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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俄巴底亞書註釋

俄巴底亞書 第1章

因驕式微(1∼21)



D 以東受罰的因由(10∼15節)

  在陳述了神將藉他國給以東怎樣的刑罰後,接著便是以東受罰的原因。

{Section:TopicID=121}i. 袖手旁觀擄掠(10∼11節)

  10. 刑罰的來臨是因以東行強暴,這就道德或具體行動而言,都是邪惡(士九24;珥三19;哈一3、9)。以東的強暴乃對雅各而行,亦即對全以色列而行(18節;參︰民二十14;申二十三7;摩一11)。雅各的名字和你的兄弟一詞,可追溯到兩國祖先雅各和以掃兩族長間長久以前的衝突(創二十五19∼34,二十七1∼二十八9,三十三)。此處未說明以東所行的強暴為何,僅提及該暴行導致其羞愧(參︰詩四十四15;耶五十一51;彌七10),接續了第2節以東被「藐視」的主題。以東的斷絕是永遠的(參︰結三十五9)。至此所述以東面臨的刑罰,無論在意義或結構上,都呼應前三道神諭的內容23。神對以東的降罰並非專橫獨斷而行,乃是按著公義。此處兄弟和強暴出人意表的並列(參7節),強調期望和實際間的不協調。下面幾則陳述以東暴行的內容。

  11. 當……的日子(或「……的日子」,見12∼15節)是俄巴底亞書中的關鍵字眼,尤其在此處共出現有十一次之多(11∼15節;和合本與 NIV 此處為九次),直到第15節「耶和華的日子」達到高潮。「日子」同時連接了第二和第三道神諭(8節)。這段預言提及兩段不同的時間,一是未來「耶和華降罰的日子」(參15節),另一則與歷史有關,是遭災的日子,可能是指耶路撒冷被巴比倫所滅(公元前587年);後者亦是這幾節經文的重點。在雅各亟需兄弟支持時,以東卻站在一旁,置身事外(RSV 、 NIV;參︰創二十一16;撒下十八13;王下二7)。當耶路撒冷遭擄掠時,以東不但不伸出援手,反而觀看外人和外邦人拈裿,分配戰利品(參︰詩二十二18;珥三3;鴻三10;太二十七35)。你以東,就算沒有主動參與擄掠,但是你被動的旁觀也等於是和敵人同夥。


ii. 不當!(12∼14節)

  此處以一連串的禁止語催促以東停止與猶大對立。動詞形式指的是未來的行動(NEB、JB、NIV),反映出先知對以東行為的驚懼。有些聖經版本則將這些禁止語翻譯為過去式,文法上沒什麼根據(AV、RSV;參︰民二十三25)。規律的形式結構加上以東所行的殘暴程度,隨經文的推進逐次遞增,構成了強而有力的感情訴求。

  12. 在猶大遭到災禍時,以東第一步先「瞪眼看著」(RSV;參︰詩二十二17,一一八7;彌七8),為此「歡樂」(AV、RSV、NIV),而且「說狂傲的話」(類似用語請參︰詩三十五21、26;賽五十七4;結三十五13)。這些動詞也由內在的態度轉為外在的行為,藉以顯示以東參與程度之轉變。以東的這些反應和他們的兄弟猶大遭災的日子有關(見11節),所謂的「災」隨後亦有解釋,即被滅、「沉淪」(參︰民二十四24),及遭難(14節)。

  13. 此處勸告以東,不當進入她兄弟的城門而參與猶大的災禍(參︰哀四12∼13)。這點接續了第11節所說的敵人進城門,也同時預示了以東的真實身分是敵人而非兄弟。以東人進城門的目的在「瞪眼看著」(見 RSV 12節;NIV 的12、13節則作藐視),甚至伸手(撒下六6,二十二17)搶奪兄弟的財物(參11節;珥三5)。隨著以東的靠近,經文亦呈現漸進的過程,在猶大遭災的日子,以東先是為此災禍歡笑而後竟趁火打劫(珥十八17;結三十五5)。在此處和最後一小節,災的希伯來文(~e^da{m)和以東的名字可能是個文字遊戲24。或者我們也可以說,這段經文以出現頻仍的「日子」這個字的兩個音押頭韻25。

  14. 以東加諸她兄弟的卑劣行為至此達到極致──攻擊猶大逃脫的民(參12節;王下二十五4∼5)。以東雖未親身參與爭戰,但她所行更為殘酷,即把猶大倉皇逃出的、剩下的人(18節;書十20)無情地交付仇敵(參︰申二十三15,三十二30;撒上二十三11;摩一9,六8)。以東所受的刑罰與其罪行相稱︰凡剪除他人者必被剪除(9∼10節)。



24 「他們遭災」希伯來文為 ~e^da{m,而「以東」的希伯來文為 ~#do^m。前者的字尾(a{m)在這文字遊戲中有其意義,因為在該節經文中 ~e^d 下兩次出現時,字尾均換成「他的╱它的」(~e^do^)。

25 13節依「日子」(yo^m)的m押韻︰`ami^ b#yo^m ~e^dam,而13節中和13節下則依 yo^m 中的o^押韻︰b#ra `ato^ b#yo^m ~e^do^ 以及 b#h]e^lo^ b#yo^m ~edo^.

iii. 按所行報應(15節)

  本節就結構而言是座橋樑,連接有關以東的神諭(2∼14節)和關於以色列與萬國的信息(16∼21節)。雖然有些學者主張第15節上下兩部分應予對調,但抄本的證據及全書的文學結構均不支持這種論調(見導論{LinkToBook:TopicID=107,Name= Ⅲ 俄巴底亞書},21∼23頁)。

  耶和華降罰的日子就是神擊敗混亂和與祂對立的勢力之時。以色列若單看她未來的興盛(參17、21節),和她仇敵,萬國所受的刑罰(參16節;申三十二35∼36;珥三2;亞十四1、3),則她尚未窺得全豹。以色列將會發現她背離神亦將受罰(珥一15,二1∼2、11,三14)。以色列和其他各民族一樣,在神的面前負有責任(參︰摩五18∼20),而此處則舉以東為他族之例(見16節)。以東所受的刑罰乃依據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律法(參︰利二十四19;耶五十15、19),所以是她當得的。本節經文亦藉著重複「你所行的必回歸你頭上」來強調這一思想。神不允許罪行不得報應,這顯示了神對萬民的主權;但是神的刑罰不會過於人的罪,則彰顯了祂的公義。

  在本書他處唯一常被神以「你」作為說話直接對象的,便是以東人(2∼5、7、9∼16節),所以本節再次成為連接16∼21節和2∼14節的橋樑。雖然本節以牙還牙的內容也適於以以色列為對象,但我們若將本節看作直接對以東說話,則更符合以東作列邦代表的性質。

Ⅲ 以色列和萬國(15∼21節)

A 情勢逆轉(15∼18節)

  15. 前面已詳細解釋,耶和華的日子便是萬國受審判的日子(見8節及導論{LinkToBook:TopicID=107,Name= Ⅲ 俄巴底亞書},22頁)。

  16. (譯註︰和合本聖經此處作「你們猶大人……」;而 NIV 則僅作「你們……」,並未言明你們所指為何,本註釋作者將其解為以東人。)以東被當成各國的代模(paradigm)。當以色列遭災時,以東歡樂暢飲,既然如此她便要常常的喝,但這次並非歡樂暢飲,而是要喝神手中的忿怒之酒(參︰賽五十一17;耶二十五15、17∼18、28∼29,四十九12;哈二15∼16;可十四36)。不僅以東如此,萬國也將如此。聖經他處亦記載了刑罰的永久性(如︰耶二十五9、18),所以此處毋須像 BHS 一樣修正(參 BHS)。萬國要吞嚥(且喝且咽)神的刑罰一直到被滅絕,歸於無有。

  17. 但(新譯,和合未譯)另一方面,相對於第16節的萬國,特別是以東(1∼15節),欺壓者的計畫將在錫安山受阻。這?不僅有前述逃脫的人(14節;p#li^ti^m),而且有拯救(p#le^ta^h,NIV;和合本仍舊譯為「逃脫」)。以色列將會了解這位與她立約之神的慈愛,而耶和華的日子不但是審判以色列仇敵的日子,同時也將恢復神的子民原有的地位。這句話引述於約珥書二32(馬索拉版本三5)27視為神權威的話語。此處成聖的主詞「它」(NIV;和合本作「那山」)可能指以色列(參︰賽六十三18;耶二3),但就近上下文並未提及以色列。聖經他處提及耶路撒冷時,亦曾用類似的方式(珥三17)。原文此處用的是陽性稱謂,所以最可能是指錫安山本身(參16節;結二十八14;但九20),因耶和華顯現而成聖(參︰出三5;詩十一4),為神所用而分別出來(賽五十二1)。這座代表神的祝福的山,和代表以東狂傲的山(3節)恰成對比。

  以色列,亦即雅各家(參10節;賽四十八1),必得原有的財物或產業──神「應許之地」(參︰出六8,在該書中提及不下百餘次)。此處七十士譯本、亞蘭文舊約譯本兩者與 NIV 略有出入,而在死海附近的穆拉巴(Murabba`)所發現的早期希伯來文手抄本亦與前二者相同,即經文為「奪取那佔人產業者的產業」(參 NEB 、 BHS)。經文的內容和19∼20節相互呼應,強調侵佔他國者將蒙受的損失。他們先前強佔以色列的產業,將來便遭到同樣的懲罰。另一方面,馬索拉版本則以較正面的角度來敘述同一現象,看的是以色列的所得。19∼20節顯示以色列所得的是具體的實物,並非只是屬靈上的。公元前五八七年,因以色列人背離神致使神與大衛所立的約遭到破壞,在此又得恢復,亦即神在祂的聖殿顯現,而祂的子民──至少剩下的子民,則安居在應許之地。

  這節經文使神的子民所抱持的希望達到頂點︰他們目前絕望的景況將改變,並將重享與神所立之約中的福分。他們將獲拯救(參︰申三十3∼5a)。結果以色列民在所羅巴伯的率領之下,於公元前五三七年歸回故土(拉一∼二),而位於耶路撒冷超水準的「聖殿」亦於公元前五一五年建造完畢(拉三,六13∼15)。

  18. 2∼15節中猶大的敵人以東,在此處碎蓚和火燄的暗喻中與以色列並置。以東和以色列世代的仇恨如火燄熊熊燃燒,但此處以色列佔了上風。雅各(參17節)可以代表全以色列(參︰詩二十二23)或僅代表猶大,而約瑟則代表其他的十個支派(參︰王上十一28;詩七十七15;摩五6)。無論是哪種情形,所有的支派,亦即曾被擄至亞述及現在被巴比倫擄走的,均將參與以東的審判(另參︰拉六17,八35,該兩處均提及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大火和火燄代表神的忿怒(參︰詩十八8;哀一13;摩一4),在此透過神的子民應驗。

  雅各如何被吞吃(耶十25;參︰詩十四4;彌三3;亞十二6),以東也將受同樣的遭遇。以東曾試圖滅絕以色列逃脫的人(14節,參17節),所以她將無剩餘的(參︰書八22;耶四十二17,四十四14;哀二22)。諷刺的是,神用以毀滅以東的器皿是她試圖剪除的那少數逃脫者。這少數逃脫者──一個戰敗國零星剩下的人民──不僅象徵以色列的恥辱(參︰賽一9;摩五3),同時也象徵以色列的希望。這希望是以色列不會歸於無有;她會有倖存之民而且將興起,重建勢力。至於以東,她所受的刑罰則是完全、徹底的滅絕(見16b 節)。

  既然這是耶和華說的,則這些陳述自具其權威性而且必然會發生。「耶和華說的」結束了這段預言,同時也將經文從詩歌體帶入下面的散文體。





B 國度重歸耶和華(19∼21節)

  這段經文的散文形式使得一些學者認為,這段是由後人(而且可能是與俄巴底亞時代相去不遠的人)所補綴,用以解釋之前的經文。他們的論點並不能令人信服,因為大多數的當代作者或聖經作者均運用多種文體,故而數種文體的混合並不足以證明有多位作者。這段經文的文法問題將使解釋工作較為困難。

  19. 承受地業是下面兩節經文的主題。首先提到的地名是南地,亦即別是巴南面的荒原。此處動詞加名詞的形式連貫了第19和20節,在經文中自成一格。「南地的人」一詞在文法上角色不明。他們究竟是該動詞的主詞,即佔有南地的人(RSV 、 JB 、 NIV)亦即原先居住該地的以色列人(就是前述移居以東領土的雅各家);或是他們是受詞,是地業被佔的人(NEB),在這種情形下遷入的人仍舊是以色列人,取代了早先移居該處的以東人(見導論{LinkToBook:TopicID=105,Name= Ⅰ 以東的地理及歷史背景},18頁)?第18節所提南地被雅各家佔領,顯然支持後者的論調(參︰摩九12)。若是如此,下面稱以東為以掃山(參︰6、8∼9、18節)便是個解釋的語句,將本段和俄巴底亞書前半部連接起來31。在沿海低地和中央高山中間的低丘地帶也同樣被佔。作者藉著提及該地值得注目的居民──非利士人,來詳加解釋這點。非利士人主要居住在地中海沿岸,亞實突、亞實基倫、迦薩、迦特、以革倫五大城巿,在以色列建國之前便已與以色列為敵,而且還不斷如此行,甚至有時和以東聯合(摩一6;參︰代下二十八17∼18).馬喀比時代,非利士人的領土和主要城巿均被猶太人取得(《馬喀比書上卷》十84∼89,十一60∼62)。此處亦提及位居巴勒斯坦中部的以法蓮地,該地的最重要城巿為撒瑪利亞,亦即北國從前的首都(參︰王上十六24,二十一1)。由希伯來文連接詞可得知,提及撒瑪利亞旨在解釋前面部分。猶大人在公元前一五三年控制了部分撒瑪利亞的領土(《馬喀比書上卷》十38),而撒瑪利亞城本身則在公元前一○六年被約翰•赫加納(John Hyrcanus)攻下。接著,如果我們以基列一詞來解釋便雅憫──來自巴勒斯坦中南部的支派(參︰撒上九21),便有所困難,因為基列雖位於便雅憫的正東方,但實際上卻在約但河的另一邊。有人認為應該多加一個希伯來文字母,將便雅憫改成「亞捫人」(BHS),但並無手抄本的證據支持這種說法。基列於公元前一六四年被猶太的馬喀比王朝所佔(《馬喀比書上卷》五9∼54)。

  20. 本節的上下平行略為澄清了因文法而產生的疑竇。上、下兩部分均提及被擄的,此詞常用於公元前五八七年之後,流亡在外的猶大人身上(參︰王下二十五27;結一2),也支持了本卷書的寫作日期是被擄時期。第二次提及被擄的是耶路撒冷人,但他們現在卻在西法拉。雖然有人認為該城可能位於西班牙或瑪代,但以小亞細亞的撒狄最為可能。這些民眾雖然早期被擄,但現在都可回到南地的城邑安居(參︰代下二十八18)。上述的重點亦同樣出現在上半節,而且有助於其詮釋,其不同處乃在被擄的以色列眾人取代了被擄的耶路撒冷人。由於希伯來文的問題,本節的眾人被譯為 Halah(RSV,並未改動希伯來文的子音),即被擄之民安居的亞述城巿哈臘(參︰王下十七6,十八11;代上五26)。本節上半提及在迦南人中被擄的以色列眾人,必得地直到撒勒法。撒勒法位於以色列之北,是推羅和西頓之間的一個地中海沿岸城巿(參︰王上十七9;路四26)。希伯來文在此處有一相關代名詞(~s%r),使本節上半可解為「在迦南的以色列人」,或是「成為迦南人的以色列人」,其中後者根本難以解釋。可能是因拚字錯誤加上字母順序倒置所致。原本應為以色列人「繼承」(yrs%)(參 AV 、 RSV 、 NIV;和合作「必得地」)位於他們原來產業極北的迦南人地(參︰書十九28∼29),和位於最南的南地互相對稱。

  21. 以色列人不僅將重得領土,他們還要重得首都耶路撒冷。於公元前五八七年被滅的耶路撒冷,將有拯救者的降臨,他們將帶來人們等候的拯救(參︰尼九27)。

  有些聖經版本將「拯救者」譯為被動語態,指的是已蒙拯救的人,亦即從被擄中得救並可返回的人。這一解釋使本節得以與第20節中被擄的人互相連接,也可能指的是所羅巴伯時獲遣返的以色列人(拉一∼三)。不過這一解釋的問題在於這些被擄後得以歸回的人所擁有的產業,遠不及第20節所詳述的。七十士譯本此處譯作「必有拯救者來自錫安山」,即錫安山是拯救者的來處而非目的地。這樣的翻譯並不必要,因為現有的經文「拯救者上到錫安山」可以和第17節的內容相連。此處的拯救,應該是指末世時的拯救。屆時彌賽亞的國度將重新建立,而以色列也將在其完美的君王引導下,管理全地(創四十九10;參︰結二十一25∼27;啟五5∼6)。這些拯救者將要統治以東(以掃山),帶來拯救,並像士師時代的士師一樣為民裁決紛爭(參︰士三9、15)。因此,以東不會被完全毀滅,但是將被征服。此處所謂的以東可能只是個象徵,代表所有與神和祂的子民為敵的國家(參19∼20節)。

  本節提醒列國,他們並未握有至高的權力,至高的主權(即國度)將歸於耶和華,此一提醒也是各國間的紛亂關係及對立的最後總結。為免以色列和萬國自認為獨立自主,所以俄巴底亞書在此處提醒他們誰才是真正掌權的(詩二十二28;參︰詩四十七7∼9;賽五十二7;彌四7)。預言的結構強調了耶和華主宰的地位,因為第1節以祂的名開始,又在第21節以祂的名結束,涵蓋了整卷書。神審判的對象,以東或以掃在結構上亦有相同的功用。整體而言,俄巴底亞書是前後連貫的一卷書,向世人宣示神對罪人的審判和祂對子民的應許。蝽


31 此處文法的困難在於「南地」少了個直接受詞指示詞,以及它和「以掃山」的用法。這類指示詞常見於散文,罕見於詩歌。這可能表示本段原本的詩歌體裁,是因加上補充解釋、敘述之後,破壞了韻腳,才變為散文。這種情形於整個段落並不常見。


──《丁道爾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31Obad/31CT01.htm
新增日期: 2008/03/08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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