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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以西結書第廿二章注釋

以西結書 第22章

罪因(二十二1∼22)

  這段經文列出猶大受懲罰的原因:

  1. 信仰失落(3∼5)

  拜偶像是以色列人敗亡的基因。道德廢弛、社會混亂,都從信仰失落開始,這是很自然的。人委心於甚麼,就活出甚麼。委心於暴力之神──嗜殺;委心於荒淫之神──嗜淫;委心於博愛之神──博愛。信仰反映所信之神的形像。以色列拜外邦之神,嗜殺嗜淫,所以道德廢弛,社會紊亂。基督徒所信仰的是博愛之神,所以理應活出愛;他所信仰的也是聖潔之柛,所以理應有聖潔的生活,信仰與生活不能分割。

  2. 家庭破壞(7、10∼11)

  「輕慢父母」、淫辱繼母、玷辱姐妹,都是家庭生活破壞的表徵。宗教生活和家庭生活是息息相關的。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帶來健康和諧的家庭。基督徒的救恩雖是個人的,但他的信仰所帶來的福氣卻惠及旁人。

  3. 社會紊亂(6∼7、9、12)

  人際衝突、欺壓鄰舍、奪人財物、淫人妻子,這不是一個末世社會的徵狀麼?到了這種境地,神必要審問。環顧我們所處的社會,好像也到了這種境地。神不會袖手旁觀,祂會插手審問。要改變這樣的社會,唯一的方法,是讓福音進入每一個人的心。

思想 我當作甚麼以貢獻於我的家庭、教會和社會?

信仰的破口(二十二23∼31)

  以色列嚐受神的恩典:在云云眾國中被神揀選成為世界之光;神又賜下先知和祭司,使她處處得疬指引。在諸般恩典和保護之下的以色列民,在情在理都應當是一個堅強的民族,可惜他們當中存在疬一個很大的破口。這個破口就是那班不尊敬神(26)、不愛民(25、27),只顧為自己利益疬想的宗教領袖。他們心中沒有真理,卻在不斷妖言惑眾(28),他們為滿足自己不義的欲望而不惜違背神的呼召。這是生命的破口,容讓撒但乘虛而入,結果引致百姓的放肆(29),整個國家變成一個污穢、貧瘠的殘國。

  這段歷史帶來了最少兩個提醒:

  1. 今天或許我們都不是先知或祭司,但神確是呼召了我們作「光」作「鹽」,我們的生命肯定對世人有影響。所以信徒啊,趕快懇求聖靈帶領我們省察生命中有否出現破口,又破口究竟植根何處,要立即斬草除根,以免遺害別人。

  2. 今天,耶和華神正在尋找肯作防堵破口、肯事奉的人(30),你願否為疬別人生命的好處和神的榮耀而應召呢?

思想 何以被神選立的先知與祭司,會受神如此尖銳的批評?──《新舊約輔讀》



三、耶路撒冷再受責(廿二1-32)

本章責備的話,已經在十六章與二十章?,所以這是再行責備的信息。本章與二十章不同,因為後者將列祖的事以第三人稱的口吻來述說,向那些來求問先知的人們說的。本章卻是直接向耶路撒冷宣告,這是審問流人血的城。責備的話自第六節開始。二十章指責的是以色列過去的歷史,而本章是以律法來責備以色列現今的罪惡。這律法是以聖潔法典為依擄,大多是絕對性的,並非可照案情來審斷。這可參照八章與卅三章十節起,將義人與惡人作清楚的畫分。只是十八章多少與聖殿的敬拜條例有關,指宗教與道德是相連的,且有生命的應許。但本章沒有義與不義的比較,都是罪惡,流人血的(6、9、12節),又有多次提到「在你中間」。

這是先知在耶路撒冷城宣告的信息,既歷數他們的罪惡,尤其在本章一至十六節,可見在這城最後敗亡之前。



(a)城中流血暴行(廿二1-16)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人子阿,你要審問這流人血的城麼?當使他知道他一切可憎的事?」(廿二1、2)

神命令先知作審問的事。這是祭司審斷律法的用詞,通常是在禮儀上干罪,要受審問。這?卻專指道德的失敗。

流人血的城,是那鴻責備尼尼微城的(三1)。當時亞述的暴虐好似獅子一般(二12起),充滿強暴的罪。以賽亞責備耶路撒冷的居民,他們的手滿了殺人的血(一15),因為他們欺壓窮人,是社會的罪惡。創世記九章四節起提到流血的罪,在第六節,「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這是社會性的罪惡,也是與禮儀有關。所以在利未記十七章四節: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1流人的血是道德的罪,也在禮儀上干犯了神,因為生命是神造的。所以這些就成為可憎的事。

「你要說,主耶和華如此說,哎,這城有流人血的事在其中,叫他受報的日期來到,又作偶像玷污自己,陷害自己。」(3節)

「主耶和華」,正如十二節所提出的,是先知以西結常提說的,表明神有絕對的權能,神已經宣判耶路撒冷城。這城是二方面的,流人血的罪,以及拜偶像的罪。流人血的罪是在六至十二節所論述的。拜偶像在本章並未詳細論述。流人血的罪已足夠使他們受應有的報應,因為受報的日期已經來到,就是外邦侵略的事實,使他們無法逃罪,必須受罰。

「你因流了人的血,就為有罪。你作了偶像,就玷污自己,使你受報之日臨近,報應之年來到。所以我叫你受列國的凌辱,和列邦的譏誚。」(4節)

流血與拜偶像,不僅有罪,而且也玷污自己,都是得罪神的。所以報應是必有的,因為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必是甚麼。這報應的日子必然來到。這是審判的日子時期(參閱七7、12,廿一30、34,卅五5)。這日子與年月都是指審判的日子(參閱四4-8)。現在耶和華自己將耶路撒冷交給周圍的外邦,正如詩篇七十九篇四節:「我們成為鄰國的羞辱,成為我們四圍的人嗤笑譏刺。」

「你這名臭、多亂的城阿,那些離你近,離你遠的,都必譏誚你。」(5節)

這城的名原為偉大華美的,但現在只有羞辱的臭名,堅固城現已成為多亂的城,因為現在只有社會的不正與流血(參閱摩三9;結七7)。

在以色列遠近的鄰邦,都譏誚以色列,正如十六章五十七節及廿五章三、六節。在多亂的城之情況,可參考七章七節:鬨嚷而非歡呼,是一片混亂的情形,是報應的日子所有的現象。

「看哪,以色列的首領,各逞其能,在你中間流人之血。在你中間有輕慢父母的。有欺壓寄居的。有虧負孤兒寡婦的。」(6、7節)

先知在此特別指責以色列的首領。這是王家的成員,他們極盡欺壓的能事,使社會失去公正。「各逞其能」原意為伸出膀臂,表現他們的能力,但他們不是救拔,而是壓迫。耶和華的膀臂卻是拯救的(二十34)。

輕慢父母是古代律法所禁止的(出廿一17;利二十9;申廿七16)。孝敬父母是律法所命令的(出二十12;申五16)。利未記十九章三節的用字「孝敬」不只是「尊重」,甚至是「敬畏」。可見輕慢父母是何等嚴重的罪。

關於善待寄居的人,也有古代律法的保障(出廿二20,廿三9、12)。看顧孤兒寡婦更有律法的明載(申十四29,十六11、14,廿四19-21,廿六12起;再可參閱耶七6,廿二3)。

公平與恩慈是律法有關社會的道德,為以色列人所共知的,因此違反這律法的,為一般人所不可容的,成為罪大惡極的人。

「你藐視了我的聖物,干犯了我的安息日。」(8節)

在利未記十九章三十節,命令以色列人必須尊重聖所﹐如果違反這律法,藐視聖物,必被處以極刑。聖物即指聖所、祭品、聖殿之用物器具等,在本書四十至四十八章有詳細的記載。

安息日有宗教的理由(出二十11)及道德的理由(申五15)。安息日為敬拜神,也對人有恩慈,因此不可干犯。

六至八節所指責的為一組,宗教與道德的罪。九至十一節雖也是道德的罪,再涉及不潔,尤其是淫亂的罪。

「在你中間有讒謗人流人血的,有在山上喫過祭偶像之物的,有行淫亂的。」(9節)

在口舌上犯罪的,是在利未記十九章十六節所禁止的罪,箴言十一章十三節及二十章十九節也特別提出。這種讒謗的罪往往會導致流血,耶利米書六章廿八,九章三節特別提出。山上喫祭偶像之物,是十八章六節提過的,那是在約西亞王的時代以前,十六章以及二十章廿三節都曾加以嚴責。這種偶像祭物也常與淫亂的事相提並論,因為拜偶像往往有淫穢的舉動,歷代先知向來嚴禁,而以色列人又屢次干犯的罪。

「在你中間有露繼母下體,羞辱父親的。有玷辱月經不潔淨之婦人的。這人與鄰舍的妻行可憎的事,那人貪淫玷污兒婦,還有玷辱同父之姐妹的。」(10、11節)

淫亂的罪原在利未記十八節及二十章所提出的。繼母或父親的妾露下體,即與之姦淫,是律法所禁止的(利十八8),這是羞辱父親的舉動(利二十11)。在利未記十八章六節,禁止與經期的婦人行淫。

以下三句話都是以「人」為主詞,「這人、那人、還有人」。他們都犯淫亂的罪。與鄰舍的妻行淫是可憎的,有利未記十八章二十節,二十章十節及以西結書十八章六節的禁止。與兒婦行淫的,禁令在利未記十八章十五節及二十章十二節,與同父異母的姐妹行淫,禁令在利未記十八章九節,二十章十七節。

先知耶利米為百姓中姦淫的事而悲慟(五7,七9,九1,廿三10以及廿九23)、阿摩司(二9)及何西阿(四2、13起,七4)。這些可能都影響以西結的說法,表明耶和華憎惡的心意。

亂倫的事大多需處以極刑,至少也被逐出以色列的社會外(利二十17),因為神的子民必須保持聖潔的身分。

「在你中間有為流人血受賄賂的,有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的,且因貪得無饜,欺壓鄰舍奪取財物,竟忘了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2節)

本節是經濟的罪惡,有關錢財與產業。受賄賂而有不正與不法,甚至流人血的地步,律法的禁止在出埃及記廿三章八節;申命記十章十七節,十六章十九節,廿七章廿五節。先知以賽亞(一23,五23)也為這事哀嘆。有關借錢取利,是以西結書十八章八節特別提及的。高利貸所得的,可說是不義的財。

這些罪基本的原因是忘記神。對你,在我(耶和華)是有密切的關係。忘記耶和華,在何西阿書常提到(二15,八14,十三6,四6;另參申六12,八11、14;還有在耶三21,十三25等)。在本書可參廿三章卅五節。忘記神,就是忘記祂的命令與教訓。

以上一切的罪,不是以色列干犯許多律法的條例,而是歸納起來只有一件事,他們離棄神,在生活中才失去常態。「他們悖逆我」在二十章八、十三、廿一節,這也是何西阿(四2)與耶利米(七9)所說的。他們忘記神,不尊重祂,才會有那麼多的過犯。

「看哪,我因你所得不義之財,和你中間所流的血,就拍掌嘆息。到了我懲罰你的日子,你的心還能忍受麼?你的手還能有力麼?我耶和華說了這話,就必照疬行。」(13、14節)

為了他們不義之財與流血的罪,神感到傷痛。這傷痛的情懷在先知的言詞中表達出來。拍掌是指手搖動無力,是十分慨嘆悲哀的樣子。神必須處理這事,必須處以刑罰。當這大而可畏的日子來到的時候,誰能站得住呢?「你的心還能忍受麼?」這是修辭的問題,答案是否定的,神也實在不能忍受,因為祂不願以色列人受苦受罰。耶和華因悲嘆而拍手,手無力,以色列人因驚怕也感到無力的手。

但是耶和華必需採取行動,不能再等候了。神的話本身就是行動。這樣的話也在十二章廿五、廿八節,十七章廿四節,廿四章十四節,卅六章卅六節,卅七章十四節。神審判的行動,就是把他們分散(十二15,二十23,廿九12,三十23、26)。他們必因污穢而滅亡(廿四10起,四十七12)。在列國中受羞辱。在廿四章一至十四節,以色列人好像長帻的鍋,連火都不能除掉。完全變為無用。耶和華的名因此受羞辱,但神的公義卻不能不顯露,祂聖潔的怒氣在他們身上。



1 Gerardus vander leeuw, Religion in Essence and Manifestation, tr. J.E. Turner, 1963.



(b)渣滓在熔爐中(廿二17-22)

在這一分段中,以色列好似銀子,需要熔化而將渣滓除去。以色列經過煉淨的恩典,是先知著作中屢次論述的(如在賽一22、25,四十八10;耶九7;亞十三9;瑪三2-3)。在本處,以色列只是渣滓,而不是銀子。這?煉淨的過程只是審判與刑罰。2

這是對以色列家的信息,是對耶路撒冷在敗亡前的警語,也許圍城的事剛開始,大約在主前五八九年左右。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阿,以色列家在我看為渣滓,他們都是爐中的銅錫鐵鉛,都是銀渣滓。」(17、18節)

在煉銀的過程中,第一階段是將銅錫鐵鉛放在銀子的溶液?,這樣容易將渣滓浮起來。第二階段才有純正的銀子。所以渣滓就在這一切金屬的雜質。

在十五章,葡萄樹必屬無用,但渣滓也是無用的。可見這?特別強調以色列因犯罪而被神棄絕。

以色列只成為渣滓,浮在銀子的溶液表面,應除去丟棄。他們離棄神,神就離棄他們。如果以色列是銀液,除去渣滓之後,就可成為純淨。所以重點在銀液,不是在渣滓。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因你們都成為渣滓,我必聚集你們在耶路撒冷中。人怎樣將銀銅鐵鉛錫在爐中,吹火熔化。照樣,我也要發怒氣和忿怒,將你們聚集放在城中熔化你們。」(19、20節)

神要他們聚攏在一起,好似煉銀的人將渣滓撥在一起,可以提出一併丟掉。但是這?的重點不是丟棄,而是浮化,是指烈火的煎熬,更加難以忍受。

神的怒氣好似烈火一般,使熔爐更加熾熱,溶液尤其沸騰。這是神的刑罰,以色列人都在城中,好似在熔爐之內,完全無法逃避。

「我必聚集你們,把我烈怒的火吹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在其中熔化。銀子怎樣熔化在爐中,你們也必照樣熔化在城中,你們就知道我耶和華是將忿怒倒在你們身上了。」(21、22節)

耶和華曾將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說離鐵爐(申四20;王上八51;耶十一4)。他們卻不能脫離神審判的熔爐。耶和華不再拯救他們,只刑罰他們,在烈火之中受鍛煉,但煉出來的不是純銀,而是渣滓。神向他們所啟示的,只有可怕的公義審判,只是聖潔的刑罰。



2 Carl H. Ratschow, Werden und Wirken Eine Untersuchung des Wortes hajah als Beitrag zur Wirklich Keitserfassung des Alten Testamentes, 1941, 10.



(c)全地全無義人(廿二23-31)

先知再論神百姓整體的罪惡,以君王首領為首,還有祭司(參閱何四4起)、婦人(摩四1起)、耶路撒冷的居民(賽三16起;彌三5起;耶廿三9起)。在彌迦書三章十一節,首領、祭司與先知都一同提說,在耶利米書五章卅一節先知與祭司相提並論。以西結書廿二章廿三至卅一節,尤其在廿五節至卅一節,主要針對領導階層的人,在以色列全地,罪惡已經充斥。

本段也確與西番雅書三章一至四節十分近似,因為在該處列出首領、審判官及先知祭司。在三章八節的責語,也在本段重複。在以西結書七章十九節曾引用西番雅的話。在十六章不貞的妻子,廿三章兩個不貞的婦女,以及卅四章的惡牧人,也都取材於何西阿書及耶利米書,阿摩司所論的結局,在以西結書七章。以賽亞提煉銀的渣滓,在以西結書廿二章(17-22節)。所以本段信息也是有其他先知的影響,尤其是西番雅。

本段信息似在主前五八七年敗亡之後。最後的審判在以色列的餘民。雖然廿九節「國內的眾民」可能指遺留在耶路撒冷的居民,但整篇信息似乎是對被擄的百姓。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阿,你要對這地說,你是未得潔淨之地,在惱恨的日子也沒有雨下在你以上。」(23、24節)

現在先知受命向這以色列全地說,是在惱恨的日子,神施行審判的危機中。惱恨或惱怒,是這信息的重點(參閱番三8)。在其他先知的信息中,也常以此提說神的審判(在賽十5;耶十五17;鴻一6;哈三12;還有但八19及十一36),在這惱恨的日子,也必有「罪孽的盡頭」(廿一25、29)。這?是以乾旱來說明。雨水是福分(卅四26;利廿六4;申十一14),所以不下雨是失去福分(參閱亞十四17)。

這是未得潔淨之地,因罪而玷污。將來救恩的應許,要使地潔淨(卅六25、33以及卅七23)。照卅六章廿五節有清水灑在人身上。他就可以潔淨了,照樣大地必須有雨水,才得潔淨。他們實在需要湧流的河水,救恩的泉源。但是究竟雨水不能使全地潔淨,卻可使全地肥沃,多生菜果,可供食物。這正是以色列所嚮往的。

「其中的先知同謀背叛,如咆哮的獅子抓撕掠物。他們吞滅人民,搶奪財寶,使這地多有寡婦。」(25節)

「先知」在七十士譯本為「首領」,可能較為正確,因為嚴責先知的話在廿八節。這?指政治領袖圖謀背叛巴比倫,也是一種離棄神的企圖,因為他們只靠自己不倚靠神。以獅子來喻他們的殘忍凶暴,是西番雅書三章三節的話。大筢家的首領應以律法與秩序來維護社會的安寧,但是他們所行的適得其反。他們吞滅人民,搶奪財寶,那?貪婪與殘暴,是以西結書十九章論君王的罪惡。他們肆意殺害,以致許多婦女失去丈夫,成為寡婦。可參考的經文除十一章六節之外,有耶利米書十五章八節,詩篇一○九篇九節。君王罪惡的實例,可參考撒母耳記下十一章、列王紀上廿一章以及耶利米書廿二章十七節。

「其中的祭司強解我的律法,褻瀆我的聖物,不分別聖的和俗的,也不使人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又遮眼不顧我的安息日,我也在他們中間被褻慢。」(26節)

祭司強解律法,為屈枉正直,使無助者受欺壓,是一種褻瀆神的舉動。他們原有責任講解律法(耶十八18)。但是強解的目的為圖利(彌三11),就干犯律法了。

祭司有責任分別聖的和俗的,這就是以西結書四十至四十八章強調的聖物,是必須注意而且認真加以分辦的。在四十四章廿三節特別提起,也在哈該書二章十節起所著重的,為「使我的民知道」。

安息日是不可干犯的,在猶太註釋書(b S%abbat 11gb)特為提出這節經文,解釋當時耶路撒冷被毀最主要的原因。當祭司不好好教導人民,「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你棄掉知識,我也必棄掉你,使你不再給我作祭司……」(何四6)。

「其中的首領彷彿豺狼抓撕掠物,殺人流血,傷害人命,要得不義之財。」(27節)

再重述首領的罪,他們被形容為豺狼,也在西番雅書三章三節。他們的暴行,為要得不義之財,這也重複十二節所說的。

首領要領導百姓維持社會的安寧,應倡導道德,自己尤其應以身作則,使人民信服。他們若秉公行義,才可治理人民。但當他們魚肉人民,不僅引起人民的反感,更引發他們反抗的心,社會不安及政治暴動的事必會層出不窮。可見歸根結底,都是首領的罪。現在他們更變本加厲,更是罪不可宥了。

「其中的先知為百姓用未泡透的灰抹牆,就是為他們見虛假的異象,用謊詐的占卜說,主耶和華如此說,其實耶和華沒有說。」(28節)

這?是重複十三章的責備,先知不僅未曾尊重神的真理,反而粉飾太平,歪曲事實。他們不是真先知,因為他們沒有真正看見異象,所以預言是虛假的,沒有真正屬靈的見解。甚至以迷信的說法,還冒耶和華(十三6-9)的名。這是多麼罪大惡極的事。

「國內眾民一味的欺壓,慣行搶奪,虧負困苦窮乏的,背理欺壓寄居的。」(29節)

眾民不是指一般的國民,可能是七章廿七節所說的國民,是有產階級,為富不仁。論他們的罪惡,正是十八章所描述的,如欺壓與搶奪(十八12、18),虧負困苦窮乏的(十八12)。欺壓寄居的,在耶利米書(七6,廿二13)提及。這也是先知阿摩司嚴加責備的,因為以色列沒有重視神的聖約,對人有恩慈。有關欺壓寄居的,在本章七節也曾指責。

以西結在此處(25-29節),責備五種人:君王、祭司、首領、先知及富豪,他們只圖享受,得不義之財,置人於死地,凶猛暴虐,罪大惡極。

「我在他們中間尋找一人重修牆垣,在我面前為這國站在破口防堵,使我不滅絕這國,卻找不疬一個。」(30節)

本節使人聯想耶利米,他曾試疬在耶路撒冷的街道上尋找一個行義的人,卻是找不到(耶五1起)。在傳道書七章廿七節,正直的人也不易找到。在以西結書十三章五節,先知們沒有上去擋住破口,也沒有為以色列家重修牆垣。當危險來到的時候,他們也沒有防止(參閱二十17,三十11)。

神自己在尋找一個義人,因為只有一個,祂必免他們受災(參閱創十八23-33)。於是以西結書十四章十二至二十節的話再重複疬,他們連兒帶女都不能得救,以色列人都在審判之中。

「所以我將惱恨倒在他們身上,用烈怒的火滅了他們。照他們所行的,報應在他們頭上,這是主耶和華說的。」(31節)

主耶和華將怒氣傾倒下來(廿一31;番三8;參閱廿二22),以祂烈怒的火來燒燬他們(廿一36,廿二21,卅八19)。他們自作自受,將他們所行的,報應在他們頭上(九10,十一21)。

這是先知的聲音,臨到這些以色列人,因為神的怒氣已經傾倒在他們身上,好似烈日的炎熱在煎迫乾旱之地。神公義的刑罰已經來臨。

在這樣的情景之下,以西結仍向被擄的人宣告盼望的信息,正如回顧以往歷史中救贖的經驗(十一14起及十八章)。但也有聲音似乎叫人忘記歷史的前事,只求現在短暫的平安。所以先知以西結必須強調,總要以過去的歷史為應得的教訓,要追念(六9,十六61,二十43,卅六31)。在本章廿三至卅一節,是為提醒以色列人要追念,看清神審判的目的,復興仍是可能的。

歷史不是只是一些年代表,可參閱十六章、廿一章、廿三章。對領導者尤其應該反省與細察,民族的興衰是他們的責任。他們的背逆是敗亡的主因,祭司沒有加以警戒與指導,先知不明白屬靈的事,不會覺察時代的危機。這些宗教領袖又怎能逃罪呢?

再看神的子民,他們應該省察,對歷史有沒有真切的了解?因為只有在歷史中能夠明白神救贖的計畫。──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6Ezek/26CT22.htm
新增日期: 2008/03/0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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