是我們對事務或真理的看法,因人而易,必定是受「結黨」的靈所影響。

(四)真正的榮耀是極重無比的,且是人所看不見的(林後四17~18);凡是顯明的,多人能看見的,都是「虛浮的榮耀」。

(五)明知自己的意見是錯的,卻還要堅持己見,這就是一個「貪圖虛浮的榮耀」的人,因為他只顧自己的面子和別人的贊賞,而不顧神的稱許。

(六)我們一旦「貪圖虛浮的榮耀」,就會使我們失去客觀公正的態度,事事講求虛榮,而不以真理為處事的準則。

(七)「看別人比自己強」,乃是謙卑的標誌;只有存心謙卑的人,才會發覺別人的長處,也知道自己有不如別人的地方。

(八)信徒若看別人身上的基督(長處),而看自己身上的老我(短處),就能「看別人比自己強」。

(九)有些信徒從表面看來,似乎一無所長,沒有用處,但若仔細觀察,在他們身上總有甚麼地方是別人所不及的。

(十)「存心謙卑」,是針對結黨與貪圖虛榮的藥方,也是達到合一最有效的途徑;驕傲的人很難與人相處,是合一最大的障礙。

(十一)信徒不是故作「謙卑」的外貌,乃是從內心?發出來的;口?說謙卑的話的,不一定有謙卑的存心。

(十二)凡是說:『我』有甚麼權柄,『我』應當得著甚麼的人,他永遠不會謙卑。

(十三)「謙卑」的意思是,我們要把自己降卑,像『地毯』(原文)那樣,攤在地上,讓別人在我們身上行走,覺得柔軟而舒服。

(十四)「謙卑」是全部美德中最難的一件;撒但所以成為撒但,乃因牠驕傲。

(十五)在信徒中間所發生不幸的爭執,若不是因為「結黨」,就是因為彼此想為大(「貪圖虛浮的榮耀」),互不相讓。



【腓二4】「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原文字義﹞「顧」顧念,留意,思及,慎重。

﹝文意註解﹞不是說,信徒不可照顧到自己的益處;乃是說,應當以同樣的心態,兼顧到別人的益處。

﹝話中之光﹞(一)我們與弟兄姊妹相處,對自己應當「看別人比自己強」(3節),對別人則應當「也要顧別人的事」。

(二)不是說『不要顧自己的事』,乃是說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人若不顧自己的事,就是一個懶惰的人;若不顧別人的事,就是一個驕傲且無情的人。

(三)信徒應當顧念別人的需要,但對待自己的需要,卻不可凡事依賴別人的照顧,而要盡力自己照顧,並且仰賴神的幫助。

(四)教會中多少的毛病,都是我們的『自我』在作祟,而『自我』也是我們最不容易擺脫的一個枷鎖。

(五)世人是損人利己(詩四十九18),信徒是捨己利人;「顧別人的事」,乃是一個捨己的生活。

(六)信徒真實『謙卑』的表現,在於顧到別人的益處。

(七)顧別人的事,不但可以使別的肢體免陷於孤獨無援,也使自己免於孤獨;顧別人的事,其實也是幫助了自己。

(八)神容許我們各人都有或多或少的缺欠,但藉著肢體彼此相顧,使所有的缺欠都能得到補正。

(九)如果主像我們這樣的冷淡,這樣的不顧別人,那麼,就沒有你我今天的光景了。



【腓二5】「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原文直譯﹞「應當讓基督耶穌?面的心思,也存在你們?面。」

﹝話中之光﹞(一)信徒以基督的心為心,是教會合一的根源。

(二)信徒必須先有基督的存心和意念,然後才能有一至四節那樣的存心和意念。

(三)只有以基督那『倒空自己』的心懷為心懷的人,才能顧念到別人的益處。

(四)在教會中,眾人都以基督為中心,大家都注目於基督,以祂的心思為心思,以祂的觀念為觀念,以祂的靈為靈,以祂的行徑為行徑的時候,才會產生真實甜美的交通與合一。



【腓二6】「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

﹝原文字義﹞「本有」生存著,存在於;「形像」形狀,與實質相符的外貌;「強奪」緊抓不捨,堅持不放,可供利用的鴻運。

﹝背景註解﹞本章第六節至第十一節,許多人認為是早期教會的一首讚美詩,為保羅採用並潤飾,以表達他對基督的信念和頌讚。

﹝文意註解﹞「祂本有神的形像,」指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面(西二9),祂具備了神『所以為神』的一切特性的總和。

「與神同等,」指基督在地位上和尊榮上,原與神平等。

「不以自己...為強奪的,」指祂並不以自己原有的地位為不能捨去的而想要強行保住。

﹝話中之光﹞(一)祂甘心捨棄一切合法的權利,這是基督耶穌的心!

(二)世人不肯放棄自己既得的權利,這是罪人的本性,但在教會中,竟也有很多信徒為著權利而勾心鬥角,這是何等可羞恥的情形。

(三)我們的主永不為祂自己的權利說甚麼話;請記得,我們沒有一個人可以為自己的權利說甚麼話。

(四)基督徒不只是求不虧待別人,乃是當別人虧待我時,我仍然忍受得住。

(五)主的順服,是順服與祂「同等」的;但我們卻常不能順服比我們大的(譬如順服神)。



【腓二7】「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

﹝原文字義﹞「反倒」但是;「虛己」倒空自己,放棄一切,脫除尊榮;「樣式」相似,彷彿,認同。

﹝文意註解﹞「虛己,」是一種隱喻的說法,指基督道成肉身;祂成為人,一面具有完全的人性,一面也仍具有完全的神性;祂所放棄的不是神性,而是榮耀的外表和地位(約十七5)。

「取了奴僕的形像,」指基督來到世上,是為照著神的旨意,以服事人為職志(太廿28);此片語重在指祂的卑微。

「成為人的樣式,」指基督不只外表像人,祂也具備真實的人性(約一14;羅八3;來二17);此片語重在指祂受到『作人』的限制,例如餓了要吃飯,睏了要睡覺。

﹝話中之光﹞(一)基督倒空自己,是為要服事我們;凡以服事聖徒為職志的工人,最需要的是倒空自己。

(二)許多時候,我們不能忍受別人的輕看和羞辱,這無非是因為我們還不肯為主倒空自己。

(三)愈倒空自己的人,愈沒有要求;倒空到完全沒有自己的人,才會沒有絲毫的要求。



【腓二8】「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原文字義﹞「樣子」體態,姿態;「卑微」壓低,降低;「順服」置自己於下面;「死在十字架上」十字架上的死。

﹝文意註解﹞「以至於死,」強調基督耶穌順服神的徹底和完全。

「死在十字架上,」強調基督耶穌降卑的程度,十字架的刑罰乃是一種咒詛和最羞辱的處死方式(申廿一23;加三13;來十二2)。

﹝話中之光﹞(一)自己卑微、存心順服,正是基督一生最顯著的特色(林後八9);祂將命傾倒,以致於死(賽五十三12)。

(二)自己卑微與存心順服是分不開的;我們自己卑微的程度有多少,就存心順服的程度也有多少。

(三)一個信徒在神的恩典?爬得愈高,他對自己的評價也就愈低。

(四)主降世時有一個倒空,倒的是自己與神同等的榮耀;主死時也有一個倒空,倒的是主自己的寶血。

(五)主的順服,是順服到「以至於死」的地步;但我們卻不能順服聖靈,與罪惡相爭到流血的地步(來十二4)。



【腓二9】「所以神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

﹝原文字義﹞「升為至高」舉起使超乎,抬至高過一切。

﹝文意註解﹞「所以,」表示前面六至八節乃是原因。

「升為至高,」是升到極高的級位和權能的地步,使祂成為極其尊貴者。

「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所是和身分地位,故指『主耶穌基督』(11節)這名所表徵的所是,和榮耀的職分地位。

﹝話中之光﹞(一)神所升高的人,乃是自己卑微的人;先降卑而後升高,這是基督的路。

(二)主不是在變化山上,就升為至高,乃是在最卑微的十字架上,升為至高;十字架的道路,乃是先苦後榮(羅八17)。

(三)十字架是主從降卑變為升高的轉捩點;十字架也是我們「自己卑微」的標準,以及能否被神升高的尺度。

(四)因主的降卑,神將祂升到至高;因主的順服,神賜祂超乎萬名之上的名。

(五)名譽是為一個『不求名譽的人』而設的。

(六)一個人在教會中的地位,不在乎人的抬舉,乃在乎神的判定。

(七)當我們被放在一個卑微的地位時,應當歡喜快樂,因為這是神升高我們的機會。



【腓二10】「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

﹝原文字義﹞「屈」駱駝。

﹝文意註解﹞「天上,」是基督曾降卑的地方。

「地上,」是基督曾受苦的地方。

「地底下,」是基督曾戰勝的領域。

「無不,」是指宇宙中的萬物,沒有一樣不包括在內。

「屈膝,」是敬拜的意思。

﹝話中之光﹞(一)因著主耶穌不保留的順服,才使得萬有「無不」向祂屈膝;可見順服的程度有多少,屈服別人的程度也有多少。

(二)原先蔑視耶穌、敵視耶穌、殺害耶穌的,如今都要向耶穌屈膝;人的無知,常陷自己所作所為於後悔莫及的地步。



【腓二11】「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

﹝原文字義﹞「口」每一舌頭;「稱」承認。

﹝文意註解﹞「稱耶穌基督為主,」是歸順的意思。

﹝話中之光﹞(一)「無不」表示沒有人能例外;我們今日若不歡欣著承認耶穌是主,將來仍要在審判台前被迫承認祂是主。

(二)基督被高舉的結果,就是歸榮耀與神;凡是不尊主為大的,就是虧缺了神的榮耀。

(三)『榮耀神』應是信徒生活工作的原則和推動力;我們若被『為著神的榮耀』所激發,就不但甚麼都肯作,而且作得更好。



【腓二12】「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原文直譯﹞「...作出你們自己的救恩。」

﹝原文字義﹞「恐懼」懼怕,敬畏;「戰兢」發抖;「作成」作出,繼續進行,完成;「得救的工夫」救恩,痊癒,健康。

﹝文意註解﹞「這樣看來,」承接上文,表示下文十二至十八節告訴我們,在實際生活中,如何才能作到『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順服,」不是指順服人,而是指以順服神的心來順服使徒的教訓。

「就當恐懼戰兢,」『恐懼』指對神敬畏;『戰兢』指對自己沒有自信。『恐懼戰兢』不是因為懷疑或憂懼,而是指放下自信,以一種積極敬畏之心和專一的心志,更依靠那得力之源。

「作成得救的工夫,」『作成』指努力到底。全句不是指靠行為來賺取救恩,而是指得救以後靠著神的生命,行出信心的實際(雅二14~26),亦即把神作在我們?面的救恩,用行為表達出來。

﹝話中之光﹞(一)神救我們,不是叫我們沾染污穢,乃是叫我們成為聖潔。

(二)我們所信的主耶穌既是順服的,我們信徒也當同樣順服,活出神的救恩。

(三)「作成」得救的工夫,不是要作甚麼工,乃是要我們順服,並且是恐懼戰兢的順服;順服的心,是信徒作成得救工夫的起點。

(四)信徒要竭力順服聖經的教訓,不單是在人面前(特別是在傳道人面前)才順服,而是隨時都要順服。

(五)信徒屬靈生活所該有的表現,不但在帶領我們的人面前應當注意,就是沒有人在面前,仍要直接向主負責(參西三22~23)。

(六)人雖不能憑善行來得救,但能用善行來成就神的美意。

(七)信徒在活出神的救恩時,應當「恐懼戰兢」,如過於自信、輕忽,就無法達成神在他們身上的美意(弗二10)。

(八)教會竭力保持合一,避免分裂,就是作出我們的救恩。

(九)只有信徒們都好好的對付屬靈的疾病──自私、自傲、自利──才能使教會在合一上恢復『健康』(「得救」原文字義)。



【腓二13】「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

﹝原文直譯﹞「因為神照祂的美意,在你們?面大能地運作,使你們能夠又立志、又有效地作出來。」

﹝原文字義﹞「行事」發動,動力,大能大力;「運行」(原文與『行事』同字)。

﹝文意註解﹞「立志行事,」『立志』指?面的定意;『行事』指外面的作為。合起來意即照心?所定意的,在外面把它行出來。

「都是神在你們心?運行,」指不但?面的『立志』,而且外面的『行事』,全都根據於神的『運行』。

﹝話中之光﹞(一)不要怕作不成得救的工夫,因為關鍵是在乎神。

(二)先有神的「運行」(work in),後有我們的「行事」(work out);我們活出救恩的能力,是在於神在我們心?的運行。

(三)神在我們的?面『用力』,我們順著在外面『用力』,這是何等的省力;但神若不用力,而光是我們自己用力,這是多麼的吃力!

(四)信徒只管順服神在?面的運行,因為這個運行是大能大力的,並且神必負我們完全的責任。

(五)神要人與祂配搭合作,所以一面有神大能的運行,一面也須人的立志行事。

(六)神不願意我們作一個機械人,自己毫無意願去作,而完全任憑神來推動。

(七)許多信徒僅僅照神的運行而「立志」,卻單憑自己的力量,而未照神的運行來「行事」,結果難免失敗。

(八)神的美意就是要我們把所得著的救恩從身上活出來。



【腓二14】「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

﹝原文字義﹞「發怨言」嘀咕,鴿子咕咕聲;「爭論」懷疑,爭執。

﹝文意註解﹞「凡所行的,」表示所有的行為。『行』現在進行式,是經常、習慣的,不是只一次的行為。

「發怨言,」是對神不服,對人不平;一面不順服神的安排,一面不接受別人的對待。

「起爭論,」指對疑惑不決的事,爭辯不休(羅十四1)。

﹝話中之光﹞(一)人所以會發怨言,是因為對現況不滿,表明他還沒有學會順服,也還未作出得救的工夫。

(二)主在世時,常常受到別人不合理的待遇,但祂卻甘心忍受;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的人,也應接受別人不合理的待遇,而不發怨言。

(三)一個不向後看,只向上、向前看的人,永遠不會發怨言;一個不發怨言的人,是一個對神最有信心的人。

(四)爭論是堅持己見、不肯接納別人意見的外在表現,是破壞肢體生活的起點,也是最容易叫人跌倒的。

(五)不是只在一件事上,而是在所有的事上,不發怨言,不起爭論。



【腓二15】「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

﹝原文字義﹞「使」生成,變成,改為;「誠實無偽」純一不雜,清白純淨,無害,?外如一;「彎曲」彎翹,扭彎,不平;「悖謬」顛倒黑白,乖僻,濫用,脫了節;「無瑕疵」無混亂,無攙雜;「明光」發光體,光輝;「照耀」顯現,發出,握緊。

﹝文意註解﹞「無可指摘,誠實無偽,」不是指絕對無罪的完全,而是指全心全意、單純願意遵行神的旨意。『無可指摘』著重在外面的行為,不給人有毀謗的把柄;『誠實無偽』著重在?面的存心,應當純潔沒有雜質。

「彎曲,」形容這世界的詭詐,使人難以分辨曲直。

「悖謬,」形容這世界的謬解真理,叫人不能分別是非,從而違背神意。

「作神無瑕疵的兒女,」兒女具有父親的生命,這?表明我們的『無瑕疵』是從神的生命來的。

「好像明光照耀,」是生命的表明(約一4)。

﹝話中之光﹞(一)這個世代以『自私的觀點來衡量一切真理』,沒有正直可言,所以是既彎曲且悖謬的。

(二)這個世代會越過越彎曲,越過越悖謬,所以基督徒活在世上,不但不可隨從世俗,同流合污,反該靠著主恩,作中流砥柱,更進而引導世人回歸真正的真理,這是我們基督徒的職責。

(三)信徒是世上的光,是要照耀、見證給世人看的;一個屬基督的人,他的生活應該是明亮的。

(四)信徒的光不是直接發光,而是返照主的榮光(林後三18);只有與主沒有間隔的人,才能發出生命之光。

(五)信徒的責任是讓世人看見,神才是我們生活中的絕對標準,祂是宇宙間永恆不變的真理。



【腓二16】「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誇我沒有空跑,也沒有徒勞。」

﹝原文字義﹞「生命的道」生命的話;「表明」緊握,持守,發表,呈獻,舉起持之以示人,端酒給客人喝。

﹝文意註解﹞「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生命的道』即福音──給人新生命的信息。全句意即『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腓一27)。

「基督的日子,」指基督再來掌權的日子。

「空跑,」『跑』指為傳福音而奔波(羅十15)。

「徒勞,」『勞』指為作主工而勞苦(林前十五58)。

﹝話中之光﹞(一)信徒所領受的生命之道,必須藉生活加以表明,使人看見。

(二)「生命的道」在信徒的?面運行作工,信徒只要順從它的運行而行事為人,便會將它「表明出來」。

(三)傳道人最重要的事工,便是在信徒的心?栽種「生命的道」;並且將來要照各人所花的工夫,得自己的賞賜(參林前三6~8)。



【腓二17】「我以你們的信心為供獻的祭物;我若被澆奠在其上,也是喜樂,並且與你們眾人一同喜樂;」

﹝原文直譯﹞「我若被澆奠在你們信心的祭物和供奉上...」

﹝原文字義﹞「供獻」供奉,供職;「澆奠」傾酒以祭神,傾倒。

﹝文意註解﹞古人獻祭,常在祭物之上奠酒(出廿九38~41;民廿八7);保羅在此以腓立比信徒為獻給神的祭物,以自己的血為澆奠在其上的酒,他這話含有甘心以身殉道的意思。

﹝話中之光﹞(一)一個真實主的工人,必然甘心樂意為教會傾倒出(「澆奠」)他的生命,並且以此為一生最高的喜樂。

(二)主真實的工人,只要見到信徒有奉獻的心志(羅十二1),就算賠上自己的性命,也是心甘情願的。

(三)一個忠心服事主的工人,不是以物質的享受,或別人的誇獎為喜樂,乃是以在別人身上看見自己勞苦所得的功效為喜樂。





【腓二18】「你們也要照樣喜樂,並且與我一同喜樂。」

﹝文意註解﹞保羅勸勉腓立比人學他的榜樣,為著別人的靈性益處與信心堅固,甘心樂意犧牲自己,並以此為喜樂。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喜樂應當是能彼此分享的。

(二)我們應當能以別人的喜樂為喜樂。



【腓二19】「我靠主耶穌指望快打發提摩太去見你們,叫我知道你們的事,心?就得著安慰。」

﹝原文直譯﹞「我在主耶穌?指望...」

﹝原文字義﹞「打發」差遣,調遣。

﹝話中之光﹞(一)保羅「靠主耶穌指望」,他對於任何事的指望都是以主為中心。

(二)保羅打發同工不是憑自己的心意,而是在主?領會祂的意思,而有的行動。

(三)同工之間雖沒有階級地位之分,但在主?卻有生命長幼與功用之別。



【腓二20】「因為我沒有別人與我同心,實在掛念你們的事。」

﹝原文直譯﹞「因為我沒有一個與我同心,真正對你們的事關心的人。」

﹝原文字義﹞「同心」同樣的心靈;「實在」因著血緣關係,真情的。

﹝文意註解﹞「掛念你們的事,」指關切教會說的;保羅在這?所謂「同心」的人,就是能一同掛念教會之事的人。

﹝話中之光﹞(一)同工最要緊的是「同心」;但要遇見一個同心的同工是何等的難!

(二)保羅為眾教會的事天天掛心(林後十一28);一個真正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的人,必定關心眾聖徒的事,也就是關心教會的事。

(三)在主的工場上有不少作工的人,但實在掛念教會的事的人卻不多。

(四)工人對教會缺乏關心,所作的一切工作便沒有真正的價值。

(五)「掛念」與否,雖是一種內心的情緒,但旁人可以從種種表現(如禱告等),而可知悉。



【腓二21】「別人都求自己的事,並不求耶穌基督的事。」

﹝原文字義﹞「求」尋找,謀求,打算。

﹝文意註解﹞「耶穌基督的事,」就是前面所說『你們的事』(19~20節),也就是教會的事。

﹝話中之光﹞(一)許多傳道人,一心求自己工作的發展,嘴?說是為著『主』,其實只是為『自己』。

(二)工人若只謀求自己的益處,雖然作了工,但不一定肯賣力去作,所以不一定作得好。

(三)主的工作是需要全人投入、全力去作的;工人缺乏工作的熱誠,乃因只求自己的益處,不求耶穌基督的益處。



【腓二22】「但你們知道提摩太的明證,他興旺福音與我同勞,待我像兒子待父親一樣。」

﹝原文字義﹞「同勞」同作奴僕去服事主人。

﹝文意註解﹞「明證,」指經過事實考驗,證明他就是這樣的一個人;提摩太和保羅的關係親密,情同父子(林前四17;加四19;帖前二11;門10)。

﹝話中之光﹞(一)年長的同工應當『提攜』年輕的同工;年輕的同工應當『敬重』年長的同工。

(二)同工之間的關係不應建立在利害上,而應建立在生命與互愛上;前者只能有短暫的維持,後者卻能長久維持。



【腓二23】「所以我一看出我的事要怎樣了結,就盼望立刻打發他去;」

﹝文意註解﹞指保羅此時即將被提審訊,需要提摩太在他身邊;一俟定案,就可即刻打發他去腓立比。



【腓二24】「但我靠著主自信我也必快去。」

﹝原文直譯﹞「但我在主?深信,我自己也必快去。」

﹝文意註解﹞保羅在此暗示,他相信不久就能獲釋。



【腓二25】「然而我想必須打發以巴弗提到你們那?去;他是我的兄弟,與我一同作工,一同當兵,是你們所差遣的,也是供給我需用的。」

﹝原文字義﹞「想」考慮,衡量,計算;「所差遣的」使徒,信差;「供給」服務與服事的人。

﹝背景註解﹞「供給,」原文為名詞,是指拿自己的錢為地方做公益事業的人,這在當時社會上乃是一個榮譽的稱呼。

﹝文意註解﹞這?保羅提到以巴弗提和他有五重的關係:(1)「我的兄弟,」指靈命上的關係;(2)「一同作工,」指事奉上的關係;(3)「一同當兵,」指靈界爭戰上的關係;(4)「你們所差遣的,」指因奉教會差派而發生的聯結關係;(5)「供給我需用的,」指在物質上的支援關係。

﹝話中之光﹞(一)腓立比教會差遣以巴弗提僅為供給保羅的需用,但他的服事遠超他所應盡的責任,他實在是一位任勞任怨的好工人。

(二)以巴弗提雖然代表腓立比教會供應財物給保羅,但他並沒有藉錢作威作福,保羅也沒有因錢奴顏婢膝,彼此的關係非常美麗。



【腓二26】「他很想念你們眾人,並且極其難過,因為你們聽見他病了;」

﹝原文字義﹞「極其難過」非常沉重,甚是抑鬱,十分愁苦。

﹝文意註解﹞腓立比教會差派以巴弗提,不只餽送財物給保羅的需用,並且可能要他長期留在保羅身邊照料,但如今因病而不能完成任務,所以深覺難過。

﹝話中之光﹞(一)以巴弗提為主勞苦以致病倒,不但沒有怪責別人對他不夠關心,反而怕別人為他擔心;他真是一個忘了自己、沒有自己的人。

(二)主的工人所關心的,不是他自己的安危,乃是教會是否因他而受損。



【腓二27】「他實在是病了,幾乎要死;然而神憐恤他,不但憐恤他,也憐恤我,免得我憂上加憂。」

﹝話中之光﹞(一)一個病得幾乎要死的人,竟然完全沒有想到他自己的安危,反而一心掛念教會(參26節),正像基督那樣倒空自己!

(二)憐恤人的人,必蒙憐恤(太五7)。

(三)信徒之間,以及同工之間,同樂容易,同憂難,同苦更難。

(四)許多時候神使信徒生重病,是為要使他更深經歷神的憐憫。



【腓二28】「所以我越發急速打發他去,叫你們再見他,就可以喜樂,我也可以少些憂愁。」

﹝文意註解﹞保羅打發以巴弗提回去,可以免去三層的憂心:(1)腓立比教會的掛心;(2)以巴弗提本人的難過;(3)保羅的擔憂。

「憂愁,」指由基督徒生活和事工所生出的正當的掛念和關切。



【腓二29】「故此你們要在主?歡歡樂樂的接待他;而且要尊重這樣的人;」

﹝文意註解﹞本節的意思是,腓立比教會應當承認以巴弗提做為神僕人的地位,並且他在主?所作的工作,值得教會樂意與熱誠的接待。

﹝話中之光﹞(一)教會與工人之間,接待與被接待雙方都有應盡的本分:教會要好好接待工人,工人也須忠於工作,才配受接待。

(二)只有能憂人之憂的人,才值得別人的尊重與接待。

(三)許多傳道人自己不尊重傳道人,卻教導一般信徒應當尊重傳道人;他們是現代的法利賽人,能說不能行(太廿三2~12)。



【腓二30】「因他為作基督的工夫,幾乎至死,不顧性命,要補足你們供給我的不及之處。」

﹝原文直譯﹞「...以彌補你們服事我不足之處。」

﹝原文字義﹞「不顧性命」拿他自己的性命孤注一擲。

﹝文意註解﹞「為作基督的工夫,」表明他是為作主工而拋棄世事世務的人。

「補足你們供給我的不及之處,」腓立比教會原只能以金錢幫助保羅,如今加上以巴弗提的服事和為基督所擺上的工作,就補足了不及之處,而令保羅十分滿意。

﹝話中之光﹞(一)教會之中,多有人喜歡挑剔別人的「不及」,少有人願意「補足」別人的缺欠和漏洞。

(二)只有為「作基督的工夫」──成全基督為教會捨己的心意──而「不顧性命」的人,才能夠為教會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西一24)。

(三)許多信徒以為,服事主比服事人重要,但他們卻不知道,當我們存著服事主的心來服事人時,也就是服事了主。

── 黃迦勒《腓立比書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50Phil/50CT02.htm
新增日期: 200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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