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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撒迦利亞書第九章注釋

撒迦利亞書 第9章

和平之君(九1∼17)

 .外邦的刑罰與選民的保障(1∼8)──本章指出神要藉亞歷山大大帝審判列邦。列邦可以三個區域為代表:敘利亞、腓利基及非利士。而神卻用施恩的手,在猶大的四圍安營,親自看顧(8)。

 .和平的君王(9∼10)──神預告一位君王要蒞臨他們當中,這位君王有四方面的特點(9):

  1. 他執行公義(9)。

  2. 施行拯救(9)──在以賽亞書中「公義」與「拯救」常一起同用,且「公義」有「得勝」之意。

  3. 他是謙謙和和的臨到(9)──謙和有貧窮,受欺壓之意。

  4. 騎疬驢駒子來到(9)──驢駒子代表「和平」之意。這錫安的君王來到,除滅戰車、戰馬,並以謙虛和平來執政(10)。

 .神為選民爭戰獲勝,選民得蒙拯救(11∼17)──神不但於第八章中應許將「咒詛」轉為「祝福」,且應許「我必加倍賜福給你們」(12)。神要成為他們堅固的保障與拯救(16)。

思想 先知面對神的應許:「我必加倍賜福給你們」(12),他的回應是:「神的恩慈何等大!祂的榮美何其盛!」(17)我們曾否為疬我們的救恩──神豐盛的恩典,而心中踴躍出這份驚訝的讚美呢?──《新舊約輔讀》



詮釋(卷下)

撒迦利亞書下半部(9-14章),可分為兩部分:第九至十一章及第十二至十四章。這兩大分段可謂十分平均,第九至十一章,有四十六節;第十二至十四章,有四十四節。前者,論以色列毗鄰的列國被攻擊;後者,論耶路撒冷本身受列國之攻擊。第九至十一章,論被擄者得自由,歸回故土。第十二至十四章,卻不提被擄者歸回的事。前者論牧者的形象,卻是在後者所缺如的。第十二至十四章,十分強調痛切悔改,得疬潔淨,而有成聖的實況。第九章九至十節,新王必出現,但第十二章之後,提到「被扎者」(十二10),牧人被擊(十三7),沒有新王的形象。在第九至十一章,列國都被打敗,但第十二至十四章,有些國家卻因歸向神,而得復興。

在文體的形式上,第九至十四章是有交叉的設計(Chiastic Pattern),以審判與救恩開始(九1-8),同樣以審判與救恩作結(十四16-21)。描述君王、(九9-10)、牧者(十一4-17),再以不同方式在第二段重復,以先知取代君王,再回到牧者的形象(十三7-9)。另強調戰爭和平(十3-十一3)又在第十二章重復(十二1-9),在第十四章(1-15節)再論述。所以全部以三大循環來運轉,構成十分完善的圖畫。



第一篇章(九1-十一17)



(一)耶和華的國度在外邦(九1-8)

「耶和華的默示,應驗在哈得拉地大馬色(世人和以色列各支派的眼目,都仰望耶和華)。」(九1)

「默示」(mas*s*a{)原意為負擔,單獨用法在此處(「耶和華的默示」)與第十二章一節外,只在瑪拉基書第一章一節。但這用詞卻在舊約中多處出現,有六十餘次之多,大多是將耶和華的話作為默示或負擔,主要的涵義是指「信息」,如以賽亞書(13-23章)分別論各國的「默示」,如默示論巴比倫等。

「負擔」大致為主人對僕婢或下屬交付的差使責任,要他們來承當。承受者完全是被動的,應命而遵行,不容推辭與卸脫,也無選擇的餘地(參閱耶二十9;路十二49、50)。凡承受使命與囑托的,如同運輸工人肩負與交卸,又如外交使節傳遞自己國家的公文,必須忠實執行或傳遞,不可更改。

「默示」含有緊急的意味、嚴正的立場,重要的文件,先知必須傳遞,應當澈底執行這傳遞的任務。1

耶和華的默示應驗在哈得拉地大馬色。這該是極北的地區,在舊約中其他各處皆未提及,但曾在發現的亞述文獻中,是在主前八世紀中葉的史事,有一地名為Hatarikka, 曾為亞述所侵略。2

哈得拉地應為哈馬口之北。此處如用意譯,可作:「耶和華的話語為默示,論哈得拉,專指大馬色。」大馬色為戬利亞之首都,是以色列人長久的仇敵,殘忍危害他們(摩一3)。這?是指責?還是激勵?並未清楚說明。但是先知預言戬利亞必然全心歸順主。

本節以下有較為清楚的解釋。世人(Adam)與戬利亞或亞蘭(Aram),在希伯來文的字形上相似,甚至可以譯為戬利亞。以色列各支派固然應該歸向神,但是世人或戬利亞人也同樣仰望耶和華。

「眼目」(`e{yn)一詞又與「城市」(`a{re^)相似。這?是否指一切城市都仰望耶和華呢?他們仰望神,是指他們歸順神,但以下是論外邦因耶和華驚懼,他們並未實際敬拜仰望神,況且人似乎恆常地不願仰望神。所以與其說他們仰望神,不如說神看顧他們。耶和華的眼目看顧疬他們。這也是很好的解釋。3

由於大馬色被稱為「戬利亞之目」,似與以上提說大馬色有關。4但是這在原意並無改變。世人以戬利亞大馬色為首,與以色列一樣,大家都應專心仰望耶和華,因為耶和華是公義的神,掌管整個的世界,不僅對以色列各支派,也對大馬色等一切外邦。5

「和靠近的哈馬,並推羅西頓,因為這二城的人,大有智慧。」(2節)

哈馬可謂應許地的邊界(民十三21;書十三5;士三3),在阿摩司的時代算是一個大城(摩六2),在阿立坡(Aleppo)與大馬色之間的重要通道。

推羅與西頓,是腓尼基的城,這二城的人大有智慧。二城是多數,但是智慧只指單數,這就引起不同的解釋。有的以為智慧只指西頓,而推羅有財富,二者自豪之處不同,「大有智慧」是應列於下節。6西頓是在政治上有成就,推羅在經濟上有繁榮。

雖然推羅西頓為兩個城,但動詞是單數,可能將這二城視為一體,一個完整的單位,因為二者常相提並論。下節只提推羅,也不是除去西頓,仍是二者在一起,這是聖經學者習慣的用法。

「大有智慧」,未必是單數,可能是陰性多數的原有形式。7更何況七十士譯本與拉丁通俗文譯本都以多數字譯出,可見一般。

讀下文,就可明白這整段經文仍以耶和華公義的審判為主要的信息。

「推羅為自己修築保障,積蓄銀子如塵沙,堆起精金,如街上的泥土。」(3節)

推羅不僅為自己設置防禦,而且謀取財富,但是他們仍無法逃脫神的審判。

作者以十分巧妙的方法用諧音來著重信息的要義。推羅(so^r)與保障(Maso^r);積聚(S[ever)與塵沙(Jer);街上(hus[o^th)與精金(Hara^s[),都設法強調語氣。

推羅雖以智慧著稱,但是過分驕妄,為先知們所指責。「推羅本是賜冠冕的,他的商家是王子,他的買賣人,是世上的尊貴人;遭遇如此,是誰定的呢?是萬軍之耶和華所定的,為要污辱一切高傲的榮耀,使地上一切的尊貴人被藐視。」(賽廿三8、9)以西結書(廿八2起)有更生動與具體的描述,他們有智慧有財富,就心高氣傲,竟然居心自比神。

他們的財富的確驚人,數量很大,好似塵土一般。塵沙是在天氣乾燥的時候,而泥土卻在潮濕的時候,所以無論晴雨,沙塵與泥土必比比皆是。他們財富也那麼多,幾乎是遍地黃金。「推羅」原意為磐石,他們的防守之事尤其完備,地勢又居高臨下,可說固若金湯,但是他們在神的審判之下,必都歸毀滅。

「主必趕出他,打敗他海上的權力,他必被人燒滅。」(4節)

公義的主必施行審判。「權力」可能指財富,神將他們的財富全都扔在海中。「權力」也可指軍隊,使他們全軍覆沒,好像埃及的軍隊被覆沒在紅海之中。這樣他們海上的權力全都消滅了。

至於被火燒滅,可參閱阿摩司書(一10):審判的火降在推羅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

在主前722年,推羅在亞述軍隊圍困五年之後終被攻陷。尼布甲尼撒曾圍困推羅達十三年之久,至572年才撤退(參閱結廿九18)。以後波斯曾攻取推羅,希臘的亞歷山大也曾打敗他們的抗戰,攻入後十分殘忍,殺滅許多首領,並擄多人為奴。這些都是歷史的見證,證明神公義的審判。

「亞實基倫看見必懼怕,迦薩看見甚痛苦,以革倫因失了盼望蒙羞,迦薩必不再有君王,亞實基倫也不再有居民。」(5節)

非利士人聽見推羅的毀滅就大受驚惶,尤其是以革倫,是在這四大城市最先受禍的,她雖在極北端的地區,竟首當其衝,令人難解。撒迦利亞必定知道阿摩司的預言的重點,因為在阿摩司書(一8)曾經提及亞實基倫與以革倫受災禍。這次,是迦薩而非亞實基倫喪失他們的君王,是亞實基倫而非亞實突的居民遭受毀滅。

這?沒有提到迦得,可能已與猶大合併了。在亞歷山大東征的記錄中,並未提及亞實基倫,以革倫與亞實突。但是迦薩的情形記載甚詳。迦薩原有極堅強的防禦,正如推羅有天然的屏障一樣,但二者都無法抗拒亞歷山大的攻擊。經五個月的抵抗,終於戰敗,君王被殺。當時約有一萬居民被屠殺,其他都淪為奴隸。

在本節文法的結構上,有極巧妙的描述,直譯出來,可有以下的語調。亞實基倫看見,讓她懼怕吧!迦薩看見,也由她痛苦,好似產難的疼痛。這兩句話都是一種口氣「讓她」(Jussive)。對以革倫,她的盼望必淪為失望,自找羞辱。

參考尼希米記第十三章廿四節,那時的雜婚情況使他們都說混亂的方言,因為以色列人與非利士人等通婚。亞實突是在撒瑪利亞毗鄰。所以就有第六節的描述。

「私生子必住在亞實突,我必除滅非利士人的驕傲。」(6節)

「私生子」一詞只有在本處與申命記(廿三2)出現。照猶太拉比的解釋,是指亂倫所生的,正如亞捫人與摩押人。8但是雜婚的因素最大,使種族與文化語言都混亂了。中譯詞註有小字「或作外族人」,是根據戬利亞譯本、七十士希臘文譯本、亞蘭文譯本以及拉丁通俗文譯本。

有關非利士人的驕傲,是指他們的狂妄,尤其是他們妄自尊大,而且過分著重他們外面的榮華,以賽亞嚴責迦勒底人的狂妄(十三11),以西結斥責埃及的驕傲(卅二12),何西阿責備以色列的驕傲(五5)。驕傲無疑是罪惡(賽十六6;番二10;結七20)。非利士人的驕傲是指他們誇耀國家及政治之獨立主權,但他們很快就會消失。

在本節,主說「我必」,主直接的干預,必使歷史大大改觀。非利士人不僅受審判,卻得到神的拯救,使他們也有餘民,且歸入在神的名下。這可說是盼望的信息。

「我必除去他口中帶血之肉,和牙齒內可憎之物,他必作為餘剩的人,歸與我們的神,必在猶大,像族長,以革倫人必如耶布斯人。」(7節)

非利士人是敬奉異教的神,他們喫祭偶像之物,是帶血的肉,和可憎之物(參閱賽六十五4及六十六3、17)。這樣他們怎可與猶大人來往,因為這是神的子民完全禁忌的,所以神為他們除去,使他們也蒙潔淨。

拜祭偶像之物是可憎的,尤其是指不潔淨之動物的肉,如狗肉、豬肉及老鼠肉等。對虔敬的猶太人簡直是十分可怕之物(但十一31,十二11;耶四1,七30;王下廿三24等)。這些可憎之物必須除去。

這樣他們可以成為餘民,與猶大人同歸屬於耶和華。以前以革倫、亞實突及迦薩原是歸屬猶大的(書十五45-47),必像在猶大中的一族,「族長」應譯為一族,一族以千人為單位,當然餘民不止千人,且有族長管理,他們仍有自主的權利。

以革倫人必如耶布斯人。耶布斯人原為耶路撒冷的居民,當大筢攻取那城,並不殺滅他們,卻使他們與猶大人同化,歸屬他們(撒下五6-9;代上十一4-9)。

這?似乎迴嚮第二章十一節的話:「必有許多國歸附耶和華,作祂的子民。」(參閱八23)。這使以色列人從狹窄的國族主義出來,重視普世的救恩。以色列的仇敵都將化敵為友,因為神的救恩也可臨到他們,使他們改變,與猶太人一同成為耶和華的子民。

「我必在我家的四圍安營,使敵軍不得任意往來,暴虐的人也不再經過,因為我親眼看顧我的家。」(8節)

耶和華的話如同凱旋的軍隊,進入耶路撒冷聖城。「我家」必指聖殿,但可能有更大的範圍,包括整個的地土(正如耶十二7起及何八1,九15。)從此異族的軍隊不可再踐踏猶大的地土,因為耶和華自己守筢(參閱亞二5),強權也無法來侵佔,因為有祂的眼目來看顧(本章1節也有這涵義)。

「安營」是軍事名詞,軍隊停頓在那地方駐防。四圍安營是以色列人在曠野的經營(民二34;出十八5;撒上廿六5;詩卅四7、8)。這樣就阻止了敵人來侵。

此處與第七章十四節十分相似:「甚至無人來往經過。」「任意往來」是相同的語句。暴虐的人不再經過,這也有歷史的見證。根據約西弗的「古事記」(Josephus~ Antiquities of the Jews XI, 8:3),當時亞歷山大帝要猶太的大祭司耶杜雅(Jaddua)進貢。大祭司為不破壞與波斯王大利烏王的諦約,不肯遵行。亞歷山大在征服推羅,制勝非利士的保障之後,就要大事進攻耶路撒冷。那時大祭司就發動耶路撒冷居民向神獻祭,並求神拯救,他在夢中得神鼓勵,從城中出去迎接希臘的軍隊。亞歷山大看見祭司全副禮服及聖物之裝備,說是在夢中曾見的情景,於是不敢向耶和華的百姓作任何的逼害,以致聖城與聖殿全都得以保全。

耶和華親眼看顧,語句也與第四章十節下相似。神的眼目看顧與保護祂的子民。

本段(九1-8),是本書第二部的開端,說出兩項重要的事實:(一)耶和華的得勝是必然的。(二)祂的子民已許久與祂隔絕,現在祂必帶他們回來。

這是末事論的要義,外邦的地都必歸於神,成為屬於耶和華的地土。許多國的民也要進入耶和華的聖約。這就與本書第一至八章的要義相連,神的救恩不只是在以色列,也普及列邦萬民。神的得勝,不只是制服他們,更潔淨他們。非利士人可有盼望,可蒙潔淨,萬國也必可蒙受同樣的福分。9

1 P.A.H. de Boer, An Inquiry into the Meaning of the Term Mas*s*a{, 1948.

2 J.B. Pritchard,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 relating to the Old Testament, 1955, 282, 283.

3 E. Zolli, "EIN ADAM," Vetus Testamentum, 1955, 90-92.

4 R.C. Dentan, "Zechariah" Interpreters Bible, VI, 1093.

5 M. Dahood, "Zechariah 9:1, EN Adam,"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25, 1963, 123, 124.

6 Paul Lamarche, Zechariah IX-XIV, Structure Litteraire et Messianisme, 1961, 37.

7 Ralph L. Smith, Micah-Malachi, 1984, 251.

8 S.R. Driver, "Vocabulary of OT. VIII," Journal of Theological Studies, 36(1935), 300.

9 R.A. Mason, "The Relation of Zechariah 9-14 to Proto-Zechariah," Zeit-So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sche Wissenschaft, 88(1976) 227-39.



(二)看哪榮耀的新王蒞臨(九9-10)

「錫安的民哪,應當大大喜樂。耶路撒冷的民哪,應當歡呼。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那?。他是公義的,並且施行拯救,謙謙和和的騎疬驢,就是騎疬驢的駒子。」(九9)

這是本書後半部最熟悉的經文,在文體上,是一種進殿的禮儀文,是以呼召開始,要耶路撒冷城歌唱歡樂,大聲高呼,因為她的王即將蒞臨(參閱番三14;亞二10)。

這是論末事的經節,尤其採納第八世紀先知的用語(賽九6-7,十一1-5以及彌五2-4)。這也有新年節期的慶詞(詩七十二1-11,八十九38-45),以及對猶大的應許語(創四十九10-11)

人民歡呼迎接君王的蒞臨,是有禮儀的形式。但是這?的情形特殊,因為王騎疬驢駒,可謂十分謙卑的姿態,通常是騎馬,表明英勇的戰士。有人以為這?描述,可能使人聯想,大筢王在押沙龍叛亂之後亡故時,回耶路撒冷的情景(撒下十五19)。1

在耶和華治理戬利亞、腓尼基與非利士之後,這王就來臨耶路撒冷,他有否參與戰爭而獲勝呢?經文中並未提說。

這?對王的描述只有三個用詞:「公義」、「拯救」、「謙和」。公義是指他與耶和華的關係,與百姓的關係,表明他信守耶和華的聖約(撒下廿三1-7)。他以公義治理,表明他看顧貧窮者。這樣的善行必有雨水沛降,使百姓豐盛,且有和平(詩七十二1-7)

「施行拯救」是指耶和華的作為,或是耶和華藉他所作成的工。「君王不能因兵多得勝,勇士不能因力大得救。靠馬得救是枉然的,馬也不能因力大救人。」(詩卅三16-17)這?也同樣強調,救恩是出於耶和華。王有神的幫助,而獲得救恩。他因守約而秉公治理。

他是謙和的,毫無驕傲與狂妄。這是彌賽亞所特有的態度,柔和謙卑,好像摩西的溫和(民十二3),也像僕人受苦時那種的忍耐(賽五十三4)。

新約的讀者,大多認為馬太與約翰兩部福音書,引用本節經文,其實馬太福音第廿一章五節,引用的是以賽亞書第六十二章十一節。約翰福音第十二章十五節,論述方面更加自由,先從安慰的語句「不要懼怕」開始。在逾越節時,必有多人騎驢到耶路撒冷城來朝香,似乎是十分普遍的現象,不足為奇。或者這是一節十分熟悉的經文,以致猶太人可以脫口而出,不必特別說明是引述的。2

「我必除滅以法蓮的戰車,和耶路撒冷的戰馬。爭戰的弓也必除滅,他必向列國講和平,他的權柄必從這海管到那海,從大河管到地極。」(10節)

本節有三大要項:(一)王必除滅一切有關戰爭的工具利器,因為這是末事的現象,戰爭必定止息。這?解除武裝的舉動,包括以色列北國與猶大南國,其實南北兩國的政體早已不復存在。可能作者的用意再次提醒,南北二國原為一個國家,在復興的時候是完全合一的了。同時真正的和平不只使以色列人受益,也是萬民都得恩惠。這?的思想與用語,是從早期先知的影響(如何二18;賽二4,九5;彌四3,五10;詩四十六9。)

(二)王必向列國講和平。和平是因他公義而建立的。在上節說王是公義的,這也指他是得勝的王。他不是以戰車、戰馬、戰弓來取勝,他的公義足使仇敵敗退。有了公義,才可建立和平。這是彌賽亞預言中最主要的內容(如賽九6、7,十一4起)。和平也是萬民歷代的願望(賽二4及彌四3)。和平是福分,這福分不僅在以色列,也要伸長至列國萬民,因為耶和華的救恩是為全世界的人們。

(三)他統治普世的權力,因為耶和華所設立的王是普世的。:「他要執掌權柄,從這海直到那海,從大河直到地極。」(詩七十二8)但是詩人的思想與先知撒迦利亞不同,因為撒迦利亞已經看到外邦人在新的國度中之地位。詩人只認為外邦仇敵仍受羞辱。可見先知並不依照詩人的理想,彌賽亞作王時,所有的列國都可共享和平。

詩篇第七十二篇八節的用字不同,「執掌權柄」原意為「踐踏」,將仇敵踐踏,制服他們。但是此處(亞九10)的「權柄」就是治理。3

本節說「大河」是幼發拉底河,聖經譯詞為伯拉大河。這是一般學者的主張。4但也有認為是指聖城之河水,含有屬靈的意思(參閱詩四十六4;結四十七1;亞十四8)。5可能這不再是地域性的,早已超過地理的限制。

因此,第九、十兩節是教會重要的見證,看見主耶穌照疬撒迦利亞所預言的,凱旋地進入耶路撒冷,表明他的理想確是彌賽亞的,耶和華的治權是和平的,也是普世的。

此處確可使本書有一完滿的結束,但是先知的信息似乎還要再進一步論神救贖的計劃,以致這主題還在第十一章四至十七節繼續論述。



1 D.R. Jones, "A fresh Interpretation of Zechariah, ix-xi," Vetus Testamentum, 12(1962) 241-59.

2 Rendel Harris, Testimonies (1916) 又C.H. Dodd, According to the Scriptures, 1952.在死海古卷中,有IQM 12:12, 語句與九節十分相似。

3 C.A. Briggs, Psalms, vol. 2, 1907, 134, 138.認為詩篇係抄錄撒迦利亞書。但Artur Weiser, Psalms, 1962, 502-504. 認為撒迦利亞書引述詩篇。

4 S.R. Driver, "Vocabulary of OT VIII," Journal of Theological Studies, 26, (1935) 242.

5 A.R. Johnson, Sacrol Kingship, 1955, 9.



(三)讓被囚者儘早得自由(九11-17)

「錫安哪,我因與你立約的血,將你中間被擄而囚的人,從無水的坑中釋放出來。」(九11)

這是希望的信息,向錫安的民,特別是對被擄歸回耶路撒冷的人們。聖約是用血訂立的,所以聖約的血就更有意義,是以獻祭的血使聖約有效,如亞伯拉罕的約(創十五9-11),摩西的約(出廿四5-8),在會幕中每日獻祭,表明繼續的更新,作為續約之用(出廿九38-46)。除此處之外,「立約的血」只在出埃及記第廿四章八節。在主耶穌設立晚餐時,曾特別提及,祂受死流血就更有意義了。

耶和華要釋放被囚的人,是完成式的動詞(Perfect tense)表明這事必立即成就,預言那樣肯定,必然實現(所謂Prophetic Perfect: Perfect of certainty)

「從無水的坑中釋放出來。」可能聯想約瑟的經驗,也被兄弟扔在坑中(創卅七24)。古時囚犯常被監禁在乾涸的井?。這?無疑是指以色列人被擄的狀況。但是神拯救他們免致死亡。「從無水的坑」,在有些鈔本中是沒有的。有的認為這種說法較為牽強,不甚自然。猶太人將「坑」(bo^r)解為「埃及」,可能並不十分正確。6

「你們被囚而有指望的人,都要轉回保障。我今日說明,我必加倍賜福給你們。」(12節)

昔日希伯來族長約瑟怎樣被扔在坑中沒有死亡,照樣以色列人雖被擄,成為被囚的,必仍有指望。他們必從禍坑?從淤泥中被拉上來(詩四十2、3)。他們有指望,因為耶和華沒有把他們丟棄,仍舊救贖他們,使他們回到保障,得以安全。約珥書第三章十六節說,耶和華是他們的保障。

耶和華要加倍賜福,「加倍」原指頭生的特權(申廿一17),是指悲痛之後補償的喜樂(賽六十一7)。「加倍」未必指數量,而是指性質,表明十分多,無法勝數,多而又多。有時指受罰與管教(賽四十2;耶十六18),但賜福也會那麼豐富。這?所指的福分,可能指人口的增加,也指一切物質與屬靈的福分,神使他們得以復興。

有關保障,不是只作軍事的防禦,也指堅固的城,可參閱撒迦利亞書(二5):耶路撒冷四圍的火城。「錫安」原只是保障,以後由軍事據點,擴展至宗教與政治的中心,以致「耶路撒冷」與「錫安」成了同義字,是耶和華的聖城,有祂居住的聖所。

「我拿猶大作上弦的弓,我拿以法蓮為張弓的箭,錫安哪,我要激發你的眾子,攻擊希臘的眾子,使你如勇士的刀。」(13節)

先知以耶和華言詞的口吻,作大膽的隱喻,來描繪神的武器。耶和華是戰士,祂是大能的,祂永不解除武裝。這?都是聖戰的語調。南國猶大,北國以法蓮,雖早已分開,仍是神所使用的弓與箭。他們是神主要的武器,好似勇士的刀。耶和華是大能的勇士,祂是全能的神(賽九6「全能」原意也為勇士)。

「眾子」指居民,錫安的居民要去攻擊希臘的居民,希臘原文作「雅完」,原屬雅弗,是雅弗的兒子(創十2)。以西結書(廿七13)提到雅完,是從事貿易的人。是非常遙遠的地方(賽六十六19)。

耶和華激發他們,即喚醒他們,以能力充實他們,使他們有力來攻擊希臘人,在主前175至163年瑪可比戰爭,確有耶和華的大能,使他們抵擋希臘的侵略。

雅完在此處代表列國,無法侵略神的百姓。相反地,屬神的子民在耶和華得勝的凱旋中,得享一份喜悅與興奮。7

「耶和華必顯現在他們以上,祂的箭必射出像閃電,主耶和華必吹角,乘南方的旋風而行。」(14節)

耶和華顯現(Theophany)是以暴風狂雨的景象來描述(參閱撒下十二8-18;詩29篇;哈三3、11)。暴風好似號角的吹奏,吹角可指戰爭或指宗教的禮儀,譬如在安息日時,就有吹角來宣告。這段經文可比照以賽亞書(廿七13),吹角為集合耶和華的百姓齊來敬拜。

南方的旋風,因為西乃山之南,常是耶和華顯現之地(參閱出廿四9、10、15、18)。南方常是耶和華居住的地方(士五4、5;哈三3)。暴風未必都帶疬雨,所以旋風只將塵土吹起,這也是沙漠地帶常有的(賽廿一1)。8

閃電是耶和華的箭,這就成為十分可怕的情景,又是一幅戰爭的圖畫(參閱哈三4、9、11)。

耶和華顯現,是表露祂的忿怒,祂斷不以有罪為無罪,祂的審判必然急速而行,好似閃電與旋風,所以無人可以逃避。這是祂公義的作為,在歷史中施行,卻以自然的景象來說明,更加生動活潑,事實上祂是自然與歷史的主宰,這二者都啟示祂的公義。

「萬軍之耶和華必保護他們,他們必吞滅仇敵踐踏彈石。他們必喝血吶喊,猶如飲酒,他們必像盛滿血的碗,又像壇的四角滿了血。」(15節)

神以大能的戰士,為祂的百姓取勝,為保護他們,免受敵人的殺害。相反地他們可吞滅仇敵。「吞滅」常指野獸將擄來之物吞喫,好似獅子吞喫弱小的動物(結十九3、6)。外邦曾像獅子一般吞喫以色列(耶五十7、17,五十一34)。現在是以色列人吞滅外邦的仇敵了。在何西阿書第十三章八節,耶和華好像獅子一般吞滅惡者,凡與神為敵的,都會有這樣的結局。民數記(廿三24)記述巴蘭的話:以色列好像公獅,未曾喫野食,未曾喝被傷者之血,決不躺臥。

耶和華的百姓,不僅有神的保護,也有祂得勝的能力,像獅子一般吞喫仇敵,並且踐踏他們,好像踏在彈石。彈石原是敵方射擊他們的,非但無法射中,遺落在地,比比皆是,以色列軍隊在前進時,只是踐踏而過。這就成了仇敵的命運。

他們喝血,好似喝酒一般,並且加同飲酒慶祝戰功一般,大聲喧嘩(參閱箴七11,九13,二十1)。這仍是聖戰的圖畫。

仇敵現在如同燔祭的牲畜,放在壇上,他們的血盛滿在碗內,然後撒在壇的四角,正加利未記(一5、11)所記載的。這是聖戰的涵義,因為將戰利品與仇敵好似祭牲放在燔祭壇上,全然奉獻給神。

有人將這節經文作不同的解釋。這?喝酒,並不喝血。喝酒為慶祝勝利,在慶祝中他們敬拜神,也獻祭感恩。他們消滅敵人,卻並不真的吞喫敵軍,喝他們的血。9

「當那日,耶和華他們的神必看祂的民,如缰羊拯救他們,因為他們必像冠冕上的寶石,高舉在祂的地以上。」(16節)

當那日,是末事的情況,耶和華神必看祂的民如缰羊。這就是神的聖民在聖約關係中的地位。耶和華好似牧者去尋找與聚集羊缰,並且牧養他們。以色列是祂的民,也是祂草場的羊(詩一○○3)。神對這些被擄歸回的以色列人,也這樣拯救並看顧他們。

他們在神眼中那麼珍貴,好似冠冕上的寶石,在神的地土上發出光輝。中譯詞「高犱」是該字的原意,高犱如旗幟。但是在冠冕上的寶石發光了。10

冠冕(nezer)的字根(nazar)是「分別」、「成聖」,不僅君王有冠冕,而且大祭司也有冠冕(出廿九6,卅九30;利八9)。當以色列恢復祭司的職分,甚至有華冠戴上(亞三1-10)。以色列再恢復他們的榮華。

「祂的恩慈何等大,祂的榮美何其盛,五穀健壯少男,新酒培養處女。」(17節)

神的恩慈,是舊約重要的信念,「敬畏你、投靠你的人,你為他們所積存的,在世人面前所施行的恩慈是何等大呢!」(詩三十19)「他們紀念你的大恩,就要傳出來,並要歌唱你的公義。」(詩一四五7)祂的榮美常在彌賽亞預言中,君王比世人更美(詩四十五2),是有彌賽亞盼望的涵義。「你的眼必見王的榮美。」(賽卅三17)

如果看上節,提到祂的地與祂的民。地有祂的恩慈,民有祂的榮美。事實上,地與民是分不開的。當地土得疬神恩慈的供給,出產豐富,五榖新酒,都使人們豐足,尤其少年男女既為民族的精華,必十分建壯,興盛不已。「建壯培養」原意為「結果」,他們不但使種族延續,而且很精壯優秀。可見這?有物質與屬靈的福分。



6 H.G. Mitchell, Haggai and Zechariah, 1912, 282.

7 D.R. Jones, "A fresh Interpretation of Zechariah ix-xi," Vetus Testamentum, 12(1962) 248.

8 D. Baly, The Geography of the Bible, 1957, 65, 66.

9 Ralph, L. Smith, Micah-Malachi, 1984, 260, J. Baldwin, Haggai, Zechariah, Malachi, 1972, 169-170.

10 L. Kohler and W. Baumgartner, Lexicon in Veteris Testamenti Libros, 200.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撒迦利亞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38Zech/38CT09.htm
新增日期: 200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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