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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以西結書第四十八章注釋

以西結書 第48章

應許之地(四十八1∼14)

 .得享福氣之應許地(1∼7)──先知以各支派分享神的應許地作為異象的結束,實在很恰當。在神子民的歷史中,迦南是萬民嚮往的應許地──流奶與蜜的甜美平安福地,能進入這地是很大的祝福,否則便是懲罰(參申三23∼29,三十二48∼52,三十四1∼5)。摩西因為在以色列人中沒有尊神為聖,得罪了神,所以迦南美地對於他只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地方。以色列民被擄到巴比倫,被逐出賜福之地,也正是同一原因。以西結在結束異象時,藉?各支派都能分享神的應許地,給以色列人帶來復興的盼望。至於希望是否能夠實現,那就視乎他們是否能夠遵行神的誡命和訓誨了。

  能否得享神國的平安是信心的問題,在事前並沒有證據可尋,只能憑?信心和基督的應許接受,倚靠聖靈的幫助努力求神喜悅。然而希伯來書的作者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提示:「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今天,我們或許尚未進入神的國,享受永?的福樂平安,但以西結的異象已經是一個很好的保證和激勵。

 .分別為聖之地(8∼14)──四十五章已經提過神吩咐以色列人都撥出一份土地歸祂為聖,這?則作了進一步的說明。最重要的一節自然是:「這地不可賣,不可換,初熟之物也不可歸與別人,因為是歸耶和華為聖的。」(14)這節經文向我們提出一個最重要的基督教信仰原則,是很多信徒很容易忽略的,也正是魔鬼試探主耶穌最厲害的武器:屬靈的與屬世的交易。這些交易,在表面來看是無關痛癢的,但在骨子?卻是犀利的靈性毒藥,吃了保證叫我們不能得享主的平安。

思想 我在生活中有沒有留下給主的時刻?我的心中有沒有一個永遠只容許神進入的空間?我的生命和家庭是否帶有基督的標記?

神之城(四十八15∼35)

  「橫峰直嶺」是不難領會的道理。

  以西結在異象中提到聖殿和聖城,一方面列舉圖則和地界的尺寸,令人以為是屬於世上的建設;另一方面,他又利用各種象徵性的文字,帶出深度的屬靈意義。因此,我們或許會問,究竟他是在記述以色列的歷史,還是想告訴讀者信仰上屬靈的真理?要解答這個問題,我們應該深入思想本段(甚至可說是整個異象或全卷以西結書)的中心句:「從此以後,這城的名字必稱為『耶和華的所在』。」(35)

  在先知看來,這一節經文可能是他的國家和他個人生命要努力的目標和方向。因此便放在整卷書的最後,作為最終的高潮,就好像大音樂家韓德爾著名的作品《彌賽亞》中最後一首合唱曲「阿們頌」一樣。無論教會或是基督徒,他們一切努力都應以建立神之聖城為首要。

  基督教偉人聖奧古斯丁的名?《上帝之城》對於這個主題有很清楚的闡釋。當國勢強盛的羅馬帝國被日耳曼民族消滅時,他的評論是:「世界最大之地毀滅了,但是上帝之城卻是永存的。」「這兩個城市是由兩種不同的愛所建築──世上之城由愛己而輕視神之心所造成。天上之城卻由愛神而輕視自我之精神所建造。前者誇耀自己,而後者則以主為誇耀。」

  當以西結為全書作結時,他所說的話(35)正好提醒我們,我們所建立的城,如果要稱為耶和華的所在,就必須用以神為誇耀的態度去建造才會成功的。

思想 我建造的是怎樣的城?是否配稱為耶和華的所在?

   「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西三1)。──《新舊約輔讀》



(b)北支(四十八1-7)

四十七章十三至廿三節分地給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在四十八章一至七節及廿三至廿九節說明,一至七節是分地給七個支派,是中部地區之北。廿三至廿九節分地給另五個支派,是在南部的。這些分地的情形似乎與實際的歷史有所差距。重點可能在祭司的觀點,為強調民族的純淨。支派中有的是雅各的妾所生的兒子,他們離開聖殿,就是中心聖所比較遠。猶大雖靠近聖所,卻在聖所之北。其他再在以下分述。

「眾支派按名所得之地記在下面。從北頭由希特倫往哈馬口,到大馬色地界上的哈薩以難,北邊靠?哈馬地(各支派的地,都有東西的邊界),是但的一分。」(四十八1)

分地的事,在本章的開端先作引言,可參照約書亞記的敘述。約書亞記十三章,耶和華要約書亞照祂所吩咐的,將地分給眾支派,使他們可以承受為業。在河東的地區,那兩個半支派,早已由摩西賜給他們(十三8-32)。利未支派沒有產業(33節)。以後論九支派,只是約瑟則分為兩支派來承受(十四1-5)。迦勒另作一單元來得地為業(6-15節)。這些都是約書亞來擔任分地的事(十五1及十六1)。

但在北方,在士師時代已經可確定了。士師記十八章一節暗示,但不能在西南地安居,所以他們就向約但河上游的地帶移居。

希特倫只在本書(四十七15及本節)提及,為以色列的北界,可能為利巴嫩地區之東。哈薩以難在四十七章十六節也曾提及。

但在極北端,向南依次為亞設、拿弗他利、瑪拿西、以法蓮、流便及猶大。這些都成為北方的支派,南方的支派在本章廿三至廿九節記述。

「挨?但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亞設的一分。挨?亞設的地界,從東到西,是拿弗他利的一分。」(2、3節)

亞設是靠地中海的,而拿弗他利是靠近約但河。但此處都是從東到西,從約但河到地中海,地界都是一方一方的,甚為平均,亞設在但之南,拿弗他利在亞設之南。這些(即但、亞設與拿弗他利),都是居利巴嫩地區。這兩支派的地業,在約書亞記十九章廿四至卅九節均有記述,為分地時第五、第六鬮,接?才是但。此處但在他們之前,在最北端。

「挨?拿弗他利的地界,從東到西,是瑪拿西的一分。挨?瑪拿西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以法蓮的一分。」(4、5節)

參考以前在約書亞分地的記述(十六、十七),瑪拿西的地界是在約但河之北,直通到海為止。南歸以法蓮,北歸瑪拿西,以海為界,北邊到亞設,東邊到以薩迦(書十七9下、10)。瑪拿西半支派在河東地帶,即約但河之東。瑪拿西為約瑟的長子,但他卻居於以法蓮之次,是雅各臨終前祝福所預知的(創四十八14)。瑪拿西人的地業中,以法蓮還再取些城邑(書十六9)。以法蓮的地業在北方為最重要,在瑪拿西之南。現在這位置沒有更改。

「挨?以法蓮的地界,從東到西,是流便的一分。挨?流便的地界,從東到西,是猶大的一分。」(6、7節)

照約書亞記的記載(十三15-23),流便的境界就是約但河與靠近約但河兩地。那是在河東地區,與猶大支派,只一河之隔,遙遙相對。流便在瑪拿西半支派與迦得支派之南。流便之南為摩押。河西的猶大所屬之地,正是流便與摩押加起來的,地甚廣大。但是現在支派的地業不再在河東,連流便也在河西,在猶大之北。

猶大的地界在儘南邊,到以東的交界,直到曠野,又可再向南通到埃及小河,直通到海為止(書15)。耶路撒冷是在猶大境內。但以西結的理想中,猶大應在聖地之北,聖地完全是獨立的,是中心地帶。猶大在北,便雅憫在南,與以往的位置不盡相同。

猶大與便雅憫在被擄歸回之後,為正統的猶太人,他們仍保持純粹的血統與信仰,猶太人所持有的信仰是猶太教(Judaism)。以西結在理論上是猶太教之父,但在實踐方面當推以後的以斯拉。



(c)中區(四十八8-22)

中區的地位最為重要。祭司之地在中央,北邊是利未人之地,南邊是城巿及郊野,東西兩邊為歸王之地。

「挨?猶大的地界,從東到西,必有你們所當獻的供地,寬二萬五千肘,從東界到西界,長短與各分之地相同,聖地當在其中。你們獻與耶和華的供地,要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8、9節)

這中區是從東到西的中央地帶,與支派的分區,伸展相當長,從約但河到地中海。聖地,就是聖所的座落之處最為重要,面積是照四十五章一節,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寬度在七十士譯本為二萬肘。近代學者認為二萬肘較為可靠。15如果從東到西是長度,寬度應為南到北。這是獻與耶和華的供地,面積龐大,而且均衡。

「這聖供地要歸與祭司,北長二萬五千肘,西寬一萬肘。東寬一萬肘,南長二萬五千肘,耶和華的聖地當在其中。」(10節)

這是為祭司所預備的聖供地,在十三、十四節更清楚,是歸祭司與利未人。這都是歸耶和華為聖的,但在十五節記述有一部分只可作俗用,為造城蓋房,當然不算是聖地的範圍。在四十五章一至八節,也可看出這樣的區分。

聖所即在八節所指的聖地,在中間,不在聖供地的邊緣,可見祭司的地業應在利未人之地與城巿地區之間。位置是在北方至南方,也是眾支派的位置(1-7節)。可參閱四十五章三至四節。

「這地要歸與撒督的子孫中成為聖的祭司,就是那守我所吩咐的。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他們不像那些利未人走迷了。這要歸與他們為供地,是全地中至聖的,供地挨?利未人的地界。」(11、12節)

這是根據四十四章六節起的經文,因為以色列家行可憎的事,玷污聖殿。在以色列人走迷離開神的時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孫,仍看守神的聖所。

提到撒督子孫以外的利未人,也曾走迷了路,在四十四章七節所敘述的,以色列人將身心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神的聖地,使殿玷污。這種背約的行動,是利未人有分的。

祭司的地,是挨?利未人的地界。利未人應向祭司奉獻,是在民數記十八章廿六節所提說的,在以西結書四十四章三十節再強調。祭司的地挨?利未人的地界,可能是利未人為將地奉給祭司一部分,所以就讓出來。

利未人的地,是屬於聖供地的範圍,他們讓出來的地就更加分別出來,所以就成為全地中至聖的。正如至聖所是聖所中之最重要的,祭司的地界,在全部聖供地中,也是至聖的,這是先知以西結的理想,在此處特別強調。

「利未人所得的地,要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與祭司的地界相等,都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這地不可賣,不可換,初熟之物也不可歸與別人,因為是歸耶和華為聖的。」(13、14節)

十三節似應在第十節後,因為祭司的地與利未人的地,都以面積為主要的論點,而且面積相等。但是十一、十二節為解釋祭司地界的重要性,所以循序敘述,更為自然。

十三節與十節相同之處,不僅在面積,也在著重聖供地的範圍,雖然沒有十節將四面的方向都述明了。

這既是歸耶和華為聖的供地,是完全歸耶和華所有的,就不可賣,不可換。神的所有權決不可侵犯。事實上,這些地歸祭司與利未人,實際不算是他們的地業,因為他們是沒有地業的,在律法中極力強調,此處也沒有改變,重點仍沒有失去。

初熟之物並非指該地的出產,有的譯作「這是全地特選的部分」。雖然原文有「初」的意思,卻未必是初熟,應作「最首要的」。這樣首要特選的,不可歸與別人。因為這是屬耶和華的。

四十四章三十節「初熟之物」是同一個字,有相似的涵義,但不是指同一件事。

「這二萬五千肘,前面所剩下五千肘寬之地,要作俗用,作為造城蓋房郊野之地,城要在當中。」(15節)

這?是指剩下的地帶,是在聖供地之旁側,是算為城區。長二萬五千肘,另其餘祭司地、利未地相同。而寬度五千肘是為補充的,為形成正方的面積。這個地區又為造城蓋房供人民居住,也可將郊野作為牧草之地,可供畜牧。

「供用」並非污穢不潔,只是與聖供地有別。是作一般普通的用途而已。

「城的尺寸乃是如此。北面四千五百肘,南面四千五百肘,東面四千五百肘,西面四千五百肘。城必有郊野,向北二百五十肘,向南二百五十肘,向東二百五十肘,向西二百五十肘。」(16、17節)

城是正方的,四邊都為四千五百肘,這是指地的四界,正如四十七章十五至二十節開端之用字。這也與本章十節相似,提到東西南北四個方向。

郊野在各方是二百五十肘,每方都成另四個正方,每方實際為五百肘。這樣全部為五千肘見方,成為一個大的正方形。

城的四圍郊野,是法書中甚為重視的,可參閱利未記廿五章卅四節及民數記卅五章二至七節。

「靠?聖供地的餘地,東長一萬肘,西長一萬肘,要與聖供地相等。其中的土產,要作城內工人的食物。所有以色列支派中,在城內作工的,都要耕種這地。」(18、19節)

在十五節所記述的二萬五千肘,建城的實際只五千肘,東西兩邊則各一萬肘。這整片地帶是在聖供地旁邊,在比例方面是相等的。這兩邊一萬肘是為蓋房供人居住,以及郊野供人種植之用。

種植之地當然十分重要,這樣才可解決民生問題。每一支派應有種植之地。但在這地區種植之處專為工人的食物。這些城內的工人,是從各支派來的代表,專為從事聖城的工作。他們必須自行耕種,可自力更生,不致依賴外來的供給。

在耶路撒冷城工作的,來自各支派。在尼希米記十一章一節有說明,首領中每十人使一人來住在耶路撒冷。這樣才可分擔聖城內的工作。

「你們所獻的聖供地,連歸城之地,是四方的,長二萬五千肘,寬二萬五千肘。」(20節)

本節是十至十九節的總結。這聖供地是祭司之地、利未之地。在聖供地之旁側有歸城之地。長寬都為二萬五千肘,為完整的正方。

祭司之地必居中,因為聖所(即8節的聖地)為當地的中央。那麼祭司之地的兩方 -南北,利未人之地如果居北,屬城之地該在南邊,不然南北是由利未人之地與屬城之地相對而立。照本書四十至四十二章,聖所是在聖殿範圍之南端。可見聖供地之南,應為屬城之地,利未人之地只在北邊了。

這樣的推論另一個理由,是研究便雅憫的地界。照約書亞記十八章十一至廿八節,尤其在廿八節,便雅憫是在耶路撒冷之南,那麼屬城之地在祭司地的南方,似較為合理。

「聖供地連歸城之地,兩邊的餘地要歸與王,供地東邊,南北二萬五千肘。東至東界,西邊南北二萬五千肘,西至西界,與各分之地相同,都要歸王,聖供地和殿的聖地,要在其中。」(21節)

這?說明歸王之地,是東到西,就是約但河到地中海。東界南北,及西界南北,各為二萬五千肘。這是在聖供地的兩邊,可見這兩邊是橫的,向東西伸張。聖供地在中央。

這些敘述真正用意,是給予中心的焦點,這焦點是聖供地,更以聖地(或聖所)為中心地帶之中央。

「並且利未人之地,與歸城之地的東西兩邊延長之地(這兩地在王地中間),就是在猶大和便雅憫兩界中間,要歸與王。」(22節)

歸王之地,不僅在聖供地之東西兩邊,也在利未人之地與歸城之地的東西。可見聖供地為中間,北面為利未人之地,南面為歸城之地。這三者南北上下為縱面觀,橫面是東西右左兩邊伸展。所謂縱橫,並非立體,只是平面圖作長寬之分。

在猶大與便雅憫兩界中間,猶大應在利未人之地的北面,而便雅憫在歸城之地的南面。位置大致是這樣。



15 W. Zimmerli, Ezekiel II, 522; J.W. Wever, Ezekiel, 340.



(d)南支(四十八23-29)

「論到其餘的支派。從東到西,是便雅憫的一分。挨?便雅憫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西緬的一分。」(23、24節)

便雅憫原有的位置是在以法蓮之南,猶大之北。照約書亞記十八章十一節:在猶大與約瑟支派之間(參閱十六1-3)。現在的位置卻不同,在猶大之南。

西緬在約書亞記十九章一至九節,好似利未支派一樣,沒有特別的政治作用,只歸入在猶大支派之行政區,本身並無邊界。但是此處仍作清楚的畫分,因為這仍不失為一個支派。

「挨?西緬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以薩迦的一分。挨?以薩迦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西布倫的一分。」(25、26節)

以薩迦原有的位置,是在瑪拿西之北,亞設之東,拿弗他利之南,西布倫之東南(書十九17-23)。這是在北方。現在卻在西緬之南。

西布倫原在東南地帶,也是北方,與以薩迦的位置相仿,且與西布倫,都屬加利利地區。現在卻在以薩迦之南,迦得之北,在南方。

「挨?西布倫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迦得的一分。」(27節)

迦得與流便及瑪拿西半支派原在約但河東,記載在約書亞記十三章廿四至廿八節。現在以西結書的論述,河東地區沒有任何支派,而在西布倫之南,是猶大最南端,正如但在北方的最北。

以上各支派地界都是從東到西,顯然是以約但河為界,向西伸展,到大海為西界。這是各支派的地,都有東西的邊界,照本章一節的附言所說的。

「迦得地的南界,是從他瑪到米利巴加低斯的水,延到埃及小河,直到大海。這就是你們要拈鬮分給以色列支派為業之地,乃是他們各支派所得之分。這是主耶和華說的。」(28、29節)

在四十七章十九節,南界已經有清楚的說明,此處僅為重複而已。

廿九節此處再以作結方式,將四十七章十三節至四十八章廿八節概括。這是主耶和華說的,就此告一個大段落。

綜合四十八章一至廿九節,十二支派分地之中,以聖供地為中心。聖所與聖地的周圍,是分別為聖,向耶和華奉獻最為重要。各支派的地業只為陪襯而已。

城必指聖城耶路撒冷,在四十至四十七章(除四十五1-8外,而該段經文似直接與四十八相連),並未對城有所描述。聖城是特殊的,有以色列的重要傳統,與其他城巿大有分別。這城如果比較聖供地當然是不夠聖潔,只可當作俗用(15節),但這俗地仍在聖地的毗鄰,怎可輕忽?在以賽亞書後半部,聖城似比聖殿還要引人注意,因為這是以色列民族復興的象徵。甚至在撒迦利亞書,雖以重建聖殿為主旨,但錫安耶路撒冷卻為耶和華重新揀選的(亞一17,二16)。以西結書最後的結論,專論聖城,這城的名字,必稱為耶和華的所在(四十八30-35)

歸王之地也甚值得注意。那雖離開聖供地較遠,仍在整個地區中,撥出一部分歸給他們。在本書四十六章十六至十八節,王的地業確遍及本土,是在被擄之前已經承受了。但現在是新的秩序,仍有新地業使他們可以承受。可見王的地位仍舊保持。當然他們不像被擄之前有獨立王國的治權,他們的身分還是被人尊重的。

這?所提說的王(在四十-四十八),與一至卅九章的論述不同。以西結論列國的王,如靠海的君王必下位(廿六16),亞拉伯的首領必驚奇(廿七21),埃及的君王也必懼怕(三十13),以東的君王就將被殺(卅二29)。以色列的王之命運是令人悲痛的(七27,十九1,廿一17,廿二6)。但是以色列的王不會永遠蒙羞,因為神對大?的應許,救恩必臨到他們。所以在被擄之後,王的地位仍舊被人重視。16王是代表全民的。神使全民復興,王也在其內,仍在首要的地位。先知以西結在被擄的初期,必須在他同胞中間,建立新的希望。

在以斯拉記一章八節,波斯王古列將這器皿拿出來,按數交給猶大的首領設巴薩,設巴薩就是猶大的王。在歷代志上三章十八節,示拿薩可能是設巴薩,是約雅敬的兒子。17事實上,設巴薩以後就不再被提說,而且所羅巴伯,在哈該書與撒迦利亞書中屢次出現。被擄之後,猶大首領(或稱「王」)有他重要的地位,必須是出於大?家的。但是大祭司的地位似乎更為重要。

祭司與利未人是在聖供地的範圍之內,利未人中以撒督的子孫更為重要。以往利未人的城甚受重視,民數記卅五章二至八節(書廿一),利未人的城也是遍滿全國的,他們的城巿必有郊野可以畜牧。

在各支派的地業中,是不包括利未的,所以約瑟支派中分為兩支:瑪拿西與以法蓮,正如四十七章十三節:約瑟必得兩分。但在城門以支派為名,有利未門與約瑟門,卻不以約瑟的兩個兒子的名字稱城門(四十八31、32節)

眾派的地業,以聖供地分界,北邊七個支派,南邊五個支派。事實上北方的確比較廣大。這是比以前平均。以往北方有十支派,而南方僅有二個支派(王上十一30起)。約但河東不再有兩個半支派,都在河西了。流便在猶大北鄰,因為流便原為約瑟的長子,應有重要的地位。凡是約瑟與利亞與拉結生的眾子之支派,離聖所近。凡他與妾生的眾子支派就不那麼近了。但在早期已移居北方,仍舊維持原有的位置。拿弗他利與亞設在但之南。在聖供地之南方,迦得在最南端,以薩迦與西布倫在迦得之北。

猶大與便雅的地理位置正與以前不同,對調在南北。王來自猶大,正在聖地之北。這樣利亞的兒子猶大與流便成為毗鄰。「便雅憫」原意為右手之子,右邊應為南邊。

當以色列人從被擄歸回的時候,記述在以斯拉記二章與尼希米記七章的,只籠統稱他們為以色列人,沒有指明他們所屬的支派。但是引導歸回的是十二個人,也許表徵?十二個支派。18本來以色列人已經分散在各地,現在再能聚攏在一起,確實是極大的神蹟。

四十七章十四節:你們承受這地為業,要彼此均分,因為耶和華曾起誓應許將這地賜與你們的列祖,這地必歸你們為業。這是最完美的,好像初熟之物,是歸耶和華為聖(四十八14),因此神的百姓與祂的僕人必須好好保守與持有。

神豐富的產業不僅賜給以色列人,也賜給外邦人,因為救恩是普世的,因此,從聖子的口中,說的婚筵的比喻(路十四15-24),就更有意義了。



16 K. Begrich, "Das Messiasbild des Ezechiel," Zeitschrift fu/r Wissenschaftliche Theologie, 47 (1904) 433-461, esp. 454.

17 M. Noth, History of Israel, 309f. K. Galling, Studien zur Geschichte Israels im persischen Zeitalter, 1964, 81.

18 Galling. op. cit., 95.



(e)聖城(四十八30-35)

本段論聖城,正如四十八章十六節:城的尺寸,也同樣從北面開始,面積相同,都是四千五百肘。在第一節支派按名所得之地,都是從北面算起。這城仍是以聖殿為中心,有耶和華的同在。

「城的北面四千五百肘,出城之處如下:」(30節)

「出城之處」這一用詞除此處以外,還有四十二章十一節,四十三章十一節以及四十四章五節,均譯為「出入之處」。這可作「城門」解,但在民數記卅四章及約書亞記十五十九章也有這詞,只是不譯為門,而指邊界之盡頭終點。以下都有「門」字,卻用另一詞,可見意義上並不完全相同。

在「四千五百肘」之前,原文有一詞「量度」(m-d-h),卅三節也有此詞。七十士譯本都照此譯出,在卅四節西面也加「量度」。

「城的各門,要按以色列支派的名字,北面有三門,一為流便門,一為猶大門,一為利未門。」(31節)

北面的三門,為流便門、猶大門及利未門,都為利亞所生的眾子。值得注意的,是利未也算在十二支派之中,很不尋常。可能在此處強調他們祭司的功能,為復興的情況中不可少的。

「東面四千五百肘,有三門,一為約瑟門,一為便雅憫門,一為但門。」(32節)

約瑟與便雅憫是拉結所生的,應列在一起。此處約瑟應為瑪拿西、以法蓮兩族,但合併起來,成為一個支派,使利未支派可以列入。

但是雅各之妾所生的,只得處於次要的地位。此處只是附帶的。但仍不失為一個支派。

「南面四千五百肘,有三門,一為西緬門,一為以薩迦門,一為西布倫門。」(33節)

南面的西緬、以薩迦及西布倫,都是利亞所生的,在此處列在一起。

以薩迦與西布倫,在本章廿六節,是從東到西。但是歷史的地理地位,不是東西,而是南北。

「西面四千五百肘,有三門,一為迦得門,一為亞設門,一為拿弗他利門。」(34節)

西面的三支派,又是雅各的妾所生的。迦得與亞設是利亞的使女悉帕給雅各生的(創三十10-13)。拿弗他利是拉結的使女辟拉給雅各生的,但也是(創卅6-8)。

「城四圍共一萬八千肘,從此以後,這城的名字必稱為耶和華的所在。」(35節)

城四圍,每面四千五百肘,加起來共一萬八千肘,幾乎有六英哩。這是聖城,應有新的名字,必稱為耶和華的所在,因為耶和華的榮耀已經回來,必永遠住在此中。

「所在」與「名字」二詞的字根相同(Sh-m-h)。甚至可譯為耶和華的聖名,就是這城的名字。耶路撒冷是鍚安城,鍚安原只是耶路撒冷一個保障,但以後與耶路撒冷成為同義字。這是耶和華的居所。詩篇四十六篇、四十八篇、七十六篇均可稱為錫安的詩。以賽亞書六十章論耶和華的榮耀必在該處顯現(2、4、12節以及一26)。這是耶和華的城,為以色列聖者的錫安(六十14)。

這是彌賽亞的預言,因為公義的曲裔必興起,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耶廿三6)。

這聖城有十二道門,門上鑲有寶玉(賽五十四12),正如啟示錄廿一章十二節起,從天而降的聖城,十二個門是十二顆珍珠。

神的子民都可到聖城,來朝見耶和華這聖潔與恩慈的神,因為神必永遠與他們同在。這聖城的名必稱為耶和華的所在。

以西結書四十章至四十八章總結

四十章至四十八章是以異象的形式論述。先知由使者引導,引往至聖所(四十1-37、47-49,四十一1-4)。在引導與量度中,對整個聖地有十分清楚的構圖,卻沒有論建築的高度。

四十一章五至十五節,仍只是平面圖。四十二章十五至二十節才有聖地的總面積,可見這兩段的敘述甚有關聯,四十三章一至十一節,先知看見耶和華的榮耀回來,從東門進入聖殿,正為八至十一章的續篇。在那幾章,敘述耶和華的榮耀離去,而現在回來了,耶和華從此要長久居住在聖殿。在四十三章七至九節,聖殿不能與王宮連接,聖殿必須完全分別出來的。

四十章說明這異象是在被擄後二十五年,而廿九章十七至廿一節是被擄後二十七年。先知預言埃及即將敗落,神要使以色列家的角發生(21節)。這樣說來,先知的聖殿異象比這時期早,他心中已經孕育?以色列民族復興的盼望。

四十三章一至九節又與四十四章一至二節,確有密切的關係。四十三章記述耶和華的榮耀歸回,而四十四章一節起,東門就關起來。這當然與聖潔有關,因為在四十四章六節起,論述聖潔的程度。四十六章十九至廿四節還有繼續的論述。四十七章一至十二節才將這些概括起來,成為一個結論。先知以西結的信息,究竟正值巴比倫的極盛時期,以色列人在被擄的狀況之中,聖殿被毀不久。將來重建,不能只向任何人開放。關?的東門,實在有極深的涵義。

有關祭司、利未人與王的地位,在四十至四十八章有重點的論述。四十二章一至十四節介乎四十一章五至十五節與四十二章十五至二十節。這?對祭司與利未人有適當的安排。在四十章四十四至四十六節,祭司分為兩種,一種實際是利未人。四十二章一至十四節,敘述兩院的高度不同。牆飾不如在列王記上六章所記述的講究。其他有關聖殿的設置不大詳細。祭壇的描述在四十三章十三至十七節。廚房在四十六章十九至廿四節。聖殿流出水到全地,接?就提到分地的計畫(四十七13-四十八29)。

關於王的條例,王是全地人民的代表,王的地業甚為重要。他們有權使用東門內的建築物。這當然與聖所保持相當的距離,但是王有權為百姓盡禮拜的責任,所以王可以從事禮儀。如在年初清潔聖殿(四十五18-20),他必按王的位分,在耶和華面前喫餅(四十四3)。祭司另有條例說明,記載在四十四章六至十六節、廿八至三十節。為王規定的獻祭,則在四十五章十三至十五節。但是四十五章又提祭司,又加插王的工作與地位。王從事的除政事以外,也有聖殿的責任,可見他們的重要了。四十五章一至九節論王的地業。

在被擄時期,祭司與利未人已可合成一體了,但是撒督的子孫雖為利未人,卻對一般的利未人仍有成見,四十四章沒有提到大祭司。看來那時大祭司已不被重視,但是祭司的工作仍舊重要,他們在獻祭的事上責任重大,工作繁重,有特殊的地方與廚房處理(四十二1-14,四十六19-24)。但是祭司對被擄後歸回的事雖然認真,利未人卻不熱衷(可參閱拉二36-40,八15起)。獻祭的事仍十分重要,在年初必須從事(四十三18-27)。

此處以西結的聖殿究竟沒有實現,第二個聖殿是所羅巴伯建的,既不如第一個聖殿,也與此處的描述無法相比,規模那有那麼龐大?可見以西結的理想聖殿與聖地不是為以色列從被擄歸回的復興,有更遠大宏偉的計畫。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6Ezek/26CT48.htm
新增日期: 20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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