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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架的審判

馬可福音 第15章

馬可福音(十五)14:53~15:32十字架的審判
彌賽亞降世,並非用武力來拯救猶太人脫離羅馬統治,而是以十字架的愛來拯救世人脫離罪的轄制。耶穌經公會〔舊約律法〕、和羅馬巡撫〔世俗法律〕的審判,都不能定祂的罪。然而祂被掛在木頭上,為我們成為咒詛(加3:13)。祂是無罪的,卻替我們成為罪(林後5:21),擔當我們的審判(羅4:25; 林前15:3; 賽53:4-12)。

一. 在公會受審14:53-65
耶穌基督降世,生在律法下(加4:4),祂的出生、成長、服事、受死、以至埋葬,都成全了律法。公會按摩西律法找不到耶穌的罪,反而作假見證,陷害無罪的,就犯了律法(出20:16)。在無罪的耶穌面前興師問罪,卻把自己的罪顯露出來。
* 公會:羅馬統治時期,公會是猶太人最高的權力機關,由71個議士組成,成員有祭司、文士、和長老,由大祭司當主席。公會有權按摩西律法審判案件,但不得判定死刑,死刑必須經過羅馬巡撫來判決和執行(約18:31)。
* 控告耶穌:人們告耶穌犯安息日(可3:2);說僭妄話(可2:7);被鬼附,瘋了(約10:20);靠鬼王趕鬼(可3:22);貪食好酒(太11:19);最終是要殺害耶穌。
* 拆毀聖殿:耶穌曾說這殿要被「猶太人」拆毀,是以祂身體為殿(約2:19-22),司提反也是因這罪狀被殺,聖殿是猶太權貴的經濟命脈,輕慢不得。
* 耶穌不言語:彌賽亞柔和謙卑(太11:29),受欺壓也不為自己辯護(賽53:7)。
* 耶穌回答:大祭司叫耶穌起誓說祂是否是神〔當稱頌者〕的兒子(太26:63),按著律法,耶穌必須把所知道的說出來,不然就有罪了(利5:1)。所以祂說:「我是〔即耶和華,出3:14〕。」是帶著神性的彌賽亞(詩110:1; 但7:13)。
* 撕開衣服:表示哀痛與震驚(賽37:1)。但大祭司不可撕裂衣服(利21:10)。這預表屬肉體條例的祭司職分將被廢棄(撒上15:27-29),基督成為大祭司,獻上自己作贖罪祭(來9:11-14),使凡在基督裡的,也都成為祭司(彼前2:9)。
* 何必再用見證人(申19:15-21):耶穌說了真話,他們不去察驗。父神、聖靈、聖經、約翰、和耶穌在眾人眼前所行的事,都是祂的見證(約5:33-39; 15:26)。

二. 彼得三次不認主14:66-72
彼得願意為耶穌盡忠(可14:29, 47),並自認站立得住(林前10:12),但耶穌已預知他要跌倒(可14:30)。彼得靠血氣行事,只能暗中遠遠跟著耶穌,面對僕人使女的盤問,要把他從隱藏中顯露出來,驚慌之餘,彼得昧著良心,三次不認耶穌。
* 烤火:彼得趁夜色掩蔽,混進大祭司的院子,但肉體耐不住天冷,與差役〔敵人〕一同烤火。肉體雖然舒服,在火光中,卻把隱藏的身分暴露出來。
* 發咒起誓:第一聲雞叫沒讓彼得警覺,他隱藏自己,不認耶穌。當他口音又暴露了自己,就發咒起誓〔若所言不實,神要重懲〕,叫人們不再追究。
* 彼得哭了:當彼得第三次不認耶穌,就聽到第二聲雞叫,耶穌也轉過身來看他(路22:61),聖靈讓他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16:8)。
三. 在彼拉多面前受審15:1-16
羅馬帝國的法律制度定得非常完善,按羅馬的法律,耶穌是無罪的(太27:18)。但彼拉多為要叫眾人喜悅,明知耶穌無罪,卻昧著自己的良心〔即心中的律法,羅2:14-15〕,把耶穌定罪;表面是耶穌受審判,其實是世人和這世界受審判。
* 解去給彼拉多:公會定了耶穌死罪,但必須交給羅馬巡撫來執行(約18.31)。
* 彼拉多:在公元26-36年任猶太巡撫〔皇帝指派的地方首長〕,但他不了解猶太民情(路13:1),常錯估情勢〔包括把耶穌釘十字架〕,製造釵h問題。
* 耶穌不回答(賽53:7):彼拉多知道耶穌無罪(太27:18),按羅馬法律的慣例,若在法庭上不答辯,即表示認罪了,所以彼拉多覺得稀奇。
* 猶太人的王:這是彌賽亞的另稱〔或稱以色列的王,太2:2-4; 結34:24〕。彼拉多問耶穌是否是猶太人的王,耶穌照實回答,祂是彌賽亞。但眾人把彌賽亞引到政治議題,逼得彼拉多不得不判祂死罪(約19:12, 15)。
* 我怎麼辦他:如何對待耶穌,不是別人為我們決定,每個人都要自己決定。
* 巴拉巴:是個有名的殺人犯(太27:16),耶穌代替祂,被釘十字架。

四. 釘十字架15:16-32
十字架是亞述人發明的刑罰,後被君士坦丁大帝廢止,是對奴隸和兇犯的刑罰,不適用於羅馬公民。十字架不僅是死刑,也代表神的咒詛(申21:22-23; 加3:13)。耶穌藉十字架的刑罰,使我們與神和好,也與人和好(弗2:16; 西1:20)。耶穌要門徒背十字架來跟從祂(可8:34),要像祂一樣捨己、順服(腓2:8; 彼前2:21-25)。
* 戲弄耶穌:應驗了彌賽亞是受苦的僕人(賽50:6; 哀3:30; 彌5:1)。
* 背耶穌的十字架:照例犯人要背自己的十字架走到刑場,耶穌接連被審訊、折磨,體力不堪,背著十架在路上跌倒〔傳統〕。兵丁就勉強古利奈人西門〔旅居北非的猶太人,到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羅16:13〕來背耶穌的十字架。
* 各各他:又名髑臟a,可能該地形似骷鰾Y,或該地充斥死人骨骸而得名,可謂是「死亡之地」,在那裡耶穌藉著死敗壞掌死權的(來2:14)。
* 沒藥調和的酒:給死囚喝的苦酒(箴31:6),有麻醉的作用,但耶穌不受。也代表罪帶來的苦果(詩69:21; 申32:32),祂為我們嚐了(約19:30; 來2:9)。
* 拈鬮分耶穌的衣服:應驗彌賽亞的預言(詩22:16-18),赤身被釘在木頭上。
* 巳初:上午9時。耶穌被釘十字架,到下午3時〔申初〕斷氣(可15:33)。
* 兩個強盜(賽53:12):面臨死的審判,一個仍硬著心,譏笑耶穌,並不悔改(啟16:9-11)。一個認自己的罪,求主憐憫,就得著救恩(路23:39-43; 徒5:31)。
* 看見了就信:信心不靠神蹟(路16:30-31),是憑柔軟的心(來3:12-15)。
* 譏誚:耶穌不僅肉身受苦,還受言語攻擊,精神折磨(詩22:7-8; 哀2:15)。

【分享與應用】
1. 猶大賣主和得三次不認主,兩者有何區別?為什麼結果大不相同?
2. 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究竟是誰的責任?

資料來源: 南灣愛修葡萄園教會
新增日期: 2008/01/1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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