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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第十三章注釋

以西結書 第13章

假先知的愚妄和終局(十三1∼23)

  真偽的分野,在於屬主或屬人。真先知和假先知的分野,也在於他的信息是從主來的抑或從人來的。假先知「本己心發預言」,他們「隨從自己的心意,卻一無所見」;他們用人所構想的「謊詐的占卜」作為信息的依據,一切都是屬人的,所以是虛偽的。

  每一時代的信徒,都必須面對真偽,判別真偽。但怎樣辨別呢?上述標準古今不變。然而確定一個人所傳的信息屬主抑屬人,卻是大為不易,因此信徒應該有判別真偽的基本裝備。我們今天比古人幸福,因為我們每人手上都可以有一本聖經。鑽研聖經,明白聖經的基本信息和原則,乃是辨別真偽的基本裝備。凡信息悖乎聖經的乃為假,和聖經同趨一路的乃為真。在今天複雜的世代?,辨別真偽越來越不容易;鑽研聖經,應是信徒不斷努力的方向。

  假先知的信息隨從自己心意發出,這是判別的標準之一;從他們的果子,也可看出他們的虛假:

  1. 他們不顧念民眾的利益,只是以利己為目的。遇破口,不知堵塞;遇危機,不知防守(5)。

  2. 他們工作的成果經不起考驗。因他們用「未泡透的灰」抹牆,狂風一吹,馬上倒塌。

  以色列人為假先知所累,可是他們卻不接受真先知的信息。那是由於他們沒有判別的知識和能力。今天的基督徒卻不可這樣,我們不能只靠傳道人的供應,我們自己也須不斷追求長進。我們有聖經作為判別是非的標準,問題只在我們是否認識聖經和曉得應用聖經。傳道人是我們的良師,我們必須尊重他,但不能單靠他。

思想 在這真偽難辨的世代?,我應該怎樣裝備自己,使自己有分辨真偽的能力?──《新舊約輔讀》



三、假先知為患(十三1-23)

(a) 假先知(十三1-16){LinkToBook:TopicID=181,Name=(a) 假先知(十三1-16)}

(b) 女先知(十三17-23){LinkToBook:TopicID=182,Name=(b) 女先知(十三17-23)}

(a)假先知(十三1-16)

十三章是單獨的,自成一個單元,有開端的方式,對人子的吩咐(2節起及17節起),先指責男先知,又再指責女先知。「有禍了!」在第二節及十八節,段落分明。認識的方式,即「你們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在9、14、21、23節)。在廿二、廿三節兩節,是以肯定的語氣,耶和華必伸手干預。

以「有禍了」或禍哉的宣告,是一種嚴責的話(參閱賽五8-10、11-13;彌二1-3)。這些嚴責的話會成為長短的宣告(參閱摩五18-20;賽五18起、20、21,廿九15;哈二6下-8、9-11、12起、15-17、19)。

禍哉的宣告再加上審判的話,耶和華以第一人稱宣告,先知也清楚以傳信者的身分加以強調(20節)。所以三種方式顯著出來:(一)動機的語句(如10節);(二)審判的宣告,並以傳信者的口吻(如13、14節);(三)認識的結語(如14節等)。

再比較攻擊先知與女先知的話,內容似為相同,且與耶利米書也相似(34章),又可以較何西阿(四5),以賽亞(廿八7起),彌迦(三5起)。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阿,你要發預言攻擊以色列中說豫言的先知,對那些本己心發豫言的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十三1、2)

每次當神要先知有所行動,必稱呼他以西結為人子,在此處發預言攻擊以色列的先知,在十七節攻擊女先知,以色列的先知們是應該考驗,看是否是真正的先知。在以利亞的史事中,耶和華的先知(王上十八4、13),與巴力的先知有別(十八19、22、25、40)、亞舍拉的先知(十八19)。耶利米論撒瑪利亞的先知(廿三13)及耶路撒冷的先知(廿三14起)。以西結稱這些在以色列中說預言的先知,是指被擄的先知(耶廿九15、21起),與在耶路撒冷的先知(耶28章),或是指二者。根據以西結書十三章九節,那些先知似在被擄之地。

那些是假先知,因為他們本已心發預言的,他們不以耶和華的話為權威。他們說是耶和華差遣他們(民十六28),實則神沒有差他們。列王紀上十二章卅三節說,私自所定的,耶利米書廿三章十六節說,他們所說的異象是出於自己的心,不是出於耶和華的口。

「主耶和華如此說,愚頑的先知有禍了。他們隨從自己的心意,卻一無所見。」(3節)

「主耶和華」在二章四節有這樣的稱謂,在本章內多處出現:八、九、十三、十六、十八、二十節。

那些是愚頑的先知,愚頑不只在理智上,更是道德上與屬靈方面,常指淫亂的事,是醜事(創卅四7;申廿二21;士二十6;耶廿九23;又可參閱士十九23及撒下十三12),也指在聖所或聖物上干犯的罪(書七15)。他們隨從自己的心意,表明他們在宗教方面犯罪,以自己為中心,取代神的地位。

他們既不是從神的啟示而得的信息,表明他們沒有異象,沒有領受,沒有看見神的啟示,沒有屬靈的見解。

「以色列阿,你的先知好像荒場中的狐狸。」(4節)

以色列成為荒地,先知就是這荒地中的野狗狐狸(參閱哀五18),常出沒在荒野中,如有牆垣,也必破壞,使破口更大。在以色列的假先知也是如此,將荒謬的話告訴人們,結果使他們的情況每況愈下,在宗教與道德的荒廢中,更形破損,如狐狸那樣將石牆跐倒(尼四3)。

「沒有上去堵擋破口,也沒有為以色列家重修牆垣,使他們當耶和華的日子,在陣上站立得住。」(5節)

原有的畫面,是葡萄園四面圍有石牆,以抵禦惡者來侵(民廿二24;賽五5;箴廿四31;詩八十13)。以色列國這葡萄園因他們的罪自行破壞,以致有破口,沒有堵擋。以賽亞書三十章十三節:這罪孽在你們身上,好像將要破裂凸出來的高牆,傾刻之間忽然坍塌。先知應有的責任,一方面勸導百姓快修補牆垣,在另一方面,站在破口防堵,向神祈求,正如摩西代求的職事(出32章;詩一○六23)。

在耶和華的日子,當審判來到之前,人們應該警覺,好似軍人在防禦的地點,在陣上站立得住。這?提到陣上,也是在防禦工事上防堵。亞蘭文譯詞作:「站在破口上,」嚴陣以待。

這是先知真實的考驗,如果他不盡責,怎可證明他是真先知呢?可見假先知很容易辦認,因為他們完全無心堵擋破口,也不修補城牆,所以在耶和華的日子,根本站立不住,神必拆毀他們一切,使他們完全暴露在災禍之中,無法躲藏。

「這些人所見的是虛假,是謊詐的占卜,他們說是耶和華說的,其實耶和華並沒有差遣他們,他們倒使人指望那話必然立定。」(6節)

占卜完全是人為的,不是出於神,所以這是被禁止的(申十八14)。假先知只信他們自己所說的,是自欺欺人的。

他們所說的,大多投人所好,所以人們願意接受,也希望這些話能夠實現,假先知們也自圓其說,以為這些話可以立定,人們信以為真。

他們冒充耶和華的先知,受命說預言,其實神並沒有差遣他們,他們卻假借耶和華的名,這是褻瀆的行為,因為他們妄稱神的名,必為有罪,而且是嚴重的罪。

人們要分辨真假的預言,不是那麼困難,因為真預言往往促人悔改與信靠,但假預言只是悅人心意,不是有真正的救恩。

「你們豈不是見了虛假的異象麼?豈不是說了謊詐的占卜?你們說,這是耶和華說的,其實我沒有說。」(7節)

這是重複上節的話,再加以否認與指責,可能為責成他們認罪悔改,不可再虛假與謊言。以下的話給予他們嚴重的警告。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因你們說的是虛假,見的是謊詐,我就與你們反對,這是主耶和華說的。」(8節)

我就與你們反對,耶和華不能再容忍他們,必舉手攻擊他們,神不會容讓謊謬存在,必施行審判,給予他們刑罰,除滅他們是必然的。

「我的手必攻擊那見虛假異象,用謊詐占卜的先知,他們必不列在我百姓的會中,不錄在以色列家的冊上,也不進入以色列地,你們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9節)

本節無疑是補充上一節,說明耶和華怎樣除滅他們,給予他們嚴重的打擊。他們不得再享受耶和華子民的特權。這特權有三方面:首先他們不再稱為祂的百姓,正如十四章九節:將他從我民以色列中除滅。「會中」是指耶和華的會,明白耶和華的訓誨,如耶利米書廿三章十八節及約伯記十五章八節。在耶和華的會中,可留心聽祂的話。

他們的名不錄在以色列家的冊上,這是在舊約中多處所提說的。耶和華記錄萬民,但特別記錄祂自己的百姓,這可能是每一支派的名錄,如大筢數點軍人所用的(參閱撒下廿四2、9)。在耶利米書廿二章三十節,這種名冊在被擄之前已經普遍地應用了。以斯帖記二章六十二節更說明其重要性,尤其是記錄那些被擄歸回的人缰。

這種名冊在出埃及記卅二章卅二節起,也稱之為生命冊(詩六十九29;賽四3)。或簡稱為名冊(但十二1)。這些假先知不得被列入生命冊中,不稱為以色列的國民,聖約社會的成員。

他們也不得進入以色列地,或者他們不能從被擄之地歸回,或者可以回答,大家卻不承認與接受他們為同胞。他們不能住在那?,為人們所排斥。

這些特權是神所賜的,但都被剝奪,不能再獲取。這明顯地說明,他們失卻了真正國民的身分,也不能享有耶和華的救恩。

到這樣的地步,他們應該真切地認識耶和華的公義,這種慘痛的經驗已經足夠他們經受了。所以這?「認識的方式」,是十分有力的宣告。

可見耶和華是輕慢不得的,人怎可隨意妄稱祂的名?假借神的聖名,為取信於人,為強調自己的權威,是十分危險的事。他們做了損人利己的罪行,利己的結果還是損己的行為。但是耶和華的名並不因此受到虧損。神的話語雖一時受人擾亂,魚目混珠,畢竟最後的真相大白,神的話安定在天,永不改變。神的話仍是唯一穩當的真理,始終屹立。

「因為他們誘惑我的百姓,說平安,其實沒有平安,就像有人立起牆壁,他們倒用未泡透的灰抹上。」(10節)

這?論假先知,也是早期先知的論調。彌迦三章五節:論到使我民走差路的先知,他們有牙齒有所嚼的,他們就呼喊說,平安了……耶利米書廿三章十三、卅二節,「使我的百姓以色列走錯了路。」在六章十四節,耶利米說:他們輕輕忽忽的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八章十一節也有類似的話,說明他們所以說平安,因為他們貪婪而虛謊,耶利米廿三章十七節,他們這些假先知對藐視耶利米的人說,耶和華說,你們必享平安,又對一切按自己頑梗之心而行的人說,必沒有災禍臨到你們。他們沒有真的肩負守望者的職責(結三17-21,卅三1-9),沒有提出警告。

這些假先知沒有從事建設的工作。別人立起牆壁,他們倒用未泡透的灰抹上,於事無補,也不一定增加牆的美觀。他的粉飾太平,其實完全是多餘的,不會使牆壁堅固。可見假先知成事不足,敗事有餘,所作的事尤其只有表面,毫無內容,也沒有甚麼功用。灰沒有泡透,更無法經久,經不起雨水的侵襲,在下一節繼續論述,有更清楚的說明。

「所以你要對那些抹上未泡透灰的人說,牆要倒塌,必有暴雨漫過。大冰雹阿,你們要降下,狂風也要吹裂這牆。」(11節)

本來牆建造之後,應有灰泥抹上,使其美觀耐用,不致破損或裂開。但工人不負責,只敷衍了事,灰不泡透,不勻的很容易脫落。這?可能不是實際建牆,而是以此作為比喻說明。

當暴風狂雨來襲擊的時候,牆就會倒塌了。這些話在十三節再重複。這些暴風狂雨是否指神的審判,或是審判帶來的災禍?

這樣災禍來到,必使人們十分驚懼,因為這對他們是意外的,至少假先知所說的只有平安,沒有災殃。但是這不是意外的事,因為真正的先知早在預言,只是人們不喜聽取,所以沒有切實準備,既不悔罪歸正,也不仰望耶和華的憐憫。

「這牆倒塌之後,人豈不問你們說,你們抹上未泡透的灰在那?呢?」(12節)

等到人們經過災禍之後,才發出懷疑,不能再信這些假先知信口開河的胡說八道,他們一定起來責問,問他們究竟作了甚麼,抹上灰在那??到底這些徒有外表的有甚麼作用,所以他們所作的,經不起考驗,而且本身也是不攻自破。但是他們責問毫無結果,所以耶和華的話必須說在前面。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我要發怒,使狂風吹裂這牆,在怒中使暴雨漫過,又發怒降下大冰雹,毀滅這牆。」(13節)

狂雨暴風,都無非說明神的忿怒。由於未泡透的灰抹在牆上,牆必被風吹裂。但神的忿怒再進一步作毀滅的工作,牆必倒塌。這是審判的後果。

關於未泡透的灰,如果根據亞蘭文譯詞,灰泥沒有加滲稻草,不能是磚石黏在一起,所以就不堅實。1這樣描述假先知最為實在,因為他們好似耶利米哀歌二章十四節所說的,他們虛假和愚眛的異象,是未泡透的灰。

這?「大冰雹」不是尋常的那種,而是帶疬硫磺,從天降下的,好似在卅八章廿二節的大雹與火並硫磺,是極可怕的,是神降下的刑罰。

牆的毀壞,先是裂開,終於倒塌,所以其破壞的力量很大,過程也是很快,出於人意料之外。神的毀滅是突然的,也是全然的,這是神的忿怒。祂雖不輕易發怒,但是一發就不可收拾。

「我要這樣拆毀你們那未泡透灰所抹的牆,拆平到地,以致根基露出,牆必倒塌,你們也必在其中滅亡。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14節)

上節論神的忿怒以三種表象、狂風、暴雨及冰雹。這樣牆必倒塌,徹底到連根基都露出來,「你們」是指這些假先知必都被活埋在倒塌的牆下,就此滅亡。這樣認識耶和華的公義,無可否認。

拆平到地,可參閱耶利米哀歌二章二節:保障坍倒在地,祂辱沒這國和其中的首領。根基露出,可參閱彌迦書一章六節:撒瑪利亞露出根基來,表明城牆倒塌,有極大的羞辱。耶路撒冷城也必有同樣的命運,即將臨到。

亞蘭文譯詞將本節下註解得十分清楚:在你們說假預言的城,我必拆毀,甚至拆平到地,以致根基露出來了。城倒塌下來,你們必在其中滅亡。

那些假先知已經滅亡,他們已經無從認識耶和華,但還有未被毀滅的人,就成為歷史的見證人,他們看見這樣情形,必驚懼萬分,不能沒有敬畏的心。耶和華的公義果然顯明,人究竟拗不過神的旨意。他們必大受驚戒,這是先知預見的,也是他所希冀的。這些事都是神藉歷史啟示祂的公義。

「我要這樣向牆,和用未泡透灰抹牆的人成就我怒中所定的,並要對你們說,牆和抹牆的人都沒有了。這抹牆的就是以色列的先知,他們指疬耶路撒冷說預言,為這城見了平安的異象,其實沒有平安。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5、16節)

耶和華要向這些假先知宣告審判的話,是祂在怒中所定的。神的忿怒是祂公義的表現。這是無法更改的,早經確定,他們必被除滅。

這?再說明抹牆的,就是這些先知,未泡透的灰,就是他們隨己意所發的預言,是平安的信息。這無疑是虛謊的話,因為神的審判來到,那?還有甚麼平安?可見他們所傳的,是欺人之說,完全是不可靠的。

這?有耶和華十分嚴厲的話:牆和抹牆的人都沒有了。希伯來原文更加有力:不再有牆!不再有抹牆的人!他們都不在了!

以色列在危急之中,竟沒有多人來力挽狂瀾,只有極少數的忠僕,如耶利米與以西結,忠實地等候神的話語,而且忠實地傳出來,不計後果,置自己的生命於度外,可見行在耶和華道路的,竟是那麼孤單與寂寞。但是他們的工作卻永垂不朽。



1 C.F. Nims, "Bricks Without Straw," Biblical Archeology, 13, (1950) 2259, S. Aristur, Man and His Work, 1976, 134.



(b)女先知(十三17-23)

「人子阿,你要面向本民中,從己心發預言的女子說預言,攻擊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這些婦女有禍了。他們為眾人的膀臂縫靠枕,給高矮之人作下垂的頭巾,為要獵取人的性命。難道你們要獵取我百姓的性命,為利己將人救活麼?」(17、18節)

以上是攻擊指責假先知,他們主要是傳假信息,所說的都是虛假的異象,不真實的預言。這?開始指責女先知。她們可能與假先知一樣,說虛謊的話,沒有真實的預言。她們也可能只行巫術,不一定供應信息,以口傳的方式。她們同樣隨心所欲地說話,根本沒有耶和華的啟示。

她們原沒有先知的職分,卻玩弄權術,扮成先知的模樣,這已足夠說明她們的虛偽與荒誕了。列王紀上廿二章八、十八節,先知說吉言或是凶話,假先知只說吉話為取悅於人。耶利米書廿九章廿六節起,提到狂妄人自稱先知。狂妄是指他們有怪異的行為,自認有特殊的靈力,可能這些女先知就有這樣異樣的表現。2

在以色列本來不乏女先知,有米利暗、底波拉、戶勒大、挪亞大(出十五20;士四4;王下廿二14;尼六14),新約中也有女先知(徒廿一9;林前十一5)。在舊約中,行邪術的多為女子,必處以極刑(出廿二18),她們有時竟然公開在社會中活動,尤其在政界,參予政治,為害無窮。在啟示錄二章二十節,耶洗別自稱為先知,當然是假先知。

靠枕與頭巾,都是這些假先知的婦女用以占卜。靠枕是縫出來的一種墊子,在膀臂的彎處,如耶利米書卅八章十二節的「胳肢窩」,七十士譯本、敘利亞文譯本及亞蘭文譯本都作這樣的解釋。3

「頭巾」原意是遮蓋物,不只是為蓋頭部,也為遮身體之用。類似外衣。以利亞昇天之時,曾將外衣留下,以利沙就取這外衣打水可以過河,成為行神蹟的工具(王下二14)。這物件也成為占卜或巫術之用。這頭巾可能蓋在頭部,而下垂至上身,使佩帶者受巫術者控制與支配。4

這些在舊約唯一提說的,甚難稽考其來源,可能是在巴比倫所用的邪術。靠枕可能為使人得到一種情緒上的安定。頭巾綁得鬆緊,都與邪術有關,都是牢籠人心的方法,都具有誘惑性的,如獵人獵取掠物,目的只為圖利而已,對人之危害極大,人們上當還不自覺。可見這是十分罪惡的事。

「你們為兩把大麥,為幾塊餅,在我民中褻瀆我,對肯聽謊言之民說謊,殺死不該死的人,救活不該活的人。」(19節)

這些女先知為得利而行邪術,為了大麥及幾塊餅的代價而陷人於罪惡之中。但是此處可能不是強調代價,而是指行邪術所需要的物件,在米所波大米,將麵粉置於水中用來占卜。5這也可能與思念的素祭有關(民五15),是否照申命記十八章十、十一節所提的邪術?6在米所波大米,獻祭趕鬼,用蜂蜜、香及餅作供物。7也有用餅碎給鬼的。8

這些迷信的舉動,是褻瀆神的舉動,因為她們假借神的名,是妄稱神名的罪惡。人們受誘之下,不能分辨,就隨從虛妄的事,為害甚大。結果義人反被殺害,惡人卻可逍遙法外,這真是無法無天的。

她們以邪術控制人們的生死,其權威之大使人都有懼怕的心,於是就屈服在她們驕妄之下,甘願以金錢獻上。他們的行為也完全在這些婦女的管治之下,供她們驅使。以色列中有邪術,人民就失去自由,也失去耶和華的恩典。他們實在需要神的拯救,這使先知心中焦急,也為這樣的罪惡而忿恨。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與你們的靠枕反對,就是你們用以獵取人,使人的性命如鳥飛的。我要將靠枕從你們的膀臂上扯去,釋放你們獵取如鳥飛的人。我也必撕裂你們下垂的頭巾,救我百姓脫離你們的手,不再被獵取,落在你們手中。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20、21節)

這?以「鳥」的隱喻,在用字上是亞蘭文的。原意為「飛的」,即指飛禽,所以中文加註「如鳥」。她們獵取人的性命,如捕鳥的行為。但是她們的勾當一定失敗,因為神要保守被害的人。

神必干預,扯去靠枕及頭巾,這種迷信可憎之物必須除去,使她們沒有甚麼可憑藉之物,以致無法再牢籠無知的人心。她們陷害的人,不得再在她們的控制之下,神必釋放他們,使他們重獲自由,不再在罪惡的捆綁之中。

神為使那些假先知認識祂的公義,未必即刻除滅他們。但也必除滅他們,使別人受驚戒。耶和華公義的治權必須被人認識,人們不可再受迷信所惑被困。任何虛假的宗教與迷信的邪術必然被破壞與消除。神的刑罰就是為除去魔鬼一切的作為,因為對神的百姓為害太大,不易完全回轉與改變。但是神的能力不能容忍其存在,必須清除與消滅。

「我不使義人傷心,你們卻以謊話使他傷心,又堅固惡人的手,使他不回頭離開惡道得以救活。你們就不再見虛假的異象,也不再行占卜的事,我必救我的百姓脫離你們的手。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22、23節)

在這?提出義人,是指那些虔誠的人。他們聽見一些假的預言,說些安慰的話,似乎很動聽,只有和平與安全(10、16節),使人們都誤信為真,受了誘惑,做錯事也不感到悔改的必要,完全走錯了路,看了這種情形,必感到傷心。

這些假先知使義人傷心,使惡人行惡不顧忌,令人髮指。但神所關切的是受害者,所以祂必救他們脫離假先知的手,不再受他們的轄制。祂必先叫那些假先知完全失去迷信的誘力,使他們一切所作的完全失敗,無法再使人們相信。假先知無論作甚麼,都作不成。這樣,他們就應該覺悟過來,認識耶和華的公義。

綜觀本章論假先知的話,可以看出那些假先知的錯謬。他們假借耶和華的名,卻並未受神的差遣。他們為取悅人民的心,大講平安的話,事實上他們完全不顧道德的事,所以他們可以妄講一切虛假的話,而對人們有極大的危害。

假先知好似未泡透的灰,他們成為社會的詬病,不足以建立民族的道德防禦之牆(10-15節)。他們也許注意國防的力量,卻忽略道德的力量才可導致和平與安全(3-5節)。所以以色列需要真正的先知,由神的靈所感動與引導(珥二28、29)。摩西是真先知的典型,他不自私,他希望神的百姓都成為先知,有神的靈在他們身上。這就應驗在教會,因為五旬節聖靈降臨在門徒身上,教會就成為先知的團體,傳揚主耶穌是基督。教會也繼續有這先知的職事,並且公認某些人特別蒙神呼召,從事傳道的工作。這正如保羅說:若不奉差遣,誰能傳道呢?(羅十15)。所以神呼召的人,蒙差遣,順從神,忠於神的囑託,傳神的真道。

有些人奉神的名傳講真道,他們也許仍引用聖經,但不是聖經全部的真理。他們引用的經文只是斷章取義,所選用的經文也可能在解釋上有偏差或錯誤。這樣就有極大的危害。

神的呼召是最基本的,因為這不是只憑感覺與情緒,實在有神的靈指示與感動,而且也經得起道德的考驗,這樣就不是只憑己意的。凡從己心發預言的,就不是真先知。這是我們信徒應謹慎與警戒的。

本章的結構十分清楚,而且是成為一個獨立的單位。段落很分明,共有兩大部分:(一)假先知(1-16節);(二)女先知(17-23節)。假先知粉飾太平,謊話太平,終於被災禍所滅。女先知實際是行邪術的婦女,迷信惑眾,最後也不能存在,必遭神刑罰毀滅。這些假先知有的在被擄的人中(2-9節),有的仍在耶路撒冷(10-15節)。關於假先知的行徑,耶利米書廿三章十六至卅二節也有論述。神對他們的怒氣,在該書十四章十四節也提說。

以色列人在錯誤的心理狀態中,他們希望平安,所以很容易聽信假先知欺人的說法。其實以色列正在十分危險的狀態中,好像已經被毀壞的葡萄園,應亟加修防護,快堵住破口,不能讓仇敵與野獸來侵襲。但是所築的牆根本不堅固,而且未泡透的灰抹牆更無濟於事。正如耶利米哀歌二章十四節說:「你的先知為你見虛假和愚昧的異象,並沒有顯露你的罪孽,使你被擄的歸回,卻為你見虛假的默示,和使你被趕出本院的緣故。」

那些虛假的女先知更害人非淺,因為她們不給予警戒,卻以邪術誘惑人,使人對危險的處境麻木不仁。這無疑使義人傷心,使惡人張狂。她們歪曲真理,又轄制人心,操縱人們的生死,這使以西結十分憤概,嚴加責備。

女先知的罪極重,因為她們用邪術惑眾,陷眾人於罪孽之中。出埃及記廿二章十七節及利未記二十章廿七節都是嚴禁這些事,並處之以極刑,可見十分嚴重,不能寬容,因為這些事阻礙了真先知的信息。

本書耶和華嚴責以色列犯罪,「我的百姓」在本章共出現有七次之多,神關切祂子民的安全,不能容假先知的胡言及邪術擾亂。神必定保護他們,不讓他們任意受迷信誘惑而犯罪。

本章的用詞,與利未記潔淨的條例有關。例如本章提說未泡透的灰抹牆,原是有災病,使房屋內的牆上發散疾病的污穢,應予全部潔淨,另用灰泥墁房子(利十四39-42)。本章提說的頭巾,也在利未記十三章五十六節污穢的衣服有同樣的污穢,應該撕去,正如本章(結十三21「撕裂」相同)。在本章「如鳥飛的」(20節),與十四章五十三節活鳥放在城外,也是有關潔淨的事。可見以西結以利未記潔淨的觀念,應用於他的百姓,因為神的百姓必須聖潔,不能因假先知及女巫的虛假與驕妄受影響。這章的目的必在此處,不容忽略。



2 M. Segal, Mevo Ha-Migra, 1955 II, 240, R. Wilson, "Prophecy and Ecestasy,"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98 (1979)321-37.

3 Moshe Greenberg, Ezekiel 1-20, 239, W. Chomsky, Mikhlol 11a, 221, 373 note.

4 Babylonian Talmud, Baba Qama 11:12; 119b ed. Zuckermandel, 371, notes, S. Lieberman, Tosefet Rishanim, II.p. 104, L. Ginzberg," Beitra/ge zur Lexicographie des Ju/disch-Arama/ischen," Monatschrift fu/r Geschichte und Wissenschaft des Judentums, 78(1934) 28f.

5 G. Contenau La Divination chez Les Assyriens et Les Babylonians, 1940, 296.

6 W.R. Smith, "On the forms of Divination and Magic Enumerated in Deut, XVIII, 10, 11, Part 1," Journal of Philology 13 (1885), 273-87.

7 R.L. Caplice, The Akkadian Namburbi Texts: An introduction, 1974.

8 A.L. Oppenheim, "Analysis of An Assyrian Ritual (KAR 139)," History of Religion, 5 (1966) 250-65.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6Ezek/26CT13.htm
新增日期: 20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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