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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以弗所書第一章注釋

以弗所書 第1章

【弗一1】「奉神旨意,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寫信給在以弗所的聖徒,就是在基督耶穌?有忠心的人;」

﹝原文直譯﹞「奉神旨意,作耶穌基督使徒的保羅,寫信給在以弗所的聖徒,和在基督耶穌?忠信的人。」

﹝原文字義﹞「使徒」被差遣的人,使者;「保羅」微小;「聖徒」被分別出來歸給神的人;「忠心」忠信,信心堅固、忠貞到底。

﹝背景註解﹞有些古卷並無「在以弗所」字樣。本書信應是寫給包括以弗所在內,小亞西亞省各地的聖徒和忠信者。

以弗所為小亞西亞省的首府,城內的亞底米女神廟頗負盛名,使徒保羅在此地傳福音時,因銀匠底米丟煽動異教徒起來反對,曾引起全城極大的騷亂(徒十九23~41)。保羅先後在以弗所停留過約有三年(徒廿31)。

﹝文意註解﹞「奉神旨意,」保羅作使徒不是出於自己,而是出於神的旨意。

「作基督耶穌的使徒,」這話表明:(1)他是屬於主的;(2)他是受主差遣的;(3)他從主承受那解明真理的權威;(4)但他並不引以為驕傲,而是要忠心地執行主所託付他的使命。

「在基督?,」意思是:(1)我們與基督有生命上的聯繫與聯合;(2)基督是我們享受的範疇和生活的範圍(西二6原文:『當在祂?面行』)。

「就是,」照原文是『和』(and),因此有的解經家認為「在以弗所的聖徒」和「在基督耶穌?有忠心的人」並非同一批人。

﹝話中之光﹞(一)傳道人的地位,不是出自聖經知識或才幹,乃是奉神旨意──神的呼召和差遣。

(二)我們若不認識神的旨意,就不配作神的工人。

(三)每一個事奉神的人,應當放下自己的心意,而以神的旨意為重;故其事工應專一討神的喜悅,而不受自己或別人好惡、喜厭的影響。

(四)奉差遣者所說的話,應當遵照差遣他者的命令;主的工人所傳的信息,不應當是他自己的,而應是神交付他的。

(五)傳道人所需要自我介紹的,不是他屬世的地位或銜頭,而是顯出自己確實是奉神旨意說話的人。

(六)既是奉神旨意作主的工人,就當確信神必與他同在,幫助他擔負這重大的使命。

(七)作者得救之後,即改名自稱『保羅』,自甘『微小』(原文字義);神的僕人不可自高自大,乃要自己卑微的來服事人(太廿26~28)。

(八)寫信也是一種傳道工作,是藉文字工作來服事神;可惜今天大多數人忽視文字工作。

(九)「聖徒」表明是『分別出來歸於神的人』。除非我們意識到自己是「聖徒」,在主?面有何等尊貴重要的地位,有不可或缺、無人能取代的價值,就沒有辦法建立榮耀的教會。

(十)信徒在世為人,必須不跟世人同流合污,而保守自己在基督?,方能作一個名副其實、過聖別生活的「聖徒」。

(十一)本書是給「在基督耶穌?有忠心的人」;凡對主忠誠的人,應當從本書神的話中,好好的體認神對教會的心意。

(十二)凡是真實的信徒,不單主是他們所信的對象,並且他們也願意過與祂合而為一的生活。

(十三)每一位信徒都應當有雙重的身份:按肉身,我們是在地上(「在以弗所的聖徒」);但按屬靈的實際,我們是在天上(「在基督耶穌?有忠心的人」)!

(十四)一個正常的信徒,必須兼顧他『為人』的生活,和『靈性』的生活。

(十五)今天我們雖然行走在地上,卻當在基督?過著屬天的生活;有許多事在世人眼中看為對的,但我們卻不能行,因為我們不單是在地上,我們也是在基督?。

(十六)信徒決不應該輕視他活在這個世界上所負的生活責任;但他也必須是超越這個世界,不受世界的轄制,而活在基督?面。

(十七)凡活在基督耶穌?的人,無論作甚麼,都是為主而作的,因此每一樣工作,都應該盡心竭力的去作。

(十八)世上的生活和俗世的事物,並不能攔阻信徒親近基督,與基督聯結。

(十九)住在基督?面,是信徒在地上過得勝生活的秘訣。



【弗一2】「願恩惠平安,從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文意註解﹞「恩惠,」即恩典,就是神賜給人,叫人白白享受的好處;人最大的恩典是神自己給人得著並享受。

「平安,」不是指環境的平安順利,而是指?面心境的平靜安穩;換句話說,平安乃是人因著享受神的救恩,使神與人、並人與人得以相和,而產生的一種心境。恩典是平安之源,平安是恩典之果。

「從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神是眾人的神,卻是我們的父;神是恩典和平安的泉源,須藉著主的救贖(在基督?)才能歸我們享受。

﹝話中之光﹞(一)正如使徒保羅自己被囚(弗三1),卻仍關心別人一樣,我們縱使自己在痛苦之中,也應當為別人求恩惠平安。

(二)「恩惠」的原文字義是『吸引力』;基督徒的人生,必然有它可愛的地方;沒有吸引力的基督教,不是真的基督教。

(三)恩典乃是一件禮物,人憑著自己沒有方法可以獲得,因為人沒有甚麼功績配受恩典。

(四)恩典在先,平安在後,這個次序不容變更;人不先求神的恩典而想得到神的平安,這是不可能的。

(五)基督徒的「平安」,常與客觀環境無關,也不受外界事物的影響。

(六)我們不該在神之外求平安;全世界只有一個平安的淵源,那就是神自己。

(七)一切屬靈的好處,都必須藉著耶穌基督才能得著。



【弗一3】「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在基督?,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

﹝原文直譯﹞「...曾用諸天界?各樣屬靈的福分,祝福了我們。」

﹝原文字義﹞「頌讚」祝福,說好話,感謝,稱頌。

﹝文意註解﹞本節至第十四節在原文是一個長句。全段經文中有三個「得著稱讚」片語,故有聖經學者將之分割為三段讚美:(1)對聖父的頌讚(4~6節上);(2)對聖子的頌讚(6節下~12節);(3)對聖靈的頌讚(13~14節)。

「頌讚...賜給...福氣,」此三個詞都出自同一個原文字根『祝福』(bless),其原意為『說好話』,頭一個詞用於對神,後兩個詞用於對人。『頌讚』是因為我們有感於神的所是和所作,而向祂說好話;『賜給』是因為神悅納我們,而向我們說好話;『福氣』是神具體表達祂向我們說好話的實質內容。

神所賜的福氣有下列的講究:(1)源頭:「神」;(2)領域:是屬「天」的;(3)性質:是「屬靈」的;(4)種類:是「各樣」的;(5)管道:是「在基督?」賜下的;(6)時間:是「曾賜給」的。

﹝話中之光﹞(一)一般信徒只想從神得著祝福,卻不曾想到神也巴望能從我們人的口中得著『祝福』(「頌讚」原文字義)!

(二)我們原是不配得著神祝福的,卻得著了「天上各樣」的祝福;神是配得著人祝福的,卻很少得著『地上』的祝福。

(三)我們信徒對神的「頌讚」,往往停留在神賞賜給我們『地上屬物質的福氣』的階段,而不懂得為所得『天上屬靈的福氣』頌讚。

(四)神是一切福氣的源頭,離開了神,就得不到真正的福氣。

(五)神所賜的福氣是屬天的,是人無法在地上尋得的。

(六)人必須有屬靈的眼光,才懂得享用這屬靈的福氣。

(七)屬世的福氣,使人愛世界而忘記神;屬靈的福氣,卻使人更愛神,靈性更長進。

(八)這福氣既是「各樣」的,故能應付我們各種境遇中不同的需要。

(九)神給我們最大的恩賜是基督。基督是包括一切,充滿萬有的,生命、恩典、福氣、榮耀、智慧、知識,都在祂?面藏著。總之,我們有了基督就有了一切,我們的好處不在祂以外。

(十)基督乃是一切屬靈祝福的寶庫和內容,基督之外,盡都虛空。

(十一)我們不是從基督?取出甚麼來滋養我們,乃是進到基督?,讓基督?所有的流通到我們身上。

(十二)這福氣不是要等到將來才賜給我們,而是早就賜給我們了,問題是你我常不知享用。

(十三)信徒既已憑著信心享用第一種屬靈的福氣──得救,今後更要運用信心來支取各樣屬靈的福氣。

(十四)凡是我們屬靈生活所需要的,神都會豐豐富富的供給我們。

(十五)今天有許多的頌讚攙雜著高抬人的成份;但願一切的頌讚都向神而發,使一切榮耀都歸給神。

(十六)我們領受的一切屬靈恩典和權利,都是在基督?得著的;我們一切的禱告和感恩,也都是藉著基督而獻上給神。在基督以外,不能有任何屬靈活動。



【弗一4】「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原文直譯﹞「正如祂自己從創立世界以前,在祂?面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在愛?,分別為聖,毫無瑕疵;」

﹝原文字義﹞「創立」向下放置,奠基;「揀選」選擇,選出;「成為」是;「聖潔」不同,分開,分別出來;「瑕疵」雜質、斑痕。

﹝背景註解﹞「無有瑕疵,」在舊約?是用於獻祭的一個字。根據猶太人的律法,在動物作為祭牲之前,必須經過仔細的察驗,如果有任何微細的瑕疵,必須被棄,不適合作為獻給神的祭牲。

﹝文意註解﹞本節論神的揀選有四:(1)意義:是「揀選」,不是『拾取』,是從世人中特意把我們揀出來,分別出來,並不是一種偶然起意的行為;(2)時間:是「從創立世界以前」就已經揀選了我們;(3)憑藉:是「在基督?」揀選了我們;(4)目的:要「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不只是地位上的成聖,並且也是在生活上成聖。

照原文,第五節開頭的『又因愛我們』可放在本節;主的愛是我們成聖的原因,又是我們願意追求聖潔生活的原動力。

﹝話中之光﹞(一)不是人揀選了神,是神揀選了人,其奇妙處就在於此(參約十五16)。

(二)神的揀選,乃是祂豫先有意的動作,絕非一種偶然的施捨。換句話說,我們的得救,乃是神在創世以前就已經期待著實現的。

(三)神的揀選乃是神主權的一種主動行為,完全依照祂自己的眼光、喜好和需要來揀選人,所以任何人均不能更動祂的揀選。

(四)神的揀選決不是盲無目標的;神揀選我們,乃是要在我們的身上得著稱讚(參6節)。

(五)神一切的工作,都是「在基督?」作的,神不在基督之外作任何的工作。

(六)基督乃是神永遠揀選的價值和準則,非基督的,無論多好,神也不要。

(七)神的工作並不是去達到一個預期的理想,而是從一個已完成的目標作出來的。

(八)我們雖是不潔的,且活在不潔之中,但神卻看我們在基督?是聖潔而無瑕疵的。

(九)我們得以「在祂面前」親近祂、和祂有交通,是神的特恩。

(十)「成為聖潔」不只是在地位上的──成為聖徒,並且也是在生活上的──活出聖潔的生活。

(十一)我們能「成為聖潔」,絕不是我們自己努力所能作到的,完全是神的恩典使然。

(十二)聖潔是神揀選的結果,不是神揀選的原因。

(十三)主的愛既是我們進到實際成聖生活的途徑,故當保守自己常在祂的愛?(猶21)。



【弗一5】「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原文直譯﹞「按著祂旨意所喜悅的,豫定了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而歸於祂;」

﹝原文字義﹞「按著」表示依據的所在;「喜悅」決心,意向;「豫定」豫先畫上記號,豫先標明出來,豫先以界限劃開;「得兒子的名分」成為嗣子。

﹝背景註解﹞按古代希臘風俗,父親對於他的兒女,有絕對的權力。一般兒女,不能輕易承受父親的產業,必須等到長大後,經過立嗣子的手續,得到了「兒子的名分」,才能合法享有一切兒子的權利。

﹝文意註解﹞本節論到神的豫定有四:(1)原因:是「因愛我們,」或作『在愛?』;(2)憑藉:是按著祂「自己意旨所喜悅的,」我們蒙恩,不由得我們自己,是神的旨意所喜悅的;(3)意義:「豫定我們,」神在創世之前就『豫定』我們,或者說『豫先標明出』我們來;(4)結果:「得兒子的名分,」『兒子』重在生命;『兒子的名分』是說我們有資格可承受神的產業。

﹝話中之光﹞(一)凡神所揀選的,神就豫定我們;神的豫定表明神的揀選是無可更改的,因為祂已經在我們身上作了記號。

(二)神的豫定既是出於神的愛,而神的愛乃是『愛到底的愛』(約十三1),所以神的豫定也不會半途而廢,祂必使我們達到目標。

(三)神所給我們的一切福分,都是出於神聖無條件的愛而賜給我們。我們今日一切為主所作的,也當出於純潔愛主的心,才有價值。

(四)神豫定我們,並不是勉強而為,乃是「按著祂自己意旨所喜悅的」;祂豫定我們,不是因為我們可愛、完美,是愛我們這些甚不可愛的!

(五)神的旨意不會改變,也決不至挫折,終必成就,所以祂在我們身上的豫定,也終必完滿達成目標。

(六)神不是豫定我們作奴僕,乃是豫定我們得兒子的名分,承受神一切的豐富,這是神所賜最大的福氣。

(七)神豫定我們,不只使我們作神的兒子,得神的生命,更使我們「得兒子的名分」,可以擁有天上的基業。



【弗一6】「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祂在愛子?所賜給我們的。」

﹝原文直譯﹞「使祂恩典的榮耀得著稱讚;在這(恩典)?,祂使我們在那蒙愛者?面成為恩典的對象;」

﹝文意註解﹞「榮耀,」是神自己顯出來了;神的榮耀一顯出來,整個宇宙都要稱讚。

「榮耀的恩典,」按原文是『恩典的榮耀』,形容我們人得著神自己並享受神自己(『恩典』的含意,請參閱第二節註解),以致神在肉身顯現(『榮耀』的含意);換句話說,就是神在祂的恩典?得著了彰顯。

﹝話中之光﹞(一)第六節是接續第五節的,意即神揀選並豫定我們,使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其結果是『使祂恩典的榮耀得著稱讚』(原文)。

(二)神注重祂的恩典和榮耀過於人的善行;人是想要怎樣作好來得神的恩典,但神是要我們接受祂的恩典以顯出祂的榮耀。

(三)信徒是神『恩典』的對象,我們越多享受神自己,就越能彰顯神而『榮耀』神;由此可見,恩典是因,榮耀是果。

(四)是神『恩典』了我們,使我們能享受祂;是我們『榮耀』了神,使祂能享受我們。神與人乃是這樣的彼此享受。

(五)『自己』越多消失在神?面的人,就越多讓神得著榮耀。

(六)若沒有基督,我們和神之間就只有罪的間隔,彼此授受不親;我們必須「在基督?」才能承受恩典,而神也必須「在基督?」才能賜給恩典。

(七)我們是在基督?,才成為神施恩的對象(原文);基督是神施恩的目的和意義,若非為著基督,神無須向人施恩。

(八)神這恩典所以被稱為「榮耀的」,是因為它不但能顯出施恩者的榮耀,也能使受恩者達到榮耀的地步。

(九)在神的工作中沒有為著人的榮耀的地方;任何的事奉,若能使神喜悅並開啟使祂工作的門,那個事奉必定叫神的榮耀得著稱讚。



【弗一7】「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

﹝原文直譯﹞「在祂(這蒙愛者)?面,藉著祂的血,我們有贖價並過犯的赦免,乃是照祂恩典的豐富;」

﹝原文字義﹞「救贖」贖出,罰價,使奴隸得以釋放的贖金;「過犯」跌倒於路旁;「赦免」使離開,取消,豁免,抹去,不予考慮。

﹝背景註解﹞當時羅馬帝國盛行奴隸制度,容許買賣人口。只要有人肯付出某種代價,就可以買贖奴隸;或作其奴僕,或將他釋放,悉由買主自由定規。而「救贖」一詞,即用在表明付出贖金,贖出一個奴隸。

﹝文意註解﹞本節說明基督的救贖:(1)代價:「藉這愛子的血,」流血乃是受刑罰的證據,表明神的愛子為我們擔當罪的刑罰;(2)意義:「得蒙救贖,」是指我們如何從被神定罪、該受罪刑的地位上,因主耶穌用血作代價而買贖回來;(3)結果:「過犯得以赦免,」赦免的根據乃是救贖,沒有救贖就沒有赦免;(4)原由:「照祂豐富的恩典,」原文是『恩典的豐富』,是形容神恩典的充足有餘,促使祂為我們豫備救贖。

﹝話中之光﹞(一)神所賜給我們的基督,並非神所不愛、原想丟棄的,乃是神所喜悅的愛子,為我們捨了的。

(二)神既為救贖我們而捨去祂的愛子,則這個救贖是要把我們救到像祂愛子一樣的可愛。

(三)「救贖」是「赦免」的根據,沒有「救贖」就沒有「赦免」;而「赦免」則是「救贖」在罪人身上所產生的效果。

(四)我們並沒有作了甚麼來換得赦免,我們是在基督?『藉著祂的血』得蒙救贖。換句話說,我們一切所享受的,都是在祂所已經完成的根基上。

(五)「愛子的血」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換句話說,神的救贖和赦免,乃是按照神公義的原則,但我們得著神的救贖和赦免,卻是「照祂豐富的恩典」。神公義的懲罰,落在祂愛子身上;神恩典的賞賜,卻歸給了我們!



【弗一8】「這恩典是神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

﹝原文直譯﹞「這(恩典),是祂用全備的智慧和聰明,使其充盈滿溢地傾注給我們的,」

﹝原文字義﹞「諸般」每樣,所有;「充充足足賞給」使越發顯出富足,使格外顯出豐盈。

﹝文意註解﹞「神用諸般智慧聰明,」『智慧』是識透事實真相的智力,偏重在原則和計劃方面;『聰明』是把前述智慧在行動上表明出來的智力,偏重在細則和執行方面。神的恩典臨到我們,不但有祂智慧的豫備,還有祂聰明的安排。

另有許多解經家認為本節的「智慧聰明」,不是指神藉以賜恩的手段,而是指祂賞給人的恩典之一,使人憑以明白恩典的豐厚。

「充充足足賞給我們,」這恩典臨到我們像大水氾濫一樣。

﹝話中之光﹞(一)神的恩典越發掘越覺深奧,越領略越覺豐厚。

(二)許多信徒所領受神的恩典,似乎只有那麼一點點,何等可憐!這問題不在神,乃在我們──沒有好好享受並領略恩典。

(三)神所賞給我們的恩典,乃是上好的,因為是用祂「諸般的智慧聰明」所賞賜的,祂知道甚麼樣的恩典最適合於我們,也知道在甚麼種情形下賞賜恩典給我們最合適。

(四)神賞給我們恩典,既是用了祂「諸般智慧聰明」,我們享受祂的恩典,也須借助祂的智慧聰明──求神賞賜『智慧和啟示的靈』(參17節)。



【弗一9】「都是照祂自己所豫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祂旨意的奧秘,」

﹝原文直譯﹞「照著祂在自己?面所豫先定下的美意...」

﹝原文字義﹞「豫定」豫先設定;「美意」決心,意向;「奧秘」隱藏的,長久封閉的事。

﹝文意註解﹞「照祂自己所豫定的美意,」神有一個喜悅,就是祂在愛子?使我們成為祂恩典的對象,因此就有救贖,這是祂在自己?面所計劃的。

「祂旨意的奧秘,」神有一個旨意,是祂在歷世歷代所隱藏的一個奧秘,是人自己的理智所不能領會的,現在向我們顯明了。

﹝話中之光﹞(一)神不要我們作糊塗人,神喜歡我們明白祂的旨意(弗五17)。

(二)神的旨意是可以藉尋求而認識的,並非深奧難懂的。

(三)如果我們放下屬世的智慧和驕傲,用謙卑的心尋求屬靈的智慧(太十一25~27),自必能得著從上頭來的智慧(雅三17),在真道上更深認識神了。



【弗一10】「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面同歸於一。」

﹝原文直譯﹞「為要在所計劃的時機成熟時,使萬有,無論是天上的,或是地上的,都在基督?再次歸結於一個元首;」

﹝原文字義﹞「安排」行政管理,家務管理,計劃,方案,經營,職分,執行;「日期」時機,時間,時代;「滿足」成熟,充滿,完全;「同歸於一」同在一個領導之下,將一排數字總和起來,統領,歸結,原文含有『再次』之意。

﹝文意註解﹞「照所安排的,」就是神為祂子民的好處所作的計劃(弗三9)。

「在日期滿足的時候,」即神在永遠計劃中所定的一連串時期完畢之後,新天新地開始時。

「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就是神所創造的萬有。

「同歸於一,」神使宇宙中的萬有,統一於一個頭之下,成為一個體系,像我們的身體一樣,這是神歷世歷代工作的目的。

﹝話中之光﹞(一)神行事都照預定的時間,準確無誤,因此我們凡事應當等候神的時間。

(二)信徒合一的最基本原則,是「在基督?」;基督是真實合一的中心和因素,在基督之外,一切人為的制度、方法,都無助於合一。

(三)除了基督,沒有任何一個人事物能吸引萬有同歸於一;基督是萬有的盼望和歸結,神在宇宙中一切的經營都是為著基督。

(四)弟兄姊妹間不可能完全相同,神也從未要祂的兒女單一化,但祂確實要我們在互異中相合,所謂「同歸於一」,如同神自己三位卻是一體那般的不可分割。

(五)歷史並不是沒有意義、沒有目的的;歷史的一切,是步向神榮耀的目標,和祂旨意的達成。

(六)神救我們的目的,不僅在於享受祂的恩典,更是要我們在祂永遠計劃的成全上,有一份的工作,就是把使萬有在基督?同歸於一的責任託付了我們。



【弗一11】「我們也在祂?面得了基業(得或作成),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豫定的;」

﹝原文直譯﹞「在祂?面,照著那位按自己旨意的考量來行作萬事者的定旨,我們既蒙了豫定,也就在祂?面得了基業;」

﹝原文字義﹞「基業」遺產,得到嗣業,鬮,拈鬮而得的分,收為私業;「己意」自己所願意的定規;「行作」運行,發生;「豫定」預先設定,公開顯示,立定志向。

﹝文意註解﹞「在祂?面,」神所有的福分都是『在基督?面』給了我們。

「得了基業,」有兩個意思:(1)神在天上為我們豫備基業,因我們是兒子,要承受這產業;(2)我們蒙救贖的人『成了』(「得了」原文另意)神的基業,是神所享受的產業。

「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神的計劃是經過思想和考慮的。

﹝話中之光﹞(一) 我們每一個信徒蒙恩,並不是神臨時起的意,乃是經過祂周密考慮的,所以我們身為神的兒女,不能只以得產業為目的,還當與神同工,以實踐祂在我們身上的計劃。

(二)我們看自己雖算不得甚麼,但當神在基督?看我們卻是寶貴的;甚至願意得著我們作祂的基業,成為神的享用和滿足。

(三)我們既成為神的基業,屬祂所有,神就必負我們一切的責任,要保護、管理、照顧我們,直到祂在我們身上達到祂的目的。

(四)神救贖我們的目的,是要我們在基督?得基業;這個基業不是指在銀行?的存款,不是指甚麼物質的享受,不是指今世的產業,卻是永不衰殘、永不消減、永遠貴重無比的榮耀!

(五)我們能得這基業,完全是因為我們與基督之間有了深切的關係;甚麼時候我們因信得以在基督?,而與基督有了生命的聯繫,甚麼時候我們就得著了這基業。

(六)這個基業既是『在基督?』的,所以我們也惟有住在基督?,才能享用它,而領略到這個基業的豐盛。

(七)基督是神的基業,一切神聖的財富和資源,都在祂?面積蓄著。

(八)神是「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神,萬事都是為祂的旨意而效力(羅八28),因此,明白神的旨意如何,並照祂的旨意行事為人,乃是我們享用萬事之益處的先決條件。



【弗一12】「叫祂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讚。」

﹝文意註解﹞「首先在基督?...的人,」就是指首先信了主的基督徒,包括當時的猶太或外邦信徒。

「盼望,」這盼望的福分,不僅指在今世有屬靈的盼望,更指我們將來身體得贖,與主面對面,進入榮耀?。

﹝話中之光﹞(一)神賜恩給我們的目的,是要使祂自己的榮耀得著稱讚(參6、14節);可見基督徒應當以尋求神的榮耀為生活行事的中心,凡事顧念『神的榮耀』的信徒,是神所最喜悅的兒女。

(二)所有在基督?的人,都是有盼望的人。

(三)我們所有榮耀的盼望是在基督?,所以只有認識基督?的豐富,才真認識這盼望的榮耀(西一27)。

(四)那些首先在基督?的人,在神面前要負更大的責任;因為神要通過我們這首先蒙恩的人,把祂的榮耀彰顯出來,使別人看見了,就發出頌讚來。

(五)我們本身若沒有經歷過神榮耀的恩典,決不能發出真正的頌讚來。



【弗一13】「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原文直譯﹞「你們也在祂?面聽見了真理的話,就是那叫你們在祂?面得救的福音,既然相信了,你們也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原文字義﹞「印記」烙印,戳記,圖章。

﹝背景註解﹞「印記,」在當時是表示所有權。以弗所鄰近海口,是作木頭生意的。木頭從山上伐了,放在溪流?流到以弗所。買木頭的商人在山上買了,就在所買的木頭上用鎚印打上『印記』,買主就到溪的下流(以弗所),按印記來認領自己所買的木頭。

﹝文意註解﹞「真理的道,」『真理』原文是『真』,宇宙中除神之外沒有真;真理的道就是真理的話,也就是把宇宙之真的神告訴人,讓人得著,讓人看見。

「得救的福音,」人得著地上的一切都虛假,只有得著神才得著真實,這就是叫人得救的福音。

「受了所應許的聖靈,」我們因信,聖靈就進到我們?面,這聖靈是神所應許的,是神計劃安排的,也是神心意中所感覺最甜美的一件事。

「聖靈為印記,」有兩個意思:(1)作為我們是屬神的一種表記,我們是神所保護、負責、掌管、支配的;(2)保羅時代的印章上刻有字或圖樣,表達印主人的特性;聖靈的印記表示我們有神的形像,是像神的,世人能從我們身上看見神。

﹝話中之光﹞(一)從本節可見:(1)信道是由聽道來的(羅十17);(2)真理的道能叫人得救;(3)基督自己就是真理的道,信道就是信基督;(4)受聖靈是在信的時候就受的,不須要在信了之後,經過一段時間才接受聖靈。

(二)信徒既受了神的印記──聖靈,就應當順服聖靈在凡事上的管理、掌權、支配、感動,也要信賴聖靈的幫助、教訓和保護。

(三)「聽見」和「信祂」說出了人這方面傳揚和接受的責任;人得救,是客觀方法(福音)和主觀方法(信心)合作的結果。



【弗一14】「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

﹝原文直譯﹞「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擔保,為著(神)所置買的產業得贖,進入祂榮耀的稱讚。」

﹝原文字義﹞「憑據」質,抵押品,樣品,頭款,定金(作為將來必會付足餘款的保證);「民」產業,買來的,保全的。

﹝背景註解﹞在古代希臘商業契約中常使用「憑據」這個字,它的原文是『質』。當時如有人要買一塊地,他與賣方之間須經兩步手續,才能正式成交。首先,買方要付定金,賣方收定金後,就用一個罐子來裝滿這塊地的土,封好,將印打在封條上,交給買主;第二步,就是到了約定成交的日子,買主帶著罐子來到賣主那?,待賣主查看了封條上的印記沒有錯,買主就付清餘款,正式成交。罐、土、印記合在一起,叫做『質』。所以這個質是表示將來基業的預嘗:買主在得到那塊地之前,手中已拿到將來基業的樣本。

﹝文意註解﹞「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神在天上給我們豫備許多產業,聖靈在我們?面先作憑據,就是先抵押給我們作樣品,也作定金。

「直等到神之民被贖,」我們是神所買的產業,自從我們得救後,聖靈就多方作工,直到我們的魂被變化,身體得著救贖(羅八23)。

「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神的榮耀把我們浸透了,彰顯出來了,就是神的榮耀得著稱讚的時候。

﹝話中之光﹞(一)內住的聖靈有兩面的功用:一面是作『印記』,證明我們真是得救屬乎神的;一面是作『憑據』,保證我們必能得享基業。

(二)聖靈作『抵押品』,保證我們必能享受神一切的豐富;本來是我們欠神的債,但神竟以欠債的心情來限制祂自己,叫祂不能不把祂的豐富傾倒給我們。

(三)聖靈作憑據,如同『樣品』,叫我們豫先嚐到天上的滋味。

(四)在神的工作中,沒有為著人的榮耀的地方,一切都是為叫祂的榮耀得著稱讚。



【弗一15】「因此,我既聽見你們信從主耶穌,親愛眾聖徒,」

﹝原文直譯﹞「...你們對主耶穌的信心,並對所有聖徒的愛心,」

﹝文意註解﹞以弗所的信徒向主有信心,向眾聖徒有愛心。信心是維繫我們與神的關係正常,愛心是維繫我們與人的關係正常。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是我們信心的對象,也是我們信心的源頭;我們只有越多認識主,才會越多有信心;同時,也只有活在主?面,才會有真實的的信心。

(二)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必須能保持平衡──對主有信心,對人有愛心。

(三)本節先提「信」後提「愛」,因為真信心是真愛心的根基,我們對主若沒有正常的信心,對人也就沒有正常的愛心。

(四)愛心藉信心而生發,信心藉愛心而顯彰。信是內心的,沒有人能看見;但信心可藉愛心表現出來。

(五)我們的愛心,應當先從「親愛眾聖徒」開始,然後才及於『愛眾人』(彼後一7)。

(六)信徒若單單有愛心,而沒有正確的信心作支持的話,則他所作的也只能視作感情用事。

(七)保羅不稱『眾信徒』,而稱「眾聖徒」,表明信主耶穌的人在神看都是聖潔的。



【弗一16】「就為你們不住的感謝神,禱告的時候,常題到你們;」

﹝原文直譯﹞「就為你們不住的感謝,在我的禱告中...」

﹝原文字義﹞「不住」不停止,不解除;「感謝」感恩;「題到」記念,想念。

﹝文意註解﹞「常題到你們,」保羅在禱告中常記念他們;『常』字表示他的代禱是負責任的、誠懇的,不是敷衍的,也是出於愛心的關懷。

﹝話中之光﹞(一)保羅為以弗所信徒好的屬靈光景感謝神,表示他承認這並非出於他的功勞,乃是神的恩典所致。

(二)按人的通病,總是求恩比謝恩懇切;但保羅的感謝神,卻是十分真誠的。

(三)「不住」與「常題」顯示保羅的感謝和關懷是十分懇切的。

(四)保羅的感謝,不是因為自己得著甚麼好處,而是為別人的靈性得以蒙恩。

(五)以弗所的聖徒有信心和愛心,保羅還為他們祈求神,可見光有信心和愛心還不夠。



【弗一17】「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祂;」

﹝原文直譯﹞「...賜給你們智慧和啟示的靈,使能完全認識祂;」

﹝原文字義﹞「真知道」深切、充分、正確、澈底、全備的認識。

﹝背景註解﹞猶太稱呼神時不敢直呼之,而以『舍吉拿』(Shekinah)稱之,意即神的榮耀,或神的顯現(來九5);保羅在此稱神為「榮耀的父」。

﹝文意註解﹞「主耶穌基督的神,」是說這位神的事工是由基督去完成,祂又差遣主耶穌成為人,道成肉身住在世人中間,所以神就成為祂的神。

「榮耀的父,」榮耀是神的彰顯;神的榮耀是藉主死而復活的生命,從人的?面彰顯出來,故祂是榮耀的父。

「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智慧』是聖靈賜人領悟的能力;『啟示』是聖靈對事物真理的啟開。

「使你們真知道祂,」神賜給我們智慧和啟示的靈,乃要我們全備的、透澈的認識祂,認識祂的旨意,祂的計劃,以及一切上面所說的。『真知道神』不是頭腦的知道,乃是心?的認識與生活的經歷。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領會力夠不上神的心意,因此必須禱告求神使我們能有更深的認識。

(二)頭腦的認識,乃是人云亦云、道聽途說的認識,這是第二手的認識;而聖靈的工作是要把我們帶進第一手的認識。

(三)今天人太多用頭腦去研究基督和教會,卻太少在禱告中仰望神的啟示。

(四)最有價值的禱告,就是求神使我們在啟示中對基督和教會能有完全的認識。

(五)人對基督豐滿的認識,全然在於「智慧和啟示的靈」。這不是人發明的,乃是神賜給的;所以我們只有謙卑的向神祈求。

(六)我們惟有藉著「智慧和啟示的靈」,才能得著神的啟示,而對基督有直接的、個人的、真實的認識。

(七)大部分聖徒為何眼光短淺、靈?貧窮、能力軟弱呢?多半與缺少智慧和啟示的靈有關。

(八)神賜給人一切的智慧和啟示,只有一個中心的目的,就是叫人認識基督的豐滿就是教會。

(九) 「真知道祂」的秘訣不在乎人自己的聰明,乃在乎聖靈的智慧和啟示;我們的神太豐富、太奇妙,縱使我們窮其一生,也無法完全認識祂、經歷祂,因此需要祂賞賜智慧和啟示的靈,並照明我們的心眼。

(十)認識基督是最高的智慧,因一切的智慧和知識都藏在祂?面(西二3)。

(十一)聖靈若不啟迪,人就不可能明白神的真理。

(十二)保羅在禱告時,不但看重禱告的內容與態度,他更先注重禱告的對象,所以他說:「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

(十三)單認識神為『全能的神、慈愛的父』是不夠的,當我們認識祂是「榮耀的父」時,我們才能更深體會祂賜下榮耀的恩典,使聖徒不但稱義並得榮耀,也因而能同心建造榮耀的教會,以致於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

(十四)一個從事專業的人不敢停止學習,他知道他必須繼續不斷的努力,方能跟上時代的新知。作基督徒更應如此;基督徒的人生,可以稱之為每天更知道神。

(十五)我們愈知道神,就愈能享受祂;不僅享受神一切的恩典,並且也享受神自己。



【弗一18】「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祂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

﹝原文直譯﹞「叫你們的心眼蒙了光照,使你們知道祂的呼召,有何等的指望,和祂在聖徒們中間那基業的榮耀,有何等的豐富;」

﹝文意註解﹞「心中的眼睛,」指人的心思、悟性或內在知覺。

「恩召有何等指望,」『恩召』包括以上三節到十四節父子靈一切的作為;『指望』指將來的榮耀和新天新地?的享受,是太大的東西,只有等到我們進榮耀?才領會得透。

「祂在聖徒中得的基業,」神把我們分別出來,使我們作聖徒,不只要我們承受宇宙作基業,並要我們作神的基業。

「何等豐盛的榮耀,」神要藉我們將祂的榮耀顯在宇宙中,祂這榮耀是太榮耀了。

﹝話中之光﹞(一)許多基督徒只『風聞』屬靈事物的豐富,但不真知道其豐富榮耀的內容,所以常被世界的一切吸引,去追求物質的享受,而對屬靈的事物漠不關心。

(二)人惟有心中的眼睛被開啟,聖靈光照我們的心眼,才能真正的認識神屬靈的事物,因此就開始生出渴慕與追求。

(三)我們若真看見神的選召充滿了榮美的指望,我們的心就會受吸引愛慕那呼召我們的神,得以脫離屬地的捆綁和轄制。

(四)屬靈的長進,乃是從看見自己在基督?所得的基業,轉到神在我們身上所得的基業;這就是從以自己為中心,變為以神為中心。

(五)成熟的基督徒,是脫離自我中心,不再只求自己的獲得,而尋求神在我們身上的獲得。

(六)神既以我們為祂的基業,就必負全責來改造我們,美化我們,豐滿我們。

(七)保羅先求神使信徒『真知道祂』(17節),然後求神使他們「知道祂的」恩召和基業;可惜許多信徒把次序顛倒了,注重『祂的』而不是注重『祂』。

(八)肉身的眼睛對肉身的腳步有很大的影響,照樣,心靈的眼睛對於信徒屬靈的道路也有很大的影響。

(九)神的啟示是在我們的靈?,神的光照卻在我們的心思?;當神啟示的時候,我們往往還莫名其妙,但是一有了光照,我們的心思才明白神所啟示的是甚麼。



【弗一19】「並知道祂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

﹝原文直譯﹞「以及祂的能力向著我們這信的人,照祂力量的權能所運行的,是何等超越的宏大,」

﹝原文字義﹞「浩大」極為重大,超越的宏大。

﹝文意註解﹞「能力,」『能力』是主觀的;若沒有能力,『呼召』就不能達到目的,『基業』也不能顯出榮耀;呼召和基業顯為實際,都在於能力。

﹝話中之光﹞(一)神的能力既曾顯在主的身上,也必照樣顯在信的人身上。

(二)神的大能雖然是無法形容的,卻能顯在信祂的人身上;人的信心是神能力的管道,信心有多少,神的能力才能顯出多少。

(三)就著客觀的事實,我們雖然已經從死?復活,但就著主觀的經歷,我們仍須認識這復活的能力,是何等浩大。

(四)屬靈的能力,不是用完了再去加添,而是必須時刻與能力的源頭保持接觸的;我們甚麼時候一與主脫節,甚麼時候就立刻失去能力。



【弗一20】「就是照祂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祂從死?復活,叫祂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

﹝原文直譯﹞「乃是照祂力量的權能,就是祂在基督身上所運作的動力,使祂從死人中活了起來,並叫祂在諸天界?,坐在自己的右邊,」

﹝原文字義﹞「運行」運作中的動力,生發的功用;「大能」權能,主權;「大力」力量,能力;「死?」從死人中;「復活」舉起,起來。

﹝文意註解﹞「就是照祂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神向我們所顯的能力,和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能力一樣。

「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祂從死?復活,」神使基督從死人中復起的事實,展示了祂三種的能力:統治和克服的權能(大能)、隨時可發出的力量(大力)、和運作中的動力(運行)。

「叫祂在天上,」神用上述的大能高舉基督,使祂升在高天之上。

「坐在自己的右邊,」意即把主放在一個最尊貴的、無上權威的地位上。

﹝話中之光﹞(一)人有權而無能,不足成事;但有權又有能,卻不去運作,仍於事無補。

(二)今日我們若確信那運行在基督身上升天的大能,我們也將會被提升,超越地上一切的人事物,不但不被它們困擾、捆綁,反能支配一切。



【弗一21】「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

﹝原文直譯﹞「遠超過每一個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以及每一個可稱的名號,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在內;」

﹝原文字義﹞「執政的」起源,第一因,權威,統治者;「掌權的」權柄,權能;「有能的」權柄,能力;「主治的」主權,統治;「有名的」可被稱呼的,命名。

﹝文意註解﹞「遠超過一切,」『一切』包括萬有;『遠超過一切』指主超過一切受造的。

「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廣義的說,這些字是指各種不同等級的天使;狹義的說,是指撒但和牠的使者說的,牠們在空中阻隔了神旨意的通行(參但十12~13),主升天時,從空中通過一條路,就超過這一切。

「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不只是空間的,時間的也都超過了,一點也不漏掉。

﹝話中之光﹞(一)基督所得的權柄,是遠超過一切的權柄;教會與祂一同掌管宇宙至高的權柄,難怪陰間的門不能勝過她(太十六18)!

(二) 復活的大能彰顯神的權柄,因此主耶穌在復活之後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廿八18);我們若真看見這一個異象,就不至於畏懼任何的仇敵,或任何艱難的環境了。



【弗一22】「又將萬有服在祂的腳下,使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

﹝原文直譯﹞「...並將祂(這)在萬有之上的頭賜給教會;」

﹝原文字義﹞「服」置於下,制服;「首」頭。

﹝文意註解﹞「萬有服在祂的腳下,」神不止讓祂超過一切,也讓萬有都服祂。

「使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神把基督當作頭賜給教會,祂是教會的頭,也是萬有的頭;故教會與基督同作萬有之首而管轄萬有。

﹝話中之光﹞(一)神要基督作萬有的頭,神就先要基督作教會的頭;將來基督在宇宙中的地位,是與今日祂在教會中的地位有關係的。

(二)基督作頭這一件事,神要基督先在教會?得著;所以基督作教會的頭,這是關係很大的一件事。

(三)基督作萬有之首,是為著使教會也能有分於這個地位。



【弗一23】「教會是祂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

﹝原文直譯﹞「(教會)是祂的身體,是那在萬有中正在充滿一切者的豐滿。」

﹝原文字義﹞「充滿」(前者,filling)補滿,成全,應驗,完成;「充滿」(後者,fullness)豐滿,完滿,滿足,圓滿,長成。

﹝文意註解﹞「教會是祂的身體,」教會是叫基督活出來的一個身體,生命就在教會?,彰顯基督也是藉著教會。

「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基督本來是充滿萬有者,是太大了,是道成肉身的耶穌一個人所不夠充滿的;乃藉著這樣大的一個教會,無論就時間說,就空間說,沒有一個機體比這個更大的,讓基督來充滿她,因此教會是基督的豐滿。

﹝話中之光﹞(一)基督若沒有『教會』,則:(1)無以充滿:因為教會乃是祂所愛的對象;(2)無以彰顯祂的豐滿:因為教會乃是祂所要充滿的器皿;(3)不能滿足祂的充滿:因為惟有教會才能使祂滿足(創廿四67);(4)無以將萬有充滿:因為教會乃是祂藉以充滿萬有的;(5)不能將萬有的缺憾補滿:因為惟有當教會豐滿地彰顯祂時,才能將萬有的缺憾都補滿了(羅八19~21)。

(二)「教會是祂的身體」,所以教會並非禮拜堂,也非社會團體;教會乃是基督屬靈的身體,是基督一切行動的憑藉。身體的一切行動如何受頭的支配,教會的一切行動也該絕對讓基督管理。

(三)『教會是基督的身體』,說出教會的外表是具體的,是有行動、有作為的,以彰顯出?面的豐滿。

(四)『教會是基督的豐滿』,說出教會的內容滿是基督,是純然屬靈的,是外面一切行動作為的資源和性質。

(五)教會的內容必須是基督,才能說是基督的豐滿。換句話說,教會必須具有基督豐富的生命,才能豐滿地流露基督。

(六)教會不但是基督的身體,也是基督的豐滿;所以教會不可單單注重外面的具體行作,也不可僅僅追求?面的屬靈內容;兩面必須相輔相配,才合神的心意。

(七)教會必須彰顯基督;不彰顯基督的教會,就不在基督身體的見證?。

(八)那?有神復活大能的運行,那?基督就被高舉(20節);那?基督被高舉,那?基督就顯出祂的豐滿;那?顯出基督的豐滿,那?就有教會的實際。

(九)神原是完全的神,但因撒但和人的墮落,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神要藉著教會,把這個缺陷補滿,完滿地彰顯祂的完全和圓滿。

── 黃迦勒《以弗所書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9Eph/49CT01.htm
新增日期: 200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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