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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以弗所書第五章注釋

以弗所書 第5章

【弗五1】「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

﹝原文字義﹞「效法」模仿,學像。

﹝文意註解﹞「所以,」使本節與第四章連接起來,下面的勸勉乃根據上面第四章所述的原因。

「該效法神,」這是根據我們已經有了『照神的形像造的』新生命(弗四24);人若沒有神的生命,就不能效法神,只有那些擁有神生命的人,是神兒女的人,才能效法祂。

「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效法神並不是我們自己作的,乃是神作的,只要脫去舊人,穿上新人,以新人來生活,神的靈就從我們身上活出神的生活,像蒙神愛的兒女一樣。

﹝話中之光﹞(一)接待主耶穌的人,就成為神的兒女,但不一定是蒙愛的兒女;蒙愛的兒女必有其蒙愛的條件,就是行事為人像神。

(二)基督徒理當像神,正如兒女理當像他們的父親一樣。



【弗五2】「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

﹝原文直譯﹞「也要在愛?行事為人,正如基督曾愛我們...」

﹝原文字義﹞「捨了自己」將自己交給人,任人支配;「供物」東西帶到;「祭物」被殺死的。

﹝文意註解﹞「要憑愛心行事,」要效法神,就要在愛?行事為人,神就是愛,我們在愛?行事為人,就是以基督所作所行的為模範。『行事』用的是現在時式,表示要成為我們習慣上的行為。

「為我們捨了自己,」在愛?行事為人有個原則,就是為人捨己;基督到地上來,就是為我們捨己,神愛我們,捨了祂的兒子,白白的給了我們,神的愛就從基督顯明出來。

「供物和祭物,」『祭物』重在犧牲,有被殺流血之意,指主十字架的死為我們贖罪;『供物』不是指犧牲流血,如舊約初熟果子就是供物,是指主一生的生活,重在交通一面;主為我們,不只祂在十字架上的死,祂一生的生活也是為著我們。

「當作馨香的...獻與神,」主在神前為我們作的,一面為我們贖罪,一面叫我們與神有交通,祂把自己當作供物和祭物獻給神,結果是作馨香之氣給神享受,所以在愛?行事為人是:(1)捨己;(2)為別人;(3)結果歸給神,讓神有享受。

﹝話中之光﹞(一)要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1節),就必須憑愛心行事;只知蒙愛而不知施愛,絕不是正常的基督徒。

(二)效法基督就是效法神(1節),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面(西二9)。

(三)我們越多聽到基督為我們所作之事,越是會與祂連結在一起。

(四)我們在基督身上所看到的,第一個乃是祂捨己的愛。

(五)基督徒日常生活中最大的原則,就是『愛』,而這愛並非天然屬情感的愛,乃基督十字架的愛。

(六)只有出於基督,又經過十字架煉淨的愛,才對人有真實的益處,能發出馨香之氣,蒙神悅納,使神滿足。

(七)真正出於基督的愛,願意為所愛的付出一切代價,不以為犧牲。

(八)愛是捨己的,為人的,沒有貪心,沒有自己;屬靈的愛是單程的,是施出去的;愛的真意是捨己的,不是禮尚往來的。

(九)『愛』有多少,『捨己』也有多少;沒有愛,就沒有捨己。

(十)每逢我們來到神面前,總要攜帶「供物和祭物」來獻給神,而不可空手朝見神。



【弗五3】「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題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

﹝文意註解﹞「淫亂,」嫖妓,用來泛指任何不正當的性關係。

「污穢,」指凡會污染人的耳朵、心思、情感、信仰等的事,包括一切邪惡和不潔的欲望。

「貪婪,」不只是指財物上的貪得無厭,在這?特指性慾上的自我放縱:不顧在別人身上造成的損害,只求滿足自己的慾望。

「連題都不可,」不僅這些事作不得,連說也不可說。

「方合聖徒的體統,」我們效法神,就不能作任何出於撒但的事,若有這些,就不像聖徒,不合神所分別出來之人的體統與身份。

﹝話中之光﹞(一)淫亂和貪婪是雙生子;一是圖快樂,另一是圖獲得。人在神之外另有所圖,就必會淫亂和貪婪。

(二)基督的愛是聖潔的愛,不能容讓罪惡,也不與污穢同流。你若愛弟兄,就不會用一些不合聖徒體統的話,叫弟兄受傷。

(三)信徒的生活樣式是自成一個體統的,與世人有別。



【弗五4】「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

﹝原文直譯﹞「淫穢和愚妄的話,或粗鄙的戲言,都不相宜,寧可說感謝的話。」

﹝文意註解﹞「淫詞,」指放蕩、淫穢、猥褻、可恥的言談。

「妄語,」指不合時、無意義、無用的言談,特別是荒誕不經的糊塗話,不知事之究竟,就隨便說、隨便傳。

「戲笑的話,」不但是指粗鄙的言語,同時也指無聊的閒話;這?特指人們以污穢的事互相取笑,和常常彼此貶抑,把自己的愚妄表露無遺。

「總要說感謝的話,」不只我們自己因心感而說感謝的話,並且我們說了叫別人聽了也感謝神。『感謝』的原文可以譯作『優雅』;保羅在此的意思是:我們一切的言語,都應充滿真誠的甘甜和優雅;用有益的話來調和溫柔之語。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話語乃是一件重大的事。一句錯誤的話,就會失去聖徒的體統(3節),並會感覺靈?下沉。只有常說感謝主的話,又能榮耀主,又叫自己靈?喜樂。

(二)你若愛弟兄,就不會說一些淫詞、妄語,去污穢弟兄的心思和耳朵,傷害弟兄。

(三)只有認識基督主權的人,才能凡事說感謝的話,而無怨恨。事情臨到,我們若不能由衷的說『感謝主』,那就證明我們還不夠認識甚麼叫作『基督是萬有的主』。

(四)基督徒事實上不能整天說感謝的話,但是卻能以感謝的心情來說話。



【弗五5】「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原文直譯﹞「...或是貪婪的(就是拜偶像的),在基督和神的國?,都不得承受基業。」

﹝原文字義﹞「無分」得不著,分不到,不在內。

﹝文意註解﹞「淫亂的,」指宿娼、通姦等敗德之人。

「污穢的,」指行為猥褻的人。

「有貪心的,」無論是對物質或情慾均不知足、貪圖非分的享受。

「基督和神的國,」神將國度交付給祂的兒子,使我們能藉著祂,進入神屬天的國度。

「都是無分的,」得救是藉著信,是神白白賜給的,這不在乎人的行為;但是一個信徒若是在得救後,行為上犯了淫亂、污穢、貪心等罪,不但不知悔改,反而習以為常,變成了淫亂、污穢、貪心的『人』,就他不只今天無分於神國的實際,而且將來也無分於神國的實現與賞賜。

有的解經家認為:基督的國就是彌賽亞國,也就是千年國;而彌賽亞國又是神的國,所以「基督和神的國」,是指著千年國而說的;將來信徒要憑各人的好行為,在千年國度?領受產業作為賞賜;但若在行為上犯了前面這些罪的,就得不著賞賜,所以與基督和神的國無分。

「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凡一樣人、事、物在人身上,能奪去人的心,代替神的地位的,就是『拜偶像』。拜偶像有幾種,貪婪是其中之一;『貪心』會叫信徒在惟一的真神之外,貪圖信仰上非分的保佑和好處。

﹝話中之光﹞(一)貪心就是不知足的心態;貪得無厭的慾心,會引人作出很多越分的事,以致犯罪。

(二)貪財是屬靈的淫亂,因為錢財奪去了他們的心。

(三)你若愛弟兄,就不會讓貪心的意念抬頭,而侵佔弟兄所有的,或是佔弟兄的便宜。



【弗五6】「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原文直譯﹞「不要讓人用虛空的話欺騙你們;因為為了這些事,神的忿怒正臨到那些悖逆之子。」

﹝文意註解﹞「虛浮的話,」就是虛空的話,有兩面的意思:(1)凡不談到神,不以神為中心,沒有神的實際在?面的話,就是虛空的話;(2)凡無根無據,來歷不明,憑空傳說的話,也是虛空的話。

這兩類的話,都是騙人的,能誘騙人離開正路。

「因這些事,」就是為了說虛空話的事。

「臨到,」現在時式動詞,是神審判世人的專門名詞,它肯定地表明神必定對付那些在罪中鑽營的人。

「悖逆之子,」重在世人,也指信徒,雖然信徒已得著永生,但將來仍須面對神的審判,為他在信主之後的行事為人向神交賬。



【弗五7】「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

﹝原文字義﹞「同夥」參與,共同有份於某事的夥伴。

﹝文意註解﹞「所以,」表明連接上文。

「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信徒雖然在基督?已蒙神悅納,但若仍參與外邦人所行的,神的忿怒也會臨到他們,像臨到外邦人一樣。

﹝話中之光﹞(一)我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六14)。信徒若在暗昧的事上與他們同夥,必然陷入他們的罪中。

(二)同流而不合污,何其難哉!信徒若要避免悖逆之子的結局,就要避免與他們同夥。



【弗五8】「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

﹝原文直譯﹞「因為你們從前是黑暗,但如今在主?面乃是光,行事為人就要像光的兒女。」

﹝原文字義﹞「暗昧」黑暗。

﹝文意註解﹞「從前你們是暗昧的,」神是光,黑暗是光的對頭,所以黑暗就是撒但。我們未得救前,我們的性質和本性就是黑暗,全被黑暗充滿,所以不只在黑暗?,且就是黑暗。

「在主?面是光明的,」如今主進到我們?面來,主就是光,我們就有光的性質調在我們?面,因此我們不只在光?是光明的,而且就是光。

「光明的子女,」光的兒女就是有光的生命、光的性情,過光的生活,效法神就是把神是光的性質活出來。

﹝話中之光﹞(一)我們蒙恩以後就成為光明的子女,所以一面該拋棄已往暗昧的行為,另一面要具體地活出光明的生活。

(二)一方面,我們必須先有所『是』,然後才能有所『行』;另一方面,我們也要以『行』來肯定並證明我們的所『是』。

(三)我們生命的本質既然已從黑暗變為光明,我們的行為也當如此改變。



【弗五9】「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

﹝原文直譯﹞「(因為光的果子是在一切的良善、公義和真實?)。」

﹝文意註解﹞「光明所結的果子,」良善、公義和誠實是光明的果子,是在光中活出來的;就?面的性質說,就是光;就外面的行為說,應該有光的果子。

「良善,」即沒有不好,不單是指一件事的性質,更是指對人的態度;這?重在仁愛與寬容,即樂於助人的精神。

「公義,」即沒有不合理,正直公平,無可指摘;這?重在尊重神和別人的權利,把神和別人當得的歸給他們。

「誠實,」即沒有虛假,不僅是指言而有信,也是說心意誠摯,正直坦率。神的顯出就是真實。

﹝話中之光﹞(一)「果子」是生命成熟自然結出的東西,所以我們只要培養「光」的生命,自然就有一切的良善、公義和誠實。

(二)凡出於光的行為,是經得起良善、公義、誠實這三點的考驗的,所以在我們的行事為人上要問我們自己,這件事的性質是否善的,手續是否合法的,目的是否為著神的。

(三)我們常說『社會是黑暗的』,就是因為這社會?的人際關係,缺少了良善、公義、誠實這三樣光明的果子。



【弗五10】「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原文直譯﹞「要驗明甚麼是主所喜悅的。」

﹝原文字義﹞「察驗」試驗,鑑別,揀選。

﹝文意註解﹞意即我們要試著找出甚麼是主所喜悅的事,然後照著去行。主所喜悅的事,按原則來說,就是善、義、真,因這些是合於主的性情的。

﹝話中之光﹞(一)信徒所當注意的,不是事情的大或小,重要或不重要,乃是主喜悅或不喜悅。

(二)信徒總要做個體貼主心意的人,行祂所喜悅的事。

(三)我們若要知道主所喜悅的是甚麼,便須細心觀察神的話語和祂的行事,換句話說,就是「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



【弗五11】「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

﹝原文直譯﹞「不要有分於那些黑暗無果子的行為,倒要揭發出來。」

﹝原文字義﹞「責備」揭發,曝露,糾正,指出來。

﹝文意註解﹞「那暗昧無益的事,」指不善、不義、不真的事,是不敢見光、需要保守秘密而不正當的事。

「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就是用愛心、聰明、機敏、警戒他們的惡行,這是一種困難、令人不歡喜的任務。本句在原文並無『行這事的人』,故所責備的不只是『人』,也指責備那些『事』本身;因此,倘若自己偶然不慎犯錯,也當勇於認錯,責備自己所行。

﹝話中之光﹞(一)信徒雖是光明之子,但可能有黑暗無果子的行為。

(二)信徒不只消極方面,不可行那些暗昧無益的事;並且積極方面,還要指責、反對行那些事的人。今天許多信徒只知注意前者,而忽略了後者。

(三)公開的揭發是恨,但單獨的直說是愛。

(四)若信徒所行的與別人一樣,怎能責備別人呢?



【弗五12】「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題起來,也是可恥的。」

﹝原文直譯﹞「因為他們在隱密中所行的,甚至題說也是可恥的。」

﹝原文字義﹞「題起來」說,討論。

﹝文意註解﹞「暗中所行的,」這話表明那些暗昧的事,只能行在暗中,不敢叫人看見;人若在光中,就行不出來。

「可恥的,」為甚麼要指責、揭發呢?因為這些事是可恥的。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生活顯露出別人生活中的罪惡,但基督徒不應專注談論這些罪惡。

(二)信徒題說有關罪惡之事的目的,乃是要叫人覺得羞慚。



【弗五13】「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

﹝原文直譯﹞「但一切遭揭發的,都是被光顯明出來;因為將每一件事顯明出來的,就是光。」

﹝文意註解﹞「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責備那些隱蔽的惡行,就是光照它們、把它們顯露出來;所以接受指責,就是接受基督的光照。

「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本句又可翻作:『每一樣被照明的,就變成光。』我們作為『光明之子』的責任,不單是曝露在黑暗中的人,使他們成為『顯明的』,更要進一步使他們也成為『光』。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最要緊的一件事,就是常常蒙主光照,這光並非肉眼可見的物質的光,乃是深處一種顯明、責備的感覺,指明我們在某一件事上的虧欠或錯誤。我們?面若有這種感覺,就是主光照我們了,這時就當好好接受並悔改。

(二)基督的光,常是藉著肢體的交通而顯出功用。一般而論,沒有一個?面聖靈的光照,比外面指責的光照更強、更重;凡不肯接受外面責備的人,定規是?面黑暗、下沉、不明亮的。

(三)光明的子女(8節)不但自己光明,也能光照別人,叫別人心?受責備,覺出罪來。

(四)我們不只要作個指責人的,也要作個接受指責的人。

(五)基督的光消極方面的功用,乃是顯出人的隱情,指明人的錯誤。我們不但需要光正面的功用,來『照明心中的眼睛』(弗一18),認識豐滿的基督;我們也需要光反面的功用,來顯明我們的本相,看見自己的邪惡。

(六)我們本性是喜歡黑暗的,在黑暗中生活才覺痛快,原因是許多的事物不能見光,在光照的底下就顯出羞恥來。



【弗五14】「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原文直譯﹞「所以祂說:『睡著的人哪,要醒起來,從死人中起來,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文意註解﹞「所以主說,」保羅下面的話引自何處,在聖經?並無明顯的出處;但主常藉著人的傳道、責備,而向人說話。

「睡著的人,」在黑暗中行事為人的,就靈性說都是睡了的人。

「從死?復活,」一個人在黑暗中,不光是睡了,而且是在死亡中,所以指責不只是恢復光,而且是恢復生命。

「基督就要光照你了,」這?的光是主觀的、實際的、指責的光,所以接受責備就是接受基督的光照,會把你帶回到光中。

﹝話中之光﹞(一)我們應竭力喚醒昏睡和死亡的人,帶領他們到基督的光下。

(二)基督的光乃是生命的光(約八12);『基督光照』與『從死?復活』關係密切,光照與生命互為表?。



【弗五15】「你們要謹慎行事,不要像愚昧人,當像智慧人。」

﹝原文直譯﹞「這樣,要儆醒留意,你們行事該當何等正確;不要像愚昧人,乃要像智慧人。」

﹝文意註解﹞「謹慎,」是說小心翼翼,瞻前顧後,像一個人經過危險之地,對於四周環境百般留意一樣。

「行事,」在原文帶有『正確、嚴正、絲毫不爽』的修飾詞,意即信徒的行事要講究端莊、循規蹈矩、沒有差錯。

「愚昧人,」原文是『無智慧的人』,就是糊塗人。

「當像智慧人,」就是凡在真智慧的學校內,受教於主的人;祂是我們的指南和導師,教導我們祂自己的旨意,使我們得到真智慧。

﹝話中之光﹞(一)智慧人與愚昧人的分野,乃在於是否謹慎行事。

(二)智慧人行事絕不莽撞,凡事務求做到合乎嚴格的尺度。

(三)有多少信徒的跌倒與失敗,是因為不小心、不謹慎,對仇敵的防範不夠嚴謹,以致給魔鬼留下地步。



【弗五16】「要愛惜光陰,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

﹝原文直譯﹞「要贖回光陰(或『要抓住機會』),因為日子是邪惡的。」

﹝原文字義﹞「愛惜」全部買下,買回來;「光陰」時機。

﹝文意註解﹞「愛惜光陰,」有二意:(1)『愛惜』原文是『贖回』,意即要付出代價去把虛耗的時間買回來,並好好地運用每一分每一寸的光陰。(2)『光陰』原文是『時機』,意即每一刻光陰都是神所賜給我們的機會,我們應當抓住每一個機會,過有意義的人生。

「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為何要贖回光陰?因為時日邪惡,今天有很多的事都是邪惡的,消耗了我們的時間,要贖回光陰,就得勝過時日的邪惡。

﹝話中之光﹞(一)今天地上有進取心的人,無不愛惜光陰,以謀取他們地上的成就。我們是神的兒女,更該愛惜光陰,來明白神的旨意;若是不然,我們就是一個『糊塗人』(17節)。

(二)仇敵常用善的、屬靈的事物,來消磨我們的光陰,分散我們的注意,使我們不能專一的認識基督;故我們當贖回已往花在一切別的事物上的光陰,來專一注視基督;否則,便是屬靈的『糊塗人』。

(三)在神所給我們的一切恩典中,樣樣都是愈來愈多的,惟有『光陰』是愈來愈減少。

(四)一個真有智慧的人,是個懂得抓住神所賜給的每一時機,應用在最有價值的事上的人。

(五)人在神面前是墜落失去的,人墜落在罪中有多久,時間也隨之墜落有多久,所以要贖回光陰,必須先要贖回這個人。



【弗五17】「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

﹝原文直譯﹞「故此不要作糊塗人,卻要明白甚麼是主的旨意。」

﹝原文字義﹞「糊塗人」沒有心智的人,無常識的人。

﹝文意註解﹞「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我們的生活要以主的旨意為目標,所有不在主旨意中的行事為人都是徒然,只有在主的旨意中才能贖回光陰。基督徒首要關心的應當是分辨甚麼是神要他作的事。

﹝話中之光﹞(一)由本節的話可知,所謂「糊塗人」,就是不明白主旨意的人。

(二)固然行為是從生命來的,但有了生命仍須教育,才能使行為有規有矩。信徒雖有神的生命,仍須明白神的旨意,行事為人才能對得起神(西一9~10)。

(三)神的旨意是須要仔細查考才能知道的,一個粗心大意、漫不經心的糊塗人,是無法明白的。所以我們若要作一個屬靈的聰明人,便須愛惜光陰(16節),善用寶貴的時間來明白主的旨意。

(四)主的旨意不分大小,信徒所當尋求的,乃是明白一件事是否出於主的旨意;並不是說大旨意就注意遵行,小旨意就可以忽略的。

(五)主旨意的中心,乃是要所有屬祂的人,能夠完滿的認識基督(四13)。惟有真認識基督的人,才算明白了主的旨意。



【弗五18】「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

﹝原文直譯﹞「也不要醉酒,陷在其中就會無節制;卻要被靈充滿。」

﹝原文字義﹞「放蕩」過度,無節制,浪費,無救(unsavedness)。

﹝文意註解﹞「不要醉酒,」醉酒是暫時的熱烈,使人越軌、放蕩或敗亡,使人無法約束。

「酒能使人放蕩,」『放蕩』不只是指行為放蕩,還有浪費財物的意思;不是酒使人放蕩,乃是醉酒能使人放蕩,但為防止醉酒,所以就不喝酒。基督徒若不是為了身體的健康(提前五23),最好不飲酒。

「要被聖靈充滿,」醉酒的對面是被聖靈充滿,基督徒的生活該是被靈充滿出來的生活。

『要被充滿』這個動詞有如下的講究:(1)是被動式,是聖靈主動的充滿我們,使我們被聖靈支配而有所行動。(2)是命令式,雖是被動的,但我們卻有責任去『要』、去『求』。(3)是現在式,表明我們要繼續的不斷的被充滿。

﹝話中之光﹞(一)我們被聖靈充滿的結果,外表上雖然有些像是醉酒(徒二13~17),但實際上卻不像醉酒之無節制;一個真正被聖靈充滿的人,他的行事為人必定是被聖靈所節制的。

(二)「充滿」表明不是領受一點點,乃是領受得滿滿的;我們領受聖靈,不僅是領受一點點,乃是要領受得滿滿的。

(三)慕迪說:『我們要過一個得勝的基督徒生活,不必把內在的罪抽出來,只要我們被聖靈充滿。』



【弗五19】「當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的讚美主。」

﹝原文直譯﹞「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從你們的心向主歌唱、讚美。」

﹝文意註解﹞「詩章,」指舊約聖經中的詩篇,當時用樂器伴奏演唱。

「頌詞,」指聖徒稱頌神、讚美神的詩歌。

「靈歌,」信徒在聖靈的感動中,發出即興而有節奏音韻的歌。

「彼此對說,」就是你對我說,我對你說,互相講說的意思。

「口唱心和,」指讚美主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約壹五18),還要用心靈和誠實(約四24);不然就不會蒙主悅納。

﹝話中之光﹞(一)「被聖靈充滿」的結果,就是「彼此對說,口唱心和的讚美主」;因為聖靈來原本就是要榮耀基督的。是否真實聖靈的工作,就看是否更多叫基督受讚美、得榮耀。

(二)基督徒的人生不是麻醉自己的假樂,乃在靈感充滿地讚美神。

(三)信徒的內心充滿了對神感恩的心情,便很自然地會流露於外表。

(四)在生活上流露著敬拜和讚美,別人在他身上所碰到的,乃是敬拜的靈。

(五)在生活上給主帶進敬拜?,那是我們實際操練的高點。

(六)凡從人的努力而勉強發出來的讚美,必定不會和諧,但從人心?自然發出來的讚美,乃是一首純潔甜美的詩歌。



【弗五20】「凡事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神。」

﹝原文直譯﹞「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時常為一切的事,感謝神與父。」

﹝文意註解﹞「凡事,」就是一切從主所來的事,甘心樂意接受神所給我們一切的安排,這一切事包括順與逆,苦與樂。

「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即時常活在主?面,與主聯合,在祂的名?感謝神。

「常常感謝父神,」被聖靈充滿的生活最大的表顯,就是為一切事感謝父神;『父神』在原文是『神與父』;神與我們有雙重關係,有時以神的資格來對待我們,有時以父的資格來對待我們,祂與我們的關係,總是神在先,而父在後的。

﹝話中之光﹞(一)信徒的生活原則,不是依據理由、是非,而是依據能否奉主的名作這作那,並感謝神。

(二)沒有一個人能不認識耶穌的名而得救,也沒有一個人能不認識那名的權柄而能有效地被神使用。

(三)主耶穌基督這名,如今是『賜給人的』(徒四12)。主已經將祂自己在這名?託付給我們,所以我們應當凡事在這名?而為。

(四)人人都討厭不知感恩的人,卻忽略了自己也常常不知感恩。

(五)英諺說:『最難學會的一門算學,就是會數算我們得著的恩典。』

(六)信徒不只要「常常」感謝神,並且要「凡事」感謝神。



【弗五21】「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

﹝原文直譯﹞「且因敬畏基督,而彼此順服。」

﹝文意註解﹞「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原文是『要在對基督的敬畏?』;敬畏基督就是敬畏教會的元首。讚美生活的另一面,就是承認基督的權柄,敬畏祂。敬畏就是怕,怕我們使祂失望、難過。

「彼此順服,」根據敬畏基督要彼此順服,敬畏的心思在生活上表現出來,就是順服的態度;『彼此』就是各肢體的關係,肢體彼此關係一不對,結果就得罪元首基督。

『彼此順服』是被聖靈充滿的人顯著的標誌和態度,這是彼此尊重的態度。我們不單順服主,我們也順服主所要我們順服的人。在外面,我們是順服人;在?面,我們卻是順服神。

這節引出下面一大段來,所以下面就接著說到夫妻、父母兒女、主僕的關係;彼此順服意即要各站各的地位,因怕傷了元首的心,而彼此要守住地位,要有順服。

﹝話中之光﹞(一)在教會中,沒有一個人是『頭』,只有主是頭,所以我們要彼此順服。今天教會的毛病,就是不少的人都要作『頭』。

(二)我們先有敬畏基督的心,才能彼此順服。

(三)一個真正敬畏主的人,是一個願意照著主的榜樣去作的人;主在世時是服事人的,所以我們當作個服事別人的人,學習彼此順服。

(四)個人在主面前生活得對了,還得在眾聖徒的生活中也對;許多神的兒女在單獨的時候很愛主,可是一擺到眾聖徒中間毛病都顯出來了。



【弗五22】「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原文直譯﹞「作妻子的,當順服你們自己的丈夫,好像順服主一樣,」

﹝文意註解﹞「作妻子的,」就普通的習慣說,是先說丈夫,後說妻子,但聖經中的說法正相反,這有二個原因:(1)第一對夫婦是夏娃先出事,所以在神的眼光中,是妻子先出事,要先勸錯的一面。(2)丈夫豫表基督,妻子豫表教會,所以也要先勸教會這一面。

「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要順服丈夫如同順服主一樣;這不是說順服丈夫與順服主等量齊觀,意思是說順服丈夫是基督要她當盡的本分。

『順服』在希臘文是重在『服』,不重在『順』;『服』的要求比『順』更高;『順』是外面的行動,『服』是?面意志的動態,承認伏在對方的權下,這是真而且深的。

﹝話中之光﹞(一)「順服」是中性語態,表示樂意並自願順服,妻子的順服不是被蠻橫的丈夫逼令所致的。

(二)在神的創造中,男女的身分、價值、尊嚴是平等的;但在神創造的目的中,男女的功用、所扮演的角色是不相同的。

(三)順服主是順服丈夫的秘訣;一個肯順服主的妻子,必定也肯順服丈夫。

(四)本節是說妻子要順服『自己』的丈夫;許多作妻子的,能順服別人的丈夫,常說別人的丈夫好,但對她『自己』的丈夫卻服不來。



【弗五23】「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祂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原文直譯﹞「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祂就是那身體的救主。」

﹝文意註解﹞「丈夫是妻子的頭,」這是主對人的安排,不是平等不平等的問題。

「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本句說明神安排丈夫作妻子的頭,是無可爭辯的事;正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是無可爭辯的事一樣。

「祂又是全體的救主,」基督不只是教會的頭,並且還是『身體』(「全體」的原文)的救主。這句話表明丈夫雖然是妻子的頭,卻不可以妄用『頭』的地位來欺壓妻子,因為丈夫永遠不是妻子的『救主』。

﹝話中之光﹞(一)一個身體不能有兩個頭,一個家庭也不能有兩個『頭』,否則便會混亂。

(二)基督是「頭」說出祂的掌權,基督是『救主』說出祂的恩愛;基督乃是在無限的柔愛?來作教會的頭。



【弗五24】「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原文直譯﹞「但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照樣凡事順服她們自己的丈夫。」

﹝文意註解﹞原文的開頭有『但』字,意即基督雖是教會的救主,而丈夫不是妻子的救主,『但』妻子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教會順服基督一樣。

「凡事順服丈夫,」這?是權柄問題,所以要凡事順服。『凡事』只限上文所述家庭關係的事而已,甚至這方面的事,也必須以效忠基督為原則。

﹝話中之光﹞(一)主在此用作妻子的順服丈夫,來提醒教會應當順服基督;又反過來用教會應當順服基督,來提醒姊妹們當順服自己的丈夫。

(二)只有當人認識基督和教會之間應有的關係,才會懂得夫婦的真諦,而顯出正常的夫妻家庭生活。

(三)所有神的兒女都在每天的生活中一同順服主,教會讓基督作頭就一點難處也沒有。否則,教會就沒有身體的見證。

(四)教會在凡事上順服基督,是妻子順服丈夫的榜樣;換句話說,要有好的教會生活,才會有好的家庭生活。



【弗五25】「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原文直譯﹞「作丈夫的,要愛你們自己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她捨己;」

﹝背景註解﹞古代的世界是男人的世界,在家中更是如此。在猶太人中,妻子的地位只是略高於奴婢。希臘人把婦女關在家中特別的房舍?,甚至不准她們與男子一同進食。

﹝文意註解﹞「愛你們的妻子,」創世記三章十六節說到神定規丈夫管轄妻子,而這?為何不吩咐作丈夫的管妻子,卻命令丈夫要愛妻子?因為真實有價值的管,乃是愛;所以作丈夫的,不要自居是頭,不是用權柄,乃是用愛。創世記?要管妻子的話,那是神對作妻子的人說的。

「為教會捨己,」『捨』的意思乃是『給了』,原文的意思是基督為愛教會的緣故,把祂自己給了教會,這是最大的禮物。基督愛教會,祂為了要產生教會、得著教會,而把自己交於死地。由此我們看到主的心意不在個人,而是放在教會身上。主得著我們的目的,還是為了建造教會。

﹝話中之光﹞(一)基督是教會的頭(23節),但祂並非對教會居高臨下,作威作福;祂乃是「愛教會,為教會捨己」!這樣以『捨棄自己』的愛而作頭,正顯明基督掌權的性質。在教會中凡不肯降卑自己、缺少柔愛的權柄,不過是肉體登寶座,並非代表基督的權柄。

(二)丈夫對妻子的愛,不是佔有的愛,而是捨己的愛。

(三)捨己的愛,絕不講求從對方有所得,而是講求自己有所付出。

(四)丈夫不自私的愛,就是激勵妻子順從的保證。丈夫甚至應當不惜犧牲自己以求妻子之幸福。

(五)聖經要求作妻子的要『順服』,作丈夫的要『愛』;按表面看,好像是要求兩種不同性質的美德;其實,都需要無己、捨己,才能有真正的順服、真正的愛。所以實際上,聖經對丈夫和妻子的要求,都是一樣的。

(六)夫妻間關係是互惠的,但施行卻是由捨己惠人作起;妻子的順服是捨己的,丈夫的愛也是捨己的。基督徒結婚不是順著情慾撒種;家庭不是基督徒墜落的地方,而是基督徒受操練的地方。



【弗五26】「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

﹝原文直譯﹞「為要使她成為聖潔,就藉話中的水洗滌潔淨她,」

﹝背景註解﹞古時猶太女子出嫁,在婚禮之前有禮儀的沐浴,然後穿上美麗的衣衫,等待新郎來迎娶。

﹝文意註解﹞「要用水藉著道,」『水』是指主復活的生命,也指聖靈;『道』是Rema(指主觀的道),不是Logos(指客觀的道);Logos是神在宇宙中啟示的一篇大道,等到有一天聖靈作工,有句神的話摸著你,感動你,就變成了Rema。

「把教會洗淨,」染是加上,洗是除去;主復活的生命在我們?面使我們逐漸的脫去舊造的一切,這就是生命水的洗滌。

「成為聖潔,」基督把祂自己給了教會,為要使教會成聖;成聖就是神的生命進到我們?面,叫我們與眾不同。在萬有中只有教會是聖的,能與祂配合,與祂成為一體。

『洗淨』是除去罪與污穢;『成為聖潔』是分別為聖。『洗淨』是『成為聖潔』的途徑。

﹝話中之光﹞(一)當我們與主交通時,主就常藉著祂的話,在我們?面洗掉我們天然的斑點和皺紋。

(二)有不少稱為神兒女的,他們不肯接受真道的潔淨,而在真理以外熱心活著,毫不理會主建造教會的心意,這是教會不能在地上達到圓滿的一個原因。

(三)教會的難處常在於只有客觀的、死的道理,而缺少主觀的、活的話語。



【弗五27】「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原文直譯﹞「為要讓祂把榮耀的教會獻給自己,毫無斑點、皺紋、或諸如此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原文字義﹞「玷污」傷痕,斑點;「等類的病」諸如此類的毛病;「瑕疵」指一塊玉石上的斑點和雜質。

﹝文意註解﹞「獻給自己,」是婚禮的術語,指引導新娘到新郎面前。基督把自己給了教會,目的是叫教會成為聖潔;而成為聖潔的目的,為要把教會獻給自己,這是目的中的目的。

「作個榮耀的教會,」意即教會要穿上榮耀、披上榮耀。

「毫無玷污,」祂要把教會洗淨到一個地步,好像從來沒有長過斑點,從來沒有沾過污穢。

「皺紋,」是一種衰老的表記;教會產生皺紋的原因,是因新造的成分不夠多,而舊造的成分還存在,所以就老得快。主要將教會作到一個地步,沒有絲毫老舊,一切都是新鮮的。

「等類的病,」意即不但毫無外來的玷污,內在衰老的皺紋,並且連諸如此類的毛病也沒有。

「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意即那時的教會是絕對的完全,沒有任何缺損與污點,無可指摘的。

﹝話中之光﹞(一)成聖達到最高峰就是榮耀,今天教會還不能完全榮耀,因人的肉體把神的榮耀遮蔽了;到羔羊婚娶時,就成了一個榮耀的教會,神從教會中就完全彰顯出來了。

(二)教會的玷污已被基督的血洗淨,但教會的斑點,就是舊造的成分,要靠生命來洗滌,直到被提見主時,完全成聖,進到榮耀?去。

(三)神乃是從內在的、屬靈的、永遠的一面來看教會,但人常從外表的、屬人的、現時的一面來看教會,難怪人對教會的估價和神不同。

(四)基督愛教會,不但為教會捨命,救贖了教會(25節);更要以祂話語中的生命──『道中的水』,來洗淨教會(26節),使她成為聖潔、榮耀、毫無瑕疵、純全──「無玷污」、新鮮──無「皺紋」的豐滿的教會,而歸給祂自己。可見,基督因愛為教會所作的,計有:為已往而救贖,為現在而作到豐滿完全,為將來要永遠與她聯結。哦,基督對教會的愛真是超凡、無比!



【弗五28】「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

﹝原文直譯﹞「丈夫也要照樣愛他們自己的妻子,如同愛他們自己的身體;愛他自己妻子的,便是愛他自己。」

﹝文意註解﹞「照樣,」意即基督怎樣為教會捨己,為要成全教會,丈夫也該放下自己,要叫妻子得益處。

「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意即丈夫愛自己的妻子,要愛到一個地步,如同愛自己一樣。他愛自己多少,就要愛妻子多少。

﹝話中之光﹞(一)一個不愛妻子的人,事實上不愛自己。

(二)一般人最容易體諒自己,為自己找藉口,丈夫愛妻子也要愛到如此的地步。

(三)丈夫對妻子的愛,永遠不能跟基督對教會的愛相比擬,因此沒有一個丈夫可以認為他給妻子的愛已經夠多了。



【弗五29】「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

﹝原文直譯﹞「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肉身,總是養育照料它,正如基督待教會一樣。」

﹝文意註解﹞「保養顧惜,」『保養』重在餵養,就是供給身體的營養;『顧惜』重在看顧,就是親切的照顧。

「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基督給教會屬靈的營養,也給她親切的照顧,如同母親對吃奶的嬰孩一樣。

﹝話中之光﹞(一)基督愛教會,也如人愛自己的身體,總是「保養」──養育,並且「顧惜」──照料。誠然,基督是何等的不斷以祂的豐富來餧養教會,使之成長;也是何等細緻的顧惜教會,使她受到保護。對於這樣一位愛教會的基督,怎能不愛戴祂、歸屬祂、順服祂呢!

(二)丈夫須要「保養顧惜」妻子,顧到她的需要,並以柔情細愛來滋潤她的身心,如同他照顧他自己的身子一樣。

(三)丈夫「保養顧惜」妻子應包括:保護、供養、照顧、珍惜。



【弗五30】「因我們是祂身上的肢體(有古卷在此有『就是祂的骨、祂的肉』)。」

﹝文意註解﹞主那樣保養顧惜教會,因教會是祂的身體,而我們是祂身體上的肢體,是屬於祂的肉,也屬於祂的骨;因教會是從主出來的一部份,像夏娃是從亞當出的一部份一樣,而教會只有肉和骨,沒有血,因為祂的血在十字架上都為我們流了;復活的基督有骨、有肉,沒有血,是說祂脫離了天然的生命,只有復活的,沒有天然的,所以教會是基督的身體。



【弗五31】「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文意註解﹞「人要離開父母,」不是教導我們棄父母於不顧,乃是說婚姻是人類一切關係中,最神聖的關係;作丈夫或作妻子的,若不能在心理上脫離父母對自己婚姻生活的影響,就很難達到美滿的境界。

「與妻子連合,」原文是『與妻子膠合』,比聯合的意思更重。

「二人成為一體,」原來妻子就是丈夫的一部份,現在妻子再回到丈夫那?,二人成為一個肉身。『一體』不只是指肉身方面的結合,並且是指心與靈的結合,藉此豫表基督與教會的完全聯結。

﹝話中之光﹞(一)作兒子的應當孝順父母,這是一件千古不易的定律;但丈夫和妻子的連結,比父母和兒女的關係更密切。

(二)夫妻的生活,必須顯出聯合的事實來;基督徒夫妻若是貌合神離,勉強維持婚姻的關係,仍然有違二人成為一體的教訓。

(三)丈夫對妻子的愛要超越對父母的愛。

(四)「離開父母」,說出脫離原初的、傳統的;「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說出基督與教會的完全聯結。信徒的經歷能夠證明,只有當教會更澈底的脫離一切老舊的、遺傳的成份,才能與基督有更深入、更親密的聯結。在此我們需要十字架厲害的工作!



【弗五32】「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文意註解﹞丈夫與妻子二人成為一體,是一件極其奧秘的事,但使徒是指基督與教會說的,因為教會是出乎基督的,所以二者成為一個。

﹝話中之光﹞(一)基督和教會聯合為一的奧秘,只有在夫妻二人成為一體的關係?,稍微領略一二。

(二)在婚姻生活中,夫妻雙方應當存著體認基督如何對待教會、教會如何對待基督的心態,彼此相待。



【弗五33】「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

﹝原文直譯﹞「然而你們每一個人,也要照樣各愛自己的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至於妻子,她也要敬畏丈夫。」

﹝文意註解﹞「愛妻子,」愛是包括保養顧惜。

「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敬重』原文是『敬畏』,意思就是怕,主只囑咐作丈夫的要愛妻子,作妻子的要負兩個責任:(1)順服;(2)敬畏。

妻子要順服並敬畏丈夫,因為丈夫是代表基督作頭。

﹝話中之光﹞(一)若丈夫不愛妻子,而妻子對丈夫也不敬畏,不但犯了道德一面的罪,且破壞了神的豫表;破壞道德是小事,但破壞了神的豫表和安排卻是大事。

(二)丈夫應當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一樣;妻子也要學習敬畏順服丈夫,如同敬畏順服主。

(三)丈夫對妻子不自私的愛,是激勵妻子順服的最佳保證;不盡心愛妻子的丈夫,沒有資格苛求妻子的順服。

(四)妻子越是順服、越是敬重自己的丈夫,自然就越多得著丈夫的愛。

── 黃迦勒《以弗所書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9Eph/49CT05.htm
新增日期: 2008/03/04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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