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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哈該書第二章注釋

哈該書 第2章

鼓舞之言(二1∼23)

  當人面對一件困難和要求高的工作時,常常會表現灰心,或對自己已作的不滿意,認為應該從頭開始過才能彌補自己的心血,這便是昔日百姓在重建聖殿時所表現的一種心態,為此哈該先知用積極而富建設性的說話來鼓勵他們。

 .不要緬懷過去威榮的日子(3)── 當時有些人緬懷七十年前所羅門王所建的殿之威榮,認為目前所建的殿,無論怎樣努力也不及昔日那座榮美的殿宇。他們忘記了時代已經改變,過去的事已不能重新再現,他們應將注意力集中目前。基督徒不能只緬懷過去的光輝,而應像保羅那種態度,面對更高的目標努力目前的工作(參腓三13∼14)。

 .要期待一個更榮耀的日子(6∼9)──先知提醒百姓現在建造的殿將充滿彌賽亞榮光色彩,使凡進到?面崇拜的人均有分於彌賽亞國的榮耀。我們對於將來的看法是能直接影響我們目前所作之工的。

 .要注重和培植敬虔的內心(12∼14)──先知從祭司禮儀中取了一個比喻來表明人若不遵照神的旨意去崇拜神,以實際的敬虔去建立生活,整個生命都要受虧損。

 .努力作工的就必得獎賞(23)──同得榮耀的冠冕,得成為神所揀選受印的珍貴子民。

祈禱 主啊,我總容易灰心,容易放棄;求繝不時提醒我繝總在我身旁扶持我,賜我勇氣和意志。──《新舊約輔讀》



? 聖殿榮美的應許(二1-9)

「七月二十一日,耶和華的話臨到先知哈該說:你要曉諭猶大省長撒拉鐵的兒子所羅巴伯和約撒答的兒子大祭司約書亞,並剩下的百姓說:」(二1、2)

七月是住棚節,在廿一日,應是節期的末後幾天(可參閱利廿三32-36),那時大多會眾集中在一處,向耶和華獻火祭。以西結書說明這節自七月十五日起,守節七日(四十五25)。現在一定是將注意力集中在重建聖殿的事上。當時必有所羅巴伯與約書亞在場,對會眾有特殊的意義,因為這樣大慶必有王室的參予(王上八2、6、15)。現在他們倆人以首領地位出席,就有空前的盛況。耶和華的話臨到哈該,要哈該向他們以及這些歸回的餘民,作重要的宣告,而且語多勉勵,要他們不可失望,在建殿的事上再接再厲。

由於第二章一節只有月份及日期,沒有年份,自應照第一章十五節,仍是同一年:大利烏王第二年,即主前520年。因此有些解經家就將第一章十五節列於第二章之首。有的認為七月為大利烏王登基的時期計算為第七個月,應作三年。1也有認為第十五節應與第二章一節分開,因為不算是同一件事。2

「你們中間存留的,有誰見過這殿從前的榮耀呢?現在你們看看如何,豈不在眼中看如無有麼?」(3節)

當時可能有些虔敬的老者,他們曾經見過以前的聖殿,仍記得那種華麗與宏偉,所以引起無限的感慨甚至傷感。也有些人可能參予首次發動重建的事,就是他們剛從巴比倫歸回,特在主前538年,但是這件事諸多阻礙,沒有建成(參閱拉三8-13)。所以這兩種人都十分失望,現在雖興建的工程在進行疬,仍不免消極,對現實既不滿意,對將來也不懷希望,他們極需要先知的鼓勵。

重建的聖殿一定較為遜色,因為材料不足,也談不上講究,他們無力聘請外國的技師,不像所羅門那樣願斥巨資,所以許多裝置設備沒有用金包裹(參閱王上六21、22),這殿從前的榮耀,大概是指外表的華麗與壯大。但是正確的觀念:榮耀是耶和華的同在。人們可否只以聖殿的外表,來聯想內?的榮華?所以先知必須詳加解釋,使他們超越物質的觀念,而看到屬靈的內涵(二9)。如果肉眼所見的是「無有」,但是屬靈的眼光,所看到的價值應當完全不同。這是先知撒迦利亞的話:誰藐視這日的事為小呢?(四10)小的開始,仍能成就大事,因為倚靠神的靈,方能成事(四6)

「耶和華說:所羅巴伯阿,雖然如此,你當剛強。約撒答的兒子大祭司約書亞阿,你也當剛強。這地的百姓,你們都當剛強作工,因為我與你們同在,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4節)

哈該傳耶和華的話,再分別向政治的領袖所羅巴伯與宗教領袖約書亞勸導。以領袖為首,再向當地的百姓。每次哈該都向這兩位領袖之外,再向「剩下的百姓」(一12,二2)。現在向「這地的百姓」,可見這不只是由外地歸回的人民,並包括當地原有的居民,他們沒有被擄到外邦,他們一直留居在本地。聖殿毀壞之後,他們也任其荒廢。現在哈該與撒迦利亞都登高一呼,重建聖殿的事是人人的責任,無可推諉,所以都要參與。先知一定要他們澈底地負責,動機正確,信心堅定,才有工作的力量。他們必須剛強。這是大工,必有缰策缰力的作用。

「因為我與你同在!」這給予確據的保證話,在第一章十三節已經提過,現在再重復,更加有力。這是救恩的聖言,原為祭司的宣告,現更強調,尤其是第一人稱「我」是加重語氣的。在這一連串的命令詞,「當剛強」,反復題出,也是顯出神的心意,使他們百折不撓,始終不可灰心,再接再厲,努力作成這事。

「這是照疬你們出埃及我與你們立約的話,那時我的靈住在你們中間,你們不要懼怕。」(5節)

你們不要懼怕,在第一章十三節的註解中已經提過,再重復必有著重的用意,因為神的同在常與懼怕有關。不要怕,因為我與你們同在。神的同在除去懼怕。

「我與你們同在。」「我的靈住在你們中間」是有相同的涵義。在用詞方面都表明繼續不斷的動作,神的同在是恆常的(Hebrew participle denotes continuous action)。這在住棚節的場合說出,可能更有意義。耶和華住在帳篷?,正好似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曠野,一直在帳棚中居住一樣。「凡以色列家的人,都要住在棚?,好叫你們世世代代知道我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時候,曾使他們住在棚?,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廿三43)

這是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經驗,他們蒙受耶和華的拯救,也接受神立約的恩典。「他們必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是將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為要住在他們中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出廿九45-46)

「立約」的「立」字在希伯來文為「切」或「刻」,因為約是兩造的,但此處沒有「約」字,只有「話」字來取代,更是表明聖約是神的聖言,是祂的啟示。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過不多時,我必再一次震動天池滄海與旱地。」(6節)

經過一番安慰與確保之後,這?更加強語氣,以耶和華直接的言詞,說出祂將要採取的行動。

「過不多時」有若干不同的譯詞:「再等一下,很短的時間」這是照字面譯出。「等一等,只一會兒的短暫間。」3「再一次,立即就可實現。」4英文新譯本(New English Bible)作:「還有一件事」(One thing more and that a little thing)「只一件小事而已」是加註的。在舊約的經文中,有些是帶疬末時的意味,如詩篇第卅七篇十節:「還有片時」,「再過片時」(耶五十一33;何一4),「還有一點點時候」(賽十25。新約可參考的經文在約十四19,十六16、19以及十二26)

「我必震動」,這動詞是繼續不斷的動作(希伯來文法的分詞Participle)。地震是表明神的干涉,是祂直接的行動。主前第八世紀曾有一次大地震(摩一1),帶來重要的信息(八8及九15)。以賽亞曾提起這事(賽二13-21,十三13,廿九6)。其他先知也曾提說(珥三16),地震常是突然發生的,事前既無警告,當時又不能逃脫(結卅八20)。這是可怕的景象,因為耶和華要顯現,整個宇宙都震動而搖撼。這是無言的宣告,說明耶和華已經行動,為祂的百姓維護,要建立他們的生活,生活在聖殿的興建中。

「我必震動萬國,萬國的珍寶必都運來。我就使這殿滿了榮耀,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7節)

震動大地,主要是在震動萬國,這樣萬國的財寶會集中在聖殿,使聖殿有極大的榮美。

神怎樣震動萬國?祂先震動波斯帝國,波斯王康比薩斯逝世,引起王位之爭奪。哈該是否一個發動政變的人,5還是他只以一個宗教家的見解,看這些成為聖戰的現象,神要干預世界列強的政事?但是這確為末時的事,可能哈該在期望這日的來臨。過不多時,耶和華的日子已經臨近,神的子民得贖日子就將來到。

波斯的政變,發生在522年左右,使先知注意這是耶和華的行動,這?且有神直接的言詞更加可以證實。在以賽亞書有類似的信息(二2-4,六十1-22)。第二章是指新耶路撒冷與新的聖殿,帶給列國的希望。六十章更強調列國回來敬拜獻祭,就此止息戰爭,和平從此建立。

這是有歷史的明證,在巴比倫被波斯征服之後,以前從耶路撒冷擄去的聖物,可以歸還(記載在拉一5-11)。除了歸還的珍寶以外,還有更多的運來,可供聖殿的裝飾。

「萬軍之耶和華說,銀子是我的,金子也是我的。」(8節)

在所羅門時期,黃金甚多,以致銀子極不珍貴(王上十16)。在第六世紀,波斯是世界的強權,必擁有極多的財寶,耶和華的安排,使財寶運來。根據以斯拉記第六章八至十二節,波斯王降旨,從河西的款項中,急速撥取貢銀,作他們興建聖殿的經費,究竟金子與銀子原都是神的,神有權取回。以後在新約時代,希律王也斥巨資建造聖殿,聖殿的宏偉,是神的榮耀。

耶和華說金銀都是祂的,祂具所有權,當然祂有自由可以使用。金銀不是為個人積鑽堆緊的,只為神國聖工的需要。

參考撒迦利亞書,金銀來自巴比倫(六9-15),那是出於自由樂意的捐獻。但是此處哈該似乎不是著眼於個人的捐獻,而是著重神的干預,使聖殿重建時財源滾滾而來,好似出於自然,不是由於人力。

在哈該看來,聖殿的興建是神蹟,並非不需假以人手,而是遠超人力所能成就的。

「這殿後來的榮耀,必大過先前的榮耀。在這地方我必賜平安。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9節)

聖殿重建,並不比第一次的遜色,因為有更大的榮耀。這似乎不再在外表與物質的標準上。如果所羅門聖殿有更多金銀,在這次重建的工程方面,多用金銀也並非不可能,因為神可供應。但是真正的榮美不是物質的,而是屬靈的。有神與他們同在。耶和華是他們的榮耀。

這?可與撒迦利亞書作對比。撒迦利亞書第八章十二,十九節提說和平,這?(該二9)也有神建立的平安。聖殿重建,不僅帶來敬拜而有的和平,也在生活的環境中有和平。「在這地方」是指聖殿(可參考耶卅三1-13,十四13)。

平安(Salom)一詞,是否為緬懷聖殿的建立者所羅門呢?因為所羅門原意就是平安,所以有平安王之稱。平安也與耶路撒冷有相同之意義,聖殿建立起來,聖城也必因此興盛。

平安在此處是否指沒有戰爭而有的安靖?還是物質的豐富?可能在屬靈方面的安樂,這是被擄歸回之餘民最大的需要,他們一直在不安中,為前途擔憂,因為現實令他們失望,以致對前途不敢樂觀,其實他們的問題在重建聖殿的事上。



1 M.L.Rodkinson, Babylonian Talmud, vol.4 "Rosh Hashana," 1918, 4-5.

2 Ralph L. Smith, Micah-Malachi (Word Bible Commentary, 32), 1984, 155.

3 J. Baldwin, Haggai, Zechariah, Malachi, 1972, 47.

4 Ralph, L. Smith, Micah-Malachi, 1984, 156.

5 P.F. Bloomhardt, "The Poems of Haggai," Hebrew Union College Annual, 5, (1928) 153-159, L. Waterman, "The Camouflaged Purge of Three Messianic Conspirators, Journal of Near Eastern Studies, 13(1954) 73-78.



肆 禮儀聖潔必蒙福(二10-19)

「大利烏王第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耶和華的話臨到先知哈該說。」(10節)

這?的日期再引起若干的猜測。首先,這是本書第一次提說,這日期(九月廿四日),在第二章十八節以及二十節再提。但是這並非甚麼特殊的節期,有甚麼敬拜的禮儀。廿四日倒在第一章十五節提過,那時是六月,可說整整三個月,聖殿重建的工作還在進行疬。

耶和華的話臨到哈該,而不是藉疬哈該來傳出(參閱一1),也不是奉命傳講(一12)。這是否有甚麼特殊的意義?此處似乎哈該只向少數人講(二10-14,又二20-23),尤其是以祭司的團體為對象。

有人將這段信息(二10-14),移至保持原狀,卻將下一段(15-19節),移至第一章十五節之後。6但是此處兩段在一處,較為自然。

撒迦利亞的工作在同年八月開始,比九月稍早,但是無法得疬合理的推論,可以反映這段經文的重點。

聖殿重建,既為恢復敬拜與獻祭的禮儀,現在聖殿尚未建成,但這些應該注意的事必須研究,不容忽略,這應是先知從神所領受的信息。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要向祭司問律法說:若有人用衣襟兜聖肉,這衣襟挨疬餅,或湯,或酒,或油,或別的食物,便稱為聖麼?祭司說,不算為聖。」(11、12節)

耶和華囑咐先知傳講話語,也命令祭司解釋律法,尤其是有關禮儀與敬拜的事。「他們要將你的典章教訓雅各,將你的律法教訓以色列。他們要把香焚在你面前,把全牲的燔祭,獻在你的壇上。」(申卅三10)這是祭司的職責(可參閱彌三11;耶十八8;結七26。)

祭司中也分別負責不同的典章。利未記第十章十至十一節論亞倫家系的祭司,負責將聖的與俗的,潔淨的與不潔淨的分別出來,並教訓一切以色列人。申命記第十七章八至三節論利未族的祭司負責審斷爭訟的事,尤其是難斷的案件。此處有關聖俗的事,是亞倫家系的祭司之職責。

如果祭司在他們的職責上不忠,不負責,也要受律法的制裁。「其中的祭司強解我的律法,褻瀆我的聖物,不分別聖的和俗的,也不使人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我也在他們中間被褻慢。」(結廿二26)可見這是極重大的責任,在哈該書第二章十一至十四節有關聖俗與潔淨的事,祭司必須作明確的答覆。7

聖與俗,是否即為潔淨與不潔淨?申命記加以說明(十四2、3、21)。以色列歸耶和華神為聖,所以可憎的物,就是不潔淨的食物,都不可喫。凡潔淨的就可以喫,因為他們是聖潔的民。潔淨的可以保持聖潔的性質,但不潔淨的是俗的,而且會傳染,使人沾污,而成為不聖潔。8

環境應保持聖潔,不可污穢,首先在聖殿,其次在聖城耶路撒冷。當耶路撒冷聖城陷落,聖殿被毀時,全部都污穢了(哀一8-9上,四14-15;結8章)。事實上在城被圍困的時候,流血的事已經發生(哀4章)。照以西結書第八至九章,耶和華的榮耀已經受了褻瀆,因為在聖殿中,居然有拜偶像的事(九7)。聖所與祭壇都沾污了。現在重建聖殿,要保持聖殿的潔淨,在這事上必須認真。

歸納言之,向祭司問律法,只指有關聖潔的條例,是律法的一部分。這律法也可作教誨,是祭司需要解釋而教導他們的,使他們真正應用在生活之中。或者說,這是祭司照疬神的心意,指示人們信心的生活原則或生活方式。這?尤其說規條,不如說精神,律法不是字句,而是在精意。9

聖肉是獻祭的肉,已經分別出來,成為聖潔。有關贖罪的祭牲(利六26-27),祭司只可在聖處喫,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在第七章十一至二十節再詳為說明,尤其在十九節下,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喫。祭司經過燒烤之後,贖罪祭是祭司可以喫,平安祭或樂意祭是敬拜者可以享用的。但最要緊的,必需在聖處喫,不可任意攜帶。

現在的問題是兜疬聖肉的衣襟,也帶其他的食品,那些食品接觸聖肉,是否可成為聖。聖的能否傳染給其他的物件?凡挨近祭壇或聖具的都可成為聖(出三十29,廿九37節也可相同的含義)。但是可以挨近這些的只有祭司,別人不能挨近,就無法成為聖潔了。

再論衣襟,只有祭司的衣袍才是潔淨的,因為祭司的衣袍在聖處洗淨(利六27),但是一般人的衣服沒有潔淨的過程,就不潔淨。所以即使沒有其他食品,用普通的衣服兜疬聖肉,就不能保持祭肉的聖潔。所以祭司的答覆是否定的:「不稱為聖。」似乎沒有甚麼商榷的餘地。這?說「有人」,大概不是指祭司,只是普通人。可能祭司制度在這?強調,聖殿與祭司的制度,必須為以色列所尊重,不可輕慢。

「哈該又說,若有人因摸死屍,染了污穢,然後挨疬這些物的那一樣,這物算污穢麼?祭司說,必算污穢。」(13節)

接觸聖的,除祭司以外,一般人不會有機會因此成聖。但是接觸不潔淨的,即被玷污,原來污穢是可傳染或感染的。人摸了死屍,不潔淨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民十九13),除非有水除去污穢,如不潔淨,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可見事態的嚴重。10

人可玷污,物也同樣成為不潔淨,成為污穢,這是祭司可以肯定的。

哈該在談論這事,聖殿還未建成,祭壇一定已經立定,是否也已成為聖潔,不然,照以西結書第四十三章,祭壇仍未潔淨。所以這?的問題實在是有關鍵性的。特別是在下一節就有明確的用意。

「於是哈該說:耶和華說,這民這國,在我面前,也是如此。他們手下的各樣工作,都是如此。他們在壇上所獻的,也是如此。」(14節)

這民這國,如指以色列,如在第一章二節「這百姓」,是神不滿意的口吻,因為以色列是「我百姓」,「這百姓」現在被神棄絕了,正如以賽亞書第六章九節等的經文所提示的。

這民這國會否指撒瑪利亞人?撒瑪利亞人想參與重建聖殿的事(拉四1-5),但所羅巴伯等人拒絕了他們,他們就百般阻撓,在第四節「那地的民」是指他們,與猶太人有別。他們既與外邦人聯姻,與異族的文化溝通,又採取混雜的宗教,所以他們是污穢的,不能算為聖。11

這民與這國是指猶太人,但是並非那些從被擄歸回的猶太人,而是遺留在當地,沒有他遷的。他們在被毀的城市,被戰爭沾污的人們,他們不算為聖,是污穢的。但是將這兩類人分開,似乎也不公平。留居在當地未必是次等的,被擄歸回的又怎可算為聖呢?他們在污穢的外邦人之地那麼許久,也應算是污穢的。

「這民這國」未必有反面的涵義,「這殿」(一4,二3、9),「此日」(二15、18),並非是反面的。「國」仍可指神的子民,指猶太人。12「國」一詞(go^y)雖多時指外邦人,也指以色列人。13

歸納言之,這民這國是指猶太人,不分留居的及歸來的,也可包括北方的以色列人,雖然這是次要的,但在神看來,北國與南國是一個整體,是「這國」,其實被擄之後,「國」不再存在,他們不再有政治的主權,但是神的國永不廢去。

這?提到三項「也是如此」──必算污穢,不算為聖。首先是這民這國,其次是他們手下的各樣工作。第三是他們在壇上所獻的。關於這民這國,已在上述的研討,他們是神的子民,是猶太人,並不與撒瑪利亞人混雜。按說他們本身不算污穢,他們沾污是其他的原因。

他們手下的各樣工作,該是指農產品,農業品出於地土,是有神的施恩與祝福,怎可算為污穢?所有農業產品本身也不得算為污穢,除非手不潔淨,他們人不潔淨,才會使手的工作污穢。這似乎也不是理由。

他們在壇上所獻的不潔淨。通常敬拜者將祭品帶來,由祭司宣布潔淨或不潔淨,不潔淨的是不可獻的,祭司也必不願經理。因為這樣的祭是耶和華不悅納的。如果獻祭者不潔淨,他手的工作不潔淨,祭品也就不潔淨了。但是此處的用意似乎不在這些,可能真正的癥結是在祭壇。祭壇若未奉獻潔淨,就有問題,祭品放在上面,因此污穢,如果獻的是素祭,農產品就不潔淨,如果是祭牲,他們手下的工作包括畜牧不潔淨,祭牲也不潔淨了。獻祭者持疬不潔淨之物必沾污。

在建造聖殿的過程中,首先注意的是祭壇,看來祭壇雖早就重建使用,卻沒有真正潔淨,才會有那麼多問題。

「現在你們要追想,此日以前,耶和華的殿,沒有一塊石頭壘在石頭上的光景。」(15節)

本節開始:「現在」,就成為另一段信息的語調。自第十五至十九節,神的福分應許必來到,但是在過程中。試比較第一章五節:「現在」,兩者的情形完全不同,有人以為此處的經文應列於第一章十五節之後,時間是在大利烏王第二年六月廿四日。14如果根據第二章十節與十八節,時間應為同年九月廿四日,在三個月之後,「此日」應指這日子,事實上這段經文與第一章截然不同。第一章所提的歉收的情景已經是過去的事。從六月廿四日起他們都已開始動工,但是三個月之後,他們仍舊看不見神的福分。他們實需要鼓勵,如果將這段經文移至第一章十五節之後,就失去其中有力的語氣了。15根據現有經文的次序,第二章一至四節,他們工作一個月左右,哈該給予若干鼓勵。又過了兩個月,人們在重建的事上,似乎不甚熱切,以致有污穢的實況,不得聖潔(二15-19以及22-23。參考亞八9-13,確與此處二15-19十分相連)。哈該書第一章十五節的日期,撒迦利亞尚未開始傳先知的信息。

此日是奠基的日子。在以斯拉記,也提起這事:匠人立耶和華殿根基的時候,有禮儀,穿禮物,吹角,大家站疬讚美耶和華(三10、11)。撒迦利亞書也提起是所羅巴伯的手(四9),來立這殿的根基。其實設巴薩已經為奠基的事作過一番努力,但在用字上不同。16所以不能作為同一件事。也許奠基以前,先作過一些重建的工作,而真正大規模作整盤重建的工作,是在哈該的時候。17

「此日」可能有禮儀舉行,是奠基的奉獻典禮。在撒迦利亞書第四章六至十節,是描述聖殿重新奉獻的禮儀,再有必要作重新奠立基石的典禮,以示鄭重。18

這?石頭壘在石頭,可能是奠基的舉動,或是禮儀的動作,作為奉獻禮。這也可能是指建造聖殿的牆,將石頭堆砌起來。此日以前,聖殿不能算是真正重建,只有一些修葺的功夫,沒有完整的工程。

這又提醒眾人,聖殿重建的事曾受阻礙(拉四24)。所以這些事應當追想,在回顧中作省察。那時的光景是荒涼的,所以現今在建立聖殿的工作上,不容忽略,必須認真。

從「此日」起,重建的事必須完成,聖殿要潔淨,不容污穢,成為真正敬拜的所在。

「在那一切日子,有人來到穀堆,想得二十斗,只得了十斗。有人來到酒池,想得五十桶,只得了二十桶。」(16節)

這節似與第一章六節相同,但是並不完全相同。二者都同樣談及歉收的情況。第一章六節論農事的努力而得的效果極差;撒的種多,收的卻少。但在此處是已經在收割之後,收藏時好似無形中減少。看起來,一堆穀應有五十斗之多,但是實際稱起來,只有十斗左右,葡萄收割後放在酒池,照說搾起來應有五十桶,但結果只有二十桶,真是令人十分失望。

參閱以賽亞書第五章,有若干論調十分相似。「三十畝葡萄園只出一罷特酒。」這無疑是極大的災禍,是以色列人干犯神的公義而招致的。他們使神失望:「祂指望的是公平,誰知倒有暴虐;指望的是公義,誰知倒有冤聲。」(7節)。所以神也使他們失望。

這節仍與上節相連的,「在那一切日子」是在「此日以前」,七十士譯本希臘文譯詞,再以「追想」與「省察」的涵義,所以仍是回憶過去的失敗,不可再重復,免致遭受耶和華的忿怒,降禍而不再賜福。

「在你們手下的各樣工作上,我以旱風、霉爛、冰雹,攻擊你們,你們仍不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17節)

如果上節是指收割以後的情事,那麼本節的災害似乎對農田沒有太大的影響。但是這?未必只指一時的狀況,只是籠統地提說自然界的困境,說明神管教的厲害,示儆為促他們悔改。類似的經文在阿摩司書四章九節,神以旱風霉爛攻擊他們,他們仍不歸向神,沒有真實的悔改。

在聖經中,旱風與霉爛二者是相連的,可在若干的經文?發現,(如申廿八22;王上八37;代下六28以及此處)這些似乎都是神刑罰的行動。至於冰雹,也是天災(出九25;詩七十八47、48,一○五32),也確知神降罰的行動。有時是指神顯現時可怕的景象(詩十八13)。旱風、霉爛與冰雹都是在農作物收成之前的災害。

本節與阿摩司書第四章九節不同的,是不再如後者提出警告,卻給予反省的機會,不可再重復以前的錯誤,就不必擔憂以後的災禍。相反地,哈該是給人們將來的希望,說明這只是以往的情況,將來必不致有同樣的災禍,所以使他們得疬鼓勵,努力向前,完成重建聖殿的偉業,使神得榮耀。

在第十四節「你們要追想」,同樣的語句在第十八節,這?「你們手下的工作」,已在第十四節先提起。這些似乎語多重復,目的以加重的語氣作不住的提醒,以促以色列人再度認真振奮。以前雖有災禍,以色列並不回轉悔改:「你們仍不歸向神」,在阿摩司書,在此處,都說明一切警告與管教並沒有顯著的功效。但願這樣的情形不再重復。

「你們要追想此日以前,就是這九月二十四日起,追想到立耶和華殿根基的日子。」(18節)

歷代志下第廿四章廿七節「重修神殿的事」,在卅一章七節,有的譯為他們開始堆聚向上蓋造(they began to pile up the heaps)。19那是「積起」的譯詞。看來似乎先蓋造,再奠基舉行禮儀,在第十五節已經討論。

根據哈該書,大利烏王第二年六月,重建的事開始(該一1、24),到第六年十二月正式完成(拉六15),為時四年半。第一次聖殿建造,所羅門用時約七年半。可見聖殿被毀,並非完全毀壞,尚有若干部分只須用木料(該一8),稍作修葺。所以根基重新奠基可能只為感恩奉獻的典禮,並非實際的工程。第二章十五節只為追想過去,第十八節憶往以外,再展望面前,對前途抱有非常的樂觀。

「倉?有穀種麼?葡萄樹、無花果樹、石榴樹、橄欖樹,都沒有結果。從今日起,我必賜福與你們。」(19節)

這?提說倉?與田間。在倉?,榖種可能霉爛,在田間,一切果樹可能因枯旱而沒有結果。但是倉?沒有榖種,因為都已撒在田間了。這?其實不是說沒有榖種,而是減少榖種,因為不需要全部充作糧食,也不必全部來撒種。無論如何,現在只是靜候收成,看是否有豐收。

無花果樹、橄欖樹、石榴樹,只是果樹一般的情況,他們結果的時間並不完全相同,有些早,有些遲,前後有序也靜待收成。這是「在你們手下的各樣工作」。以色列人仍十分擔憂,不知經過旱風、霉爛及冰雹之後,還會有甚麼後患。但是先知現在給他們信心的確據,「從今日起,我必賜福給你們。」賜福,而不是攻擊(二17)

這?提到的果樹,都是有重要的經濟價值。無花果是重要的出口貿易。以西結書第廿七章十七節:有麥子、餅等,餅很可能指無花果餅。無花果與石榴樹也是表徵應許之地的豐富(如民十三23;及申八1-8。)。

神賜福,是指果樹及榖類的豐收。這是神的應許,也是以聖約為依據的(利廿六3起;申廿八2起)。

歸納言之,第二章十至十九節,先知的信息促以色列人回想過去的失敗、期望未來的成功。但在現今的時機,應好自為之,在聖殿的重建上努力。



6 J.W. Rothstein, Juden und Samaritaner, 1908.

7 W. Paschen, Rein und Unrein. Unterschungen zur biblischen Wortgeschichte, 1970, J. Neusner, The Idea of Purity in Ancient Judaism, 1973, 11-31.

8 M. Douglas, Purity and Danger: An Analysis of Concepts of Pollution and Taboo, 1966.

9 R. de Vaux, Ancient Israel, tr. J. McHugh, 1961, 353-357.

10 有關這一禮儀使人潔淨,可參閱J. Milgrom, "The Paradox of the Red Cow(Num, 19)," Vetus Testamentum, 31, 1981, 62-72.

11 J. Rothstein, Juden und Samaritaner, 1908, 5-41.

12 K. Koch, "Haggais unreines Volk,"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79(1967) 65. 又A. Cody, "When is the Chosen People called a go^y?" Vetus Testamantum, 14(1964) 1-6.

13 A. Cody, 同上。

14 參閱D.L. Petersen, Haggai and Zechariah 1-8, 提及持此主張者為Weiser, Horst, Rothstein, Chary, Wolff, Amsler等。

15 H.G. May, "This People and this nation in Haggai," Vetus Testamentum, 18(1968) 190-197.

16 J. Baldwin, Haggai, Zechariah, Malachi, 1972, 52-53.

17 D.L. Petesen, "Zerubbabel and Jerusalem Temple Reconstruction,"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36, 1974, 366-372; R. Ellis, Foundation Deposits in Ancient Mesopotamia, 1968.

18 B. Halpern, "The Ritual Background of Zechariahs Temple Song,"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40, 1978, 171-172.

19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1952.



伍 耶和華揀選的印(二20-23)

「這月二十四日,耶和華的話二次臨到哈該說:」(20節)

第十節與本節應是同一個日期,同樣在開端說:「耶和華的話臨到哈該。」所以很顯著的有兩篇信息,都是同樣的開場白。第二次臨到,與第一次不同,因為第一次對象是一般人,但是第二次的對象,不僅向祭司說,主要是對政治的首領,有家系遺傳的背景(從大筢家)之所羅巴伯。

所羅巴伯是神在當代揀選的人物,要藉疬他,向以色列人開創這個新的紀元,新的時代。新時代就在於聖殿的重建,在以色列人重新振作,敬拜耶和華,他們就被導入一個嶄新的情勢。耶和華在歷史中,要顯明祂的作為,萬國在祂權能的統治之下,必受祂公義的審判。以色列就重新建立,得以復興,他們因此必須承當新的使命。

這是末世的救恩論,所謂末世是在舊的世代結束,新的世代開始,救恩是民族的,以色列民族整體,也指特殊的團體──餘民。

「你要告訴猶大省長所羅巴伯說:我必震動天地。」(21節)

本書中的信息,都是對眾人的。雖然在第二章指明所羅巴伯及約書亞。但信息仍是對眾人的,不過以他們為首,因為他們兩人都居領導的地位。然而只有這最後的信息完全對個人:所羅巴伯,雖然他仍是代表性的人物。這段信息其實可分兩大部分,第廿二節,神以直接的言詞,論祂制勝列邦的事。但是廿三節,耶和華直接向所羅巴伯說話,似不再藉先知哈該發言。

耶和華必震動天地,在第二章七節也提祂震動,只震動萬國,但震動萬國之前,祂震動天地滄海與旱地(6節)。在七十士希臘文譯本,本節也與六節一樣,加上「滄海與旱地」。這是末事的情況。

第二章七節提到神震動萬國的目的,是將珍寶運來,供以色列人建造聖殿。但是現在震動只為顯出祂的公義與威榮,神的顯現是末事,是為處理世上的列國,處置罪惡的事。震動天地是神的作為,因為天地原是祂的,祂有權能,在天地作王,祂是無所不在的,因為天地之間,有祂的顯現。但是最重要的,祂是天地的主宰,萬物服在祂的腳下,萬國也在祂的統治之下。

「我必傾覆列國的寶座,除滅列邦的勢力,並傾覆戰車,和坐在其上的。馬必趺倒,騎馬的敗落,各人被弟兄的刀所殺。」(22節)

從自然的領域──天地,至歷史的環境,神要顯出祂公義的作為,祂必干預與制勝。

馬與騎馬的必跌倒敗落,這是出埃及的經驗,好似出埃及記十五章一、五節所描述的:將馬和騎馬的投海中,他們如同石頭墮到深處。

傾覆與除滅,是神曾對所多瑪、蛾摩拉的審判(申廿九23;賽十三19;耶二十16;摩四11)。列國的寶座與列邦的勢力都可除去。以賽亞書耶和華伸手震動列國,施行審判(廿三11)。這是先知們的信息。

「各人被弟兄的刀所殺。」(參閱士七22;結卅八21;亞十四13。),可是這?仍是先知信息的論調。

兩首君王詩(即詩二及一一○篇)也同樣疬重列國的毀滅,耶和華是王,王必為國家建立和平,消弭一切戰爭的威脅,先得制勝敵國。

這是以色列人對聖戰的信念。這?也都是聖戰的用詞以色列應在耶和華的率領下,從事聖戰的偉業。耶和華對他們說:「你是我戰爭的斧子,和打仗的兵器。我要用你打碎馬和騎馬的,用你打碎戰車和坐在其上的……」(耶五十一21、22)

但是猶大在當時波斯的政權下,並沒有軍事的力量,他們也沒有實際的軍事行動。聖戰仍是他們的理想,他們的觀念,更是他們的盼望。耶和華要為他們成就。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僕人撒拉鐵的兒子所羅巴伯阿,到那日,我必以你為印,因我揀選了你,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23節)

這是對所羅巴伯個人的信息。「到那日」,以上的願望,就是耶和華所應許的,到那日就要實現了。那日是在將來,是耶和華的日子,必有耶和華公義的作為。20

所羅巴伯是神所揀選的,在下半句的「揀選」之前有一個用詞原意為「把握」或「抓住」(Lqh]),常有揀選的涵義(出六7;書廿四3;撒下七8)。但是「揀選」有特殊的用詞(bh]r)。在中譯詞稍為草率,因為本節如果忠實擇出,「萬軍之耶和華說」應有三次,而第二次是在中間:

「萬軍之耶和華說:到那日,我僕人撒拉鐵的兒子所羅巴伯阿,我要選召你(Lqh]i參照摩七15同一個字)這是耶和華說的。我必以你為印,因我揀選了(bh]r)你,這是耶和華說的。」

所羅巴伯是神的僕人。「僕人」這一稱謂是以色列民的君王(參閱撒下七5;詩一三二10;王上十一32、36;代上十七4;賽卅七15)。21以色列敗亡之後,大筢家的子孫仍是僕人君王,且看以西結書(卅四23,卅七24、25),仍期望疬大筢家有君王出現,是耶和華的僕人。

耶和華以所羅巴伯為印,因為他的祖父約雅斤(奇尼雅),曾是耶和華右手上帶印的戒指,必從其上摘下來(耶廿二24)。現在要重新帶上,執行耶和華的任務。

所羅巴伯是耶和華所揀選的,正如神揀選大筢一般,因為神「揀選祂的僕人大筢,從羊圈中將他召來。」(詩七十八70)。

所羅巴伯應有帝王之尊,但他既不被人稱為君王,也不稱為官長或首領。在上節曾稱為省長,至少也是從事政治的工作,但也並沒有身分,他最好的身分是耶和華的僕人,沒有比這更尊貴的了。

由於也是大筢家出身的,神的應許不能改變。寶座是永遠從大筢的家中建立的,所以以色列人仍視他與以色列民族從被擄歸回後的君王。他是彌賽亞,至少是彌賽亞的代表,要實現神救贖的計劃。

這是復興的信息。猶大必然更新,大筢的王朝仍舊繼續,與其說是政治的,不如說是宗教的,他們當時雖在波斯的治權下,其實他們真正的地位,是在耶和華權能下,是天國的部分。



20 P. Munch, The Expression bajjom ha{hu{~: Is it on Eschatological terminus technicus? 1936; G. von Rad, "The Origin of the Concept of the Day of Yahweh," Journal of Semitic Studies, 4, 1959, 97-108.

21 P. Ackroyd, Exile and Restoration, 64, n. 53. S. Amsler, Agge*e, Zecharic, Malachic, 1981, 41.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哈該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37Hagg/37CT02.htm
新增日期: 200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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