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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注釋

哥林多前書 第7章

【林前七1】「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

〔原文字義〕「近」觸摸,貼近,沾;「女」妻子,婦人。

〔文意註解〕「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所提的事』原文是複數;這話表示哥林多教會曾經寫信給使徒保羅,詢問他一些有關基督徒生活和教會生活上的問題。

「我說男不近女倒好,」『男不近女』不是指男女普通的接近,而是指男女肌膚之親的事說的;『好』原文的意思不是指絕對的好,而是適當的好或可稱讚的好,這樣的用字可能與當時的極端禁慾主義者,認為守獨身是『絕對的好』有關。保羅自己雖然守獨身,但他並不是禁慾主義者(參提前四3;西二23)。

〔話中之光〕(一)我們蒙恩所得著的生命,是神的生命,原沒有男女之分別。但我們今天仍然活在肉身之內,仍有跌倒的可能;因此在教會中弟兄姊妹相交要有界限,以免遭受撒但的試探。

(二)異性相吸雖然是出於神的創造,但它乃是屬於舊造的範疇;在新造的?面,行事為人並不受舊造的轄制,反而應當新造指揮舊造。信徒對於兩性間的問題,應從新造的觀點來尋索適切的答案。



【林前七2】「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文意註解〕「但要免淫亂的事,」這句話是針對當時淫風盛行的哥林多人說的;如何防止淫亂的事,是當時迫切的問題。

「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這表明一夫一妻制度具有防止淫亂的功效。

〔話中之光〕(一)正常的夫妻生活,可以減少犯淫亂之罪的機會;反之,不合理的禁慾,倒可能增加受試探的機會。

(二)夫妻之間應守住神所安排給『自己的』,若在自己的之外另有所歡,另有所倚,那便是犯了淫亂(參約四18)。

(三)教會絕不該在自己的丈夫獨一的基督之外,別有所戀慕和倚靠;因為基督也絕不要那在祂自己之外的一切作妻子,祂所要的,惟獨是那出於祂自己的『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弗五30小字),也就是那單純的只有祂自己成分,只是祂自己豐滿的『妻子』──教會。



【林前七3】「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文意註解〕「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合宜之分』原文意思是付所欠的債,故指不可虧待對方(參5節);換句話說,丈夫要考慮到妻子的滿足和幸福,而不可自私自利。

「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夫妻生活的幸福,乃是建立在雙方都能為對方著想,而不是單方面的事,所以保羅不但要求丈夫須盡責,這?也要求妻子同樣須盡責。

〔話中之光〕(一)夫妻雙方在性生活方面要以『合宜之分』彼此相待──互相尊敬,互相適應;既不該任意放縱情慾,也不該無故的不肯盡夫妻同居應有的本分。

(二)保羅在這?先提妻子的權益,後提丈夫的權益,因為妻子的權益往往被漠視;夫妻間的問題,多半出在丈夫身上。



【林前七4】「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文意註解〕「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意指一個女人在結婚之後,對於自己的身體便失去完全的主權。

「乃在丈夫,」這話有兩方面的意思:(1)丈夫有權對妻子的身體提出合理的要求;(2)妻子不能跟自己丈夫以外的人發生關係。

「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也』字表示前述對妻子的規定,也同樣適用於對丈夫,並沒有所謂的尊男卑女。

〔話中之光〕(一)夫妻之間正常且完美的性生活,乃是出於神的設計與安排,決不可把它當作是一件不潔淨的事。

(二)夫妻雙方的身體都互相為對方所專有,不容第三者介入;彼此應當尊重婚姻(參來十三4),為對方持守自己身子的貞潔。

(三)保羅在這?先提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是因為妻子常常以自己的身子作武器,拒絕丈夫的要求,作為一種的懲罰,這是不應該的。

(四)夫婦間真實的合一,乃在失去自己的主權和自由,而遷就對方──『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對方)』。我們要在教會中作合一的見證,也是如此。何時我們不肯犧牲個人的自由,而遷就弟兄姊妹,何時我們就已破壞了教會合一的實際。



【林前七5】「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原文字義〕「專心」空閒,不被佔用;「情不自禁」放蕩,不能自制。

〔文意註解〕「夫妻不可彼此虧負,」『虧負』意指不肯履行夫妻性生活的義務。

「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本句指出夫妻分房的三條件:(1)雙方協調同意──『兩相情願』;(2)分房的時間是『暫時』的;(3)分房的目的──『為要專心禱告』。

「以後仍要同房,」這話表示夫妻長期分房,乃是不正常的現象。

「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任何不正常的夫妻生活方式,乃是給魔鬼留地步。

〔話中之光〕(一)禱告要求我們不受人事物的影響,因此若有重大的事項須要禱告,就應暫時放下一切足以影響我們禱告的人事物,甚至暫時離開最親密的配偶。

(二)我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游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所以我們應當防備牠,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四27),免得牠有機可趁。



【林前七6】「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原文直譯〕「我說這話,原是作為准許,不是當作命令。」

〔文意註解〕本節的意思是,男女可以結婚並不是一種命令,乃是許可他們如此行;『准』字有讓步的意思。保羅真正的願望是最好像他一樣不結婚(參7節)。

〔話中之光〕(一)神的旨意對於信徒有積極的和消極的兩種:一種是盼望我們遵行,一種是迫不得已准許我們去作(參太十九8);最好是以神的心意為心意,而不要以神的准許為滿足。

(二)『不是命你們的』,這話暗示使徒有權命令信徒。當主的僕人確實知道主對我們的旨意,且在他的靈?確實地把握一件事對我們有益無害時,甚至可以帶著命令的口吻教導信徒。



【林前七7】「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文意註解〕「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保羅在寫本書的時候是獨身的;有人認為保羅可能曾經結過婚,妻子早死,之後並未再娶,因此他才對於男女間的需要如此熟稔。

「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神的恩賜』在這?特指不結婚的恩賜(參太十九10~11)。

「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意指一種是不結婚的恩賜,一種是普通的恩賜,不足勝過情慾,有被撒但引誘而失敗之慮(參5,9節)。

〔問題改正〕天主教根據這?的經文,製造出神的子民有『兩種等級』,一種是聖品階級,有恩賜可以守童身,神父和修女即歸屬此類,終身不得婚嫁;另一種是平信徒階級,因未領受守童身的恩賜,可以自由婚嫁,但不得成為神父或修女。這種制度的錯誤如下:

(1)將神所賦與人類『性』的本能視作不聖潔,因此提倡禁慾的修道主義,這在信徒中間埋下一種不健全的觀念,甚至認為夫妻間的性關係是不潔的,對夫妻性行為有羞恥心和罪惡感。但這種觀念正與聖經的記載相反: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二25)。

(2)聖品階級的人中間,實際上有許多人並沒有守童身的恩賜,只不過礙於規定,表面上守住不結婚的身分,但暗地?卻犯下種種駭人聽聞的淫亂罪行。二千年來靠著教會封建的權勢,把眾多醜聞都掩蓋下來;但晚近幾十年來,漸漸有紙包不住火的趨勢,特別是在美國,已經快到見怪不怪的地步了。

(3)將守童身的恩賜與屬靈的恩賜劃上等號,這也不符初期教會的史實:十二使徒中大部分都是已婚者(參林前九5)。

〔話中之光〕(一)傳道人無論教導甚麼事,最好都要以身作則,不可像文士和法利賽人那樣,能說不能行(參太廿三3)。

(二)守獨身不嫁娶,並不是單憑自己的意願就可以,乃是要有神的恩賜才可以。

(三)這?說出一個原則:在跟隨主的事上,千萬不可勉強模仿別人,而超過了主在?面的恩典;不然,其後果將比原來的更壞。任何屬靈事物的抉擇,必須是清楚出於主在?面的催促,自然而為;否則不但不能持久,結局反而更劣。

(四)保羅一面毫不避諱的說出他個人的意見,也擺出他自己的見證;另一面卻並無絲毫勉強別人來模仿自己的意思,反倒勸人要照自己在主面前所『領受』的,也就是『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17節)。這是所有帶領別人的人,所該有的態度──真誠帶領,卻不勉強轄制。



【林前七8】「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文意註解〕「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沒有嫁娶的』原文是男性,在此指喪偶的鰥夫,而不是指從未結過婚的人,因為關於尚未結婚的男女,要到25節才開始論到;『寡婦』就是喪偶的寡婦。

「若他們常像我就好,」保羅自己若非始終獨身,便有可能也是喪偶後守住獨身(參7節註解)。



【林前七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文意註解〕「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禁止』指節制,好像運動員在準備參加比賽時,對自己的飲食諸事有節制一般(參林前九25)。這?是說倘若自己無法節制肉體的情慾,就以結婚為妙。

「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慾火攻心』原文意指被火焚燒,表示被情慾所困,煎熬難耐的狀態。當獨身者的性慾強烈到這種地步,再婚乃為上策。

〔話中之光〕(一)一個人如果會有『自己禁止不住』,甚至『慾火攻心』的感覺,那就表示他並沒有從神領受不結婚的恩賜(參7節)。

(二)一個沒有守獨身恩賜的人,難免『慾火攻心』,而感到苦惱;如果是這樣,『倒不如嫁娶為妙』,免得不能自制──『自己禁止不住』,反而被試探所勝。



【林前七10】「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文意註解〕「至於那已經嫁娶的,」從這?起開始論到已婚的信徒。

「我吩咐他們,」『吩咐』意思是給予命令。

「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信徒不可離婚,乃是主耶穌親自宣示的一項清楚且明顯的教訓(參太五32;十九3~9;可十2~12;路十六18);所以保羅說這是主的命令,而不是他的命令。

「妻子不可離開丈夫,」『離開』指脫離婚姻關係,意即離婚。

〔話中之光〕(一)作先知講道乃是為神說話,其根據有兩種:一種是神在聖經上常時的話(logos),另一種是聖靈在先知?面說應時的話(rhema);但聖靈應時的話,必不會違背聖經上的話和其原則,所以我們根據聖經可以核對先知講道是否出於神。

(二)我們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話豐豐富富的存在心?,必要時就能彼此教導,互相勸戒(參西三16)。

(三)傳道人若是與主合而為一(參林前六17),主就在他的話?說話;他的話也就是主的話。



【林前七11】「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原文字義〕「離開」分開,隔絕;「離棄」讓他去,遣去。

〔文意註解〕「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若是離開了』並不表示聖經准許離婚,乃是說人們在不清楚真理教訓的情況下離開了自己的配偶;『不可再嫁』即指不可另外再婚。

「或是仍同丈夫和好,」既然離婚是神所不承認的,最好還是彼此和好如初。

「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前面對妻子的要求,也同樣適用於作丈夫的人身上。



【林前七12】「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文意註解〕「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其餘的人』指配偶是不信者的弟兄或姊妹(參12~16節);『不是主說』指主耶穌在世時並沒有留下這類的教訓。雖然下面的教訓是使徒保羅說的,但由於他是在認識神作事的法則之下表達他的意見,所以他的意見最終成為在聖靈感動和引導下的教導(參40節),而為神所承認,列入聖經,被我們視作神的話。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這種結合,當時可能是在信徒尚未得救以前發生的;但今日許多時候,常是信徒已經得救了,或因喜歡對方,或因為在信徒中間找不到對象,而跟不信的人結婚。

「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這表示新約時代雖不贊許信的人和不信的人結婚(參39節;林後六14~15),但也不鼓勵已經結婚的信徒主動與不信的配偶離婚;這與舊約時代不准猶太人婚娶外邦人的規矩不同(參拉十2~3;尼十30)。

〔話中之光〕新約『道成肉身』的原則,就是主的話藉著人說出來;表面上是人在那?說話,但屬靈的實際是主在那?說話。信徒應當存著領受主說話的態度,來聽主的僕人講道說話。



【林前七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林前七14】「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原文是弟兄)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文意註解〕「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成了聖潔』意指被分別出來歸神所用;當夫妻的一方是信徒,另一方是不信者時,信徒是被分別出來歸於神、屬於神的,其不信的配偶是被分別出來歸於信徒並屬於信徒的,當然也就間接地被分別出來歸於神、屬於神。

另有一個意思就是:因著婚約關係而有的夫妻間性的結合,乃是被神所許可的,絕不能因一方不信而成為不潔。

「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神對弟兄和姊妹都同等看待,因為在新人?沒有男女之分(參加三28)。

「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意指如果夫妻同房這件事是不聖潔的,那麼所生下來的兒女必也是不聖潔的。

「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聖潔』在此也不是指靈性的聖潔,乃指凡是信徒合法婚姻關係所生下的兒女,都為神所認可,所分別出來歸於神的。

〔話中之光〕(一)信徒家?的人既然都是被神分別為聖的,我們就應當為他們的重生得救禱告,求神早日使他們成為真正的『聖徒』。

(二)信徒對自己的親人要有屬靈的眼光,看見他們是被神分別出來的;這個屬靈的眼光就會產生信心(參來十一1),而信心就要結出果子來。



【林前七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原文直譯〕「…都不在束縛之下,乃在神所召我們進入的平安中。」

〔原文字義〕「拘束」捆綁,約束,奴役。

〔文意註解〕「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那不信的人』指不信的妻子(12節)或不信的丈夫(13節)。這是說,當不信的一方主動提出離婚的要求時,信徒可以被動地接受,在神面前不負婚姻破裂的責任。

「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不必拘束』意指可以不受『信徒不准離婚』條規的束縛。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和睦』不單指外面的和平,也指?面的平安;神拯救我們,使我們因著與神和好,得以享受與人的和睦(參弗二15~17),以及心靈的平安與安息(參林前一3;太十一28),故無論遭遇甚麼事,像離婚這樣的大事,也要讓基督的平安在我們的心?作主(西三15)。

〔話中之光〕(一)神不願意祂的兒女,把祂僕人在教會中所交通的話,它當作死的規條來遵守,受其束縛;卻願意祂的兒女們在那些事上,能活在平安的感覺中。

(二)我們無論如何,務求與人平安相處。信徒家庭中如果還有不信的親人,最要緊的是與他們和睦;不可因我們的信主而與他們不和,反要盡力的好待他們,使他們因受我們的行為所感,也願歸向主。



【林前七16】「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文意註解〕「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意指不信的配偶將來有可能信主而得救。

〔話中之光〕神既願意萬人都得救(提前二4),對於信徒的配偶當然更是樂意,我們豈可隨便放棄這個機會呢?



【林前七17】「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文意註解〕「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意指信徒的配偶是主所分給各人的,不要想去更換;另一方面,也指信徒得救時的身分,受割禮或未受割禮,是奴僕或自由身(參18~24節)。

「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意指盡力引領不信的配偶相信主,乃是神所召各人去作的工作;另一方面,也指在神面前守住各人蒙召時的身分(參20,24節),這是信徒該作的本分。

「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指使徒保羅對各處教會的教訓都是一致的。



【林前七18】「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

〔原文字義〕「廢割禮」恢復原狀,消除記號,隱藏記號。

〔背景註解〕教會初期在信徒們中間,有兩種極端相反的見解:猶太教律法主義者,認為在信心之外還須加上受割禮才能得救(參徒十五1);另有些外邦人信徒,主張已受割禮的信徒必須廢掉割禮才能得救。

〔文意註解〕「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廢割禮』因事實上割禮的記號不是給別人看的,故所謂廢割禮,應指隱瞞受割禮的身分。

「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外邦人信徒沒有必要特地去接受割禮。



【林前七19】「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

〔文意註解〕「受割禮算不得甚麼,」肉身的割禮不過是割去身上的一小塊皮而已,並未真正割去人?面種種的情慾與敗壞(參西二11),所以受割禮算不得甚麼,。

「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更不能表明比受割禮者有甚麼長處,所以也算不得甚麼。

「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這話不是要信徒回頭去守律法的規條(參西二14,20~22),乃是指信徒所當遵守的乃是神的話,而不是儀文規條。

〔話中之光〕(一)我們不是憑外在的儀文作基督徒,我們是憑內在心靈的實際作基督徒(參羅二28~29),因此最要緊的是遵行神的話。

(二)新約的信徒應當守住神誡命的總鋼(參太十九17~19;廿二37~40),以及主耶穌所給的新誡命(約十三34~35)。



【林前七20】「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

〔原文直譯〕「各人要持守在他蒙召時的呼召?。」

〔文意註解〕「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身分』指屬世的外表身分與地位。

「仍要守住這身分,」『守住這身分』的意思是安於原來的身分,若是環境允許,能夠求得更好的身分當然並無不可(參21節),但不可用激烈的手段去爭取改變。

〔話中之光〕(一)基督教不是以改革社會為著眼點,而是以改變生命為訴求;藉著人們?面生命的改變,自然就會影響外面社會的情況。所以信徒當以傳福音為職責,而不該以社會福利為己任。

(二)正常的基督徒在國家社會?是最安份守己的,對任何不合理的現狀,可以用禱告把它交託給神,但不可採取戰爭或革命的手段。



【林前七21】「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文意註解〕「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當時有許多基督徒,是在作奴隸的時候蒙召得救的(參羅十六9~15註解;門10)。

「不要因此憂慮,」意指不要在意這件事,或不要受這事攪擾。因為作奴隸的身分,並不妨礙靈命的追求;肉身上的不自由,並不影響心靈上的真自由。

「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原文與和合譯文有很大的出入,原文是說:即使你能獲得自由,寧可利用它(rather use it);意思是說,寧可好好利用你現有的奴隸身分。一個奴僕雖然是在束縛下服事他的主人,但也可在這樣的身分中服事基督(參西三22~23)。

不過,仍有不少的解經家贊同和合本的譯法:自由的身分總比作奴隸的身分方便服事主,所以還是求自由更好。

〔話中之光〕(一)信徒若有主夠用的恩典(林後十二9),就不會受任何事所困擾。

(二)外面的自由,往往叫人失去?面的真自由;當人留在不自由的情況下,反倒容易叫他覺悟到真自由的寶貴。所以與其努力爭取外面的自由,不如留在現狀中,以同樣的精神和努力,好好地服事主耶穌。



【林前七22】「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

〔文意註解〕「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主所釋放』指被基督從罪惡、撒但、律法等的權勢下釋放出來,得以自由(參加五1,13)。

「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原本就擁有自由身分的人,在蒙得救以後,雖然仍舊不受人的轄管,但卻已成為主的奴僕了。

〔話中之光〕(一)主的呼召並不改變信徒外面的身分,卻改變他們?面的實際。外面原本作奴僕的人,蒙召後?面改變成自由的人;外面原本是自由的人,蒙召後?面改變成作奴僕的人。

(二)世上的自由,並不是真自由,因為人的心靈受到許多人事物的轄制;惟有天父的兒子能使我們得著真自由(約八36)。

(三)基督徒不應計較外面的身份,乃應注意?面與基督的關係,和在基督面前屬靈的光景。例如,屬地身份很尊貴的人,可能在主面前的份量很輕;屬世年齡很長的人,可能在主面前非常幼稚。



【林前七23】「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文意註解〕「你們是重價買來的,」『重價』是指主寶血的代價;『買』指奴隸市場上的買斷,主買我們,是要叫我們歸祂自己。

「不要作人的奴僕,」信徒得救以後的身份是主的奴僕,所以不要作人的奴僕;但這句話不能照字面解釋,保羅並不是鼓勵作奴隸的信徒,不要尊重他自己的主人,或發動人權革命。這句話宜從屬靈的角度來解釋它的意義:今後一生要以服事主為職志,存著服事主的心態來服事人,這樣,就不是作人的奴僕了。

〔話中之光〕(一)信徒的身份是基督的奴僕,所以不要作人的奴僕,只作在人的眼前,討人的喜歡;而是存著敬畏主的心,凡事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參西三22~23)。

(二)我們不但不要作人的奴僕,也不要作自己的奴僕,凡事不求自己的益處,而是為著主的緣故,求別人的益處(參林前十24)。



【林前七24】「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

〔話中之光〕「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本節是以上10~23節的結論,保羅以屬於宗教禮儀範圍內的割禮,以及俗世社會的奴隸為例,來說明信主之時的婚姻身分,都與我們的信仰沒有直接關係,不必急於改變現狀。

「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按照前面這段經文的內容,意指如果蒙召時是已婚者,就不必去改變與不信的人婚配的這個事實與身分。



【林前七25】「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文意註解〕「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童身的人』指從未結過婚的人。

「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蒙主憐恤』意指由於蒙了主的憐憫,所以能夠知道主的心意;『作忠心的人』意指能夠忠心護衛主的權益。

「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自己的意見』實際上就是主的心意,因為以前句『憐恤』和『忠心』為出發點。

〔話中之光〕在主面前『蒙憐恤,能作忠心的人』,他雖沒有主明文的『命令』,他『自己的意見』,也就是主的意見;他的話說出來了,神的靈也來感動印證(參40節),並使之記錄下來算作聖經。這是作神話語職事最高超的光景;這也說出神對那向祂忠誠的人,是何等的信託。



【林前七26】「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原文字義〕「現今」當前,時局;「艱難」患難,壓力,困窘;「守素安常」照常,就這樣。

〔文意註解〕「因現今的艱難,」意指世事艱難,禍患無常。這句話也暗示將有更多的苦難接踵而來。

「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守素安常』是指守住原來的身分,安於現狀。



【林前七27】「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原文字義〕「纏著」捆綁;「脫離」鬆綁。

〔文意註解〕「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指已婚者不要想恢復獨身的身分。

「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指獨身者不要想結婚。



【林前七28】「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文意註解〕「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只結婚並不影響在神面前的屬靈地位,因為它不是犯罪。

「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處女』指還沒有出嫁的年青女子。

「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這等人』指已婚的人;『肉身必受苦難』指已婚的人與未婚單身的人比較,因負擔較重,生活也較艱難,若遭受患難逼迫,也較不容易躲避。



【林前七29】「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文意註解〕「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時候減少了』意指離世見主的日子近了,或指主再來的日子近了。

「從此以後,」指餘下的時日。

「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因為妻離子散的局面隨時可能發生,也因為愛主勝過愛妻子。



【林前七30】「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

〔文意註解〕「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因為今生的苦難都要過去,並且也因著將會從主那?得到安慰。

「快樂的,要像不快樂,」因為今生的快樂都是短暫且虛空的。

「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因為今生的物質都會朽壞,也因為我們乃是神的管家,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不是我們的,乃是神所託付的。

〔話中之光〕人生的遭遇,悲喜無常,有時苦盡甘來,有時樂極生悲;基督徒須要超越環境,與基督同坐高天,才不致因世事的變遷而灰心失望,反而能向周遭的世人作出美好的見證。



【林前七31】「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

〔文意註解〕「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一切有形質的都要銷化(參彼後三10),都不能帶到永世?。

「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樣子』指形態、樣式;這個世界的現狀是暫時的,遲早將要過去。



【林前七32】「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文意註解〕「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掛慮』指分心;『無所掛慮』指沒有太多叫他們分心的世事。

「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指獨身的人能把較多的思慮用在主的事上。

「想怎樣叫主喜悅,」心中所思所念是要討主的喜歡。

〔話中之光〕(一)保羅叫信徒守住獨身,目的是為叫我們能為主的事多有掛心;但今天有許多單身漢,是為怕家累會減少他們的享樂,故寧不結婚。我們在世生活的目的,究竟是為主呢?還是為自己呢?

(二)保羅自己為眾教會掛心的事,天天壓在他的身上(參林後十一28);他自己有為主的事掛慮的存心與態度,所以才會建議信徒守獨身。他真是言行一致的好工人。



【林前七33】「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林前七34】「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文意註解〕「要身體、靈魂都聖潔,」『聖潔』重在聖,不重在潔;重在分別出來歸給主,不重在除罪。因為未婚的人可以全身並全心都分別出來為主擺上,所以身體靈魂都聖潔。



【林前七35】「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原文字義〕「分心」思慮煩擾。

〔文意註解〕「不是要牢籠你們,」意指不是用網羅糾纏你們,強迫你們聽從我的話。

「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合宜的事』指尊貴、高尚的事。

「得以殷勤服事主,」『殷勤服事主』指成功地或忠心地服事主。

「沒有分心的事,」指心無旁騖。

〔話中之光〕保羅自己不結婚,也為著別人的益處,把不結婚的好處擺明出來(26~34節),他雖然清楚知道甚麼是對的,但他還是絕對尊重主在各人身上不同的帶領,沒有侵犯主在每一個人身上的主權。



【林前七36】「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原文字義〕「女兒」童貞,童身,童女。

〔文意註解〕「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36~38節的『女兒』有三種不同的解釋:

(1)指在父母權下的『兒女』(virgin),當時兒女的婚事,父母有權作主。中文和合本譯作『女兒』,即指此意;這種解法對舊式的父母非常適用。

(2)指當時在哥林多流行的一種奇特禁慾式修道法,未婚男女一同合修,兩人同房居住,且同床而眠,但從不發生性關係,故仍持守童貞;此處的『女兒』即指此類的修道伴侶。這種解法對我們並無幫助,姑且當作傳說奇聞。

(3)指任何未婚者自身的『童貞』(virginity)。此種解法最適合現代信徒遵而奉行,故這一段經文?的『女兒』最好譯作『童貞』。

「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女兒也過了年歲』意指已經過了守童貞的年華;『事又當行』意指情況表明必須這樣行。

「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意指可以如願結婚,並不犯罪。

「叫二人成親就是了,」『二人』原文是他們,就是指自己和自己中意的對象。因著有這句話插在這?,顯得相當不自然,所以有些解經們認為這一段經文還是指著那合籍雙修的男女伴侶(參前面註解)。



【林前七37】「倘若人心?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文意註解〕「倘若人心?堅定,」『心?堅定』指對神的旨意清楚沒有疑惑。

「沒有不得已的事,」指環境上沒有難處。

「並且由得自己作主,」指結不結婚的決定權在於自己,家人對自己所作的決定不會有異議。

「心?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指自己心?已經決定保持童貞,不想結婚,這樣作不錯(do well)。

註:本節也可解作以一個父親的身分來決定女兒的婚事。



【林前七38】「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文意註解〕「這樣看來,」這?是總結37和38節兩種相反的作法。

「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本句又可解作:結婚而不留住自己的童貞,是好。

「不叫她出嫁更是好,」本句又可解作:守住童貞不結婚,更是好。



【林前七39】「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面的人。」

〔文意註解〕「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指丈夫有生之年,妻子受婚約的制約,不能離婚再嫁。

「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指丈夫一但過世,妻子就可以自由決定嫁給何人。

「只是要嫁這在主?面的人,」指須要嫁給信徒。

〔話中之光〕基督徒的婚姻對象,必須找『在主?面的人』,也就是已經蒙恩得救的人。因為信主的和不信主的原不相配(參林後六14)。我們不可忽略這原則。



【林前七40】「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

〔文意註解〕「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保羅在前面雖然言明可以再嫁,但是按照他的意見,還是維持現狀不嫁,更為有福。

「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保羅認為他這個意見,乃是在聖靈的感動下所說的,因此能確定神也同意他的意見。

── 黃迦勒《哥林多前書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6%201Cor/46CT07.htm
新增日期: 20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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