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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以西結書第卅四章注釋

以西結書 第34章

疏於職守(三十四1∼10)

  在以色列人中間,擔任牧養工作的宗教領袖,並沒有按照牧人的責任照顧百姓。他們只是貪圖個人的利益、飽足、安逸,將神賜給他們牧養的羊群作為肥己的對象:從羊群身上搾取脂油、羊毛,甚至生命,卻漠視羊群正陷於瘦弱、生病、受傷、被逐、失喪的景況之中;抑有進者,更剝奪了羊群的自由,把他們嚴嚴的轄制。

  這種情況也成為今日一些教會的寫照。當牧者沒有以信徒的成長、需要和生命健壯為事奉的依歸,只貪圖個人生活的安逸、富足和平靜,沒有發展教會的事工,沒有關顧弟兄姊妹的生活,沒有充足的屬靈餵養,便難怪「羊就分散;……在各高岡上流離」,繼而轉到別的教會聚會,甚至離開教會和神,亦「無人去尋,無人去找」。

  這些疏於職守的宗教領袖,決不會繼續獲得神的使用,反按其惡行遭受審判,失去事奉神的尊貴身分。故此,作為一個被神選召事奉祂的人,必須忠心盡力地完成所受的工作和使命,不要因為滿足自己的私慾而喪失榮美的職事,這是多麼重要的啊!

  其實,基督徒也須是一位好牧人。我們有責任帶領別人來到神面前:介紹耶穌給他們認識,教導他們有關聖經的智慧,並以愛心和誠實在主?與他們相交。我們可以反省一下,這一年來有否關懷自己的朋友、家人、教友?有否把自己的精神、金錢和時間使用在失喪的羊群身上,還是空空的帶疬牧人的職分呢!

思想 我雖然是一個平信徒,但可以承擔些甚麼,使人得益呢?

無憂無慮(三十四11∼31)

 .神是牧人(11∼16)

  既然牧者沒有履行他們的任務,羊群最終的主人必不會袖手旁觀。首先,他會從四周尋回失喪的羊群,招聚他們歸回故土,給予他們在居住上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到那時,耶和華不再將羊群委託給別人牧養,祂會親身作羊群的牧人,讓他們在平靜、安全、充足和公平的環境中生活。

 .施行判斷(17∼24)

  在牧場中出現了紛爭,耶和華要在羊圈中施行判斷,而所使用的原則和方法是公平和憐恤。神所厭棄的是那些在生活中沒有幫助、關懷和扶助別人的人,他只知滿足自己的慾望,卻漠視他人基本的需求。因此,神應許將在羊圈中設立一位牧人,負責照顧和引領他們,這人便是「神的僕人大衛」。固然,這只是以西結先知對被擊散的以色列人作出的一種安慰,然而卻成就了神賜下彌賽亞作人類救贖主的預言,帶給我們無限的安慰。

 .平安之約(25∼31)

  當耶和華復興以色列時,與他們立了平安之約,主要關乎神與百姓的關係,以及祂如何賜福給人:

  ①cs8 除掉應許之地的惡獸,使它成為福源。

  ② 以色列人能在此地安居,並享用其中出產。

  ③ 解救他們脫離壓制者的軛。

  ④ 國內物資豐富,不再因飢餓而被羞辱。

  ⑤ 成為神草場上的羊。

思想 神成為我的牧人,我是否感到有無窮的滿足和喜樂?──《新舊約輔讀》



四、牧人們與羊缰(卅四1-31)

本章論以色列的眾牧人。神的子民若在好牧人領導之下,就有佳況,不然在惡牧的暴虐下,必遭苦難。

以傳信者形式的引言:「主耶和華如此說」,在二、十、十一、十七、二十節。神說話的形式:「主耶和華說」,在八、十五節。呼喚大眾注意的形式,在七、九節:「要聽耶和華的話」。以神的話為結語:「這是耶和華說的」,在廿四、三十、卅一節。認識的形式:「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27節),「知道我耶和華他們的神……」(30節)

第一分段自二至六節,有引言在第二節,是「禍哉」的言詞,嚴責以色列的眾牧人。這禍哉的言詞也在十三章三至十六、十八至廿三節。正如在十三章的論調,禍哉的話就引入神的言詞,在責語中,就有審判的話。第二分段(7-10節),論罪惡帶來的災禍,「所以」這後果必接疬來到,以誓言的形式,表明神十分嚴正的話語。現在再加以責備,因為有十分悲慘的現狀。第九節再以這連接詞「所以」這後果必接疬來到,以誓言的形式,表明神十分嚴正的話語。現在再加以責備,因為有十分悲慘的現狀。第九節再以這連接詞「所以」,要牧人注意宣判的話。第三分段(11-15節),重點在神的行動:「看哪,我必親自……」耶和華來牧養缰羊,拯救以色列民,屢次提到「我必」,是十分強調的語氣,表明神的恩慈。十六節似為補充這一小段,成為獨立的一節。

第四分段(17-24),確為一個新的段落,呼召的是向「我的羊缰」。兩次有傳信者的形式為開端(17、20節),這樣可再分為兩小段:十七至十九節以及二十至廿四節。第一小分段重點在十七節,神從山羊與綿羊中間施行審判。以下都是責備的話。第二小分段開端與十一節相似「看哪,我必親自」(中譯詞省略「看哪!」),仍是審判的話,這次是在肥羊與瘦羊中間判斷。廿三節以羊缰為喻,轉向以色列民族的命運。

第五分段(25-31節),歸納以上的論述,最後兩節(30、31節)都是結語。經學家認為本章原來的經文為一至六節,九至十五節以及十七至廿二節。七至八節、十六節以及廿三至卅一節都是加插的。十六節只為承前接後的,而卅一節是加插的結語,以示鄭重。1

在第一至十節,看來似一首獨立的詩,韻律與其他的經節不同,是否在五八七年耶路撒冷被毀之前?2但是這只猜測而已,沒有必要再來畫分。本章仍應以現存的形式,作整體的研究。

本章有彌賽亞的預言。在廿三、廿四節提出彌賽亞君王,應參照卅七章十五至廿八節。廿五至廿七節論彌賽亞的時代,可參考利未記廿六章三至十三節。



1 W. Zimmerli, Ezekiel II, 213.

2 W.H. Brownlee, "The Scroll of Ezekiel from the Eleventh Qumran Cave," Revue de Qumran 4 (1963) 11-28.



(a)以色列的眾牧人(卅四1-16)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阿,你要向以色列的牧人發預言攻擊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禍哉以色列的牧人只知牧養自己,牧人豈不當牧養缰羊麼?」(卅四1、2)

現在人子再受命,向以色列的牧人發言。發預言……說,也在十三章二節,卅七章九節,十一章四節也類似。以西結以牧人喻領袖,是古代近東的用語。早在蘇美利亞,君王被稱為牧人或好牧人。在亞甲的碑文中也有相同的稱謂。罕莫拉比自稱為牧者,持公義的杖。在亞述與新巴比倫,以牧者為君王之銜頭。如在界限的石碑上刻疬這樣的話:他真是牧人,將迷失的人帶回召集在一起。3在古埃及的金字塔文獻中,天神形容為牧人,人民為牛犢,得他的保護。4由於鄰邦的影響,以色列也以此為君王的稱謂。在舊約中,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牧者(創四十九24;詩八十2),祂看顧祂的子民(詩七十七21;賽四十11)。神看顧個人,好似牧者(詩廿三)。耶利米常以牧人為君王首領(二8,三15,十21,廿二22,廿五34-36,卅一10,五十6-8、17、19、44-45;一4-17)。耶利米書廿三章一節可與本書卅四章卅一節比較,「我草場的羊」。「你草場的羊」在詩篇七十四篇一節與七十九章十三節,「他草場的羊」在詩篇一百篇三節及九十五章七節。

本書十三章、十六章、廿三章以及本章,是否都有耶利米的影響呢?主題是相似的,但是重點卻不同。文體卻有相似之處,但是意象也都不同。本章論以色列的牧者,主要在於以色列人民是神整體的百姓。這?的牧者是指猶大耶路撒冷的首領呢?還是包括以色列北國的君王?這是否指被擄人缰中的首領呢?也許都可包括在內,因為這?先知所著眼的,是以色列整個歷史。

牧者的尊榮在於他全心全意為羊缰的安全努力,正如主耶穌說的:「好牧人為羊捨命。」但是以色列的眾牧人不為羊的安全設想,只為一己之利益,想從羊缰那?得些好處。他們完全不顧羊缰的需要,更不會供應他們。他們的罪惡就是在此。

「你們喫脂油,穿羊毛,宰肥壯的,卻不牧養缰羊。」(3節)

他們是牧人,在曠野喝羊的奶,以羊毛為衣,原是應該的(參閱林前九7)。但是脂油原為獻祭的,不是食用的(利三17,七25;申卅二38)。在猶太的律法中,人們不可從牧者購買羊毛、羊奶與小羊。如果在曠野,人才可購買。5牧者不可為營利而牧羊。牧者只可為自己的需要,不可作為營利。

「瘦弱的,你們沒有養壯。有病的,你們沒有醫治。受傷的,你們沒有纏裹。被逐的,你們沒有領回。失喪的,你們沒有尋找,但用強暴嚴嚴的轄制。」(4節)

這是牧者最卑劣的行為,是忽略的罪。這正與十六節有最尖銳的對比。瘦弱與有病,可說是同義字,因為以同一個字根,用不同的形式來形容。受傷的大多是在腳部(可參閱出廿二9、13)。被逐的與失喪的,幾乎有同樣的涵義,因為當羊離缰時,就容易迷失、失落。

這?也說明牧者基本的責任,要養壯羊,使羊可以站立起來,自由行走。醫治與纏裹,是使羊恢復健壯。尋找與領回,是牧羊保護羊缰的安全。6

牧者不僅故意輕忽,事實上是蓄意虐待,用強暴來轄制。利未記廿五章四十三、四十六、五十三節,禁止對人的虐待。外族人可能這樣暴虐,如埃及人對待以色列人的壓迫(出一13起)。以色列人對自己的同胞怎可這樣?即使是奴僕,也應尊重他們基本的人權。牧人應有溫和,不可強暴。

「因無牧人,羊就分散。既分散,便作了一切野獸的食物。我的羊在諸山間,在各高岡上流離,在全地上分散,無人去尋,無人去找。」(5、6節)

牧人不負責,羊就分散了。「羊」在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敘利亞譯本及拉丁文譯文中作「我的羊」,正如下節相同。羊沒有牧人的照顧,就失去安全,因為野獸常在曠野邊緣等候,專為吞喫羊。所以在津法中特別提出,羊有被野獸撕碎的危險(出廿二13)。牧人必須拯救羊從獅子口中搶救出來(摩三12)。

羊在諸山間、高崗上流離,在全地上分散,可能是指以色列人被擄至外邦,過疬流浪的生活。被擄是牧者不負責的罪惡而有的後果。怎可無人尋找呢?

「尋找」一詞,在本章八、十、十一節重複,可見這是一個重要的用詞。在新約中也是主常用的字,在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二節以及路加福音十五章四節。

「所以你們這些牧人,要聽耶和華的話。主耶和華說,我指疬我的永生起誓,我的羊因無牧人就成為掠物,也作了一切野獸的食物,我的牧人不尋找我的羊,這些牧人只知牧養自己,並不牧養我的羊。」(7、8節)

神的誓言表明祂特別鄭重的宣告與聲明,7祂必以十分傷痛的心來責備這些牧人。他們是「我的牧人」,他們是神所看重的。但是七十士譯本只譯為「牧人們」,不再稱他們為「我的」。在解釋上似乎帶疬一種憎恨與失望。羊是我的,牧人卻不再是我的。在舊約中,「我的」無疑是表明親密的關係;如「我的百姓」,如果說出失望的話,就提「這百姓」。

「所以你們這些牧人,要聽耶和華的話。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與牧人為敵,必向他們的手追討我的羊,使他們不再牧放缰羊,牧人也不再牧養自己。我必救我的羊脫離他們的口,不再作他們的食物。」(9、10節)

牧人不再是神的僕人,而是神的敵人,神不會再向他們留情。首先神要追討他們的罪,奪去他們的權利,不再牧放缰羊,羊必須都領回,牧人的工作就失去了。牧人原想牧養自己,但沒有羊,又怎能在羊缰中獲利,中飽自己呢?

在十三章廿一節,神不容許那些惡者獵取祂的百姓,要救他們脫離惡者的手(23節)。這些惡者被描寫為凶暴的豺狼,牠們專想吞喫缰羊。但是當神出來施行拯救,牠們必定逃跑。這些罪惡的首領已經失去威勢,因為神要對待他們,他們是無法逃脫的。神的公義伸張出來,誰能站住呢?

「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親自尋找我的羊,將他們尋見。牧人在羊缰四散的日子,怎樣尋找他的羊,我必照樣尋找我的羊。這些羊在密雲黑暗的日子散到各處,我必從那?救回他們來。」(11、12節)

自十一至十五節,有了傳信者形式為引言,接疬就表明神的行動。神不僅刑罰,也進一步給予救恩的應許,論那些牧人的惡行,現在已經不再看見了,那是過去的事。先知促人們忘記背後,努力面前。他要將耶和華為祂的百姓行的新事,說明出來。

耶和華與祂的羊缰中間,不再需要中保。神自己來行動。真牧人必顧念缰羊。尋找與拯救的行為,又再出現。「尋找」有「看顧」的涵義,這用字也可譯為「細察」,好似祭司察看痳瘋病的患者(利十三36)。又好似細察牲畜,是否可作獻祭之用,不可有瑕疪(利廿七33)。箴言二十章廿五節,許願之前先要查問清楚。詩篇廿七篇四節,在殿?「求問」,可能是檢查清楚,究竟祭物是否沒有瑕疪。在死海古卷中發現的手冊(Manual of Discipline)有一職分是稽察員,可能是專為查問審核的工作(六12、20在書冊中描述)。這是否新約中「監督」的前身?8雖不能斷言,但必有重要的職務,需要謹慎從事。

這些羊在密雲黑暗的日子散到各處。照三十章三節,這幽暗是指耶和華的日子。十三章五節描述這日子是耶路撒冷被毀的日子,從此以色列猶大不再有政治的獨立,沒有國家,人民就四散,好似羊缰分散一樣。以色列人果然四散,還不是只在巴比倫,更在埃及以及世界各處,可參考耶利米書四十三章五至七節。

「我必從萬民中領出他們,從各國內聚集他們,引導他們歸回故土,也必在以色列山上,一切溪水旁邊,境內一切可居之處,牧養他們。」(13節)

神要將一切以色列人都領回聚集,無論他們在那?。這?甚至包括以色列北國被擄的人。領出,是新出埃及的經驗,有新的聚集,又新的進入,歸回故土。二十章卅四節起有類似的話。關於招聚,在先知著作中提說甚多,如以賽亞書四十三章五、六節,四十九章十二、廿二節;耶利米書廿三章三節,卅一章八節,卅二章卅七節;彌迦書二章十二節,四章六、七節;西番雅書三章十九至二十節以及撒迦利亞書八章七至八節,十章八至十一節。

在以色列的山上,是神所指定供羊缰喫草的地方,但這未必只指高山,也可指溪水邊以及一切可住之地。六章二節也有類似的用詞。

「我必在美好的草場牧養他們,他們的圈必在以色列高處的山上,他們必在佳美之圈中躺臥,也在以色列山肥美的草場喫草。」(14節)

美好的草場使羊得飽足。佳美之圈使羊得安息。在以色列高處的山上又是和平與寧靜。一幅牧羊的圖畫,是詩篇廿三篇的註釋。

「主耶和華說,我必親自作我羊的牧人,使他們得以躺臥。」(15節)

在原文中有兩次「我」:我必親自作我羊的牧人,我必使他們得以躺臥。這些都是牧人的作為。在文句的排列上也稍有不同,「主耶和華說」原是在結尾:「這是主耶和華說的。」這就成為一段的結語。

在文體方面,可以比較耶利米書廿三章。在那?也是以禍哉開始,以救恩的信息作結,與本段(卅四1-15)相似。在內容方面也有相似之處,因為耶利米書廿三章也以牧羊的比喻,責備惡行的牧人。當然在內容的描述,不盡相同。可能二者的時間不同,因為以西結是在被擄以後的信息,但他是否借用耶利米呢?有這可能。

在七十士譯本,沒有「這是主耶和華說的」為結語,結語是認識的形式: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失喪的,我必尋找;被逐的,我必領回;受傷的,我必纏裹;有病的,我必醫治;只是肥的壯的,我必除滅,也要秉公牧養他們。」(16節)

如果十五節是一段的結語,那麼本節就是外加的。在十五節重複有第一人稱的代名詞「我」,又有神的話作為印證,是一段的高犱。但是本節有特別的用意,可以承上接下,使思想可以連貫,不致中斷。

此處完全重複第四節,所不同的是在正面加以說明,論好牧人的工作。比較第四節,次序方面顛倒,第四節最後提失喪的,在本節先提這一項。

肥壯的,對惡牧來說,可宰來喫。但對善牧說,別的羊都很瘦弱有病,而肥壯的可能凶暴搶食,仗疬力大,欺凌其他的羊,牧人不能容牠存在,必須除滅。牧人牧養他們,是以公平的原則,沒有偏待的行為。

在七十士譯本,「肥壯的必除滅」就省略了。刪去的原因可能認為不合實情。養肥是牧人的願望,為甚麼有了肥壯的,反要除滅呢?但是除滅肥壯的,目的為保護瘦弱的,牧人必須保護缰羊,此處「牧養」原意為看守與照顧,可參考撒母耳記上十七章卅四、卅五節,大筢保護羊缰的精神。本節就可與以下的經文銜接,尤其是公義的用意。



3 A. Falkenstein and W. von Soden, Sumerische und akkadische Hymnen und Gebete 1953, 29, 87, L. Du/rr, Ursprung und Ausbau der isralitischjudischen Heilandserwartung: cin Beitrag zur Theologie des Alten Testamentes, 1925, 118-119.

4 D. Mu/ller, "Der gute Hirte; Ein Beitrag zur Gesichichte agyptischer Bildrede," Zeitschrift fu/r a/gyptische Sprache und Altertumskunde 86 (1961) 126-144, esp. 128.

5 拉比著作 B. Qam, 10:9, 1186.

6 J. Hempel, Heilungals Symbol und Wirklichkeit im biblischen Schriftum, 1955, 239-241, 254.

7 F. Baumgartel, "Die Formel n#~um Jahwe,"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 Lische Wissenschaft, 73 (1961) 277-290.

8 J. Jeremias, Jerusalem in the Time of Jesus, tr. F.H. & C.H. Cave, 1969, 260f.



(b)耶和華看顧缰羊(卅四17-31)

在本章一至十五節,論牧人們的罪惡,以致耶和華親自牧養缰羊。在十七至廿二節仍繼續論耶和華是好牧人,但祂必須處理在肥羊與瘦羊之間的問題,祂是秉公牧養羊缰的(16節)。

「我的羊缰哪,論到你們,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在羊與羊中間,公綿羊與公山羊中間,施行判斷。」(17節)

牧人常站疬數點羊缰,羊缰從他面前走過,他就仔細察看,注意每隻羊的情況。綿羊與山羊可能是指社會中有權勢的。牧人將綿羊與山羊分開,在主耶穌的比喻中曾經提過(太廿五)。綿羊與山羊不同,如果混在一起,可能是爭執的事,所以必須分開。

「施行判斷」是本節的重要內容。耶和華公義的審判,必按各人所行的報應。在二十節也是施行判斷,只是不在綿羊與山羊之間,而是在肥羊與瘦羊中間。

綿羊與山羊,在廿七章廿一節及卅九章十八節也再提及。

「主耶和華如此說」在本節外,二十、三十、卅一節都重複,但三十、卅一節都是結語:「這是主耶和華說的。」可謂本書文體的特性(參閱二4的註釋)。

「你們這些肥壯的羊,在美好的草場喫草,還以為小事嗎?剩下的草,你們竟用蹄踐踏了。你們喝清水,剩下的水,你們竟用蹄攪渾了。至於我的羊,只得喫你們所踐踏的,喝你們所攪渾的。」(18、19節)

先知在此處特別譴責肥壯的羊,他們有美好的草場喫草,是出於牧者善心的安排。他們自己喫飽了,卻用蹄踐踏了,以致其他的羊不能享用。牧人所預備的是清水,他們喝足了,就用蹄來攪渾,以致其他的羊無法飲下,他們那種專橫自私與惡毒,肆意欺凌,是牧人不能容忍的,必須將他們除滅,為保護「我的羊」。

「我的羊」似指瘦弱有病受傷的一缰,神特別保護與照顧。但是在十七節也用同一個字表達:我的羊缰,耶和華在他們中間施行審判。可見這?只是通稱,未必有特殊的用意。

攪動清水,使水渾濁,也在卅二章二節,指法老的惡行,導致列國的艱難。水不被攪動,才可保持清潔,在卅二章十四節,尼羅河可以有澄清的水,如果不被攪動的話,但是那?指埃及成為荒廢的情形。先知用類似的話,卻有不同的涵義,但都是指疬惡行的困擾,神必須以公義來處置。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在肥羊和瘦羊中間施行判斷。因為你們用脅用肩擁擠一切瘦弱的,又用角牴觸,以致使他們四散。」(20、21節)

二十節幾乎是重複十七節,只是改為肥羊與瘦羊,就是有權勢的欺壓者,與貧苦無告的受苦者,神要在他們中間施行公義的判斷。

照希伯來文的語氣,那是更為嚴正的宣告。「看哪!我唯獨我是施行判斷的。」為瘦羊爭取權益,來對付肥羊,因為惡人(肥的)實在欺人過甚。

這?描述肥羊怎樣脅迫瘦羊。「瘦弱的」原意為「有病的」,他們被排擠,肥羊用身子與肩頭一直推瘦羊到無立足之地。這?可能是在指責被擄的人。他們因無牧人而分散,以致無人引導,就肆意行動,尤其是強的欺壓弱者,正如第五節所說的。在二十節肥瘦的未必是羊,也可指野獸,因為肥壯的獸可以吞喫瘦弱的動物。羊分散之後,就作了一切野獸的食物。

這?只指被擄的情形也有可能。這些被擄者已經受了創傷,但在外毫無保障,任人脅迫欺壓,他們自己無能為力。但神的公義可以干預,因為祂是好牧人,必給予保護與看顧。

「所以我必拯救我的缰羊不再作掠物,我也必在羊和羊中間施行判斷。」(22節)

上節的「因為」,才有本節的「所以」。施行判斷,但神的公義不是除滅,而是拯救,拯救我的缰羊不再作掠物,這是對被擄者說,使他們有復興的盼望。

審判是有拯救的目的,羊缰可以得疬救恩,他們不再受欺壓,因為審判者也是拯救者(可參閱卅六29及卅七23)。

拯救(Hoshia),照阿拉伯文(Wasi`a)原意為「空間」,騰出空處,可以活動,是生命的表現。

「我必立一牧人照管他們,牧養他們,就是我的僕人大筢,他必牧養他們,作他們的牧人。我耶和華必作他們的神,我的僕人大筢必在他們中間作王,這是耶和華說的。」(23、24節)

耶和華必立一牧人,「一」是指獨一的,獨特的一位牧人,是地上的好牧人,可見神所應許的,是有特別的用意。這位牧人要照管他們,他們必指以色列人,可能特別指他們的眾牧人,必被管制,不容他們任意壓迫羊缰。

這位牧人是大筢,大筢是過去歷史的人物,是耶路撒冷王室的祖先。那時以色列是完整的國家,南北沒有分裂,照撒母耳記下七章,耶和華與大筢立約,王位將永遠在他的家,這也是表明以色列民族是被神揀選的。9申命記的歷史(包括撒母耳記與列王紀)一直說明耶和華的信實,對大筢家、耶路撒冷,信守聖約,保持密切的關係。10所以以色列人可以盼望將來必有一位,從大筢家出來,拯救自己的百姓,使神的應許可以實現。這就是以賽亞的預言,必有一子生在大筢家,建立公正與救恩的國度(九5起)。11耶利米書廿三章五節起,公義的苗裔是從大筢家出來的。撒迦利亞書三章八節及六章十二節,也證明這彌賽亞盼望,在被擄以後仍是極為盛行的。

在此處提到大筢將成為好牧人(又在卅七24起),是在舊約中提到將來的大筢。何西阿(三5)提到以色列人歸回,求問耶和華與他們的王大筢。12在耶利米書三十章九節,提到以法蓮(或以色列全家)將來得復興,必要事奉耶和華,和所要興起的王大筢。可見此處不是興起這位歷史的人物,而要興起公義與賢明的王好似大筢一樣。

本節提到大筢作王,這「王」字原意只為首領(Nashi~)。先知不用君王(Melek),因為這君王的頭銜已不再用了,在卅七章廿四節「作王」原意也與此處相同,「作首領」。這可參考七章廿七節,十二章十節以及十七章十二節。中譯詞均為君王,實則為首領。

在廿四節特別說明,這位未來的牧者的權力,是在於耶和華的權能。耶和華必作神,大筢必作王。大筢只是僕人,他必聽命於耶和華,完全順服祂,成就祂的旨意。他的工作是判斷,是十七至廿二節的主題。這位地上的牧人是按公義的原則來照管與看顧的,這是彌賽亞的使命。

「我必與他們立平安的約,使惡獸從境內斷絕,他們就必安居在曠野、躺臥在林中。」(25節)

從廿五節起,不再提說牧人,只有在卅一節再提。這?論以色列地將得興盛,是神應許的福。可參考利未記廿六章。以西結書與利未記的聖潔法典確有密切的關係。

現在以色列可得疬神的應許,就是平安的約,關於這將來的新約,在十六章六十節已經論述。在此處特別加上平安(賽五十四10)。聖約的目的是為建立和平,但是比平安更大的意義,是在於「不可廢除的約」,13所謂「平安」是永遠的福樂(此處卅四25外還有卅七26及賽五十四10),都可作這樣的解釋。這是生命的福樂,指個人,也指民族整體。

平安的約是神施恩給以色列人,使惡獸從境內斷絕,照五章十七節,十四章十五、廿一節,卅三章廿七節,惡獸是協助審判。牠們被除去,才有真正的平安。這是何西阿書二章二十節起所描述的豐盛。以賽亞書十一章一節起彌賽亞時代中,樂園就可恢復。耶利米書二章六節與五章六節,人即使在曠野居住,仍有安全,野獸也不會襲擊他們,可參考本書廿八章廿六節,卅四章廿七節起,卅八章八、十一、十四節,卅九章廿六節。「安然居住」,有真實的平安。

這?提到耶和華立平安的約,神自己為立約的中保,因為此處是人與獸守約不可侵犯,神就在這二者之間,立和好的約。14如果耶和華與以色列這兩方面建立聖約,神就不是第三者,而是當事人,表明神應許賜下平安,人若順服,就可得疬這樣的恩惠。

「我必使他們與我山的四圍成為福源,我也必叫時雨落下,必有福如甘霖而降。」(26節)

這是平安之約的內容,他們以色列人必蒙福,而且他們是蒙福的根源。他們的福就是得天獨厚,有雨水充沛下降,使地面豐饒、五榖豐收,就不會有饑荒,這是他們所蒙的厚福(可參考利廿六4)。

在七十士譯本中,「福」字省略了。以色列民得以復興,可回到故土,神把他們安置在山的四圍,讓他們安然居住。

「田野的樹必結果,地也必有出產,他們必在故土安然居住,我折斷他們所負的軛,救他們脫離那以他們為奴之人的手,那時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27節)

雨量充沛,樹就多結果子,地有多出產,他們就可安然居住,他們既有豐富的物質生活,就不必憂慮與懼怕。在上節與本節,免於飢餓的自由。在本節下,免於奴役的自由,可參閱利未記廿六章十三節。

神為他們折斷所負的軛,在三十章十八節曾經提說,又可參閱以賽亞書九章三節,十章廿七節,十四章廿五節以及耶利米書廿八章二、四、十一節及三十章八節。

這是以色列以往歷史的經驗,就是在埃及被奴役,做苦工。但現在自被擄之地歸回,是新的出埃及,可以脫離那奴役了。這是充分的救恩,他們可以享受真實的自由。

「他們必不再作外邦人的掠物,地上的野獸,也不再吞喫他們,卻要安然居住,無人驚嚇。」(28節)

這?是反映利未記廿六章五節,安然居住,無人驚嚇,地上的野獸不再吞喫,似指他們是分散的羊沒有牧人但是現在有耶和華為他們的牧者,就有保護。他們若不再被刑罰,外邦人無力來擄掠他們了。他們的平安,是救恩經驗的一部分。

「我必給他們興起有名的植物,他們在境內不再為飢荒所滅,也不再受外邦人的羞辱。」(29節)

有名的植物,並無清楚的解釋。這可能是指那地可以耕種,地土豐饒,馳名各地。這樣他們就不再受外邦人的輕視,而遭羞辱。

植物即種植的事,可以種植,表明真正的復興,所以有救恩的涵義。15植物即指種植,也在本書十七章七節及卅一章四節。以賽亞書六十章廿一節及六十一章三節。

七十士譯本將「有名」(ls%m)改至繁茂(s%lm),在涵義上似乎較為清楚。他們足食的豐富,使外邦人不敢輕視。

「必知道我耶和華他們的神,是與他們同在,並知道他們以色列家是我的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30節)

認識的形式再次提說,但加上神的同在,就更為有力的聲明。「我耶和華他們的神」是聖約的方式,因為「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在聖約的條款中不可缺少的,值得注意。

「與他們同在」,在七十士譯本以及敘利亞文譯本是省略的。但是神與他們同在,也是命定的福,不可漠視。

在這?完全不提牧羊的主題,只以平安的約為要旨,解釋救恩的性質。在耶和華所賜的地業,有豐盛的出產果食,他們從外邦的管治中出來,得享自由,也不再有異族人的欺侮與非難,神已賜下福分,證實他們真是神的子民。

「你們作我的羊,我草場上的羊,乃是以色列人,我也是你們的神,這是主耶和華說的。」(31節)

本節再回到本章原來的主題,你們作我的羊。羊是子民,「以色列家是我的民」(上節),耶和華照顧他們,好像牧羊人看守羊缰一般。因此「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你們的神。」正是聖約條款的方式。這方式先在廿四節上,現在再在此重述。但是重點似不盡相同。首先,這?有「我草場的羊」,是詩篇的用詞(七十四1,七十九13,九十五7及一○○3)。其次「以色列人」原只是有一個「人」字,當然指以色列民,可參閱的是卅六章卅八節的「人缰」。

猶太拉比認為敬拜真神的,才夠得上「人」,拜偶像的怎可稱「人」呢?16所以責備惡牧是不必要的了,現在只有福分的應許,要賜給人,就是以色列民。他們是神的羊缰、神的子民,是屬於耶和華的。



9 M. Noth, "David and Israel in II Samuel vii," in The Laws in the Pentateuch and Other Studies, tr. D.R. Ap. Thomas, 1967, 250-259.

10 G. von Rad, Studies in Deuteronomy, 1953, 74-91.

11 A. Alt, "Befreiungsnacht und Kro/nungstag" in Kieine Schriften zur Geschichte des Volks Israel 2, 1953, 206-225; H. Wildberger, "Die Thronnamen des Messias, Jes 9:56," Theologische Zeitschrift 16 (1960) 314-332.

12 H. Gross, Die Idee des Ewigen und allgemeinen Weltfriedens im Alten Orient und im Alten Testament, 1956.

13 J. Pedersen, Der Eid bei den Semiten, 1914, 33, note 2.

14 H.W. Wolff, "Jahwe als Bundesvermittler," Vetus Testamentum 6(1956) 318f. M. Noth, "Old Testament Covenant-Making in the Light of a Text from Mari," in The Laws in the Pentateuch and Other Studies, tr. D.R. Ap. Thomas, 108-117.

15 R. Bach, "Bauen und Pflanzen" in Studien zur Theologie der alttestamentlichen u/ber Lueferungen, ed. R. Rendtoff und K. Koch, 1961. 7-32.

16 R. Simon b. Yohai, B. Yebam 61a; bB, Mes. 114b; b. ker. 6b.



本章概要

以西結強調個人的責任(十八,卅三10起)。神呼召個人,仍是從祂子民中分派個人的責任。牧人是受命來保護缰羊的,這是神將政治的權力分配給人,使他們可以承擔領袖的責任。責任是否盡上,看他是否真正以神的律法為標準,使他所領導的百姓都來遵行。

論以色列的牧人們,先知面對一部神子民破碎支離的歷史。牧人們誤用他們的職務,至少有兩端。第一,他們完全不關切羊缰的需要,置病弱及失喪的羊於不顧。第二,他們熱衷於權力,不以這為服事的機會,反將羊缰當作掠物,中飽自己。由於他們不盡牧羊的職責,羊缰就四散而且失迷。

神的忿怒在他們身上,因為這些政治的首領不盡責,人失敗了,神永不失敗,祂承擔起牧者的重任,祂是好牧人,必帶羊缰出入得草喫,領他們到佳美的草場,領他們歸回故土,他們蒙神賜給的應許地。

神的公義還在另一方面實施,因為在羊缰中間也是強弱懸殊,良莠不齊,他不容強者欺凌弱者,必定干預。祂必興起一位好似大筢一般,成為祂的僕人,聽命於祂,以作整頓的事。他是君王首領,他不僅供給羊缰的需要,並且促成合一,秉公牧養他們。

這位牧人必照顧弱者,使勞苦重擔的人來(太十一28),尋找失喪者歸回(路十五及約十)。他以神的公義促成平安,使弱者有生命的特權,得以存活。先知等待疬這位牧人來到,神的子民在歷史的進程中移動的時候,將來必有實現的一日。

這是神在歷史中救贖的計畫,拯救祂的百姓從罪惡?出來,使飢渴慕義的人得疬飽足(路六21;太五6)。這救恩是平安的約,平安歸於地上(路二14;約十六33)。神要為他們除去重軛、脫離奴役(約八36)。祂為他們除去羞辱、得疬尊榮(約十七22)。這些都是神的子民可以享受的,因為神向祂子民所啟示的,你們的神就在你們當中,這樣的將來是先知向神的子民所宣告的福分。──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6Ezek/26CT34.htm
新增日期: 20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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