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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第八章注釋

哥林多前書 第8章

【林前八1】「論到祭偶像之物,我們曉得我們都有知識。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

〔原文字義〕「曉得」看見,知道;「知識」學問,見識;「自高自大」膨脹,脹大;「愛心」神聖的愛,完全的愛,高尚的愛;「造就」建造,教導。

〔背景註解〕「論到祭偶像之物,」哥林多城廟宇林立,祭拜偶像的風氣很盛行,市上售賣的肉類和食物往往是祭過偶像的,尤其是在節日。處在這種環境中的基督徒,難免有意無意地吃到祭過偶像之物。有些基督徒認為,吃了祭過偶像之物,就等於有分於敬拜偶像,有損基督徒的見證;但另有些基督徒則不把吃祭過偶像之物當作一回事。

〔文意註解〕「我們曉得我們都有知識,」『曉得』是一種?面主觀的知覺;『知識』原是一種外面客觀的見識,這?特指關於吃祭偶像之物的知識;哥林多的信徒知識全備(參林前一5),所以保羅說他們都具有這一類的知識。

「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知識』本身原是美好的(箴二10),可以使人充滿各樣美物(箴廿四4),但知識有一個危險的副作用,就是叫人錯誤地引以為驕傲。『自高自大』叫人自以為是,因此看不起別人,定罪別人,甚至絆倒別人(參9,13節),拆毀別人(參11節)。

「惟有愛心能造就人,」『造就人』原文沒有『人』字;愛不僅能造就信徒個人,並且也造就基督的身體,就是教會(參弗四16)。

〔話中之光〕(一)信徒多少都有一些的屬靈知識,問題常不在於我們擁有多少的知識,乃在於我們如何運用知識。

(二)屬世的知識叫人自高自大,聖經的知識叫人自高自大,屬靈的知識叫人自高自大,甚至由聖靈所賜的恩賜──知識,也叫人自高自大。

(三)知識既不能解決自己的問題──驕傲,又不能解決別人的問題──跌倒、難處(11~13節),只有愛心能身兼雙職。當基督徒的知識,不受愛心的平衡並使用時,就變成沒有價值。缺乏愛的知識,往往是破壞而非建設性的。

(四)『自高自大』和『造就人』是對立的;自高自大就會膨脹(原文字意)到破裂,造就人就會叫人得著建立。其後果也是對立的;自高自大的結果會帶進腐敗,造就人的結果是永久長存。

(五)基督徒的行動不單單依據他的知識,也必須依據他所當有的愛心。我們依據知識的行動不一定為外人瞭解,但我們依據愛心的行動能摸著別人的心。

(六)保羅在論到吃祭過偶像之物時,他沒有說該不該吃,他卻提到知識和愛心。知識是出於分別善惡樹,其背後有撒但的工作(參創二17;三4~5);愛心是出於神,因為神就愛(約壹四8)。

(七)保羅所注意的不是可不可以的問題,他所注意的乃是對別人有沒有益處,對別人有沒有造就。信徒碰到任何問題,也要從『可不可以』轉到『能不能造就』的觀點來分辨。

(八)有愛心的人作事有一個堅定的原則:凡是能叫別人得著建造的,他就作;凡是不能叫別人得著建造的,他就禁戒不作。

(九)我們即使有了各種奧秘的知識,如果沒有愛,就算不得甚麼。我們即使有了移山倒海的恩賜,倘若沒有愛,也沒有甚麼價值。知識和恩賜都有一天要歸於無有,惟獨愛是永遠長存(參林前十三2,8)。

(十)那真正使基督徒成為屬靈或屬肉體的原因,永不會是知識,而是愛心。教會?面的基本難處,乃是由於缺少相愛的心而來的。

(十一)乃是神的愛注入我們信徒的?面,使我們能憑著這愛,如同基督不求自己的喜悅,而求別人的喜悅,這樣,我們就能建造別人(參羅十五1~3。



【林前八2】「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甚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

〔文意註解〕「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甚麼,」『有人』是指那些認為自己所知道的很廣博,並且引以為傲。

「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指人的所知極其有限,若與神的知識相較,只能承認自己甚麼都不知道(參羅十一33~35)。

〔話中之光〕(一)人的學術鑽研得越深、越博,就越感到自己所獲得的學問實在淺薄、有限;惟有那些一知半解的人,自以為無人能出其右。

(二)一切事物的最後因素是在神那?,而有限之人不能瞭解無限之神。

(三)真知識是知道得越多,越覺得不知道;假知識只知道一點點,就以為已經知道全部了。

(四)若有人以為他知道得完全了,他就失去了知識的第一個要素,或者說他未意識到他所不知的事,他仍需要別人指點。



【林前八3】「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

〔文意註解〕「若有人愛神,」『愛神』在原文不是指友誼的、殘缺不全的愛,乃是指尊貴的、完全的愛。我們愛神,是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四19),把祂的愛澆灌在我們的心?(羅五5)。

「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愛神的人、不愛神的人,神都知道;此處的『知道』含有同意、喜悅的意思。

也有解經家認為這句話應該譯作:『這人乃是知道神的』(the same is known of Him)。愛神的人才有真正的知識,這種知識不單是從理性的領悟得來,更是藉著對神的愛,從實際地經歷祂而得來的。

〔話中之光〕(一)雖然我們不能完全知道神,但我們可以愛祂。神最喜歡的事,就是人愛祂。所以我們討神喜悅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專心愛神;這比對屬靈的事有知識,更為要緊。

(二)沒有愛就沒有真知識;惟有愛神的,才能得到對神的真知識。

(三)基督徒所當知道的乃是愛的知識;知識若脫離愛心,就不是真知識,反而與人有害。

(四)凡我們因愛神的緣故,在教會中或在日常私生活中,為神所擺上的事奉、工作、待人、處事…,都為神所知道;連我們為祂所流的眼淚,祂都裝在皮袋?(參詩五十六8)。



【林前八4】「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

〔文意註解〕「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偶像本身毫無能力,是虛假的(參詩一百十五4~7;一百卅五15~17;賽四十四12~20),但偶像的背後有鬼魔(參林前十20)。

「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知道』指我們?面一種主觀的知覺;基督徒的信仰建基於『相信獨一真神』的根基上。



【林前八5】「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

〔文意註解〕「雖有稱為神的,」指希臘和羅馬神話中所謂的神祇。

「或在天,或在地,」『或在天』指當時人們所迷信的各種天神;『或在地』指下凡的天神,或古代自封為神的君王。

「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許多的神』這話不是說實際上有許多的神存在,乃是說在敬拜偶像的外邦世界?,他們製造了許多的神。保羅在此乃是承認一件事實:有許多根本不存在的神,被人們當作神明來供奉。

『許多的主』當時治理外邦的君王,人都稱之為主,例如非斯都就稱該撒為主(參徒廿五26),這個『主』也就是神的意思。



【林前八6】「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祂;我們也歸於祂──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祂有的;我們也是藉著祂有的。」

〔文意註解〕「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然而』是一個強烈的對比;『我們』指基督徒;『只有一位神』指基督徒所信的是獨一的真神(提前二5;賽四十四6);『就是父』指這位真神是耶穌基督的父,也是我們信徒的父(參弗一2~3);『父』字也表明祂是一切生命的來源。

本節的『一位神』和前節的『許多的神』相對,『一位主』和『許多的主』相對。

「萬物都本於祂,我們也歸於祂,」『本於祂』指父神是萬物的源頭(徒四24);『我們』指基督徒;『歸於祂』指基督的救恩是得著眾多信徒來歸向神(參徒廿六20)。

「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主』指主人,擁有一切所有權的造物主;『就是耶穌基督』指神已立耶穌為主為基督(參徒二36)。

「萬物都是藉著祂有的;我們也是藉著祂有的,」基督是承受萬物的,萬物也藉著祂而造成(參來一2;約一3;西一16);『我們』指『基督徒』,基督徒是藉著基督而產生的新創造(參林後五17;弗二17)。

〔話中之光〕(一)我們信徒只要單單承認祂是一切的主宰。任何敬虔的外表、宗教的形式都不能使我們更加聖潔。

(二)基督徒所信的,只有一位神,一位主。我們不但不可敬拜任何雕塑的偶像,同時也不可讓任何的人事物,諸如:屬靈偉人、地位、學問、錢財等,在不知不覺中成為我們心目中無形的偶像。



【林前八7】「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

〔原文字義〕「污穢」被玷污,被弄污。

〔文意註解〕「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人』在這?特指信徒,因為保羅三次稱他們為弟兄(參12~13節);『知識』原文是指外在客觀的知識;『這等知識』就是認識宇宙間只有一位真神,偶像都是虛假的,並不實際存在。

「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拜慣了偶像的人,對偶像缺乏正確的知識,雖然信了基督,但對偶像仍然心存忌憚,以至於認為吃了祭偶像之物,就等於敬拜了偶像。

「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污穢』指叫他們的良心有虧,不得平安,不敢與神有正常的親近與交通。

〔話中之光〕(一)我們若只在外面學效別人的榜樣,卻仍心存疑惑,結果會叫我們的良心受到污穢,因為凡不出於信心的行為,都是罪(羅十四23)。

(二)信徒的良心軟弱,常常是由於缺少屬靈的知識,可見我們的良心與我們的屬靈知識極其有關。所以我們不但要追求愛心,並且還要叫我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使我們能分別是非,作誠實無過的人(腓一9)。



【林前八8】「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

〔原文字義〕「看中」舉薦;「損」缺乏,虧缺;「益」有餘,剩下,滿足。

〔文意註解〕「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意指使我們能夠站立在神面前的不是食物;人吃甚麼,並不能向神證明甚麼,也不能使我們的靈性變得更好。

「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這?的『損』和『益』不是指身體方面的,乃是指靈性方面的;全句意指並不因沒吃而靈性遭受損失,也不因為吃了而靈性更豐足。

〔話中之光〕(一)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提前四4)。我們吃的東西毫不影響我們與神的關係;我們在基督?得以成為完全,不是在乎吃喝甚麼,不吃喝甚麼。

(二)食物本身並沒有影響我們與神的關係之作用,因此,決定是否進食某種食物,並不在於神這一方面,而在於需要考慮與其他信徒之間的關係。

(三)食物在道德上和屬靈上是一個中性的東西,它本身沒有好與壞,只有當人附以意義時,才會染上道德的色彩和屬靈的外貌。所以我們在涉及食物的時候,應當超越過食物本身,而注意別人對某項食物的觀念與看法如何。

(四)食物不能使人更為完美,也不能斷定人屬靈的優勝與劣敗。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羅十四17)。



【林前八9】「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

〔原文字義〕「自由」權柄,權利。

〔文意註解〕「只是你們要謹慎,」『謹慎』原文意指要小心察看自己的立場對周遭之人的影響。

「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這自由』指因認識偶像算不得甚麼(參4節),故對吃祭過偶像之物不以為意,而覺得有吃的自由;『那軟弱人』指那些良心脆弱、視祭過偶像之物為不可吃的基督徒;『絆腳石』指成為令他們跌倒的原因。

保羅告訴我們,當我們在運用基督徒的自由去作任何事時,不能單顧慮自己對這事的感受與看法,而要小心不給軟弱的弟兄放下絆腳石,避免使其受慫恿去違反自己的良知,甚至犯罪(參10~12節)。

〔話中之光〕(一)剛強的人吃了無礙;軟弱的人吃了良心就污穢(參7節)。因此,剛強的人要謹慎,不可濫用吃的自由,免得絆倒別人。

(二)基督徒論自由,不當以自己的益處為出發點,否則自由就成了別人的難處和絆腳石。

(三)凡是足以引起弟兄姊妹,在信心和良心上發生疑惑的事,我們雖有自由,也不可以去作,因為我們顧念弟兄姊妹。

(四)我們蒙召是要得自由,但我們不可以將自己的自由,用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加五13)。

(五)倘若不愛神也不愛人,我們雖有知識,仍是等於沒有知識一樣;倘若不愛神也不愛人,我們雖有自由,也是等於作魔鬼的奴隸。

(六)倘若知識和自由增加,而愛心卻沒有增加,則危險不堪設想。

知識和自由是水,屬靈的愛心是堤;堤高不怕水漲。水有大用,也有大害,知識學問和基督徒的自由,也是如此。



【林前八10】「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

〔原文字義〕「放膽」被建造,被造就。

〔背景註解〕古哥林多城的廟宇?有許多廳房,是供異教徒擺設筵席宴請賓客之用,凡被邀赴筵的人,當然是在廟?坐席。

〔文意註解〕「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坐席,」『你這有知識的』指認識偶像算不得甚麼,對吃祭過偶像之物也不以為意的基督徒;當有異教徒朋友邀宴時,他們可能會欣然赴宴。

「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這人』指看見別的基督徒在偶像的廟?坐席的人;『軟弱』就是良心?認為基督徒不該吃祭過偶像之物的人;『放膽』指被造就、受教導。

全句的意思是,這原來良心軟弱的信徒,由於看見那有知識的基督徒的行為,就受教導,起而效尤,跟著他們也去吃祭過偶像之物。

〔話中之光〕(一)有知識的人往往只顧自己,沒有考慮到別人;他們只顧自己大快朵頤,滿足口腹之慾,卻不顧到別人心?的感受。

(二)這?有兩種人:有知識的人和良心軟弱的人,前者以後者為拘泥形式者或宗教狂,後者以前者為屬世的基督徒,而他們各別都以為自己比對方屬靈,這是教會中經常可以見到的怪異現象。



【林前八11】「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

〔文意註解〕「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這話表明那有知識之人的重大責任;那軟弱的弟兄,乃是耶穌基督以十字架之死來愛的對象。

「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沉淪』原文意指敗壞;這?並非指永遠的沉淪,而是指基督徒生活中的沉淪,毀掉了作基督徒的見證。

全節的意思是說,因你憑知識所行的壞榜樣,使那軟弱的弟兄違背他良心的感覺,放膽去吃那祭過偶像之物(參10節);而這種行動在他的感覺?,等於有分於拜偶像,因此他的良心就被污穢(參7節),以致他的基督徒生活和見證都被敗壞。而這被你所傷害的人,乃是基督曾為他死的弟兄,你怎能坦然面對基督呢?

〔話中之光〕(一)自以為有知識的信徒應當注意:基督為你的弟兄而死,你卻不願意為他放棄一塊肉!基督把自己的生命都給了他,而你卻不願意為他放下你基督徒的自由。

(二)基督不但為剛強的信徒死,也為軟弱的死;不但為有屬靈知識的死,也為沒有屬靈知識的死。因此,我們對每一位神的兒女,都要小心翼翼,免得不知不覺中得罪了弟兄(參12節)。



【林前八12】「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原文字義〕「得罪」干犯,過犯;「傷」擊打,破壞。

〔文意註解〕「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這樣』指11節使弟兄因你的行為,而生活沉淪。

「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良心自覺不該吃祭過偶像之物,但還是去吃的話(參10節),會導致良心遲鈍,這就是擊打、破壞了他們的良心,更容易去作不該作的事,甚至他們的信心崩潰。

「就是得罪基督,」指任何傷害其他肢體的事,等於直接傷害到作頭的基督;得罪弟兄就是得罪基督。

〔話中之光〕(一)信徒雖然沒有犯罪,但若因我們的行為叫別人犯罪跌倒的話,在主的眼中也就算是我們犯了罪。

(二)基督徒行事為人的基本原則,不是根據我們自己對某件事物的看法如何,而是根據這件事會不會得罪弟兄、得罪基督。



【林前八13】「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原文字義〕「跌倒」網羅,陷阱中的機關。

〔文意註解〕「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跌倒』意指使人陷入陷阱,或導致人犯罪。

「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肉』是指祭肉,在此代表祭過偶像的食物。

〔話中之光〕(一)信徒行事為人的原則:永不叫人因我跌倒。

(二)一個有愛心的人,他不吃祭過偶像之物,不是因為他對偶像心存顧忌,而是因為他愛他的弟兄,不願叫弟兄因他的吃而跌倒。

── 黃迦勒《哥林多前書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6%201Cor/46CT08.htm
新增日期: 2008/03/0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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