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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以西結書第四十三章注釋

以西結書 第43章

聖殿重光(四十三1∼12)

  這是一段令人讀了十分興奮,事奉心志激昂的經文,可分為三個部分:

 .神的榮光重回聖殿(1∼5)

  這幾節經文記載神的榮光再臨,充滿聖殿,甚有震撼性的氣勢;現代中文譯本的譯文生動地描述了當時的情況:「以色列神的榮耀從東方來……聲音像海浪澎湃;大地因祂的榮耀而發出耀眼的光輝。」(2)神的光輝和從前所見的沒有分別(3,參一4、28),但和八至十章所記載的是一個很大的對比,當時神的榮光因為以色列人的罪孽離開了聖殿。現在,以虔敬、聖潔、公平和正義建立的聖殿再一次充滿了神聖的光輝,令日月星辰也暗淡無光。

 .神在聖殿中發言(6∼9)

  神親自指明對以色列人的計劃和期望,也是對每一位新以色列民(基督徒)的計劃和期望:「我要在這?住……直到永遠」(7);「現在他們當從我面前遠除邪淫和他們君王的屍首(原文「屍首」可作「石碑」),我就住在他們中間直到永遠。」(9)必須知道神對我們的期望,不要讓祂失望才好。

 .先知受差遣(10∼12)

  神對自己兒女的呼召是具體的,我們當回應祂的呼召,起來事奉祂。以西結接受的差遣乃是清楚地把聖殿的細則告訴以色列人,「使他們因自己的罪孽慚愧」(10);如果他們因自己行為慚愧,就應該心意更新,歸榮耀給神。

思想 「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頭嗎?……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林前三16∼17)

至誠的心(四十三13∼27)

  經文突然轉而描述祭壇和獻壇的規定,令人讀來頗有凌亂的感覺。然而,也可以理解為當聖殿充滿神榮光時,祂的子民自然要獻上祭壇。透過至誠的祭,生命必定會變得更為聖潔而合乎主用。首先,祭壇本身也要被潔淨,分別為聖。

 .祭壇的建設(13∼17)

  從祭壇的建築就足以看到設計的認真和對神獻祭的重視。祭壇由三層重疊、上窄下闊的祭臺加上一層底座組成,共有四層,整個壇約有三公尺半高,獻祭時祭司需要從東面的臺階(17)步上祭壇。這無疑提醒了我們向神獻祭會帶領信徒步上靈性高峰,但也要求信徒作出相當的努力和犧牲。

 .奉獻祭壇(18∼27)

  當祭壇造成之初,它還未開始作向神獻祭、為人贖罪的用途之先,神吩咐潔淨祭壇,分別為聖。這指出向神奉獻時很重要的一點:至誠的奉獻精神。本段經文多次提及「無殘疾」的祭品(22、23、25),也三次提到「七日」。七是完美之數,當獻祭達到完美的要求後,就可以得到神的悅納:「滿了七日,自八日以後,祭司要在壇上獻你們的燔祭和平安祭;我必悅納你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27)

  當我們向神獻祭,為祂的教會和福音擔負聖工的時候,周詳完美的計劃(像這段經文的聖壇)固然不可缺少,更重要的還是我們具有至誠的心。教會興衰,原因在於信徒的虔敬和熱誠,多於建築物、設備和財產。這是以西結異象啟示的另一個永?的真理。

思想 我會否以金錢奉獻與教會工作,來代替奉獻身心呢?──《新舊約輔讀》



二、聖殿的奉獻(四十三1-12)

本章的形式與內容,都有十分嶄新的開端。有關聖殿的論述,是進到一個新的階段。這理想的聖殿經過量度之後,神的榮耀再進入。在本書十一章廿三節,是審判的訊號,因為耶和華的榮耀已經離去了。現在祂的榮耀再回來,表徵?民族的復興。

先知在量度之後,就被帶出朝東的門(四十二15)。神的榮光就從東而來,進入東門,直至聖所。先知在起先的異象中,極為興奮(參閱一28)。這是神的靈降在他身上而有的感受。以後他又被神的靈提升,帶他到耶路撒冷,記載在八章四節。

現在先知所聽見的聲音,如同在迦巴魯河邊異象中所聽見的。這應是神的聲音。神向他顯現,不再是那帶他量度的那位使者。神的話語自四十三章七節起更為明顯。祂對先知再稱為人子(7、10節)。

本段似可分為兩小段,第二小段是從第十節起。十節的形式有點不同,似為一項新命令,重提聖殿的法則。所以經學家認為十至十二節為以後加插的。但並不影響讀者的研究,因為這仍是神的啟示,只有在次序上也許不是那麼立即,這些都是神要先知指示以色列人的信息。

本段(四十三1-12)的內容,仍是與八至十一章及一至三章有緊密的連繫。神的榮耀是先知異象的中心,現在當先知看將來的聖殿,更再有神的榮耀。這聖殿正發出異彩,使先知懷?盼望,將復興的信息帶出去。同一位先知,有同一個信息,因為異象與啟示是合一的。

「以後,他帶我到一座門,就是朝東的門。」(四十三1)

這?是承接?上文,因為四十二章十五節,「他量完了內殿,就帶我出朝東的門。」但是在十五節,先知被帶到東門之後,又到北邊與西南邊,除非再回到東門,先知可能還在西邊。但是在整個的記述來看,東門還是最主要的地點。無論是先知被帶到東門,停留在那?,或者再被帶至東門。他要看見異象,看見耶和華榮光的顯現。

「以色列神的榮光從東而來,祂的聲音如同多水的聲音,地就因祂的榮耀發光。」(2節)

神的榮光未必在先知量度聖殿之後,因為祂已經在聖殿,只是沒有顯現出來,或者說先知還未曾看見,這可參考一章一節起,三章廿二節起以及十章起。神的榮光從東面來,是從東門進入,向前到聖所,表明神再在聖殿登位,成為祂的居所。

朝東的門在此處是指外面入聖殿區域的。但四十六章一節指內院的門,那麼是否朝東的門有兩重呢?詩篇廿四篇七至十節,指明眾城門,而耶和華榮耀要進來,由人的觀察,只能從一個方向,那是東門。當然「城門」的多數也許是指它的華麗(希伯來文的多數可有這涵義)。但東門也許不只是一道,確為合理的臆想。

這是以色列神的榮光,可說是西乃的傳說,因為神在西乃顯現,與以色列人立約。1耶和華是聖約的神,所以祂被稱為以色列的神,是著重聖約的關係。神是信實的,以色列人縱然失信。但耶和華的榮耀離去之後再回來,復興是神信實的明證。「以色列神的榮光」,在五節作:「耶和華的榮光」。

祂的聲音如同多水的聲音,以水來描寫,在本書並不多見,可能是在起先的異象中活物翅膀的響聲,如同大水的聲音(一24)。神的榮光卻不以陽光來描寫,為避免人們拜天象的危險。2地因祂的榮耀發光,可見其光輝之大,不是陽光所能及,更顯示祂的威榮。神的榮光擊殺罪人,可見這也是表徵?公義。當以賽亞看見耶和華的榮光,又聽見撒拉弗歌頌神的榮光,就自感污穢,而痛切悔改。耶和華的榮光也表徵?祂的同在。

「其狀如從前他來滅城的時候我所見的異象。那異象如我在迦巴魯河邊所見的異象,我就俯伏在地。」(3節)

先知看見耶和華的榮光,是來滅城的。這是第八章至十一章的異象。神在滅城之前,先離去。祂的榮光離開聖殿。七十士譯本甚至加上輪,就是帶?寶座的車輛。那就得回到第一章記述的異象,是在迦巴魯河邊所見到的。

「那異象如我在迦巴魯河邊所見的異象」,可見先知的經歷前後一致,因為神的啟示是合一的,異象就只有一個,完全一貫。

先知看見這異象,就俯伏在地,正如一章廿八節,表明他十分驚懼,又很興奮,不可言狀。在神榮耀的光照下,有十足的敬虔與謙恭,與順服的態度。

「耶和華的榮光,從朝東的門照入殿中。」(4節)

此處比較第一章的繪述,當然沒有那麼華麗,那?有火有光,又有活物。這?只提說耶和華的榮光照入殿中。這?沒有車輪,可載耶和華的榮光。但是光已經足夠照耀,證實耶和華的同在。聖殿是神寶座之地,祂要永遠居在以色列人中(7節)。「我就住在他們中間,直到永遠。」(9節)

聖殿有神的同在,是敬拜的聖處。這也是神的寶座與居所,是事奉與服事的聖處。

「靈將我舉起,帶入內院。不料,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殿。」(5節)

在二章二節,靈將先知舉起,使他能聽見神的聲音與信息。這?正如三章十二、十四節,八章三節,十一章一、廿四節,靈有能力,將先知帶到別的地方去。現在神的靈將先知帶入內院,他看見耶和華的榮光充滿聖殿。這是會幕的情景(出四十34起),也是所羅門聖殿的實況(王上八10起)。榮光是?雲或雲(王上八10起;賽六cs164)。先知只能站在內院,一方面?雲充滿,他不敢趨前。另一方面只有祭司可以進入聖所。以西結雖出身祭司,但現在他並不擔任祭司的職務,所以不能任意進入。

「我聽見有一位從殿中對我說話,有一人站在我旁邊。」(6節)

有一位從殿中對先知說話,祂是神自己,自寶座發言,命令先知謙恭地聆聽。還有一位站在先知旁邊,他大概是使者,就是一直引領先知量度的。他也是本章一節帶先知到東門的。他目前不再有甚麼特別的任務。太陽出來,他好似星辰,就暗淡無光了。他站在旁邊,是服役的靈,為那承受救恩的人效力。

「祂對我說,人子阿,這是我寶座之地,是我腳掌所踏之地。我要在這?住,在以色列人中,直到永遠。以色列家和他們的君王,必不再玷污我的聖名,就是行邪淫,在錫安的高處葬埋他們君王的屍首。」(7節)

耶和華發言,大概是在至聖所(參閱4節)。因為祂說這是祂寶座之地。照耶利米書三章十六節起的記述,當時人們為失去約櫃而悲哀。其實他們不必覺得缺少而失望。那時人必稱耶路撒冷為耶和華的寶座。約櫃上有寶座,因為耶和華坐在二???上(撒下六2)。先知耶利米曾懇切地禱告:「求?為?名的緣故,不厭惡我們,不辱沒?榮耀的寶座。」(耶十四21)可見耶和華的寶座不僅在約櫃上,也又伸展至錫安耶路撒冷。這是神腳掌所踏之地,即指耶和華的腳凳。在詩篇一三二篇七節,當大家知道約櫃已在基列耶琳找到之後,他們就進祂的居所,在祂的腳凳前下拜。在歷代志上廿八章二節,大?稱約櫃為神的腳凳。詩篇九十九篇五節:「你們當尊崇耶和華我們的神,在祂腳凳前下拜。」以賽亞書六十章十三節,利巴嫩的樹木為修飾神的聖所之地,祂必使祂腳踏之處得榮耀。在六十六章一節:「耶和華如此說,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腳凳。你們要為我造何等的殿宇?那?是我安息的地方?」詩人的禱告:「耶和華阿,求?興起,和?有能力的約櫃同入安息之所。」(詩一三二8)所以這就是神居住的地方。「住」與「安息」同義,神住在以色列人中,使以色列有安息,安然居住。

以色列家和他們的君王必不再玷污神的聖名,因為這是被擄之前的情形。那時他們行邪淫,可能指拜異教偶像及行淫穢的禮儀。有君王的屍首,指葬儀中的迷信及接觸屍首而玷污的情形,都是玷污耶和華的聖名。

「使他們的門檻,挨近我的門檻,他們的門框挨近我的門框,他們與我中間僅隔一牆,並且行可憎的事,玷污了我的聖名,所以我發怒滅絕他們。」(8節)

被擄前耶路撒冷,王宮與聖殿是毗鄰的,所以只有一牆之隔,污穢就無可避免的了。所羅門王宮中,聖殿是宮殿的一部分。有人並不同意這種說法,但如參考列王紀下十一章,確可想像二者十分靠近。3

神以發怒的氣滅絕他們,這就是以色列被擄的苦楚。這樣的語法並不能在以西結書中見到,所以這就引起經學家的質疑。但如參考上下文,卻是十分連貫的思想。神的聖潔必需維持,不得輕易破壞與玷污。這是祭司特有的觀點。

「現在他們當從我面前遠除邪淫,和他們君王的屍首,我就住在他們中間,直到永遠。」(9節)

這節與第七節相似,提到君王的屍首,不僅可能在葬儀中有異教迷信的舉動,成為邪淫的罪惡,褻瀆神的聖潔,而且為紀念故王而有的碑石等類,在聖殿附近也不相宜。考古研究,仍不能供給充分的資料,有關錫安高處葬埋君王的屍首。但列王紀與歷代志提到有十三個君王直至亞哈斯,是埋葬在大?城。瑪拿西與亞捫埋葬的地方可能靠近聖殿。瑪拿西是葬在自己的宮院烏撒的園內,亞捫也葬在那?(王下廿一18、26)。在利未記廿六章三十節,葬儀與拜偶像的行動,可能就是這?所描寫的。

在第七節的「高處」,是指邱壇,或立柱像的地方,這些都是玷污聖名的。玷污聖名,在二十章卅九節,卅六章二十、廿三節等,都是指污穢的事。

關於邪淫,在十六章、廿三章指拜偶像與行姦淫。這二者原是不可或分的。可參考何西阿書六章十節及耶利米書三章二、九節,廿三章廿七節。

這?特別提出君王,因以色列有若干朝代,君王迷信虛妄,導致百姓干罪。但耶和華仍擁有完全的權柄,因為耶和華在寶座上。

「人子阿,你要將這殿指示以色列家,使他們因自己的罪孽慚愧。也要他們量殿的尺寸。」(10節)

在以上的論述中,是一項宣告,宣告神的主權與聖潔。這?是一個命令。先知應將看見的聖殿整個全貌,指示以色列家,使他們警覺。神已經這樣施恩,以色列應有怎樣的回應呢?如果他們也來量殿的尺寸,必更加珍貴神的福分。

讀十六章,五十四節提到以色列人應抱愧,擔當自己的羞辱。六十一節,經過省察,追念以前所行的,必自覺慚愧。主耶和華向以色列人施恩,賜他們新心與新靈,除掉石心,賜給肉心。主說:「你們要知道我這樣行,不是為你們。以色列家阿,當為自己的行為抱愧蒙羞。」(卅六32)所多瑪與撒瑪利亞的教訓已經夠了。以色列人在猶大的必須醒覺,及時悔改,不能再讓罪惡發展下去。

本節的話,在下節再重複,為要加強信息的重要性。十至十一節的體裁,與七至九節的十分相似,在重複話中有重點足以強調。

聖殿自耶路撒冷陷落時焚毀後,以色列人民一直在悲痛失望中,所以這理想的聖殿已由先知具體地呈現在眾人面前,必引起一番震盪。

「他們若因自己所行的一切事慚愧,你就將殿的規模、樣式、出入之處,和一切形狀、典章、禮儀、法則指示他們,在他們眼前寫上,使他們遵照殿的一切規模典去作。」(11節)

這?有三項是供人們思想的。首先是殿的整體、其規模與樣式。這全景的平面圖,在四十章與四十二章已由使者引導先知作了一番詳細的量度。其次是出入之處。為甚麼出入之處那麼重要,可能在乎聖潔之性質,所以門為隔開聖俗,也在聖的條件之下有自由進入,是受歡迎的。這在四十六章還有說明。第三項是有關典章禮儀法則,因為這些是敬拜的條例,生活的規則,聖潔的準繩,應予注意,不可忽略。

在傳遞這三方面的信息,也有兩種方式。一種以口傳授予他們,使他們可以明白與接受。另一種在他們眼前寫上。「寫」也可譯作繪畫,使他們可以看。所以講給他們聽,寫給他們看,是雙管齊下的。耶利米書卅六章六節著重聽,但看的人要會看(出廿五9等)。

他們看了與聽了之後必須遵照?去作,「遵」與「行」是兩者同時著重的。順從與遵行在十一章二十節及十八章廿一節都反覆提出。

「殿的法則乃是如此。殿在山頂上,四圍的全界要稱為至聖。這就是殿的法則。」(12節)

殿的法則,就是有關聖殿的律法。律法教導的責任是在祭司身上。這?有神給先知的啟示,先知不僅傳話語,也擔當教律法的事。被擄歸回以後,雖仍有先知與祭司之分,但先知的信息已經有祭司的重點,而祭司也將先知的話語,應用在教導之中。

祭司主要的教訓,是分辨聖與俗的事。哈該書二章十節起,先知特別教導甚麼是聖潔的,甚麼是污穢的,作明確的說明。在四十一章四節,使者特別向先知解釋,這是至聖所。在四十二章二十節,特別指出牆為分開聖地與俗地。所以此處要人們照?先知所指示的,殿是在山頂上,四圍的全界,要稱為聖,而且是至聖的,極為聖潔。

本節可能有雙重的解釋與用意。首先要為四十二章二十節加以註解,何謂聖地與俗地,先有一番界說。這樣對量度的目的有所說明。第二,聖殿的位置要述明,因為從此作者不再提到山頂。在四十章二節,先知被帶到以色列地,安置在至高的山上。有一座彷彿是城,實際上是聖殿,可見聖殿十分華美高貴,先知整個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聖殿。

本段(四十三1-12)敘述神榮耀的作為,祂自己進入聖殿。這是新的聖殿,在至高的山上。然而在另一方面耶和華卻住在以色列中(7、9節),在他們中間直到永遠。先知可以有十足的信心,向百姓們說明神的應許,神不離開他們。這些子民並不完全得?神的喜悅,他們既不虔敬,也無良善可言。他們對神不忠,足夠使神滅絕他們。但是神有憐憫,始終不放棄他們,居然願意住在他們中間,這理想的新聖殿,就為說明這項真理。

耶和華親自進入聖殿,使祂的子民隨時都可來朝見祂,尊崇祂,在祂的翅翼下得?憩息。耶和華降臨雖是慈愛的恩惠,卻仍含有公義的成分,足以使以色列自感羞愧,因為他們有罪愆感。 這?神要為他們成就新事,在十一節,祭司的職責就指責人的聖潔的法則,使人們謹慎,不可輕忽神的聖潔。所以本章下半段,是神特別預備的贖罪祭,除去人們的罪,在神面前前得?潔淨,享受救恩。



1 H. Schmid, "Jahwe und die Kulttraditionen von Jerusalem," Zeitschrift fur alttestamentlishe Wissenschaft, 67 (1955), 191.

2 H.G. May, "Some Aspects of Solar Worship at Jerusalem,"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55 (1927) 278-281.

3 W. Zimmerli, Ezekiel II, 416, 又 H. Vincent "Le Caracte&re du Temple Solomonien," in Me*langes bibliques re*dige^s en L~honneur de Andre* Robert, 4 (1957) 137-148.



三、祭壇與供獻(四十三13-27)

這段的記述可分兩大項,祭壇之尺度在十三至十七節,奉獻的細節在十八至廿七節。



(a) 祭壇的尺寸(四十三13-17){LinkToBook:TopicID=304,Name=(a) 祭壇的尺寸(四十三13-17)}

(b) 獻祭的禮儀(四十三18-27){LinkToBook:TopicID=305,Name=(b) 獻祭的禮儀(四十三18-27)}

(a)祭壇的尺寸(四十三13-17)

「以下量祭壇,是以肘為度(這肘是一肘零一掌),底座高一肘,邊寬一肘,四圍起邊高一掌,這是壇的座。」(13節)

在七節與十節,先知有神直接的啟示,被稱為人子,受命向以色列傳道。但是此處,先知沒有聽見神的聲音,卻又回到使者引導他量度與觀察。

關於量度的肘,與常用的不同。這度量衡在四十章五節已經提過。

底座與邊寬相等,都為一肘計算。四圍高一掌。「高」在希伯來文原為「深」,高度是七十士譯本著重的。

底座高與寬都為一肘,就是一個完整的正方形,壇座是正方的。祭壇四圍起邊要高些,祭牲的血不致任意流出。

「從底座到下層磴臺,高二肘,邊寬一肘。從小磴臺到大磴臺,高四肘,邊寬一肘。」(14節)

從底座到下層,不是很高,卻可由臺階而上,只二肘但邊寬一肘,這樣就形成階層了。所羅門曾照祭司的心意,造成祭壇的臺(代下六13,四9)。

磴臺其實不是大小,而是上下。大小磴都應預先避免過分強調各別部分的重要性。上層的比較窄,看起來大些。底層就是下層的,因限於室內面積不大,下層稍為寬大,看起來就小得多。

「壇上的供臺,高四肘,供臺的四?角上都有角。」(15節)

供臺似乎是高出來的一塊,為放祭牲之用。由於該字可能源自亞甲文(Zigqorratu),原意為山頂。有些學者就認為這祭壇好似巴比倫的塔型之建築物,供敬奉之用。4

祭壇四角似為一般的樣式。照七十士譯本,每角高一肘,希伯來文並無記述。

「供臺長十二肘,寬十二肘,四面見方。磴臺長十四肘寬十四肘。四面見方,四圍起邊高半肘,底座四圍的邊寬一肘,臺階朝東。」(16、17節)

上節所指壇上的供臺,高四肘。但此處供臺是量長寬,四面見方。但磴臺也是四面見方的,長寬為十四肘。可見供臺稍小。

邊寬一肘,正符合上幾節的記述(13、14節)。臺階有幾層,沒有記載,祭壇應向西,因為聖所是座落在西邊。如果朝東,是否有異教的習俗?拜天象日出,是朝東的。

從這段經文中,可以看見祭壇的形狀與尺寸。底座一肘,但離地面可能有十肘,因為這是以大肘為度。從底座到下層高二肘,然後有磴臺大小(或上下)二座,下的十六肘(十二肘加四肘),上的十二肘。所以由寬至窄,呈高塔形。然後是十八肘見方,即十四肘加四肘。祭壇的面寬大,因為其上可置放祭牲。

供臺的四拐角上都有角,早期以色列就有了,有避難的功用。列王紀上一章五十節起,二章廿八節,這是所羅門的時代。阿摩司書三章十四節也曾提到,是在耶羅波安二世即主前第八世紀。耶利米書十七章一節更在被擄前不久。在本書四十一章廿二節,提到耶和華面前的桌子,是木壇,有壇角,可參考出埃及記廿七章二節及廿九章十二節。

有關燔祭壇,在所羅門的聖殿中,尺寸為二十肘見方,十肘高。這祭壇以後就不再存在。在猶太註釋中所提的,是否依擄第二個聖殿(所羅巴伯的聖殿),是有三十二肘見方,而底座只一肘,再下層升高五肘,壇角為一肘高,四圍為一肘,還有二十四肘的空間可以堆柴。5被擄歸回之後,祭壇的面積是增寬了。所以在聖殿重建時,有較大的祭壇。

這?(四十三)的祭壇,如果參照律法最早的規定,就有很大的出入。在出埃及記二十章廿五節起,約書的法典中,有兩項禁條。首先祭壇應為石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也在上頭動了家具,就會將壇污穢了。還有不可用臺階。這兩項在此處似乎都未加以注意。原因何在,並未說明。被擄之後環境改變,不能照早期的規定,如果獻祭原有的精神可以保持,仍不失去屬靈的涵義。歷史家約西弗的記載,祭壇的面積為五十肘見方,高十五肘,再強調祭壇的演變。6

以西結在新聖殿的結構中,強調一切有更新的意義,也包括祭壇,似不再依照傳統。但是獻祭的精神既須保持,必須在耶和華面前,臺階朝東,是獻祭者從東面來,向西才是聖所,向?神,作敬虔的舉動。



4 Andre* Parrot, The Tower of God, tr. E. Hudson, 1955, 29, J.W. Wever, Ezekiel, 313.

5 I. Epstein, The Babylonian Talmud. tr. M. Simon, 1948, b. Mid, III, la.

6 W. Zimmerli, Ezekiel II, 428 並未註明約西弗著作的出處。



(b)獻祭的禮儀(四十三18-27)

「他對我說,人子阿,主耶和華如此說,建造祭壇,為要在其上獻燔祭灑血,造成的時候典章如下。」(18節)

這?有先知信息的雙重形式。首先先知再被稱為人子,原為本書的特色,在本章七、十節之後,顯然這?又有另一項的信息,促先知注意。「主耶和華如此說」,是典型的先知信息的形式。在十九節:「主耶和華」,又有一個典型的形式。在本節又有「典章如下」,也是祭司教導律法的口吻,如民數記十九章二節:「耶和華命定律法中的一條律例,乃是這樣說……」

本節開端:「他對我說,人子阿」,是重複第七節的語氣。從第七節,說話的口吻是神直接的言詞。但如參考四十章四節,那也是使者的口氣:「那人對我說,人子阿。」在本段最明顯的耶和華直接的言詞,是在廿五至廿七節。在廿四節:奉到耶和華面前。在本節:主耶和華如此說。這些似乎是使者的話,所以才有傳信者的形式。

建造祭壇,有兩功能,一項是灑血,為求潔淨。另一項是獻祭、獻贖罪祭(利一51,九12)及平安祭(利三2、8,九18)。灑血在祭壇四圍,是為祭司就職前的準備與潔淨(出廿九16、20)。灑血是立約的記號(出廿四6),使聖約有效。「灑」的動作,在本書十章二節及卅六章廿五節用過。前者是撒火炭,降下神公義的大能。後者灑清水,也有潔淨的意義。

祭壇的潔淨,在贖罪日也是必行的禮(利十六18起)。所以潔淨與贖罪二者是不可或分的。這?也強調獻祭者與所獻的祭品。

「主耶和華說,你要將一隻公牛犢作為贖罪祭,給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後裔,就是那親近我,事奉我的。」(19節)

先知在此強調祭司禮儀的重要,他是在回顧過去?還是展望將來。為祭司贖罪,使他們可以親近事奉神?在此處特別強調利未人與撒督的後裔。在摩西的時代,利未人是重要的,但直正擔任祭司的,是亞倫與他的後裔。在大?的時代,在大?攻取了耶路撒冷後,有兩位作祭司長,撒督與亞希米勒(撒下八17)。利未人擔任祭司的,是在被擄歸回後的事,是在先知以西結之後。但是現在先知已經可以綜合以往的傳統,又能看見以後祭司制度的發展,這?祭司利未人,實際的涵義是利未人任祭司。在四十章四十六節,與此處相似:祭司是利未人中撒督的子孫。四十四章十至十六節提到利未人,他們已經擔任祭司的事奉。

有關贖罪祭,在四十章卅九節已經加以繪述。但在該處並未提說公牛。在利未記四章,贖罪祭與贖愆祭都必須是公牛犢。在以下幾節?,再有獻公牛的細節。

「你要取些公牛的血,抹在壇的四角,和磴臺的四?角,並四圍所起的邊上,你這樣潔淨壇,壇就潔淨了。」(20節)

這?並不提說公牛的祭牲應怎樣宰殺、怎樣在壇上焚燒前應有的準備。但重點在於抹血,而且是神囑咐先知來做的祭司的工作。這應該是大祭司在贖罪日應作的,獻贖罪祭,抹血在壇上(利十六18)。抹血在壇的四角和磴臺的四拐角,這磴臺必是上層的。

灑血既是在壇的各部分,表明潔淨十分徹底,不可忽略任一角落,利未記八章廿二節,記述亞倫的潔淨禮,也這樣徹底,摩西將亞倫身上各部都抹血,抹在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再將血灑在壇的周圍上。潔淨在本節及廿二節外,還有在四十五章十八節。利未記十四章四十九、五十二節,為痳瘋病患家的住處潔淨。凡污穢的、罪惡的,甚至人為的一切,都必須完全清除。在本書十六章六十三節,四十五章十五、十七節也有同樣的涵義。

有關祭壇的潔淨,在出埃及記廿九章卅七節及利未記八章十五節,十六章十八節都曾提及。利未記十六章十九節(出廿九12),用手指彈血七次。又將血倒在壇腳那?,在利未記八章十五節曾經提及。這樣就能除去百姓的污穢,在利未記十六章十九節清楚述明。這一點在此處(結四十三)卻未提說。

「你又要將那作贖罪祭的公牛犢燒在殿外,聖地之外預定之處。」(21節)

贖罪祭的公牛犢,不僅在聖殿之外燒毀,而且是在營外,利未記曾多次提說(四12、21,八17,九11,十六27)。

殿外,是在聖地之外預定之處。聖地是指聖殿之區域。所以在那範圍之外。這可能是在耶路撒冷城的特殊地點。尼希米記三章卅一節所說的角樓,是否預定之處?這地點無法確定,總是在那聖區的範圍之外(參閱利八17,九11,十六27)。

「次日要將無殘疾的公山羊獻為贖罪祭,要潔淨壇,像用公牛犢潔淨的一樣。」(22節)

次日是祭司潔淨的第二日,是否專為先知潔淨的呢?先知與祭司的工作在此似是合一的,可能不必將二者分開。但是十九節特別指明祭司,就是「那親近事奉我的」。現在先知受命行潔淨的禮,先知也從事祭司的工作。第一日是只獻公牛犢。現在是公山羊。目的全在於潔淨壇,使壇保持聖潔,才可使神悅納祭品,使救贖的功效,在祭壇上發生,兩日連續的獻祭,鄭重其事,加強信心的力量,預期奇異恩典的實現。

「潔淨了壇,就要將一隻無殘疾的公牛犢,和羊?中一隻無殘疾的公綿羊,奉到耶和華前,祭司要撒鹽在其上,獻與耶和華為燔祭。」(23、24節)

壇潔淨了之後,就可獻完全的燔祭,就是公牛與公綿羊兩種祭牲。還要撒鹽在其上。在利未記一章,燔祭並不撒鹽,只有在素祭上才應有這樣的過程(利二13)。如果鹽是立約的意思,民數記十八章十九節及歷代志下十三章五節,那麼這祭牲加鹽,再著重聖約的關係。鹽不只限於素祭,這有潔淨的功能,也有聯繫的作用。7

這是次日的行為,要獻公山羊,再獻公牛犢和公綿羊。次日的獻祭,應該作完了潔淨的功夫。所以燔祭可以獻了,一切都趨正常。這是奉到耶和華前的獻祭,撒上鹽,有永久保存的價值。

「七日內,每日要預備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也要預備一隻公牛犢,和羊?中的一隻公綿羊,都要沒有殘疾的。七日祭司潔淨壇,壇就潔淨了,要這樣把壇分別為聖。」(25、26節)

公山羊為贖罪祭,但公牛犢不是為贖罪,而是燔祭,燔祭在此處特別著重潔淨。

「分別為聖」原意為手頭的事很忙,是指祭司經理獻祭的事,特別忙碌。祭司就職之後,有不斷獻祭的工作。在亞甲文也有類似的說法(mullu ana kati),可譯為經手的事交付出來。又有人以為祭司供職,要接受人們的蒐送。8

「滿了七日,自八日以後,祭司要在壇上獻你們的燔祭,和平安祭,我必悅納你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27節)

七日為潔淨期,之後一切可有正常的現象,經常有獻祭的禮儀了。

但是最後的獻祭不可忽略,所獻的有燔祭與平安祭。在四十五章十至十七節仍再論述。

在獻的動作方面,有三個不同的動詞,先是「作」或「取」,將公牛犢作為贖罪祭……你要取……(19、20節)。「獻」或「奉」在廿二節起。最後用「預備」(25節兩處均有「預備」的字樣)。

耶和華必悅納,因為這不是強求的方法,卻以奉獻的姿態。人誠心的獻,才會得到神的悅納。神悅納潔淨的功夫。潔淨是血的功效。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所以在希伯來書說明基督一次而且永遠地獻上,作為永久得救的根源。人蒙恩,完全是神的恩惠,基督的憐憫。



7 A. Jirku, Materialien zur Volksreligion Israels, 1914, 13-20.

8 M. Noth, Exodus, 321.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6Ezek/26CT43.htm
新增日期: 20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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