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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天上來的珍珠(一)

加拉太書 第5章

天上來的珍珠(一)

日期:2002年12月1日主日敬拜(I)(II)(III)
講員:李 健長老
經文:加拉太書五章16∼26節

弟兄姊妹平安:
12月份我被安排有三次的講道,今天、下主日及12月29日,(今年最後一個主日)。這一次我預備要講同一個主題—天上來的珍珠,這是配合教會“愛中生活系列”裡面的,我要用的經文是加拉太書五章16∼26節。引起我想講這個題目是因為今年以來,有幾百位慕道朋友湧進我們教會,其中有一部分人對基督信仰很有興趣,想更多瞭解基督信仰究竟會帶給我們什麼改變?這信仰是否能在生活上及思想上產生革命性的變化?這個變化究竟是怎麼發生的?在這個改變的過程中,我們個人有什麼需要配合的?對於一個已經是基督徒的弟兄姊妹而言,其實這也是一個需要深入瞭解的問題。相對於尚未接受主的慕道朋友而言,基督徒問這個問題,可能是更實際的,因為基督徒每天都面臨一個狀況,就是:基督徒這樣做對嗎?這樣想好嗎?為什麼我有這個軟弱?我信了耶穌,得到了新生命,有些意想不到的事臨到我,我的罪得到釋放,許多的懼怕已經不存在,我知道將來要去哪裡,我有真正的平安,我的價值觀正在改變,我對有些事的看法和以前不太一樣了。但是,基督徒也會發現:我對罪並不具備免疫力,我在罪惡的引誘下還是常常無抵抗能力。我知道要幫助人,我知道不必嫉妒別人有錢,我知道不必怪我的父母重男輕女,我知道在辦公室只要盡其在我,別人不瞭解我,不應該有關係,因為我是為主做的,不是為人做的。但是知道容易,做到好像不太容易,甚至我們會發現,我心裡一直期望要做到的,我都不一定保證能做到。

最近,有一位弟兄來找我,他信主已經好幾年了,他經歷過多次神的大能,釋放他從不同的綑綁中出來,他的外表已經像一個基督徒了,(不僅「他」是一個基督徒),他常常為主作見證,他是一個好丈夫,好爸爸,別人眼中的好朋友,工作伙伴中的好同事,他也是一同事奉的好同工,但是他還是不滿足。他說:我裡面還有一些想對付的,有一些我認為不對的事還是常在我心中出沒,為什麼我揮之不去呢?他說:信主好得無比,過去的不對,一件件脫掉,可是脫去的愈多,發現要改變,要除掉的更多﹗他說:永無止境的成長,是不是也是一種壓力呢?我就跟他說:這是正常的感覺,你會這樣想已經不錯了,你一直往正面看,你也參加小組,有一些弟兄姊妹彼此照顧,互相扶持,分享,一同奔跑天路。

我記得我信主幾年之後,有一次參加一個聚會,在那個聚會中,講員問說:在我們當中已經信主耶穌,得著生命的人請舉手。那時我們大家都低著頭,他在帶領我們禱告。我心裡很掙扎,因為我知道我需要耶穌,我也不止一次打開心門接受主耶穌,我也受過洗禮,從理論上來講,我當然是一個基督徒,我也確定我是一個基督徒。可是我不敢舉手,於是我偷看在場有多少人舉手。那天,那個講員用了不算短的時間在這個禱告中。最後,講員問:「還有沒有?有誰已經確定的,請舉手。」過了大約一兩分鐘,我想大部分人都舉手了吧﹗可是我沒舉。我非常矛盾,因為如果我也有新生命,為什麼我常常還是很軟弱,勝不過引誘,勝不過環境,勝不過自己。聚會結束了,我慢慢的走出去,我心中很憂傷,我想:我不是基督徒,基督沒有拯救我,我雖然願意,但我沒有被選上。我很失落,我一定那裡不對,我一定不是真正的悔改,我一定不夠努力,否則為什麼大家都被選上,大家都是基督徒,而我不是。那是個一連幾堂的聚會,中場休息,大家都在聊天,三、五成群,有歡笑,有討論。只有我一個人鬱鬱寡歡,不想跟任何一個人說話,我只想遠離現場。我和他們不是一群,不是同夥,我很孤單,我有被拋棄的感覺。但更重要的是,難道我的心裡願意作一個基督徒這還不夠嗎?我們的信仰不是說口裡承認,心裡相信就必得救嗎?為何我的行為做不到?甚至心中也無法想願意想的?我沒辦法讓我的意願變成可實現的想法及作法,我是一個基督徒嗎?其實這個矛盾不是那一天才有,已經有一段日子了。事實上,那一天之後,這矛盾還常出現。直到我知道了這方面的真理,這也是我們今天所要看的第一點:

一、 基督徒今生內在的兩個勢力:(16∼18)
請我們讀加拉太書五章16∼18節,在這裡,保羅是對住加拉太省的基督徒說的,他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換句話說基督徒還是有可能放縱肉體的情慾,基督徒不是從信的那一天起,就沒有放縱肉體的能力了。不是從那一天開始,突然就不會犯罪,不會軟弱,不會恨人,不會放蕩,不會紛爭,不會醉酒。原來,當我們成為基督徒之後,我們還是會放縱肉體的情慾,我們還有可能被這些情慾困擾,我們還是會被罪惡引誘。哈利路亞!讚美主,因著瞭解了這段經文,我就知道我已經是一個基督徒了。我一直以為我的行為證明了我的裡面,我的外表證明了我沒有新生命,現在我知道不是這樣子的,我已經是一個基督徒,只是我有時仍然會放縱肉體的情慾,所以才會有那些表現。換句話說(16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我也可以順著聖靈而行,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原來,我們心中有兩個勢力,一個是肉體,一個是聖靈,肉體會與聖靈相爭,聖靈會與肉體相爭,這邊的經文講得很清楚(16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17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 18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也很寫實,「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當我們想順著肉體做情慾的事,聖靈會有意見,聖靈會來反對。但當我們想順著聖靈而活時,肉體的情慾也不會善罷干休的 ,它即使退去,也不過是暫時的,它還可以在之後又捲土重來,所以這邊說:「所以我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

其實在沒信主前我們也有類似經驗,當我們做不對的事的時候,會有良心來提醒:我們會不安,會有罪惡感,會有後悔。良心也是上帝賜給我們的一個恩典。但良心只是一個標準,是一個提醒,是一個律法的機關,你可以不理它,忽略它,麻痺它,久而久之,它的聲音就愈來愈弱了。特別是自從亞當墮落之後,人良心的功能就大打折扣,成了只會提醒的工具,這也是為什麼當我們信主之後,突然會覺得良心特別敏銳,以前並不以為不妥的事,信主後會覺得那是不對的事。因為信主之後不僅良心的功能恢復了,主要是聖靈也住在我們的裡面,他會與肉體相爭。當我們在聖靈的引導下,我們便有力量實踐律法,叫我們能夠脫離律法的層次,所以第18節說:「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有一天早上我在晨更,大約六點多,接到一通電話,是教會一個老姊妹打來的,要我為她禱告,到底是什麼事呢?原來前一晚上她因為氣不過媳婦,所以下定決心,不替她的媳婦洗衣服,整理家裡,照顧孫子,她也打算不要和他媳婦說話了。其實這些年來,這些事都是她在做,她的媳婦不做,也不向她噓寒問暖,夫妻小倆口子吵架,就把氣發在她身上,孩子如果哪裡不好,也都追究她。前一天晚上這個情形更嚴重,老姊妹就心裡下個決定不理他們了。沒想到早上禱告時,聖靈提醒她說:媳婦未信主,所以才會如此,要她繼續對媳婦好。她打電話給我,要我陪她禱告。在電話中,她哭著說:神會不會不高興?生氣?我跟她說:不會的。為她禱告後,跟她說:妳順著聖靈的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你可以超過律法的要求,有力量做出美好的行為,活出討神喜悅的樣式。過一天,她又打電話來,說她主動去與媳婦說話,內心也沒有一點不高興了,她的媳婦也很驚訝這個結局,這就是聖靈和肉體在我們裡面相爭,勢力消長的過程。

所以弟兄姊妹,如果你已經相信(口裡承認,心裡相信)你已經是基督徒了,你可以接受水禮,不必怕,基督徒不是用行為證明的。

二、 放縱肉體產生情慾的事:(19∼21)
什麼是放縱肉體呢?放縱肉體的意思是指,人在罪惡的污染之後,按著自己心中所喜好的去行。人不管良心的提醒,只想很放任的去作自己想做的事情。加拉太書五章19∼21節描寫放縱肉體所產生情慾的事,請我們一起來念這段經文。這三節經文共提到15項情慾的事,我們發現這15項涵蓋很廣,比我們一般用“情慾”的範圍還大。當然,肉體所發的行為比這些還要多,但保羅提到這15項,可以讓我們看到肉體活動之廣,比我們想像的還多。這15項大概可以分為四大類。

1.性關係的敗壞
情慾的事顯而易見的前3項是「姦淫、污穢、邪蕩」,這可以統歸在性關係的敗壞上面,我們很稀奇,在15項的情慾,四大類的肉體行為竟然以性關係的敗壞放在第一大類。這是因為姦淫、污穢、邪蕩這類係關係的敗壞,是得罪神,得罪人,得罪自己的。有些事情主要的是得罪神,有些事情主要的在得罪別人,有些事則是以傷害自己為最主要的錯誤。但性關係的敗壞則不僅得罪人,傷害人;也傷害自己,傷害到神所賜給人寶貴的身體;性關係的敗壞更是得罪到神的聖潔。神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在我實際輔導的經驗中,要從這樣的綑綁當中出來是最不容易的事,因為這個敗壞牽涉自己肉體的性慾,也關係到與別人不當的互動,更有撒旦的控告,罪權勢的壓制。有時候你願意出來,別人不放過你,有時別人想走,你卻不甘心。性關係的敗壞,直接破壞家庭,夫妻在這方面的約束被打破,這其中還有嫉妒、仇恨、報復、惱怒、一發不可收拾,所以聖靈感動保羅把這性關係的敗壞放在第一類是有原因的。在這一類的情慾中,姦淫是有直接行為的,而污穢、邪蕩常常最後也以姦淫收場,這些肉體的情慾得罪自己,得罪別人,更是得罪神。

第二類肉體的情慾是:
2.信仰的誤謬
肉體的情慾第二類的表現是對神的方面的誤謬,保羅提到兩件事,一是拜偶像,一是行邪術。這都是肉體情慾中,想要勾結邪惡力量來滿足自己的需要。所以我們可以發現,有許多的宗教,並不管所拜之神的道德觀,只想從所謂神的力量中來取得自己的利益,這也是肉體的情慾。這類的事是直接得罪神的,這類的行為並不影響別人,也不直接造成自己的傷害,卻是得罪神,因為他不把神當神,卻把不是神的當成神。

或許有人會覺得為什麼這也算肉體的情慾?因為在這裡,肉體的情慾是指以人的犯罪錯誤為出發點的行為,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不惜破壞人與神的關係,人與人的關係,甚至人與自己的關係。我有一個學長,事業有成,很有才幹,平常他行為看起來很好,正人君子,我就想傳福音給他,沒想到他說他信仰某一個宗教,敗壞的道德觀與利益結合,把他毀掉了。

事實上,第一類、第二類的罪,主要的都是在破壞人與神的關係。在保羅的時代,拜偶像與不道德的性行為是結合在一起的,當時在哥林多的「愛神」廟中就有1000名「聖」娼妓,敬拜愛神的人與這些娼妓交合,成為敬拜生命之力量的行動。今天我們聽起來或許不可思議,但是許多的宗教,甚至假借基督教名義的不肖神職人員,也常用這種方式來放縱肉體的情慾。

第三類肉體情慾表現在:
3.人際關係的破裂
在加拉太書五章20∼21節中,共有8項講到這類肉體的情慾,包括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自私的野心)、紛爭、異端(搞黨派)、嫉妒,這8項是我們肉體情慾的表現。有些我們很容易看出來它是破壞人際關係的,有些我們很瞭解這是肉體的情慾的。我們或許不會有這麼多不好的行為,但一個人在人際上的不良,常可以在這其中找到蛛絲馬跡的。或許我們不會嫉妒別人,但我們會有自私的野心,有的人他不會和別人有爭競,但他卻容易勃然大怒,這些都是情慾的表現。一個人不必有這8項,只要是有肉體的情慾,他的人際關係就會在不同的方面表現出來,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會期望有聖靈的果子表現在我們身上。

4.飲食的無度
在保羅的描述中,肉體情慾最後一類是飲食的無度,這是對自己的傷害,這邊是說到醉酒荒宴,醉酒荒宴是一個人不節制的結果。一個人不節制不一定反應在醉酒荒宴而已,瘋狂購買一些一輩子可能不用的東西,也是沒有節制;不愛護自己的身體而工作過度,也是一種不節制的表現;這些都是肉體的情慾。這些表現你不仔細分辨,不一定會知道這是肉體的情慾,但一個在聖靈恩典中的人,卻要留意自己的行為。

保羅在21節最後一句說:「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這句話如果不解釋,我們不能從中文的表達中抓住其要義。這邊的「行」在原文是現在分詞,它的意思是慣性的行為。也就是說,這是一個人他正常狀況下一定的表現,保羅的意思是說:如果有一個人,他在肉體的情慾上,他正常狀況下就是會污穢,或嫉妒,荒宴,他對這些事無能為力,他是沒有生命的人,他是無法面對肉體情慾的引誘,這只證明他是個沒有聖靈的人,他與神的國無份無關。

所以如果我們是偶然為過犯所勝,我們是很想避免,但有時勝有時敗,在情慾與聖靈相爭之下,我們有時會順著聖靈而行,有時卻被肉體情慾所惑,並不是保羅這邊所說「不能承受神國的人」。

事實上,保羅沒有說這是加拉太人的行為,他只是說:「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些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弟兄姊妹,你在這些事上有沒有失敗的經驗?我有。而且到今天還常常軟弱,那我們怎麼面對此事?我們下週要再來看這段經文。

資料來源: 林森南路禮拜堂 http://www.linnan.org.tw
新增日期: 2008/03/04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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