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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第十章注釋

哥林多前書 第10章

【林前十1】「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

〔文意註解〕「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原文在本節開頭有『並且』二字,表示第十章是接續第九章,說明主內的『弟兄們』不僅要接受基督徒自由(權利)的限制(參林前九12,15,18),而且也要竭力奔跑擺在前面的賽程(參林前九24~27);在此使徒保羅『不願意我們不曉得』,以色列人在出埃及之後、進入迦南地之前,在曠野?奔走前程時所發生的事,都是要作為我們這末世信徒的鑑戒(參6,11節)。

「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我們的祖宗』指以色列人的祖先,他們是神一切子民的代表;『在雲下』指在雲柱和火柱的帶領之下走曠野的道路(出十三21~22;民九15~23;十四14;申一33;詩七十八14)。

「都從海中經過,」指過紅海、走乾地(十四22,29)。

〔靈意註解〕以色列人豫表新約信徒;『在雲下』豫表聖靈的同在;過紅海豫表受浸(羅六4)。



【林前十2】「都在雲?、海?受洗歸了摩西;」

〔文意註解〕這是使徒保羅的靈意解經示範:舊約以色列人的經歷,可用來豫表新約基督徒的經歷。

〔靈意註解〕『在雲?』豫表在聖靈?;『海?』豫表受浸的水;『摩西』豫表基督。以色列人如何在雲?、海?受洗歸了摩西,豫表信徒也照樣是在聖靈?並在水?受浸歸入基督(參林前十二13;羅六3;加三27)。



【林前十3】「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

〔文意註解〕『靈食』指從天降下的嗎哪(出十六4,31,35)。

〔靈意註解〕嗎哪豫表基督是從天降下來的生命的糧(約31,35,41),作神子民每日生命的供應,是我們所該吃的靈食。

〔話中之光〕(一)我們信徒都該吃『一樣』的靈食,不該吃基督之外的任何東西。

(二)主既拯救了我們,祂就負責供應我們靈命今後一切的需要,叫我們賴以維持生命。

(三)主對我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今天我們信徒與主交通,讀主的話,也就是領受主生命的糧食。



【林前十4】「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文意註解〕「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靈水』指在乾渴之地,從磐石流出來的活水(出十七6;民廿8)。

「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隨著他們的靈磐石』指兩次流出活水的磐石,分別在利非訂和加低斯的米利巴兩處不同地方(出十七1;民廿1,13),在使徒保羅看來,這兩處的磐石就是同一個磐石,一直隨著以色列人移動。注意,第一次神是叫摩西『擊打』磐石,第二次則是叫摩西『吩咐』磐石,因為那磐石已經擊打過,不該再擊打了。

「那磐石就是基督,」這是使徒保羅的靈意解經示範;舊約中的許多人事物,乃是豫表新約的基督(參西二16~17)。

〔靈意註解〕『那磐石』豫表基督,為了救贖罪人,在十字架上被神擊打(賽五十三4~6),從祂的肋旁流出血和水來(約十九34),象徵基督救贖之死兩方面的功效:消極方面,血除去人的罪;積極方面,水分賜生命給人。

『那磐石所流出的水』豫表基督是生命的活水,祂能解決人生的乾渴(約四14)。

〔問題改正〕歷代有許多神學家反對靈意解經,另有一些基督教的極端和異端者過度把聖經靈然解,往往被他們把一節或一句經文演繹成一項新的真理;以上這兩種對靈意解經的態度,都不是正常的基督徒所能贊同的。像使徒保羅一樣的適度靈意解經有其必要性,且能增強對受教者的說服力。注意,任何一項靈意解經,決不可與別處聖經的字面意思彼此對立;靈意解經者必須能掌握聖經的全般真理,且宜解到適可而止,千萬不可單憑自己的想像力,海闊天空無拘無束地加以演繹。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基督乃是我們屬靈的磐石,不僅可給我們倚靠;並且還隨著我們,不斷流出聖靈的活水,解決我們心靈的乾渴。

(二)『隨著他們!』神的子民何在,神的基督也何在。雖然他們是在世界的曠野流蕩,但祂並不離棄他們。這是何等的恩典!



【林前十5】「但他們中間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

〔文意註解〕「但他們中間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多半』意指大多數的人;『神不喜歡』指以色列人全會眾因聽信十名探子的惡耗,都哭號、發怨言,引起耶和華神的憤怒,意欲除滅他們,經摩西為他們求情後獲得赦免,但仍命定他們不得進入迦南地(參民十四1~35)。

「所以在曠野倒斃,」指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的成年人中,在曠野飄流四十年期間都先後倒斃,惟有迦勒和約書亞例外(參民十四26~30)。

注意,1~4節短短的經文中,一共提到了五次『都』字,這乃是使徒保羅所要強調的重點:以色列人『都』被神帶領,『都』蒙神拯救,『都』歸入一位領袖,『都』得到一樣的享受;他們所有的特權,沒有一項是出於自己,『都』是出於神的恩典與能力,但由於他們並沒有體認到這個殊恩,竟至自高自大,以致不為神所喜歡,倒斃在曠野。保羅盼望藉這事例,警告哥林多的信徒們,不可堅持他們的『權利』。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自由和權利,不是我們付出代價取得的,都是神恩典的賞賜,所以我們應當為著神的榮耀,甘願犧牲我們的自由和權利,以免不蒙神悅納。

(二)信徒若離開了主,就不能作甚麼(約十五5);我們最不蒙主喜悅的,便是想在主之外獨立自主,自作主張,自行其是。

(三)以色列人因著肉體的行為,遭到神的審判,『所以在曠野倒斃』,不能進入神預定他們進入的迦南美地;這是預表人的肉體何等攔阻人,叫人半途而廢,不能進入基督的豐滿。

(四)神在我們身上所作的,乃是死而復活的工作,一面使我們外面的人,如同以色列人中那些老舊的,都在曠野的試煉中被淘汰;另一面我們?面的人,如同以色列人新生的下一代,跟著那更大的約書亞──主耶穌,進入神最終完滿的安息中。



【林前十6】「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

〔原文字義〕「鑑戒」豫表,榜樣,釘痕。

〔文意註解〕「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這些事』指本章經文所記載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的經歷;『我們』指新約的信徒『鑑戒』意指豫表與警戒。舊約以色列人的歷史,對我們新約信徒而言,一面是我們屬靈經歷的豫表,另一面他們的遭遇可作為我們的警戒(參11節)。

「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貪戀』指在應得的本份之外,另有貪圖;『惡事』指各種得罪神的事,如6~11節所描述的。

在聖經?,往往把貪心或貪婪與拜偶像相題並論(參林前五11;弗五5;西三5),因為拜偶像乃是在神之外另有追求,貪圖信仰上非份的保佑和好處,故亦可謂貪戀惡事就是拜偶像,拜偶像就是貪戀惡事。

「像他們那樣貪戀的,」指以色列人貪戀埃及地的食物之事(民十一4~6)。

〔話中之光〕(一)貪戀惡事,就會引人離開神,去追求神之外的人事物,叫人不知不覺受那些人事物的轄制。

(二)凡貪戀惡事的人,遲早他們的心、時間和性命,會被惡事所奪去,結局悲慘。



【林前十7】「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

〔文意註解〕「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他們有人拜的』指拜金牛犢的事(出卅二1~6)。

「如經上所記,」下面的經文引自出卅二6。

「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聖經特地將『吃喝』與『玩耍』放在一起,用意極深。以色列人對吃喝的態度,有如玩耍一般地沒有慎重其事,導致在他們吃喝的事上得罪了神。

〔話中之光〕(一)今天的人們已不太像從前的人那樣敬拜人手所造的有形偶像,但各種變相的拜無形偶像卻越過越厲害,無論崇拜屬靈偉人、運動健將、演藝明星,或者拜金主義,工作狂、電腦狂等等,都是另類的拜偶像,信徒宜慎之,慎之!

(二)拜偶像與吃喝特別相關連;拜偶像的節期與地方,人們就大吃大喝、濫吃濫喝,這種現象提醒我們,吃喝的背後有邪靈。撒但常常利用吃喝的事,來篡奪人們對神該有的敬拜。

(三)吃喝又與玩樂連在一起,吃喝不受約束,等於放縱肉體的情慾,與人、與己都沒有益處(參24,33節),並且也不榮耀神(參31節)。



【林前十8】「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

〔文意註解〕「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他們有人行的』指以色列人與摩押女子行淫亂的事(民廿五1~9)。按照該處舊約的記載,以色列人不但行淫亂,並且還吃偶像的祭物,又拜起偶像來;聖經說他們『與巴力毘珥連合』(民廿五5)。由此可見,行淫亂、吃喝和拜偶像三項罪惡彼此關連,互相助長其勢。

「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二萬三千人』實際是二萬四千人(參民廿五9);有解經家認為這?的數目字是指『一天』之內所死去的人數,而民數記?的數目字可能包括隨後因同一瘟疫死的另一千人。



【林前十9】「也不要試探主(有古卷:基督),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

〔文意註解〕「也不要試探主,」『試探』在此原文意指極度的試驗,竭盡所能的試探;與下一句?的『試探』原文不同字,那?是指普通的試驗,一般的試探。

「像他們有人試探的,」指以色列人從何珥山起行,往紅海那條路繞過以東地時,因路難行而怨讟神和摩西的事(民廿一4~5)。

「就被蛇所滅,」指耶和華使火蛇進入百姓中間,咬死許多人的事(民廿一6)。

〔話中之光〕(一)以色列人在曠野?試探神,主要原因是由於他們對神不信的惡心(參來三8~9,12),他們對神的話語和神的作為不信。我們『信徒』乃是以信為出發點,並且以信為終點的人(參羅一17)。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有分了(來三14)。

(二)『試探神』,等於給魔鬼留地步,終致被『蛇』所咬;『試探神』,就是為自己打開了禍患與痛苦之門。



【林前十10】「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

〔文意註解〕「你們也不要發怨言,」『發怨言』意指議論紛紛,表達內心對某人或某事的不滿。

「像他們有發怨言的,」以色列人經常在曠野中發怨言(參出十五24;十六2;十七3等),以致有『發怨言之民』的稱呼。此處的發怨言或指以色列人因可拉黨人被地開口吞下,而向摩西、亞倫發怨言的事(民十六41);亦有謂這是指眾百姓在他備拉發怨言的事(民十一1~3)。

「就被滅命的所滅,」指遭瘟疫死的有一萬四千七百人(民十六49);亦有謂這是指神在他備拉降火燒他們的事。



【林前十11】「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

〔原文字義〕「鑑戒」預表,榜樣,樣式,釘痕。

〔文意註解〕「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遭遇這些事』原文意指一直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舊約以色列人身上一直重複發生的事,都不可等閒看待,都要引以為鑑。

「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經上』指舊約聖經上;『末世』原文是諸世代的終局,指從基督第一次降世到祂再來之間的新約恩典時代,它乃是舊約聖經中已過諸世代的終局。

舊約聖經記載以色列人的歷史,主要目的正是要警戒我們這新約恩典時代的信徒。

〔話中之光〕(一)舊約以色列人從埃及到迦南,在曠野經過四十年之久,其間有許多失敗、跌倒,以致在曠野倒斃,這些事都是我們後世的鑑戒。我們今天作了基督徒,在屬靈方面也是走一條曠野的道路,因此就不要重蹈以色列人的覆轍,如貪戀惡事、拜偶像、姦淫、試探主、發怨言等等(參6~10節);乃該靠著主靈食、靈水的供應,好好往前長進。

(二)聖經中所記載那些失敗、消極的人事物,並非全然沒有用處,至少他們可以作為我們的鑑戒;凡是不喜歡聽見任何消極的人事物,以為只要積極地吃主喝主就夠了的聖徒請注意,聖經並沒有停留在吃靈食、喝靈水那?,聖經?面有積極的供應,也有消極的醫治。



【林前十12】「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

〔文意註解〕「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所以』意指以前面5~11節所記載的事為背景,應用來支持下面的警告。注意,這?是說『自己以為』站得穩的,其實未必『真的』是站得穩的人。

「須要謹慎,免得跌倒,」過度的自信,帶來驕傲;驕傲帶來疏忽;疏忽帶來跌倒。

〔話中之光〕(一)在屬靈的道路上跌倒的,常常不是那些戰戰兢兢的人,而是那些自以為站得穩的人。

(二)自以為站得穩的人,乃是在屬靈的事上至少已達到某種程度的成就的人,對於他們而言,『謹慎』似乎是多餘的,但實際上卻是必要的。

(三)傳道人要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這樣作,又能救自己,又能救聽你的人(參提前四16)。



【林前十13】「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

〔原文字義〕「出路」逃避的路,結局。

〔文意註解〕「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試探』是人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雅一14),從那惡者魔鬼而來的(參太六13小字);人絕不可說是被神試探(雅一13)。神對魔鬼的試探設有限制(參伯一12;二6),不叫魔鬼在人身上所施加的試探,過於人所能忍受的。

「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意指祂作事的法則始終如一,決不會昨是今非,隨便更改祂對試探所設定的限制,以致超過信徒所能忍受的程度。

「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在信徒遭遇試探的時候,神一面限制試探的程度,一面給信徒開一條出路,目的總是要叫我們能忍受得住。

註:『試探』按原文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是指從撒但來的『試探』(temptation),另一則指從神來的『試驗或試煉』(trial,test);前者是消極的,後者是積極的。試驗或試煉,如同煉金,可煉淨雜質,使信徒合乎主用(參伯廿三10;亞十三9;雅一2~3;彼前一6~7;四12~13)。

〔話中之光〕(一)我們在試探和試煉中,神必為我們『開一條出路』,叫我們能忍受得住。這『出路』,常常並非外面的出路,乃是?面的出路,就是經歷基督如何作了我們的『道路』(參約十四6)。許多時候,按環境說,實在沒有路了;但一在?面摸著基督,就有路了。這是我們在屬靈曠野的過程中,最奇妙也最甜美的經歷。

(二)我們所遭遇的試探,都是人所能忍受的,是我們可以勝過的;因此我們的失敗,是我們該向神負責的。因我們的失敗,並不在試探的厲害,乃在我們沒有倚靠神。

(三)神是信實的,祂准許試探臨到我們,祂也必加給我們力量,使我們能忍受得住。我們若忍受不住,必是因為我們沒有抓住神的信實,而要自己出頭;不靠神的力量,而靠自己的力量。

(四)在我們受試探的時候,神總要給我們開一條出路;有神就有出路,決不至讓我們一直陷在試探和失敗中。試探的難處總不會難住我們,神總會使我們從困難中走出去。

(五)有位傳道人說:『神所開給我們的那條出路,乃是一條逃避的路,加上一雙飛奔的腳。』我們對試探的明哲態度乃是避開(參太六13),不要被它抓到,不要與它爭鬥。



【林前十14】「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文意註解〕「我所親愛的弟兄啊,」本句開頭在原文有『所以』一詞,表示從這?開始一直到本章的末了,乃是本章前段所舉事例的應用與結論。或者說,下面的話乃是接續從第八章一直到前節所論的事,就是吃祭偶像之物的事,而吃祭偶像之物的事與拜偶像關係密切。

「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逃避』原文是現在式動詞,表示是個繼續不停的動作。本節暗示前面一段事例中所題的貪戀、吃喝(指不正常的吃喝)、行姦淫、試探主、發怨言等罪行,都與拜偶像有關,且起因於拜偶像。



【林前十15】「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

〔文意註解〕「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明白人』指那些能夠明白事理、分辨是非的人。

「你們要審察我的話,」『審察』指分辨、察驗,意即慎思明辨。

〔話中之光〕(一)信徒不要藐視先知的講論,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作(帖前五20~22)。

(二)我們對於任何傳道人的道理教訓,應當學習庇哩亞人的榜樣,『甘心領受這道,天天查考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十七11)。



【林前十16】「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

〔文意註解〕「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所祝福的杯』指擘餅記念主聚會中所喝的杯,內盛葡萄酒或葡萄汁;『同領』指交通於或一同有分於;『基督的血』指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

擘餅記念主聚會中所喝的杯(杯中的葡萄酒或葡萄汁),乃象徵主的血為我們流出(參太廿六28;林前十一25);信徒分受這杯,也就是有分於基督的血。

這?所著重的點,不是在『領』基督的血,乃是在『同』領基督的血。杯是單數的。從一個杯?面,我們一同領受,所以這?面的意義是『交通』。

「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餅』指擘餅記念主聚會中所擘開的餅(細麵所作的無酵餅);『擘開』指擘而食之;『基督的身體』指主耶穌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肉身。

擘餅記念主聚會中所擘的餅,象徵基督的身體(林前十一24);信徒擘開分食這餅,就是有分於基督的身體。

這?所著重的點,也不是在『領』基督的身體,乃是在『同』領基督的身體;我們一同領受一個餅,就是有分於基督身體的交通。

〔話中之光〕(一)我們吃喝甚麼,就有分於甚麼。這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我們若不小心吃喝,就會不知不覺地有分於不該有的情形。

(二)信徒是藉著擘餅喝杯,交通於基督的血和身體,不僅與主聯合而為一,也與眾聖徒合而為一;眾聖徒是在與主的合一中,也與其他的聖徒合一。

(三)基督的血代表救贖,基督的身體(餅)代表生命;我們不僅是一同蒙恩得救,而且也一同在生命中有親密的交通。



【林前十17】「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

〔文意註解〕「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這?所著重的點是『一』;16節講『同領』基督的身體,意指交通於基督的身體;而本節講『一個餅,一個身體』是強調信徒之間的合一。

『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我們就是餅。這?的意思是說,所有的神的兒女都是合一的,像這一塊餅是一個一樣。我們只有一個餅,我擘了一點吃,你擘了一點吃,他擘了一點吃。我們各人所擘來吃的那一點,如果合起來就是那一塊。雖然這一塊餅是分散在各人身上,但是在聖靈?是一個。

「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我們』包括所有的信徒,並不分種族、言語、文化、階級、地位、男女(參林前十二13;加三28;西三11),也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都同屬這一個餅──基督屬靈的身體。

〔話中之光〕(一)擘餅聚會中的餅,不論參加的人數多少,總是一個餅。這是表明,我們信主的人聯合起來,就是基督屬靈的身體,也就是教會。哦,我們彼此的關係,是何等親密,不容分開。

(二)基督徒的合一是主已經為我們成就的屬靈事實(參弗四3~4),我們的責任是持守;我們不能製造合一,但我們有可能破壞合一。



【林前十18】「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

〔文意註解〕「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屬肉體的以色列人』指單單從肉身身分而認定的以色列人,在他們身上並未加入任何屬靈的意義。

「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指他們是藉著吃祭壇上的祭物,而與祭物、祭壇並彼此都有交通(參申十四22~23)。



【林前十19】「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

〔文意註解〕「我是怎麼說呢?」保羅在這?是在重題他在第八章所論述的話,要在下面給予進一步的解釋。

「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他在論到祭偶像之物時說,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林前八8)。

「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他在論到偶像時說,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因為神只有一位,再也沒有別的神(參林前八4)。



【林前十20】「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

〔文意註解〕「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我乃是說』這句話的意思乃是要把他說過的話加以解釋,使哥林多信徒知道他話中的真意;『外邦人』指不信主的異教徒。

「是祭鬼,不是祭神,」偶像雖然算不得甚麼,但是在偶像的背後有鬼,所以祭偶像就是在祭鬼。

「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人若吃祭鬼之物,就是與鬼相交;保羅在此不願哥林多信徒因著吃祭偶像之物,而不知不覺的與鬼相交,這是神所憎惡的事。

〔話中之光〕(一)吃祭過偶像的物,就是『與鬼相交』;使徒保羅不願意我們信徒與鬼相交,因為這會損傷了我們與基督的交通。

(二)我們吃甚麼就與甚麼有分,以色列人吃祭物就與祭壇有分(參18節);我們信徒吃餅喝杯就與基督有分(參16~17節);同樣的道理,吃祭鬼之物就是與鬼相交。



【林前十21】「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文意註解〕「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喝主的杯』在此指與主相交;『喝鬼的杯』在此指與鬼相交。

「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與上一句的意義相同。

人不能又與主相交,又與鬼相交;在主與鬼之間沒有甚麼相和之處(參林後六15)。



【林前十22】「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祂還有能力嗎?」

〔文意註解〕「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憤恨』指忌邪,忌恨;本句以反問的口吻表示決不可激動神的忿怒。

「我們比祂還有能力嗎?」表示人的胡作胡為,等於是向神的能力挑戰,這是不自量力的行為,其後果可知。



【林前十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文意註解〕「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這句話是重述林前六12;不過那?是重在說到對於自己的行事原則,而這?則重在說到對於別人行事的原則。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造就人』指叫人得著建立(參林前八1)。

〔話中之光〕我們蒙恩以後雖是完全自由的,但無論作甚麼事,總要顧到別人的益處,使別人因我們所行的得造就。這是我們基督徒對於別人的行事原則。



【林前十24】「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文意註解〕「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前節是說到『不都有益處』,本節是說到即或有益處,還得問是對誰有益處;基督徒不能將自己的益處置於優先地位。

「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意指如果對別人無益的事,即使是對自己有益處,也須放棄不作。

〔話中之光〕(一)得救以前,行事以自己為中心;得救以後,行事以別人為中心。

(二)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二4)。



【林前十25】「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文意註解〕當時市場上所賣的食物,特別是肉類,有可能是祭過偶像之物。基督徒對此沒有必要為求良心的平安,而一一去查問是否祭過偶像,只管買來吃。



【林前十26】「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文意註解〕本節經文引自詩廿四1。『因為』表示不須查問的理由;因為即使無意中吃到了祭過偶像之物,歸根究底,那物仍然是屬乎主的,也就是主所賞給我們吃的。

〔話中之光〕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著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前四4~5)。



【林前十27】「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文意註解〕「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這?的筵席必然不是指設在廟?的筵席,因為保羅已經吩咐信徒『不可吃鬼的筵席』(參21節)了,故這?必是指設在私人家中的筵席。

「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信的人所擺上的食物,有可能是祭過偶像的,但保羅的勸告是不要查問,只管吃,理由與前節相同。



【林前十28】「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文意註解〕「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這人故意告訴你,這食物是祭過偶像的,即表示他的心?對於基督徒該不該吃這類食物有疑問,或者甚至認為基督徒不該吃。

「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保羅的勸告是為著對方的緣故,要犧牲基督徒的自由與權利,不吃。



【林前十29】「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文意註解〕「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這是因為他的良心軟弱,恐會因此跌倒;至於你的良心,因你有『凡物都屬乎主』(參26節)的知識,所以沒有問題。

「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基督徒雖然不怕別人的論斷,但卻要怕我的自由可能會造成別人跌倒,因此要避免別人因良心軟弱而起的論斷。



【林前十30】「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文意註解〕「我若謝恩而吃,」『謝恩』即表示承認所享用的食物是神賞賜的。

「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這是一種諷刺性反句法,表示我藉謝恩所認定出於神賞賜的食物,竟然與祭鬼有關,因此招來別人的毀謗,這都是由於我不肯放棄我的自由所造成的。



【林前十31】「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文意註解〕這是前面一段的結論:我若因吃喝而招人毀謗,乃是一件不榮耀神的事;基督徒宜盡力避免這種局面,要為榮耀神而吃喝。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行事為人的原則:(1)對神有榮耀;(2)對己有益處,且不受轄制;(3)對人有益處,能造就人。

(二)凡虧缺神榮耀的事都是罪(參羅三23),都是我們不該作的。



【林前十32】「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文意註解〕「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猶太人』此處指不信主的猶太人;『希利尼人』此處代表所有不信主的外邦人。

「是神的教會,」在此包括所有信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

「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基督徒不單對別的信徒有責任不使其跌倒,且對不信主的世人也有責任不阻斷其信主的道路。

〔話中之光〕(一)信徒不吃祭偶像之物,一面是為了不傷害我們與基督的交通(參21節),另一面也是為了不使弟兄跌倒,致神的教會受虧損。可見豐滿的基督──基督與教會──乃是我們信徒衡量一切事物的準則。

(二)我們是世上的鹽和世上的光(太五13~16),負有責任在世人面前顯出好的見證,使人歸榮耀給神。



【林前十33】「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文意註解〕「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此處使徒保羅以他自己的行事為人作榜樣,供我們學效(參林前十一1)。

「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保羅心中所念念不忘的,就是要救人(參林前九19,22),這是他行事為人的動機。

〔話中之光〕使徒保羅的行動乃是:(1)『凡事…不求自己的益處』,這就是十字架的死剪除一切己的利益;(2)『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這就是供應豐滿的基督(得救就是得著基督豐滿的救恩)。總之,就是藉十字架的死,供應豐滿的基督。這是基督徒生活的總則。

── 黃迦勒《哥林多前書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6%201Cor/46CT10.htm
新增日期: 20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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