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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迦利亞書第七章注釋

撒迦利亞書 第7章

真誠敬拜(七1∼14)

 .背景(1∼3)──事情的發生與一至六章相隔約兩年,伯利?打發代表來向祭司詢問有關齋戒的事情。「五月」的齋戒是記念尼布甲尼撒王十九年五月初十日圍攻耶路撒冷;而「七月」的禁食是記念基大利省長的被殺。

 .敬拜的儀節與屬靈的實在(4∼7)──先知藉代表的詢問,宣講了一個真理:有守齋戒的外表而無屬靈的實在是神所厭惡的。思想一下,我們靈修,是因為知道信徒「當」每天來親近神,還是靈?真的有這渴慕來到神面前?

 .真實的敬拜(8∼10)──正如彌迦書六8所宣講的真理,真實的敬拜可歸納於兩方面:

  1. 高舉公義與公理(9上);

  2. 在實際生活上實踐愛心與憐憫(9下∼10)。

  可見人若單談愛心而無實際愛心的行動,有如徒有屬靈的外表而無屬靈的實在一樣,這是神所憎惡的。

 .追述被擄是選民頑梗叛逆的結果(11∼14)──先知追述過往選民的背叛史,再重申經歷被擄這酷劫乃是罪所引致的後果,盼望百姓能積極的接受這警戒(13,參一2∼4)。

思想 反省一下過往自己在屬靈的追求上,能否蒙神喜悅,滿足祂的心呢?今天讓我們實踐一個愛心的行動。──《新舊約輔讀》



? 禁食與德行問題(七1-八23)



(一)禁食的日子(七1-6)

「大利烏王第四年九月,就是基斯流月,初四日,耶和華的話臨到撒迦利亞。」(七1)

本章的開端註明日期,是本書第一至八章第三次,也是最後一次列有日期。這是距異象有年餘的時間,距先知的工作兩年。在用語上相似,稍有不同,只與第一章一節比較。在那?,只列月份,未用月份的名稱。但與第一章七節相同。在第一章一、七節只提大利烏,沒有王的稱謂。這?有王的頭銜。以色列對王的稱謂,只以自己的國家為主,耶和華是他們的王,大筢家出來的王,都是耶和華的代表。但是現在,他們這種觀念已經除去。以色列沒有政治主權的獨立。外邦王當然不會是耶和華的代表。「王」只是政治觀念中的名稱,不再有信仰的內涵。至於外邦的宗教迷信來解釋,認為王是神明的化身。這是在以色列人的觀念所沒有的,也是不堪設想的。

基期流月既是被擄之地猶太人應用的名稱,他們回到耶路撒冷,仍舊沿用。這是主前518年。如果月朔是初四,則這?初四、實際是初七,即照計算為十二月七日。1

「耶和華的話」常在信息的開端,作為明確的分段(四6,六9,八1、18,但在7章曾有三次,先在1節,然後在4及8節)。有時不在於分段,只是重復提出,表明著重的語氣:「臨到我」。此處將撒迦利亞的名,來替代「我」字,似乎第三者的戬述(一1及此處七1)。可能在提名的章節,才是主要的分段。所以第七章開始另一大分段,八大異象之後,有第七、八兩章之間隔。

「那時伯特利人已經打發沙利色和利堅米勒,並跟從他們的人,去懇求耶和華的恩。」(2節)

沙利色是人名,而伯特利是地名,因此中譯詞為「伯特利人」打發這兩個使者。有人認為「伯特利」應譯為神的殿,因「伯特利」的原意(Beth-`El = The House of God),可作這樣的解釋。2但是有人只當作地名,因為伯特利雖有這涵意,卻從未用作神的殿。神的殿有五十次為「以羅欣之殿」(Beth ~Elohim or Beth ha ~Elohim),有二百五十次為「耶和華的殿」(Beth YHWH)。事實上,被擄之後,伯特利並未成為整個民族的宗教中心,伯特利的重要性早已失去。所以伯特利這一地名並無特殊的意義,而是那地曾有人打發使者去探聽敬拜的真義。根據以斯拉(二28),尼希米(七32,十一31),伯特利以前的居民,與在巴比倫被擄的人,一同歸回故土。可能伯特利城重建,所以有人認為有需要到耶路撒冷去詢問,因為他們對敬拜的事不熟悉。他們可能是在外地出生的,他們的名字是外邦的。

這就產生另一種說法,認為伯特利沙利色為一個全名。3「伯特利」只是這全名的部份而已,也許是表明他原是伯特利人。第二個人名利堅米勒,這也是全名,雖然「米勒」原是「王」,但不作「利堅王」,而是利堅米勒。

伯特利沙利色若為全名,可能以耶利米書(卅九3)尼甲沙利薛為例,「尼甲」也是外加的。在巴比倫的泥版及「依利分帝尼蘆紙」(Elephantine papyri)的公文中有例可援。4巴比倫似有類似的名,與「伯特利沙利色」極為近似。5可能他是由巴比倫的猶太人派來問詢有關禁食的事。禁食是在五月、七月。但來問的時候已經是九月了。數月的間隔可能是因旅程(從巴比倫到耶路撒冷的旅程)耽誤了。如果人來自伯特利,就不可能有那麼久的翆延。

利堅米勒是全名。「米勒」可能是名字的一部分,例如拿單米勒(王下廿三11),以伯米勒(耶卅八7)。但在烏格立文件,(Ugaritic Document)有「米勒」字樣的名字,都為王的發言人。6在耶利米書(卅九3、13)有「拉墨」其名。戬利亞譯名即為Rag-mag, 與「利堅」Regem相同,是亞述用詞,為王之代表交涉軍事或外交的任務,是以使節的身分。

以上雖無結論,但他們似來自巴比倫,為被擄以色列人的代表,是較為可靠的解釋。這些以色列在外邦已到領導者的地位,有甚麼官職,波斯宮廷,更多有以色列人。他們對以色列復興的宗教生活有所問詢,為的可以遍告分散各地的猶太人,讓他們的信仰有所依據。他們來找先知給予他們教導,來懇求耶和華的恩,指他們敬拜與獻祭的事(參考八21、22)。「求恩」大都以遵行敬拜禮儀為求恩的形式與實際,瑪拉基書就強調這事(瑪一9)。懇求神的恩,也是同樣的涵義(代下卅三12;耶廿六19;但九13)。

懇求神的恩,所以與敬拜獻祭的事有關,因為這樣是求神的悅納,討神的歡喜。這是求恩情(箴十九6)、求恩(伯十一19)。可見重建聖殿,對敬拜的事,形式與內容都需了解。

「並問萬軍之耶和華殿中的祭司和先知說:我歷年以來,在五月間哭泣齋戒,現在還當這樣行麼?」(3節)

當他們有困難或疑難,極需要明白神的旨意。他們就來問祭司與先知,因為祭司與先知是以色列社會中的領袖。此處沒有說明他們怎樣向祭司求問,也沒有祭司的答覆。但撒迦利亞以先知的身分,曾作具體的解答。第七、八兩章全部為研討這些事。

在問題中,「我」歷年以來,我而不是我們,發問的人有兩個,那麼這個「我」,代表誰呢?可能只是發問的口吻,但也可能是一位首領,有這兩個代表。這兩個代表可能是為眾民發問的。

五月是耶路撒冷及聖殿被毀的月份。列王記下第廿五章九節註明為五月初七日,耶利米書(五十二12)的日期為五月初十日。所以在以色列人的觀念中,五月為國難的月份,應以哭泣悔罪與齋戒的禮儀。

他們發問的用意,還不只在禮儀方面,因為他們期望疬民族復興的轉機,如果聖殿可以建立,被擄的人歸回,重新恢復敬拜,那麼刑罰的日子已經滿了,這樣紀念是否仍舊繼續呢?還有意義嗎?

五月為齋戒月,是在七月贖罪日之外的嚴肅之禮儀。

「萬軍之耶和華的話就臨到我說:你要宣告國內的眾民和祭司說:你們這七十年在五月七月禁食悲哀,豈是絲毫向我禁食麼?你們喫喝,不是為自己喫,為自己喝麼?」(4-6節)

自第四至七節,先知作首次的答覆。萬軍之耶和華是第三者,由先知傳話。那兩個使者來問祭司和先知,祭司沒有作答,而先知缰中只有撒迦利亞負責來答覆。他秉承神的旨意,向眾民與祭司傳講禁食的真義。

國內的眾民原意為這地的眾民,當然是指以色列人,因為他們是有耶和華的地土為他們的產業。「這地的百姓」(該二4),是指猶大地區的以色列人,可能此處也是同義。7

在問題中,他們只提起五月,但是撒迦利亞答覆時,卻也提到七月。照耶利米書(四十一1-3)及列王記下(廿五25)的記載,巴比倫所派任的省長基大利被暗殺,引起統治者的報復,人心惶惶,看到神的刑罰更重的臨到。所以七月也列在禁食的月份。由於禁食是禮儀的事,祭司需要明白。他們負責教導百姓有關律法與禮儀(申卅三8-10;該二11;瑪二5-7)。所以先知的信息必須向祭司解說。

禁食的事他們已經實行許久了。在第三節他們說「歷年」,是「多年」的意思,這?(5節)說七十年,許久這樣做,他們可能已經十分厭煩了。這就完全失去紀念的意義。於是先知指明他們基本的錯誤。

第三節的問題提到哭泣與齋戒,在此處的答覆中是禁食與悲哀。在用詞方面不同,雖然在一般的涵義似乎相差不多。8首先,哭泣與齋戒是籠統的。哭泣不一定是禮儀的,如果是禮儀的,可能是異教的習俗,更有危險。無論哭泣或悲哀,都是應在耶和華面前,「刻苦己心」(利十六29)。在律法中,只有贖罪日應禁食。其他只在有必要時倡導,卻不是經常的事。例如在約珥書中所提及的,當時以色列因災禍而向耶和華呼求,他們分定禁食的日子,宣告嚴肅會,悔罪哀告。這不是經常舉行的。先知所提的禁食,不是完全不喫喝。但喫喝必須限於律法的規定,有些不可喫,不是都不喫。

禁食真正的用意在於悔罪或靈修,靈修中求耶和華的同在。這是呼求神,向神禱告的舉動。所以耶利米傳神的話:「他們禁食的時候,我不聽他們的呼求」(耶十四12)。以賽亞曾警告以色列說:「你們今日禁食,不得使你們的聲音聽聞於上」(賽五十八4下)。又說:「你這可稱為禁食為耶和華所悅納的日子麼?」(5節下)。

這是真正悔罪的行動:你們應當禁食、哭泣、悲哀(珥二12),禁食與哭泣(悲哀)與撒迦利亞(七6)相同。但是禁食不應當作每年的齋期。所以在第七節說明理由。

禁食既為悔罪,不是只為受罰而感傷痛,這是向神作的。如果只是自責,並不算是真正對神,這樣的禮儀就完全失去意義了。9

喫喝的事本來是無可厚非的,應該是身體的需要。忽略了未必可取。但是如果喫喝的事只為自己,就不適當了。以後在新約中曾有使徒保羅的話:或喫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2)。喫喝如此,禁食更是這樣,怎可不加謹慎?

所以真正的用意,不要只徒有外表,外面的行為是沒有意義的,內容的實際最重要。悲哀的動作不只在撕裂衣服,而在撕裂心腸(珥二13)。

這是以色列人應當知道的,因為耶和華曾在歷代藉疬先知們宣告、講解。所以他們無法強辯或推諉。在被擄以前,他們曾犯了這樣的錯誤。現在經過那麼可怕的刑罰,那麼嚴重的歷史的浩劫,他們應該醒覺了。



1 J. Baldwin, Haggai, Zechariah, Malachi, 17972, 29, 141.

2 W. Rudolph, Haggai-Sacharja 1-8/9-14-Maleachi, 1976, 135-136.

3 P. Ackroyd, Exile and Restoration, 1968, 207, D.L. Peterson, Haggai and Zechariah, 1-8, 1984, 281.

4 W.F. Albright, Archaeology and the Religion of Israel, 1956, 169.

5 J.P. Hyatt, "A Neo-Babylonian Parallel to BETHEL-SAR-EZER, Zech.7:2,"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56, 1937, 387-394.

6 C.H. Gordon, Ugaritic Textbook, 1965, 1010 Lines 1, 2.

7 E. Wu/rthwein, Der `am ha~arez im At, 1936, A. Petitjean, Les oracles du Proto-Zacharie, 1969, 307.

8 D.L. Peterson, Haggai and Zechariah 1-8, 1984, 285-286.

9 W. Rudolph, Haggai-Sacharja 1-8/9-14-Maleachi, 1976, 144, Petitjean, Les oracles du Proto-Zacharie, 1969, 314.



(二)先前的預言(七7-14)

「當耶路撒冷和四圍的城邑有居民,正興盛,南地高原有人居住的時候,耶和華藉從前的先知所宣告的話,你們不當聽麼?」(7節)

這應是昇平的時期,人民可以安居樂業。南地與高原曾經成為荒廢之地,現在應有許多居民,正是百物待興,有和平的日子。原來是在被擄之前的先知所有的環境,那時如果人們肯聽受,也不會發生以後的災殃。10這是撒迦利亞第二次提「從前的先知」(第一次提及,是在一4)。看那荒廢之地,南地是從迦薩之南,從別是巴到死海,成為三角地帶,以加低斯巴尼亞在南端。它的荒廢不只因自然的環境,也因戰爭所破壞。至於高原,在山上有橄欖樹與桑樹,在山谷有榖類,都是神所賜的豐富,卻因戰爭而遭破壞,沒有甚麼出產了。這些地方極需要重建與復興。

這?沒有提到北國的地土,完全以南地為主,且以上節七十年的時期。七十年在第一章十二節已經提及,可以計算。

再比較第七節與第十四節。先前的時代曾有神的管教,現在應該已經恢復而得更新。但是現在如果仍不切實悔改振作,以後又會被分散在異邦,而在本地只有荒廢。這樣的警告不得不注意。

「耶和華的話人臨到撒迦利亞說:萬軍之耶和華曾對你們的列祖如此說,要按至理判斷,各人以慈愛憐憫弟兄。」(8、9節)

這是第二篇答覆的信息。先知再將從前的先知重復說出他們道德的教訓,有一連串的命令詞,愷切勸導,使他們導入正道。

要按至理判斷,這是司法的公正。最好的解釋,應引用耶利米書第廿二章三節:「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施行公平和公義,拯救被搶奪的脫離欺壓人的手,不可虧負寄居的孤兒寡婦,不可以強暴待他們。在這地方也不可流無辜人的血。」耶利米與撒迦利亞的經文都同樣以傳信者的宣告開始,先作正面的勸導,再作反面的禁止。都是用智慧文學的格調,為勵志的目的。11

公義與公正,是聖約必具備履行的條件(何二19)。真正的公義必須恩慈慷慨(結十八6),謙卑(詩廿五90)

慈愛憐憫,又是聖約履行的條件,也是忠貞信實的涵義,可指夫婦、友朋的關係(創二十13;撒上二十15;撒下十六17)。何西阿書第四章一至三節,先知責備以色列人無誠實、無良善,不認識神。他勸導他們謹守仁愛、公平(十二6),前者為信實與憐憫,後者為公義。撒迦利亞從先前的先知汲取屬靈的真理。彌迦書(六8)勸導人們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

「不可欺壓寡婦孤兒寄居的和貧窮人,誰都不可心?謀害弟兄。」(10節)

先有正面的勸導,現在再加上反面的禁止。出埃及記(廿二21-24)已經列出,再由先知加以解釋(賽一17、23;耶七6,廿二3,四十九11;結廿二12)。寡婦與孤兒本是無告者,在經濟上貧困,在社會中低微,容易遭人唾棄與欺凌(彌二9)。

寄居的是外地人,不僅受歧視,而且在經濟上無保障,職業上又不能享受平等的權利。貧窮人受別人輕視,尤其受富豪者欺壓。神的百姓若真要行公義,不僅不可有任何不義或不公正的事,而且應有友好樂助、慷慨助人的精神,給予他們切實的幫助。

還有一項禁令,就是不可謀害弟兄。在第八章十六、十七節再提同樣的罪,專指法律上的不義之行。此處也同樣勸止與警告。

這些都是道德的要求,卻與虔敬有關。道德與虔敬有別,但虔敬的人必有道行。有信心,必有行為。神所顧念的,人不可忽略(參閱賽一11-17;何六6;彌六6-8)。

「他們卻不肯聽從,扭轉肩頭,塞耳不聽,使心硬如金鋼石,不聽律法,和萬軍之耶和華用靈藉從前的先知所說的話,故此萬軍之耶和華大發烈怒。」(11、12節)

先知宣講之後,結果如何,現在可以深加思考。他們都不肯聽從。這是以往的情形,這種情形會否再重復呢?撒迦利亞身為先知,一定十分敏感聽者的反應。所以他不厭其煩地詳加描述。首先他用身體的動作,他們扭轉肩頭。這是悖逆的舉動,好似牲畜不肯就範,不願背上重軛(參閱出卅二9;申九6、13、27;王下十七14;耶七26)。他們又塞耳不聽,表明故意不願聽,充耳不聽。「塞耳」原意為「重聽」聽不進去,聽不下去,故意不聽,當作耳邊風。12

除了悖逆的背與拒絕的耳,還有堅硬的心,心地硬化,不願接受。心硬如金鋼石,實在頑固不化,真是鐵石心腸。以西結稱之為「石心」(卅六26),耶利米稱之為惡心(七24),頑梗的心(九14)。以西結書描寫額頭比鐵石更硬(三8),是這?的用意。

古代以色列人的觀念,認為心是意志與道德良心的所在,如果剛硬不化、剛愎自用,這是十分危險的。

他們不聽律法,這律法是否專指聖經中以色列所接受的規條,敬拜神,遵守一切有關敬拜的條例?也可能只指教導。「律法和先知」是一個固定的用詞,不僅表明這兩種都是神啟示的真理,由他們傳出;而且也以不同的類型,對以色列人施以教育。如教導,只指先知的信息,由耶和華的話臨到先知,使先知有當傳的信息。

這?的律法,似乎只是規條與敬拜的條例,至於悔改的道,怎樣將信心與行為配合,道德與宗教相輔而行。那就是先知的話,是萬軍之耶和華用靈藉先知所說的。這?特別提出神的靈與祂的話,可謂十分著重的語氣。13尼希米書(九30)也有類似的話:「他們卻行事狂傲,不聽從你的誡命,干犯你的典章,扭轉肩頭,硬疬頸項,不肯聽從。但繝多年寬容他們,又用靈藉先知勸戒他們,他們仍不聽從。」可知先知傳道的權威十分重要,有神的靈特別教導,與感動。所以他們的信息十分嚴重,凡拒絕先知的話,就是拒絕神!

故此萬軍之耶和華大發烈怒。怒氣是十分強烈的用詞(參閱申廿九27),神的怒氣一發作,就有咒詛,降在地上。耶和華的怒氣,使以色列的財產損失(耶廿一5),將他們分散,被驅逐至列邦(耶卅二37)。使以色列的地土全然荒廢(耶五十13)。但是在撒迦利亞書(七12),只有耶和華的烈怒,沒有提到後果。以色列已經從歷史中看見神公義的作為。所以先知也再不需要詳加解釋了。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曾呼喚他們,他們不聽。將來他們呼求我,我也不聽。」(13節)

神呼喚,他們不聽,這是以色列的叛逆。他們呼求,神不聽,這是以色列的刑罰。這是聖經中常有的口吻。且看箴言(一28):「那時你們呼求我,我卻不答應。懇切的尋找我,卻尋不見。」在主前第六世紀的先知也有類似的警語。「他們必向我哀求我卻不聽。」(耶十一11下)「他們雖向我耳中大聲呼求,我還是不聽。」(結八18下)

這節經文可有兩種方式的綜合。這是聖約的方式,又是祭司論救恩的語調。14祭司的口吻(在耶11章)也極明顯。但是,這確如聖約的條款,著重兩造雙方的關係。「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所以這相互的關係,在於彼此的了解、接受與回應。

這?也是很美的文體,是交叉式的(Chiastic form):我──他們,他們──我,表達了報應的意義,前因後果有一定的邏輯。

「我必以旋風吹散他們到素不認識的萬國中。這樣,他們的地就荒涼,甚至無人來往經過,因為他們使美好之地荒涼了。」(14節)

這?耶和華的言詞,繼續以第一人稱「我」,表示神直接說話。旋風表達神忿怒的行動。耶和華曾藉異族的侵略,他們來如旋風,將以色列人分散(哈三14)。地上的居民好像碎蓚一般,被旋風吹去,因為他們拜奉偶像是虛無的(賽四十24)。惡者必受以色列除掉。好像旋風把他颳散(賽四十一16)。

現在以色列人好似種子一般在地上,被風吹起,散落在各地,到素不認識的萬國之中。這?是指萬國,別處也指偶像:素不認識的別神(耶七9;申十三2)。還有素不認識的國民(申廿八33),素不認識的地(耶十五14,十六13,十七4,廿二23)。

「認識」原指聖約的關係,15所以若到素不認識的地方,是失去保障,沒有社會地位。以色列人在被擄之地就是這樣的情況。分散是神的刑罰,被擄的事說明神的審判。申命記第廿八章六十三至六十八節是聖約的咒詛。分散在萬民,不得安逸,不得落腳之地,性命難保,完全缺乏安全。

還有,咒詛臨到他們的地,使地荒涼,這原是美好之地,這是神立約的恩惠(創十五18;申卅四4),是豐富多果之地(出三8)。但是這地現在已經荒涼,恩惠也失去了。

先知從禁食的問題,談到問題的癥結,以色列人的失敗與審判。現在他要他們回顧歷史的往事,重新振作,而有悔罪的意向,只有切實認罪,才得赦免之恩,且有將來的盼望。所以切實運行律法,在日常生活中有信從的心,還是首要的。這樣看來,禁食的日子不重要,形式與禮儀更加次要,真實的虔敬才是最主要的要求。



10 W. Beuken, Haggai-Sacharja, 1-8. 1967, 148-150.

11 J. Baldwin, Haggai, Zechariah, Malachi, 1972, 144-146. W. Richter, Recht und Ethos, 1966, 41-67, esp. 59.

12 Baldwin, Haggai, Zechariah, Malachi, 1972, 147.

13 S. Mowinckel, "The Spirit and the Word,"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53, 1934, 199-227.

14 W. Beuken, Haggai-Sacharja 1-8, 1967, 129-132.

15 H. Nuffmon, "The Treaty Background of Hebrew Yada," Bulletin of American Schools of Oriental Research. 181. 1966, 31-37.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撒迦利亞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38Zech/38CT07.htm
新增日期: 2008/03/09
狀態: 已經過審核


返回撒迦利亞書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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