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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五章注釋

耶利米書 第5章

有眼不看,有耳不聽(五1∼31)

  耶利米宣告了猶大國的審判後,便轉到耶路撒冷的街道上。他在這?所看到的,同樣是罪惡、自私和不虔敬的事。

 .耶路撒冷的貧乏(1∼9)

  神向耶路撒冷的居民發出挑戰,若然他們能夠在街上找到一個義人,祂就赦免這城。結果義人就找不到了,反之,見到的盡都是硬疬心腸行惡的人和不明白神的人。神賜他們豐足,他們卻是飽暖行淫,食無感謝之心。

 .冥頑不靈(10∼19)

  神要讓祂的子民清清楚楚的知道祂會怎樣追討他們背道的罪,祂必會親自命令別國的民──「你們要上她葡萄園的牆」(10,「葡萄園」指耶路撒冷)──來攻擊。可是以色列民冥頑不靈,反嗤笑先知的話,視之為無物,還質問神為甚麼要用外邦人來攻擊他們(19)。

 .滅亡的原因(20∼31)

  猶大國滅亡的主要原因是因為百姓的愚昧,及失去道德標準的洞察力。他們有眼但卻如同瞎子,有耳卻如同聾子。神用異象奇蹟向他們啟示,用先知向他們發出警告;但他們毫不理睬,繼續照常行惡,還喜歡假先知的預言及祭司的弄權。

  以色列人對神的話語和作為表現不恭不敬──有眼不看,有耳不聽──應時刻成為我們的借鏡和警戒。

祈禱 願我能常常省察自己的行為,多效法主的樣式。──《新舊約輔讀》



f.罪無可赦免(五1-9)

五章一至九節繼續審判的信息,可自成一個單元。這主題在第二章已有清楚的論述:以色列人叛逆神,不服耶和華的主權,背棄聖約。在此處再加強提出。第二章指出他們的罪是宗教方面,虛妄迷信,拜偶像。但這?幾節似指道德方面的罪。

在結構方面,以命令詞開始,好似四章五、六節,然後以反複的話結束(9節),可參閱本章廿九節及九章九節:「我豈不因這些事討罪呢?豈不報復這樣的國民呢?」

這?有不同的發言者或言詞。第一節是耶和華的言詞:「若有,我就赦免。」「我」這第一人稱是耶和華自己。然後在第三節,是先知的口吻。他向耶和華禱告:「耶和華阿,繝的眼目不是看顧誠實麼?……」第七節又是耶和華的言詞:「我怎能赦免你呢?……」這樣一直連續至第九節。第四節:「我說」,是先知在思想分析,第五節下作了一種結論,認為他們不會悔改,不願自覺。

第一節是以審問的方式,似在法庭中的查詢一般,看有無證據可以判無罪。這如二章十節搜集證據,徵求見證者(參二12)。先知對耶和華的言詞以「修辭的問題」開始,表明耶和華的眼目不會不顧誠實(3節)。所以根據神的公義,惡人是無法逃罪的。先知以三種兇暴的動物──獅子、豺狼及豹子──來描述審判。耶和華提說以色列人,看他們為第三者(1節),但以後轉為第二人稱:我怎能赦免你呢?你的兒女離棄我……(7節)。

這段信息發出的時間可能在約西亞王宗教改革之後,即在約西亞王在位的後期或約雅敬王的早期。這?概述審判的必然性,然後在十五節,才具體提說外患來自遠方,指北方而來的威脅。

第五章一節「你們當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跑來跑去,在寬闊處尋找,看看有一人行公義求誠實沒有。若有,我就赦免這城。」

「當跑來跑去」是命令詞。在舊約中甚少用,只有四次,兩次是指耶和華的眼目遍察全地(代下十六9及亞四10)。有一次是描述人們從北邊到東邊,往來奔跑,尋求耶和華的話(摩八12)。還有一次是命令詞,是大筢命令約押去走遍以色列眾支派,數點百姓(撒下廿四2),但所用的動詞方式不同。但以理書十二章四節論多人來往奔跑,但涵義不甚清楚。這用詞是軍事方面的,主要是去尋找。此處耶和華要大眾去尋找的是誠實的人。

尋找是在公共的地方,在街上,在寬闊處,就是在城門口,人們聚會的所在,123看有沒有人行公義求誠實。誠實是指可靠完全,尋求真理的人。行公義是合乎神旨意的行為。在彌迦書六章八節,三大條件之一,是神向人所要求的。在申命記卅二章四節,公平(即公義)與誠實相提並論,可見這二者的重要了。

尋找義人,也是亞伯拉罕為所多瑪城代求的經驗。神答允他如有十個義人,必不毀滅那城(創十八23-32)。現在神由十個減至一個。如果有一人行公義求誠實,祂就赦免這城。可是所謂一個,也不只是數量方面。約西亞王是行公義的(廿二15),但是這樣的義人也已過去了,因為當時的約雅敬不是行義的(廿二13)。這?神在尋找的義人是否專指君王首領呢?

神願赦免,在第七節說:「我怎能赦免你呢?」可見神的赦免必須有人的信服與義行。赦免是聖約的恩惠,在卅一章卅四節新約的關係,神必行赦免,可見那赦免的恩典在於關係。人破壞與神的關係,是故意的叛逆,所以神無法赦免。只有赦免,才會恢復正常的關係,使聖約的關係再行有效。「我就赦免這城。」(1節下)有的經學家省略了這句。124

第五章二節「其中的人,雖然指疬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所起的誓,實在是假的。」

人指疬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是表明自己是誠實無辜的。他們為強調自己的誠實,要鄭重其事地指疬耶和華起誓。但是其實這誓是假的,所以是妄稱耶和華的名,那樣罪就更嚴重了(參出二十7)。

經學家多將第二節置於第三節第一句之後,先有一個修辭的問語:「耶和華阿,繝的眼目不是看顧誠實麼?」但自承誠實的人甚至指神起誓,實際也只是假誓,神又怎麼能看顧他們呢?125

「假」是虛假,正與誠實作尖銳的對比,可參閱九章二節。任意起誓,是一種不誠實的表現。所以應予強烈的否認與指責。

第五章三節上「耶和華阿,你的眼目不是看顧誠實麼?」

這是個問句,在語句的開端,在本書有七次之多(二17,三1、4,十三21,十四22,廿三24、29)。在問語之前有稱呼:「耶和華阿」有二十次之多。

「看顧」一詞不在原文中出現,而在拉丁譯文中(Donine oculitui respiciunt fidem)。「看顧」也可作「察看」。126

第五章三節中、下「繝擊打他們,繝們卻不傷慟,繝毀滅他們,他們仍不受懲治。他們使臉剛硬過於磐石,不肯回頭。」

在耶和華管教之下,必有痛苦。「傷慟」一詞在四章十九、卅一節是「疼痛」,是一種病痛。箴言廿三章卅五節:「人打我,我卻未受傷。」受責打,必感疼痛(賽一5)。

「擊打」有的譯作「毀壞」。127在二章三十節:責打與懲治是相連的,可見原意確為管教,擊打與毀滅也在本節同時疬重,涵義也相似。

臉面剛硬過於磐石,在以西結書三章八至九節有類似的說法。在出埃及記四章廿一節描述法老的心剛硬,沒有說到臉面。以賽亞面四十八章四節形容他們的頑梗說:「你的額是銅的」。本書三章三節指出娼妓的臉不顧羞恥,也是一種頑梗的羞恥。以磐石為喻,也極盡諷刺的能事,因為磐石常喻為神。此處說他們比磐石更為堅硬,豈不更無可救藥呢?

不肯回頭,參考四章一節及八章五節的話,都是表明他們拒絕悔罪,不肯重新歸回神,不願自新。何西阿書十一章五節:「他們不肯歸向我。」在涵義上是相似的。

所以先知清楚看出以色列因背約而受懲治,他們始終不肯切實悔改歸向神。

第五章四節「我說,這些人實在是貧窮的,是愚昧的,因為不曉得耶和華的作為,和他們神的法則。」

「我說」是疬重的語氣。先知十分鄭重地分析以色列人失敗的原因。那些人實在是貧窮的。所謂貧窮,是指他們的卑下。他們是一般尋常的人,真是愚昧無知者。貧窮不只在於財力方面,也表明他們是無權勢、微不足道的小民(參利十九15)。他們沒有常識、沒有思想,連起誓都隨意輕率,因為他們根本不明白耶和華的作為。

耶和華的作為實際上是指神的道路。所謂道路是指原則與規範。神給予祂的旨意,有標準來指示他們,可惜他們並不理會,也不能理解。

法則是耶和華公義的準則,使人可以遵照與力行。所以這是指人對神的責任。人必須明白神的旨意,才可遵行。但是他們只能遵照人的指導,而引導他們的,又都是惡人,於是他們就走向錯謬,無法自拔。

第五章五節「我要去見尊大的人,對他們說話,因為他們曉得耶和華的作為,和他們神的法則。那知這些人齊心將軛折斷,掙開繩索。」

他們只知去看首領,以為他們可以引導他們,使他們知道耶和華的道,以為可以因此曉得耶和華的作為,和祂的法則,那知這些人一同走向錯謬的道。他們是屬於同類人,才會有這樣相同的態度。

他們好似不溫馴的牛一樣,想掙脫繩索,將軛折斷。這可參考二章二十節。他們以為可以隨從尊大為首的領袖,其實尊大的人沒有直接受宗教改革的影響,他們依然故我,根本沒有改變,又怎能指引別人改變呢?所以失敗與叛逆是自上至下的,全然沒有遵守神的聖約。

第五章六節「因此林中的獅子,必害死他們,晚上的豺狼,必滅絕他們,豹子要在城外窺伺他們。凡出城的必被撕碎,因為他們的罪過極多,背道的事也加增了。」

林中的野獸是神審判的工具,為刑罰犯罪的猶大人。這些野獸可能是指外來的侵略者,也可能實在指兇暴的野獸,是聖約的咒詛(利廿六22)。128在西番雅書三章三節,獅子與豺狼一起提說;哈巴谷書一章八節,豹與豺狼同時提出。獅子與密林在四章七節,雖在此「林中」與密林用字不同,涵義仍舊相同。豺狼是在晚上更為兇暴。

豹子「窺詞」與「看守」為同一個字,但是耶和華是看守猶大的,留意保守,為要施恩。但這?的用字完全相反,是要危害城中的居民。

野獸撕碎人體,如豺狼(創四十九27)、獅子(彌五cs167及鴻二13)。

城原為避難之處(四5),必被毀壞(四7)。人們為安全,甚至逃離城市,到郊外洞穴(四27),其實仍舊不得安全。

他們的罪過極多。「罪」的用字(Pesha`)只有在本書此處,在阿摩司書五章十二節也提說。另一個字(H]ato~th)在本書用得較多,而且也說罪惡甚大、眾多(本書三十14、15)。

「背道的事」在本書二章十九節及三章廿二節都曾提說,這是一種轉背叛逆的意思。他們轉離神,離棄祂,偏行己路,若不回轉,必每況愈下。

第五章七節「我怎能赦免你呢?你的兒女離棄我,又指疬那不是神的起誓。我使他們飽足,他們就行姦淫,成缰的聚集在娼妓家?。」

我怎能赦免你呢?「怎能」是「根據什麼?」,「憑什麼?」,「從何處?」,所疬重的幾乎說,這是近乎不可能的事。「赦免」是恩典,是新約的應許,但是應許只對信者,並非可以任意給予的。對「這樣的國民」(9節),幾乎不可能。

看來管教並不奏效,因為你的兒女仍舊離棄,沒有回轉,甚至向虛假之神起誓,更加愚昧,更加虛妄,比對耶和華指疬起誓更加虛假。

我使他們飽足(原字為sh-v-c)而起誓(s-v-c),二者是諧音,是發言者的用意。他們飽足之後就行姦淫。他們非但沒有感恩知報,反而更加墮落。吃喝與姦淫似乎是相連的,何西阿書四章十節有這樣的話:他們吃,卻不得飽,行淫而不得立後。十三章六節:這些民食物得了飽足之後,心就高傲,可見墮落至此。

他們在娼妓家?聚集。「聚集」可作「軍隊」,他們好似軍隊成缰集合在娼妓家?。這字也可作自割自刺,好似巴力先知在迦密山這樣行動,盼望巴力能行異蹟(王上十八28)。這好似表明自己卑微,但將身體劃破、鬚髮剃去,也是喪事的禮節(耶十六6)。不過,也是律法所禁止的(申十四1)。這?所描寫的似是拜偶像時所表現的性變態的行動。129

第五章八節「他們像餧飽的馬,到處亂跑,各向他鄰舍的妻發嘶聲。」

這?繼續描述敬拜巴力的那種怪異荒唐的禮儀,他們瘋狂的喊叫,又跑又叫,照戬利亞譯本,是「性慾大發」,就有十分反常的表現。

餧飽的馬,在戰場上會十分興奮,到處亂跑,是戰爭給予牠們刺激。此處以戰爭的刺激,應用在情慾的亢奮。

以色列人從律法中知曉,與未婚女子通姦,固屬不當,但與有夫之婦通姦,罪不可赦,甚至被處極刑,因為這是破壞家庭與社會聖約的關係。因此,由嫖妓發展至姦淫,甚至淫鄰人之妻,更有不堪設想的後果。這是干犯耶和華的誡命,更是有違良心之律。這是無可饒恕的罪。在以色列中原不可有娼妓,但異教中有廟妓,良家婦女在一生中有一段時間充娼妓,以賣淫方法奉獻給神明,以致使以色列人墮落。聖潔的神必嚴厲刑罰,嚴格處理。

第五章九節「耶和華說,我豈不因這些事討罪呢?豈不報復這樣的國民呢?」

這是反複的語句,另再出現在本章廿九節及九章九節。「這些事」也可作「這樣的人」。這樣的人……這樣的國民,就成為同義的對句。討罪與報復二者又成為對句。討罪是追究他們罪的責任,神必處理。

所以從赦免說起,至最後必須追究報復,因為公義的神斷不以有罪為無罪。如果他們肯悔改、能轉回,還有機會,可是他們不回頭。在新約的內容,鄰舍不必彼此教導,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神。但現在他們與鄰舍的關係竟然是淫亂與破壞,當然無法得疬耶和華赦免的恩典。這?的失敗,只有在新約的應許下,才有轉機。



123 C.C. McCown, "City",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1, 636a.

124 參閱G.A. Smith, The Book of Jeremiah, 119, J. Skinner, Prophecy and Religion, 1922, 138,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236。

125 Thompson, op. cit., 237英譯本New English Bible也作此排列。

126 W.L. Holladay, Jeremiah 1, 177.

127 Loc. cit.,引用Rudolph, Duhm & Volz,認為這動詞應該刪除。

128 D.R. Hillers, Treaty Curses and the Old Testament Prophets, 1964, 54-55.

129 W.L. Holladay, Jeremiah 1, 180.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234, Note 8.



g.無真實安全(五10-19)

本段開始說:「不可毀壞淨盡」(10節),然後在結語中有類似的話:「不將你們毀滅淨盡。」(18節)。整段可分為三小段。(一)再述審判(10-14節),(二)北方威脅(15-17節),(三)概括論述(18、19節)。由於十至十七節為詩,而十八、十九節為散文,所以散文不與詩文合為一個單元。但在思想方面仍是連貫的。

在十至十四節,前兩節(10、11節)為耶和華的言詞,而十二節轉至耶利米發言。在聽眾方面,十四節是耶利米,在十五節是以色列,所以可以開始另一小段。十至十一節耶和華的言詞,然後十二至十四節是耶利米的反應。於是他就秉承耶和華的命而宣布審判的事。第一小段與第二小段有很密切的連貫。十節的葡萄,再在十七節重複。口中的火在十四節,口中的糧食在十七節。

時間可能在耶利米第一卷信息焚燬之前,約在主前601年冬。先知的心在焚燒,災禍必降在罪人身上,是無可避免的,因為真實的安全早已失去了。

第五章十至十一節 「你們要上他葡萄園的牆,施行毀壞。但不可毀壞淨盡,只可除掉他的枝子,因為不屬耶和華。原來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大行詭詐攻擊我,這是耶和華說的。」

第十與十一節是耶和華的言詞,在十一節尾且明確地申明:「這是耶和華說的。」又有這樣的話以色列的家和猶大家大行詭詐攻擊我,「我」字第一人稱必指耶和華自己。第十節耶和華似為第三人稱。聽眾似是在天上的法庭。

命令詞:「你們要上牆。」正如第一節:「你們當在耶路撒冷街上跑。」「牆」是拉丁文與戬利亞文的譯詞,這字原意可能是田畦,一層層地種疬葡萄,可能有「堅固」的涵義(sh-r-r)。在猶大的山地,田地有梯形的,所以有一層層的田畦,種疬一排一排的葡萄樹。130現在耶和華命令人們上去,為施行毀壞。葡萄園表徵以色列民族,但現在已經毀壞了(賽五2)。外患來侵,毀壞得太過分,是神捨不得的,所以加以阻止。不可毀壞淨盡,只可除掉枝子,因為枝子不屬耶和華。凡不結果子的枝子都可剪去,這種毀壞的過程一定是十分慘痛的。究竟外敵不是園丁,不會溫柔。撕扯十分猛烈,但這還是耶和華的心意,因為若不除去這些枝子,必不能成長。神特別允准有這樣的破壞,只是不可毀壞淨盡。

十一節的話可參閱三章二十節。不忠的不僅北方以色列家,也是南方猶大家,是整個的民族,都行詭詐,不忠不義,竟然攻擊耶和華。怎樣攻擊,就在下節說明。

第五章十二節 「他們不認耶和華說,這並不是祂。災禍必不臨到我們;刀劍和饑荒,我們也看不見。」

他們不認耶和華,恣意否認與拒絕。在何西阿書中曾有兩次提這字,加以否認。但此處用字特別表明一種加重的語氣(Piel的特色),是故意的、存心的否認。明白地說:這並不是祂!英譯詞有不同的說法。「祂並不存在!」否認神的存在,簡直是無神論。131「祂沒有什麼作為!」可比較西番雅書一章十二節:「耶和華必不降福,也不降禍!」132有人譯為「祂不在乎!」。133有的認為「祂」不指神,而指事實:「其實並非如此。」134甚至說「祂是無有的!」135

他們認為災禍不會臨到,正如二章三節的口吻。彌迦評論當時一般人的觀念,也有類似的說法(彌三11)。他們看不見刀劍與饑荒,也在十二章四節及十四章十三節。主要的原因是他們忘記毀約而有的咒詛。他們只想到聖約的特權,卻忽略聖約的責任。可能他們是受一些假先知的迷惑。

第五章十三節「先知的話必成為風,道也不在他們?面,這災必臨到他們身上。」

那是假先知的話,他們似乎甚為樂觀,但是並非從神而來,所以無可憑證,為耶利米所憎惡。他們的話必成為風,吹一下就消失了。風原可作「靈」,耶和華的靈感動先知,使他們可以說出耶和華的話(撒上十6-10)。這是早期先知的經驗,以後以西結又再強調這種經驗(結二2等)。但現在那些假先知口口聲聲說是受神的靈感動與默示,其實不是靈,只是一陣風,迅即消逝。耶和華的話並不在他們?面,他們所否認的災禍必先臨到他們身上。

第五章十四節「所以耶和華萬軍之神如此說,因為百姓說這話,我必使我的話,在你口中成為火,使他們為柴,這火便將他們燒滅。」

在中譯詞,已經將這節重新整理,較為合理。但如果將第二句放在前端,「我必使我的話,在你口中成為火」,就類似神在選召耶利米時所說的話(一9:「我已將當說的話傳給你。」這話是有建設與破壞的功能。耶和華的話是火,也是打碎磐石的大錘(廿三29),是閉塞在骨中的火(二十9)。

百姓是柴,可能是葡萄樹的枝子折下來當柴來燒。這?又有諷刺的話,口是吃食物的,現在口卻噴出火來,加以焚燒。因為神的話有功效(賽五十10-11),而且決不徒然返回(賽五十五11)。

先知鄭重地申明,且以傳信者的方式說:耶和華萬軍之神如此說。「萬軍之耶和華」已在二章十九節提說了。因為百姓說這話,就引發耶和華藉先知答覆的嚴重話。「因為」(yaan)在此處是十分有力的疏狀詞,在以賽亞書與以西結書常有,但耶利米書比較少用。136

第五章十五節「耶和華說,以色列家阿,我必使一國的民從遠方來攻擊你,是強盛的國,是從古而有的國。他們的言語你不曉得,他們的話你不明白。」

從烈火至外患,是十五至十七節的主要內容,可參閱以賽亞書五章廿四至廿六節。在十五節上,原為第二人稱複數:你們,而下半節為單數:你。在中譯詞則沒有分別。第十七節都用單數「你」,而七十士譯本卻在該節內全部用「你們」。講述類似的內容,在申命記廿八章四十九至五十二節也都用「你們」。

此處十五節使人聯想以賽亞書五章廿七節。外患將來自遠方,四章十六節有類似的話。強盛的國在本書四十九章十九節及五十章四十四節。從古而有的國,在二章二十節。

有關仇敵的描述,可參考申廿八49-53;賽五26-29,廿八11,卅三19;及哈一6-11。他們來自遠方,距離遠,言語特別,性情卻強暴與兇惡,這是令人十分驚怕的。

第五章十六節「他們的箭袋,是敞開的墳墓,他們都是勇士。」

他們的箭足以致人於死地,他們的箭袋好似口一般敞開疬,是敞開的墳墓,吞吃死人。箭袋甚大,容納許多箭,墳墓也甚大,可接受許多死人,可見戰爭的兇暴與殘忍,必有無數人死於刀下。

「他們都是勇士」是希伯來文的詞句。但若經過更改的經文,可譯為:「他們毀滅更多的蝗蟲」。137不過,並不十分貼切,沒有更改的必要。

第五章十七節 「他們必吃盡你的莊稼,和你的糧食,是你兒女該吃的;必吃盡你的牛、羊,吃盡你的葡萄和無花果;又必用刀毀壞你所倚靠的堅固城。」

仇敵可以吃盡一切以色列所有的,正如以賽亞書一章七節所說的,全為外邦人所侵吞。

下半節是軍事方面的,因刀劍殺害多人。堅固城在四章五節已經提說,因為這是以色列人所倚靠的,但終必被毀,可參閱以賽亞書卅一章一節以及何西阿書十章十三節。

歸納上述所論的,先知已經宣布了耶和華的審判。以色列曾為耶和華的葡萄園,現在卻必完全毀壞。以色列人受假先知的誘惑,聽信了他們的話,但那只是一陣風,隨即消逝。只有耶和華藉耶利米所說的審判的信息,乃是烈火。那會使整個民族焚燬。

第五章十八節 「耶和華說,就是到那時,我也不將你們毀滅淨盡。」

十八、十九節概括十至十七節。十節說不可滅絕淨盡,但現在仍這樣應許,可是語氣無疑又加重了。本節原為宣布救恩(Heilsanku/ndigung),但真正的重點在十九節。由於這兩節是散文,似與上述的幾節詩文不甚配合,所以經學家認為是在被擄時期有編輯的手筆附加。138當然這無法有可肯定的憑證。無論如何,這?有類似的結語,是需要的。

第五章十九節 「百姓若說,耶和華我們的神,為什麼向我們行這一切事呢?你就對他們說,你們怎樣離棄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事奉外邦神,也必照樣在不屬你們的地上事奉外邦人。」

「為什麼……」這種問語,可參考撒母耳記下十九章廿二節,在原文的用詞相同,原是一個介系詞,直譯為「以下」,或「變更」,意譯「為了什麼緣故」。這是將事實顛倒,照說神不可能這樣對待我們,而神向他們行這一切的事,是有原因的,強辯也沒有用。

他們離棄耶和華,在本土事奉外邦神。外邦神在本書有類似的說法,卻不盡相同。八章十九節的「外邦虛無」,當然是如中譯詞:外邦虛無的神。申命記卅二章十六節稱:為「別神」。耶利米書二章廿五節也相同,十六章十五節有類似的話:在「你們和你們列祖素不認識的地……事奉別神。」可見這?強調日後被擄的經驗。現在於本地敬拜外邦的別神,以後在外邦的地方必服苦役,因為這是罪有應得的。

以色列人受刑罰,應該知道他們罪惡的後果,但這?他們竟然振振有詞,還在查問呢?可見他們的無知與虛妄。只有當他們真正看清神公義的作為,肯切實悔改,希望仍未消失,他們仍會得到復興。可惜他們仍未覺醒。

再回到上一節,對照五章十節及四章廿七節。神的審判是有的,只是不滅絕他們,這就是說,仍有餘剩的人可以存留。這些餘數日後可以成為以色列民族復興的核心。但是反覆的話仍在說明,神的公義是無可否認的,審判的理由也不必查問。他們應該有自知之明,確知他們離棄耶和華,這是不可獲赦的罪,雖然神的恩慈,仍給予他們機會悔改。



130 G. Edelstein & M. Kislev, "Mevasseret Yeroshalayim: Ancient Terrace Farming". Biblical Review, 44 (1981) 53-56.

131 New English Bible: "He does not Exist".

132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He will do nothing".

133 W. Rudolph, Jeremia, 1968: mit ihm ists nichts, "There is nothing to him".

134 E.F. Sutcliffe, "A Note on l~-, h-w-~, Jer. 5. 12", Biblica ,41 (1960) 287-290.

135 M. Dahood, Psalms II, 371-372.

136 D.E. Gowan, "The Use of Yaan in Biblical Hebrew", Vetus Testamentum 21 (1971) 168-185, M.J. Mulder, "Die Partikel ya~an", Syntax and Meaning: Studies in Hebrew Syntax and Hebrew Exegesis, 1973, 49-83, esp. 53-56.

137 A. Bruno, Jeremiah, Eine rhythmische Urtersuchung. 1954, 252, W.L. Holladay, Jeremiah I, 184.

138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245-246.



h.警告的再申(五20-31)

從二十節起,又以命令詞起首,廿九節又與九節的結語相同:「我豈不因這些事討罪呢?豈不報復這樣的國民呢?」

以命令詞起始,正如在四章五節。然後是傳信者的言詞,在廿二與廿五節都是向「你們」傳講。中間廿三、廿四節卻是「他們」。廿六至廿八節都是指責他們社會不平的罪。但廿三至廿五節提出他們基本的問題,因為他們對耶和華不忠。

廿一至廿三節的用詞大都出自智慧文學,可比較四章廿二節,此處也提說愚昧無知,正如箴言十七章十六節。此處也可參閱六章廿七至三十節。廿二節起以自然界現象作為比喻,對海的控制,是為說明神的大能,也是智慧文學的格調。

廿四節百姓不自律,沒有強調敬畏耶和華的重要,可參考二章六節,這是他們基本的失敗,在廿五節更是教誨的,耶和華向他們說明不降雨的原因,可參考二章十九節及三十章十五節。

三十節與卅一節似與本段(20-29節)不甚銜接,但仍無法分開,故成為一個單元。

這段信息既在四章五節至十章廿五節之內,可說時間應在主前601年秋。乾旱之害已經明顯了,這是耶和華施行的審判。

第五章二十至廿一節「當傳揚在雅各家,報告在猶大說:愚昧無知的百姓阿,你們有眼不看,有耳不聽,現在當聽這話。」

雅各家在此處外,只有二章四節的開端。「現在當聽這話」,似乎是極不耐煩的口吻,有時似帶疬一種反面的態度。139

雅各是愚昧無知的百姓,拉斑曾對雅各說:「你所行的真是愚昧。」(創卅一28)。無知是無心的人,心是理智的中樞。何西阿說以色列人(以法蓮人)好像鴿子愚蠢無知(何七11)。耶利米說他們心應受割禮(四4),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十七9)。耶和華要將律法寫在人的心?(卅一33)。他們是無心的人,所以有眼睛與耳朵,卻看不見、聽不見,因為他們根本不看不聽。這不是與偶像相同麼?以賽亞書六章十節,以賽亞蒙召的時候,神告訴他有關百姓屬靈感受的麻木。這?的情形正是如此(參考以賽亞書六章的話,在新約曾被引用,參閱太十三14-15;約十二40,及徒廿八26)。

第五章廿二節「耶和華說,你們怎麼不懼怕我呢?我以永遠的定例,用沙為海的界限,水不得越過,因此你們在我面前還不戰兢麼?波浪雖然翻騰,卻不能踰越,雖然匉訇,卻不能過去。」

這?的問語將代名詞「我」放在前端,好似四章廿二節,該處原文作:「我,他們不認識。」這?作:「我,你們不懼怕。」而且以問語的口吻,所以加上「怎麼」。這可譯作:「你們難道不懼怕我嗎?」

懼怕與戰兢在意義上相似,可能是四章十九節「疼痛」的涵義。在神面前戰兢,可參考詩篇九十六篇九節:全地的戰兢;約珥書二章六節:眾民傷慟,都有相似的意義。耶和華的面前,可能是指祂的忿怒。

此處突然戬述耶和華自己在自然界的統制,祂用沙為海的界限。「沙」與「戰兢」字源相同,可能是作者的用意。在詩篇七十七篇十六節:深淵戰兢。以沙為界限,可參考詩篇卅八篇八至十一節以及箴言八章廿九節。在用語上可參考詩篇一○四篇九節:「繝定了界限,使水不能過去。」

水不能過去,不能逾越,可能更有道德及屬靈的涵義,人是無法逆神的旨意。神雖任憑人干罪違背祂,但仍有限度。

第五章廿三至廿四節「但這百姓有背叛忤逆的心,他們叛我而去。心內也不說,我們應當敬畏耶和華我們的神,祂按時賜雨,就是秋雨春雨,又為我們定收割的節令,永存不廢。」

海有限度,不能逾越,但人怎可任意背逆,叛神而去呢?有經學家將經文譯作,「叛我而自得。」他們這樣做,反而有成功感(那是將yeleku改為yukalu,將一個字母更改,l與k調轉)。140他們存心破壞聖約,那聖約的規範原是列祖樂意遵守的(出十九4-8,廿四4-7;書廿四14-18)。

心內說,是對自己說,現在連心內都不說,完全沒有反省的態度。「我們應當敬畏耶和華。」這也是勸勉的口吻:「願我們都來敬畏耶和華。」祂按時賜雨,季節的更迭是規律的(何二11;詩一3)。從自然的規律,應該明白耶和華的法則(耶八7)。

自然界的規律節令,原為神所立定的,天地與月亮星辰(31-35節及卅三25)都有規律。收割的時間也是固定的,是在逾越節與五旬節之間。逾越節於安息日後一天,祭司應將收割的第一把禾捆,奉給耶和華(利廿三10)。在五旬節也同樣應將新穀奉獻(利廿三17)。前者是大麥,後者為小麥。賜下糧食的,是厚賜百物的耶和華。耶和華是自然的主宰,絕不是巴力。

第五章廿五節 「你們的罪孽,使這些事轉離你們,你們的罪惡,使你們不能得福。」

「你們的罪孽……你們的罪惡。」是同義的(三十14、15節),他們不能得福。「福」原為富貴,是申命記三十章九節所說土產有餘,是神所降的福。「福」字甚至可譯為雨,沒有雨水,地上的出產必發生問題。141

乾旱是神給予咒詛,在四章十一、十二節以及廿三章十節說明。他們干犯神的律法,不僅達不到神的期望(罪惡為不中的),況且他們因罪而走錯了路(即「罪孽」的意義),神就無法賜福給他們,給他們雨水,賜他們糧食。

自廿六至卅一節,有一連串的惡受先知的斥責,與聖殿講道的內容(耶七2-15)相似。

第五章廿六節 「因為在我民中有惡人,他們埋伏窺探,好像捕鳥的人,他們設立圈套陷害人。」

在以色列中有惡人,惡人不單指在道德方面失敗的罪犯,也指在律法上干犯的人(申廿五1-2)。這樣的人,在神的子民中竟然也可找到,而且已經被發現了。

惡人被描寫為捕鳥的人,設立圈套或陷阱,使鳥中計而被捉拿,無法逃脫。他們對人的陷害也是這樣,是以不正當的方法,使別人陷入羅網之中。埋伏窺探,也是捕鳥人的行動,他們伺機捉獲,陷害人也同樣設計來獲取。

第五章廿七節「籠內怎樣滿了雀鳥,他們的房中,也照樣充滿詭詐,所以他們得成為大,而且富足。」

捕鳥者回來,滿有斬獲,籠中滿了雀鳥。作惡者也取了不義之財,充滿了房屋。籠子限制了雀鳥的自由,神也以界限定了海浪的活動。但是人的自由只可由神來限定,人怎可限制別人呢?那樣無疑是對人的危害,而神給予人的,只有恩惠與慈愛。人所行的只有詭詐與不法。

他們房內充滿詭詐,是指以詭詐所騙取的財物。以賽亞書三章十四節:「向貧窮人所奪的,都在你們家中。」西番雅書一章九節:「將強暴和詭詐得來之物,充滿主人房屋的。」阿摩司書三章十節:「那些以強暴搶奪財物,積蓄在自己家中的人。」

他們得以為大,強大與富足有相同的意義,他們富足就有了權勢,更可任意妄為。他們因富足而爭取了社會的地位,更加驕妄自大。可見這?的「大」,指他們的身分,也反應他們驕傲自大的心。

第五章廿八節「他們肥胖光潤,作惡過甚,不為人伸冤,就是不為孤兒伸冤,不使他亨通,也不為窮人辨屈。」

他們因不義之財而富有,在養尊處優之狀況下肥胖光潤。「肥胖光潤」在七十士譯本與戬利亞譯本中是省略的。「光潤」一詞原意不甚清楚,光潤也是潤滑,有時指行事順利,作惡不僅過甚,甚至成功。

作惡過甚,也指他們作惡,逾越了原有的規範,簡直無法無天、無惡不作。他們最基本的正義感已經失去,以致沒有公平與慈惠,不為貧窮無助者伸慙辨屈,完全沒有憐恤的心。

孤兒沒有父親、或是不知父親的人,就沒有身分,不能在社會中獲取地位,必成為窮乏者。窮人是困苦和窮乏的人(耶廿二16)。

七十士譯本加上「寡婦」,孤兒與寡婦常是相提並論的,以賽亞書一章廿三節就提及二者。他們是無助者,人應給予同情與幫助。

在本章四節,提到「這些人實在是貧窮的,是愚昧的,因為不曉得耶和華的作為和他們神的法則。」窮人若加上無知,那就更可憐了。但是惡人再加以陷害這些人,使他們在欺壓的狀況之下,情形就更應改變。

第五章廿九節「耶和華說,我豈不因這些事討罪呢?豈不報復這樣的國民呢?」

本節參考的經文在本章九節。他們破壞聖約,使聖約的社會不再團結,經濟與法律的不公,使社會中無力者更加無力了。

在二十至廿九節,先知描述社會解體的實況,貧富懸殊,而欺凌窮人,為富不仁,無公正可言。社會的腐化每況愈下,使先知更加充滿義憤,正如第八世紀的先知缰一樣,因為阿摩司、彌迦與以賽亞都作類似的指責。這些罪惡歸納起來,是因他們不敬畏耶和華,失去了信仰的中心,才發生這樣混亂的現象。

這種混亂以海來形容最恰當了。但是波浪雖然翻騰,卻不能逾越,雖然匉訇,仍不能過去。耶和華管理自然界,也必統管歷史。他們的惡必被刑罰,土地的出產必受影響,因為乾旱的現象嚴重,沒有雨水,怎有收獲?

看來悔改已經太遲了,但是並非不能得疬神的赦免,只是他們不願意。所以先知的義憤,加上無限的無奈,宣布疬審判的信息。

討罪與報復,是耶和華公義的作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不可自欺。

第五章三十、卅一節「國中有可驚駭可憎惡的事,就是先知說假預言,祭司藉他們把持權柄。我的百姓也喜愛這些事,到了結局你們怎樣行呢?」

「可驚駭」、「可憎惡」二者是同義字,卻用不同的用詞,而二者的音相似。「可驚駭」跟本書二章十五節的「荒涼」原意也是一樣。可憎惡的事,只在此處與廿三章十四節出現。後者專指假先知的行為。有這相似的用詞指無花果為極壞的水硇(廿九17)。

這?提及祭司先知與百姓,也在廿六章七至九節提及。「把持權柄」是抓權的意思,這字也出現在士師記十四章九節:參孫在死獅的口中抓取蜜糖。祭司藉先知把持權柄,因為憑藉他們的假預言而故意誇張。先知說假預言,可能是倚靠虛假,敬奉巴力的偶像(耶十三25,廿三14)。142

百姓也喜愛這些事,在十四章十節也有描述:他們喜愛妄行,不禁止腳步,走在錯謬的路上。他們不聽耶利米的勸戒,喜歡隨從假先知與祭司。因為他們只注意外表,口頭承認耶和華,而內心卻離開神;在行為上更加背叛,違反應守的聖約。祭司隨從假先知的說法,百姓就一同受害,可見假先知是有最大的責任,要承擔這罪的後果。

由於「把持權柄」有其他的譯法,作為解釋,也不無理由,如英文新譯本(New English Bible)作:「先知說假預言,祭司與他們攜手同行。」143

那麼到了結局怎麼樣呢?結局必指未來的審判。那時假先知的教訓與祭司的謊言都拆穿了。他們知道真相,再要悔改已經太遲了。那會是多麼可怕的實況!這是廿三章二十節:「末後的日子」的情況。以賽亞書十章三節:「到降罰的日子有災禍從遠方臨到,那時你們怎樣行呢?」何西阿書九章五節:「在大會的日子……你們怎樣行呢?」這些都是警戒的話。

人們都是喜歡聽平安的話,不願聽見有關審判的信息。米該雅不能不否認假先知的說法,他們否定針對假先知的肯定(王上廿二1-22)。先知彌迦與以賽亞都強調祭司與先知的糊塗。彌迦書三章十一節指責他們因貪錢而胡言,以賽亞(賽廿八7)說他們醉酒錯解默示。主耶穌在世時也嚴責當時宗教界有權人士的錯謬。

在耶利米時代,神的約櫃在耶路撒冷已經有三個半世紀,那?有耶和華的榮耀。歷代都有神的先知指導自大筢家出來的列王,他們也一直教導百姓。他們應該懂得神的心意,然而走遍耶路撒冷的街道,竟找不到有一人行公義求誠實(五1)。



139 F. Zimmermann, "The Immanuel Prophecy", Jewish Quarterly Review 52 (1961/62) 158n. 14.

140 W. Rudolph, Jeremia, 1968, 36,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248.

141 M. Dahood, "Hebrew-Ugaritic Lexicography II", Biblica 45 (1964) 411, also Psalms I, 25, on Ps. 4:7.

142 T.W. Overholt, The Threat of Falsehood, A Study in the Theology of the Book of Jeremiah, 1970, 73-74.

143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251, J. Skinner, Prophecy and Religion, Studies in the Life of Jeremiah, 1922, 138-164.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耶利米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4Jer/24CT05.htm
新增日期: 2008/03/10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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