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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哥林多前書第六章注釋

哥林多前書 第6章

【林前六1】「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文意註解〕「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你們中間』指哥林多教會?面的信徒之間;『彼此相爭』原文是彼此對抗,從下文可知是互相訴訟。

「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怎敢』這詞暗示哥林多信徒所作的,是一件非常大膽的事,因為它違背了基督徒生活的原則;『不義的人』指不信主的外邦人(參帖後二12);『求審』指告到俗世的法庭。

「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聖徒面前求審』意即按照《馬太福音》第十八章主耶穌所宣示的原則與程序處理(參太十八15~20),也就是在教會內部申述案情。

〔話中之光〕(一)世界上一個團體?面爭吵多,就表示那個團體?面必有許多罪惡。同樣,一個教會?面若是相爭多,必是因為他們不義多。爭吵與不義,永遠互為因果。

(二)許多基督徒患了屬靈的近視,只看見當前的名利,卻沒看見將來還要面對神的審判;只看見個人的得失,卻沒有看見主和教會的得失;只看見物質的得失,卻沒看見屬靈的得失。



【林前六2】「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

〔文意註解〕「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審判』的原文是未來時式,表示這是指將來才會發生的事。聖徒在世時,若是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便要在來世管理許多的事(參太廿五21,23);『審判世界』便是管理許多的事之一。

「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這?將『世界』和『最小的事』作為對比,意指信徒既有資格審判這麼大的世界,當然更有資格來審判信徒個人之間這樣的小事。

〔話中之光〕(一)『豈不知』表示他們有知的能力,卻沒有行的力量。明知故犯,知行不合一,和心有餘而力不足,都是基督徒很容易犯的毛病(參太廿六41)。

(二)今天我們信徒審判罪惡,定罪為罪,不替罪惡掩飾,乃是將來審判世界的一種操練與準備。

(三)信徒所爭執的事無論多大,在那有屬靈眼光的人看來,乃是『最小的事』。屬肉體的人,往往將芝蔴般的小事看成天大的事;但屬靈的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林前六3】「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

〔文意註解〕「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聖經明說,天使若犯了罪,將來要接受審判(參彼後二4;猶6)。很希奇的是,在神的計劃中,祂並不親自審判犯罪的天使,而將審判天使的權柄賞給信徒,這對我們來說,是高抬了我們;而對犯罪的天使乃是一種的羞辱。

「何況今生的事呢?」『今生的事』指審判信徒的事;這?將它與『審判天使』作對比,因為那是將來的事。



【林前六4】「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

〔文意註解〕「既是這樣,」指信徒既然有資格審判今生的事。

「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今生的事』也指不能帶到永遠?去的事,指那些屬世的、屬物質的事,諸如:財物的糾紛、名利的爭執、作法的爭論等等。

「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教會所輕看的人』有兩種不同的解法:

(1)按上下文來看,應當是指不信主的外邦人(參1,6節),他們與有資格審判今生的事的信徒成對比,又因世人只知世上的智慧,故被講求真智慧的信徒所輕看(參林前二6~8)。

(2)指信徒中才智不足、無知名度的人,所以保羅才會在下面建議他們選出有智慧的人來審斷(參5節);但這種解釋顯得有點唐突,因為保羅這段話的意思是前後一貫的,都在定罪他們不請信徒而請外邦人來審斷,況且保羅也不會如此稱呼信徒為『被輕視的人』。



【林前六5】「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

〔文意註解〕「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意即點明了他們的不是,使他們知錯而感羞愧。

「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這是一句含有諷刺性的話;因為他們素來自高自大,自以為有智慧(參林前三18)。

〔話中之光〕(一)教會不但負有牧養與教導的責任,並且需要治理與審斷。

(二)主耶穌所求祂僕人的,除了有忠心(參林前四2)之外,還要有見識(參太廿四45);主的僕人今天須要在神的家中好好地操練管理家?的人,也就是在弟兄們中間作好審斷的事,將來才能管理更大、更多的事(參太廿四45~47)。



【林前六6】「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文意註解〕「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竟是』表示在正常的狀況之下,信徒不應該彼此告狀。

「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意指基督徒在不信的人面前獻醜,這對愛護基督與教會之見證的人,乃是難以忍受的恥辱。

『而且』表示他們所犯的是雙重的錯誤:第一,弟兄之間彼此告狀,乃是一件極大的錯誤(參7節),因為它顯示告狀之人靈性與心態出了問題;第二,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表示把基督徒的水準拉低到外邦人的程度,將來怎麼有資格去審判他們呢(參2節)?更不用說要審判天使了(參3節)。

〔問題改正〕保羅在這?並不是說基督徒絕對不可尋求國家法律的保護,或遭遇到世人的任何惡性無理對待時,都不能告上世俗的法庭;因為保羅自己也曾上告於該撒,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性命,免受猶太極端份子的暗殺(參徒廿五1~3;9~11)。

保羅在這?所定罪的,乃是雙方信徒原本相熟相知,僅為細故彼此反目成仇,非得藉助於世俗的法庭,爭個水落石出,向對方討回公道不可。



【林前六7】「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

〔原文字義〕「大錯」絕對的錯誤,全然的錯誤,極度的錯誤。

〔文意註解〕「你們彼此告狀,」指信徒與信徒對簿公堂。

「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指無論有理沒理,只要是訴諸法庭,便已犯下極大的錯誤。

「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情願』指經過思考評價之後所作出的決定;『受欺』指被人用不公正的手段錯待,受冤枉。

「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吃虧』指被人用欺騙的手段剝削,受虧損。

〔話中之光〕(一)按『真理』說,弟兄彼此相爭,不可告於不義的外邦人,乃應告於教會所重看的聖徒面前(參1~6節)。然而按著『基督的靈』說,弟兄之間根本不應相爭,不應告狀;乃該『情願受欺』、『情願吃虧』。這正是基督的彰顯。

(二)弟兄彼此為著地上的財利告狀,這正違犯了主最後的命令──『彼此相愛』(約十三34)。所以若爭論誰是誰非,都不蒙主喜悅;只有情願受欺並肯吃虧,才合主的心意。

(三)一個真正愛主的人,他的心?只在意基督,以及弟兄姊妹有沒有享受基督;他根本不在意是非對錯,誰對誰錯。

(四)弟兄爭訟的事一旦發生,不論有理無理,誰是誰非,告人的必定沒有注意基督、享受基督,也沒有經歷基督的十字架。

(五)能忍受虧損的人,必定是因為他們著眼於那真實的、屬靈的和永遠的好處,而不計較那虛空的、物質的和暫時的損失。

(六)跟弟兄和睦相處是要付代價的,這代價就是肯受欺,肯吃虧。

(七)基督徒所以情願受欺,情願吃虧,乃是因為他們有與一般世人不同的『價值觀』。基督徒的價值觀乃是:主的得失重於自己的得失,屬靈的得失重於屬世的得失,永世?的得失重於今生的得失。

(八)我們信徒沒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參林前四7),我們本來一無所有,現在所有的,都是佔了主的『便宜』,都是出於主的恩賜;就算我們讓別人佔一些便宜,算起來還是沒有吃虧,所以應當情願受欺吃虧。



【林前六8】「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

〔原文字義〕「欺壓」對人不義,做壞事;「虧負」欺詐,剝削。

〔文意註解〕「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欺壓人』就是用不正當的手段去錯待別人,強迫別人讓步;『虧負人』就是用欺詐的手段去剝削別人,佔取別人的便宜。

「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況且』表示信徒更不應該去欺壓、虧負同蒙天恩的弟兄。



【林前六9】「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背景註解〕當時哥林多乃四海通商的一個大城市,其中有一個廟堂,養有神女千人,名為應徵蹈舞頌神,其實乃操淫業的。由此可見哥林多的風氣很敗壞,淫亂與拜偶像彼此結合,互相利用。

〔文意註解〕「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承受』意指繼承產業,原文為未來時式,故此處是指當主再來時,神的國將完全實現在地上,信徒能完全享受作為神子民的一切權利。

『不義』和『神的國』此二者是水火不相容的事;將來在新天新地?,只有義居在其中(參彼後三13)。

「不要自欺,」意指必須面對問題,採取正確的行動。

「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淫亂的』指不正當的性關係;『拜偶像的』常和淫亂相題並論(參啟二20;廿一8;廿二15);『姦淫的』指婚姻之外的性關係;『作孌童的』就是男妓,又稱人妖;『親男色的』就是男同性戀者。

〔話中之光〕(一)無論是甚麼樣的罪,不管罪的性質如何,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二)『作孌童的、親男色的』都是同性戀的罪(參羅一26~27),這樣的罪和其他的罪一樣,不能承受神的國,活不出神的國來,神無法在這樣的人身上作王掌權。



【林前六10】「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嵝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文意註解〕「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嵝的、勒索的,」『偷竊的』指暗中取得別的財物;『貪婪的…勒索的』這四樣都出現在第五章(參林前五11註解)。



【林前六11】「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文意註解〕「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這是指信徒得救以前與世人無異;在哥林多信徒中間,有些人過去的情形也是非常敗壞污穢。

「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原文是『在主耶穌基督的名?』;名代表一個人的實際,主的名就是主的自己,所以在主的名?,也可說是在主自己的?面。

「並藉著我們神的靈,」『神的靈』就是聖靈(參羅八9);信徒是藉著聖靈的能力,得著重生的洗淨與更新(參多三5),得成聖潔(參彼前一2)並稱義(參提前三16)。

「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這?的『洗淨、成聖、稱義』在原文都是過去完成式,所以都是屬於『地位上』的,而不是指『經歷上』的。信徒地位上的洗淨、成聖和稱義,乃是在得救的時候,就蒙寶血洗淨,沒有留下從前犯過罪的痕跡;又被分別為聖歸於神,而成為聖徒(參林前一2);同時因信稱義,在神面前成為義了(參羅五1,19)。這些都是『已經』完成的事實。

聖經中將成聖和稱義放在一起敘述時,通常是先題稱義後題成聖(參羅六19;林前一30;啟廿二11);按照道理的順序,也是先稱義(羅五章),後成聖(羅六章)。這?先題成聖,可能是因為與上下文所涉及的主題有關──哥林多信徒忽略了持守身體的聖潔,因此保羅在此特別先題『成聖』。

〔話中之光〕(一)凡是與我們蒙恩的地位不相稱,會顯出任何不潔、不聖、不義的傾向的事,我們都不可作。

(二)信徒雖然已經得著了地位上的洗淨、成聖和稱義,但仍須在我們的基督徒生活中,追求經歷上的洗淨、成聖和稱義。



【林前六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原文字義〕「益處」有利的,有用的,有幫助的;「轄制」操縱,掌控,在上操權。

〔文意註解〕「凡事我都可行,」當時有些信徒誤解了『基督徒的自由』,認為基督徒行事不受拘束與限制,故『凡事我都可行』幾乎成了一種口號。

「但不都有益處,」保羅在這?,提出了運用基督徒自由的第一個原則,就是凡無益的事都不可行;自由並不等於放縱,必須是『有益處』的事才可行。

「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這是運用基督徒自由的第二個原則:凡是會變成你的主人,反過來轄制你的事,就不可行。換句話說,運用自由,也須注意去保守自由,不可失去自由。

〔話中之光〕(一)本節乃是基督徒生活為人重要的原則。我們蒙恩以後,一切生活為人,第一要求有屬靈的益處;第二不可成為嗜好,欲罷不能。所以凡不能叫我們的靈命得著造就,又會養成嗜好而捆綁我們的,都不可去作。

(二)基督徒的生活為人,並不在於外面的行動;沒有甚麼是一定不可行的──『凡事我都可行』,也沒有甚麼是非行不可的──『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是否該行,乃看其中有否基督的成分和基督的益處,也就是那真實的『益處』。

(三)在教會生活中,基督徒行事並沒有任何外面的規條,但在每位信徒的?面卻有一位活的基督,作我們生命的律法和活的引導,凡有屬靈的益處和不受事物的轄制的,我們就可行;凡沒有益處和會受轄制的,我們就不行。

(四)自由若有一步差錯,就可能成為放縱,而放縱會變成壞習慣;壞習慣會變成轄制人的勢力。人一旦被壞習慣所轄制,那麼行為的主體就不是自我,而是惡習了。



【林前六13】「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

〔文意註解〕「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這句話也是當時的另一句口號,目的是在為肉身的享受作辯護,大意是:美食當前,不吃白不吃;我們的肚腹就是為享受美食而存在的。

「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保羅的意思是說,物質的食物和肉身都會朽壞,都會成為過去;基督徒生存在世,應當將我們的注意力放在那不朽壞的和永遠長存的事物上面。

「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基督徒的肉身,不是為著自己本身的享受,而是為著主的目的。

注意,『淫亂』之於『身子』,與『食物』之於『肚腹』,乃是大不相同的;前者影響到來世,後者僅止於今生。

「主也是為身子,」本節前半是用『食物』和『肚腹』作對照;後半則用『身子』和『主』作對比,用來指出彼此之間有不可分離的關係。

〔話中之光〕(一)今天在神的兒女當中,濫用自由的事甚為普遍,最常見的有兩件事:第一件是吃,第二件是性;一個是在飲食上無節制,一個是在性關係上放縱自己。吃與性這兩件事本是為著神的旨意──維持生命與蕃衍生命,卻因著人的濫用,成了撒但敗壞人類的工具。

(二)基督徒不宜太注意食物,也不要太注重肚腹和口味,因為那在飲食上專心的,從來沒有得著益處(來十三9)。

(三)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所出的一切話(太四4)。

(四)異端教師有一樣特點,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腓三19);他們不服事我們的主基督,只服事自己的肚腹(羅十六18)。

(五)身子是為著行事、行動;衣食住行,無一不與身子有關係。基督徒若只注意道理知識,不注意行事為人,就不實際,就沒有見證。

(六)『身子乃是為主。』主非常重視我們的身子,而我們卻常輕賤自己的身子,把身子弄得不像樣。糟蹋自己的身子,乃是得罪主的事。

(七)人的身子不是為食和性而活著,乃是為主活著;食和性是神賦與我們身子的本能,使我們能藉以活著並達到神造人的目的。所以正常的慾望,無論是食慾或性慾,都是能夠榮神益人的。

(八)基督徒既不是禁慾主義者,也不是縱慾主義者,乃是節慾主義者──為著主的緣故,適切地滿足身子的需要。

(九)『主是為身子。』基督若在我們個人的心靈上居首位,主就會負責供應我們身子的需要。



【林前六14】「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

〔文意註解〕「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意指主復活的事實乃是一項有力的證據,證明我們眾人的身體也都要復活(參林前十五22),這乃是神的大能運作的結果(參林後十三4)。

「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這句話的意思乃是,基督徒的身體既然將來都要復活得贖(參羅八23),所以我們不可濫用身體,拿它來作犯罪的工具。

〔話中之光〕(一)當主再來的時候,祂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1)。

(二)我們的肉身雖然是暫時的,卻是為著不朽壞的盼望而活著,所以基督徒的人生實在是滿有意義。

(三)我們將來若不復活,我們就吃吃喝喝罷,因為明天要死了(林前十五32)。但因為我們確信要復活,所以我們的人生有目標,知道我們的勞苦在主?面不是徒然的(參林前十五58)。

(四)其實,我們若有屬靈的眼光,基督徒的身體不必等到主的再來,現在就能夠經歷到那賜生命之靈,吞滅我們身體所有的軟弱、疾病,消除一切死亡的因素,使我們活在基督復活生命的實際?面。因為『叫耶穌從死?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那叫基督耶穌從死?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八11)。



【林前六15】「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

〔文意註解〕「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肢體』重在指從屬關係;『基督的肢體』意指信徒的身子是屬於基督,具有服事基督的目的和功用。

信徒得救以後,基督不僅住在我們的靈?(提後四22),祂還要從我們的靈?擴充到我們的心?(弗三17),並達於我們的身體(林後四11),所以信徒的全人是屬於主的(帖後五23),是基督顯在地上的肢體(弗五30)。

「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將』字的原文意思是『取去,拿去』;全句意指把原屬基督的肢體,拿去送給娼妓作為她的肢體。無疑基督和娼妓是何等大的對比,一個正常的基督徒絕對不可能捨此就彼,所以保羅說,斷乎不可。

〔話中之光〕(一)濫用身子,就是僭越了基督徒自由的權限。

(二)人可以將自己的肢體降為情慾的奴隸,也可以將肢體抬高作基督的肢體,二者之間的距離何等大!



【林前六16】「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文意註解〕「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一體』指一個身體;這句話是從神的眼光來看男女性的關係。

「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這句話引自創二24,表明夫妻乃是藉著性的關係結合成為一體,又表明婚姻乃是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參太十九5~6);人人都當尊重這一個結合的關係,不可有淫行(參來十三4)。



【林前六17】「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文意註解〕「但與主聯合的,」信徒與主的關係,正如夫妻的關係,是二而一的關係。這種聯結的關係,可從主耶穌所說葡萄樹與枝子的比喻來加以瞭解(參約十五4~5):主與我們彼此互住?面,又有生命的流通,產生生命的果子,故是屬於一種『在生命?』的事。

「便是與主成為一靈,」主就是那靈(林後三17),主的靈又住在信徒的?面(參羅八9~10;加四6),與信徒的靈聯結為一;聖經?面有許多處提到靈時,原文並沒有『聖』字,因此很難斷定究竟是指聖靈或是指人的靈,其實許多時候很可能指的是聯結為一的靈。



【林前六18】「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是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文意註解〕「你們要逃避淫行,」聖經?面有一個原則,我們對魔鬼是要『抵擋』(參弗六11,13;雅四7;彼前五9),但對情慾卻不是抵擋,而是『逃避』或『遠避』(參帖前四3;提前六11;提後二22)。

『要逃避』原文是現在時式的命令語態,意即現在就要立刻逃。

『要逃避淫行』,因為沒有一樣罪惡比淫行更敗壞人的靈性。

「人所犯的,無論是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事實上,許多不良的行為都會傷害到身體,例如酗酒、吸毒、通宵跳舞、通宵打牌等,但這?卻說『在身子以外』,實在令人費解。因此有些解經家認為這句話是保羅引用哥林多人說的話,反映出他們輕視犯罪的態度。

另有可能這是一種比較性的說法,保羅認為其他各種罪行對人身子的影響(指屬靈上的影響),都不如淫行那樣的嚴重。其他各種的罪行都不涉及『成為一體』(參16節),惟獨淫行是與別人的身子聯合成為一體。

「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得罪』在此不單是指傷害或侵害,更是指干犯了神對人的身子原先設計的心意。

〔話中之光〕(一)淫亂是一種身子上的罪,也是身子上永遠的記號與羞恥,所以保羅說,要逃避淫行。面對這種試探的時候,最好是轉開、逃避,不要嘗試與它爭戰,而該遠遠的逃避它。

(二)基督徒須以正確的態度對待自己的身體,一方面消極地逃避淫行,不受罪的玷污;一方面則積極地榮耀神(參20節)。

(三)使徒為著要教導我們逃避淫行,保守身體的聖潔,就在本節的前後(參12~20節),給我們看見身體的屬靈地位。這是一個最佳的示範:正當帶領人的途徑,不是僅僅在外面糾正人的行動,乃是先在?面帶人有強的、豐富的屬靈認識。人若真是?面被開啟,在某一件事上有了認識,他就會在那一件事上受這認識的影響,而自然產生正確的行動。



【林前六19】「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文意註解〕「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本書第三章提到教會是神的殿(參林前三16~17),那?是指團體的殿;這?則是指信徒個人的身子乃是聖靈的殿,每位信徒的靈?都有聖靈居住(參羅八9)。

「這聖靈是從神而來,」意指這聖靈就是神的靈。

「住在你們?頭的,」聖靈是住在信徒的?面(約廿22)。

「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指信徒不是屬於自己的人。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身體倘若沒有聖靈居住其內,非但是臭皮囊,而且是粉飾的墳墓(參太廿三27)。但若有聖靈住在?面,便是何等的尊貴。

(二)我們不是接待聖靈作客人,乃是接待祂作我們的主人,在我們這小小的聖殿?主宰一切,所以我們應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參加五16)。



【林前六20】「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 神。」

〔文意註解〕「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重價』指主寶血的代價;『買』指奴隸市場上的買斷。主買我們,是要叫我們歸祂自己。

「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在身子上榮耀神』即指一面守住我們身體的聖潔性質,一面讓神的靈更多佔有、浸透我們的身體,直到將神完全彰顯出來。

〔話中之光〕(一)我們被主用祂寶血的重價買回來之後,我們的身體就成為與基督聯合的『肢體』(13節),也成為聖靈居住的『殿』(19節)。因此我們不該再以自己的身體去作為犯罪的工具(參羅六13),乃該用身體作為榮耀神的器皿。

(二)我們的身子榮耀神的最佳途徑,乃是藉著過正常的教會生活。教會生活與我們的身子關係密切。我們若將身子弄壞了,或是將身子亂用,就會大大影響教會生活。

── 黃迦勒《哥林多前書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6%201Cor/46CT06.htm
新增日期: 2008/03/0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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