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加入會員會員登入點數說明網站地圖聯絡我們奉獻支持 (尚未登入) 聖經彙編 4月30日 星期二
更多>>
 

服務列表
靈修
資訊
社群
知識
分享
遊戲
AI@教會 免費講座
靈糧中心 線上奉獻
代禱信 登廣告


聖經閱讀 經文筆記本 我的最愛 聖經搜尋 本日金句
英文聖經 聖經計算機 每日一章 背經工具 三合一搜尋

經文字級:

耶利米書第十六章注釋

耶利米書 第16章

主是保障(十六1∼21)

  神答應保守耶利米,膏立他繼續宣告滅亡的信息,但並不會減輕他心中的重擔。反之,神更會增添他的寂寞和孤單感。

 .完全的孤單(1∼9)

  神吩咐耶利米不可作三件事:①不可結婚。②不可為居喪的百姓哀哭。③不可與宴樂之家同歡。這無疑更使先知成為一個沒有人為伴,與人沒有交往的孤獨人。神這樣加增先知的痛苦似是很不公平,但神並沒有違背祂起初呼召耶利米的原意(一5∼19)。這呼召在十五19∼21也曾被簡短地複述。再者,神不許耶利米作這些事,是要以此預表當災難來臨時,根本再沒有喜事可慶祝,而喪事卻是遍地發生,人人都會遇到家破人亡的事情。

 .全國的審判(10∼18)

  猶大國的百姓所犯的罪比他們的列祖更甚,所以神定意使他們全被擄到別地作亡國奴,這是無人能倖免的。16∼17節形容神怎樣遣其使者將躲藏的人抓出來。然而,神到底是滿有慈愛的神,當日期滿了,祂又會帶領百姓回故土。

 .信心的盼望(19∼21)

  聽到神慈愛的應許,耶利米就像在黑暗中找疬明燈般狂喜,他的回應就是──「耶和華啊,繝是我的力量,是我的保障;在苦難之日是我的避難所。」(19)再者,神對以色列人的慈愛也同樣臨到外邦人。今日,我們這一班蒙恩得救的外邦人,便可以見證神的確是萬人的保障。

祈禱 多謝恩主成為我時刻的保障,在我遇見困難和感到孤單時,使我生活有目標及能力。──《新舊約輔讀》



c.生活的寫照(十六1-13)

本段的內容在四節和六節:無人哀哭……不要為他們悲傷(參閱八2,廿五33)。從一節至九節為詩文,十至十三節為散文。有認為全是散文,376有認為詩文僅在五至七節及九節,377也有認為全部是詩。378

此處似乎是先知蒙召之補充語,因為耶和華對待他個人的生活,禁止他娶妻生子,也不讓他赴別人婚喪的事,為表示耶和華審判的嚴重性。先知的職事似乎除了傳嚴厲的信息之外,什麼都不可作。這?與七章十六節禁止耶利米為百姓祈禱(參十五1),有所關聯。

從四節所提刀劍與饑荒,日期可能在主前601年冬天。那時耶利米大約是二十六、七歲。他自己的親屬都逼迫他(十二6)。五節下提到神的平安、慈愛、憐憫從這百姓奪去,情形相當嚴重。此處以傳記方式將耶利米生活的寫照作為民族的哀情。

第十六章一至二節「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你在這地方不可娶妻,生兒養女。」

耶利米被神禁止娶妻,是否與何西阿婚姻生活有關呢?何西阿婚姻的悲劇也許導致耶利米對建立家室的事卻步。379何西阿娶淫婦,可象徵耶和華與以色列關係的破損。那麼耶利米不娶,更可說明耶和華與以色列的關係完全斷絕。獨身對以色列人來說,是聞所未聞的。阿拉伯人稱獨身者(azah)為孤獨遺棄者。在舊約中沒有「獨身」一詞,380在死海古卷中也無明證。381在新約中才可發現,在馬太福音十九章十二節及哥林多前書七章八、廿六節,卅二至卅四節。婚姻是創造中的次序(創一27、28,二21-24),這可說是將過去與將來連接起來。但是耶利米婚姻的福分被否定了,因為沒有子媳,連他的名不再被記念(十一19)。382他提到新郎新婦,常有無限悲愴的語調,似乎從他人生的經驗,看出民族的無望。

耶利米是否從開始就獨身呢?在卅七章十二節他曾承受地業。在有些亞蘭文譯本的古卷中,還註明他與兒子與兄弟一同承受地業。383有的解釋是認為耶利米已婚,且有兒女,但他妻子亡故後,神不准他續弦。384「在這地方不可娶妻……」這地方就是「在這國中」(3節)。這地方必指蒙福之地,現在就不再蒙福了。

第十六章三至四節「因為論到在這地方所生的兒女,又論到在這國中生養他們的父母,耶和華如此說:他們必死得甚苦,無人哀哭,必不得葬埋,必在地上像糞土,必被刀劍和饑荒滅絕,他們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

這是論在這國中許多家庭,必因戰爭而遭殺害或飢餓而死,是集體的(代下廿一19),而且死得甚苦,原意為受災病之苦(申廿九21及詩一○三3),大多是暴卒的。

以色列看埋葬是十分重要的事,如不葬埋,成為野獸飛鳥的掠物,是最可怕的咒詛。385無人哀哭,也可說是最悲慘的。386在地上的糞土,可謂最無價值的(九21)。刀劍與饑荒是最重的刑罰,屍首為鳥獸所吃是最大的羞辱(十四12-18)

第十六章五節 「耶和華如此說,不要進入喪家,不要去哀哭,也不要為他們悲傷,因我已將我的平安、慈愛、憐憫從這百姓奪去了,這是耶和華說的。」

喪家的「喪」(marze{ah]}除此處以外,只有出現在阿摩司書六章七節,譯為「荒宴」。這是根據若干古代文獻的用詞。387古時喪家招待賓客來弔喪,必須備酒,結果有狂飲荒宴的舉動。388也許阿摩司不是指喪家,只用這個字,而此處確為指喪家。所謂喪家,未必另建屋棚,只是一般的住房,卻為辦喪事而有這樣的會。由於古時那種習俗,這?甚至與第八節「宴樂之家」是同義的。

耶利米不去參加喪事,使人十分驚奇,他不參加婚禮,也不去喪禮,表明他對社會生活漠不關心,對聖約社團的精神不再注意,是不為人所能原諒的。但是他這樣做,為將神審判的信息帶出來。以後以西結也有類似的情形,甚至不為他亡妻弔喪,似乎不近人情,更受人非議。

神將祂的平安奪去,那就使旱災臨到他們。神已經收回祂的慈愛。這慈愛就是聖約的愛與信實,因為聖約已經被破壞了。耶和華原來不會除去慈愛與平安的,以賽亞書五十四章十節:「但我的慈愛必不離開你,我平安的約也不遷移,這是憐恤你的耶和華說的。」

但是現在神不再憐憫,「憐憫」(R-h]-m)與「雨」是同一字根。祂不憐恤,表明祂不再降雨。389

第十六章六節「連大帶小,都必在這地死亡,不得葬埋。人必不為他們哀哭,不用刀劃身,也不使頭光禿。」

在六章十三節,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貪婪。但在此處連大帶小都死亡。用刀劃身,是拜巴力的瘋狂行為(王上十八23及本書五7)。使頭光禿也與異教的習俗有關。但這兩者都為律法所禁止。利未記十九章廿八節,廿一章五節,以及申命記十四章一節: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不可使頭光禿。但是這?不只避免異教的習俗,更禁止參加舉哀弔喪的行為。

這?的動詞用單數字,是否專指個人的行為?但個人是否代表整個的社團所作的呢?那就更在禁止之列了。

第十六章七節 「他們有喪事,人必不為他們擘餅,因死人安慰他們。他們喪父喪母,人也不給他們一杯酒安慰他們。」

為喪家預備食物,甚至安排招待弔喪的親友,是自古以來的社會習俗,希臘人稱之為Perideipna。一般稱之為cs16parentalia。家有喪事,大多是父母之喪,所以預備食物,是安慰的舉動。

為喪家預備食物,是從外帶來的。喪亡的家有死人的遺體,就成為不潔淨的,外面預備的食物才可算為潔淨。390

撒母耳記下三章卅五節,押沙龍死後,大筢為舉哀不肯吃飯,眾民就來勸慰。這可謂明顯的例證。安慰喪家,勸他們節哀用飯。

第十六章八節 「你不可進入宴樂的家,與他們同坐吃喝。」

宴樂之家與喪家作尖銳之對比。這是反映傳道書七章二節:「往遭喪的家去,強如往宴樂的家去。」但這?說兩處都不可去。宴樂之家應有快樂的聲音,新郎和新婦之聲音,可惜這些都會止息(9節)。

「同坐吃喝」似是較為正式的場合,可參閱以斯帖記三章十五節。

第十六章九節「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你們還活疬的日子在你們眼前,我必使歡喜和快樂的聲音,新郎和新婦的聲音,從這地方止息了。」

「你們還活疬的日子在你們眼前。」這樣的說法不僅在此處甚為特出,而且在舊約書卷中也沒有類似的語句,這可譯出「此時此地」(Here and Now)。

這?的口吻似乎很斷然,沒有弔喪致哀,也沒有慶祝歡樂,因為神的審判來到,死亡喪事就成為尋常的事,司空見慣。況且再沒有正常的婚事舉行,一切早已失去常態。

自一節至九節,耶利米受命不可參與任何社會的活動,尤其是婚喪大事。這樣,他就失去與一般人連絡來往。這無非表明耶和華完全棄絕他們,先知代表神,也與他們隔絕了。

對於耶和華的叮囑,耶利米好似沒有什麼反應,他只默然接受。他的行動,就是與人隔絕的情形必引起人們的詫異與責怪。但是他只是落落寡合,我行我素,因為只有他明白神的心意。

主耶穌曾說了一個比喻,這世代好像孩童坐在街市上招呼同伴說:我們向你們吹笛,你們不跳舞,我們向你們舉哀,你們不捶胸(太十一16、17;路七31、32)。人們似乎甚為麻木,漠不關心。耶利米在外表的行為上似乎很冷漠,但在內?的感受,卻十分焦急,因為時日不多,審判即將來臨。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七7、26、32、34),似乎也不鼓勵人結婚成家,因為時代之嚴重。

第十六章十節「你將這一切的話,指示這百姓。他們問你說:耶和華為什麼說,要降這大災禍攻擊我們呢?我們有什麼罪孽呢?我們向耶和華我們的神犯了什麼罪呢?」

人們因罪失去屬靈的感受力,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的罪行已經到了最後的階段。神忍無可忍,必須將災禍降在他們身上。他們還在責問,認為他們不該受刑。正如瑪拉基書中以色列人一直提出問題,不服先知所傳的神之信息(瑪一6、7,二17,三7-8、13)。

在這?責問的口吻:為什麼?有什麼……犯什麼……表明固執己見,不肯謙卑認罪的態度。在十四章七、二十節,先知已經為眾百姓承認自己的過犯,他的信息應該達到他們,可見他們頑梗的心。

第十六章十一至十三節「你就對他們說,耶和華說,因為你們列祖離棄我,隨從別神,事奉敬拜,不遵守我的律法,而且你們行惡,比你們列祖更甚。因為各人隨從自己頑梗的惡心行事,甚至不聽從我。所以我必將你們從這地趕出,直趕到你們和你們列祖素不認識的地。你們在那?必晝夜事奉別神,因為我必不向你們施恩。」

耶和華答覆的話有兩點:(一)他們的列祖先離棄神(二5、13,參閱十一10及十四20)。(二)他們各人犯罪,甚至更差,不僅任意妄為,而且完全背棄神(七26)。他們的罪行更差,此處並未清楚說明,主要的是不聽先知的訓誨與警戒,執意不肯悔改。

離棄耶和華,是背約的罪行,不肯承認至高神的權威,反而去敬拜外邦的假神。他們離棄耶和華,因為不肯遵守神的律法。違背律法,也是毀約的惡行。所以這些都是與聖約有關。391

神的刑罰是將他們趕出去,「趕」字是十分重的用語,直譯可作「拋丟」,好似扔出去的槍矛一般(撒上十八11及二十33)。神將他們趕到你們和你們列祖素不認識的地,可參考十五章十四節。在被擄之地事奉別神也是五章十九節的涵義。

神不向他們施恩。「施恩」一詞(Heninah)在舊約中只在此處應用,原意只是憐憫。他們在本土敬拜別神,他們的刑罰是在異地受苦,被迫再事奉別神。神的恩惠已經收回,他們完全無可仗賴。

在十至十三節,先知用了哀歌形式,卻用散文來戬述,有問語(10節),有答覆(11-12節),再以審判的重申作結(13節)。



376 New English Bible,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and Good News Bible.

377 B. Duhm, Das Buch Jeremia, 1901, A. Weiser, Das Buch des Propheten Jeremia, 1960.

378 S. Mowinckel, Zur Komposition des Buches Jeremia, 1914.

379 J. Skinner, Prophecy and Religion: Studies in the Life of Jeremiah, 1922, 22.

380 L. Ko/hler, Hebrew Man, 1956, 89.

381 G. Vermes, "Dead Sea Scrolls",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Supplement, 114-115, H. Ringgren, The Faith of Qumran, Theology of the Dead Sea Scrolls, 1963, 139-140.

382 S.B. Frost, "The Memorial of a Childless Man: A study in Hebrew Thought on Immortality", Interpretation 26 (1972) 446-447.

383 A. Sperbes, (ed.) The Bible in Aramaic, Based on Old Manuscript and Printed Texts, III, 1962, 223, Antwerp Polyglot Bible, 1969, 73.

384 Sebastian Schmidt, Commentarii in Librum Prophetiarum Jeremiae, 1706, I, 649.

385 R. DeVauk, Ancient Israel: Its Life and Institutions, 1961, 56.

386 E. Jacob, "Mourning",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3, 452-454, esp. 452.

387 B. Porten, Archives from Elephantine, The Life of an Ancient Jewish Military Colony, 1968, 179-186,中譯詞可能還另有依據。

388 M.H. Pope, Song of Songs, 1977, 210-229.

389 G. Rendsburg, "Hebrew rhm = rain", Vetus Testamentum 33 (1983) 357-362.

390 R. DeVaux, Ancient Israel: Its Life and Institutions, 1961, 59-60.

391 D. Hillers, Covenant: The History of a Biblical Idea 1969, 31, cf. W.L. Moran,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Background of the Love of God in Deuteronomy".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26 (1963), 83, n.35.



d.新約出埃及(十六14-15)

這幾節與廿三章七至八節幾乎完全相同,照上下文來研究,應在廿三章,因為是有關將來的復興。這可說是新的出埃及,但不是從埃及出來,而是從北方被擄之地,再回到故土。這是他們想望的。

第十六章十四至十五節「耶和華說,日子將到,人必不再指疬那領以色列人從埃及地上來之永生的耶和華起誓,卻要指疬那領以色列人從北方之地,並趕他們到的各國上來之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並且我要領他們再入我從前賜給他們列祖之地。」

指疬耶和華起誓,原意為「耶和華活疬」,只要神是活疬的,祂必保證所起的誓一定有效。「活疬」譯為「永生的」耶和華,在涵義方面是正確的。

在歷史的前事,耶和華曾領以色列人從埃及地上來。這是神的拯救,是第一次出埃及。神將他們帶上來(出三8、17,十七3,卅二1、4、6、7、8、23)。 在以後,那是歷史的展望,另一次出埃及必將發生,是耶和華再一次的拯救,將他們帶回故土。這在以賽亞書下半部極為強調:以賽亞書四十三章十六至二十節,四十八章二十、廿一節以及五十一章九至十一節。

從巴比倫這被擄之地歸回,比古時出埃及更為重要,因為神的救恩更加具體的顯明出來,有更深的屬靈的涵義。那時他們不但「再入」神從前賜給他們列祖之地,而且可以安居。「安居」一詞與「入」字十分相近,因為「再入」原意是「轉回」,而此兩詞的字根相似(轉回sh-v,居住y-sh-v)。



e.再論神審判(十六16-18)

本段可謂續論十、十一節有關以色列的罪惡。十六節宣告審判,十七節概括審判的原因,十八節再強調他們的罪行。

日期可能是在主前609至605年,那時猶大仍是埃及的附庸國。約雅敬在埃及的支持下得以登基(王下廿三34),他實在一心倚仗埃及。392在主前605年迦基米施一役,埃及被巴比倫擊敗後,猶大就受制於巴比倫。

本段的背景,也反映在本書十三章一至十二節。

第十六章十六節「耶和華說,我要召許多打魚的,把以色列人打上來,然後我要召許多打獵的,從各山上、各岡上、各石穴中獵取他們。」

在神的審判中,以色列人好似魚被捉,獸被獵取。打魚的,在耶利米之前為以賽亞先曾提說。在以賽亞書十九章五至十節,提到尼羅河(8節),是指埃及。

打獵的是指巴比倫,因為巴比倫是在埃及之後,成為以色列人的威脅。在耶利米哀歌四章十八、十九節,打獵的明顯是指巴比倫,耶柔米(Jerome)認為漁夫是巴比倫,而獵人為羅馬。393

獵人的行動十分澈底,在山上、山岡、石穴到處尋覓。巴比倫的侵略也是這樣不留餘地。類似的圖畫在阿摩司書九章一至四節,可見以色列人在那種情況之下幾乎完全無法逃脫。

在石穴,就是耶利米藏腰帶的地方(十三4),看來那是在大河(或幼發拉底河)流域的地區,是在巴比倫。

第十六章十七節 「因我的眼目察看他們的一切行為,他們不能在我面前遮掩,他們的罪孽,也不能在我眼前隱藏。」

當侵略者在擄掠以色列人,耶和華的眼目仍在察看。祂的眼目不再是眷顧的,因為他們不倚靠神,也不信服祂。

「他們的一切行為」,照三章十三節,是指他們的力量,尤其指財力。他們將財物向埃及進貢,以後轉向巴比倫。他們在侵略者的脅迫下必須這樣作,為保全自己。其實他們離棄耶和華,不專心倚靠祂,可說是最基本的失敗。結果他們的國力漸衰,無法掩飾,尤其在耶和華的鑒察下是無法遮掩的。

「行為」也譯作「道路」或「路向」,他們原走向埃及,現在又轉道走向巴比倫,這些都不是真正的出路,越走越沒有希望,絕處無法逢生,可說是一條走不通的死巷,是窮途末路。

第十六章十八節 「我先要加倍報應他們的罪孽,和罪惡,因為他們用可憎之屍,玷污我的地土,又用可厭之物,充滿我的產業。」

他們經過漁夫與獵人雙重連續的侵略,必受加倍的毀壞(十七18)。這就是加倍的報應了。

「可憎之屍」與「可厭之物」都是指偶像而論,如在四章一節「可憎的」,七章三十節「惡的事」、「可憎之物」。現在有那麼多污穢的偶像,如同被侵略者殺戮後的屍體一般,堆滿各地。偶像的殘物好似屍體一般,在各處散落,將耶和華的地土玷污了。這地土是耶和華賜給以色列應許之地,是祂持有的產業(出十五17;書廿二19;詩七十九1)。耶和華本是全地的主(詩四十七2),但迦南地是神為祂子民所特選的。這地是不容玷污的。在以賽亞書四十七章六節上;「我向我的百姓發怒,使我的產業被褻瀆。」就是將他們交在巴比倫手中。

凡是屬神的,都不可玷污,如地土、殿、約、祭壇、安息日以及神的名,這些都是聖的,是神賜給祂的百姓,讓他們擁有,絕不可因偶像而玷污了(該二10-14)。



392 A. Malamat, "The Twilight of Judah", Congress Volume, Edinburgh 1974, 1975, 123-145, esp. 126-127.

393 W.L. Holladay, Jeremiah 1, 479.



f.列國的悔改(十六19-21)

本章的結語,論將來列國的悔改,歸向耶和華,來敬拜祂。先知綜合哀歌(參詩廿八8)與感恩詩(參撒下廿二3、32)。在用詞方面,是自白宣告信心的方式(十七17)。

第十六章十九節 「耶和華阿,繝是我的力量,是我的保障,在苦難之日是我的避難所。列國人必從地極來到繝這?說,我們列祖所承受的,不過是虛假,是虛空無益之物。」

本節上是與十七章十七節相似。力量(oz)與保障(Ma~oz)其實是同一字,在詩篇廿八篇八節,這兩字也是並用的,甚至將這兩字連在一起,成為「堅強的保障」。「避難所」也常在詩篇中出現,這些字是詩篇的用詞,除詩篇廿八篇外,還可參考詩篇十八篇二、三節,五十九篇十節及十七、十八節等。

列國悔改歸向神,是以色列人的信心所企待的,不僅在被擄之前,也在被擄之後(本書四2;賽二1-3;亞八20-23,十四16、17)。這種願望本是以色列人從先祖亞伯拉罕的信念而來的,因為神曾應許他說,萬族都要因他得福(創十二1-3)。這是宣教異象的開端。以色列應成為外邦人的光(賽四十二6)。

列國的人必從地極而來,是指普世的人(賽四十二4;亞八20-22,十四16、17)。救恩是普世的。

那些人們才認清,他們列祖的傳統宗教,敬奉偶像,不過是虛假,原意為虛謊,這是虛空無益之物,是虛無的。可參考十章十四節(五十一17),十三章廿五節。關於「虛空」,又可參考二章五節及十章十五節(五十一18)。「無益」,也可參照二章八、十一節。

第十六章二十節「人豈可為自己製造神呢?其實這不是神。」

偶像是虛空無益之物,此處再加以解釋。這正是創世記一章廿六節的反面。神說:「我們要照疬我們的形象,按疬我們的樣式造人。」現在人說要照疬他們的形象來造神。以人的形象造神,是極大的褻瀆。耶和華不但禁止人以別神為敬拜的對象,也不准人鑄造什麼形象來作敬拜的方式。這是十誡中首先的兩條(出二十3-5)。

偶像的虛無在本書二章十一節,五章七節,十章一至十六節及十二章十四至十七節已經清楚的闡明(又可參考賽四十19、20,四十二8,四十五14-25)。如果連列國都已認清,以色列人怎可仍不覺醒?

第十六章廿一節 「耶和華說,我要使他們知道,就是這一次使他們知道我的手,和我的能力,他們就知道我的名是耶和華了。」

耶和華要使他們知道,可直譯為「教導他們」(Hiphil: Causative)。神要藉先知教導他們。他們是列國的人,當然包括以色列人。知道神的能力。神的手與神的能力是同義的,兩者相提並論,可見於申命記三章廿四節。

神的名是祂的性格,耶和華是立約的神,祂是救主,祂救贖的能力表現在出埃及的事件上(出三13-17)。祂向摩西說祂是自有永有的,祂是生命的主。「耶和華」這名字的涵義就是如此。祂不僅是生命的根源,也是救恩的主,祂的權能是絕對的,也是普世的。

神在「這一次」向他們啟示。「這一次」也是「這時候」(十18),甚至可譯為「一次而永遠」。神的啟示有永久的價值。

概括言之,本章有三大重點:耶和華對先知的要求,祂對子民的苛責,以及祂對列國的期望。耶利米被神禁止,他不可參與婚喪大事,不僅因此更遭族人親友與同胞的誤會與憎恨,而且更遭他們的反對與迫害。先知現在已經陷在極度的孤獨無助之中。但是在他埋怨之中,卻得疬特殊的鼓勵,他唯一的倚靠與盼望只在耶和華。

第二重點是有關耶和華的審判,已經在本書中屢次的重複。他們離棄耶和華,轉向別神。這是毀約的惡行,他們竟破壞與神的關係,漠視聖約的要求。耶利米從同胞中退卻,是表明耶和華從祂子民退卻離棄一般。這無疑使先知有極大的痛楚與悲哀,他幾乎無法忍受。他雖然嚴厲地宣告審判,但他不住為民族的復興禱告,因為他始終不肯放棄這樣的希望。以後他論新約的內容,這約不再是外在的,而是內?的。律法要寫在心上(卅一31-34)。

第三要點是論列國的悔改。以色列被列國併吞,在痛定思痛的情形中,以色列應該痛改前非。前非主要是離棄神,敬拜偶像。現在他們將要被擄,在異地他們是應作見證的時候了。他們丟棄偶像,承認耶和華至高的權能,才引發外邦人覺悟,不再承受迷信宗教的傳統,也切實認清偶像的虛無,快來歸向耶和華真神。耶利米表現神的迫切的心腸,因為列國都已認清了,以色列卻還沒有覺醒。以色列不覺醒,復興就會延遲了。──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耶利米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4Jer/24CT16.htm
新增日期: 2008/03/1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返回耶利米書第16章

本資料來源為網友自行上傳。若有版權爭議請聯絡 webmaster@taiwanbible.com 我們會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