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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以西結書第十一章注釋

以西結書 第11章

錯誤的倚靠(十一1∼12)

  以色列民間領袖是遠離神的律法(12)、心中圖謀罪孽(2)的人;然而卻並非沒有宗教思想的。他們以為:耶路撒冷因疬神坐鎮其中,所以是一座聖城,是牢不可破的,是一個最安全的居所;敵人可以毀壞其他城鎮,卻不能動耶路撒冷分毫。這是猶太人的一個根深蒂固的傳統「神學」思想,雖然迭經先知們抨擊(參耶七1∼7),還是修正不過來。所以這些領袖自豪地說:「這城是鍋,我們是肉」,意思是:耶路撒冷是我們的保護者,正如鍋保護肉下被火燒一樣。而且「蓋房屋的時候尚未臨近」,意思是:打仗後,被毀的房屋是要重建的,現在敵軍不能入侵本城,當然不需要重建房屋。其實那時敵軍已經兵臨城下,國亡在即。這種狂妄的安全感源於不正確的觀念,雖然這種不正確的觀念可能十分「宗教」化。

  一個人可能具備十分「傳統」的宗教觀念而生命卻不屬於神。有人對教義很認識,所行卻和教義的精神相反。這種人是最可悲的:他接觸了恩典卻得不疬恩典。有一個「基督徒」因為另外一個基督徒不信耶穌再來的道理而把他殺死,在法庭上還振振有詞地認為那人該死,因為他不相信「真理」。還有一位牧師在教會?壞事做盡,仍然堅持自己是一個「重生得救」的人。只認識信仰的條文和觀念而不活在信仰?是最危險的。這種人的結局和本段經文的二十五個人相同。我們是否屬於這一類人?有一個自我測驗的標準,就是看看我們是否有敬畏神的心。假如因一時不慎犯罪跌倒,而還有敬畏神的心,知所悔悟,我們還是在恩典?。假如經常犯罪而對神冷漠如故,我們就在危險的邊緣了。

思想 我對神的認識,建基於宗教思想,還是建基於經歷祂的話語呢?

創新(十一13∼25)

  這段經文出現兩種人,生活在不同的處境,因而有不同的思想和心態。

  一種是固守家業的耶路撒冷居民,他們對於被擄到巴比倫的同胞投以輕蔑的眼光。他們認為離開國土的人是離開了神,無權承受神的應許;只有他們是神的子民,因為他們固守家園、親近聖殿,所以只有他們才有資格承受神的應許。這種人忠於傳統,他們的觀點並非全盤錯誤,只是宥於一隅,永遠看不見新的境界。

  另一種是流放到異國,要在異族和異文化中掙扎求存的人。在傳統觀念:「離開國土就是離開神的賜福,離開聖殿就見不到神」的陰影下,他們必須承受內心苦悶的掙扎,冀望有新的突破。

  然而神的胸襟和慈愛畢竟廣闊無限,遠非人所能量度。祂雖將自己子民分散在列邦之內,卻「還要在他們所到的列邦,暫作他們的聖所。」神與祂的子民同在之處,便是他們無形的聖所。有形的聖所會毀壞,無形的聖所是永?的。有形的聖所仍需神同在,但神既同在,有否有形的聖所乃在其次。以色列人雖受笞責,卻仍得享父親的愛,不僅有同在的應許,更有新心新靈的應許(19∼20)。笞責是苦的,但若是神的笞責,一定在苦中含有無比的福氣。以色列人在異地流徙數十年,在新的環境中不斷接受挑戰、磨煉和自我反省,對神的認識終於開拓了一個新的境界。

思想 神是一位創造主,祂所作的,無事不新;我應以怎樣的心態面對和適應新的事物和道理?──《新舊約輔讀》



六、罪惡的首領(十一1-13)

「靈將我舉起,帶到耶和華殿向東的東門。誰知在門口有二十五個人。我見其中有民間的首領押朔的兒子雅撒尼亞和比拿雅的兒子毘拉提。」(十一1)

靈將先知舉起帶到東門,這東門可能不是聖殿向外的出口,而是從外院到內院的門(參閱八14、16),以後當以西結描述將來的聖殿,特別論述東門口有首領特別的職責。

在東門口有二十五個人站立疬。那地點一定是很寬敞的,正如本書四十章起所描述的,這二十五個人就是八章十六節所記的,那些人大概是官方的組織,是一種議會的性質,有固定的人數。他們在舊約中其他書卷並未提及。其中只有二人的名字記載出來,他們是「民間的首領」,正如歷代志上(廿一2)及歷代志下(廿四23)的用詞。尼希米記十一章一節「百姓的首領」,以斯帖記三章十二節「各族的首領」也相似。

雅撒尼亞與毘拉提二人,除此處提說(前者也只有在本書八11與此處),其他無經文可以依據。但是猶太拉比學者認為列王紀下廿五章廿三節及耶利米書卅五章三節雅撒尼亞應該是這?所提的同一個人。又毘拉提,在歷代志上三章廿一節有毘拉提,但尼希米記十章廿四節毘利哈是否同一個人,不得而知。至於雅撒尼亞的父親押朔,在耶利米書廿八章一節基遍人不一定是同一個人。八章十一節雅撒尼亞的父親是沙番。因此,這些都無法有一肯定的結論。8

「耶和華對我說,人子阿,這就是圖謀罪孽的人,在這城中給人設惡謀。」(2節)

他們是圖謀罪孽的人,他們怎樣設惡謀,在此處沒有說明。八章五至十七節與九章一至九節是主說的話,指責的罪狀,足資說明。他們以首領的身分敬奉偶像,使百姓也隨疬干罪,他們說些樂觀的話,認為聖殿與聖城可以確保平安,所以大家不必懼怕,也無需悔改,因為神不會降罰。從耶利米的經歷中,可以看出當時一般人的反應與態度。那大概是在西底家在位的後期。

「他們說,蓋房屋的時候尚未臨近。這城是鍋,我們是肉。」(3節)

照希伯來文的經義,這似乎是一句十分消極的話。現在已到了危險的情勢,不必再蓋造房屋。在圍城的狀況之下,人們好似鍋中之肉,只有供外邦的侵略者吞喫了。但是這樣與上一節的經文就不連貫了,因為他們那些惡人只說些表面樂觀的話來粉飾太平。七十士譯本可能較易明瞭,那是以閒話的口吻:蓋房屋的時候不是臨近了麼?我們好像鍋中的肉,十分安全。有鍋蓋保護,就無任何蟲類或污穢之物侵入。有鍋底的火保持食物不會變壞,肉一直可以新鮮。9這樣的說法是否可以自圓其說呢?這就引起神的怒氣,而囑咐先知說預言攻擊他們。

「人子阿,因此你當說豫言,說豫言攻擊他們。」(4節)

他們認為先知所宣告的禍患是不會臨到的,都還不是時候。在十二章廿二節以色列中有俗語說:日子遲延,一切異象都落了空。

肉鍋的事應該是先知秉承神的旨意所說的比喻,正如廿四章三節起所說的。肥美的肉塊以後都必倒出來。神以忿怒的話說出來的。耶利米在異象中看見有北方傾倒的燒開的鍋,也是表徵災禍。以色列實在是在艱困之中,他們明知這是由於他們的罪,出於耶和華公義的審判。但是他們仍舊不知悔改。先知說預言攻擊他們,為使他們醒悟,但是他們好似無動於衷,可見事態的嚴重。

這就是主說的話,對他們的錯謬予以答覆:你們殺在城中的人就是肉,這城就是鍋。你們卻從其中被帶出去。神的忿怒可見一斑。

「耶和華的靈降在我身上對我說,你當說,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阿,你們口中所說的,心?所想的,我都知道。」(5節)

耶和華的靈降在先知身上,為要向他啟示異象,本章廿四節也是如此,將先知舉起,在異象中藉疬神的靈讓他看見神的心意。

神對先知啟示的靈,使他們受命傳信息,是十分具體的事實(撒上十,王上廿二24等)。有的時候神的靈大大感動先知,使他們可以承受神的使命(撒上十7、10)。

神要先知所說的,是祂完全洞悉以色列人虛妄的話。他們所說的是在三節,他們所想的在第二節圖謀罪孽。耶和華都知道,祂看見人內?的思念,參閱詩篇一三九篇。

「以色列家阿,」是有譏諷的語氣,因為首領們自以為重要,他們是神所特選的子民,但他們已經背棄神,神已離開他們,他們還有什麼可以自恃?他們難道沒有看見北國的敗亡?南國的被擄?他們已經在自身難保的狀況之下,怎麼還不醒悟?

在本章十四節起,神要先知重新溫習歷史的往事,神對以色列的一切恩惠。以色列家是神所重視的,他們怎可使祂失望?

「你們在這城中殺人增多,使被殺的人充滿街道。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們殺在城中的人就是肉。這城就是鍋。你們卻要從其中被帶出去。」(6、7節)

耶路撒冷城甚多暴行,流血的事是社會的或是政治的必層出不窮,在先知著作中屢見不鮮(如賽一21-23;摩二6-8;何四1-3;彌三1-3等)。

在二節已嚴責他們圖謀罪孽,現在再加殺人流血的罪。首領被控為流血的罪(在十九3、6,廿二6、25)。君王的暴虐也這樣被指控,對瑪拿西王(王下廿一6;參閱耶二30),對約雅敬(耶廿二17,廿六20-24)。對先知祭司的指責也在殺人流血的過犯(哀四13)。

第七節是答覆人們所說的鍋肉安全。這?可查考彌迦書三章三節:「喫我民的肉,剝他們的皮,打折他們的骨頭,分成塊子像要下鍋,又像釜中的肉。」

人們認為在鍋中可以安全(3節),其實耶路撒冷的城牆快要攻陷,其中的居民不是得保護,反而無法逃脫,成為甕中的鱉,總被外邦人吞喫,被帶出去,到外邦之地再被食用。

「你們怕刀劍,我必使刀劍臨到你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8節)

你們怕刀劍,但又為甚麼圖謀罪孽呢?他們是否在備戰?想動刀的,必倒在刀下。也許他們怕巴比倫的刀劍,所以想聯絡埃及來對抗,但這並不因此逃脫巴比倫的侵略,他們實在無法避免。

刀劍與瘟疫、饑荒三項,是耶和華的審判刑罰。現在以色列因罪不能逃避這三項的災禍。因為這是耶和華說的。根據列王紀下廿五章二十節起,耶路撒冷的首領,在哈馬地的利比拉被巴比倫王那?護筢長尼布撒拉旦擊殺。那是主前五八七年。本書可參考的經文在六章十四節。

「我必從這城中帶出你們去,交在外邦人的手中,且要在你們中間施行審判。」(9節)

以色列人被帶出去,在第七節,又在此處提說,這是指以色列被擄至外邦。他們從此就分散在各地,在列國中被拋來拋去。

他們以為可長居家鄉,安全度日,但是神的刑罰使他們無法安居,審判已經在他們中間。他們既隨從外邦可憎的事,他們就被趕到可憎的民中,供人們驅使與奴役。這是神公義的報應。

「你們必倒在刀下。我必在以色列的境界審判你們。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10節)

這已有歷史的見證,誠如上述。他們首領們倒在刀下,許多百姓也不能倖免。有的在邊境被殺戳,有的越邊境被帶到外地。他們都不能再在原地,好似樹木連根被拔起,無法自救。

神已以公義的刑罰成為具體的啟示,叫他們從此能認識耶和華。這認識的方式,在此處再重複。

「這城必不作你們的鍋,你們也不作其中的肉。我必在以色列的境界審判你們。」(11節)

這城不再有安全,無法保護你們。你們也不可能只成為其中的肉,藏在?面。神的審判已經來到,在本國的境內施行刑罰,在極大的禍患中,經受極大的苦難。事實上遺留在本地的,即使不被殺戳,也有極艱困的生活。被擄到外邦的,反蒙耶和華的保護,而成為少數的餘民。他們還沒有受那麼多的苦,以後蒙神恩惠,成為復興的核心再被帶回。在這樣嚴重的歷史浩劫中,人們必會深切認識耶和華公義的審判,罰惡的報應,應該醒悟過來,不可再蹈覆轍,不可再犯列祖的罪孽,再惹動耶和華的怒氣。歷史的教訓是嚴峻的。

「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因為你們沒有遵行我的律例,也沒有順從我的典章,卻隨從你們四圍列國的惡規。」(12節)

認識的方式在通常的情形下是在一般信息的結語。但這?是在開端,卻有解釋的話。以色列人知法犯法,罪不可宥。律法是神聖約的憲章,他們必須遵守,才可以得福。律例典章實在不是予以色列人約束,而是使他們蒙福的途徑。他們如肯遵行與順從,是多麼有福的生活,但是他們故意違背。

四圍列國的惡規是異教的習俗,是十分低下的迷信,何等卑劣的行為,多麼虛妄的舉動。但是以色列人居然樂意隨從,甘心墮落。這是使耶和華深切失望的事。神的審判原是對外邦的,現在先要降在祂子民身上。

在全部舊約中,這是以色列人主要的罪孽,是先知唯一的指責,是神公義審判的主因。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曠野,這是他們主要的罪孽。當他們進入迦南地定居的時候,由士師時代進入列王時代,一直到被擄,他們的罪惡就是在此。

隨從列國的惡規,是重複五章七節的話,此處大部分經義也是幾乎引述那節的內容,在七十士譯本卻是省略的。

「我正說豫言的時候,比拿雅的兒子毘拉提死了。於是我俯伏在地,大聲呼叫說,哎,主耶和華阿,你要將以色列剩下的人滅絕淨盡麼?」(13節)

現在實際的審判已經具體地表露了,在這二十五個人中,有一個已經倒地死亡。先知的話常立時見效,有甚多的例證(如在王上十三20-25;王下七1-2、17-20以及耶廿八15-17)。這事必增加先知驚懼的心,知道神的公義的審判確實可怕,於是先知才俯伏在地,大聲哀求。他的禱告與九章八節十分相似。

死者是在二十五人當中,如果這二十五人是一個議會的組織,在議程中有這一項,是多麼可怕的。他們憑人的思想所議論的或議決的,是被神完全否決了。「神的否決權」(Gods Veto)是嚴重可怕的。10

參考耶利米書廿八章押朔的兒子哈拿尼雅,他任意否認耶和華藉先知耶利米的話,以致耶利米預言他必去世,幾乎近於咒詛。當年哈拿尼雅果然死亡。這?是否與耶利米書有關連?但其中的涵義卻有相似之處。耶和華神雖不輕易發怒,然而祂的怒氣一發,其後果是可怕的,先知有深切的感受。

本章一至十三節由先知傳信息,至一個首領被殺而使先知哀求耶和華。這與第八章起的內容有很大的分別。先知不在聖所中,在敬拜的動作狀態(八6、16)。看來好似在城?(九3)。那些首領似在圖謀政治的事,他們以為可以憑藉自己的方法謀求和平,卻完全忽視神在當時情勢的作為。本來在主前五九七年耶和華已經粉碎他們的意圖,使傷口破裂無法醫治的了。且看耶利米與西番雅的信息,可以明白耶和華審判無可逃避,人們除悔改一途必無其他的出路。但是先知以西結所看到的,人們非但無意悔改,而且仍在設法躲在牆邊,以為城不會被攻破。其實神若保護,他們那有這安全?

他們的不虔與頑梗,不肯切實悔改,審判怎可避免?在那個人突然死亡,無疑是晴天霹雷,給予他們極嚴重的打擊。死亡本來就是審判。審判的警告不予注意,只有以實際的審判來作具體的說明。

先知的哀求(此處及九8),是深感神審判的威脅。「毘拉提」原意為神使餘民逃脫,但這?那個人就無法逃脫。可見事態的嚴重。以下的耶和華言詞(十一14-21)。可說是作進一步的解釋,答覆這問題:以色列剩下的人是否全然滅絕淨盡?



8 R. Hestrin, M. Mendeles, Hotamo}t mime bayit ris%an, 1978,19.

9 William Brownlee, Ezekiel 1-19, 157.

10 Friedrich Horst and Theodore H. Robinson, Die zwo/lf Kleinen Propheten, 1964, 342.



七、救恩的需要(十一14-21)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阿,耶路撒冷的居民,對你的弟兄,你的本族,你的親屬,以色列全家,就是對大眾說,你們遠離耶和華吧!這地是賜給我們為業的。」(14、15節)

這段經文(14-21節)與上段的差別,是沒有異象或行動,完全是耶和華答覆的話。耶和華使先知明白,被擄的人反而有希望,因為刑罰臨到遺留在本地的人,出去的人必蒙恩惠與保守。

耶路撒冷的居民以為凡被擄去外邦的人是被棄絕的。這些遠離本地的,就是遠離耶和華的人。凡留在本地的仍有產業可以承受,他們仍在強調產權及現成的權益。其實他們的觀念完全錯了。耶利米書廿七至廿九章仍認為被擄的人必然回來,他們並沒有真的喪失一切的權益。他們在外邦蒙保守,日後是民族中興的中堅分子。他們遠離耶和華的地土,並未真實遠離耶和華。耶和華不是只在耶路撒冷及該地的聖殿。祂甚至在被擄之地,在外邦,正如第一章的見證。耶和華的榮耀是無所不在的,卻逐漸離開聖殿。這是以色列民族歷史的悲劇,神要被擄的人知道,神的意念究竟高過人的意念。祂在歷史中仍有作為,就是救贖的恩典。

「所以你當說,耶和華如此說,我雖將以色列全家遠遠遷移到列國中,將他們分散在列邦內。我還要在他們所到的列邦,暫作他們的聖所。」(16節)

耶和華雖將那些被擄的人帶到遠處,卻有恩惠的目的。四散在列國,分散在列邦,是以西結常用的詞句(如在十二15,二十23,廿二15,卅六19;指埃及人是在廿九12,三十23、26)。本來都指刑罰,但在此處卻是有恩惠的心意。神要在外邦,作他們的聖所,表明仍同與他們在一起,祂的同在向他們保證繼續的恩惠與看顧,耶和華決不離棄他們。

耶和華作他們的聖所,就是作他們的神。這是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創十七8),對摩西的呼召(出六7),對以色列所立的約(廿九45)。這就成為聖約的條款。在聖所內,神與聖約之民同在。耶和華吩咐說: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利十九30、26,廿六2)。聖所是聖者的化身,所以要求人敬畏(申五29,六24等)。

耶路撒冷居民說:「你們遠離耶和華!」耶和華說「我將你們遷移。」所以被擄的人不必埋怨。耶和華沒有離開他們,卻與他們相近,在外地作他們的聖所,與他們同在。

「你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萬民中招聚你們,從分散的列國內聚集你們,又要將以色列地賜給你們。」(17節)

耶和華作答,不向疬耶路撒冷的居民,而向疬被擄的人,要招分散的人回來。歸回的人要重新從耶和華得回地業,不是只屬於遺留在本地的人們。這應許的十分具體,而且也滿有恩慈。

以色列地可謂聖約的憑據。在十六節用「列邦」,在此處是「萬民」。這兩個詞原是十分接近的(如二十34、41,卅四13)。列邦原專指外邦人,但萬民是著重人民百姓,神不偏待人,祂的救恩是為普世的萬民,但祂仍恩待祂子民以色列,藉他們再恩待萬民。

這?是第二人稱:「你們」,但七十士譯本為第三人稱:他們,好似耶和華答覆在耶路撒冷的居民,提及那些被擄的人。

「他們必到那?,也必從其中除掉一切可憎可厭的物。」(18節)

被擄的人終必歸回,他們回來要除去偶像等物。遺留在本地的人並沒有切實悔改,他們仍舊敬拜異教的神明,他們仍有可憎之物。苦難沒有使他們回轉,管教的刑罰沒有使他們真正覺醒,他們又怎能承受復興的福分呢?可見被擄歸回的以色列人還有更重大的使命與責任。以色列地必須得疬潔淨,不然復興仍不可能。神的救贖在建造以前,仍須拆毀與除滅。

「我要使他們有合一的心,也要將新靈放在他們?面,又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19節)

神的救恩是要使他們有合一的心,這?的合一不是指二者合而為一,而是著重純一與單一的心,不再心懷兩意心口不一(詩十二2),生發二心的(代上十二33),而是一心一意的(十二38),專心(詩八十六11)。專心是不分心,集中心思意念來敬畏神。

心靈必須更新,有新靈是耶和華的靈所賜的,正如卅六章廿七節所說的。在十八章卅一節有新心與新靈,這是神恩典的賜予。

石心是剛硬的、頑梗的,沒有感受的,不受感動的。肉心卻不同,有感應,有生命的活力。11肉心能接受並遵行耶和華的誡命與律法。

這一個心,是耶利米書卅二章卅九節:「同心」,原意為另一個心。這是完整的心,最完善,能領受神一切的恩惠。

「使他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20節)

這?再重新強調聖約的性質,因為約是有要求的,律法是聖約的憲章,使以色列人有所遵循。神是信實的,祂必守約施慈愛。聖約的條款是明顯的: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在耶利米書屢次提及(在七23,十一4,廿四7,三十22,卅一1、33,卅二38)。以西結書有祭司的背景,與耶利米一樣,同為祭司與先知,有利未記的根據:利未記廿六章十二節。在以西結書中除本節(十一20)外,還有十四章十一節,,卅四章廿四節,卅六章廿八節,卅七章廿三、廿七節(參閱亞八8)。

這?提到聖約的條款以外,就在十六章五十九至六十二節提到立定永約。

「至於那些心中隨從可憎可厭之物的,我必照他們所行的報應在他們頭上。這是主耶和華說的。」(21節)

這?又作尖銳的對比。十九節的肉心,再比較此處剛硬的心。十二、二十節的順從與此處隨從,前者是神的律例典章,後者是外邦異教的可憎可厭之物。

神有報應的公義,祂斷不以有罪為無罪,祂必刑罰惡行,尤其是虛妄的迷信。

最後一句話是重複九章十節的:要將他們所行的,報應在他們頭上。



11 Aubrey R. Johnson, The Vitality of the Individual in Thought of Ancient Israel, 1949, 26-39.



八、主完全離開(十一22-25)

「於是櫊?唛展開翅膀,輪子都在他們旁邊,在他們以上有以色列神的榮耀。耶和華的榮耀從城中上升,停在城東的那座山上。」(22、23節)

櫊?唛曾在東門停留(十19),現在已經到了城中,再從城中上升,停在城東的那座山上,就是橄欖山。這也是大筢逃避押沙龍的叛亂,離城向東到橄欖山(撒下十五23)。在城東的山上,是完全離開這城了。照疬猶太拉比的傳統,神的榮耀停在橄欖山上,足有三年半的時間,每天都宣告說:背道的兒女阿,回來吧(耶三22)。但是背道的兒女沒有回來,最後耶和華榮耀終於離去了,祂說:我要回到原處,等他們自覺有罪,尋求我面。他們在急難的時候,必切切尋求我(何五15)。12

可見這兒是接續十章的記載。耶和華的榮耀從此就離開聖殿,離開耶路撒冷,離開橄欖山,離開聖地而遠去了。神的榮耀現在那?呢?沒有誰可以說明,不只是在外邦異地(一章),應在宇宙遍處,一直到以後再回來。

「靈將我舉起,在異象中藉疬神的靈將我帶進迦勒底地,到被擄的人那?,我所見的異象就離我上升去了。我便將耶和華所指示我的一切事,都說給被擄的人聽。」(24、25節)

這是異象的結束,靈將他帶回原在的地方,就是在迦勒底地,回到八章一節,一切再回復到原來的情況之中。異象離去了,正如創世記(十七22及卅五cs1613)所記述的,神的顯現到此為止。

先知感到有這必要將這信息傳給被擄的人,要他們明白信息的要點:第一、神的審判臨到以色列人,使他們多人被遷到遠方陌生而不友善的地方。但是這不算他們的終局。神卻作他們的聖所,他們仍舊有神的同在,他們可以敬拜祂,而且可以遵行祂的律法,他們的禱告仍蒙垂聽。

第二、聖所不在耶路撒冷,而在外地,表明神的聖約沒有作廢,仍舊有效。他們在聖地的產業仍沒有喪失,日後可以歸回復得。神且賜給他們新心新靈,不再硬如鐵石,而是肉心,可以聽受、敬愛、看見、祈禱神,以心靈與誠實敬拜。神是他們的神,他們是神的子民。

第三、神的救恩必帶他們從被擄之地出來,歸回故土這應許之地(17節)。一切可憎的事,不榮耀神的都必清除,神公義的審判可達到最澈底的地步(21節)。



12 Pesikta de-Rav Kahana. 13:11 三世紀的註釋書,作者為 R. Johanan.



第八至十一章概要

在整個異象中,有一個十分明顯的構架:

八章一節上 日期、場合及被擄中長老的聚會。

八章一節下 神的靈降在先知身上,異象的開端。

八章二至三至節 先知被帶至耶路撒冷。

十一章廿二至廿四節上 耶和華的榮耀向東方離去,先知仍被帶回到迦 勒底地。

十一章廿四節下 異象上升離去,就此結束。

十一章廿五節 先知將一切蒙指示的事傳給被擄的人。

在整個異象中,可約略分為兩大部:(甲)八章五節至十章七節可憎之事的性質與後果。(乙)密謀罪惡的情況與受罰在十一章一至廿一節。

(甲)在聖殿中行可憎之事共有四宗(三加一,多而又多)。他們真是三番四次的犯罪(八5-18)。罪人終於被擊殺,上面有命令焚燒這城(九1-十7)。這兩小段內容有許多連結之處。他們大聲呼求(八18),他大聲喊叫。前者求救,後者發命。八章十七節不法與強暴,九章九節罪孽深重。「耶和華已經離棄這地,耶和華看不見我們。」在八章十二節,九章九節再重複。

那穿細麻衣的人從櫊?唛中間將火炭取滿兩手,撒在城上(十2),在櫊?唛翅膀下有人手的樣式(8節),手是表徵疬動作。

(乙)這?(十一1-21)也有兩件要事:在東門口民間的首領圖謀惡事(1-13節)。但真正獲得救恩的是被擄的人(14-21節)。首領們以為他們可得地業(十一15)。其實真正得地業的,將是從被擄之地歸回的人們(17節)。

先知以為被擄的人是以色列剩下的,是餘民,他們是無可存留的了,所以引起他苦苦地哀求神憐憫(13節)。但是滅盡的是耶路撒冷人。被擄的人反蒙保守,日後必歸回。

這二十五個民間的首領,是代表疬眾人在城中兇殺作惡,結果他們中有一被殺。神照疬他們所行的報應在他們頭上(6節與13節)。神要將他們從聖所逐出,但對被擄的人,神要作他們的聖所(可參閱八6與十一16)。

在八章起神的災禍接續而來,但在十一章卻帶來盼望的復興。這也是十四、十六、十七節及二十章的內容:從審判至救恩。救恩先是將人心徹底改變,使剛硬的石心改變為柔和的肉心,才可使人們因遵行神的律法而更新與蒙福(十一19、20;參閱詩一一九32)。

八至十一章另一重點,是在耶和華的榮耀與櫊?唛。在異象中,神的榮耀從櫊?唛那?上升,停在門檻(十4)。從十章十八節起,這?就十分明顯,先是由門檻那?出去,停在櫊?唛以上。以後出去停在殿的東門(19節),再以後出到城東的那座山(十一22起),就這樣全然離去了。

當耶和華的榮耀從櫊?唛那?上升,櫊?唛在聖殿的右邊,就是南邊。榮耀停在門檻,他們沒有移動(十3-5)。

那時神的榮耀在殿內,因為那?充滿雲彩。但他也在院宇,即內院,有光輝充滿。可見耶和華的同在不能局限在聖所,祂原是無所不在的。但是先知的感受,體會神是從聖所中出來了。九章三節,以色列神的榮耀本在櫊?唛上,現今從那?升到殿的門檻,沒有再回到原來的寶座。

十章一節主對那穿細麻衣的人命令,似仍在寶座上,四節才說榮耀上升停在門檻。綜合來說,九章三節與十章四節似指同一動作。

櫊?唛的動作,在十章九節起才有描述。當耶和華的榮耀從殿的門檻那?出去,櫊?唛真正出去,與神的榮耀在一起(18、19節),他們停在殿的東門口。

耶和華的榮耀與櫊?唛,在十章描述的,與第一章相同,茲以合參的方法列出:

八章二節:光輝的形狀(一27)

十章一節:寶座(一26)

十章五節:翅膀的響聲(一24)

十章八節:人手的樣式(一8)

十章九至十三節:輪子(一15-18)

十章十四節:臉面(一10)

十章十六、十七節:行動一致(一19、20)

十章二十節說:這是我在迦巴魯河邊所見以色列神榮耀以下的活物,我就知道他們是櫊?唛。在至聖所內,櫊?唛只有兩個,但是活物有四個,在第一章只提活物。櫊?唛以單數字可能只指「形像」(九3,十4),數目是一對。但異象中有櫊?唛的活動,用多數字,就指兩對,就是四個。

十章與第一章不同的,不僅提說櫊?唛來取代活物,而且不提牛的臉面,只說是櫊?唛的臉。這?提說旋轉的輪,在第一章只是輪。學者們研究第十章是否以後附加的,但作者必特別有用意,為解釋異象所帶來的信息,藉先知來教導眾人。

八至十一章的異象,是為解釋七章所宣佈的結局。社會與宗教的惡行導致神的審判,似在重複洪水的記載:創世記六章十三節:人的盡頭已經來到,地上強暴,必遭毀滅,可與以西結書七章六、廿三節參照。

先知以西結在異象中被帶至耶路撒冷,又被帶回迦勒底地,好似先知以利亞被旋風帶至不同地方(王上十八12;王下二1等)。先知是目擊人們宗教的敗壞,而有審判臨到他們。

人們的驕妄與輕忽,竟然大言不慚:耶和華看不見我們,耶和華已經離棄這地(八12及九7)。耶和華看見這一切,還要叫先知看。耶和華是不願離棄這地的,但他們的惡行促使耶和華離開。祂真的逐漸離去了,雖然有極大的留戀與忍耐。

在異象中,先知受命在聖殿的北邊,對北方的側重(八3、5、14),可能有表象的涵義。照異教的觀念,神明的座位在北邊。異教的因素進入耶路撒冷的聖殿之後,北邊成為拜偶像之處,所以神吩咐以西結:人子阿,你舉目自北觀看(八5)。

先知不僅看見宗教的惡行,也看見社會的惡行(十一2-8)。所以耶路撒冷城必須被毀滅,審判是不可免的。

先知看到這毀滅的來臨,就兩次為那些定罪的人們請命(九8,十一13)。代求是先知的職責。13但是耶利米的代求(七16,十四7-十五4),神一再拒絕。對以西結的代求,神給予積極的應允,只是在解釋上不同,因為耶路撒冷人是無法倖免這災禍,在被擄的人們卻有復興的希望。聖約是不會廢除的。

在審判的信息中,竟然有救恩的應許。在深沉的黑夜?,有一線曙光出現。這盼望的預言在耶路撒冷敗亡之後仍不斷出現(如卅三23-29,卅六24-28)。

耶路撒冷城的居民必須受刑罰,因為他們至死不悟,仍敬奉偶像,繼續在虛妄與迷信之中。惟有被擄在外邦的人已有切實的悔改,可以歸回,而且在回故土之後除去一切可憎的事。

神要賜你新心,先在耶利米書廿四章,又在卅一章再行強調,以西結書卅六章論述更為具體。

十一章十四至廿一節是單獨的信息單元,與異象還是有密切的關連,說明神對祂的子民有無限的心意。神的聖約不能廢棄,祂的信實何等廣大!



13 T. Muffs, "Tefillatam s%el nevi~im," Molad 35/36 (1975)204-10, and "Reflections on Prophetic Prayer in the Bible," Eretz Israel, 14 (1978) 48-54.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6Ezek/26CT11.htm
新增日期: 2008/03/0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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