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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十三章注釋

耶利米書 第13章

頑梗的人有禍了(十三1∼27)

  耶和華吩咐耶利米向猶大百姓發出五個警告訊號,讓他更深的去明白他們的慘況。他們有禍了!這五個訊號可分述如下:

 .變壞了的腰帶(1∼11)

  神要耶利米作一個行動,就是買一根乾麻布帶子束腰,然後把它藏在幼發拉底河(耶利米要步行五百哩)邊的石穴中,讓其變壞。這行動比喻昔日的以色列人怎樣親近神像帶子貼近人,但很快他們要敗壞,像帶子腐壞一樣,而且不再為神所用。

 .酒滿的釾(12∼14)

  釾盛滿了酒比喻神的怒氣充滿了以色列人(這?的罈是當時的容器)。各釾是指這章所記載的五類人──猶大地居民、君主、祭司、先知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們都酩酊大醉,不分清紅皂白的敬拜迦南地的神,結果弄致道德淪亡,敵友不分,全無親情。

 .不要驕傲(15∼17)

  神責備以色列人不可驕傲及自以為是,因為這只會招來滅亡、痛苦。驕傲是神最恨惡的罪。在但以理時代的巴比倫王伯沙撒,便是因驕傲、輕視神而在一夜間被奪去生命。

 .向王室的警告(18∼19)

  在猶大滅亡的時候,君主和太后將會被擄,這?是指約雅斤王及太后尼護施她(參王下二十四8)。

 .惡貫滿盈(20∼27)

  昔日臣服於猶大國的巴比倫,今日卻是毀滅猶大國的敵人。這是多麼羞恥的事!猶大的國運完全沒有回轉的希望,因為他們的罪已到了不能為神所容忍的地步。

祈禱 當我犯罪得罪繝時,願我曉得「我有禍了」,免我繼續沉淪。──《新舊約輔讀》



e.象徵的動作(十三1-11)

十三章主要的內容為兩大比喻,是以散文的形式(1-11節及12-14節),其他的解釋是詩的體裁(15-17節;18-19節以及20-27節)。第一個比喻都是以象徵的動作來說明。先是自傳的方式(1-7節),然而有耶和華的言詞作為解釋。以象徵的動作為比喻,除本章之外,也可在十九章,廿七、廿八章出現。這樣傳信息的方式可說十分具體,使以色列人容易明白。在此主要為表明民族的驕傲已經消失了,被擄的事必將實現。

這是以第一人稱「我」來戬述,在本書另有三處記述第一人稱,是自傳的方式,在十八章到肷匠工場,在廿七章戴軛在頸項,在卅二章在亞拿突買地。其他記述象徵的動作是以第三人稱的,是將石頭埋在灰泥(四十三章),又將書卷扔在河中(五十一章)。

象徵的動作是第一人稱記述,也在其他的先知文學,如何西阿書三章及以賽亞書八章一至四節。在以西結書中甚多,如十二章一至十一節,十二章十七至二十節,廿一章廿三至廿九節,廿四章一至十四節,廿四章十五至廿四節,卅七章十五至廿八節。在撒迦利亞書六章九至十五節也有。325

這種象徵的動作以比喻的形式,是有外面的行動,也有內?的感受,確傳出十分生動的信息。每次先有耶和華的話,再第二次臨到先知,命令他行動後能夠明瞭行動的意義,所以十分明確。

此次耶利米的行動,好似先知亞希雅將衣服撕為十二片,將十片給耶羅波安,預言十支派將由他管理,使南北分裂(王上十一29-31)。又好似以利亞將外衣搭在以利沙身上(王上十九19-21),由後者來繼承他的衣?。在本書十九章十節,先知打碎瓦瓶,在廿八章十節,哈拿尼雅折斷耶利米的軛。這些行動雖然奇特,卻是實際的,沒有神蹟的成分,卻說明屬靈的涵義。

此處一至十一節的語氣,可比較四章廿九節及四十七章二節。前者可能在主前604年的夏秋之間。當巴比倫的軍隊進犯非利士。在用語上,又可比較十八章一至十二節。

本段中,耶和華的命令共有四次(1、3-4、5、6節),其中加插先知的動作,及耶和華的指示與解釋(2、5、7、8-11節)。十二節又有耶和華的命令,但應屬下一段,因為內容不同。

第十三章一節 「耶和華對我如此說,你去買一根麻布帶子束腰,不可放在水中。」

先知受命去買一根麻布帶子束腰,照七十士譯本的用詞,似是軍人的內衣或工匠廚師的圍裙。326

普通的腰帶大多用粗布,此處提及麻布,是細麻布的腰帶,可謂十分講究,是祭司或富有者所佩戴的。有的認為似短大衣或短襖的長度。

這既是新買的,還沒有用過,就十分乾淨美觀,沒有用舊,還未被損壞。

第十三章二節 「我就照疬耶和華的話,買了一根帶子束腰。」

先知未必明白耶和華的命令有什麼意義,但他不一定必須明白,才遵命去作。他有屬靈的意識,深信神必有特殊的用意。他就這樣去作了。信心的行為必有順服的成分,決不是盲目的,僅做合理的事。雖然他沒有與神理論,也不需要先明白然後去作。

以下有耶和華進一步的指示。

第十三章三至五節「耶和華的話第二次臨到我說,要拿疬你所買的腰帶,就是你腰上的帶子,起來,往伯拉河去,將腰帶藏在那?的磐石穴中。我就去,照疬耶和華所吩咐我的,將腰帶藏在伯拉河邊。」

腰帶要帶到伯拉河,伯拉河可能是伯拉大河,即幼發拉底河。那麼,距離亞拿突東北有三百五十哩,照第四節與第六節他來回兩次,則每次七百哩。在以斯拉記七章九節,從波斯到耶路撒冷,大概有八百哩,幾乎是一百日的路程,所以有三個月時間,耶利米不在亞拿突,而且回來時看不見他佩戴,但必更引起那地的人猜疑與驚奇。

伯拉河又或為現今的hirbet fa{rah(近ain fa{rah}。如果這是正確的位置,那麼距離耶路撒冷只八公里,離亞拿突只四公哩。327如果是幼發拉底河,那就很遠了。伯拉(parata)與伯拉大(perata)二者字音相似,但地理環境不同,所以不能將二者混為一談。328

以上的說法也根據死海古卷的耶利米軸(4Q Jer@)。距離不遠,表徵的動作做起來,容易使人明白。329

第十三章六至七節「過了多日,耶和華對我說,你起來,往伯拉河去,將我吩咐你藏在那?的腰帶取出來。我就往伯拉河去,將腰帶從我所藏的地方刨出來,見腰帶已經變壞,毫無用了。」

過了多日,在一段日子的終了。這是耶利米書的用詞,在卅七章十六節,他囚了多日。如果時間短,腰帶還不會那麼快變壞。可見這象徵的動作,必假以時日,先知要有忍耐,看神下一步的指示。

過了多日,腰帶一定腐爛,因為在神第一個命令,囑咐先知新買的腰帶,束腰後不可放在水中,有了汗漬卻不洗,再放在磐石穴中,必會腐壞。

關於伯拉河,已如上述的研究,但較早的學者還有一些不同之猜測。有人認為這一地名為以法他(ephrathah, ph與p相同,即將p-r作為伯拉,中文譯音不甚清楚,而實際的發音很接近)。以法他,即為伯利恆(彌五1)。330又有認為這是在約書亞記十八章廿三節「巴拉」,那是在巴勒斯坦的境內。331猶太學者早在十一世紀已確定為al-fasi為若干學者所接受。332所以伯拉河大概不會遠至伯拉大(幼發拉底)河的位置。

「變壞」一詞含義甚廣,例如在十八章四節作壞了器皿,也是同一個字。變壞了,當然失去它的用途。這也有這樣的涵義?「一無所成」(It will not succeed for anything)。333

這段話是指猶大被擄至巴比倫,在米所波大米,在幼發拉底河流域地帶,好像腰帶被埋在石堆中,完全瓦解,變為無用。以色列民被擄之後,多年在外邦,必會朽腐。民族解體之後,怎有中興的前途?這是先知十分嚴肅而且悲愴的感受,宣告國家敗亡的先聲。

第十三章八至十節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照樣敗壞猶大的驕傲,和耶路撒冷的大驕傲。這惡民不肯聽我的話,按自己頑梗的心而行,隨從別神,事奉敬拜,他們也必像這腰帶,變為無用。」

腰帶原來是完好的,現已變壞了。以色列人原被耶和華揀選,是完美的,值得驕傲。但是這驕傲也必變為無用,因為他們接觸了米所波大米迷信的虛妄。

「這惡民」可說是十分嚴厲的責備。「這民」或「這百姓」已經表明神的失望與不滿,參考以賽亞書六章九節等。現在再加上「惡」字,更是十分憎恨與忿怒的口吻。

神要求祂的子民聽命,因為不聽神的話,遵守祂的命令,就會剛愎自用,偏行己路,甘心墮落。他們的心頑梗,隨從別神,就離棄耶和華,去拜偶像。他們的迷信與背道,使他們變為無用。

任何拜偶像的舉動,都是與外邦聯合,甚至有結盟的勾當。這是違約的行為,參考二章十八節。這是耶利米主要的信息。他受何西阿的影響,以聖約為信息的中心。違背聖約,可說是以色列最大的罪惡,必須遭受耶和華公義的審判。

十、十一節是申命記信息的語氣。

第十三章十一節「耶和華說,腰帶怎樣緊貼人腰,照樣我也使以色列全家和猶大全家緊貼我,好叫他們屬我為子民,使我得名聲,得頌讚,得榮耀,他們卻不肯聽。」

以色列好像耶和華的腰帶,緊貼在祂身邊,關係緊密又親切。也只有像腰帶那麼緊貼,才是真正的榮耀,才有值得驕傲的名聲。

在申命記廿六章十九節,以色列人若謹守神的一切誡命,就能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祂所造的萬民之上。所以這?是引述申命記的話,先有稱讚,再有美名。此處是名聲與頌讚先後為序。

這也曾是約西亞王宗教改革的重點,以申命記的思想為中心。334耶利米也許身臨其境,一度興奮,但事後又十分失望,認為以色列人在猶大,並未切實歸正,仍舊無法擺脫偶像迷信的虛妄:「他們卻不肯聽!」

本段(1-11節)預言以色列的敗壞,「驕傲在敗壞之先。」誠哉斯言。以色列的敗亡已經十足說明了。

十至十一節被學者質詢,認為是出於編輯者以後加插的,也許在被擄後才附加的,但並未有具體的證據,雖然體裁是散文,也不足以證實那是被擄後編輯的修訂,335與一至九節一起讀來,仍是一氣呵成的。



325 G. Fohrer, "Die Gattung der Berichte u/ber Symbolische Handlungen der Propheten",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64 (1952) 101-120.

326 W.L. Holladay, Jeremiah 1, 399;又可參閱J. Pritchard, Ancient Near Eastern Pictures. 3, no.6埃及的畫像;B. Reinke and L. Rost, Biblische His torisches Handwo/rterbuch, 963迦南戰士的繪像。

327 W.H. Morton, "Parah",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3, 657, cf. D. Baly, The Geography of the Bible, 1974, 179.

328 J. Bright, The Book of Jeremiah, 96; W.L. Holladay, Jeremiah 1, 396.

329 Y. Aharoni, The Land of the Bible, A Historical Geography, 1967, 109.

330 A. Condamin, Le Livre de Je*re*mie, 1936.

331 C. Schiek,參閱"Mittheilungen von B.C. Schick in Jerusalem", bearbeitet von Karl Marti, Zeitschrift des deutschen Pala/stina, Vereins, 3 (1880) 11.

332 G.R. Driver, review of The Hebrew-Arabic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Known as Kita{b Ya{mi` al-Alfez (Agron) or David ben Abraham al-Fa{si, in The Society for Old Testament Study Book List, 1947, 42; G.A. Smith, Jeremiah, Being the Baird Lecture (for 1922) 184.

333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365, note 12.

334 A. Bertholet, Deuteronomium ekla/rt, 1899, 82; G. von Rad, Deuteronomy, 1966, 162; A.D.H. Mayes, Deuteronomy, 1979, 338.

335 E.W. Nicholson, Preaching to the Exiles: A Study of the Prose Tradition, 1970.



f.敗亡的比喻(十三12-14)

有關以色列敗亡的信息,先由耶利米以象徵的動作給予說明,接疬再以比喻的方式作為解釋。腰帶會變壞,酒釾盛滿必使人醉,醉漢必互相消滅,而且酒瓶也摔破了。

由於此處的語氣,與四章廿八節及六章廿一節相彷,時間大約在主前600年之後,在廿五章十五至十七節提到忿怒的酒,似與此處有相似之處,時間總是在迦基米施的戰爭之後。由於巴比倫軍隊圍攻以革倫是在主前605年夏至604年冬,可能為主前605至609年之間。

第十三章十二節 「所以你要對他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各釾都要盛滿了酒,他們必對你說,我們豈不確知各釾都要盛滿了酒呢?」

酒裝在容器?,這容器究竟是皮囊呢?還是瓦器呢?七十士譯本的用詞似為皮囊(askos: wineskin),拉丁文譯詞似為瓦瓶(krater: mixing bowl)。另一希臘文譯本(Theodotian)只作「容器」(keramion),希伯來文的用詞似為瓦器。336「他們」可能指醉酒的人,他們說醉話,各釾都要盛滿酒,使他們可以喝足。這句話是一般常用的俗語,耶利米就用這句話來比喻耶和華的忿怒,這是忿怒的酒,要叫罪人飲盡了。

第十三章十三至十四節「你就要對他們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這地的一切居民,就是坐大筢寶座的君王和祭司與先知,並耶路撒冷的一切居民都酩酊大醉。耶和華說,我要使他們彼此相碰,就是父與子彼此相碰,我必不可憐、不顧惜、不憐憫,以致滅絕他們。」

現在神要使這地的一切居民,都因耶和華忿怒的酒而大醉,包括坐大筢寶座的君王,參考的經文在廿二章四節及先知祭司,這些國內的首領必受刑罰。

神忿怒的酒,先在民數記五章十六至廿八節給婦人喝苦水,試驗她是否忠貞。337這種作法應用在以色列(詩六十3),也應用在以色列的仇敵(詩七十五8)。在先知的著作中,「忿怒的酒」曾多次出現(耶廿五15、17、26,四十九12;哈二15、16;俄16;結廿三31-34;賽五十一17、22;亞十二2)此外還有耶利米哀歌四章廿一節。

一般的居民與耶路撒冷的居民都大醉,是否會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無法分辨是非呢?在五十一章卅九節及五十七節描寫巴比倫的首領酣醉的情形正是這樣,酒能使人糊塗。但神忿怒的酒,使人感到悲苦。

他們酒醉之後,就彼此相碰。在五十一章二十至廿三節指打仗的兵器打碎老年人和少年人。此處也描述彼此相碰而衝突,正如九章四節所說的,弟兄與鄰舍都不可靠。此處是指社會中失去團結,那種團結的精神也失去了。

這是罪人自暴自棄的態度:「我們吃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賽廿二13)。蘇美里亞有格言說:「我們知道快死,可以任意消耗。若能長壽,就應養精蓄銳。」338傳道書五章十八節:「我所見為善為美的,就是人在神賜他一生的日子吃喝,享受日光之下勞碌得來的好處,因為這是他的分。」

以色列人不再有和平,他們互相碰衝,連父與子都有衝突,好似酒瓶空了之後,彼此相碰,都全會打碎。

神不會再顧惜與憐憫,因為以色列人有特權,卻不負責任。神刑罰他們,並不偏待他們。無人可以倖免,男女老幼都不能倖免,因為他們都得罪了神。

以色列的榮耀已經離開他們,酒原來可以表徵豐富與喜樂,給予人享受,但現在這酒已經是忿怒的杯,給人恐懼與悲苦。以前他們以喝酒為樂事,大家爭疬來享用,現在卻是勉強的被動,非得喝忿怒的杯。在無可奈何中,體驗神的公義。



336 W.L. Holladay, Jeremiah 1, 402; J.L. Kelso, "Pottery",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3, 846-853; The Ceramic Vocabulary of the Old Testament, 1948, 25-26; A.M. Honeyman, "The Pottery Vessels of the Old Testament", Palestine Exploration Quarterly, 1939, 84-85.

337 Richard Press, "Das Ordal im alten Israel I",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51 (1933) 126-129.

338 S.N. Kramer, History Begins at Sumer, 1959, 121.



g.最後的警戒(十三15-17)

耶利米提出最後的警戒,與上文有密切的聯繫。十七節的驕傲,似與九節相同。這?所描繪的,似是一幅牧野的情景。有牧羊人在夜間於山間看守羊缰,他們在守夜中等候天明。這?可能指主前597年約雅敬被擄(王下廿四8-17)。幽暗是指天尚未全黑,還有些微光存留,指耶路撒冷即將毀壞,猶大的獨立快將結束。

十五節是呼喚的聲音,好似以賽亞書一章二節,呼天喚地作為神審判的見證(參閱耶二12,六19)。十六節描述耶和華的審判臨到的光景。十七節是先知的哀哭(參閱九9)。

十七節缰眾被擄去,那是主前597年左右的事,那時是第一次被擄。先知似乎仍在希望百姓肯悔改與事奉神,但這是最後的機會。

第十三章十五節 「你們當聽,當側耳而聽,不要驕傲,因為耶和華已經說了。」

十五節與十六節都有命令詞,先知作最後的呼籲。「驕傲」一詞,在每節中重複疬,十五、十七節都是「驕傲」,十六節他們應將榮耀歸給神,所以驕傲是不應有的,先知為他們的驕傲而痛哭。

第十三章十六節 「耶和華你們的神未使黑暗來到。你們的腳未在昏暗山上絆跌之先。當將榮耀歸給祂,免得你們盼望光明,祂使光明變為死蔭,成為幽暗。」

光明與黑暗在此處作十分尖銳的對比。黑暗是指極深的黑暗,所以用「死蔭」一詞,就是二節與六節的用詞。「幽暗」一詞,在烏格列文中,是暴風雨前的密雲,帶來十分幽暗的景色。在昏暗山上,羊缰容易絆跌,牧人必須帶牠們回到羊圈,不得遲延。以色列人若將榮耀歸給神,也應立即,不可坐失良機。

「將榮耀歸給神」在舊約中並不常見。在撒母耳記上六章五節,非利士人應將榮耀歸給神,使神不致重刑降與他們。瑪拉基書二章二節,以色列人當尊崇耶和華。詩篇一一五篇求神不要將榮耀歸給人。

在黑暗中,人的腳會碰到石頭而絆跌(詩九十一12)。「昏暗」一詞只在此處出現,或指清早天未亮的時候,或指傍晚天黑之前,此處是指後者。天黑得很快,不容人遲延。

人若及時悔改,接受耶和華的話,黑暗就不來到,仍有光亮照耀以色列地,災禍就無法即至。黑暗是指外邦的侵略與未來被擄之事(賽五20,九1;摩八9)。

第十三章十七節「你們若不聽這話,我必因你們的驕傲,在暗地哭泣,我眼必痛哭流淚,因為耶和華的缰眾被擄去了。」

你們若不聽這話,故意叛逆,被擄的事必不能免,先知必痛哭,因為耶和華在悲痛之中。以色列人好似羊缰一般,在詩篇中屢次提說(詩八十1,九十五7,一○○3)。

暗地哭泣之後,又痛哭流淚。先知的哭泣在十四章十七節描述得更清楚:「願我眼淚汪汪,晝夜不息」。又在九章一節:「但願我的頭為水,我的眼為淚的泉源。」當羊缰被殘害趕散的時候,能不悲哀痛哭嗎?(廿三1及結卅四11-14)。

這是猶大地的民族生命最幽暗的時候。先知在痛哭中,仍想呼籲人民聽從。在這情景之中,黑暗逐漸密集,他呼喊的聲音好似已經消失。幽暗立即籠罩全地,啟示的時間並不清楚,但時日無多,不容遲延!



h.哀王家敗亡(十三18-19)

這?王與太后,必指約雅斤與他的母后尼護施他(王下廿四8、12、15),時在主前597年,耶路撒冷城淪陷在即,三月十六日終告敗亡(王下廿四8)。

第十三章十八節 「你要對君王和太后說,你們當自卑,坐在下邊,因你們的頭巾,就是你們的華冠已經脫落了。」

在王室中,太后是十分被尊敬的,339約雅斤王登基時僅十八歲,太后的領導更為重要。

當王坐在下邊,表明他不再作王了。王常坐在高位(可參考箴廿五6、7及路十四7-10)。

頭巾與華冠為什麼關連呢?可能華冠不是一頂帽,而是一塊黃金的飾物,別在頭巾上,參閱詩篇廿一篇三節及以西結書廿一章廿六節。另一種的猜測,是將冠冕戴在頭巾上。

第十三章十九節「南方的城盡都關閉,無人開放。猶大全被擄掠,且擄掠淨盡。」

巴比倫軍隊來侵時,南方與耶路撒冷已經隔絕了。南方的城關閉起來,為要防禦仇敵,所以關閉了不再開放。但是根據歷史的考證,當代南方的城被以東侵犯。340

南方的城另一可能是指積貨城,一旦交通斷絕,王室的需要無法供應,以致王家所受的威脅更大,無法維持下去。這樣的說法也有可能。

於是擄掠的事成為事實,五十二章廿八節,又可參考列王紀下廿四章十二至十六節,擄掠的人共3023人,可見擄掠的不只是人,更是一切財物,才會擄掠淨盡。本段(這兩節經文)是記載史事,新王都還未坐穩王位,尼布甲尼撒已在他的城門口,他與王家會與一些人同被擄掠(廿二26-28),承受民族的厄運。



339 R. de Vaux, Ancient Israel, Its Life and Institutions, 1961, 117-119. Niels-Erik A. Andresen, "The Role of the Queen Mother in Israelite Society",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45 (1983) 179-194, especially 192.

340 B.S. Childs, Isaiah and the Assyrian Crisis, 1967, 128-136.



i.病已入膏肓(十三20-27)

本段的重點在於嚴責(22、25下、27節)與宣判(20、21、25上、26節)。其中加插的是廿三節以格言的方式說出無法更改的事實,廿四節又重複審判的宣告。中心的經義在廿五節,有概括性的論述,與以賽亞書十七章十四節相似,又可比較耶利米書七章廿八節及四章十八節。本節下說明刑罰的原因,可比較廿二章廿一節下。

此處又可與二章參照。廿五節「忘記我」,出現在二章卅二節。廿七節「在田野的山上」,參考二章二十節。不肯潔淨(27節),也可對照二章廿三節。淫亂的事(也是27節),可比較二章廿五節。二十節廿一節描述北方來侵犯的人以及轄制者(原意為牧者),在六章三節也有類似的說法。用詞與五章七、八節相似,可見時間約在主前601年之前,可能在605年左右。

參考歷史的背景,在主前605年,尼布甲尼撒王的軍隊已經擊敗埃及,這是聞名的迦基米斯戰役。凱旋的軍隊的方向指疬巴勒斯坦,先侵犯非利士平原(四十七2-7),在以斯革倫(Ashkelon)擄掠一番。耶路撒冷在山地,一時不易受犯,何況約雅敬肯向巴比倫王效忠,降為附庸國。在該年秋,尼布甲尼撒得知他父親逝世的噩耗,趕緊回去接位,一年之後才再出來。在猶大不無驚懼與憂慮,因為情勢已日漸緊張(王下廿四1;耶五15-17,六22-26;哈一5-11)。

第十三章二十節「你們要舉目觀看從北方來的人,先前賜給你的缰眾,就是你佳美的缰眾,如今在那?呢?」

「舉目觀看」,可參考三章二節;「北方來的人」是指侵略者,也出現在一章十五節,四章十六節,六章三、廿二節,八章十六節。缰眾,原意為羊缰或牛缰,是指猶大的百姓,可參考十七節。這缰眾是「賜給你的」,在此處外,並未出現在本書其他章節。佳美的缰眾,是指美好的羊缰。「佳美」在十八章是描述華冠的。

在這?的命令詞:「你們要舉目……」是陰性的,可見是對耶路撒冷說的。這些缰眾現在何處呢?這是修辭的問題,是譏刺耶路撒冷的處境,因為審判一來,人民逃離,成為荒涼,可參考那鴻書二章十二節,耶利米書二章廿八節。

第十三章廿一節 「耶和華立你自己所交的朋友為首轄制你,那時你還有什麼話說呢?痛苦豈不將你抓住,像產難的婦人麼?」

誰立這些人為首呢?中譯詞加上「耶和華」,但「立」字動詞是複數的,即「他們所立的」,而他們是誰呢?指侵略者嗎?在此處並無明確的結構可以臆斷。這?是有朋友的字樣,但多種譯詞都譯為「所教的朋友」,那些首領原是受教者,現在反成為轄制者。這樣反常的情形確令人困惑,「那時你還有什麼話說呢?」實在是無可答覆的。類似的問題可參考五章卅一節。

本節上實在不易譯出,學者將經文更改,為求明瞭,但在意義方面出入就很大。此處是以羊缰的景況作為表象。大意是說羊羔失落,你還有什麼話說呢?這種情形好似產難的痛苦一樣。341

產難的痛苦,在本書中曾屢次提說,在四章卅一節,六章廿四節,廿二章廿三節。這也有兩種說法,產難的痛苦最後帶來生產後的喜樂,嬰兒的出生是可喜的。但這段可能只是消極地描寫一種尖銳的劇痛,幾乎是難以忍受的,難產也可能導致嬰孩的夭折,一切的痛苦竟是浪費的。這似乎是此處的用意。

第十三章廿二節 「你若心?說,這一切事為何臨到我呢?你的衣襟揭起,你的腳跟受傷,是因你的罪孽甚多。」

「你若心?說」,可比較五章廿四節,這一切(~eleh)與咒詛(~alah)不僅諧音,而且在意義上可能指同一件事。這一切事是咒詛的事。「咒詛」一詞可參看二章卅四節,四章十二節,五章廿五節,十四章廿二節。這是那些自以為義的人所說的話,他們受神的刑罰,心中還不服氣。但是此處很清楚地說出原因:因你的罪孽甚多。

在舊約中,以色列的仇敵與過路的人問這樣的話,以色列為什麼會這樣毀滅呢?(廿二8、9;哀二15、16;結五14、15等)耶利米自己已清楚答覆這問題,以色列受刑罰,因為他們違背神,是背約的罪,廿二章九節:他們離棄了耶和華他的神的約,事奉敬拜別神。

耶路撒冷被形容為女子,她的衣襟揭起,是受羞辱,被強暴(參閱利十八6-19,二十17;申廿二30,廿七20;賽四十七3及鴻三5)。腳跟受傷,其實也指同一件事,因為「腳」指身體,可參考申命記廿八章五十七節(兩腿中間),撒母耳記下十一章八節(洗腳),以及以賽亞書六章二節(遮腳,腳為下體)。腳跟受傷指性攻擊。可見此處提說戰爭的慘狀,當敵軍侵入城內,婦女慘遭蹂躪受辱。

第十三章廿三節 「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

這?有兩個修辭的問題,答案都是否定的,是一種智慧文學的格調。古實人的皮膚是黑的,不會變白。「改變」一詞用在利未記十三章五十五節:災病在物件上,洗了沒有變色,表明災禍沒有消散。在耶利米書廿三章卅六節:「謬用」神的言語,「謬用」與「改變」是同一個字。

古實人是在埃及的南部,為現在的蘇丹。七十士譯本與拉丁文譯本為「衣索匹亞」,聖經中譯為埃提阿伯。戬利亞譯本與亞蘭文譯本為印度人或印第安人。

「豹」在此處的用詞,是舊約其他部分沒有出現的。豹的皮上有斑點是與生俱來,不可改變的。

本節下是指責以色列人罪行已經成為慣性,是不可能改變,而有行善的能力。但在新約中哥林多後書五章十七節:舊事可以變新。啟示錄廿一章五節:一切都更新。這是救贖的能力。所以從人性來說,人因犯罪,受罪的權勢轄制,當然沒有自由可言。但是此處耶利米似指那不可能改變的可以改變,但必須有悔罪信靠的心。342

第十三章廿四節「所以我必用曠野的風吹散他們,像吹過的碎蓚一樣。」

這好似一個比喻,以色列是碎蓚,被風吹散。碎蓚是在禾田經收割後剩下的禾稼,這些碎蓚只是零落在地上,連這些也被風吹散,無可存留。舊約中提到被風吹散的,有糠輙、碎蓚,如詩篇一篇四節與約伯記廿一章十八節。

曠野的風是狂風,炙熱得使一切植物枯乾,參照四章十一、十二節。猶大被喻為風前的碎蓚,必被吹散消失,不再保存了。

第十三章廿五節 「耶和華說,這是你所當得的,是我量給你的分,因為你忘記我,倚靠虛假。」

「這」在此處的言詞中是一種很不滿的口氣。神似乎已經決定放棄祂的百姓。「分」是神量給他們的,原意是在詩篇十六篇五節:產業與杯中的分,神原為他們安排的是美好與豐盛的福分,如地業及一切好處。但是以色列人在猶大也不珍惜,換來的「分」是刑罰與毀滅。

在以賽亞書十七章十四節,所得的分是報應,也說明了猶大罪有應得的後果。神是公正的,必照他們所作的,等量的處置,沒有減少,也不會增多,是有固定的分量,是量給他們的分,是他們所當得的,不必抗拒與爭辯。

以色列人忘記神,其實是故意違背與離棄耶和華,參閱二章卅二節。他們轉向虛假,敬奉偶像,可能專指巴力(五31及廿三14)。343

第十三章廿六節 「所以我要揭起你的衣襟,蒙在你臉上,顯出你的醜陋。」

在廿二節,敵人揭起猶大的衣襟,羞辱她。此處神採取直接的行動,使她受辱。「揭起」原意為剝樹皮,樹皮剝去,就失去了保護。此處將揭起的衣襟蒙在猶大臉上,她就不再看見一切。眼睛與臉面是應該顯露的,看得見才可行動與行走,但是被遮去之後,行動不再方便,也失去了自由。私處下休息是應該遮掩的,不應露出,但是這樣的醜陋卻顯出來,是極大的恥辱。那鴻書三章五節也有同樣的含義。

第十三章廿七節 「你那些可憎惡之事,就是在田野的山上行姦淫,發嘶聲,作淫亂的事,我都看見了,耶路撒冷阿,你有禍了,你不肯潔淨,還要到幾時呢?」

那些可憎惡的事是指敬拜偶像與行姦淫,指屬靈的邪淫與身體的淫亂,而二者似乎是不可劃分的。在以西結書廿三章四十三節,「行淫」一詞與此處「行姦淫」相同。在耶利米書五章七節,七章九節,廿三章十四節。發嘶聲是在八章十六節壯馬的嘶聲相同,為性慾的表現。這也是在五章八節的意思。但是那樣下流不端的事,確是經過計劃的,甚至可以不必繩之於法,344所以人們犯罪更加大膽,毫無顧忌。如在士師記二十章六節:兇淫醜惡的事。這也是娼妓的行為,記載在三章二、九節。

「在田野的山上」,正如在二章二十節:「在各高岡上,各青翠樹下」。都是指巴力的偶像之地,他們迷信膜拜。這些虛妄污穢的事,神都看見了。在四章一節,神已經命令他們從祂眼前除掉這些可憎之偶像,但是他們不肯遷移,神斷不以有罪為無罪。

「你有禍了!」同樣的驚嘆,向摩押(四十八46),但現在是對耶路撒冷。可參閱民數記廿一章廿九節及以西結書十六章廿三節。

「你不肯潔淨……」,因為他們自以為沒有玷污(二23)。但是他們拜偶像,行了污穢,怎麼還不肯潔淨呢?這還要等到幾時呢?這是清楚的問題,不必再作經文的評鑑。

本段強調罪惡已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是人們甘心墮落以致習慣成自然,不再決心更新。耶和華盼望他們肯改變求潔淨,只是他們不願意。



341 W.L. Holladay, Jeremiah 1, 413-414.

342 A. Maclaren, Expositions of Holy Scripture, 8, Isaiah Chapter XLIX to LXVI, Jeremiah, 1906, 274-81,又M. Weippert, Die Prosareden des Jeremiabuches, 1973, 62.

343 T.W. Overholt, "The Falsehood of Idolatry: An Interpretateion of Jer. X.1-16", Journal of Theological Studies, NS 16 (1965) 1-12, The Threat of Falsehood, A Study in the Theology of the Book of Jeremiah, 1970, 67.

344 W.L. Holladay, Jeremiah 1, 416根據字義Zimmah。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耶利米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4Jer/24CT13.htm
新增日期: 2008/03/1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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