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加入會員會員登入點數說明網站地圖聯絡我們奉獻支持 (尚未登入) 聖經網酷卡 5月8日 星期三
更多>>
 

服務列表
靈修
資訊
社群
知識
分享
遊戲
台灣聖經網
靈糧中心 線上奉獻
代禱信 登廣告


聖經閱讀 經文筆記本 我的最愛 聖經搜尋 本日金句
英文聖經 聖經計算機 每日一章 背經工具 三合一搜尋

經文字級:

耶利米書第十一章注釋

耶利米書 第11章

當遵行這約的話(十一1∼23)

  神與以色列人的列祖立約,要他們聽從並遵行神的話,作祂的子民,而祂也作他們的神,賜他們流奶與蜜之地。神是守約的神,祂已賜以色列人美好的地方,可是他們卻不聽從,隨從自己的私慾行自己眼中看為好的事,違反神的約。

  以色列人的背約,在以下三件事中表露無遺:

  1. 以色列人積極的去敬拜別神。

  2. 他們神的數目與城邑的數目相等。

  3. 他們為巴力所築燒香的壇與城中街道數目相等。

  宗教敗壞,自然引致社會道德的淪亡,使百姓越來越離開神,人心也變得詭詐、惡毒,以致他們竟會設計謀害一向被神重用及受人尊敬的先知耶利米。這是很恐怖的事。

  以色列這種背約的惡行實在令神極其忿怒,所以祂再次吩咐耶利米不需要為百姓代禱,因為祂不會應允,百姓要飽嘗違約的苦果。

祈禱 求神再次堅立我的信心,使我能遵行繝的話。──《新舊約輔讀》



三、警戒與哀慟(十一1-十五9)

這一大段主要可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在十一章至十三章。主要的內容是嚴責以色列人破壞了神的聖約。神在悲痛中降罰,容讓祂的產業被蹂躪。以色列人好似糜爛的麻帶,他們喝了神忿怒的酒釾,酩酊大醉。耶路撒冷已一病不起,已經是病入膏肓了。第二部分是自十四章一節至十五章九節,有一連串的悲慟哀嘆,在乾旱中,饑饉與戰敗的慘狀?,耶路撒冷在困境中呼救。



1.聖約的破壞(十一1-十三27)

先知耶利米疬重以色列人是聖約之民。這約原是在摩西的時代已經締結了。但在以色列的歷史中,他們屢次違約,以致聖約的破壞是神曾失望的事。在耶利米當代,正是約西亞王在位的時候,曾發動宗教改革,發現了律法書卷(王下廿二8,廿三1-3)。自此神的聖約又再強調。但是先知的重點,不在外表禮儀的遵守,而是內心的順服,所以此處先知再三重申聖約之重要。



a.聖約的重要(十一1-17)

這段信息十分強調耶和華的啟示,屢次提說傳信者的形式,但不盡相同。第三節: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第六節:耶和華對我說,第九節也相同。第十一節:所以耶和華如此說。

先知又呼籲以色列人聽從神,在第四節:「你們要聽從我的話。」在第五節有神的行動:「我為堅定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這約是在神拯救列祖時所吩咐的(4節上),所以以色列人應該回應說:「耶和華阿,阿們!」(5節)。申命記廿七章十五至廿六節,在耶和華向以色列人宣布祝福與咒詛,百姓也該回應,都要說阿們。

在第六節:「你們當聽從遵行這約的話。」在六、七節是「你們」,在第八節轉為「他們」,這是耶和華對耶利米所說的。在這段話中,耶和華的言詞在三至五節,六至八節,九至十節,十一至十四節,共分四段,每段以傳信者的形式開始。三至十節與七章廿二至廿六節相似,十四節與七章十六節相似,十五至十六節與七章廿九節也有相似之處。三至十四節耶和華的言詞是散文,至十五、十六節就轉為詩文,有顯著的分別。

本段確與申命記的論調十分相似,三至五節可與申命記四章二十節及廿七章十五至廿六節比較,在用詞方面也相似。如十一章七節的「誥誡」是申命記八章十九節的「警戒」相同,八節的「頑梗」,也在申命記廿九章十八節。「背約」在十節,十四章廿一節,卅一章卅二節,卅三章二十節,也在申命記卅一章十六、二十節。但是本章十一節起的用詞,如「災禍臨到他們」(11節,以及五15,六19,又在四6,卅一8,四十九5),就不在申命記的用詞中。在九節「同謀背叛的事」,也不在申命記。從文體方面看,耶利米書七章一至十二節與十一章一至十四節,仍與申命記相似。異同之處都不一而足。

從日期來看,可將廿七章作為背景,那時在耶路撒冷城中,反巴比倫的風氣甚熾,看來約在主前594年的住棚節前後。耶利米描述巴比倫的侵略是鐵軛,加在列國身上(廿八14)。猶大剛擺脫埃及的壓迫,即需忍受巴比倫的侵略。耶利米所論的聖約,不是約西亞王的宗教改革,應是西乃山的約,在申命記作為總括。

十一章一至十四節,正如七章一至十二節,是耶利米有關聖約的信息,他好似昔日摩西一般,成為聖約的中保,所以就有濃厚的申命記的意味,強調聖約之民必須聽從耶和華。

在這段的中心,仍是咒詛的宣告,在第三節:不聽從這約的人必受咒詛。第十一節仍是這種宣告:「我必使災禍臨到他們。」十五、十六節以諷刺的問號,隨疬審判的語句,猶如申命記卅二章卅七、卅八節的結語。

第十一章一至二節「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當聽這約的話,告訴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

本章的開端是十分典型的,因為一章二節有相同的方式。第二節的文法結構較為奇特。「當聽……」是多數的命令詞,是否耶和華對猶大眾人說的呢?接疬「告訴」是單數,顯然是對耶利米說的,要他去告訴眾人。「這約的話」重點是聖約,在三、六節再重複,不會只指約西亞王締結的聖約,因為四、五節明確地指西乃的約,是以色列民族歷史初期的實況。

「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可參閱四章四節。

第十一章三節 「對他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不聽從這約之話的人必受咒詛。」

從第三節至五節,甚像申命記廿七章十五至廿六節的話。這是十分明確的宣告,不是只表明一種假定的情形。

聽從這約的話,是完全遵守聖約中之規定,三章十三節已經申明遵從的重要性。「約」在本書首次出現,是在三章十六節的約櫃。聖約是舊約信仰的中心思想。292在申命記提說二十七次,但在被擄前的先知著作,卻甚少提及,確是值得研究的。293

第十一章四節「這約是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脫離鐵爐的那日所吩咐他們的說,你們要聽從我的話,照我一切所吩咐的去行。這樣你們就作我的子民,我也作你們的神。」

耶和華將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在此處以外,還有在散文部分如七章廿二節及卅四章十三節都提及。「鐵爐」這一用詞較為特出,表明極大的苦難,如水深火熱之情況中。熔銅需攝氏八百度,但溶鐵則需高溫度在攝氏1535度。294這在以西結書廿二章十八至廿二節也有描述。

「照我一切所吩咐的去行」,是申命記與五經中祭司法典中常用的口吻。「你們就作我的子民,我也作你們的神。」是聖約的條款,在七章廿三節已經提說了。

第十一章五節 「我好堅定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正如今日一樣。我就回答說,耶和華阿,阿們。」

神所起的誓,是祂鄭重的應許,是神自己在聖約中向祂子民所相許的。「正如今日一樣」在舊約中出現了二十一次,其中六次在申命記,五次在耶利米書。295這是表明神的應許從西乃的時代,一直到耶利米的時候,到現今神是信實的。

耶利米的回應是同意耶和華所宣告的咒詛。對聖約的宣告,回應必是「阿們」,可參閱申命記廿七章十五至廿六節及出埃及記十九章八節,廿四章七節。

耶和華在聖約中所應許的福,是流奶與蜜之地,這地十分豐饒,足供充分的糧食,使他們生活無虞(出三8、17,十三5,十六31,卅三3;申六3,十一9,廿六9、15,廿七3,卅一20)。他們違約必遭咒詛,走向死亡(申三十15-20)。他們唯一得疬生命,可以存活的,必須誠心敬拜,專一順從主命。

第十一章六至八節 「耶和華對我說,你要在猶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市上,宣告這一切話說,你們當聽從遵行這約的話。因為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那日,直到今日,都是從早起來,切切誥誡他們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他們卻不聽從,不側耳而聽,竟隨從自己頑梗的惡心去行,所以我使這約中一切咒詛的話,臨到他們身上。這約是我吩咐他們行的,他們卻不去行。」

這是先知的宣告(二2),他必須重複警戒以色列人,讓他們知道,從早起來,就不住誥誡他們,是繼續不斷地向他們說。七章廿五節:神每日從早起來都差遣先知去警戒,只是他們不聽從。

耶利米是否巡迴的先知,在猶大各大城邑及耶路撒冷街道上到處奔走傳道呢?本書並無明確的證據,任何推斷也沒有必要。不過先知確在耶路撒冷傳道,尤其在聖殿傳講,一直到他被禁止(卅六5)。在西底家王在位的時候,他與哈拿尼雅有衝突(廿八1),他在聖殿那邊傳警戒的信息(七2)。示瑪雅認為大祭司必與先知有接觸(廿九24-26),耶利米在耶京傳道諸多困難,是否使他到別的城邑去傳道呢?

先知為耶和華發出呼籲的聲音:「你們當聽從我的話。」他必須發出嚴正的警告,這是歷代神的工作,始終不斷地誥誡,只是百姓頑梗的心不肯回轉,卻去信奉假神(二28),可見違約的事是全然的,已經無可救藥。

在七十士譯本中,七節與八節是省略的,只在八節結尾處,「他們卻不去行」一句,接在第六節下。

第十一章九至十節「耶和華對我說,在猶大人和耶路撒冷居民中,有同謀背叛的事。他們轉去效法他們的先祖,不肯聽我的話,犯罪作孽,又隨從別神事奉他。以色列家和猶大家背了我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

在猶大的以色列人,一同圖謀背叛的事,那是在主前594年,他們想背叛尼布甲尼撒,他們實際是背叛耶和華,因為他們不服神公義的判斷。

他們轉去效法他們的先祖,因為先祖的罪,是背棄聖約,去信奉假神。以往的以色列人失敗,現在的以色列人也失敗。以色列人是神的子民,這聖約之民已經背約了。這背約的情形是普遍的,在北國的以色列家,在南國的猶大家,都背了聖約。北國先失敗叛逆,這壞影響波及南國。南國雖有約西亞王的宗教改革,但改革只是表面的,不夠深入。約西亞逝世之後,一般人民又是故態復萌,仍走回原來背道的情況中。

他們轉去,是自甘墮落的行動,「轉」有雙重的用法,「轉去」與「轉離」,是離棄耶和華的行為。轉回,轉向神,才是悔改的動向。296

犯罪作孽,是明知故犯的過錯。這?過犯是無可寬宥的。

第十一章十一、十二節 「所以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災禍臨到他們,是他們不能逃脫的。他們必向我哀求,我卻不聽。那時猶大城邑的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要去哀求他們燒香所供奉的神,只是遭難的時候,這些神毫不拯救他們。」

神必將災禍臨到他們,可參考四章六節與五章十五節。

他們哀求,耶和華不聽。但是神原應許他們,只要他們哀求,祂就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救助他們(申廿六7)。可惜現在已經無效了,他們在刑罰來到的時候才哀求,可見他們沒有真正悔改。他們仍舊迷信,甚至去哀求假神,更加無用,因為這些神毫不拯救他們,假神根本是虛無的。

十二節可參考二章廿七、廿八節。

第十一章十三節 「猶大阿,你神的數目與你城的數目相等,你為那可恥的巴力所築燒香的壇,也與耶路撒冷街道的數目相等。」

本節只是二章廿八節的重複。迷信似乎變本加厲,巴力的祭壇更加增多,這樣的情形說明他們背叛神的行為越發令人憎惡,使神忿怒,已到忍無可忍的地步。所以他們的呼求,耶和華必不聽。

神不聽禱告呼求,甚至禁止為百姓禱告(七16及十四11)。下節就有這樣的禁止。

第十一章十四節「所以你不要為這百姓祈禱,不要為他們呼求禱告,因為他們遭難向我哀求的時候,我必不應允。」

神對以色列人完全失望,完全放棄他們,不願先知再為他們代求,是重複七章十六節的話,重申祂的憤恨。

第十一章十五節「我所親愛的,既行許多淫亂,聖肉也離了你,你在我殿中作什麼呢?你作惡就喜樂。」

以色列是耶和華所親愛的,在本書十二章七節及以賽亞書五章一節提說的。但是此處既是責嵝的口吻,似不會有這樣的稱謂。因此經學家在經文評鑑方面作這樣的建議,「親愛的」更改字形後(由lididi改為li dudaik),譯作煮鍋,為盛聖肉之用,如撒母耳記上二章十四節及歷代志下卅五章十三節聖殿的用具。297

他們在屬靈的事上犯罪、不忠,如行淫亂一般,所獻的聖肉又有什麼意義可言?「離了你」是指沒有真實的價值。這?就有一個問題:「你在我殿中作什麼呢?」敬拜失去真誠,任何禮儀或獻祭的事都只有徒然的外表,簡直是多此一舉,而且無疑是褻瀆的行動。

「聖肉也離了你」另有一個涵義:「聖肉會使你離開禍患嗎?」答案也是否定的。獻祭是完全無效的,不會有什麼功能。耶和華是聖潔的,不能接受玷污的禮物,聖肉也已不得稱為聖的了。

行淫是行動,但心思也已污穢了。「作惡」原意為圖謀惡事,似是很聰明的方法,但性質是惡的,總無法改善。但他們還得意洋洋,沾沾自喜,以為這樣作很有成就。其實這只是積蓄耶華的忿怒,惹神發怒是自作自受的(17節下)。

「喜樂」在此處,只是與下節(16節)「鬨嚷之聲」相連,囂張怎能成事呢?

第十一章十六節「從前耶和華給你起名叫青橄欖樹,又華美又結好果子,如今祂用鬨嚷之聲,點火在其上,枝子也被折斷。」

耶和華期望以色列好似青橄欖樹,枝葉華美豐盛,不僅好看,也結果纍纍十分豐碩。以色列好似樹木,為耶和華所栽種的(一10,二21,十八9;賽五2)。結果樹葉被火焚燒,樹枝被火焚燬而折斷,破損不已。

為什麼會縱火呢?因為敬拜者成缰鬨嚷,可能是在節期的日子,他們到聖殿來湊熱鬧,沒有敬拜的誠意,反而狂歡亂嚷,破壞聖殿中的嚴肅會,無疑是引火自焚。火是有極度破壞的力量,可參考阿摩司書一章十四節;耶利米書廿一章十四節。以色列好似葡萄園破壞,可參考以賽亞書五章五、六節及耶利米書五章十節與六章九節。

以色列被稱為青橄欖樹,是受何西阿書的影響(十四7)。詩篇五十二篇八節描寫敬奉神的,就像神殿中的青橄欖樹。在巴勒斯坦,橄欖樹以枝葉豐茂馳名。298所以用這表象有很深刻的涵義。豐茂確為神賜福的描述。耶利米書六章二節以秀美嬌嫩的女子來描寫牧草的豐富,是十分活潑的說明。

第十一章十七節「原來栽培你的萬軍之耶和華已經說,要降禍攻擊你,是因以色列家和猶大家行惡,向巴力燒香,惹我發怒,是自作自受。」

萬軍之耶和華曾栽培祂的子民,但他們犯罪,破壞了神栽植的初衷。

公義的神降禍,是因以色列家與猶大家作惡。這是民族整體背約的行為(參閱本章10節)。「禍」與「惡」是同一個用詞(ra{a^}),可能有作者的用意。

「燒香」也是焚燒祭品,這用詞在耶利米書中多處出現,如一16,七9,十一12、13、17,十八15,十九4、13,卅二29,四十四3、5、8、15、17-19、21、23。

向巴力獻祭,燒香獻燔祭,怎能有什麼效果?他們既得不疬巴力的幫助,又惹動耶和華的忿怒,自作自受,可謂萬分罪惡與愚蠢的事。他們無疑是引火自焚,是十足背約的後果。



292 W. Eichrodt,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1961.

293 J. Lindblom, Prophecy in Ancient Israel, 1963, 329-331.

294 R.J. Forbes, "Extracting, Smelting, and Alloying", A History of Technology I, eds. C. Singer, E.J. Holmyard, & A.R. Hall, 1954, 572-99.

295 M. Weinfeld, Deuteronomy and the Deuteronomic School, 1972, 174-175, cf. S.J. De Vries, Yesterday, Today, and To-morrow: Time & History in the Old Testament, 1975, 52n.

296 W.L. Holladay, The Root S%%u^bh in the Old Testament, 1958.

297 W.L. Holladay, Jeremiah 1, 354引用Rudolf。

298 G. Dalman, Arbeit und Sitte in Pala/stina 4, 1935, 164.



b.先知受威脅(十一18-十二6)

本段詳述先知受威脅而作艱苦的掙扎。從第十八節開始,就有一連串的哀嘆,耶利米向耶和華發出呼求,通常稱為「耶利米的自白」(Jeremiahs Confession),實則大多是在哀嘆中的怨言。有的以耶和華的話作為答案,有的卻沒有祂的反應。在整段的自白中,有不同的內容,在二十章十八節結束。

自白通常分為八段:十一18-十二16;十五10-12;十五15-21;十七9-10;十七14-18;十八18-23;二十7-12及二十14-18。有的再附加四19-21,八18-23,十19-23,十三17,十四17-18及廿三9。299

這些都是耶利米為百姓的命運而悲痛(如十二4)。耶利米向耶和華提出的怨言,大多是關乎先知蒙召的問題,他要確知自身是耶和華的發言人,他在百姓面前應持什麼態度,居什麼地位?

有人認為十章十九至廿三節不應包括在內,因為其中十九至二十節及廿三節是百姓所說的,300也有百姓為自己禱告的記載。301

在另一方面,十五章十二節之後十三、十四節也應包括在耶和華的反應之中。十七章五至八節似應連在九至十節。302這段話不是悲嘆,而是悔改的心聲,似為對耶和華的勸導的一種回應(十五19)。

有人將耶利米蒙召的經驗列入自白之中(一14-19)。303雖然他的自白與蒙召有關,但不能算是自白。耶利米的自白有的是以禱告的方式,可謂先知著作中極為特出的。這也確反映先知內心的感受。但在先知書中,只有耶利米有這樣的自白。

關於怨言,摩西似乎與耶利米一樣面臨這樣的困難。當許多百姓的怨言,使摩西十分憂煩,以致他這樣向耶華呼求:「我向這百姓怎樣行呢?他們幾乎要拿石頭打死我。」(出十七4)。撒母耳為了掃羅的事心煩,也向耶和華整夜呼求(撒上十五11),但他呼求的內容,在聖經中並無明載。先知以利亞曾向耶和華說:「我為耶和華萬軍之神大發熱心,因為以色列人背棄了繝的約,毀壞了繝的壇,用刀殺了繝的先知,只剩下我一個人,他們還要尋索我的命。」(王上十九10)。以賽亞蒙召時,向耶和華也有這麼一句話,如詩篇中:「主阿,要到幾時呢?」(賽六11)。

在舊約中,至少有三處可比較耶利米的自白。首先是在約伯記。約伯似乎對這世界的實況十分困惑。神是掌管世界的,何以不顯祂的公義呢?約伯是義人,正如耶利米這位正直的先知。在失望中約伯甚至咒詛自己的生日(伯三章),又與神爭辯(九章)。這些都與耶利米書二十章十四至十八節,以及十二章一節相似。第二處是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受苦的僕人篇(六至八節),僕人在苦難中仍有順服的心,正與耶利米相似(耶十一19,十五11以及十二15)。第三處是在約拿書,約拿卻是一個違命的先知。在第四章約拿與神對話,由叛逆至順服,反映內心的掙扎。耶利米內心的掙扎也不少,顯示人心的钼弱。

先知的一項功能,是為民向神代求,在耶利米書七章十六節先知的祈禱,可比較阿摩司書七章一至九節。以賽亞為百姓的苦楚而感悲痛(賽廿二4),也與耶利米相似。除先知書外,也可以看見代求與掙扎,如亞伯拉罕為所多瑪城代求,與神討論義人的數目,也可說是一種掙扎(創十八23-32)。

有關耶利米個人心理的感受,個人的「我」幾乎代表眾民的「我們」。這正如詩篇中的「我」,未必只是指個人,而是禮儀的用詞,這種說法有些學者並不同意。304耶利米個人的感受,實際是承受眾民的憂苦,二者相連在一起,並無矛盾之處。在他的困惑中,要明白先知職事真正的意義,是他內心最大的掙扎。他的自白確與他蒙召的經驗切切相關。他從開始就十分猶豫,認為這先知工作是不可為的(一6)。神雖給予保證,使他必得保護,但他接受了這樣的重任,仍舊十分惶恐(一8、17-19)。果然以後他迭遭反對,又看不見神的保護,難免埋怨,以為神不守信。所以他與神爭辯起來。耶和華憎恨祂的子民,是藉疬他而表露了忿怒。他就因此成了犧牲品,成為百姓的眾矢之的。

但是若細察他的自白,他仍堅信耶和華,信心始終沒有動搖。他的怨言是耶和華輕忽他,沒有維護他,將仇敵滅絕。這些自白不只表達他個人的感受,其實他取材於禮儀的用語,加以應用,而可供日後的禮儀所用。

耶利米所面對的,是那些假先知,他們為取悅王與眾民,盡說些樂觀的話,所以向耶利米施以壓力,強制耶利米保持緘默,不將真實的信息傳出來。時間大約在主前601年間秋冬以及594年的夏秋。那些假先知是惡人(十二1),宴樂人(十五17),他們以嘲笑的口吻要耶利米說的預言立即應驗(十七15)。這些假先知居然敢用耶和華的名,強調他們的話是從耶和華而來的,並且故意陷害耶利米(十二2及二十10)。在主前601年冬,王將耶利米信息的卷軸焚燬後,耶利米宣告災禍必臨(耶卅六22-23、31)。但是災禍並未立刻來到,所以假先知還有時日可以迫害耶利米。耶利米在祈求中,不是求神來刑罰假先知,而是降災給眾民,證實他傳的信息(十八21-22)。

耶利米曾求神報應(十一20,十五15,二十12),以及求神除滅眾民(十一22,十八21、22),是令現代的讀者極為困惑的。耶利米究竟不如以賽亞書中受苦的僕人。但是耶利米所求的,不是個人的恩仇,而是耶和華交托他信息的真實。人們迫害耶利米,不是只在個人的安危,而是神的公義與尊嚴受了污辱。 耶利米的自白中,有些實在太過分。他認為耶和華好似敵人那樣對待他,因為他們想將他從活人之地剪除,使他的名不再被紀念(十一19)。難道耶和華也容忍嗎?(十六1-4)。他可以死,但是有兒女可以為他傳留。現今連他娶妻生養兒女的權利也被剝奪了(十六1-4)。他的仇敵對付他(二十10),連耶和華也這樣對付他,這是他無法忍受的(二十7)。

在他心靈的掙扎中,他的怨言幾乎近於褻瀆。他真的膽敢與神爭辯(十二1),他說耶和華與他爭力而取勝(二十7)。他咒詛生日(二十14)。這是他在極度掙扎中已經走投無路的情形下所發出的話,幾乎成為胡話,確為舊約中所少見的。

但是在另一方面,他的自白並無亂語,因為他的心思仍是一致的。「我的痛苦為何長久不止呢?」(十五18)仇敵給予的痛苦沒有止息,神不加以干預也增加他的痛苦。神給他的話仍令他費解。「我必搭救你脫離惡人的手。」(十五21)如果你看現在的處境困難,以後可能更加惡劣(十二5、6)。迫害沒有停止,在失望中應該悔改(十五19)。受苦是必有的,但仇敵將有更多的苦難(十五13、14)。在十五章固然有神的答覆,但多時神並不回答,就更加增先知的痛楚。

耶利米的自白是他私自與耶和的相交,是否公諸大眾呢?有的學者認為這是成為先知向眾人作的見證,305但是也有的認為原只是私自的感受。306耶利米目的是將耶和華的答覆,以信息的方式傳出來,特別警告這些反對耶利米的仇敵(十一21-23,十五13-14、20-21)。

十一章十八節起的信息,背景可能是在主前594年的住棚節。那正是假先知哈拿尼雅去世的時候(廿八17)。這必是神對這假先知的懲罰,因為他擅自托耶和華的名說話,是應該被治死的(申十八20)。這樣神就為耶利米維護了他真先知的身分。二十章十三節,耶利米要唱歌讚美神,因為神拯救與伸慙。二十章十四至十八節是自白中最後的申明,可作附錄。

概括來說,自白大多是由於假先知的反對(如十四13-16),是在乾旱之災中(十二4,十五18,也可參考十七8)。

耶利米的痛苦也十足代表人民的疾苦,他們在忍受苦難中有無限的困惑。307公義的神是否罰惡賞善的呢?在猶大遭害,耶路撒冷陷落以及被擄,耶利米與眾百姓在痛哭中,更不能明白神公義的作為。可見他的自白實在是在以色列的信仰中有新的突破。

在十一章十八節至十二章六節共有兩段對話:耶利米的怨言(十一18-20),耶和華的答語(十一21-23)。耶利米的怨言(十二1-4),耶和華的答語(十二5-6)。不過這兩段並不十分相連,都是描述先知受威脅的困苦實情。

十八節耶和華將他們仇敵所行的給他指明,在七十士譯本與戬利亞譯本是以祈求的口吻:「耶和華阿,求繝指示我,我就知道繝將他們所行的給我指明。」。十九至二十節與詩篇卅五篇一節相似,相爭與相戰的事現在又在重複。這?有三個步驟:耶和華向先知指示,而且使他知道他們要設計謀害。於是先知懇求耶和華施報。當仇敵有行動的時候,盼待耶和華有行動對付他們。十一章九節可在十八節之後,就有更具體的說明。

十八至二十節為個人的哀歌。詩篇中也有類似的方式,有神對人的指示(卅九5及一四三8)。十九節先知在哀嘆中,說自己好似柔順的羔羊,表明他的無奈,正如詩篇廿二篇十四節:「我如水被倒出來……我心在我?面如蠟鎔化,我的精力枯乾,如同瓦片。」(又可參考詩一○二3-11)。耶利米發現仇敵設計謀害,正如詩篇五十六篇五節。詩篇中的哀歌常引仇敵的話。詩篇七十一篇十一節與此處(耶十一19)近似。又可比較詩篇十三2,廿二8,卅五21、25,五十九7,七十3。在詩篇之外,箴言一章十一節也有類似的語調。

二十節的祈求,有歌頌的口氣,文體與詩篇五十九篇及一四四篇相似。

第十一章十八節「耶和華指示我,我就知道。繝將他們所行的給我指明。」

耶和華指示我,耶和華是第三者,耶利米在向別人戬述啟示的經過。但是下半節,耶和華是第二人稱「繝」。因此才有希臘文與戬利亞文譯詞,將「耶和華」作為稱呼,是先知的呼求,求神向他指示。

「指示……知道……指明」,重複的動詞表明加重的語氣,是耶利米書的特色,可在十五章十九節,十七章十四節以及二十章七節見到。308

「他們所行的」常是反面的涵義,如在四章四節、十八節等,這無疑是壞消息。

第十一章十九節「我卻像柔順的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我並不知道他們設計謀害我,說:我們把樹連果子都滅了吧,將他從活人之地剪除,使他的名不再被記念。」

「我」是疬重的:「至於我」,耶利米原一無所知,謀害的事並不在意料之中。

「羔羊」在舊約中有一一六次出現,但只有五次是指獻祭的羔羊。在七十士譯本、拉丁文譯本以及亞蘭文譯本中,譯作「被牽去獻祭」。這?的宰殺,也只是普通作食用的羊。

柔順的羊羔是不作反抗的,原意為「順服」,可能這是耶利米的想法,認為他自己應有犧牲的精神,甘願成為祭品,正如在以賽亞書五十三章七節受苦的僕人。在新約中,約翰說基督是神的羔羊(約一29、36,在啟示錄中有二十七次提起羔羊)。

上半節,先知形容自己為羔羊,在下半節,其隱喻為樹木,像羔羊一般被帶走,但此處樹木必須帶走滅絕。將樹木毀滅,是斷絕水分的供給,以致樹必枯乾而死,連果子都枯萎。所以本書十七章八節,正如詩篇一篇三節,樹必須在水旁,經常有水供應,不怕乾旱,因為根深入在水源。猶大地因罪惡而遭神刑罰,才會有乾旱的現象,通國的青草枯乾,使這地悲哀(十二4)。

這是惡人計謀,要害耶利米,「我們把樹連果子都滅了吧!」根據申命記二十章十九節,在戰爭的狀況下,圍城的樹如會結果的,是禁止砍伐的。這是一種仁慈的想法。現在仇敵將人喻為樹,事實上,耶利米自認為結果的樹,如在十二章二節及十七章八節。他的觀念中,結果的樹是不可砍倒的,顯然惡人沒有這樣的仁慈。一般罪人不結果子,耶和華藉先知砍伐他們(何六5)。

以砍樹的說法來形容除滅,用「剪除」這詞。他們要將耶利米從活人之地剪除。「活人之地」在本書只有此處提說,在舊約中還出現十三次。詩篇五十二篇五節,神將惡人從活人之地如樹木一樣拔出。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八節,僕人從活人之地被剪除,因為上節說明他像羊被牽到宰殺之地。活人之地是與死亡之地相對照,可見惡者要取先知的性命。「活人之地」在他處的經文為以賽亞書卅八章十一節;以西結書廿六章二十節,卅二章廿三至卅二節;詩篇廿七篇十三節,一四二篇五節以及約伯記廿八章十三節。

這樣那人的名不再被紀念,正如詩篇八十三篇四節提及以色列的名不再被人紀念。名不被紀念,表明完全的廢掉除滅。309一個人的名是由他兒子來紀念,仇敵要將耶利米的名除掉,如果耶利米有兒子,他們也會將他兒子殺滅。但是耶和華不容耶利米娶妻生子(十六2),這不正是仇敵所希望的嗎?因此耶利米自白中的悲嘆,可在二十章七至十節體會。

第十一章二十節「按公義判斷,察驗人肺腑心腸的萬軍之耶和華阿,我卻要見繝在他們身上報仇,因我將我的案件向繝稟明了。」

這是先知向神的呼求。按公義判斷,就是公義的審判者,與二十章十二節:「試驗義人」的涵義相仿。詩篇第七篇十一節:「神是公義的審判者」。九篇四節:「按公義審判」。耶利米書十一章二十節的第二句意義更加清楚:「察驗人肺腑心腸」。在十二章三節,耶利米向神說:「繝曉得我、看見我,察驗我向繝是怎樣的心。」耶和華也同樣察驗仇敵的心。「察驗」一詞十分重要,在六章廿七節,耶和華使耶利米「在我民中為高臺,為保障,使你知道試驗他們的行動。」耶利米是察驗者。察驗人的肺腑,「肺腑」原意為肝臟,表徵內?的深度,是表達自我的真實情緒。肝臟與心臟二者是相連的,是人格的所在。

先知要看見神在他們身上報仇,他要看見神的權能彰顯,證明先知的地位身分,證明神的心意與作為公義。310

先知的案件是耶和華所熟知的,為什麼先知要說,將他的案件稟明呢?「稟明」如果將該字稍為更改(G-L-L),就可作「交托」。先知完全交托,讓神來處理。這?耶利米好似說:耶和華阿,我將自己完全交托,我的仇敵其實是繝的仇敵。求繝採取步驟,向他們顯明繝的作為,讓他們知道誰才是掌權者,管理一切。

在十二章一節說得幾乎是同件事,所以耶利米實在耿耿於懷,無法開釋。

第十一章廿一節 「所以耶和華論到尋索你命的亞拿突人如此說,他們說,你不要奉耶和華的名說預言,免得你死在我們手中。」

這是耶和華的答語。亞拿突是耶利米的家鄉,他自己的親友迫害他,要尋索他的命。但是耶利米的工作不在亞拿突,他原與親友的關係很好(參卅二6-15,卅七12)。311從十六章五至九節,耶和華不准他結婚,也禁止他參加婚喪的事,可見他與家鄉及親友仍有接觸。在二十章十四至十八節耶和華答覆他的話中,仇敵仍迫害他,可能包括他的同鄉。在反對他的人缰中有哈拿尼雅,那人來自基遍(廿八1)。基遍離亞拿突不遠。可能在主前594年夏的時期,耶利米的苦難最甚,連家鄉的人對他誤會而憎恨。但在卅二章的記載,他向叔叔的兒子買地,買地的事是否有和好的動機?時間大概在主前588年。以後的情形就和緩得多了。

奉耶和華的名說預言,在廿六章九、二十節再提說,在那?耶利米的真預言再被拒絕。但是假先知也假借耶和華的名說話(十四14、15,廿三25,廿九9、21)。

「你不要奉耶和華的名說預言。」是一種十分決斷的禁止。耶和華以同樣嚴厲的語氣禁止先知結婚(十六2)。亞拿突人這樣禁止的口吻也如亞瑪謝在伯特利禁止阿摩司(摩七13、16)。這樣禁止的語氣常是說明禁止者有權威,而且有威脅性。312

第十一章廿二、廿三節「所以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刑罰他們。他們的少年人必被刀劍殺死,他們的兒女必因饑荒滅亡,並且沒有餘剩的人留給他們,因為在追討之年,我必使災禍臨到亞拿突人。」

耶和華必刑罰他們,這是應允耶利米的祈求(20節)。他們都被懲治。少年人與兒女是同義的對句,可參閱六章十一節。在對句中,刀劍與饑荒也是同義,因為這二者是戰爭中必有的(參五12)。少年人與刀劍兩個用詞(b-h-r-m與h-r-b)有諧音之功。所有的人都受刑罰,連少年人也在內(六11,十八12)。

沒有餘剩的人留下,刑罰是十分澈底的。餘數的用詞在六章九節提及,這原是表徵希望,沒有全部滅絕。但是現在似乎連這樣的希望都無法存在。

追討之年是審判的日子,災禍必來到,無法避免。耶和華已經為耶利米伸慙。亞拿突人迫害他,他們必承受逼迫先知之罪的刑罰。──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耶利米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4Jer/24CT11.htm
新增日期: 2008/03/1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返回耶利米書第11章

本資料來源為網友自行上傳。若有版權爭議請聯絡 webmaster@taiwanbible.com 我們會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