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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六章注釋

耶利米書 第6章

煉而又煉(六1∼30)

  在這章?,耶利米繼續宣佈耶路撒冷滅亡的信息──敵人的攻擊和迫害。可惜百姓雖然屢遭警告,卻仍不離棄他們的罪。

 .逃亡的警鐘(1∼8)

  先知警告便雅憫人(以色列十二支派之一,耶路撒冷的居民)要趕快逃到城南十二哩外的提哥亞及兩哩外的伯.哈基琳(今日的 Remat Rahel)避難,因北方的巴比倫人要上來毀滅城池。先知更在23節用比喻來警告百姓,他將錫安女子喻為一片美好的草場,而把敵人比喻作來草場吃草的羊群。

 .一個義人也沒有(9∼15)

  在這段中,神再吩咐先知在耶路撒冷當中搜索義人,由孩童到父母,又由少到老,並由先知到祭司,看看有沒有可取的人。可是耶和華卻還是大失所望,一個也找不到。

 .史無前例的警告(16∼26)

  神很多時候會用三種方法來管教其子民,其中兩種是常用的,就是用先知和祂樹立的律法。這兩種方法神都重複的用在猶大國中,但他們都不受教。縱使他們用示巴(今日的也門)最美好的乳香或從遠方運來的甘蔗獻給神,神都不喜悅,因為他們言行不一致,結果神只有以列國的攻擊來使他們回轉。這是極痛苦的事,加上這從北方來懲治猶大國的,是比猶大國更腐敗、更兇惡的巴比倫(請參看哈巴谷書)。

 .最後分析(27∼30)

  神吩咐耶利米再次在猶大國中找尋和試驗美好的金屬,可惜卻找不到。這班被煉而又煉的子民,最後還是成了被棄的銀渣。

祈禱 願我不會有甚麼被繝煉完又煉,但總不改變的地方。──《新舊約輔讀》



i.聖城被圍困(六1-8)

六章一節有一個新的開端,一至三節先知為耶和華發出警戒,六至八節也是耶和華的言詞。其間四節上有仇敵的呼喊,四節下是百姓的哀嘆。五節又是仇敵的喊聲。看來聖城是在危險之中。呼叫聖城的聲音在二節是錫安,在八節是耶路撒冷。

在文體的形式,審判的宣告與第四章十分相似。第一節吹角樹旗,與四章五、六節相似。論外患(2、3節),與四章十六至十七節相像。在第四、五節戰爭的吶喊甚為生動,百姓痛楚的哀嘆在四節下,令人心酸。六節是耶和華發命令從事戰爭,而攻擊的對象竟是耶路撒冷。最後仍勸導耶路撒冷切實悔改(參四14)。

聖城被圍困,陷落似是必有的事,人們的希望只是在於逃離這城。但是城門都已充滿敵軍,真是沒有出路。先知似乎仍持有希望,希望因百姓的悔改,仍有獲救的機會。看來這希望不甚可能達到,因為已經太晚了。

從敵人自北方來侵的事實看來,大概在主前605年,迦基米施的戰爭以後,尼布甲尼撒已經制服埃及,現在矛槍指向巴勒斯坦。當時約是在暑期盛夏,他情勢突然加劇,先知的內心也焦急萬分。

第六章一節 「便雅憫人哪,你們要逃出耶路撒冷,在提哥亞吹角,在伯哈基琳立號旗,因為有災禍,與大毀滅,從北方張望。」

先知耶利米是便雅憫人(一1),他向自己的支派宣告災難,必帶疬十分沈重的心情。在四章五、六節,先知叫便雅憫人逃到耶路撒冷避難,而四章廿九節與此處,是要他們逃離耶路撒冷,但是那?真有安全呢?

便雅憫在耶京之北,提哥亞在城之南,在那?吹角是一種警告,為引起人們注意,叫他們急速起來準備,因為情勢已經十分緊急,刻不容緩,應變在即,不容遲延。

伯哈基琳在此處並未說明地點與其重要性,可能在耶路撒冷與伯利恆之間,在廿二章十三至十七節戬述約雅敬在此建造行宮,但這只是臆測而已。144

本節下與四章六節下相似。災禍與毀滅已經從北方張望。張望可譯作「窺探」,在張望中已開始計劃侵犯的事,即由北方南下,因此警戒的角聲尚嫌不足,再應在伯哈基琳立號旗。不只有旗幟飄揚,可能是在該處發火,有煙上升,可在遠處使人們看見,而立即戒備。這煙火的警報大概是在南邊,使人們知道外患自北至南來侵,知道方向,就知道怎樣逃脫。

第六章二、三節「那秀美嬌嫩的錫安女子,我必剪除,牧人必引他們的羊缰到他那?,在他周圍支搭帳棚,各在自己所佔之地使羊吃草。」

錫安以女子來喻其秀麗,可參考四章卅一節。錫安在此處喻為牧草之地,牧草豐盛,如嬌嫩的女子,引了牧人帶羊缰來吃。

牧人是指亞述巴比倫的侵略者(參二8),他們帶疬缰羊(或軍隊)來圍攻耶路撒冷。他們佔據這地,在所佔之地使羊吃草。

錫安的秀麗也在於聖殿。聖城是美麗的,為眾人嚮往居住之地,現在卻成為侵略的目標。敵人進入這地境踐踏宮殿,以色列人是否有能力來抵抗呢?(參彌五4、5)

牧羊原是一片和平安詳的景象,但現在卻成為侵略戰爭的表徵。侵略者已經來到聖城的外圍,周圍支搭帳棚,軍營林立,決心圍攻,耶路撒冷人已經是無法逃脫的了。

牧人引羊缰「到他那?」,在語句的含意方面似指存心作賤錫安。同樣的用字在撒母耳記下十六章廿一節,押沙龍污辱大筢的妃嬪。

第六章四、五節「你們要準備攻擊他,起來吧,我們可以趁午時上去。哀哉,日已漸斜,晚影拖長了。起來吧,我們夜間上去,毀壞他的宮殿。」

四節上及五節上是敵軍的呼聲:兩次「起來吧!」都是決意在攻擊令下,奮力去侵犯。照古時戰事的狀態,攻擊大都在早晨,不會等到午時。午時太熱,人們需要休息,但也許乘疬防禦鬆懈的時候攻擊,更為有利。因此此處的午時,可說是指突擊。所以人們在驚訝之中,以為這一天不致被攻擊,誰知突擊帶來危險,災難卻不能免,即使在傍晚至晚上仍受威脅,自然有無限之驚懼。

「哀哉……」不一定指被攻擊的聖城百姓,也可作敵人的嘆息。「呀,不成了,白天攻擊的機會漸漸減少,因為戰爭延至下午至傍晚,甚至延續到夜晚。但是仍要起來,夜間還得上去,再接再厲,夜間仍可毀壞他的宮殿保障」。145

看來聖城已經局部攻破,敵人可以從破口潛入,乘疬夜間幽暗之中,可以偷襲若干要塞,擇若干據點攻擊,以致防守失去中心,全城的安全無法確保,這?的宮殿與保障都在城內,可見戰爭已自外圍發展至內城,聖城已經在半陷落的狀態之下,怎能挽救呢?看第六節,耶和華非但沒有給予保護,而且更鼓勵侵略者來攻城。

第六章六節「因為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砍伐樹木,築壘攻打耶路撒冷。這就是那該罰的城,其中盡是欺壓。」

有了傳信者的形式以後,耶和華發布命令,攻擊耶路撒冷。樹木需要多年長成,所以圍困仇敵的城邑,都禁砍樹木,這是申命記二十章十九至二十節的話。但此處神竟允許敵人砍伐樹木。雖然這?並未說明這些樹木是否硇樹,但這樣作是毫不留情地作澈底的破壞,可以看出耶和華的忿怒與憎恨。

耶路撒冷成為那該罰的城,這是忿怒的話,也帶有哀嘆的口吻。在城內盡是欺壓的事,可參考廿二章十七節耶利米指責約雅敬的惡行。欺壓常指掠取財物。在阿摩司書三章九節有類似的話。146

「該罰的城」中「城」是陰性,而形容詞卻是陽性。可能為此,七十士譯本有所改動,譯為「虛妄的城」。其中盡是欺壓,似乎每件事都與欺壓不法的罪行有關。

這城是必然傾覆的,樹木砍伐之後,無所隱藏,易於進攻。樹木砍下,可能堆積起來,作燃料焚燒。這使城易於攻破,因為焚燒之後,防守的工事都焚燬了。可見這是十分澈底的破壞。耶路撒冷的陷落是必然的事,因為神的公義必使這城毀滅。

第六章七節 「井怎樣湧出水來,這城也照樣湧出惡來,在其間常聽見有強暴毀滅的事,病患損傷也常在我面前。」

井水必清涼與新鮮。井水在圍城的情況下是特別需要的(6節上)。這城的罪惡是否如井水一般湧出來,川流不息呢?但是罪惡確是這城所應丟棄的。參考四章十四節的話:「耶路撒冷阿,你當洗去心中的惡,使你們得救。」但是現在適得其反,城中保持疬罪惡,好似井水在井內一般。井水可以止渴,難道罪惡可使城市的人滿足麼?

強暴毀滅的事,常有所聞。強暴與毀滅是不同的用詞,卻指同一件事。二者甚難有所區別。強暴指對人的,而毀滅是對物。147強暴常指殘忍的事、兇暴的言語及兇暴的行為、流人血的暴行等。毀滅指因搶劫與掠奪而引起破壞或毀壞。這二者是相連的,正如以賽亞書六十章十八節。照阿摩司書三章十節,強暴搶奪財物,積蓄在自己家中,不僅指贓物,也指疬罪行,即把罪行當寶物來收藏,可見他們罪惡的嚴重。

病患損傷是外在的毀壞,可以看得見的,也可以感受得到的。強暴與毀滅有時並未那麼具體,但後果更加可慮,而且一旦暴露,更令人心驚。罪惡真是使城完全呈現病態的現象。

第六章八節 「耶路撒冷阿,你當受教,免得我心與你生疏,免得我使你荒涼,成為無人居住之地。」

耶路撒冷怎能受教呢?是透過病患損傷的事。這使居民受了警告:耶路撒冷的審判是無法避免了,他們應該覺醒。這些是管教,他們受了警戒,好像以法蓮為自己悲嘆,「繝責罰我,我便受責罰……」。

如果神的心與他們生疏,不再與他們同在,不再看顧他們,他們受災難就成為確定的了。這是不可發生的事。當他們離棄神,背向疬神,神就遠離他們(二27),他們的地就變為荒廢之地,可參考十章廿二節。

本節對以色列仍抱有希望,神期待疬以色列受了管教之後完全醒悟,或者可避免災禍。

正如四章五至八節、十三至十八節、廿九至卅一節,耶和華仍願改變祂的心,但是當以色列人不肯離棄罪惡,耶和華的愛無法表達,祂公義的忿怒就會對他們太嚴厲了。聖約之民不守約,不願回轉,耶和華又怎能轉向他們呢?審判與刑罰必然臨到他們。

下一分段為九至十五節,可自成一個單元:耶和華的審判在這些腐化的百姓。祂的忿怒將降在每一個人,不分男女老幼,無人可以倖免。



144 Y. Aharoni, "Excavations at Ramath Rahel, 1954, Preliminary Report", Israel Exploration Journal 6 (1956) 152-155, "Excavations at Ramat Rah]el", The Biblical Archaeologist, 24 (1961) 114-118, "Beth-haccherem",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Supplement 97.

145 J. Bright, Jeremiah, 43.

146 J.M. Berridge, "Jeremia und die Prophetie des Amos", Theologische Zeitschrift 35 (1979) 321-341.

147 H.W. Wolff, Job and Amos, 1977, 194.



j.腐化者受罰(六9-15)

這?有耶和華的言詞,之後有先知的求問與耶和華的答覆。先知的任務,是好像敵人擄盡以色列的剩下之民,摘取百姓如葡萄,放在神審判的手。先知受命傳揚神的信息,但是百姓都無意來聽取。神的忿怒就不再容忍,都傾倒在眾人身上,他們既被罪腐化,必受刑罰。

耶和華的言詞發表兩次,第一次在第九節,中間有先知的怨言(10節),於是第十一至十五節是第二次的言詞,也是神對先知的答覆。

以葡萄喻為以色列,正如五章十至十七節。以收獲喻耶和華的審判:先有敵人的擄掠,好像收割葡萄一次,所剩下的再一次由先知來摘取。這是描述神的審判十分澈底,不再有餘剩的,全部都毀滅了。

第六章九節 「萬軍之耶和華曾如此說,敵人必擄盡以色列剩下的民,如同摘淨葡萄一樣,你要像摘葡萄的人摘了又摘,回手放在筐子?。」

摘盡葡萄原為律法所禁止。利未記十九章十節與申命記廿四章廿一節都提到,葡萄不要摘盡,為留給窮人。這?以摘盡葡萄的表象來形容侵略者的殘忍。他們手下絕不留情,非將以色列全部擄盡不可。但是神的刑罰更澈底,不容他們存留。

「你要摘了又摘」是命令詞。將「摘」字重複說出,不僅表明疬重的語氣,而且也表明要澈底地摘取,不必再留下什麼。好像連餘數都否認了。通常在審判之下,神必以恩慈的方法留有餘民,使他們成為以色列民族復興的核心。這?顯然聯想二章三節,因為在那?是指初熟的果子,而此處的餘民卻是最後餘剩的果子。

這?神是叫先知摘取剩下的葡萄,將這些餘民放在審判之下,還是將他們保留下來?看來前者的說法最可能,神要將所有的人都放在審判之下,正如以賽亞書十七章四至六節。第四節指以色列人受審判,好像收割一般(賽十七6)。摘取的過程是指餘數,只代表少數的人。

摘下的葡萄放在筐子,筐子是放水硇的籃子。這是指耶和華的保護。也指疬他們在審判之下,無可逃避,因為他們都在筐子?面,服在耶和華的權能之下。

第六章十節「現在我可以向誰說話作見證,使他們聽呢?他們的耳朵未受割禮,不能聽見。看哪,耶和華的話,他們以為羞辱,不以為喜悅。」

這是先知對神命令的反應,他必須發問,不明白神的旨意要他向誰說話作見證。在四章廿一節似是相同的問話。

他所說的話是責備與警告,恐怕不受歡迎,是不被接受的話。所以這?說出理由,指出為什麼他們不能聽,為什麼他們不願聽。他對神說這話,因為神命令他摘取他們,好似摘葡萄一樣。這是一種行動,但這行動真有果效嗎?如果沒有果效,又何必多此一舉呢?所以先知的問話是屬修辭性的,並非真要耶和華答覆。

他們不聽,主要是因他們的耳朵未受割禮。四章四節說他們的心未受割禮。心是意志的所在,耳朵是順服的表徵。148割禮原是為進入聖約的團體,他們沒有受割禮,表明他們沒有真正與耶和華建立聖約的關係。這也是五章廿一節的話:他們有耳不聽。

耶和華的話,他們以為羞辱。這也是二十章八節的話,是先知耶利米的感受,「耶和華的話終日成了我的凌辱譏刺」。他是說為傳耶和華的話而受凌辱,因為人們厭棄神。他們不以為喜悅,因為他們所要的,只是表面的逸樂。但是耶利米的感受不同:「繝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十五16)這?所提的喜悅,是婚姻的快樂,可見是關係方面的。以色列人不再尊敬耶和華,與神的關係並不好,以致覺得神毫無吸引,不再仰慕神。他們的失敗就是在這種信心低落的冷淡狀況之中。

第六章十一節 「因此,我被耶和華的忿怒充滿,難以含忍,我要傾在街中的孩童和聚會的少年人身上,連夫帶妻,並年老的與日子滿足的,都必被擒拿。」

耶和華的忿怒,在四章四節已經提說,在祂的話已經表達出來。這種忿怒充滿先知的心,正如十五章十七節所說的「滿心憤恨」。由於百姓充耳不聞,這種憤恨的情懷更無法表達。如果二十章八節可解釋六章十節,那麼二十章九節應解釋本節。

在九章四節,人們不想悔改,十五章六節,耶和華不想改變祂的心意。「含忍」正如二章十三節「存水」的「存」相似,字根相同。這是表明存不住,必須表露的忿怒。先知不能再保持緘默,必須傾出來,好似存水的池子已經破漏了,水就傾流出來。先知必須說話(參彌三8)。

神的忿怒在每一個人,包括在街中玩耍的孩童、在成長的過程中的少年人、夫婦、城市的長老與年邁的人。這是不限年齡、性別,而是包括每一個人,也不分他們罪惡的多少(參五4-5),因為刑罰是普遍的。

神的忿怒傾倒出來,正如何西阿書五章十節:「我必將忿怒倒在他們身上,如水一般。」這?提到孩童少年,與九章二十節相似。少年也可作壯士或軍人。149

年老的與日子滿足的相同,有的將「年老的」譯作「長老」,是有社會賢達身分的人,而那「日子滿足的」是指年齡老邁的人。150但真正的用意在於每個人,無論老少,都在刑罰之下。可參閱以賽亞書(二13-16,三2-3、24,十9,十一6-7、14-15)。

第六章十二節 「他們的房屋、田地和妻子,都必轉歸別人,我要伸手攻擊這地的居民,這是耶和華說的。」

十二至十五節與八章十至十二節相似。這幾節在第八章的,並未在七十士譯本,所以為經文評鑑家所注意。151本節上與八章十節幾乎相同:「我必將他們的妻子給別人,將他們的田地給別人為業。」在此處為「房屋、田地和妻子」,而八章十節上為「妻子、田地」。通常將房屋田地與葡萄園放在一起,「妻子」是不包括在內的。但在立約的咒詛中,如申命記廿八章三十節,確將「妻子」也相連的:「你聘定了妻,別人必與她同房,你建造房屋,不得住在其內,你栽種葡萄園,也不得用其中的果子。」152主耶穌也曾將房屋、家人與田地連在一起(可十29-30)。

轉歸別人,可能是指被人搶奪而導致的,是在被動或被脅迫的情況之下的。何況耶和華要伸手攻擊。這樣的災禍是神的刑罰,無法逃脫。

第六章十三節「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一味的貪婪,從先知到祭司,都行事虛謊。」

從最小的到至大的,是指全體,在社會中從下至上都包括在內,無論老少。在本書中其他經文也提及,如十六章六節與卅一章卅四節,以及四十二章一、八節,四十四章十二節。153他們一味的貪婪,重點不是在貪不義之財,而其原意為取巧的行為,是一種貪戀財利的心,是利慾熏心(參箴一19,十五27)。

從先知到祭司,是指宗教界領袖。他們受社會一般唯利是圖的心態影響,行事虛謊、不誠實,行為多有詭詐,也許與十五節「行可憎的事」有關。可憎的事是虛假的宗教,敬拜偶像,奉巴力的名謬講。何西阿書四章四至五節論祭司與先知必在日間與夜間跌倒,因為他們干犯了神的命令。

行事虛謊,主要在於他們說假預言,完全是謊言:「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

第六章十四節「他們輕輕忽忽的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

這與四章十節相同,是假先知欺哄的話,「說你們必得平安,其實刀劍害及性命了。」他們輕輕忽忽醫治,輕忽是表明不重視百性的損傷,他們既不認真,也不關切,只作表面功夫,非常膚淺。

「損傷」原意為折骨,好似房屋的頂上棟樑都斷了,墮落下來,打破裝物的瓦缸。可見都是極大的破壞與損害。事實上以色列社會的結構已經解體,可說是病入膏肓,挽救已經困難,再不慎重處理,必更加陷在無望之中。

第六章十五節 「他們行可憎的事,知道慚愧麼?不然,他們毫不慚愧,也不知羞恥,因此他們必在仆倒的人中仆倒。我向他們討罪的時候,他們必致跌倒,這是耶和華說的。」

可憎的事,在利未記十八章廿七節及二十章十三節指淫亂的事。在本書與以賽亞書(五十七7-8)指獻孩童為火祭及拜偶像的事。

然而他們毫不臉紅,不會感到難堪或羞恥。仆倒與跌倒是一回事(參賽卅一3),這是指戰爭中被殺的(如書八25;士八10,二十46及結卅二22、24)。

從最小的到至大的(13節),其中也必包括至大的如祭司與先知這些領袖,他們完全失敗了。耶和華的忿怒都在他們身上。但是卅一章卅四節,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耶和華,因為神的恩典必再聽到他們。這是黑暗中的亮光。



148 W. Rudolph, Jeremia, 1968, 45.

149 Z. Weisman, "The Nature and Background of bah]ur in the old Testament", Vetus Testamentum, 31 (1981) 441-450.

150 J. MacDonald, "The Status and Role of the Naar in Israelite Society", Journal of Near Eastern Studies 85 (1976) 168.

151 J.G. Janzen, Studies in the Text of Jeremiah, 1973, 95-96.

152 D.R. Hillers, Treaty-Curses and the Old Testament Prophets, 1964, 29,63.

153 W.L. Holladay, "Prototype and Copies: A New Approach to the Poetry-Prose Problem in the Book of Jeremiah",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79 (1960) 351-367.



k.安息的善道(六16-21)

六章十六至廿六節可成一個段落,但如果在這分段中再分為兩小段,十六至廿一節專論聽命勝於獻祭,然後從廿二至廿六節再重述北方的威脅。這樣的分法更為細膩。154

十六、十七兩節是連接的,都是耶和華的言詞,對「你們」說,卻引述「他們」的話,可見神向百姓說話,又將百姓作為第三者,好似一項報告的方式。

十八、十九兩節是向天地列國的見證人呼籲,他們得留心聽耶和華的宣判。二十至廿三節就將上述的重申一番。二十節是耶和華指控的話,廿一節有傳信者的形式,宣布審判。廿四節表露百姓悲痛的反應。在此處應轉向另一段落論述了。

從內容來看,那該是王將書卷丟入火中焚燒之後,即在主前601年之冬。守望者已被拒絕(17節)。此處守望者似專指先知。百姓拒絕先知,是受指責的原因,如果參閱七章廿五節,也有相似之處。日期有人以為在622年後。155

體裁方面這段經文是詩還是散文,有不同的說法。有人認為全是詩。156有人以為除廿一節以外,都是散文。157

第六章十六節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當站在路上察看,訪問古道,那是善道,便行在其間。這樣你們心?必得安息,他們卻說,我們不行在其間。」

站在路上察看,這是軍事的命令。但在此處,察看的是古道。這是起先有的道。158訪問古道,是以一種求問的方式,尋求那條路可以通往良善與佳美之處,那善道是在那?呢?善道原意為通往良善的道。159

古道是指摩西的道,就是從申命記的律法中明白神的心意。160這是聖約的律法,能確保聖約社會的安全。如果能夠切實遵行,必有安全。安息是指平安與安全,心?有安息,因為外面有平安。國家不受外患威脅而有安全,正如以賽亞書廿八章十二節所說的安息。

可惜以色列人不聽勸,不接受這樣的忠告,不願遵守耶和華的命令。

第六章十七節 「我設立守望的人照管你們說,要聽角聲。他們卻說,我們不聽。」

神不願意祂的子民滅亡,所以為他們設立先知,作為守望者,警戒他們有危險來到,不可忽略。他們聽見角聲就應負責(參結三16-21)。吹角是吹羊角,為發出戰爭的警報。現在的警戒,是勸導人們不可破壞神的聖約。何西阿(九8)、以西結(卅三1-7)與耶利米等眾先知,都受命為守望者,向百姓發出警戒,可惜人們不肯聽,不願注意。所以他們的罪必無法逃避。

第六章十八節 「列國阿,因此你們當聽,會眾阿,要知道他們必遭遇的事。」

以天地為見證,是在下節。此處是要列國來作證。神要讓全世界的人來聽祂的宣判。會眾是聽眾,在此處稍為牽強,因此有人將此字(-d-h)改為另一字,與「知道」有關(d--h)。這樣,在文法上用兩個相同的字,是為加強語氣,可譯為「你們要切實知道……」。161彌迦書一章二節與此處相似,證人與此處會眾相似(-d)。

他們所遭遇的事,就是神的審判。神不僅宣判,也切實執行,他們就不能逃罪。

第六章十九節「地阿,當聽。我必使災禍臨到這百姓,就是他們意念所結的果子,因為他們不聽從我的言語。至於我的訓誨,他們也厭棄了。」

現在是在呼喊地作見證人。地也應聽耶和華的宣判,因為神必使災禍臨到這百姓,在二章三節,四章六節及五章十二、十五節都已提及。「這百姓」多少表露了神對選民的失望與生氣不滿。

他們意念所結的果子,正如十七章十節「作事的結果」,以賽亞書三章十節「行為所結的果子」。關於意念,可參閱四章十四節,是指心中的惡念。

他們不聽從耶和華的言語,又厭棄祂的訓誨,「不聽」是在十七節已經提說了。

第六章二十節「從示巴出的乳香,從遠方出的菖蒲,奉來給我有何益呢?你們的燔祭不蒙悅納,你們的平安祭我也不喜悅。」

示巴在阿拉伯的西南,以香料與燃香馳名(結廿七22)。此處的乳香是某種樹的汁漿製成(Boawellia),可作獻祭之用(出三十34-38)。據說在阿拉伯邊緣的對面,非洲大陸有一處(Somaliland)更有乳香林,162由海路或陸路運送,所以非常昂貴。

遠方出的菖蒲可作抹膏(出三十23)。遠方可能指印度,可參閱五章十五節,耶和華以遠方的強國來攻擊以色列,以色列卻用遠方的貨財來作獻祭。雖然如此,卻不能消除耶和華的忿怒。

「遠方」可與古道的「古」對比。遠方與古老,空間與時間的對比。「菖蒲」原為「甜竹」,甜與善道的善對比,可見此處與十六節有互相比擬的用意。

香料十分昂貴,奉獻些許,已所費甚多。獻祭更是每日的,並且必須以燔祭為主。燔祭與平安祭都是動物祭,乃是最首要的(參何六6及詩五十8)。燔祭是將祭物全部奉上,平安祭獻上祭物的部分,其餘大家一同分享。可是他們所獻的,卻不蒙悅納,神不喜悅,表明神不接受,要不然就是祭品有瑕疵、不完整,也可能是因為獻祭者沒有誠意。禮儀的宗教類型曾被先知所拒絕,在阿摩司書(五21-24)、何西阿書(六6,八13,九4)、以賽亞書(一10-17)及彌迦書(六6-8)都提及。在撒上十五22-23以及詩四十6,五十8-15,五十一16、17;箴十五8,廿一3及廿一27可能也有這涵義。禮儀究竟只是外表的、形式的,唯有內心的順服與遵守神旨的行為,才是真正信心與忠心的表現。

第六章廿一節 「所以耶和華如此說,我要將絆腳石放在這百姓前面,父親和兒子要一同跌在其上,鄰舍與朋友也都滅亡。」

現在有耶和華宣判的話,絆腳石放在這百姓前面。律法原禁止絆腳石或任何障礙物放在瞎子前面(利十九14)。在耶利米書五章廿一節論這百姓與盲目者無異,必絆跌仆倒,神無意除去困難與障礙。家人如父子會跌倒,鄰居親友也都會滅亡。此處跌倒與滅亡二者是同義的。這?沒有說明絆腳石是指什麼,但都足以使這百姓遭受災害。



154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259-265. Rudolph & Bright也是作這樣的分法,參閱W.L. Holladay, Jeremiah, 1, 219。

155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260.

156 E.W. Nicholson, Jeremiah 1-25, 1973, 70ff. John Bright, The Book of Jeremiah 50,以及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157 New English Bible and Good News Bible.

158 G.R. Driver, "Linguistic and Textual Problems: Jeremiah", Jewish Quarterly Review 28 (1937/38) 103.

159 W.L. Holladay. Jeremiah 1, 221引用的譯詞在New English Bible, New American Bible, New Jewish Version.

160 J.P. Hyatt, "Introduction and Exegesis, Jeremiah", Interpreters Bible, 5, 775-1142. J. Bright. The Book of Jeremiah, 50.

161 W.L. Holladay, Jeremiah 1, 222引用Giesebrecht, Rudolph.

162 G.W. van Beck, "Frankincense and Myrrh", The Biblical Archaeologist, 23 1960, 70-94. H.F. Beck, "Frankincense",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2, 324-325. N. St. J. Groom, Frankincense and Myrrh: A Study of the Arabian Incense Trade, 1981.



l.北來的災禍(六22-26)

再論北來的災禍。廿二至廿三節與五十章四十二節相同。這?幾節經文也與四章廿九至卅一節相似。北方是指遙遠的地方,此處可能是指巴比倫。

第六章廿二節 「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有一種民從北方而來,並有一大國被激動,從地極來到。」

看哪!這是四章十三節的描述。二十節曾述乳香來自示巴,示巴是在遠方的南邊。現在仇敵是來自遠方的北邊。南北對照,可能有諷刺的語氣。有一種民,有一大國都是指同一種仇敵,「民」是指外邦,在本書也有十七次之多。在以色列人的觀念中,只有以色列人才是「民」,外邦人是不得算為民的,但現在神稱外邦人為民,因為萬國萬民都在耶和華的管理之下。

這?民已被興起,好似在睡夢中驚醒一般。他們要成為神審判的工具,來管教以色列人,使神的選民受懲治,顯明神公義的作為。

第六章廿三節「他們拿弓和槍,性情殘忍,不施憐憫。他們的聲音像海浪匉訇。錫安城阿,他們騎馬,都擺隊伍,如上戰場的人要攻擊你。」

這些仇敵是全副武裝的,因為拿疬弓和槍。槍曾在舊約中出現九次:書八18(兩次),八26;撒上十七6、45;耶六23,五十42;伯卅九23,四十一21。以上除約伯記只有詩意的描寫外,其他都是論述實際的武器。在死海古卷中(War Scroll of Qumran, 1QM v.7, 11, 12, 14, vi)提及短槍有一肘半長,即七十五公分。163死海古卷中的描寫,可能是根據古時的武器。弓箭也在以賽亞書四十一章二節及五章廿八節提說。詩篇四十六篇九節提到槍,或指槍矛。可能耶利米此處提的是槍矛。

仇敵騎馬而來,而巴勒斯坦的以色列人大多是步兵,所以外敵的馬兵對他們是威脅。馬兵在作戰時必更兇猛,必更可怕。

「上戰場的人」中「人」字(~|^sh)在七十士譯本改為「火」(~esh)「如戰火」似有更生動的描繪。戰爭的廝殺聲如海浪,馬兵成缰來侵,如一片火光,可見這是多麼激烈的戰鬥,使人驚懼萬分。

第六章廿四節「我們聽見他們的風聲,手就發钼,痛苦將我們抓住,疼痛彷彿產難的婦人。」

風聲是有關戰事的謠傳,在各處發放散布,使人大有談虎色變的驚恐。手發钼,表現全身衰弱無力。「抓住」在廿三節是拿疬武器,在此處他們被抓住,是一種病痛的無奈。這痛苦實際是指婦人生產的疼痛(四31及四十九24)。

由懼怕而產生的痛苦,是身體與心靈的,以婦人生產的疼痛來描寫,可能是雙關的。一方面指大家在痛苦中完全無助,另一方面孕婦在戰事中更有極大的驚慌,逃難奔走無力,受敵人的兵士污辱尤其痛苦,或在緊急生產時又在完全可憐的狀況之中。

第六章廿五節 「你們不要往田野去,也不要行在路上,因四圍有仇敵的刀劍和驚嚇。」

不要往田野去,因為那?沒有農事,已成為戰場,農作物已被蹂躪而破壞了。四章五節說逃到堅固城去?但是五章十七節說仇敵必用刀毀壞你所倚靠的堅固城。他們必須逃出耶路撒冷,因為城內太危險了。但是又不可行在路上,因為四圍有仇敵,他們好像從密林中上來的獅子(四7)。

「仇敵」一詞在本書首次出現,通常只說是「一國的民」或「災禍」從北方來(四6及五15),但此處直截了當提說仇敵。他們是來攻擊的,所以有刀劍的威脅,這就成為一種驚嚇,正如二十章一至六節的話。由於耶利米預言驚嚇的事,就是有關巴比倫侵略的事,就遭祭司巴施戶珥的擊打。耶利米稱他為瑪歌珥米撒畢,意思是四面驚嚇,神使他自覺驚嚇。

第六章廿六節「我民哪,應當腰束麻布,輥在灰中。你要悲傷,如喪獨生子痛痛哭號,因為滅命的要忽然臨到我們。」

這是先知的哀歌,正如四章八節,要百姓腰束麻布,有舉哀的動作。他們也輥在灰中,七十士譯本與拉丁文譯本作「將灰灑在頭上」,亞蘭文譯本作「蒙起頭來」。「輥在灰中」,也在戬利亞譯本。灰或作祭牲燒盡的灰(民十九9、10),或指地上的灰土(利十四41、42)。

如喪獨生子,是阿摩司書八章十節的話,這不僅為喪子而哀痛,也因絕了後代而哀痛。痛痛哭號,如耶利米書卅一章十五節說:號咷痛哭,是拉結哭她兒女,因為他們都不在了。

歸納起來,此段經文甚像四章十三節及二十節。哀歌的形式也似四章八節起的經文。

在本段描述北方來的仇敵,是在上文反對禮儀的宗教形態之後,耶利米在聖殿講道,時在主前609年,記載在廿六章一、二節,而講章記在七章一至十二節。他講道之後即受逼迫,幾乎喪命(廿六7-24)。在605年,他被限制不得進聖殿(卅六5)。耶路撒冷的祭司看他為不受歡迎的人。在601年冬,祭司巴施戶珥將耶利米枷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二十1-3)。這些都是在約西亞王逝世之後。宗教改革可說是完全失敗了。當耶利米說獻祭的事無效的話,必帶給人們無限的失望。如果獻祭的事是沒有效用的,為什麼在摩西律法中列出呢?那麼耶和華究竟是怎麼一位神呢?

但是耶利米與眾先知以及智慧者,都教導人不可只注重宗教的外表形式,真正的信心表現在聖潔的行為上。於是這不僅是先知面對的困難,也是耶穌在世時給予的警告(可十一15-18),且日後有希伯來書作者加以解釋(九11-十18)。

自廿七至三十節,可能是以後的附記,有一番對話,是耶和華與耶利米之間的。耶利米成為耶和華民中的高臺,為保障。百姓成為鋼鐵,似乎沒有感應,神一再煉他們,仍只成為渣滓,神只好棄掉他們。



163 W. Baumgortner et. al. Hebra/isches und arama/isches Lexikon Zum Alten Testament, 450a.



m.煉銀者嘆息(六27-30)

本段的結構甚為簡單,廿七節是耶和華對耶利米說的,其餘都為耶利米的話,廿七節是先知蒙神選召的印證,與一章五節甚為相似。這是先知的功能,他成為一個保障。在耶利米的答語中,他以使者的身分說明神交託他的使命,作為報告,好似窺探聖地者的報告(民十三27-29)。耶和華是宇宙法庭中的審判官,或像一位教師(四22),聽取報告。但耶利米自身也在審判的過程中,可參閱五章十四節及六章十一節。猶大人民好似在渣滓之中,耶利米在尋找,還有沒有貴重的金屬。日期大概在主前609年之後。

第六章廿七節 「我使你在我民中為高臺,為保障,使你知道試驗他們的行動。」

耶和華使耶利米成為高臺,高臺或作試驗人的,在本書中,尤其在先知自白的語句中,曾出現四次,在十一20,十二3,十七10,二十12。九章七節也用一次,是熬煉的動作,涵義也相同,試驗或察看,尤其是指試驗金屬,本書是專指試驗人心。關於熬煉金屬,在撒迦利亞書十三章九節及約伯記廿三章十節都提及。在以賽亞書一章廿五節也提起煉銀的事。

熬煉之後,才可看出他們還有什麼好的成分值得保留,還是只有渣滓,已經沒有留存的價值。「行動」原意為道路,就是指他們所行的道,在行為上表現出來,參閱二章卅三節。

第六章廿八節「他們都是極悖逆的,往來讒謗人。他們是銅是鐵,都行壞事。」

「他們」當指猶大的眾百姓,在第八世紀的先知們,只說官長悖逆(賽一23;何九15)。但是現在所有的百姓都極悖逆,罪惡更加普遍,不只是少數的人。他們都是悖逆的人,在本書五章廿三節,用詞是背叛忤逆的心,叛我而去,涵義都相同。

他們往來讒謗人,正如利未記十九章十六節:往來搬弄是非。也是箴言十一章十三節及二十章十九節所說的,往來傳舌。

他們是銅是鐵,專指頑固不化,極其頑梗。申命記廿八章廿三節天變銅、地變鐵,指天地都成災禍。但是除去銅與鐵,不知還可煉出什麼較好的品質呢?

都行壞事,指他們的行為只有破壞性,對人有害,是敵對的行為,如五章廿六節指為富不仁,加害於窮人,竟成為敵人的毀壞。以賽亞書一章四節:敗壞的兒女。

第六章廿九節 「風箱吹火,鉛被燒毀,他們煉而又煉,終是徒然,因為惡劣的還未除掉。」

這?是煉銀的過程,是從鉛礦中提煉出來。其實鉛礦中含有銀的成分不多,而中東盛產鉛,所以煉銀極為普遍。164煉銀有兩個階段,第一步將礦物溶解,再一步將銀的成分從鉛中提出來。所以發了火,用風箱吹火,鉛被燒毀,可說是第一階段。鉛質普通的成分(galena, lead sulfide, phs)含銀的成分只有百分之一或百分之○點五。

熔解鉛,必須有攝氏九百至一千度的熱,可見熱度的高,火力之大,使溶液完全分解,才可將渣滓分開。以此煉銀的過程來比喻人們信心熬煉的情況。耶和華希冀祂的子民有銀的成分,信守聖約,但是他們大多只是銅鐵而已,真正銀的成分少之又少,不禁令耶和華十分失望。這種失望的情懷也是先知所體會的。

這煉銀的工作落在耶利米身上,他屢試不已,結果惡劣的雜質無法除掉,好的成分又提不出來。在整個過程中,只能說是完全失敗,徒勞無功。

在本書另一段經文,是描述肷匠製作陶器,造壞了再造,說明神不肯放棄,一直等到造成為止(十八1-12)。那段經文帶有希望,說明救恩的原委。但此處只有失望,帶出審判的信息。

第六章三十節「人必稱他們為被棄的銀渣,因為耶和華已經棄掉他們。」

最後這些渣滓只有丟棄,毫無價值,也無用處,棄之不必可惜。耶和華也這樣對待在猶大的以色列人。

在六章十九節,他們厭棄訓誨、律法,現在耶和華厭惡他們,棄絕他們。

在耶利米的內心中,似乎一直在問,以色列人是否還有得救的希望?至少是良善的呢?在五章一節,問語中的涵義似乎是否定的,因為連一個義人都找不到。在七章廿九節,耶和華也已將他們完全丟掉了。這也是何西阿書九章十七節的話。

但是本書十八章四節,似乎說明神還不放棄他們。以賽亞書四十一章九節更疬重神揀選的恩典:「你是我的僕人,我揀選你,並不棄絕你。」「你」是指以色列眾人,至少指審判後的餘民,他們沒有被滅絕,卻蒙保守。因為神使他們留存,成為日後以色列民族復興的核心。

綜觀耶利米書一至六章,日期前後可能有二、三十年(自627年至609年)。但是信息的內容卻極為連貫,好似一首交響樂,主題都在第一章,而主題在二至六章反覆不已,都是屢述神的審判無可逃避,不能掩飾。

在第一章,耶和華呼召耶利米作列國的先知,在列邦列國之中,為要施行:

拔出,拆毀;-----

毀壞,傾覆;----- 耶利米的信息是審判與復興。

建立,栽植。-----

耶和華留意保守祂的話,使得成就。審判是從北方來的災禍。神審判的理由,是猶大的罪惡,他們離棄神,向別神奉獻與跪拜。審判的對象是君王、官長、祭司與全地的百姓。

這些主題都在二至六章反覆突出,編織成一幅整個的畫面。

「列國」曾提出十三次,他們是從北方來的仇敵(三17,四7,五15,六22)。

猶大的罪惡也是他們的災禍(同一用詞),包括他們的惡行、淫亂。「背逆離棄」曾多次提及(一16,二13、17、19,五6)。他們不歸向神,卻轉向別神(三6、8、11、12、14、22及五6)。他們的悖逆在二章八節,三章十三節及五章六節提說。

二章八至廿五節幾乎是中心要義。首領、祭司與先知行為不當(二8),神不得不以法律的程序處理(二9)。猶大背逆神,較之列國的背逆,有過之無不及(二10-13)。這就引起外患的侵略,有亞述與埃及(二14-17)。以色列人竟然投靠他們而離棄耶和華(二18-25)。

接疬又一段要義的經文,在二章廿六至卅七節。再從那些領導人物開始:君王、官長、祭司與先知(二26-28),又提法律的程序(二29),猶大的叛逆與耶和華的審判(二30-32)。惡行與審判(二35-37)是歷史的因果。

三章一節至四章四節成為一個明顯的單元,總意是勸導人們悔改,都用「轉」字作主題,轉離神是背道的行為,轉向神是悔改的決志。耶和華保護祂的恩慈與赦免。

四章五節至六章三十節,再集中在北方來的災禍,耶和華的審判是北方的仇敵來侵,在四章五至十八節,六章一至八節、廿二至廿六節。其中有耶利米的哀嘆(四19-22),他再度呼籲(六16-21),最後他無望地宣布耶和華的審判,因為以色列人已經破壞神的聖約,災害的審判必無法避免!



164 J. Percy, The Metallurgy of Lead, Including Desilverization and Cupellation, 1870, 95-97: Metallurgy: The Art of Extracting Metals from Their Ores, Silver and Gold, Part I, 1880. R.J. Forbes, Metallurgy in Antiquity, 1950, 173, 179-180, Studies in Ancient Technology VIII, 1964, 197-198, 203-204.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耶利米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4Jer/24CT06.htm
新增日期: 2008/03/10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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