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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耶利米書第三章注釋

耶利米書 第3章

回來吧(三1∼25)

  耶和華在這?兩次向以色列人呼召──「回來吧」(14、22),是要叫他們從罪中轉回,歸向神;因祂必給他們醫治,賜福予他們,不計算他們從前的罪孽。

  以色列人的背道和邪淫(敬拜別神)是神所憎恨的。同樣,神也不喜悅我們犯罪。但當我們悔改歸向神,神必會接納我們,因為祂是:

 .慈愛的神(4、12)

  神的愛是永?的,比天高,比海深,而祂愛我們是愛到底的。

 .必不永遠懷怒的神(5、12)

  祂比地上的父親更偉大,決不會向我們永遠含怒,縱使我們罪大滔天,若回轉向祂認罪,祂立時會怒氣全消的接納我們。

 .醫治的神(22)

  無論以色列人如何背道,被神懲治,以致傷痕纍纍,然而他們一旦回轉,神就給他們醫治,使他們痊癒。

 .賜福的神(14∼19)

  當以色列人悔改時,神便使他們生養眾多,賜他們肥沃地土,豐美產業。

  既然神對於以色列人來說是這樣奇妙,今日我們這班神的兒女,便更應歡喜快樂,警醒度日,享受這位奇妙的主。

祈禱 神啊,我今日犯的罪,求繝赦免,賜我回轉的心,又能享受繝的愛。──《新舊約輔讀》



2.悔改與復興(三1-四4)

本段繼續第二章的思想,論以色列不忠與叛逆,現在勸導他們悔改,因為耶和華應許赦免與恩惠,使他們得以復興。

從文體方面來看,本段詩文與散文並茂。詩文在三章一至五節、十二至十五節、十九至廿五節,四章一至四節。散文在三章六至十一節、十六、十八節。詩文部分三章一至五節、十九至廿五節,四章一至四節可成為一個單元,是耶利米早期傳講的信息,可能是在主前622年之前。信息的重點十分近似何西阿,連所用的意象,指責以色列屬靈的淫亂,也很相像。

三章一至五節,與二章四至九節類似,是法律的用語,是聖約審斷的過程,內容似針對以色列北國。北國的罪惡與審判,成為南方的鑑戒,促猶大人悔改。在辯論中,所依據的,是申命記廿四章一至四節。在勸導悔改的詩文中(三12、14、15、18、19、21、22-23、24-25,以及四1-2),很像早期先知的信息(摩五4、5、6、7、14、15;何十四2)。勸導悔改,有時是以耶和華的性格為根據(12節,可參閱珥二12、13)。有的是以救恩的宣告為基礎(14、15、18節)。

耶和華的心意,表達在第十九節。這項宣告令人驚奇,因為神的至情流露得很動人,與九章九至十節,十二章七至十三節為子民悲慟的話正相反,但同樣感人。可參閱卅一章二十節,神對以法蓮之眷愛。好似以賽亞書四十一章九節起那種鍾愛他們的話。

悔改的後果在第廿一至廿五節,可比較卅一章十八至十九節。「你是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三章十八節,同樣在卅一章十八節。在卅一章十八節:「求你使我們回轉,我便回轉。」三章廿二節:「看哪,我們來到你這?。」這是悔改的心意,表明向神效忠。前者(卅一章)是向神請求。在四章一、二節再以最後的呼籲,要求以色列人悔改,以聖約的用詞等候神的施恩祝福。可參閱七章一至十二節。

三章六至十一節以及十六至十八節是散文,內容甚為特出。在三章六節起,有耶和華的獨語,是對先知說的,是有關以色列的行為(大概是對北國說的)。背道的以色列,奸詐的猶大二者加以比較。可參閱列王紀下十七章卅四至四十節歷史家的說法。62

三章十六至十八節是論末事,「當那些日子」(16、18節)、「那時」(17節)。耶路撒冷得以復興,再成為敬拜的中心,有耶和華的寶座,約櫃在那?,宣布救恩,在廿三章七、八節及卅一章廿九、三十節也有類似的信息。在文體方面尤其相近。「他們必不再隨從自己頑梗的惡心行事。」(17節,可參閱七24,九13,十一8,十三10,十六cs1612,廿三34-40),不過這些經文仍指他們頑梗的惡心,用語卻相似。耶利米的旨趣仍在示羅(七12,廿六6、9)與撒母耳(十五1)。他仍關心約櫃,想象耶和華的寶座。



62 M. Cogan, "Israel in Exile - The View of A Josianic Historian",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97 (1978) 3.



a.不貞的妻子(三1-5)

以色列對她丈夫耶和華不貞,所以引起離婚的問題。她的不貞,是在於隨從迦南的異教,向外邦神效忠;這是何西阿的信息,也在其他先知信息中提說。

本分段的體裁很特出。第一節是修辭的問題,第二至五節是一項描述的罪。這樣的方式也在本書二11、12、32,八4-5,十三23,十八14-15。有的是連續兩個問題(十八14、15)或連續三個問題(八4、5)。這都是法律的用語,是以審判的法庭為背景的。

第三章一節 「有話說,人若休妻,妻離他而去,作了別人的妻。前夫豈能再收回她來?若收回她來,那地豈不大大玷污了麼?但你和許多親愛的行淫,還可以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

休妻是法律的程序,記在申命記廿四章一至四節。何西阿書二章九節是根據申命記的,此處耶利米是根據這兩者。申命記的經節,是摩西向以色列傳講,耶和華為第三者,但在此處耶和華直接發言。申命記與此處耶利米書都以假定的情形來解說。離婚的婦人第二個丈夫或是亡故或是再休她,第一個丈夫不可與她再結合。所以耶和華與以色列以夫婦的關係來論,原則也是如此。如果這樣,以色列就不再有希望。

七十士譯本以及拉丁文譯本、亞蘭文譯本在語氣上不同,不是前夫收回她,而是她自己要回來。那地就大受玷污。地(Ge{)與婦人(Gune{)甚為相似,所以七十士譯本與拉丁文譯本改為「婦人」:那婦人就受玷污了。玷污是指不接受聖潔。63玷污有時是指流人血的罪污(民卅五33;詩一○六38)。在申命記廿四章四節,前夫不可收回休妻,若收回,地也就污穢了。

現在以色列的情形比這還差。她沒有歸另一個丈夫,只是與多人行淫。這是妓女的行為(二20),沒有正式的關係可言。

這樣說來,你還可以歸向我嗎?答案當然可以說完全不可能。何西阿曾將棄婦再收回(何三1-5),但是耶利米只發出修辭的問題,並不需要答覆。

但是在另一方面,耶利米是在呼召以色列人歸向神,要他們回來(12、14、22節)。這不可能的事要變為可能,還得看以色列是否有誠意。

第三章二節 「你向淨光的高處舉目觀看,你在何處沒有淫行呢?你坐在道旁等候,好像亞拉伯人在曠野埋伏一樣,並且你的淫行邪惡,玷污了全地。」

以色列應當自己觀察,好似二章廿三節所說的「你看」,向淨光的高處看。「淨光的高處」有的譯為「馬隊的路耠」。64七十士譯本作「直路」,亞蘭文譯本作「路上」,戬利亞譯本作「小徑」,有的甚至作「窪地」,65但是仍持原譯:「淨光的高處」,66特提出書中尚有六處提說:三21,四11,七29,十二12,十四6。其他在民廿三3;賽四十一18,及四十九9,與曠野相連。這是高處,以賽亞書四十一章十八節,但也是淨光的,可能該處是小徑,常有腳印,植物不能生長,又給踐踏得多,就成為淨光。異教偶像大概不在曠野,而是高岡上,他們在高岡上路旁等候。

她在路旁等候,有人經過就可以拉疬與她行淫,好似娼妓一般。「亞拉伯人」出現在希伯來文中,但七十士譯本與戬利亞譯本作「烏鴉」。烏鴉是搶食的,在約但河之東。67亞拉伯人是在曠野流浪,遇有旅人,就充盜賊來搶劫,好似從耶路撒冷到耶利哥路上遇見強盜的事情(路十30),就是有埋伏的盜賊。68

這樣淫行必使地玷污,玷污也是用淫行的動詞。地遭玷污,是第一節提說的。

第三章三節 「因此甘霖停止,春雨不降,你還是有娼妓之臉,不顧羞恥。」

由於以色列不忠,一直犯屬靈的淫亂,結果雨水就止住,正如阿摩司書四章七節所說的。可見乾旱是一種刑罰。甘霖是詩詞的用字,別處用的在十四22;申卅二1;彌五6;詩六十五10,七十二6。春雨是在四月底五月初的雨水,出現在本書五章廿四節。69

娼妓的臉,有的加上「銅色」,這是前額,如以賽亞書四十八章四節。銅額是頑梗的態度(結三7),表明額堅心硬。巴比倫內當廟妓的女人額上要戴上一個帶形的帽。70

以色列不顧羞恥,不會臉紅,可以讓人任意污辱(參六15)。

第三章四節 「從今以後,你豈不向我呼叫說,我父阿,你是我幼年的恩主。」

從今以後,就是在現在,神要聽見的,是以色列呼叫祂為父親。這當然不是妻子對丈夫照兒女的呼叫。所以有些經文評鑑者提出疑問,認為有刪去的必要。71耶和華是她幼年的恩主,就甚適合本段的要義,恩主是可指丈夫、伴侶與朋友。箴言二章十七節譯為「幼年的配偶」。這用詞是指可靠的朋友:「密友」(彌七5);詩篇五十五篇十三節是「知己的朋友」。

以色列自從幼年,即在她早期的歷史中,已得耶和華的眷愛,那是不容遺忘的事,怎可不紀念呢?「恩主」也可譯為「恩師」,因為這字(aleph)可有首領的涵義,七十士譯本就作這樣的譯詞。如果是師尊,可稱為父。中國俗語也有云:「一日為師,終身為父。」這樣在本節上「我父」,就不難理解了。箴言書中「我兒」,是老師稱呼學生的,「父」有時也可指輔導者。72

本節另一個譯詞,是意譯的,能將內容說明出來:「我什麼時候藉先知呼召你,稱你為『我兒』,你就當呼叫『我父啊,你是我幼年的恩師。』可惜你們言行不一致,仍陷在罪?。」73

第三章五節 「耶和華豈永遠懷怒,存留到底麼?看哪!你又發惡言又行壞事,隨自己的私意而行。」

耶和華的怒氣不會存留到底。這一動詞在舊約中共有五次,在本書此處及十二節,以及利未記十九章十八節;那鴻書一章二節及詩篇一○三篇九節:不永遠懷怒。在阿摩司書一章十一節「永懷忿怒」。以色列應數算耶和華的恩惠,不會好似約伯所描述的,神一直不放過他(伯七11-21)。

「看哪,以色列又發惡言又行壞事;又隨心所欲,又無往不利。」最後一句也可有兩個動詞,最後的動詞譯出,是照猶太譯本(New Jewish Version: and had your way.)。74

63 J. Pedersen, Israel: Its Life and Culture, III, IV, 1926, 271.

64 P. Jou/on, "Le sens du mot he*breu Sh-ph-i", Journal asiat: que, 7 (1906) 137-142.

65 W.L. Holladay, Jeremia, 1引用Rashi.

66 K. Elliger, "Der Sinn des hebra/ischen Wortes Sh-ph-i",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83 (1971) 317-329.

67 W.S. McCullough, "Raven",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Bible, 4, 13.

68 A. Plummer,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Luke, 1896, 286引用耶柔米(Jerome).

69 R.B.Y. Scott, "Palestine, Climate of",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Bible, 3, 625.

70 R.D. Barnett, A Catalogue of the Nimrud Ivories, with other Examples of Ancient Near Eastern Ivories in the British Museum, 1957, 145-51.

71 W.L. Holladay, Jeremiah 1, 58引述Duhm, Giesebrecht, Volz. Rudolph.

72 P.A.H. deBoer, "The Counsellor", Supplement to the Vetus Testamentum 3, 42-71.

73 W. McKane,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Jeremiah, 1986, 60-61引用Kimchi。

74 W.L. Holladay, Jeremiah 1, 58, 116. New English Bible: "gone unchallenged",含意也相似。



b.不忠的子民(三6-11)

這段信息是約西亞在位的時候發出的,應在主前640年至609年。撒瑪利亞早經敗亡(主前722年)。希西家王雖有宗教改革,但瑪拿西王的時期,長期的背道(主前687至642年),已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王下廿一1-18)。在約西亞王即位的初期,情形並未好轉,神的子民在以色列北國與猶大南國,仍舊淫亂,對神不忠。

第三章六至七節 「約西亞王在位的時候,耶和華又對我說,背道的以色列所行的,你看見沒有?他上各高山,在各青翠樹下行淫。他行這些事以後,我說,他必歸向我,他卻不歸向我,他奸詐的妹妹猶大也看見了。」

在耶利米書中,列出確實的日期,並提耶和華對他說話,除第一章卷首語之外,並不多見。「約西亞的日子」另一處在卅六章二節。

現在他將以色列拜偶像的事,由高岡(二20)到高山(參閱賽三十25,五十七7)。

「我說」的涵義是「我想」,神原期望以色列還能忠於祂。北國的叛逆已經導致敗亡,南國猶大應該懸崖勒馬,及時回轉,然而她沒有。猶大實在是以色列奸詐的妹妹。「奸詐」在英譯本譯為「不忠」與「虛偽」。75其實,猶大已經看見北國的情況,應該醒悟,轉向神,但結果仍舊轉離神,這就使神十分失望。

「他必歸向我」(7節),好似表示神的願望。七十士譯本、拉丁文譯本及戬利亞譯本作命令詞:「當歸向我!」但是他聽了,卻不歸向神。

「他行這些事以後,我說」,這些事大概是指北國的被擄。神再急切地及時發警語告訴猶大,猶大卻充耳不聞。

第三章八至九節 「背道的以色列行淫,我為這緣故給她休書休她。我看見她奸詐的妹妹猶大,還不懼怕,也去行淫。因以色列輕忽了她的淫亂,和石頭木頭行淫,地就被玷污了。」

「行淫」或「姦淫」是在十誡中所禁止的(出二十14;申五18)。在耶利米書中詩文部分如五章七節,九章一節,廿三章十、十四節。

休書是在申命記廿四章一節所提說的,在耶利米書本章(三章)一節也曾提說。

猶大仍不懼怕,不受警告,仍敬拜木石的偶像,將地都玷污了。

背道的以色列與奸詐的猶大兩姊妹都犯姦淫,是屬靈的淫亂。以西結書十六、廿三章的描述,必以本書為依據。耶和華給了休書,所以以色列被亞述擄掠。在提革拉昆列色三世(主前745至726年),將以色列北國劃分為三個省:在耶斯列平原以北至約但河東,共三區:米吉多、加南姆與基列(Megiddo, Karnaim & Gilead)。同時亞述將外地人移來與以色列人雜居,將以色列上層階級的人擄到外邦(王下十五29)。這是他們背道的後果。他們不忠於神,所付的代價實在太大,以致以後有撒瑪利亞人混雜的血統,產生種種偏見等一些問題。

第三章十節 「雖有這一切的事,她奸詐的妹妹猶大還不一心歸向我,不過假意歸我,這是耶和華說的。」

這一切的事,仍指以色列敗亡與被擄的情況,但是猶大仍不肯悔改。「一心歸向」在本書的散文部分曾屢次出現,如廿四章七節,廿九章十三節及卅二章四十一節,也是申命記常用的短句。他們只是假意歸向神,沒有誠意,也不是真實的,只是敷衍塞責的外表行為而已。

也許耶利米心目中,在分析約西亞的宗教改革,正好似希西家的改革一樣,太表面而不夠深入,結果是虎頭蛇尾,很不澈底。民族生命並未更新,復興只是外表的。宗教的活動增加了,但卻沒有真正的悔改。所以耶利米很失望(參閱五20-31,六16-21,七1-15)。約西亞的改革原是進入北國,可見範圍的廣大(王下廿三15-20)。這?(本節)所說的是在改革之後。但是改革之前後,真正的改變並不大。

第三章十一節 「耶和華對我說,背道的以色列比奸詐的猶大還顯為義。」

猶大應該比以色列北國更有機會悔改,因為有前車之鑑,這歷史的教訓是嚴峻的,但是他們仍舊背叛,那麼,他們豈不比以色列更有罪嗎?相形之下,以色列比猶大還顯為義。

經學家多認為本段應在十一節結束,而不在十三節。按說十節之「這是耶和華說的」為一段落,而十三節再有同樣的結語,所以以此為一段之結束,似較為自然。76但是真正呼籲悔改的,是在十二節開始。一至十一節完全以休妻為要義。耶和華為丈夫,因妻子以色列的淫亂,必須休她,免得這地再繼續被玷污;猶大雖有機會回轉,但仍執迷不悟,她的命運也已確定了。

十二、十三節的對象是被擄的以色列人,是否也包括留在北國的以色列人呢?這也有不同的說法。77但是從十二節起,語氣從反面轉至正面。三章十二節又與二章四節有相似之處,都是以北國為對象,只是在第二章對北國的話仍是反面的。

有人認為十二節起雖是向北方的,但並非完全摒棄南國猶大。先知的呼召是對所有的以色列人,因為他們都是耶和華的子民。78事實上,卅一章提到以法蓮與撒瑪利亞也是包括在南國以內。在神看來,猶大家與以色列家是一體,另立的新約也是為他們全體,因此二章四至九節,三章一、二節、四、五節、十二節及十四、十五、十八節都將這二者連在一起。因為南國與北國原來是分不開的,必須相提並論。耶和華的心意,要他們都回歸、悔改與更新。



75 New English Bible: "faithless",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false".

76 W. McKanes,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Jeremiah, 1986, 67.歸納贊成分段至十三節的有以下的學者Graf, Giesebrecht, Cornill, Volz, Rudolph, Weiser。

77 A.C. Welch, "The Call and Commision of Jeremiah", Expositor 21 (1921) 129-147. W. Thiel, Die deuteronomistische Redaktion von Jeremia 1-25, 1973, 91.

78 J.P. Hyatt, "Introduction and Exegesis, Jeremiah", Interpreters Bible 5, 775-1142.



c.悔改的呼籲(三12-18)

本段先是詩文(12-15節)。後是散文(16-18節)。在詩文部分,呼籲以色列人悔改(12-14節上),應許他們復興(14節下-15節)。這些話是向北方宣告的(12節)。可能那是在約西亞興起宗教的改革過程中,蔓延至北方,使他們有意回轉。顯然以色列是指整個子民,而不只限於在被擄的北方人(參閱二14、26、31,三21,六9,七12,十二14以及十八13)。這樣並非說明耶利米對北方的興趣與關懷不足,因為他還是希望所有耶和華的子民、被擄的都得歸回,一同聯合,恢復在錫安的敬拜,又有合神心意的牧者首領,以知識與智慧牧養他們。

十二至十五節必是耶利米早期傳道的消息,發出了許久猶大才被擄。散文部分(16-18節)所描述的可能是較後期的情況,那時約櫃已消失了,耶路撒冷也開始遭受苦難。79但是從整段來看,耶利米都是表達對將來的盼望。先知且更有前瞻的眼光,「到那時」、「當那些日子」(16-18節)顯出先知無限的憧憬。

第三章十二節 「你去向北方宣告說,耶和華說:背道的以色列阿,回來吧!我必不怒目看你們,因為我是慈愛的,我必不永遠存怒。這是耶和華說的。」

「你去向北方宣告。」正如在二章二節:「你去向耶路撒冷人的耳中喊叫。」先知奉耶和華的命令,說:「背道的以色列阿,回來吧!」這正如何西阿書十四章一節:以色列阿,你要歸向耶和華你的神。「回來吧!」在希伯來文的文法構造中是一個動詞,與同字根受詞(cognate accusative),特別疬重語氣直譯出來:“Turn a turning”回來一個真正的回來!

這是一個回轉,不再轉離,轉向反面,只轉向神。事實上,轉向可有兩個完全相反的方向,所以背道是轉離,悔改是轉回。「轉向我耶和華,看看我是否用怒目看你?」

「我不以怒目看你」原意為「我不會沈疬臉面」。耶和華沒有發怒。耶和華自己宣布祂的慈愛。「慈愛」一詞應譯為「信實」或「恩慈」(Hesed)在舊約中出現多次,這字的形式Hasid共二十五次,如在詩篇一四五篇十七節「慈愛」,就為一例。80在二章二節,耶和華記得以色列幼年的恩愛,祂是信實的。詩篇八十六篇二節,詩人祈求神保守他的性命,因我是虔誠人。「虔誠人」原意為信實的人。他希望神對他也信實。

耶和華必不永遠存怒,這?所說的,與出埃及記卅四章六、七節十分相似。神對以色列人的確是忍耐很久了,現在他們立即悔改,猶大的審判還有希望可以免除,北方的敗亡也可以復興。這是神的願望。

第三章十三節 「只要承認你的罪孽,就是你違背耶和華你的神,在各青翠樹下,向別神東奔西跑,沒有聽從我的話。這是耶和華說的。」

「承認」是命令詞,這字原意是「認識」,認清自己的罪孽,而切實承認,知道自己所行的(二23)。「只要」承認,「只要」加在命令詞,很具體的說明必行的事。創世記廿七章十三節:「你只管聽我的話。」士師記十章十五節:「只求你今日拯救我們。」

「罪孽」就是二章廿二節所說的、明知故犯的背道行為,甚至留下的痕跡都無法潔除。這罪孽就是你違背耶和華你的神,可參閱二章八、廿九節:「違背我」,是第一人稱。

他們的罪孽還是敬拜巴力別神、行淫亂。向別神東奔西跑。「東奔西跑」在中譯詞只是意譯,照原意為「分散你的路徑」。路徑怎麼能分散呢?這表明他們沒有目標,所以東奔西跑。尤其「路徑」一詞當作動詞:「行路」,行在分歧的路。如果這字稍有改動,就成為「愛慕」,向別神的愛慕是「分散」的,即不專一、朝三暮四,也有可能。81又可改成「膝」,將膝分開,為行淫的姿態。根據以西結書十六章廿五節,82這字如果「指力量」似乎更為合理。箴言書卅一章三節:精力,83詩篇一三八篇五節「作為」可譯為權柄或權力,有烏格列文的根據。84所以這?可譯為:向別神分散力量、耗盡精力。85照耶利米當時的實情,約雅敬將金銀進貢給埃及法老。當埃及軍隊在迦基米施被巴比倫擊敗的時候(主前605年),猶大在巴比倫的強權下,又被掠奪,國力已消耗殆盡。但是他們仍舊隨從別神,無法擺脫,沒有聽從神的話。聽從耶和華的話,在申命記曾多次提說,這也是耶利米的重點(如七23,廿二21等),可見悔改的事並非輕而易舉的。必須認罪,聽命順從,離棄偶像。

第三章十四節 「耶和華說:背道的兒女阿,回來吧!因為我作你們的丈夫,並且我必將你們從一城取一人,從一族取兩人,帶到錫安。」

十四、十五節與二章八、九節有甚為相似之處,「兒女」在二章九節;「丈夫」與二章八節的「巴力」同義。而十五節的「牧者」與二章八節「官長」相同。

背道是轉離,回來是轉向,二者是同一個字。這是十分急切與悲愴的呼聲,父神呼喚浪子回頭歸家。

一城取一人,一族取兩人。城與族是同義的對比,一人與兩人也是對比,只是更進一步,有更多的餘民可以回來。86一與二,正如三與四(阿摩司書中三番四次),六與七(箴三十章),這些累進的數字,是為加強語調。

「因為我作你們的丈夫。」「丈夫」一詞是「巴力」,意思是「主」,此處譯為「主」較「丈夫」更好,因為神稱以色列人為兒女;雖然本書中尤其是二章三章都疬重神為丈夫,而且古時妻子稱丈夫為主。

耶和華想將以色列北國的人帶到錫安,使南北真正統一,成為完整的子民。約西亞宗教改革時也有這樣的意願,將南北帶在一起敬奉耶和華。

第三章十五節 「我也必將合我心的牧者賜給你們,他們必以知識和智慧牧養你們。」

復興有一個具體的情況,就是耶和華為以色列人預備合祂心意的牧人、官長來治理。那人必須合乎神的心意(廿1-4;結卅四23,卅七24)。

這樣的官長要有知識和智慧,有屬靈的悟性與恩惠,耶利米現在已經從審判轉至施恩,由公義至慈憐。這是審判之後的恩惠(參廿七16,廿八2-4),恩惠本來是貴重的,決不是廉價的。所以神的子民應該重視與珍愛神施恩的機會。

第三章十六節 「耶和華說,你們在國中生養眾多,當那些日子,人必不再題說,耶和華的約櫃,不追想,不記念,不覺缺少,也不再製造。」

人口增多,是神的福分。「當那些日子」是指將來,是末事論的要義中,對將來的展望。人不必再題說耶和華的約櫃,因為耶和華真正的寶座,不必再以物件來象徵,而是以敬拜的意識來體驗。耶路撒冷既然是敬拜的地方,那?自有耶和華的寶座。

約櫃是瑪拿西王所廢除的(代下卅三7及卅五3)。約西亞王宗教改革有否將約櫃再恢復,安置在聖殿中,就不得而知了。87以賽亞書四十三章十八節,神說:「你們不要記念從前的事。」所以約櫃不必再追想與記念了。

第三章十七節 「那時人必稱耶路撒冷為耶和華的寶座,萬國必到耶路撒冷在耶和華立名的地方聚集,他們必不再隨從自己頑梗的惡心行事。」

耶和華的寶座是在至聖所內約櫃的櫊?唛上(王上八6)。希西家在聖殿的禱告:「坐在二櫊?唛上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阿!」(王下十九15)。約櫃是耶和華的寶座,是以色列人一貫的觀念。88但是真正的寶座是耶路撒冷,因為耶路撒冷是敬拜的地方。將來萬國都必來耶路撒冷敬拜真神耶和華。89耶和華是不可見的,但祂的權柄(或以寶座來象徵祂的治權,也是無形的),卻是具體的,在敬拜的地方,在敬拜者的心中。

耶路撒冷是耶和華立名的地方。立名是申命記的重點,因為申命記強調「聖名神學」(Name Theology)。90這句話雖在七十士譯本省略了,卻有其重要性。現在連萬國都願來敬拜耶和華,以色列人豈可再隨從外邦的別神?

「他們不再隨從自己頑梗的惡心行事」。以前「隨從頑梗的惡心行事」表明他們故意剛愎,自足自滿,頑固不化,可見於申命記廿九章十八節及耶利米書廿三章十七節。在本書散文部分有六處:七24,九13,十一8,十三10,十六12,十八章12。

萬國都來耶路撒冷敬拜,本是先知預言,也表明歷代的願望(賽二2-3,相同經文也在彌四1、2,又在賽五十六6-8,六十11-14等)。

第三章十八節 「當那些日子,猶大家要和以色列家同行,從北方之地一同來到我賜給你們列祖為業之地。」

再以末事論的口吻指向將來:「當那些日子」從北方之地到南方來,以色列北國與猶大南國有真正的合一。這原是早期先知所嚮往的(何三5與彌二12),現在又重複這個願望。只是他們真正的合一,還得等他們南北都經過被擄的經驗之後(賽十一10-16以及結卅七15-28)。

他們將一同來到我賜給你們列祖為業之地。這是耶和華的地土,是應許賜給以色列列祖的,以後他們進入迦南,果然承受這地為業。現在重申這應許,不但說明以色列民族的復興,也說明這復興的民族,是由耶和華所揀選的君王彌賽亞來治理,必帶給他們無數的恩惠與福祉(賽十一章;結卅七章;亞八章)。



79 M. Haran, "The Disappearance of the Ark", Israel Exploration Journal 13, (1963) 46-58認為瑪拿西已經將約櫃挪開。但是歷代志下卅五章三節記載,在約西亞的時代,約櫃仍在聖殿之中。

80 M.H. Pope, "Hasidim",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Bible, 2, 528-529.

81 W. Rudolph, Jeremia, 1968也是A. Weiser所主張:Das Buch Jeremia, 1969。

82 B. Duhm, Das Buch Jeremia, 1901。根據阿拉伯文bzr「分開」。

83 C.H. Toy,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Proverbs, 1899. 540.

84 M. Dahood, Psalms III, 278.

85 W.L. Holladay, Jeremiah 1, 119.

86 W.M.W. Roth, "The Numerical Sequence X/X+1 in the Old Testament", Vetus Testamentum, 12 (1962) 301.

87 M. Haran, Temples and Temple Service in Ancient Israel, 1978, 281f.

88 G. von Rad, "The Tent and the Ark", The Problem of the Hexateuch and other Essays, 1966, 108.

89 G. von Rad, "The City on the Hill", The Problem of the Hexateuch and other Essays, 1966, 232-242.

90 G. von Rad, Studies in Deuteronomy, 1953, 38-39.



d.真實的悔改(三19至四4)

本段全部是詩文,承接三章一至五節的詩,不過中間加插了六至十九節。本段仍繼續指責人民的不忠,再呼籲他們真實誠心地悔改(19-22節上)。廿二節下至廿五節是一段悔改的禱文。耶和華應允他們的禱告(四1、2),然後再說出耶和華所要的悔改是怎樣的。耶和華所要的悔改必須十分澈底,免得惹神忿怒,成為不可熄滅的火。

第三章十九節 「我說,我怎樣將你安置在兒女之中,賜給你美地,就是萬國中肥美的產業。我又說,你們必稱我為父,也不再轉去不跟從我。」

這節可與第四節比較。耶和華多麼盼待以色列人稱祂為父。「我說」的「說」字也表明一種想法與願望。「怎樣」表明一種情緒:我多麼願意,我何等樂意。七十士譯本稍改動一下:「但願我將你……」可能用意在此。91

「將你安置在兒女之中」有幾種可能的解釋。猶太拉比的說法是將兒女當作列邦,將以色列人安置在列邦之中,仍有立足之地。92「兒女之中」,是使他們仍有兒女的身分,有繼承產業的權利。93這是耶和華對待以色列人的態度;神仍認他們為子民,所以要他們稱神為父。

美地是在迦南,是應許的地業。但還有另外的肥美產業,是在萬國中。肥美之地就是二章七節所說的「花園之地」。所謂在萬國之中,並非指那些地土在萬國,而是描述這肥美之地是最美好的,以致在萬國中各處美地也無可匹比。以西結書二十章六節,「那地在萬國中是有榮耀的。」(15節有同樣的話)。

這?再提起耶和華是父。出埃及記四章廿二節,耶和華稱以色列為頭生的。以賽亞書一章二節說以色列人是神養育的兒女。

如果他們真的對待耶和華為父親,他們就決不會再轉去不跟從祂。這是聖約關係中應有的忠信與誠實,不可違背。

第三章二十節 「以色列家,你們向我行詭詐,真像妻子行詭詐,離開她丈夫一樣。這是耶和華說的。」

「詭詐」與第七節的「奸詐」同義,表明不忠。出埃及記廿一章八節論有關婚姻的法規,丈夫對妻子不忠,干犯了律法。在何西阿書五章七節及六章七節都是以婚姻的不忠喻以色列對神的背道。這樣背道是破壞了聖約的關係。

詭詐有時也含有輕視的態度,如在七十士譯詞(althe{teii)與拉丁文譯詞(contemnar)。詭詐也是欺騙的行為,隱瞞疬罪,使對方一無所知,但以色列人又怎可欺哄耶和華呢?因為神無所不知,祂是輕慢不得的。

第三章廿一節 「在淨光的高處聽見人聲,就是以色列人哭泣懇求之聲,乃因他們走彎曲之道,忘記耶和華他們的神。」

在高處敬拜巴力的地方,有以色列人哭泣懇求之聲。他們並不是懇求神,而是對巴力假神一種禮拜的儀式。如果他們在無助中真的想懇求神,神也不會回應,因為這不是正當的方法,他們仍舊無法擺脫異教的迷信。他們走的是彎曲叛逆之道,忘記耶和華他們的神。

他們為什麼哭泣呢?是否好似拉結哭她失去的兒女(卅一15)?但是真正哀哭的是耶和華,祂為子民哀哭,而表達在先知的哀情中(九1、10)。

哭泣懇求的聲音在詩篇中曾多次出現(詩廿八26,卅一22,八十六6,一三○1,一四○6)。這是人聲,是以色列人哭泣懇求之聲。

他們走彎曲之道。「道」是在二章廿三、卅三、卅六節的路。這是他們生活的方式,行為的實況。彎曲與偏差的路,是由於忘記耶和華(二32)。

第三章廿二節 「你們這背道的兒女阿,回來吧!我要醫治你們背道的病。看哪,我們來到你這?,因你是耶和華我們的神。」

現在是再一次的呼喚,並且應許醫治他們背道的病,這就反映何西阿書十四章四節的話。神醫治的愛必在他們身上。唯有「我耶和華是醫治你的。」(出十五26)

於是就有以色列人立即的回應,對神說,「我們來到你這?。」不像二章卅一節所說的:「再不歸向你!」他們來到神面前,承認耶和華是他們的神。這是卅一章十八節的話,表明他們真實地信靠神。

廿二節上是神的呼喚。廿二節下是人的應和。因此從廿二節下至廿五節都是他們認罪的話,是一篇悔罪的禱文。「看哪!」可譯為我們在這?,我們就來到繝這?,求繝施恩。

第三章廿三節 「仰望從小山或從大山的喧嚷中得幫助,真是枉然的。以色列得救,誠然在乎耶和華我們的神。」

本節之首端是一個副詞:「誠然」,是十分肯定的戬述,可舉例證說明這樣的結構,如在創廿八16;出二14;撒上十五32;賽四十7,四十五15;耶三23,四10及八8。創世記廿八章十六節,雅各說:真的,耶和華真的在這?,我竟然不知道。可見他這種認真的口氣。這個構造的確是很重要的語氣。94

小山大山的喧嚷,是指人們在山上拜巴力那種喧嚷嘈雜的聲音,看來很熱鬧很活潑令人興奮,實際是十分空洞而且膚淺的舉動。完全是虛無的,於事實無補,毫無益處可言。「枉然」一詞就是虛無,是耶利米常提的用詞。95

喧嚷與枉然二詞相提並論,說明那種異教迷信的虛妄與狂亂,是十分反常的現象,為敬拜真神者不可取的。所以這?嚴正地表示:以色列得救,誠然在乎耶和華我們的神!

「得救」在耶利米書中只有此處出現,但詩篇常為禮拜時念誦的用語,如詩篇卅七篇卅九節,義人得救是由於耶和華。義人是虔誠人,他們信靠真神,耶和華是他們信仰的對象。

第三章廿四節 「從我們幼年以來,那可恥的偶像,將我們列祖所勞碌得來的羊缰牛缰和他們的兒女都吞吃了。」

幼年仍是二章一節的涵義,指以色列早期的歷史。他們拜偶像是可恥的,巴力(Baal)與「可恥」(Bo{s%et)發音很接近。伊施波設(撒下二8)就是伊施巴力(代上八33)。米非波設(撒下四4)就是米力巴力(代上八34)。「波設」是音譯,其意義是「可恥」。

這種可恥的宗教,吞吃一切勞碌得來的,因為隨從別神也就隨從了外邦。在宗教方面失敗,在政治與經濟方面必蒙受損失。在五章十七節有更清楚的描繪,強盛的國怎樣吃盡莊稼、牛羊及果實,並毀壞堅城。農業的產品出於勞力,而財富的積聚是在城內,這一切全都毀滅與吞掉。

第三章廿五節 「我們在羞恥中躺臥吧!願慚愧將我們遮蓋,因為從立國以來,我們和我們的列祖,常常得罪耶和華我們的神,沒有聽從耶和華我們神的話。」

躺臥是拜巴力偶像的淫穢無恥的動作,是行淫的姿態,羞恥當作一種性伴侶,慚愧當作一種氈子遮蓋這種罪行,好似詩篇六十九篇七節:「滿面羞愧」,原意為羞愧遮蓋我的面。又如以賽亞書十四章十一節:你下鋪的是蟲,上蓋的是蛆。

常常得罪耶和華我們的神,但在二章卅五節:我沒有犯罪。相比之下,這有多麼大的改變。得罪神,就是違背神的話,拒絕順從神的權柄,違背祂聖約的要求。出埃及記十九章五節:「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現在他們破壞了聖約,若不認罪,必遭神棄絕。

廿二節下至廿五節的認罪禱文,實在是十分真誠與澈底。所以耶和華答應他們施恩,不過他們必須真的照所說的去切實改正,只有話,沒有行動,心口不一致,仍舊無濟於事。

在神的答覆中,可分兩點。四章一至二節,神說明真實的悔改是什麼?這?也答覆三章一節的問話。人若休妻,妻離他而去,作了別人的妻,前夫能再收回她麼?答覆是:可以,如果她真正痛改前非。以色列人若真符合耶和華的要求,她仍有機會再被收回。第二點在四章三至四節,耶和華有進一步的要求,以色列也必須要達到,才不令祂失望。假若達不到呢?悔改歸正不澈底呢?那可能更加嚴重,因為神乃是烈火,祂忿怒的火怄起,甚至無人能熄滅。──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耶利米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4Jer/24CT03.htm
新增日期: 200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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