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加入會員會員登入點數說明網站地圖聯絡我們奉獻支持 (尚未登入) 愛諾園上線 4月26日 星期五
更多>>
 

服務列表
靈修
資訊
社群
知識
分享
遊戲
AI@教會 免費講座
靈糧中心 線上奉獻
代禱信 登廣告


聖經閱讀 經文筆記本 我的最愛 聖經搜尋 本日金句
英文聖經 聖經計算機 每日一章 背經工具 三合一搜尋

經文字級:

彌迦書第三章注釋

彌迦書 第3章

其身不正(三1∼12)

 .知法犯法(1∼4)── 作為首領和官長的人,理應以維持公平正義為己任,但猶大人的首領官長,非但沒有履行應有的職責,反而利用職權作為剝削謀利的途徑,成為帶動社會不公現象的罪魁禍首。但到了耶和華施行刑罰的時候,無論他們如何呼喊,神也會掩面不看他們,乃會按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們。可見人所作的每一件事,必須親身承受後果。

 .假報平安(5∼8)── 假先知為了飽腹,隨意借用耶和華的名稱虛傳平安的信息,用來換取百姓的供物;又對那些沒有給予食物的人,說出咒詛的話。他們這種是非顛倒的宣講,使百姓失去了真神的指引,逐漸走在敗亡的道路上,彌迦先知就嚴厲地指責這些人竊取神的威嚴作為私利之用,使原本聖潔的職分變成商業性的工作;故此,他們將會在行事的時候露出罪行來,讓百姓知道他們是假先知。彌迦更進一步指出,真正的先知是靠疬神的靈,滿有能力,對社會、道德和宗教有深入的洞察力,堅守立場和使命,指出罪惡和過犯。這才算是真正先知的本分。

 .總結猶大的罪行(9∼12)── 猶大國陷在罪惡中,作為首領的人要承擔極大的責任。他們以財利為目標,失去了事奉神的意義,不但為了金錢而工作,也以它的多寡而胡亂審判;更可恥的是他們掛疬耶和華的名號,明明沒有得到神的啟示,卻故亂宣告是來自祂的預言。故此,猶大國將面臨一次前所未有、無法想像的大災劫,目的是讓人知道耶和華對這一切事的忿怒和審判。彌迦先知所發出的這個預言,後來更被耶利米先知引證使用(參耶二十六18)。

默想 在事奉上我有否成為別人的絆腳石,或帶領他人誤入歧路?──《新舊約輔讀》



Ⅱ 譴責假領袖,應許公義王將臨(三1∼五15)

{Section:TopicID=185}A 牧人成為食人者(三1∼4)

  接下來的三個審判神諭,不僅長度一樣(4節),而且形式亦相同︰一開始是一個稱呼,接著是以 who(中譯為「他們」或「你們」)起首的控訴(2、5、9節),最後是以「到了……時候」(4節)或「所以」(6、12節)為始的判決。前兩個神諭逐漸堆築至第三個神諭的高潮。至於被控告的,包括領袖(1節)、先知(5節)和祭司(參11a 節)。此處責備這三種人都利用神學觀念來為自己的罪行找藉口,好讓自己覺得平安,覺得不會受神懲罰(11b 節)。司法的判決則由神的靜默(4節),到祂的靜默加上黑暗(6∼7節),又到殿毀滅,神的離去(12節)。

  1. 有關於我說,見導論{LinkToBook:TopicID=173,Name= Ⅲ 形式與結構}(161頁)。彌迦首先帶上被告席的是官長們,他們在古時的以色列,也同時擔任審判官。伸張公理正義的責任,最終由王承擔(撒下十五3;代下十九4∼11)。我們已經知道雅各和以色列包括猶大在內(參三12)。公平指的是神的律法中的裁定(參︰出二十一1∼二十三19)、法庭其他的判決(參︰申十七8∼11),以及公正地裁決案件(參︰王上三28,七7)。知道指的不僅是知識上了解律法或法律的需要,還包括個人的體驗。故而審判官出於憐憫受害人而懲罰罪犯,並在他的權限範圍內扶弱濟貧。

  2∼3. 正直的領袖喜愛神的律法(參︰詩一2,十九7∼11),但彌迦那時的領袖卻蔑視它(參︰賽一17、21∼23、26,五7∼8)。彌迦直視他們邪惡的心,看到產生邪惡的出處。這惡摧毀了與神立約的人中間所應有的司法公正及同胞手足之情。除了重生之後所產生的新渴慕(約三3∼8),再也沒有別的方法能去除道德之淪喪。主耶穌基督審判人並非依照膚淺的表面,而是按著祂對人心的認知以及按著真理(參︰賽十一1∼5;約五19∼30;羅二5∼8)。以色列的官長不用他們的特權職位來護衛軟弱無力的人,反倒濫用律法、鑽其漏洞,好教自己能奢華地享用那些被其欺壓無力反抗的人勞苦的成果。貧者既因景況難捱而提早結束生命,先知在此便以巧妙的暗喻,形容應為這種現象負責的官長為食人者。此一怪誕的畫面旨在喚醒惡人的良知。

  4. 假設完全毀滅的判決已經宣告(一9∼16,二3∼5),這?又說即使他們呼求拯救,神也必不留情。正如審判官掩耳不聽貧者的呼求,他們自己在無助時,神也同樣掩耳不聽其呼聲。落在忿怒的神手中,是件令人恐懼的事(參︰箴一26;太二十五11∼13;路十六26;林後六2;來十31,十二17)。

B 先知為利發預言(三5∼8)

  彌迦在痛斥了貪心的領袖後,再度責難貪婪的先知(參二1∼5、6∼11)。宗教和司法兩大制度狼狽為奸,竟保護罪犯而讓受害人任其擺佈。正如他們說的,這是公開的祕密。

  5. 神的使者常用的格式耶和華如此說,和彌迦的自傳式介紹(8節),強調彌迦對抗假先知的權柄並非出於己身,而是出自神。「至於」(NIV)較佳的譯文應是論到(和合、 AV 、 RSV 、 NEB),而cs9我民中的我,指的是彌迦而非耶和華(參一9)。故而,上引號應放在第6節而非第5節(和 NIV相反)。和其他審判的宣告一樣,耶和華自己宣判。這些先知是假先知,因為他們帶領民眾偏離了正確的教義(申十三1∼5),用卜卦(申十八14;彌三6∼7a),而且藉著從耶和華來的謊言的靈說假預言(參︰申十八21∼22;王上二十二19∼28;彌三7b)。假先知出賣自己的恩賜以迎合王的喜好,並收受可觀的報酬(民二十二7、17,二十四11;尼六12;結十三19)。他們並不缺屬靈的恩賜;他們所缺的是道德信念及力量。我們從巴蘭的經驗得知(參︰民二十二15∼34),神順著先知墮落的心,給他們謊言的異象。譯為餵養(希伯來文 na{s%ak;AV 作「咬」)的動詞,出現在聖經他處計十一次,其中十次與蛇有關。假先知就像惡毒危險的蛇一樣,他們殺害別人為的是餵養自己。第11節說得很明白,對這些邪惡的先知而言,「錢財遠比神來得重要」(Mays, p.83)。

  6. 所以。耶和華的判決正中假先知的要害。祂取走他們的恩賜(參︰士十六20;撒下十七14),也就等於是除去他們不義之財的來源。幽暗在第6a 節是字面的意思,──夢和異象通常在夜間臨到先知(參︰民十二6;但二9,七1;珥二28;亞一8)──在第6b 節則是比喻說法。其他的詩人把失去知識比喻為黑暗(參︰詩八十二5,六十九23),彌迦則將假先知之失去超常洞察力比擬為日頭沉落。他們的「水晶球」將變黑。

  7. 彌迦又指出,耶和華的判決還有別的後果,即假先知將因其不潔而公然蒙羞。當先知被發現他其實是騙子時,便被視為不潔淨(參︰哀四13∼15)。就像麻瘋病患者,他們無論到何處都必須摀著髭(NIV 作「掩著臉」;希伯來文係 s*a{p[a{m),亦即他們濫用恩賜之處。到審判那時,「他們的行業將和他們說的神諭一樣空洞不切實際」(Mays, p.84)。

  8. 至於是一個強烈的反義詞,使真先知與假先知對比︰他藉著靈傳講,而非藉著感官;他宣告罪和審判,而非平安;他建立公義而非助長不義。滿有力量(即被靈引導的能力及動力;參︰結二2,三12、14、24等經節)和才能(即勇氣,使他與可怕的對手相當)的彌迦,和其他被靈所感的人,置謹慎謙卑於一邊而與人爭辯(參︰摩七14∼15;林後十一16∼32)。彌迦被靈充滿的證明是他論及公平。梅茲指出(86頁),「彌迦著重的是以色列的罪,而非其國民生產毛額,因為有罪的人只有在了解到自己將受神的審判時,才會務實地領悟到他們在歷史中會變成何等光景。」

C 耶路撒冷將淪亡(三9∼12)

  第三章的第三個審判神諭是一高潮(見1∼4、5∼8節),遵照一貫的格式︰力勸其對象聆聽(9a 節),控訴(9b ∼cs1611節),以及司法判決(12節)。這則神諭直接針對有過犯者說話,但第11節除外。先知先概括地在第9b 節提出指控(他們屈枉公平),而後在第10節更具體地表明(他們透過罪行來建造耶路撒冷),最後以第三人稱詳細說明(11節)。在第一部分說明,三種領袖(官長、祭司、先知)被指控出賣其職位(11a 節);在第二部分,他們被控告以錯誤的神學觀念來作為自己行徑的藉口(即宣稱耶和華在他們當中,11節)。神的判決是耶路撒冷的命運將和背離神的撒瑪利亞一樣,此一判決使得希西家俯伏在神的面前(王下十八∼二十;代下二十九∼三十一;耶二十六19)。希西家的悔改,與耶利米書十八8所講的原則一致,故而神便轉意不將懲罰降與他們。由於此一原則的緣故,神司法的判決事實上是警告。雖然神未兌現這則神諭,一百年後以色列提及此事時仍說︰「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耶二十六18)。

  9a. 雅各家(=全以色列)的首領被以賽亞分為︰「勇士和戰士,審判官和先知,占卜的和長老、五十夫長和尊貴人,謀士和有巧藝的,以及妙行法術的」(賽三2)。彌迦未提及王的名字,可能是因為考慮到希西家的改革,故而將神諭略作修改。神的恩典何其奇妙以至於祂甚至還呼籲這些卑劣的罪人聆聽祂的信息。

  9b ∼10. 彌迦再度將問題的根源追溯到人不道德的渴求(參2節;箴二22;太十五8∼9)。他們不喜愛公義,而且還厭惡(參︰賽五20)。他們幽暗的心生出歪曲的行為︰他們在一切事上屈枉正直。以色列沒有成為神律法統治之下的神權政治,反倒成為暴君統治之下的寡頭政治。在聖殿的庇蔭之下,耶路撒冷的「高樓」矗立,四處都在大興土木29。然而,彌迦並未迷失在首都的蓬勃朝氣中,而讚賞商人們勇於投資;亦未為耶路撒冷的建築,褒獎建築師精緻的工程及高尚的品味。相反地,彌迦看到這一切的經濟基礎都是來自於剝削「貧者」(參10節,二2、9,以及三2∼3)。十誡保障所有的人均享有四種權利︰生存的權利(「不可殺人」)、家庭的權利(「不可姦淫」)、財產的權利(「不可偷盜」)、名譽的權利(「不可作假見證」)。以色列的領袖應該賦予民眾這些權利,但卻侵犯了它們。人血指的是侵犯了第一項權利,且應該提醒了彌迦的聽眾,神要求人償還(參︰創四10,九6;民三十五33;申十九11∼13,二十一9;撒下一16,四11;王上二31∼33;王下九7;哈二12)。罪孽則包括了其他三種權利之侵犯。

  11. 神的話藉著三種器皿向以色列這屬神的國傳達︰賢哲之士(通常是統治階層),及他們的謀士;祭司,有律法(參︰申十七10,三十三10;王下十二2;何四6;瑪二7);先知,有自神而來的信息。這三種職位的人,都被萬惡之根──貪財,而腐化了(提前六10)。只要價錢適當,他們不但不尊重真理,反而還危害它。此外,他們倚賴耶和華,也就是說他們以一半的真理──耶和華的同在會保守以色列的平安(參︰出十七7,三十三14∼16,三十四9;民十四42;申七21;書三10;詩四十六∼四十八,八十四,八十七;珥二27;番三5、15)──來作為自己謊言的藉口。他們卻忘了神的同在與否,視人的道德行為而定(出三十三3、5;民十四14;利二十六1∼39,尤其11節;申二十八;王上九1∼9)。他們狹隘、不成熟的神學觀念,後來似乎為歷史所支持,因為神的確毀滅聖殿(參︰耶七1∼15)。現今某些人以以色列明顯地成功復國來證明猶太復國運動(Zionism)是對的。然而我們必須以道德,而非未完成的歷史,來判斷是非對錯。

  12. 耶路撒冷所獲的判決,和撒瑪利亞的相仿︰兩個城巿都將變為亂堆和栽種藤蔓之地,而且所有敬拜的標誌均將消失(12節的殿;一7的偶像)。當以色列的聖者遺棄祂最聖潔的殿時,這殿便成了褻漫且不聖潔的所在。彌迦在此用殿(直譯為「房屋」)而非「耶和華的殿」,旨在除去其神聖的意義及榮耀的氣息。(此處的山和四1的「山」,均譯自同一希伯來名詞 har。)耶穌在譴責宗教領袖們濫用神以牟取己身的榮耀和利益之後(太二十三),也同樣宣告了聖殿的毀滅(太二十四)。每一代的宗教領袖都應將這些警告銘記在心。──《丁道爾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33Micah/33CT03.htm
新增日期: 2008/03/09
狀態: 已經過審核


返回彌迦書第3章

本資料來源為網友自行上傳。若有版權爭議請聯絡 webmaster@taiwanbible.com 我們會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