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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以西結書第廿五章注釋

以西結書 第25章

萬國的神(二十五1∼17)

  由二十五章至三十二章全都是耶和華藉以西結先知向列國發出審判的預言。先知聲明神是獨一的真神,不單以色列國受神管轄,列國同樣在祂的掌管中。審判既臨到以色列家,同樣亦臨到列國。先知指出列國必須受到審判,然後彌賽亞國度才會降臨。

  亞捫人、摩押人、以東人、非利士人都是猶大人的近鄰,卻同時是猶大的仇敵,長久以來彼此發生了不少的戰爭。亞捫人為猶大的滅亡感到喜悅(3);摩押人屢次羞辱猶太人的神,取笑神不能保護祂的百姓(8);以東人多次攻擊猶大家(15),視猶太人所信的神為無物。就在神刑罰猶太人的時候,這些國家的罪惡更是無所遁形的彰顯出來。於是神同時間向他們宣佈審判,目的與猶大人一樣,為了潔淨他們的生命,使眾人得知祂是獨一、自有永有的真神(7、11、14、17)。

  讓我們一同思想:

  1. 耶和華這位天地萬物的創造者,統管萬國,祂揀選以色列是為了萬國。祂管治以色列,也管治萬國,祂的慈愛普及萬國,因祂是天地間獨一的真神。祂不單是以色列的神,亦是全人類的神。

  2. 神的刑罰和審判並非出於報復,乃是要拯救,叫人知道祂就是神。

思想 不信的人受懲罰是必然的結果,但信徒在面對神的時候,會否像不信的人受神責罰呢?弟兄姊妹,請尊重你所得的救恩。──《新舊約輔讀》



第二部 論以色列鄰邦預言(廿五-卅二)

本書廿五至卅二章,論外邦的預言。經學家多認該段為以後編者所加插的篇章。廿五章有五項預言:論亞捫(1-7節),論摩押(8-11節),論以東(12-14節),論非利士(15-17節)。自廿六至廿八章論推羅;自廿九至卅二章論埃及。

在卅五章一節起,有再論以東的預言,可見論外邦的預言,並非全部集中在此一大段之內(廿五-卅二)。例如論巴比倫的預言,出現在廿一章卅三至卅七節,可見一斑。如果參考以賽亞書,耶利米書及西番雅書,先知們宣告審判與宣告救恩,二者是有關聯的,必須相提並論。以西結書也有同樣的設計,只是先知以西結似特別注意日期的次序。有關審判的宣告,照一章一節起,八章一節,二十章一節,廿四章一節,似在約雅敬王第五年至第九年。有關外邦的預言(廿六1,廿九1,三十20,卅一1,卅二1、17),應在第十年至第十二年。已臨近耶路撒冷最後的敗亡。廿九章十七節起是一段附註,似不在此限,至於卅三至四十八章,主要為救恩的宣告。根據卅三章廿一節及四十章一節所列明日期,應在耶路撒冷城陷落之後。

廿五至卅二章,在形式上似不算是一段完整的單元,而是個別的預言彙集而成。這不僅有廿九章十七至廿一節增設的段落可資說明;每小段都有開頭的方式,長短不一,稱呼的對象方式也各殊。論非利士的預言,似乎不大完整,而論埃及,又嫌過分詳盡,竟佔四章之篇幅(廿九-卅二)。前者(論非利士)只有三節(廿五15-17)未免太短。

論外邦之預言,共指七個國家,似為先知信息的特點。阿摩司書第一章起,論外邦的預言,不包括猶大,正好七段。耶利米書四十六章一節至四十九章卅三節,日期應為加基米施戰役那年(The Battle of Carchemish)。本書(以西結書)似乎也是「七國」之民,為套用申命記七章一節的言詞。那時以色列戰敗那七國的迦南地之民,得以進入巴勒士坦應許之地。

本書論七國之預言,並不包括巴比倫,正如耶利米書(四十六1-四十九23)。這七國代表的地土,是耶和華交付給巴比倫王的。在本書廿五至卅二章論推羅與埃及,這二者也同樣是耶和華交付給巴比倫王的(廿六7起,廿九17起,卅10-12)。至於論其他五國,各有不同的方式,可參閱廿五章四、十、十四節,論點就不盡相同,但巴比倫仍應為審判他們的工具。在廿五至卅二章論外邦的預言中,並未包括巴比倫,是否在被擄之末期?

在以賽亞書後半部(四十六1起,四十七1-15),西番雅書二章十至十三節,五章十一節,以及耶利米書五十章起,再加上以賽亞書上半部(十三1-十四23),論外邦的預言,似不以巴比倫為中心。以西結書廿一章卅三至卅七節也是如此,沒有責備巴比倫。先知可能知道巴比倫是神刑罰的工具,而其他國家只是趁火打劫,才為神所厭惡。

在阿摩司書論外邦的責言中,有固定的形式。「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我卻要降火」(摩一4、7、10、12,二2、5),「我必剪除……居民」(摩一5、8,二3)。這是先知脅迫仇敵的宣告,也是禮儀的咒詛,似用在戰爭的情況(王上二十13、28)。阿摩司書似有這樣的背景。1

以西結書論外邦,也有這樣的形式,可參閱列王紀上二十章,互為比較。在廿五章稍有不同,以西結顯然未用同樣的形式。廿九章一節的日期早於廿六節起的日期。前者論埃及,後者論推羅,可見在年代的前後也未必順序。在廿九章十七至廿一節加插的話已經將次序混淆,至少廿五至廿八章為一單元,廿九至卅二章應為另一單元。

廿五至廿八章共有五段,論四國的預言,指亞捫摩押以東及非利士。接疬就有三段,都是論推羅的(廿六、廿七及廿八1-19),每段都有同樣的結語(廿六21,廿七36下,廿八19下),又再加上論西頓的預言(廿八20-23)。在廿八章廿四節可謂總括的話:「四圍恨惡以色列家的人。」以下就有新的引言,也有較長的結語,與同章廿五至廿九節相似,「安然居住」。

歸納言之,廿五至廿八章為一單元。每一分段各有特點。第一段形式相似,專指以色列的近鄰(25);第二段共有三小段,每段結語相似,專指推羅,都有日期註明(廿六1-廿八19);第三段指西頓(廿八20-23),概括四圍恨惡以色列家的人。有傳信者的方式引入,論審判臨到列邦,以色列最後得以復興,享有平安(廿八25、26)。

以西結是對猶大家的信息,除廿五章三節之外,都提以色列,這是先知常用的名詞。



1 Aage Bentzen, "The Ritual Background of Amos 1:2-2:16" Oud testamentische Studien 8 (1950) 85-99.



一、論近鄰(廿五1-17)

本章使讀者體會當時的情勢,是在耶路撒冷劫後的厄運。以色列的近鄰仍十分敵視與恨惡,他們趁火打劫,幸災樂禍,給予敗亡的猶大人無限的威脅。其中最凶暴的是亞捫人,所以在預言中首先被提及。

在開端,有十分典型的先知信息,受命於神。以後再分為五段,有三段都有引言:「主耶和華如此說。」再有另二段,語多審判的警告。這五段好似阿摩司書一章起的文體形式,每段都有雙行的分節,很可能是有禮儀的功用。2

在第一段向亞捫人說預言,由「你們」多數字轉至「你」單數的陰性字,在第五節下才再轉回「你們」。第二段沒有稱呼,是對亞捫人繼續說話,承接上文(6節起),應該是連續的,卻用單數的陽性字。這就引起學者質疑,認為可能是以後附加的。3第三段論摩押(8-11節),與前面一至三節的前言不甚符合,因為這前言似專指亞捫人(4節)。在論摩押與非利士,是第三人稱,不若那麼直接「你們」。在警告的語句上也只是重複六節而已。

這些都是所謂「證明的言詞」(Proof Oracle),為證明以色列必蒙耶和華保守而制勝仇敵,完全是神的恩惠(可參閱卅六22起)。耶和華啟示祂自己,使人們敬拜與宣揚。



2 Loc. cit.

3 G. Ho/lscher, Hesekiel, der Dichter und das Buch, 1924, 132.



(a)論亞捫(廿五1-7)

亞捫人多年在約但河東的東南地帶,在基列附近,首都為拉巴。在主前五九九年,他們與亞蘭人與摩押人同向巴比倫效忠,攻擊猶大(王下廿四1、2)。以後在主前五九三年,他們又背叛巴比倫。亞們人聯絡猶大、以東、摩押、推羅及西頓,但是耶路撒冷終被毀滅,亞捫雖生存一時,最後仍被尼布甲尼撒在位的後期予以毀滅。在五五○年後,他們不再居有定地。以後的數百年,皆成為游牧的民族。他們的地業,已被東方人所佔用了(廿五4)。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阿,你要面向亞捫人說預言攻擊他們說,你們當聽主耶和華的話。主耶和華如此說,我的聖所被褻瀆,以色列地變荒涼,猶大家被擄掠。那時,你便因這些事說:阿哈。」(1-3節)

先知再被稱為人子,被命轉向亞捫說預言。他是呼叫他們注意,直接向他們說話,並以傳信者的方式:主耶和華如此說。先知向摩押、以東與非利士說話,並沒有類似向亞捫那樣說,一直到第八節,「你」及「你們」已改為「他們」,可見那些信息不再直接。

他對亞捫人先以第二人稱多數,人改為單數的陰性,可見指城邦而言。

亞捫人是羅得的後裔,羅得既為亞伯拉罕的姪兒,就與以色列人甚有關聯(創十九38)。他們已經轉入鐵器時代,而他們疆界之中心為拉巴(結廿一25)。在士師時代及列王時代,亞捫人常成為以色列的威脅,尤其在雅博南部之基列地區(士十17起,十一1起;撒上11)。大筢與亞捫人曾有交往(撒下十二26起)。

在所羅門王之後,南北分國,亞捫與以色列不再來往,而且產生敵對的情勢。歷代志下二十章一節起在約沙法王的時代,亞捫人曾攻擊猶大。廿六章八節及廿七章五節,亞捫人向猶大王烏西雅及約坦進貢。耶利米書四十九章一節,亞捫人甚至奪取迦得之地。亞捫也像以色列受制於亞述強權之下。照聖經以外的史料,亞捫王盧胡比(Ruhubi)的兒子巴沙(Ba~sa),與以色列王亞哈,在加加勒(Kark]ara),曾對抗撒幔尼撒三世,時在主前八五三年。亞捫王撒尼希(Sanipu)曾向亞述王提革勒毘拉撒三世進貢。巴杜爾王(Paduil)曾是亞撒哈頓(Esarhaddon)之附庸。亞述王亞述巴尼伯(Ashurbanipal)曾在亞捫攻打亞拉伯來犯境之流民。4

主前六○五年迦基米施戰爭之後,亞捫像猶大一樣,在尼希甲尼撒之權力下。在五九八年之前,亞捫成為尼希甲尼撒王的工具,執行危害猶大的任務,逼害約雅斤王(耶廿七3)。照耶利米書廿七章三節,在西底家王的早期,亞捫有分與耶路撒冷及鄰國,圖謀反叛,想擺脫巴比倫的軛。以西結書廿一章廿三節起,亞捫也在叛逆者的行列。耶利米書四十章十四節,四十一章一節起,以實瑪利帶疬十個人謀殺基大利,之後他們逃往亞捫王那?。可見亞捫那時是反巴比倫的。

以西結先知的信息中,亞捫人並非反叛巴比倫,而是他們輕視耶路撒冷而加以逼害。那時猶大被戰敗,被視為卑賤的,所以備受亞捫逼害。先知十分憤慨,此處作嚴重的指責。亞捫不僅侮辱以色列人,而且褻瀆耶和華及祂的聖所,他們必無法逃避耶和華的忿怒。

「所以我必將你的地交給東方人為業,他們必在你的地上安營居住,喫你的果子喝你的奶。」(4節)

耶和華要刑罰亞捫,並將他們「交給」東方人,在以下的經文又有兩次「交給」。神甚至用其他外邦人作為審判的工具,是神的忿怒施報(參閱14節)。

東方人大概是亞蘭人,來自大馬色的東南部,這是依據考古的碑文(Safatenite inscriptions)。5約伯大概是那地方的人(伯一3)。6列王紀上四章三十節提到東方人的智慧。士師記(六3、33,七12,八10)記載,在約但河西,常有東方人犯境來侵。以賽亞書十一章十四節也提到非利士人來自西方,擄掠東方人。耶利米書四十九章廿八節記載尼布甲尼撒攻擊這些敵對的種族。7以西結現在論亞捫的厄運。東方人佔據他們的地,用來作安營之處。「營地」原為牛缰居住的地方,四面有石牆擋住以為保護。東方人在那?暫居,喫亞捫人的果類及奶品。

「我必使拉巴為駱駝場,使亞捫人的地為羊缰躺臥之處。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5節)

拉巴為亞捫人的首都,可參考廿一章二十節。但「拉巴」也可譯作「偉大」或「尊貴」。那些驕傲高貴的亞捫人的住處,現在只成為眷養牛羊之地。他們已被降卑且受輕視了。

這些東方人原來只是曠野中的流寇,大多在擄掠之後仍歸去他們原來的住處。但是亞捫人之地必極豐饒,以致東方人都會留連忘返,就將亞捫人全然趕逐出去,他們就在那?停居了。

拉巴亞捫即為亞捫,此處將二者相提,為強調他們的高傲,但終受羞辱。

第六、七兩節應為第二言詞,仍論亞捫人。足見以西結對亞捫反覆指責,不留餘地。

「主耶和華如此說,因你拍手頓足,以滿心的恨惡,向以色列地歡喜。」(6節)

本節再以傳信者的方式,先冠以連接詞,這連接詞並未在第八、十二、十五節,中譯本也省略了。其實這連接詞是承接上述的言論。本段仍是直接向亞捫發言,只是由陰性改為陽性,似無顯著的理由。在形式上是「證明的言詞」,而且是三重的。

神要刑罰他們,因為他們對以色列的敗亡幸災樂禍,有惡毒的態度。在表情上拍手頓足。「拍手」是亞蘭文,聖經中只有在詩篇九十八篇八節唱詩的表情,以賽亞書五十五章十二節也指歡喜的情緒。這樣的表情也在六章十一節及廿一章十九、廿二節描述。

「所以我伸手攻擊你,將你交給列國作為擄物,我必從萬民中剪除你,使你從萬國中敗亡,我必除滅你,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7節)

神伸手,是採取刑罰的行動。這在本章十三、十六節再出現,在十三章九節曾提及。神曾將他們交給東方人,現在又交給列國,他們被擄掠,終被剪除,永遠敗亡,這是神的目的,使世人都認識祂,「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這是以西結書常有的「認識的方式」,在信息的末端作結。



4 H. Gressmann (ed.) Altorientalische Texte zum Alten Testament, 1926, 341, 348, 357; J.B. Pritehard, (ed.)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 Relating to the Old Testaments, 1955, 279, 272, 291, 298.

5 O. Eissfeldt, "Das Alte Testament im Lichte der Safatonischen Inschriften," Zeitschrift der Deutschen Morgenla/ndischen Gesellschaft, 29/104, 1954, 88-118, especially 97-99, See also H. Donner, "Neue Quellen zur Geschichte des Staates Moab in der 2 Ha/lfte des 8 Johrh. v. chr.," Mitteilungen des Insitutes fu/r orientforschung 5 (1975) 175.

6 F. Horst, Hiob, 1968.

7 W. Rudolph, Jeremia, 1968.



(b)論摩押(廿五8-11)

「主耶和華如此說,因摩押和西珥人說,看哪,猶大家與列國無異。」(8節)

本段信息仍以傳信者的形式開端,但卻沒有再用直接談論的口吻。內容方面與論亞捫及其他鄰邦相似,以色列與摩押及與亞捫都是近鄰,二者可稱為兄弟(創十九37)。在大筢的時代,摩押向以色列進貢,在以色列的權下,直至第九世紀,摩押王米沙(Meaha)將勢力擴張至死海的北端(王下三4-27),有聖經之外的資料可作佐證。8摩押曾向亞述進貢,以後又反叛撒珥根二世。多次反覆無常,都有歷史的考據。9摩押與亞捫一樣在六○五年完全受制於巴比倫王。在約雅斤叛逆時,摩押與亞捫軍隊共同協助巴比倫來鎮壓(王下廿四2),在耶利米書廿七章三節記載,摩押與亞捫又與耶路撒冷議和,合力叛巴比倫。在耶路撒冷陷落後,他們站在勝利國立場,非難猶大人。此事除本節外,還在西番雅書二章八節及耶利米書四十八章廿七節。

亞捫對猶大之敗亡幸災樂禍,在三、六節。但此處摩押對待猶大更加輕視;猶大家是耶和華的子民,他們與列國一樣的興衰敗亡,是耶和華憎惡他們的緣故。

「所以我要破開摩押邊界上的城邑,就是摩押人看為本國之榮耀的伯耶西末,巴力免,基列亭。」(9節)

摩押的邊界上城邑,是與猶大相對的,神的刑罰是要破開,使敵人可以任意攻入,毫無防禦。這三座城是摩押國之榮耀,認為最可自豪的,卻將敗亡。在本書二十章六、十五節,曾提說迦南為全地萬國中的榮耀,但迦南地有那麼多的動亂;摩押是高原的盆地,可從耶利哥平原向北望見,在約但河與死海之交接處,向東北約三哩為伯耶西末。在民數記卅三章四十九節;約書亞記十二章三節,十三章二十節,為流便的毗鄰。巴力免應為死海之東九哩,座落在東南。基列亭是在西北。巴力免實際為摩押平原之高處,是高原,不是平原。約書亞記十三章十七節全名為「伯巴力勉」。基列亭在民數記卅二章卅七節與約書亞記十三章十九節應屬流便的地業。但在耶利米書四十八章一、廿三節列為摩押之城邑。這三個城實在是摩押主要的通衢,從約但河流域經基列亭上高處的平原巴力免。這三城一直在以色列與摩押所爭的地界。在聖經的記載,卻從未為以色列收復。可參閱四十七章十三節至四十八章廿九節,似約略可以看出先知對這疆城的認識,在約但河東的,似都不被重視。

「好使東方人來攻擊亞捫人。我必將亞捫人之地交給他們為業,使亞捫人在列國中不再被記念。」(10節)

這?再重複提及亞捫人,仍是東方人,為刑罰以色列的工具。摩押當時在亞捫的蔭庇之下。照約西弗(Josephus)所說,在尼希甲尼撒攻取耶路撒冷後五年,即五八二年,為他在位第二十三年,他就征服亞捫與摩押,正是這?所預言的。10這樣說法仍有些保留之餘地,因為這與尼布甲尼撒攻擊猶大的事相連,未必正確。

亞捫人在列國中不再被紀念,可參考本書廿一章卅七節。

「我必向摩押施行審判,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11節)

這種說法,以審判使人知道認識神,可參閱五章十節、十五節,十一章九節,十六章四十一節,廿八章廿二、廿六節,三十章十四、十九節。

亞捫與摩押相提並論,因為他們是兄弟,也是互為關聯的,審判怎樣臨到亞捫,也必同樣臨到摩押。他們所犯的罪相似,輕視以色列神的選民,也褻瀆耶和華的聖所,所以他們的罪必不可赦,刑罰更無法逃脫。神必顯露祂的公義,世界必認識祂。



8 H. Gressmann, op. cit, 440-442, J.B. Pritchard, op. cit, 320-321.

9 H. Gressmann, op. cit, 348, 351, 352, 357; J.B. Pritchard, op. cit, 282, 287, 291, 294, 298, 301.

10 Antiquities, X9, 7.



(c)論以東(廿五12-14)

「主耶和華如此說,因為以東報仇雪恨,攻擊猶大家,向他們報仇,大大有罪。」(12節)

如果論亞捫與論摩押二者相連,那麼論以東與論非利士也可說是雙重的言詞。這兩個言詞都是以傳信者的形式開始,以後必有「所以」的結論。兩者都有「報仇雪恨」的字樣,都有神伸手攻擊、施報。

以色列人感到以東與他們有更密切的關係,不能與亞捫摩押相比。以東即以掃,與雅各為兄弟。根據創世記卅六章卅一至卅九節,以東在以色列建立王朝之前,已有八個王治理了。

以東的地土原在阿拉巴之東,死海南端。大筢征服以東,為開貿易之道,通往紅海。這?又有阿拉巴之礦產甚為豐富。所以大筢在以東還委任管治的人(參閱撒下八13、14)。以後以東仍得自由,擺脫猶大的管治,記載在列王紀上十一章十四節起,廿二章四十八節;列王紀下三章,八章二十至廿二節,十四章七節,廿二章以及十六章六節。以東曾多次為亞述強權之下。耶利米書廿七章三節,以東與其他國聯盟,叛逆尼布甲尼撒王,那時耶路撒冷正在危難之中。在五八七年耶城陷落之後,以東又站在巴比倫一方幫兇,完成毀滅之事(詩一三七7及俄11、13節)。以東是否與猶大支派有密切的關係,因為那時趁火打劫,佔據南地及猶大的山區?11

在尼希米時代,以東與阿拉伯的壓力必予猶大南方,在第六世紀似乎更甚,可能是事實。12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伸手攻擊以東,剪除人與牲畜,使以東從提幔起,人必倒在刀下。地要變為荒涼,直到底但。」(13節)

耶和華再伸手施罰(十四13、17、19),使刀劍臨到,自提幔到底但。提幔在舊約其他經文提到:創世記卅六章十五、四十二節;耶利米書四十九章七、二十節;俄巴底亞書九節;阿摩司書一章十二節及哈巴谷書三章三節,為以東的一個地區,或指一個部落,或指一個城巿,在Petra郊外,在以東那時算為一個特區。13

底但與提幔一同提說,也可在耶利米書四十九章八節找到,指以東而言。底但在創世記十章七節為示巴的兄弟,屬亞拉伯族,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與彼士拉生的,所以這名字可指種族也可指地方綠洲。底但通常不屬以東,而在以東南邊疆界之外。14

從提幔起……直到底但,是指以東之中部,到南部的邊界之外,這與以色列「從但直到別是巴」(撒上三20)不同。埃及地從色弗尼塔直到古實境界(結廿九10,卅6)也不相同。以色列與埃及的地理確是由北到南,而以東只是中部而已,至多到西北地區。

「我必藉我民以色列的手報復以東。以色列民必照我的怒氣,按我的忿怒在以東施報。以東人就知道是我施報。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4節)

耶和華要招以色列民,來參予審判以東。這確是非常特出的宣告。在以色列被擄之前,他們與以東的爭執已經存在,以東對以色列始終有仇恨,無法化解。照以西結書卅五章起,又有關乎以東受審判的信息,並未假以色列的手施報。因此有人以為這節似反映瑪可比時代。15也許那時東方人的威脅還未顯明,但是耶和華施報的事,遲早必為以東人所覺察,而因此明白神在歷史中的作為,認識這位公義的神耶和華。

這節與上文似十分銜接,因為神對亞捫人的審判,也波及摩押與以東,可見先知的信息是一氣呵成,並無間斷。東方人的威脅成為最大的災難,而以色列只是見證神公義的大能,說明歷史的見證。以色列似無直接的行動來施行報復。



11 Eduard Meyer, Die Israeliten und ihre Nachba/rstamme, 1906, 442-446 "Gesamtergebynis Juda und die Edomiter."

12 Albert Alt, "Judas Nachbarn zur Zeit Nehemias" in Kleine Schirften zur Geschichte des Volkes Israel 2, 1953, 338-345.

13 W.J. Pythian-Adams, "Israel in the Arabah (II)," Palestine Exploration Fund Quarterly Statement, 1934, 186, Nebson Glueck, "Explorations in Eastern Palestine, II Annual of the American Schools of Oriental Research 15 (1935) and iv 25-28 (1951).

14 W.F. Albright, "Dedan" in Geschichte und Altes Testament Festschrift fu/r A. Alt, 1953, 1-12.

15 J. Herrmann, Ezekhiel, U:bersetzt und erkla/rt, 1924, 28.



(d)論非利士(廿五15-17)

「主耶和華如此說,因非利士人向猶大人報仇,就是以恨惡的心報仇雪恨,永懷仇恨,要毀滅他們。」(15節)

論非利士與論以東,是有十分密切的關聯,所以語氣與重點相同。

非利士人自愛琴海移居巴勒士坦,可謂沿海之居民。16在士師時代末期及列王時代之開始,非利士人給予以色列人很多麻煩。這些擾亂卻促成以色列建國的力量。他們有五大城邦,組成聯合王國。在大筢王的時代,大筢擊敗他們之後,他們無法再恢復舊時的力量(參閱撒下五)。他們以後仍陸續與猶大、以色列有爭戰,直至亞述強權興起。非利士的城邑不住聯合,背叛亞述,與猶大敵對。以賽亞的信息至少也可反映一二(賽十四28-32、廿,九11等)。在主前七○一年西拿基立的征戰中,有亞實突以革倫及迦薩的諸王都從猶大的戰敗而取漁利。17以後在約雅斤叛變,約雅敬被放逐時,根據耶利米書十三章十九節,猶大之南部歸非利士權力統治。18

耶利米書廿七章三節,當時有鄰邦在耶路撒冷開會策謀反叛尼布甲尼撒,不知是否包括非利士?在該節並未提及非利士,因非利士若干城邑是附庸在埃及強權之下,而埃及不願與尼布甲尼撒有什麼糾葛。19但在六○五年他們確因叛巴比倫,而遭尼布甲尼撒逐迦薩、亞實突及以實革倫的首領。照耶利米書四十七章,非利士的文明仍舊保存。撒迦利亞書九章六節所記述的,非利士的城邑有混雜的居民。

非利士對猶大的陷害,必被毀滅。他們也像以東那樣永懷仇恨(參卅五5),必遭報應。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伸手攻擊非利士人,剪除基利提人,滅絕沿海剩下的居民。」(16節)

耶和華再伸手施行審判,伸手攻擊(7、13節),並且剪除。「剪除」與「基利提人」有諧音,為作者特有的用意。基利提與非利士為同義字。大筢王的屬下有基列提人與比利提人,都是非利士人(撒下八18,十五18,廿7、23;王上一38、44)。西番雅書二章五節基利提族是沿海之地居民。阿摩司書一章八節尤其提說非利士人所餘剩的必都滅亡。他們必無法逃避耶和華的審判。

「我向他們大施報應,發怒斥責他們。我報復他們的時候,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17節)

「報應」與「報復」,可謂本段與上段的主要用詞,這是為顯明神公義的行為,神為使人們認識祂的公義,必須施行審判。在新約書信中,保羅也強調神有權施行報應,他引用舊約申命記卅二章卅五節:「伸冤報應在我。」(羅十二19)。



16 F. Bilabel, Geschichte Vorderasiens und Agyptens vom. 16-11. Jahrhundert v. Chr., 1927, 231-244.

17 A. Alt, "Die territorial geschichtliche Bedeutung von Sanheribs Eingriff in Pala/stina," Pala/stinajahrbuch 25(1929-30)80-88, reprinted in dem, Kleine Schriften zur Geschichte des Volks Israel 2, (1953) 242-49.

18 A. Alt, "Judas Gaue unter Josia," Pala/stinajahrbuch, 21(1925)100-116. Reprinted in idem, Kleine Schriften zur Geschichte des Volkes Israel 2(1953), 276-288.

19 J. Yoyotte, "Sur le Voyage Asiatique de Psammetique II," Vetus Testamentum 1(1951), 143.



本章概要

列國與人民是神審判的見證者。他們若以為自身只是觀望者,就犯了嚴重的錯誤,因為他們也是犧牲者。他們遭受審判之後,才真正認識耶和華與祂的公義。他們因此從歷史的經驗中獲取教訓而成為見證人。他們看見以色列的災難而自以為義,並且幸災樂禍(參閱3、6節)。其實他們怎可將以色列與列國並列(8節)?所以神必施報應。神必啟示祂的聖潔與公義。──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6Ezek/26CT25.htm
新增日期: 20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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