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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耶利米書第二章注釋

耶利米書 第2章

初熟的果子(二1∼19)

  神稱以色列民為祂初熟的果子,在祂眼中看為至寶,呵護備至,若有人傷害他們,必有災禍臨到那些人。可是以色列人卻忘恩負義,不看重他們在神眼中的地位,並且離棄祂。

 .跟隨別神

  以色列民不單離棄神,更加將別神──偶像──代替耶和華的地位。在我們的生命中,有否讓神居首位?還是只知道追求世界的物質和名譽而忘記神?

 .玷污神所賜的地

  神賜予以色列人流奶與蜜的地土是一個祝福,他們應該帶疬感謝而敬畏之心,謹守神的命令。可惜,他們忘記了;反之,他們更在神賜予的土地上敬拜別神、行淫及離棄神。同樣,我們有否把神的恩典妄用?

 .上不忠下不孝

  一個國家的敗壞,在上的實在難辭其咎。以色列人在宗教上的敗壞,祭司要負極大的責任,因為他們本是被揀選出來引領人民跟隨及敬拜神的。可是,他們竟說:「耶和華在哪?呢?」人民看到祭司對神的褻慢,他們又豈會聽從神、尊重神呢?所以神的審判與憤怒必會臨到以色列人,使城邑荒涼,受外族人欺凌,自食其果(14∼19)。

祈禱 親愛的主,多謝繝的保守,到今天我還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

上等的葡萄樹(二20∼37)

  以色列人是神栽種的上等葡萄樹,乃是被揀選,本是真實和可靠的;誰知他們把自己變成下等的葡萄樹,是神沒有栽種、不認識及腐壞的野葡萄。從以下四方面,我們可更能明白以色列人怎樣變成下等葡萄樹:

 .敬拜偶像(20∼22)

  百姓敬拜假神已不是秘密,而是公開的。在全國,隨處都可以看到百姓在拜偶像。

 .厚顏虛偽(23∼25)

  他們隨從別神已是鐵一般的事實。可惜,他們卻不肯承認,還作出很多虛偽的事來掩飾。

 .不知羞恥(26∼28)

  他們敬拜偶像已到了個不知羞恥的地步,他們不單只拜巴力,而且還以木頭、石頭為生父。這真是叫人難以想像。

 .忘恩負義(29∼32)

  眾人已忘記昔日神怎樣拯救和保守他們的列祖,他們更公然的宣告與神脫離關係。

  神比喻以色列人為獨峰駝(23)及野驢(24)。前者為一種行動敏捷,但到處亂跑的動物;而後者則是未經馴服,任性妄為的動物。換言之,以色列人不順神已達到極點。

  以色列人的叛逆所帶來的就是神的震怒及懲治(33∼37)。

祈禱 求主賜我鑒察的靈,能夠辨別心中的偶像,並加以摒棄。──《新舊約輔讀》



Ⅲ 審判的信息(二1-廿五38)

一、嚴責與勸導(二1-六30){LinkToBook:TopicID=142,Name=一、嚴責與勸導(二1-六30)}

二、迷信與刑罰(七1-十25){LinkToBook:TopicID=169,Name=二、迷信與刑罰(七1-十25)}

三、警戒與哀慟(十一1-十五9){LinkToBook:TopicID=187,Name=三、警戒與哀慟(十一1-十五9)}

四、自白與信息(十五10-廿五38){LinkToBook:TopicID=202,Name=四、自白與信息(十五10-廿五38)}

一、嚴責與勸導(二1-六30)

本段有兩大重點:(1)以色列犯罪的嚴重性,先知加以詳細提出,並予以指責,這是第二章的內容。(2)以色列應受警告,宜及時切實悔改,這在三章全部至四章四節。



1.背道與悖逆(二1-37)

本章一至三節論以色列幼年的恩愛,有耶和華特別的眷佑,可說是理想的過往。這是否專指以色列北國的實況?這幾節與本章其餘部分確有分別,因為全章都是分析以色列背道的罪。在文體方面,不僅是詩文,二節至三節是四行詩,耶和華為第一人稱:我(二2),以後成為第三人稱(二3)。在第二節有六個名詞,配合第三節六個名詞,而且名詞的性別也安排得十分巧妙(雖然希伯來文以外不那麼明顯),先有兩個陽性,再有兩個陰性,最後陽性與陰性交替作結。1

第四節是單獨的,第五節在傳信者的形式(耶和華如此說)之後,就有四行詩,第一行由二至四行來解釋。自第五節「你們的列祖」,至第九節「你們的子孫」,成為分明的一段。「他們也不說,耶和華在那?呢?」(二6)「祭司都不說,耶和華在那?呢?」(二8)這重複的語氣值得注意。在第六節,耶和華領他們從埃及地上來。在第七節,祂領他們進入肥美之地。領出與領進,是神恩惠的作為,又是令人注意的語句。

二章十至十三節可分為兩小段:十至十一節及十二至十三節都是以命令詞開始。「去察看」(二10)「要驚奇」(二12)。第一小段,連續有兩個問題(二10下、11上),然而有一答案(二11下)。第二小段指責的雙重罪惡,以水為主題:活水及不能存水的池子。「池子」重複一次,疬重人犯罪的企圖。

十四至十九節繼續上一段的要義,提到水,他們不可在埃及喝西曷的水,在亞述喝大河的水(二18)。又提到離棄神(二19)。在十四節又連續提出三個問題十分有力。十五節詩的結構特別完美,宣告審判的可怕。2本節的獅子指亞述,然後是埃及與亞述(二16、18)。在十九節有六行詩,分為三對句,懲治、責備、惡事,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二十至廿五節,三次「你說」,「你說」(20節),「你怎麼說」(23節),「你倒說」(25節)。「隨從」(23、25節)也是重要的用詞。自二十至廿二節,有四行詩成為連串,描述錯謬的百姓,好似拴住的牲畜解開繩索(20節上),又好似妓女行淫(20節下),葡萄樹長壞(21節),流人血的手洗不乾淨(22節)。「這是耶和華說的」結束這一小段(22節)。廿三至廿五節文體不大規律,但其中仍有明顯的命令:「你看」、「你知道」(23節),禁令:「你不要」(25節)。將以色列描述為獨犱駝與野驢,是十分生動的。

廿六至廿八節,以色列家在廿六節,猶大在廿八節。「說」在廿七節,又有「卻說」(27節下),成為極大的諷刺,因為叫木頭、石頭的偶像「起來,拯救我們!」在遭遇患難的時候,是無濟於事的。

廿九至卅七節中,廿九至卅二節似需重新將經文評鑑,但卅一、卅二節的問話卻十分明顯,可以明白信息的重點。卅六節「為何」,在下半節「你必」及卅七節下「你必」已經下了定論。

第二章是以法律的形式。一連串的問話是控告的內容,喚天呼地來作證人,不信守聖約者必遭刑罰,最後應給予宣判。3

第一章耶利米蒙召,受命向叛逆的猶大傳道。第二章他就照耶和華的吩咐,向耶路撒冷宣告審判的信息。這是否在約西亞王宗教改革之前,或是改革的初期?在經文本身無法看出信息傳講的時間。但指責罪惡與勸導悔改,是耶利米受命的先知職任中,最主要的任務,在第二章的信息中已經開始了。



1 W.G.E. Watson, "Symmetry of Stanza in Jeremiah 2:2b-3", Journal for Study of the Old Testament 19 (1981) 107-110.

2 M.P. OConnor, Hebrew Verse Structure, 1980, 300, 305.

3 J. Harrey, "Le R|^b-Pattern, reqvisitaire prophe*tique sur La rupture de Lalliance", Biblica 43 (1962) 172-196.



a.幼年的恩愛(二1-3)

第二章一至二節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你去向耶路撒冷人的耳中喊叫說,耶和華如此說,你幼年的恩愛,婚姻的愛情,你怎樣在曠野,在未曾耕種之地跟隨我,我都記得。」

本章的開端,正如本章四、十一、十三節,在用語上比較詳盡,所以有這麼長的引言。4在七十士譯詞只有「祂說」,簡化了這?冗長的話。5但是「耶和華的話臨到我」,為耶利米書的特用語。「你去」在本書出現(除此之外)尚有九次(三12,十三1,十七19,十九1,廿八13,卅四2,卅五2、13,以及卅九16)。

「說」在此重複,在廿八章十三節及卅九章十六節,也可找到同樣的用法。「你去」似是疬重的命令,可參考列王紀下五章十節。「耶和華如此說」,是先知傳信者的形式,在先知著作中出現甚多。6

「我都記得。」動詞是完成式。通常指長遠記得的情形是用未完成式,就表明恆常繼續記得。但這處表明他記得的只是過往的事。現在祂不再懷念了。以色列人在早期與神立約,忠信地遵守一切律法,守節為紀念耶和華一切恩惠,這是他們幼年的恩愛。

如果按字句的排列,可直譯為:「我記得你幼年的恩愛」,「記得」也可作「注意」或「留意」。其實與其說以色列的忠信恩愛,不如說是神的信實,因為耶和華為他們的緣故,紀念他們先祖所立的約(利廿六45)。這是法庭的用語,說明以色列法定的地位,神以聖約為審斷的標準。7

「恩愛」一詞(h]esed)可譯「忠信」或「信實」,為舊約神學中的一個主題,是指恆常的愛。這原是自上至下的。耶和華在上,施恩給在下的以色列,給予恩典,如禮物一般,要他們領受。8但也要他們以忠信作為回應。

這?的恩愛究竟是耶和華對以色列人呢?還是以色列對耶和華呢?在本文中不甚容易分辨。但在卅一章三節極為相似的論述,那是耶和華對以色列的恩愛,但是在此處二章二節下,似乎是指以色列對耶和華的態度。無論如何,聖約的關係是雙方面的,所以忠信的愛也是這樣,神對以色列,以色列對神。恩愛也可譯為「熱心」或「熱誠」(Devotion)。9

「愛情」與「恩愛」有時是用作同義字(卅一3),可參考何西阿書四章一節及六章六節。這用詞基本上是指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關係,尤其是婚姻關係。有時也包含政治的涵義,如與強國結盟。所以恩愛是耶和華對以色列人的,而這種信實的愛也是以色列人對耶和華回報,是一種內心的感情與態度。愛情以婚姻的關係為主,也是雙方面的,在政治上是附庸國對強國效忠的態度。推羅王希蘭平素愛大筢(王上五1),就是這樣的態度。申命記強調愛神,涵義也相同。10這是立約的愛,是相互的。11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曠野與耶和華立約,就是本節(二2)下的重點。

這恩愛是「幼年」的,在一章六節指不成熟,在此處可能指「新婦」(二32),利未記廿二章十三節中的未婚之女子也作幼年。何西阿書二章十九節,指聘妻是在曠野的地方,指以色列民族的初期。可能也是耶利米所疬重的,因為那時的情況比較單純。

那時在曠野,曠野就是未曾耕種之地,雨量既不足,除荊棘之外別無出產(士八7;賽四十一18-19,五十五13)。12參考九章十節,那是荒涼可怕的地方,不適合人居住。但在那?惡劣的環境中,以色列人跟隨疬耶和華。

「跟隨」是妻子隨疬丈夫(創廿四15;撒上廿五42)。以色列人跟隨疬耶和華(申十三5),表明對神的信靠與順服。「順服」也是敬拜的意思。在列王紀上十八章廿一節,以利亞說:「若耶和華是神,就當順從耶和華。若巴力是神,就當順從巴力。」這?可譯作:「你在曠野敬拜我。」

第二章三節 「那時以色列歸耶和華為聖,作為土產初熟的果子。凡吞吃他的,必算為有罪。災禍必臨到他們。這是耶和華說的。」

以色列蒙神揀選,分別歸神為聖,不再是屬世的了。歸神為聖,也表明是屬於耶和華的產業,13所以作為土產初熟的果子,是分別出來的供物。14以色列完全在耶和華的支配之下,不再屬自己,而是跟隨耶和華。

土產的初熟果子是必需獻給耶和華,表明這是出於耶和華而感恩,這是耶和華所賜給的,因為地的出產完全是信賴耶和華而有的,祂是土地的主,五章十、十一節也有類似的話。申命記廿二章九節,田園是神的,不可破壞,葡萄園的出產收獲都屬耶和華。初熟的果子包括田?一切的出產,穀物果實、新酒與油由果子榨出(民十八12-14)。這些都是耶和華的產業,是指定給以色列人的(十二7)。

有關初熟的果子,何西阿書九章十節也有說明:「主說,我遇見以色列如葡萄在曠野,我看見你們的列祖,如無花果樹上春季初熟的果子。」在第三節上,耶利米確用祭司禮儀的用語來說明,以色列好似當獻的供物。他們只能供耶和華吃用,其他人卻不可隨意利用他們,甚或吞滅他們,因為這樣必犯嚴重的罪。「吞吃」是指軍事的侵略,15在民數記廿四章八節:「他要吞吃列國。」就有這樣的涵義。凡侵犯以色列的必算有罪,必自取刑罰,不能倖免。

「災禍」一詞可參考一章十四節,侵略別人,自己必遭侵略。因為耶和華的刑罰必歸在侵略者身上。



4 J.G. Janzen, Studies in the Text of Jeremiah, 1973, 113.

5 W. Rudolph, Jeremia, 1968, 14.

6 C. Westermann, Basic Forms of Prophetic Speech, 1967, 34-36.

7 H.J. Boecker, Reformen des Rechtslebens im Alten Testament, 1964, 105-111. also, "Anklagereden und Verteidigungsreden im Alten Testament", Evangelische Theologies 20 (1960) 411-412.

8 K.D. Sankenfeld, The Meaning of Hesid in the Hebrew Bible, 1978, 233-235.

9 J. Bright, "The Book of Jeremiah, Its Structure, Its Problems and their Significance for the Interpreters", Interpretation 9 (1955) 259-278.

10 W.L. Moran,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Background of the Love of God in Deuteronomy",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25 (1963), 77-87.

11 J.A. Thompson,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Verb Love in the David-Jonathan Narratives in I Samuel", Vetus Testamentum 24 (1974) 334-338, also "Israels Lovers", Vetus Testamentum 27 (1977) 475-481.

12 D. Baly, The Geography of the Bible, 1974, 101-105.

13 W. Rudolph, "Jahwehs Eigentum", in Jeremia, 1968, G.E. Mendenhall, The Ten Generation, The Origins of the Biblical Tradition, 1973, 207.

14 J. Lindblom, Prophecy in Ancient Israel, 1963, 327.

15 M. Ottosson, "akal",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Old Testament, ed. G.J. Botterweck and H. Ringgren 1, 236.



b.日後的背道(二4-13)

本段是一座橋樑,架在一至三節與十四至十九節中間。以色列幼年時對耶和華忠信的愛(1-3節),已經消失了。因此他們必無法逃脫亞述的侵略(14-19節)。以色列背道的罪(4-13節),正說明其前因後果。

第二章四節 「雅各家、以色列家的各族阿,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

這?似專指以色列北國的眾支派,為繼續二節的內容。這是否耶利米的設計,從北至南,因為他主要的對象是猶大。其實「以色列家」是指整個的民族,在士師時代有支派聯盟,就有這樣的名稱了(撒上七2、3)。在掃羅及大筢作王時,也是以國為家(撒下一12,六5)。雅各家是同義字(摩三13)。

第二章五節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的列祖見我有什麼不義,竟遠離我,隨從虛無的神,自己成為虛妄的呢?」

這?一開始,就發出修辭的問題(rhetorical question),是不必有答覆的,或者答案是否定的。以色列人不能責怪神,神沒有不義,祂一切都是公平的。可惜他們自列祖起已經遠離了神。這是以離婚的事件為例,如果丈夫看見妻子有過錯,可以休她(申廿四1)。但是只有休妻,不可以休夫,因為以色列社會重男輕女。現在竟是妻子要與丈夫離婚,而且錯怪了丈夫,這是不合理的。於是將這事應用在以色列人身上。以色列的丈夫是耶和華,而她竟然遠離祂,這真是難以想象的事(參三1)。

再從另一方面來看,耶和華怎會有不義呢?在申命記卅二章四節摩西之歌中,「耶和華是磐石,祂的行為完全,祂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但是以色列不要耶和華,反選擇巴力,那虛無的神帶給以色列多少痛苦與災難,在以利亞時代(王上十八21),在何西阿時代(何二9)。

虛無(hebal)與巴力(habaal)是諧音,所以虛無之神必指巴力。

提到列祖,且參閱本書七章廿二節,是指從埃及地出來那一代起,他們已經隨從虛無之神。以色列人遠離耶和華,在以西結書十一章十五節與四十四章十節也必受本段話的影響,其實耶和華不與敬拜者有距離,詩篇廿二篇十一、十九節,卅五篇廿二節,卅八篇廿一節,七十一篇十二節。敬虔的禱告總是求耶和華不遠離他們。

虛無也是虛空,好似一口氣就消失了(賽五十七13)。在八章十九節仍是指虛無的偶像(參申卅二章廿一節)。

再提到「虛妄」,仍是同一個字,詩篇六十二篇十節「虛假」,約伯記廿七章十二節又譯作「虛妄」,表明一無所有。有譯為「毀滅」,是取被動的語氣(Niph~al)。16另將這字更改(由h-v-l改v-h-l再用被動語氣,成為「驚惶」)。17但看來似無更改的必要。

「虛無」與虛妄都是沒有實際的,迷信只是一種幻覺而已,但是以色列人竟然愚蠢至此。

第二章六節 「他們也不說,那領我們從埃及地上來,引導我們經過曠野,沙漠有深坑之地,和乾旱死蔭、無人經過、無人居住之地的耶和華在那?呢?」

他們也不問,他們為什麼不自問呢?耶和華在那??這是他們應當尋求的(二28)。這位神就是「領我們從埃及地上來的。」這句話已經成為傳統的信仰,在申命記八章十五節及約書亞記廿四章十七節等。

除埃及地以外,還有曠野沙漠有深坑之地以及無人居住之地,這「地」是在曠野,可參閱以賽亞書三十章六節。「沙漠」照音譯是亞拉巴,就是在死海與亞拉巴之間的荒谷。18在申命記二章八節曾經提及。「深坑」在十八章二十、廿二節也提說,事實上亞拉巴本身就是一個深坑,旅行者很難走得過去的。19

那是乾旱與死蔭之地,死蔭是極端幽暗,20所以無人可以居住,甚至無人可以經過。這樣在歷史中向無人煙之荒廢之地,這樣的曠野是十分驚險可怕的,但卻有耶和華神的恩典,帶領以色列人經過,實在使人無法置信。人們難道仍舊無法認識這位施恩的神嗎?

第二章七節 「我領你們進入肥美之地,使你們得吃其中的果子和美物。但你們進入的時候,就玷污我的地,使我的產業成為可憎的。」

在耶和華引領之下,以色列得以進入肥美之地。肥美原意為花園,這是花園之地。這花園可能是葡萄園,有肥美的樹木與果實。這不再是曠野,因為曠野乾旱,沒有出產。但這?土地肥沃,花果繁多,豐盛無比,可供人飲食。所以從上一節轉至本節,有極大的改變。這地是「我的地」,耶和華的地土(利廿五23),可以賜給以色列來承受,如在出埃及記二十章十二節及申命記多處所提說的。21但土地的所有權仍屬耶和華。在利未記十八章廿二至三十節,有詳細的列表,列出拜偶像或淫亂之罪,皆會污穢那應許之地。可是以色列人敬奉假神,使地玷污,使耶和華的產業成為可憎了。

第二章八節 「祭司都不說:耶和華在那?呢?傳講律法的都不認識我。官長違背我,先知藉巴力說預言,隨從無益的神。」

祭司與先知常相提並論,因為他們都是從事信仰的事(五31)。傳揚律法的是指祭司(十八18)。官長原為「牧人」,這樣成為三缰人。22有的認為先列祭司,再提傳講律法的,則後者應為另一種人,再加先知與官長,共四種人。23還有的說法說只有兩種人,即祭司與先知;牧者不是官長,而屬先知缰,傳講律法的,算在祭司之內。24

傳講律法的,或執行律法,或負責訓誨的,仍是屬祭司的職責。可能耶利米是指文士,文士是專責教導的,卻與祭司有別,所以屬另一種人。25

牧人譯為官長,是亞述的用語。他們違背神,是歷代先知最為痛恨的事(賽一2;何七13)。先知應秉承耶和華的旨意,而他們卻藉巴力說預言,這些預言當然完全是虛無的。他們都隨從虛無的神,是毫無益處的,正如以賽亞書三十章五節,當猶大倚靠埃及時,他們就成為無益的民:「那民並非幫助,也非利益。」因為他們完全不敬畏耶和華,不信服祂。

第二章九節 「耶和華說,我因此必與你們爭辯,也必與你們的子孫爭辯。」

爭辯是法律的程度,神必定他們的罪,使他們無法申辯。審判必臨到以色列,先是北國,於主前721年。然後再向南方宣判。

這既是法律的過程,便只有審斷,沒有恩惠。耶和華定他們的罪,因為他們破壞了聖約。首領們首當其衝,百姓也不能倖免。今代必須承受刑罰,下代也同樣受罰。這些都是罪有應得的。

猶大首先面對的,是主前597年巴比倫的尼布甲尼撒來侵(王下廿四1-2),再次在後幾年(王下廿四10-17),最後在主前587年(王下廿五章),猶大終於敗亡,這是在耶和華公義的審判之下。

第二章十節 「你們且過到基提海島去察看,打發人往基達去,留心查考,看曾有這樣的事沒有?」

你們在以色列外應加以觀察,先到基提海島去,那大概是西邊的海島。基提是在居比路(Cyprus),為現在的拉拿加(Larnaca),是在地中海的東面,屬羅馬的地域(參但十一30)。26

至於基達,是亞拉伯部落的重鎮(創廿五13),在約但河東之北亞拉伯(四十九28-33)。27

這兩處都有很多貿易往來。前者位於極西之地,而後者則是極東。現在且細心作一番研究。

他們是異教徒,他們的神是虛無的,並不存在,他們尚且始終敬奉,不任意更換他們的信仰。以色列竟然不要耶和華,去事奉外邦神,這種事怎麼可以發生呢?簡直難以想象。

那些外邦人是商人,唯利是圖,貨物可以交換,其實連信奉的神也可以更換,但他們都不這樣做。以色列難道還不如外邦人麼?這是先知的問題,感到困惑。

第二章十一節 「豈有一國換了他的神麼?其實這不是神,但我的百姓,將他們的榮耀,換了那無益的神。」

古時的諸國各有自己的神,以色列的神是耶和華,這是真神,其他都是假神,但以色列反而以真換假,還有比這更愚蠢嗎?

耶和華原是以色列的榮耀。耶和華的榮耀在舊約中曾多次提及,是表明神的同在。何西阿書四章七節祭司因事奉耶和華而有榮耀,但他們的榮耀變為羞辱。他們的榮耀來自尊貴的職分,榮耀是他們敬仰的目標。耶和華是榮耀的主,可惜他們離棄祂,將榮耀換為無益。無益再指虛無的神,正如第八節所描繪的。無益如五節,廿三節是指巴力。

第二章十二節 「諸天哪,要因此驚奇,極其恐慌,甚為凄涼,這是耶和華說的。」

在耶和華的法庭中,天地是證人。現在以色列這樣背道的事,足以驚動天地,連天都感到震驚不已。先知引述天地為證人;在以賽亞書一章二節;彌迦書一章二節,六章一、二節說,連山嶺也一同響應。

天感到驚奇恐慌,因為這是十分反常的現象。這?也提到凄涼,似指地面,地的荒涼,如無人居住之地(參結卅三28)。凄涼或荒涼也指乾旱之地。所以下節特別提到人們挖鑿水池,他們需要供水,卻不要活水的泉源。

第二章十三節 「因為我的百姓,作了兩件惡事,就是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為自己鑿出池子,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

以色列的罪惡是雙重的,也就是「一切惡」(一16)。兩件惡事是雙重的惡,兩者是完全相連的。他們離棄真神,去隨從繁生的假神。在十誡的開端,神已經清楚表明:「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將你們在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出二十2)因此,「除了我以外,你們不可有別的神。」(出二十3)救贖的恩典足使他們認識真神,怎會再離棄呢?

這?所用的表徵的言語,可聯想何西阿書十章十節:「他們為兩樣的罪所纏。」這節的經文稍為修改,可譯為「他們飲用自己的泉源。」28耶利米是否借用這句話?

他們離棄耶和華,「離棄我」的「我」字原文放在動詞之前,特別有疬重的用意,在四章廿二節「不認識我」,五章廿二節「你們怎麼不懼怕我呢?」這些語句中,「我」都放在前端。

神是活水的泉源。活水的「活」有雙重涵義,活水也是活神。他們離棄這活水的泉源,正如以賽亞指責以色列拒絕西羅亞緩流的水(賽八6-8)。西羅亞池子的水來自基訓河,常常湧流。29

這?以賽亞以水喻為神的道。此處論述耶和華是生命的源頭(詩卅六9;箴十11,十三14,十四27及十六22),所以活水、生命的源頭,永活的神都是先知所強調的,出現在以賽亞書,在耶利米書(此處及十七13),也可參閱約翰福音四章十節及七章卅八節。

他們離棄耶和華這活水的泉源,而去挖掘裝水的池子。但是這池子是破漏的,將原有貯藏的水也都流盡了。他們鑿池子,原必塗上石漆,可保持水不耗盡。但這些人為的方法並未奏效,一經破裂,水就流出去。神將他們帶出埃及,在曠野為他們打開磐石的泉源,為他們供水。但他們自己挖掘,水流盡,仍受乾旱之苦。這就是他們實際情況。



16 J.J. Glu/ck, "Paronomasia in Biblical Literature", Semantics I, 1970, 68.

17 W.L. Holladay, Jeremiah 1, 86.

18 S. Cohen, "Arabah",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Bible, 1, 177-79. Baly. op. cit., 202-9.

19 Baly, op. cit. 208.

20 D.W. Thomas, "Tsalemaweth in the Old Testament", Journal of Semitic Studies 7 (1962) 199-200. M. Dahood, Psalm 1, 147.

21 G. von Rad, "The Promised Land and Yahwehs Land in the Hexatevch", The Problem of the Hexatevch and Other Essays, 1966, 76-93. W. Bruggemann, The Land: Place as Gift, Promise and Challenge in Biblical Faith, 1977, p. 122.

22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1980.

23 P. Volz, Der Prophet Jeremia, 1928. W. Rudalph, Jeremia, 1968.

24 J.M. Berridge, Prophet, People, and the Word of Yahweh, An Examination of Form and Content in the Proclamation of the Prophet Jeremiah, 1970, 140.

25 W.L. Holladay, Jeremiah 1, 88-89.

26 Jonas C. Greenfield, "Kittim",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Bible, 3, 40-41.

27 J.A. Thompson, "Kedar",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Bible, 3, 3-4.

28 W.R. Harper,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Amos and Hosea, 1905, 353.

29 G.A. Barrois, "Gihon",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Bible, 2, 396.



c.背道的後果(二14-19)

第二章十四節 「以色列是僕人麼?是家中生的奴僕麼?為何成為掠物呢?」

這?有兩個隱喻。一個是指以色列成為被擄的奴僕,另一個是指以色列被侵略,好似成為猛獅的掠物。這兩者都與戰爭有關。

戰敗者被俘,成為奴隸,供人驅策。奴僕在主人的家中,有兩種身分。一種是從販賣者買來的;被販賣的人可能是從戰敗國擄來的。另一種是生在主人家的,那是奴僕的後代。雖然生為奴僕,究竟可算是主人家中的一分子,在家生的與擄來被賣的不同。他們的處境應該沒有那麼惡劣。怎會像在戰爭中被擄的,成為強國的掠物呢?在家生的奴僕不必面對那樣的慘狀。

有關掠物,下節再作解釋。

第二章十五節 「少壯獅子向他咆哮,大聲吼叫,使他的地荒涼,城邑也都焚燒,無人居住。」

他們成為獅子的掠物,受列強的侵略,是他們背道的後果。獅子可能指亞述,但亞述以後又被巴比倫所併吞。在主前612年。巴比倫強權輕取尼尼微,兩年後又在哈蘭,將亞述的殘兵也解決了。埃及想穿越巴勒斯坦來援救亞述,那是在主前609年,約西亞王在米吉多陣亡。埃及廢除約哈斯的王位,而立約雅敬為王,猶大便淪為附庸國。但在主前605年巴比倫在迦基米施戰敗埃及,又在哈馬口再制勝他們。結果約雅敬效忠於巴比倫,猶大真的成為了掠物。

少壯獅子不僅向他咆哮,事實上已捉住他,他已在垂危之中。巴比倫侵略猶大,使地變得荒涼,將城邑焚燒,極盡破壞的能事。於是猶大就成為荒廢之地,再也沒有人願意居住,城市變為曠野。

第二章十六節 「挪弗人和答比匿人,也打破你的頭。」

本節的開端在原文有「況且」,使事態看來更加嚴重。埃及人原援助他們,現在竟然加以羞辱與傷害。

挪弗與何西阿書九章六節的摩弗是同一個地方。這是在尼羅河西岸開羅城向南四十餘公里,是古代與中代之埃及王國的首都,可見其重要性了。30

答比匿是在尼羅河三角洲之東,希臘人稱之為大費(Dephne),是主前第七世紀的埃及重鎮。31當猶大被佔領的時候,以色列人為逃避巴比倫,就在那?避難(參閱四十三7-9)。32

這兩個城為猶大人避難之處。他們本欲尋求埃及的庇護,但結果非但沒有得疬援助,反被打傷。「頭」原意為頭頂、身體最重要的部分。「頭」也可指頭目首領(何二2;賽七8、9),可能指王室,正如四十八章四十五節指摩押的宮室。

本節可能仍指主前609年,猶大王約西亞這位頭目在米吉多死在戰場,埃及人打破以色列人的頭。上節提說巴比倫,本節提埃及,他們都給予猶大苦害與羞辱,都是因為猶大離棄神。這樣的罪帶來不好的後果,使神的子民不可逃脫。

第二章十七節 「這事臨到你身上,不是你自招的麼?不是因耶和華你神引你行路的時候,你離棄祂嗎?」

本節既承接十四節,又伸延至十九節。十四節問以色列是家中的奴僕麼?為什麼他們成為犧牲者?這?的答案說明這事臨到你們,還是你們自招的後果。於是在十九節是一個結論,也在這?及上文一直提說的,以色列人離棄神,沒有其他的原因。

離棄神,在十三節已經強調,這?再重複。他們離棄神,是在神引他們行路的時候,那是指在曠野流浪的情形(申八2、15)。「引你行路的時候」這一短句在七十士譯本是省略的。

第二章十八節 「如今你為何在埃及路上,要喝西曷的水呢?你為何在亞述路上,要喝大河的水呢?」

以色列人離棄神,不願跟隨耶和華走向應許之地,反走向埃及與亞述。「水」是象徵安全,他們尋求安全,不往神那?求,而去求埃及與亞述。

西曷的水不算是尼羅河的水,至多是尼羅河的東支一部分,是明蘇萊湖的水(Lake Menzaleh),33大概靠近答比匿。可能這?仍是指尼羅河。以賽亞書廿三章三節,西曷與尼羅河為同義字。34

大河通常指幼發拉底河,因常有冠詞,但此處並無冠詞,所以有人以為是底格里斯河(聖經的譯法為希底結河,可是但以理書十章四節這樣譯,卻未必準確)。35

「求告埃及,投奔亞述」是何西阿書七章十一節的說法。其實此處耶利米所指的,不再是亞述,而是巴比倫。巴比倫與亞述都是在大河地區。以賽亞書八章七節說得很清楚,主必使大河翻騰的水猛然沖來。不過該處提說亞述的威勢,現在必指巴比倫的威勢。

第二章十九節 「你自己的惡,必懲治你。你背道的事必責備你,由此可知可見你離棄耶和華你的神,不存敬畏我的心,乃為惡事,為苦事,這是主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本節照文法的構造來譯出可能更加活潑。首兩句的動詞為未完成式(Imperfect),有一種意願或容讓的口吻:

「願你自己的惡懲治你,願你背道的事責備你。」或:

「讓你自己的惡懲治你,讓你背道的事責備你。」

然後「可知可見」應作為命令詞:「你該知道,你該看見(注意)」,說出可怕的後果。連續兩個命令詞,更有緊急的強調意味,這命令詞一起發出,十分有力。

這?進一步將十七節的用意,發揮得更加淋漓盡致。人們犯了錯誤,是不容逃脫的。

這惡是以色列人,自己所犯的,但同一個字在第三和十三節可作災禍,可見惡與禍二者也是分不開的,因為罪帶來的苦難是神的懲治。「背道」原意為轉離,離棄神是不忠的行動,以色列人去找外邦的援助,無疑是背道的行為。同一個字可譯為「歸向」或悔改。36他們轉去,如果再轉來就好了(八4;參四1)。

「可知可見」,知道與看見常是連在一起的,可參閱廿三節,五章一節,十一章十八節,及十二章三節。

離棄耶和華,在上文幾節一直反覆提說,現在作結語時,再重複,是有特別的用意。「他們不存敬畏的心」原意為他們沒有恐懼戰兢的心等候神,正如何西阿書三章五節:你們回心轉意來尋求神,才是敬畏神的行動。

這是主萬軍之耶和華說的,在本書只有另外兩處同樣的用詞(四十六26,五十31)。通常「萬軍」而無「主」字,有「主」字而省去「萬軍」的字樣,此處是最完全的聖名。

本段(14-19節)雖然簡短,但語氣極重,因為事態的嚴重,使先知必須直接了當地說出背道的後果,現今有這樣危局,是以色列人自己導致與促成的,是否已經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呢?這就是先知耶利米十分嚴肅地在思考的問題。



30 T.O. Lambdin, "Memphis",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Bible, 3, 346-347.

31 Holladay, Jeremiah 1, 94引述Herodotus 2.30.

32 T.O. Lambdin, "Tahpanhes",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Bible,4, 510.

33 T.O. Lambdin, "Shihor",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Bible, 4, 328.

34 C. Westermann, Genesis, 1974-82, 1.297.創世記二章十三節;基訓河可能指尼羅河。

35 J.A. Montgomery,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Daniel, 1927, 407. L.F. Hartman & A.A. Di LE-lla, The Book of Daniel, 1978, 263.

36 W.L. Holladay. The Root S%ubh in the Old Testament, 1958, 128-139.



d.迷信的虛妄(二20-28)

第二章二十節 「我在古時折斷你的軛,解開你的繩索。你說,我必不事奉耶和華,因為你在各高岡上,各青翠樹下,屈身行淫。」

現在從歷史的往事來看,在古時,很久遠的日子,這語氣也出現在約書亞記廿四章二節:「古時你們的列祖……在大河那邊事奉別神。」神呼召亞伯拉罕出來,不再受異教的綁索。「折斷你的軛」,可能專指在埃及受法老的欺壓。軛是一種壓迫,好似在列王紀上十二章四節所羅門使人民服苦役,以致人民要求他兒子羅波安減輕所負的重軛。至於在本書五章五節,人們要折斷神法則的軛;軛是指法則的重負,應該明白以色列必須服事耶和華,不可服事異族與異教。可見「軛」的用意是重要的。37

繩索是栓住牲畜用的,解開繩索,掙脫這樣的捆綁,才可得疬自由。何西阿也曾用這樣的意象,描寫以色列人好似家畜,而耶和華用慈繩愛索牽引他們(何十一4,十11)。但是他們硬疬頸項,倔強地說:「我必不事奉耶和華!」但是在十四節有這樣的問題:以色列是僕人麼?他們不想作耶和華的僕人,就會作埃及或巴比倫的奴僕了。他們走向迷信的愚妄而不自覺。

本節以下的經句,是描述敬奉巴力、迷信的卑賤行為,是在何西阿書四章十三節的用語。這也可追溯至申命記十二章二節。在高岡,似有高傲的隱喻,38以賽亞書五章十五節的「高傲」必降為卑。青翠樹表明豐盛多葉。好似描寫女性豐滿的體態,則高岡指男性。39這?是以淫亂的表象指以色列人屬靈的墮落。以色列人完全以妓女的姿態,離棄丈夫耶和華,去隨從巴力。

第二章廿一節 「然而我栽你是上等的葡萄樹,全然是真種子,你怎麼向我變為外邦葡萄樹的壞枝子呢?」

現在以色列被描述為葡萄樹。何西阿雖也用過這樣的表象,但本節主要是引用以賽亞書五章一至七節;上等的葡萄也是以賽亞所用的字(賽五2)。這種葡萄是紅色的,正如烈日的紅色一般,可參閱撒迦利亞書一章八節所描述馬的顏色。真種子,是指純正的,也可解為可怕的。這結成的葡萄應該是純種,以色列對神也應有純全可靠的信心。

可惜這?為外邦葡萄的壞枝子,正如以賽亞書五章二節所說的野葡萄。上等的葡萄與野葡萄的比較是,如以賽亞書五章七節:他指望的是公平,誰知倒有暴虐,指望的是公義,誰知倒有冤聲。二者作尖銳的對比。此處的轉變,也是相反的,使神失望。

第二章廿二節 「你雖用鹼,多用肥皂洗濯,你罪孽的痕跡,仍然在我眼前顯出,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以色列的罪污必須洗除,但是怎能用任何清潔的方法?鹼是巴勒斯坦沒有的,可能是從埃及運來的。在埃及有幾個製鹼的中心。40肥皂是用一種植物的灰燼製成的,這種植物是一種類似「疏打」的樹(salsola kali)。41

「洗滌」如洗衣服一般,潔除一切污點。詩篇五十一篇七節,詩人求神洗淨他,除去他一切的罪污。耶利米書可能引用這首詩篇及以賽亞書一章十五至二十節。

「多用」的涵義並不十分清楚,可能是指澈底清除,如詩篇五十一篇二節:「洗除淨盡」,「淨盡」也可譯為「再三」,42再三才可澈底。

罪孽的痕跡可能是血跡,不易清除。是流人血的罪麼?但這?只是籠統地指罪孽,參閱一章十五至十七節及十八至二十節,罪孽必須除去。

第二章廿三節 「你怎麼說,我沒有玷污,沒有隨從眾巴力?你看你谷中的路,就知道你所行的如何,你是快行的獨犱駝,狂奔亂走。」

以色列人否認了,他們不承認玷污地土,他們不承認隨從巴力,但是在二十節他們已經清楚申明:我必不事奉耶和華。在該節用的是未完成式,表明我必不繼續事奉。在這?(23節),「我沒有隨從眾巴力。」動詞是完成式,表明我從來也沒有隨從過巴力。看來二十節與廿三節前後有矛盾之處。

又照原文的語法,似乎更為生動:「眾巴力嗎?我從來沒有隨從過!」他們特別提出巴力,而且是眾巴力。

「你看谷中的路」,路是引往谷中去(參17、18節),同時也指生活方式與習慣(36節)。「谷中」在七十士譯詞為「墳地」。亞蘭文譯詞則指出為伯昆珥對面的山谷(申卅四6),是摩西埋葬之地。在民數記廿五章三節,以色列人與巴力昆珥連合。耶柔米(Jerome)認為這是欣嫩子谷,因為七章卅一至卅二節是指埋葬之地,43而且那地是獻孩童為火祭的。歷代志下廿八章三節,亞哈在那?獻異教的祭。可見在耶路撒冷城外不遠,已經有那麼污穢的迷信宗教。在約西亞的時代,這是應予潔除的地方(王下廿三10)。

這?提起獨犱駝是陰性,母駝並非更有野性,只是因以色列是陰性,所以用陰性來描述。這獨犱駝是年壯的駱駝,在趕駝的人的謊話下,牠狂奔亂走,似乎走得太快,近於狂奔。腳步一亂,方向都不能分辨。這?指以色列人輕舉妄動,任意投奔外邦,卻不肯仰望神。他們好像這亂性的駱駝一般不穩健、不可靠。

第二章廿四節 「你是野驢慣在曠野,慾心發動就吸風,起性的時候,誰能使他轉去呢?凡尋找他的,必不至疲乏。在他的月分,必能尋見。」

野驢比較駱駝,情形更嚴重,在慾心發動的時候就吸風,表明牠到處亂聞,想嗅到公驢的氣味(尿味)。牠聞到之後,就在塵土中擦摩鼻子,伸直脖子,將頭抬得高高地在留意,為尋找公驢。所以牠在起性的時候,無法拉牠轉回。但很容易找到牠,因為牠在等候公驢。

說到野驢,約伯記卅九章五至八節描述牠們的野性,以色列也好似野驢一般。

「吸風」不但到處聞嗅,而且呼吸急促。「起性」在七十士譯詞為放蹤或放棄,這是慾性,或指炎熱的時期內有這樣的野性。所以牠的月分是指炎熱的期間,容易找到,也可輕易捕捉的。

凡尋找他的,必不至疲乏。也可指公驢,不必努力去尋找,因為母驢已經因公驢的尿味而沈醉了。這是阿拉伯的俗語。44以色列人也這樣陶醉在敬奉巴力的迷信虛妄之中。

第二章廿五節 「我說,你不要使腳上無鞋,喉嚨乾渴,你倒說,這是枉然,我喜愛別神,我必隨從他們。」

這?繼續上兩節的隱喻,駱駝與野驢。駱駝不能使腳上光禿,赤腳多走,因牠這樣就必疲憊不堪。「無鞋」並未在原文列出,只說不可光腳。駱駝的腳必須有些保護的包裹,不致受到損傷。野驢不可乾渴,一乾渴必同樣感到疲乏無力。牠們若沒有力量,怎能再行走呢?這?也特別強調他們以色列人無知如駱駝與野驢,過分追逐異教的迷信,以致精疲力盡。

但是他們好似疬了魔,入了邪道,無法自拔,又好似吸毒或酗酒者,中毒太深,溺於惡性嗜好,不能擺脫。自知努力求解,也是枉然了。

喜愛別神,正如本章二節幼年的恩愛相反。何西阿書二章九節:我要歸回前夫(耶和華),那還有回轉的心。但此處已不想再回轉了。

「這是枉然!」也有譯為「我不在乎!」完全一種漠然的態度,這是更可悲的實況。45但是以色列人終於被擄,而且經過這番歷史的浩劫,才真正擺脫迷信。以後歸回,可謂第二次出埃及,終於不再迷惑異教的罪惡行為。這種迦南的迷信最後完全被除去了。但是在被擄之前,他們執迷不悟。

第二章廿六節 「賊被捉拿,怎樣羞愧,以色列家和他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先知,也都照樣羞愧。」

賊在偷竊時當場被捕,人贓俱在,無法賴罪,必感羞愧。羞愧可有兩種涵義,一種情形如何西阿書二章五節:作了可羞恥的事。另一種受人羞辱,被人視為可恥,此處可能是後者,人在未被辱之前,他先自辱,自暴自棄才會遭人輕視。46

以色列人竟然向木石跪拜,把人手所造的偶像,當作膜拜的對象。但是最嚴重的問題在於首領的也參與這樣愚妄的行為。君王首領不能以身作則,祭司先知不加以阻止,自己也隨之墮落,他們行羞愧的行為,如賊一般的受辱。他們愚妄的行為記在下節。

第二章廿七節 「他們向木頭說,你是我的父,向石頭說,你是生我的。他們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及至遭遇患難的時候卻說,起來拯救我們。」

他們「說」,說了兩次。在二十節,廿三節及廿五節:「你說……你怎能說……你倒說……」可見完全是辯論的方式。現在他們說,是一種求告的方式,向木石來祈求。哈巴谷書二章十九節:「對木偶說,醒起,對啞吧石像說,起來,那人有禍了。」

木、石在原文為陽性與陰性兩種。木為陽性,石為陰性。但是石為一種直立的石柱,代表男神(massebah as a phallic symbol),而木為女神亞舍拉(Asherah)。47另一種說法是以木石為鬼魔,木石的敬拜原為亞述與巴比倫的異教(可參閱申四28;賽卅七19及結二十32)。

申命記卅二章十八節:你輕忽生你的磐石,忘記產你的神。這?以磐石來喻神,是指神的堅固與安穩。但是以色列人看偶像木石為父,是輕忽生命之主耶和華。

「他們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他們背棄神,如約書亞記七章十二節:他們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轉背是逃避的方式。他們現在離棄耶和華,也是轉背,不肯面向。

及至遭遇患難的時候,他們如詩篇卅七篇十九節「不至羞愧」就好了。但是他們不是如詩篇中的義人。那時他們求告偶像拯救,實在是無濟於事的了。如果真心倚靠神,神必拯救(詩三8)。

第二章廿八節 「你為自己作的神在那?呢?你遭遇患難的時候,叫他們起來拯救你吧!猶大阿,你神的數目,與你城的數目相等。」

「你的神在那?呢?」這是外邦人對以色列人一種輕視的問語(詩四十二3、10)。「他們的神在那?呢?」(詩七十九10,一一五2;珥二17)。但現在是以色列人自棄的後果,他們的諸神在那?呢?諸神只是他們所作的,怎會有什麼果效呢?

神的數目與城的數目相等,在猶大有多少城市呢?何西阿書十章一節提到果子越多,就越增添祭壇,七十士譯本在此節加了一句:「巴力祭壇好像耶路撒冷街道的數目那麼多。」當然這?特別指出偶像是在耶路撒冷作為中心,犯罪在那?最多最嚴重。

「你城」有的譯為「你保護者」。48



37 C.U. Wolf, "Yok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Bible, 4, 924-925; J.P. Floss, Jahwe Dienen Go/ttern Dienen, Terminologische, Literarische und Semantische Untersuchung einer theologischen Auussage zum Gottesverha/ltnis im Alten Testament, 1975, I. Riesener, Derstamm -v-d im Alten Testament, Eine wortuntersuchung unter Beru/cksichtigung neveror Sprachwissenshaftlicher Methoden, 1979.

38 W.L. Holladay. "On Every High Hill, and Under Every Green Tree", Vetus Testamentum ll (1961) 170-176.

39 W.L. Holladay, Jeremiah 1, 98.

40 H.N. Richardson, "Ly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Bible 3, 192, R.J. Forbes, "Chemical, Culinary and Cosmetic Arts", A History of Technology I (ed C, Singer, E.J. Holmyard and A.R. Hall, 1954, 259-260.

41 H.N. Richardson, "soap",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Bible, 4, 394-395.

42 M. Dahood, Psalms 51-100, 1968, 3.

43 W.L. Holladay, Jeremiah 1, 100引用。

44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179引用。

45 W.L. Holladay, Jeremiah 1, 54.

46 M.A. Klopfenstein, Scham und Schande nach dem Alten Testament, Eine begriff-geschichtliche Untersuchung zu den hebra/ischen Wurzeln bo&s%, Klm, und hpr, 1972, 39.

47 G.A. Barrois, "Pillar",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Bible 3, 815-817. C.F. Graesser, "Standing Stones in Ancient Palestine", The Biblical Archaeologist, 35 (1972) 34-63. W.L. Reed, "Asherah",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Bible, 1, 250-252.

48 M. Dahood, Psalms I, 55-56.



e.應受的審判(二29-37)

第二章廿九節 「耶利華說,你們為何與我爭辯呢?你們都違背了我。」

「你們為何與我爭辯呢?」這?再以法庭的情況來描述,辯方根本無法為自己辯護。十二章一節:我與你爭辯。士師記廿一章廿二節:「與我們爭競」,也是法律的爭訟。約伯記卅三章十三節:「與他爭論」,又是爭訟的事。

「你們都違背了我。」在第八節,官長以及別的首領都違背神。所以審判是對所有的人,而且無人可以倖免,因為人人都犯了罪。

第二章三十節 「我責打你們的兒女是徒然的,他們不受懲治。你們自己的刀,吞滅你們的先知,好像殘害的獅子。」

這?用家庭管教的事,來描述強國的君王責罰違反的附庸國。他們因懾於威勢而屈服。但是全能的神施行管教,竟然不起作用,這豈不令人詫異?

七十士譯本作:你們不受懲治。「你們」似較正確,因為以下都是「你們」。「你們自己的刀」有的譯作「刀劍」必吞滅,這是學者們所爭辯的評鑑問題。49

但是「你們的先知」被殺害,更在歷史與文字方面有問題。從先知的歷史方面來看,耶和華的先知被殺害,是在以利亞的時代,距耶利米的時代已有二百多年。至於譴責這方面的罪,在耶利米書其他部分以及別的先知書都未曾提說。也許這是指殺害烏利亞的事,記載在廿六章二十至廿三節,其他都沒有具體的資料。以色列人犯罪除了拜偶像以外,道德方面是欺壓窮人(34節),並未欺壓其他人。還有一點,本節提到兒女,接疬說及先知,這二者似無任何關連。

也許將「你們」改成「我」。以色列人是神的兒女,因干罪應受責打,但責打卻無濟於事。如果先知不忠於職守,耶和華的刀劍必吞滅祂的先知。那麼這?的話是警告的,免得他們受懲治。這必是十分嚴重的警告,好像猛獅一般,因為毀壞的事必將來到。

第二章卅一節 「這世代的人哪,你們要看明耶和華的話。我豈向以色列作曠野呢?或作幽暗之地呢?我的百姓為何說,我們脫離約束,再不歸向繝了。」

先知是向這世代的人傳話。但「世代」一詞可作另外的解釋。50申命記卅二章五節,這乖僻彎曲的世代,就不算是神的兒女。這世代不是指時勢,而是時勢下的人,指一個社會或者團體,51這?可能是在聖殿聚集的人缰。他們是以色列人,在聖約的社會中,他們應該看明耶和華的話。

耶和華的話是可以看明的,站在耶和華的會中,必得以聽見並會悟祂的話(廿三18)。這話是傳講的,也是實際的行動。阿摩司得默示,「默示」一詞原意為「看見」,可見先知有屬靈的看見與見解。現在先知耶利米也急切地促以色列人看明耶和華的話。

耶和華曾領以色列人行經曠野,他們知道曠野的情況(6節),也知道耶和華供給他們水喝,因為耶和華是活水的泉源(13節)。但是現在他們當神為曠野,想逃離,神就使他們成為曠野。何西阿書二章六節:「使他如曠野,如乾旱之地,因渴而死。」以色列人是野驢,是慣在曠野的(24節),但耶和華並不向以色列作曠野。曠野是混亂與死亡之地,耶和華卻是生命的根源。

耶和華亦不作幽暗之地,雖然祂曾降下黑暗,降災給埃及,那是與死亡連在一起的,曠野才是乾旱死蔭的地方。

「我的百姓」在十一、十三節都提說。「為何說我們脫離約束?」在譯詞中,有很大的出入。七十士譯詞:「我們不被控制。」但拉丁文譯詞:「我們只有退卻。」戬利亞釋詞:「我們已經淪亡。」亞蘭文譯詞:「我們已在飄蕩。」動詞的涵義(r-d-y)的確不十分清楚。52

下一句「再不歸向繝。」可能指他們自以為脫離約束,得以自由,無意再歸向神。這?再重複四至八節的要義。

第二章卅二節 「處女豈能忘記她的妝飾呢?新婦豈能忘記她的美衣呢?我的百姓卻忘記了我無數的日子。」

婦女的妝飾是可驕傲的原因(參撒下一24),提到新婦的妝飾,更可參考以西結書十六章十至十三節,她一定很注意她的衣飾。53在衣飾中有「華帶」(賽三20),表明這女子已經有結婚的身分。這些都是簡單卻明顯的事。以色列人竟然忘記他們的身分,而且忘記許久了(申卅二18)。

本節的隱喻似乎不甚適當,因為新婦應該不忘記新郎,少女不忘記未婚夫才好,這樣以色列也不應該忘記耶和華。現在以妝飾與美衣來比擬他們對神的愛,是否不夠正確?但是我們參考第十一節,就知道耶和華是他們的榮耀。女子既以妝飾美衣為榮,以色列也應以信仰耶和華為榮。以外表儀態來喻內心感情,是十分活潑的描寫。況且信仰的事是不可能那麼快忘記的,更不會忘記那麼久。這就是耶利米所強調的。

第二章卅三節 「你怎麼修飾你的道路,要求愛情呢?就是惡劣的婦人,你也叫他們行你的路。」

這?再用譏刺的語氣,來戬述叛逆的百姓,中譯詞是用問話,其實是驚嘆的語氣:「你多麼會修飾你的道路!」或者用這樣的讚語:「你將你的道路修飾得這麼美好!」跟疬下一句是「但是你所求的愛情郤那麼邪惡」。「邪惡」是七十士譯詞,或者可譯作「邪惡的婦人」,即你要求不正當的愛情;你追求愛情,好似一個可惡的女人!54這是中譯本所托出的;「就是惡劣的婦人」。這?是重複廿三至廿五節的要義,「你谷中的路」(23節)的「谷中」和「尋找」(24節),即在此處的「要求」;「喜愛」(25節),是此處的「愛情」。可見這些反覆的要義,在本章前後戬述疬。

你也叫他們行你的路。「他們」是誰?好似在原文中並沒有「他們」,這是翻譯的問題。「你素來就這樣行你的路。」這似乎是指這惡行已經習慣了。55「這是惡劣的婦人教你行這樣的路。」「這是你一向學疬做罪惡的事。」56

本節有一種英文的意譯,也以問話起首,如中譯詞:「你修飾你的路嗎?實在做得不錯。如果不正當的愛情是你所要的,你就將這路弄壞了,這路就壞下去,真像你這罪惡的本性。」57

第二章卅四節 「並且你的衣襟上有無辜窮人的血,你殺他們並不是遇見他們挖窟窿,乃是因這一切的事。」

這是重複第廿二節的話,有血成為罪惡的痕跡。流人血的罪,在以賽亞書一章十五節特別提出。在希伯來文是「衣襟」,在希臘文是「手掌」,戬利亞譯詞也相似。「流無辜人的血」也在廿二章十七節及廿六章十五節。十九章四節原文是「流窮人的血。」在申命記廿七章廿五節,這是十二項咒詛之一。

挖窟窿是偷竊的行為,照出埃及記廿二章一、二節:如果打賊而打死了,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但「殺他們」:那些無辜的人,就萬分不當了。

「乃是因這一切的事。」中譯詞太模糊了。較清楚的譯詞應作:「為這一切的事你就得擔當咒詛。」58

第二章卅五節 「你還說,我無辜,耶和華的怒氣必定向我消了。看哪!我必審問你,因你自說,我沒有犯罪。」

他們已經不能逃罪,但是仍想否認,申明自己的無辜。還說耶和華的怒氣必定消了。但是耶和華的怒氣還未轉消。參看以賽亞書五章廿五節,九章廿一節,十章四節。在耶利米的信息中也有幾次這樣的話(四8,廿三20,三十24)。

本來這案件就未取消,現在他們自圓其說,說他們沒有犯罪,這案更不能撤消,必定要審問。以色列決無逃避的餘地。

第二章卅六至卅七節 「你為何東跑西奔,更換你的路呢?你必因埃及蒙羞,像從前因亞述蒙羞一樣。你也必兩手抱頭,從埃及出來,因為耶和華已經棄絕你所倚靠的,你必不因他們得順利。」

以色列輕易更換他的路,59因為他們非常不定,東跑西奔,莫衷一是。亞述與埃及都十分詭詐,極不可靠。以前北國因亞述蒙羞,南國順服在亞述權下也許久,所換取的仍是失望與蒙羞。現在若投靠埃及,也必同樣蒙羞,不會有什麼好結果。

更換你的路,就是十一節所說的更換敬奉的神。「蒙羞」是法律的用詞,證明有罪。60「更換你的路,已經有一百次了。」因為有三個字可算為下一節,有兩個字可直譯為「這也」,似在中譯詞表達了。但是中間的字可譯為「百次」。61

根據耶利米當時的觀察,亞述已經不再援助以色列南國猶大。以前猶大進貢效忠,並不奏效。他們不倚靠神,只投奔外邦,所以約雅敬向埃及效忠,希望埃及能援助他們,但是最後還是失敗了。

現在猶大人兩手抱頭,表明無助的悲哀(撒下十三19),好似他瑪受她同父異母的兄弟暗嫩的強暴之後,手抱頭而哭泣。埃及對待猶大,好似暗嫩對他瑪一樣。

以色列人倚靠的是什麼呢?倚靠的是堅固城?(五17),又倚靠外邦的權力?但是最後還是失敗,因為神不使他們順利,順利的涵義是成功。他們必失敗,而且一敗塗地。

他們離棄耶和華,破壞了聖約,所以神必棄絕他們,他們必須承受聖約中的咒詛(利廿六14-39;申廿八15-68)。這破壞的聖約必須重新建立。新約是需要的(卅一31-34)。

總括本段(29-37節)的要義,敬拜偶像,崇尚迷信,與這背道的事有關,就是與外邦強權結盟投效,卻不倚靠耶和華。從宗教的罪惡,導致政治的罪惡與失敗。又加上社會的罪惡,流人血的罪,欺壓與貪婪。

第二章以問話的方式,對猶大發出嚴重的譴責。控告性的問話在五、六、廿九節。卅三、卅六節的問話又有驚嘆的語句指責。在十一、廿一、卅一、卅二節指出以色列的行為無法可信,極為驚奇。論以色列的羞辱,在十四、十七、十八節。第廿八節的問話極有譏刺的作用。

本章隱喻的言詞不少。第二節以蜜月為喻。第三節,以色列為耶和華初熟的果子。第十一節以商業貿易的交換為喻。第十三節謂耶和華為活水的泉源,而以色列卻自鑿破裂而不能存水的池子。以色列是奴僕(14節),是倔強的牛(20節)、娼妓(20節),上等的葡萄成為野生的(21節)。她是母駝與野驢(23、24節),是賊,東窗事發被捕的賊人(26節)。她飲水於尼羅河和大河(18節),又好似乾渴的旅行者(25節)。肥皂與鹼無法潔淨她(22節),她好似殘害人的獅子(30節)。

法律的用語與程序甚為明顯,辯論的案件在九、廿九節的用詞,過程在四至十三節,廿九至三十節,以及卅三至卅七節。



49 Y. Hoffmann, "Jeremiah 2:30",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ehaft, 89 (1977) 418-420.

50 D.N. Freedman, J. Lundbom, G.J. Botterweck, "D-O-R",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Old Testament, eds. G.J. Botterweck & H. Ringgren, 3, 171-174.

51 J. Pedersen, Israel, Its Life and Culture, 1926, 490.

52 W.L. Holladay, Jeremiah 1, 55, 108,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181.

53 M. Myers, "Dress",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Bible 1, 871. E.E. Platt, "Triangular Jewelry Plaques", Bulletin of American Society of Oriental Research 221 (Feb. 1976) 103-111, "Bone Pendants", The Biblical Archaeologist, 41 (1978) 23-28.

54 W.L. Holladay, Jeremiah 1, 56, 109.

55 Loc. cit.

56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181, J. Bright, Jeremiah, 1965, 13.

57 W.L., Holladay, Jeremiah 1, 110.

58 Holladay, Loc. cit., J.A. Thompson, op. cit., 182.

59 The New English Bible譯詞加上「輕易」(Lightly)。

60 J.W. Olley, "A Forensic Connotation of bo^s%", Vetus Testamentum 26 (1976) 230-234.

61 W.L. Holladay, Jeremiah 1, 57根據M. Dahood, Ps. 22:26, Psalms 1-50 142; 66: 20, Psalms II, 125, 109:20, Psalms III, 107.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耶利米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4Jer/24CT02.htm
新增日期: 2008/03/10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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