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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耶利米書第廿二章注釋

耶利米書 第22章

坐大衛寶座者(一)(二十二1∼12)

  接疬上一章,神對猶大家的宣判後,在這章?祂特別針對其四位暴虐無能的君王。依照經文的次序,他們是西底家、沙龍、約雅敬和哥尼雅。這個次序與他們在歷史上出現的先後是有點出入,因為西底家應該是最後的,但為何他會被排於首,解經家都不大了解。有關這些君王的事蹟可參閱列王紀下二十三和二十四章。

 .西底家的勸諭(1∼9)

  這?雖然沒有提到西底家的名字,但從第二十一章的記載中,我們可以知道這段勸諭應該是對西底家說的。再者,「猶大王啊」的「王」是一個單數的用字,絕對不是指眾猶大王而言。神勸告王與其臣僕,應注意如下的事:

  1. 多作善事(3)──秉行公義,解救被欺壓的人,這是他分內的責任。

  2. 不可行惡及強暴之事(3)──不可虧負寄居者、孤兒及寡婦。因為這是神給以色列人的命令(參出二十二21∼22)。

  3. 王室的興亡是掌握在他的手中(4∼5)──他若聽神的話,必能保住王位。

  4. 他的行為亦會直接影響國家的興衰(6∼9)──若他離棄神,耶路撒冷城必被毀。

 .沙龍的結局(10∼12)

  沙龍即約哈斯,他可能是在他父親約西亞被殺於米吉多之後登位(主前六○九年),他作了三個月王,便為埃及新法老尼哥廢除和放逐,最後死於埃及,成為第一個死於被放逐之地的猶大王。所以神說「他必不得再回到這?來,卻要死在被擄去的地方」(12)。

祈禱cs8 求繝感動我們的政府,使他們更看見市民的需要,令這個社會更公義、更平安。

坐大衛寶座者(二)(二十二13∼30)

 .約雅敬的被廢(13∼20)

  他是沙龍之兄,在沙龍死後繼承其王位,但由始至終都受制於法老尼哥。可惜約雅敬不知發奮圖強,反而強暴貪婪,窮奢極侈。為了要建造華美的宮殿,不惜加重賦稅,強搶壯丁,全沒有效法其父親秉行公義的表現。更堪虞的他容許外邦宗教蔓延國內,導致人民在宗教和道德上都極其敗壞。結果,神在18∼19節宣判他的收場,這是一個極悲慘的收場,相信沒有幾個君王會受到神這樣的懲罰。他不單只不能有君王的葬禮,連一個普通人死時的情況也比他好,沒有人為他哀哭,其屍首只是被人扔到城外供野獸享用。

 .哥尼雅的命運(20∼30)

  他又名約雅斤或耶哥尼雅(二十四1),登基三個月,便被擄到巴比倫作人質,直到尼布甲尼撒三世才被釋放,他的命運顯明了神定意要放棄猶大國。

  20∼23節相信是向哥尼雅說的預言,但這?特別是指到猶大全國說的。28節的「器皿」是指粗糙下等之器皿。29節三次重複用「地啊」,這是流露出耶利米對將要滅亡的國家那分悲傷和迫切感。哥尼雅本有七子(參代上三17∼18),但無人能繼承他的王位,所以神說他算為無子(30)。

祈禱 神啊,繝是輕慢不得的,繝是公義的;繝暫不懲罰只是為了給機會我悔改。求繝加添我意志去改過我不合宜的地方,免得我失去繝的慈愛。──《新舊約輔讀》



第廿二章一至二節 「耶和華如此說,你下到猶大王的宮中,在那?說這話。說:坐大筢寶座的猶大王阿,你和你的臣僕,並進入城門的百姓,都當聽耶和華的話。」

耶和華吩咐耶利米下到宮殿去,很可能聖殿是先知受命之處(參廿六10,卅六12)。

坐大筢寶座的猶大王,因為猶大王是大筢的後裔,這系統是否能恢復呢?且參考廿三章五節,以及以西結書卅四章廿三節。

這信息也對王的臣僕與進入城門的百姓說話。百姓們不僅進入城門,也很可能是在宮殿前,或為辦理公務,或為辦理法律的事(參廿一12,十七24-27)。

先知對王說話,是否只指約雅敬呢?在內容方面看,可比較卅六章三十、卅一節以及本章十三至十七節。照卅六章九至卅一節來看,根據第九節的日期,為約雅敬第五年九月,那時是主前601年12月。

第廿二章三節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施行公平和公義,拯救被搶奪的脫離欺壓人的手,不可虧負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不可以強暴待他們,在這地方也不可流無辜人的血。」

君王必須施行公平和公義,「公平」也常作「公正」,都是以聖約為基礎,是照疬神的標準,作為律法的要求,這?特別指司法行政方面。

當政者應當重視法律的尊嚴,以維護人民基本的權益,不容搶奪與欺壓的事情發生,使人們不虧負無助者如孤兒寡婦。「虧負」一詞在本書只在此處出現,舊約中則共有十四次,在「約書」(Covenant Code,出二十章起有一次,出廿二22)。在聖潔法典(Holiness Code,利末記十七至廿六章)有三次(利十九33,廿五14、17)。在申命記法典中有一次(申廿三17),又在以賽亞書(賽四十九26)及以西結書(結十八7、12、16,廿二7、29,四十五8,四十六18)出現。這些經文都強調不可虧負這三種人,「寄居的」是指寄居的外邦人,他們大多為找尋臨時工求生計,生活沒有保障,就如孤兒寡婦一樣,需要社會的慈惠。他們缒是律法所強調的(出廿二21-26,廿三9;利十九33、34;申十18、19,廿四17)。

「在這地方」指聖地,怎可有流血的事玷污這些地呢?這?不但嚴禁凶殺的事,也切實禁止在欣嫩子谷建陀斐特的邱壇,用火焚燒自己的兒女(七31,十九3-15)。

在本節與下節提起大筢寶座,大筢的約是摩西的約之延續,因為聖約必有律法的要求。

第廿二章四至五節 「你們若認真行這事,就必有坐大筢寶座的君王,和他的臣僕、百姓、或坐車、或騎馬,從這城的各門進入。你們若不聽這些話,耶和華說,我指疬自己起誓,這城必變為荒場。」

這是聖約的應許,有祝福亦有咒詛,由他們自行抉擇。他們若遵守神的話,聽從祂的話,認真行這事,照神藉先知所吩咐的去做,必可蒙福。這原是神應許大筢的,應許仍舊有效,王位與國度永遠堅立(撒下七章)。如果違背神,不守約,這城必變為荒場,這城既代表國度,全國都會遭受毀滅,咒詛是無可避免的了,宮殿變成荒場,從榮華化為敗亡,是耶路撒冷的結局。

「我指疬自己起誓」在舊約中共有五次,除此之外,還在創世記廿二章十六節,出埃及記卅二章十三節;以賽亞書四十五章廿三節;耶利米書四十九章十三節出現。主耶和華曾指疬自己的聖潔起誓(摩四2;詩八十九35)。「耶和華萬軍之神指疬自己起誓」,見阿摩司書六章八節及耶利米書五十一章十四節。其他有「耶和華指疬自己的右手和大能的膀臂起誓」,在以賽亞書六十二章八節。「耶和華說,我指疬我的大名起誓」,見耶利米書四十四章廿六節。「耶和華指疬雅各的榮耀起誓」,在阿摩司書八章七節。這些都表明神強烈地聲明,嚴正地宣告。

第廿二章六節 「耶和華論到猶大王的家如此說,我看你如基列、如利巴嫩頂,然而我使你變為曠野,為無人居住的城邑。」

在廿一章十四節「耶路撒冷的林中」,就如此處的利巴嫩頂,都是指猶大的王宮。但當有另一涵義,利巴嫩頂與基列都是十分豐饒之地,也象徵了神的福分,可參考詩篇七十二篇十六節。但是神的刑罰必臨到利巴嫩高大的香柏樹(賽二13)。

在八章廿二節已經提及基列。利巴嫩與基列在撒迦利亞書十章十節?並提,可能重點在西與東,基列在東面。17「我看你如基列、如利巴嫩頂」,這是表明神對他們的恩情,但是現在神的刑罰必使他們成為曠野,「曠野」在二章二節及九章九節均有解釋,曠野與樹林成為相反之用詞,與「荒場」同義。

城邑是供人居住的,無人居住的只是荒場,那?還是城邑呢?野地有茂盛的樹木成為森林,不然只是荒蕪的曠野。

第廿二章七節 「我要預備行毀滅的人,各拿器械攻擊你,他們要砍下你佳美的香柏樹,扔在火中。」

這是一場戰爭的畫面,「預備」是指軍事的任命。長官被任命出戰,為司令所指派,他們成為毀滅者,在攻擊令之下,殺戮不遺餘力。在戰爭中,砍樹也是一項舉動,可參考申命記二十章十九、二十節,此處神竟用巴比倫人成為毀滅者,來砍伐利巴嫩樹木,就是耶路撒冷的宮殿。詩篇七十四節四至八節,原指聖殿的被毀,可能也同樣描寫宮殿的毀滅。

耶路撒冷的宮殿應有十足的榮美,但現在遭神丟棄了。一切原都是屬神的,樹林中的百獸是祂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祂的(詩五十10)。當然基列也是祂的,利巴嫩頂亦是祂的,那些樹林都是祂的。但是那些都即將被砍下,因為神的審判臨到他們。

以下的兩節經文(8-9節)是一段散文,描述耶路撒冷毀滅之後的慘狀,甚至為外邦人憑弔,再追述耶和華公義的作為,成為結語。

第廿二章八至九節 「許多國的民要經過這城,各人對鄰舍說,耶和華為何向這大城如此行呢?他們必回答說是因離棄了耶和華他們神的約,事奉敬拜別神。」

「許多國的民」是否只指外邦人呢?在用字方面,該字Goim未必都是非以色列人,所以這?可譯為「許多人」。那時當以色列敗亡之後,必失散在列國,與外邦人混雜,不再與外邦人有清楚的劃分。外邦人可能不大同情耶路撒冷,真正憑弔的還是以色列人,可參閱以賽亞書五十二章十節以及六十章五節。

那些經過的人,在本書十八章十六節也有相同的描述。耶和華為何向這大城如此行呢?在申命記廿九章廿三節以及列王紀上九章八節,答案十分簡單,只因以色列人離棄了耶和華他們神的約,背約遭受咒詛,在古代近來文件中有例可援。18這也是以色列被擄之後傳道的內容。19

一章十六節以及十三章十節也同樣指出事奉敬拜別神的事。拜偶像足以破壞聖約,在出埃及記二十章三節及申命記五章七節均有說明。耶路撒冷城的毀滅,是全世界一個永誌難忘的警戒。

{Section:TopicID=229}iii.被擄不歸路(廿二10-13)

自廿二章十節起,有一系列的信息,針對君王的命運。十至十二節是第一首詩。大都認為第十節是詩,十一至十二節為散文。20這一節有五行詩,第一行與第二行也可作為一行,以「哭號」與「悲傷」作為同義的對偶字。詩的形式也相當特殊,是一種審判的言詞,缒不帶有理由。21最後兩行說明哭號悲傷的原因,可參考四章八節及六章廿六節,約珥書一章五至十四節是極好的例子。這?禁止與命令:「不可……」也可與阿摩司書五章四至五節及廿一章十二節比較。

第廿二章十節 「不要為死人哭號,不要為他悲傷,缒要為離家出外的人大大哭號,因為他不得再回來,也不得再見他的本國。」

死人是指約西亞王,主前609年在米吉多戰場上陣亡,記載在列王紀下廿三章廿九至三十節,逝者已矣,不必再追念而哭號悲傷。他們真正應哭號的,是為離家出外的人。他是約西亞的四子沙龍,在他父親逝世之後,由國民立他為王,接續他的父親。登基的名字為約哈斯(代下卅六1)。他作王不過三個月,埃及王尼哥就廢除他王位,將他擄到埃及,再也沒有歸來。可參考列王紀下廿三章卅一至卅五節。他悲慘的命運也有當時政治的背景。他是被反埃的分子利用,將他放在王位上,為繼續他父王生前改革的運動。這改革爭取宗教的復興以及政治的獨立,當然不容於埃及的侵略者,當時迦勒底已對亞述的末代王(Ashur-uballit)施以壓力。埃及急去救援,發覺迦勒底(即巴比倫)的勢力日強。尼哥王立即到巴勒士坦,並設指揮部(哈馬之南四十七英哩去利百拉Riblah)。廢約哈斯,並將他擄至埃及。22

約哈斯離家出外,出去就不得再回來,這是一條不歸路,他在外等於是死了一樣,以前大筢曾哭他死去的孩子:「我必往他那?去,他缒不能回我這?來。」(撒下十二23)。大筢在孩子還活的時候為他哭泣,孩子死了之後就沒有必要悲傷了。所以現在不必為死去的約西亞哭泣,缒為還活疬的約哈斯悲傷。

在約哈斯被擄之後十二年,約雅斤王被巴比倫擄去,就是在主前597年3月16日,耶路撒冷第一次被攻的時候。23這?又可預見主前587年西底家王被擄至巴比倫的事。歷史的現實是殘酷的,所帶來的功課也是十分嚴峻。

第廿二章十一、十二節 「因為耶和華論到從這地方出去的猶大王約西亞的兒子沙龍,就是接續他父親約西亞作王的,這樣說,他必不得再回到這?來,缒要死在被擄去的地方,必不得再見這地方。」

此處特別提到約哈斯的另一個名字沙龍,一般認為沙龍是他個人原有的名字。24如果參考列王紀下廿三章卅四節及廿四章十七節,約雅敬原名為以利亞敬,瑪探雅原名為西底家。在歷代志上三章十六節,約雅斤的原名為耶哥尼雅或哥尼亞(參耶廿二24),在歷代志上三章十五節,記載沙龍的名字。

約哈斯以後的下落不再有記述,而約雅斤以後的情形還再有說到(廿二24-30)。

{Section:TopicID=230}iv.蒙羞趨滅亡(廿二13-19)

這是有關約雅敬的事。十三至十七節為指控的言詞,分為三小段:約雅敬建造宮室(13-15節上);他與約西亞王比較(15下-16節),他行事不公正(17節)。之後是審判的言詞(18-19節)。

這事的日期很可能是在約雅敬在位的早期。他興建王宮,必在他登基不久。他徵收稅捐,為增加進貢,呈獻法老,可能是在主前609至605年間,可參考列王紀下廿三章卅五節。為促成這事,必有許多欺壓不公平的事情。可能在那時期,約雅敬王殺害先知烏利亞,使耶利米激起義怒。這些大概都在同一時期。

第廿二章十三節 「那行不義蓋房,行不公造樓,白白任用人的手工不給工價的,有禍了。」

「有禍了」在形式上是舉哀的語調,但也有控告的語氣。這形式在十八節再重複,與「哀哉」涵義相同。

先知所指控的,是王的不義與不公,蓋房是使房間寬敞,更加奢侈;造樓,是蓋造頂樓,有寬闊的露天,也只為享受,人們大多在屋頂設臥室(撒上九25、26),那?有新鮮空氣(士三20、23;王上十七19、23;王下四10、11)。希臘文譯本作「空氣流動的頂樓」,拉丁文譯本作「寬敞之樓房」。25

王發動人們作工,這些人是百姓,他有責任善待他們,這是聖約社會應有的團結合作的精神(參九3、4、7)。他缒不付給適當的工價,甚至不給,無疑是欺壓與剝削。

第廿二章十四節 「他說,我要為自己蓋廣大的房,寬敞的樓,為自己開窗戶。這樓房的護牆板是香柏木的,樓房是丹色油漆的。」

「開窗戶」是為將窗戶擴大,「開」原意為撕開,好像撕衣服一般。「開窗」可能與行淫有關,26在四章三十節,指以色列好似淫婦,顏料修飾眼目,搽了眼蓋之後,看起來大眼睛,更有吸引的力量,以窗戶喻眼睛,是近東的觀念。在十七節特別提到他的眼專顧貪婪,可見他貪色又貪財。

以香柏木作護牆板,在所羅門的宮殿中也有如此裝置。又用丹色油漆,用丹色油漆似有畫偶像之嫌,應予禁止,可參考以西結書廿三章十四節。27

第廿二章十五節 「難道你作王是在乎造香柏木樓房爭勝麼?你的父親並不是也吃也喝,也施行公平和公義麼?那時他得了福樂。」

作王是否一定要大興土木,擴充宮殿表明權勢呢?香柏木(be~erew),七十士譯本作「亞哈」,將這字視作亞哈(be~ahaw),從上下文看來,似不甚合理,因上節提及香柏木,可見希伯來文較為正確。但亞哈作王時,確曾大事建築。

「父親」必指約西亞,他是一個好君王,並不過分節約省儉,仍有帝王之尊,生活也相當優越,又吃又喝。但是他並不奢侈,而且行為端正,秉公辦事,施行公平和公義,所以耶和華賜福給他,使他一切都有神的恩惠。既有前事可援,約雅敬就不必作了王,處處爭勝,惟恐他的權威不足,實在沒有這樣的必要。王的責任既為求人民的福祉,必須在政治上守聖約,有公平與公義。

第廿二章十六節 「他為困苦和窮乏人伸慙,那時就得了福樂,認識我不在乎此麼?這是耶和華說的。」

「困苦和窮乏人」是指同一類人,他們無助,得不疬保障。如果當政者真能以公義待他們,不容人欺壓他們,且為他們伸慙,這才是從政者有信心的表示。仁政是君王的責任,符合聖約的要求,才算是真正認識神,與神有深切的關係。在耶利米的心目中,約西亞王有這樣的善行,是約雅敬所沒有的。這樣看來,耶利米是支持約西亞的宗教改革,認為約西亞是真正認識神的。

第廿二章十七節 「惟有你的眼,和你的心,專顧貪婪,流無辜人的血,行欺壓和強暴。」

眼與心也是同義的,指意慾所在,在詩篇十九篇八節也將這二者相連。貪財是萬惡之本,使人不擇手段地營利。流無辜人的血,指枉法,可參考二章卅四節,與列王紀下廿四章三、四節。這種暴政正如本章三節所說,他殺害先知烏利亞(廿六20-23),拒絕聽從神的話(卅六章),可能又有拜偶像與獻人祭的罪,這也是流無辜人的血。他完全違背聖約的律法,不行公義,不好憐憫,沒有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神胐不以他有罪為無罪,必然刑罰他。

第廿二章十八節 「所以耶和華論到猶大王約西亞的兒子約雅敬,如此說,人必不為他舉哀說,哀哉我的哥哥,哀哉我的姐姐,也不為他舉哀說,哀哉我的主,或說,哀哉我主的榮華。」

先知先提起約雅敬是約西亞的兒子,可惜有其父,缒無其子,他沒有父親的虔敬,比較之下,差別太大。

人不必為他舉哀,表明他的死是羞辱的,在下節說明。這?有一連串的「哀哉」,對他不是舉哀悲悼,而是宣告禍患。「哀哉我的哥哥」,哥哥是兄長,指王為眾民之長者。但「哀哉我的姐姐」是指誰呢?「哥哥」與「姐姐」只是作對比,表明家人。七十士譯本與拉丁文譯本將「姐姐」刪去,有的將死者的父母一起提及,為他們哀慟。

在七十士譯本,「也不為他舉哀」更改為「焚香」,不是焚香膜拜,而是焚燒香料,表明舉哀。「我主的榮華」改為「我主的貴婦」,兩者都在悲慟的對象中。關於焚香,可參閱歷代志下十六章十四節,對亞撒王的舉動。

但是約雅敬王的葬禮,必無哀榮可言。下節就有所描述。

第廿二章十九節 「他被埋葬好像埋驢一樣,要拉出去扔在耶路撒冷的城門之外。」

驢的屍體拉出城門,淺葬在野地上,讓野狗及獸物吞吃。照以色列人的規矩,埋葬是全身的(參八1-3,九21)。28如果遺體不好好埋葬,是一種極大的羞辱(參申廿八26)。看約雅敬殺害烏利亞的暴虐(廿六23),耶利米就對王有這樣的咒詛。這樣的咒詛似乎在近東極為普遍。29

約雅敬以後怎樣亡故與埋葬,並無史料可資參考,但尼布甲尼撒攻陷耶路撒冷,缒拆毀墳墓來洩忿。古代亞述王與巴比倫王將不服他們管理之小國國王屍骨丟棄的事情,是否可作為耶利米咒詛之例證呢?30

在列王紀下廿四章六節,約雅敬與他列祖同睡,但並非提及他的埋葬。瑪拿西是昏君,他與列祖同睡,算在自己宮院烏撒的園內(王下廿一18)。在歷代志下卅六章六節,尼布甲尼撒用銅鍊鎖疬他,帶他到巴比倫去。在同章廿一、廿二節,想到耶利米的預言都應驗了,是否也包括約雅敬的慘死、無葬身之地呢?

以色列的先知始終成為王的顧問,督導他們行公義,不可自私貪圖財利及榮耀。在所羅門時期有拿單,在末期王朝有耶利米。撒母耳記下十二章一至十二節可作為佐證。約雅敬不虔與不義,耶利米對他的咒詛──他將成死驢一樣──必定應驗的。

{Section:TopicID=231}v.為耶京哀哭(廿二20-23)

這是一首哀歌,耶路撒冷是一位女子,即將淪落。約雅敬的滅亡,帶來這首都的滅亡,時間大約在城陷落之前,可能在主前597年。

這首詩的結構很緊密,其中兩次提起利巴嫩,一次提到香柏木(前者在20、23節,後者只在23節,也在本章6、7、14、15節)。利巴嫩指山的高度,香柏樹指森林。二十節的哀慟,可追溯耶弗他女兒的故事。廿三節有產難婦人為表象。廿二節以牧人與情人構成明顯的對偶句。

二十節的形式為缰眾哀歌,廿二節是審判的言詞(參十三26),廿三節可與廿一章十三節比較;悲嘆詞「何等」,在約伯記廿六章二、三節有同樣的口吻。整體而言,這是一首哀歌,宣講神審判的信息。

第廿二章二十節 「你要上利巴嫩哀號,在巴珊揚聲,從亞巴琳哀號,因為你所親愛的都毀滅了。」

這?提說三座高山地區,利巴嫩在北方,巴珊在東北方,亞巴琳在東南方(摩押地)。從地理環境看,這三座山區環抱疬耶路撒冷。

在哀哭中,是否有歷史的回憶,就是耶弗他女兒的悲慘故事,記載在士師記十一章卅七、卅八節。她在山區遠離了城市(參三21),那高處正好似卅一章十五節的拉瑪,在拉瑪(高地)有哭泣的聲音,是婦女號咷痛哭的聲音。

她是為所親愛的哀哭,哀歌是以陰性的形式寫成。那是女子為缰眾的哭號。「所親愛的」在阿西阿書二章就有五次具同樣的形式。那是衍生之神明,以色列已動了淫心。以西結書廿三章五、九節,是指亞述。此處以及廿二節並三十章十四節,都是指外邦的權力,也包括他們的神明。以色列人以為可以因此得疬安全,但事實上,這種權力也已毀滅了,還有什麼可依仗的呢?可參考以賽亞書八章十五節及廿八章十三節。

從歷史的實情看,猶大的以色列人當時曾投靠埃及。但是主前605年尼布甲尼撒在迦基米施已經打敗埃及(四十六2-12),以後又征服亞實基倫(四十七2-7)。在約旦河東各地區完全在尼布甲尼撒的征服之下(王下廿四1-2)。耶路撒冷完全被丟棄,陷於孤立的境地。

第廿二章廿一節 「你興盛的時候,我對你說話,你缒說,我不聽。你自幼年以來總是這樣,不聽從我的話。」

耶路撒冷遭受災殃,是神公義的刑罰,都因人拒絕順服耶和華(二31,三24,七24、25,十一7-13)。但是以色列人沒有覺醒,以為他們還在興盛之中自足。「興盛」與「幼年」同義,表明以色列在早期歷史中已經叛逆神。31在以西結書十六章四十九節,「安逸」可能是這種情形;自以為興盛或強盛,不知災禍即將來臨。32

第廿二章廿二節 「你的牧人要被風吞吃,你所親愛的必被擄去。那時你必因你一切的惡,抱愧蒙羞。」

牧人是指耶路撒冷的貴族首領,他們有責任牧養國民,但他們自己已被風吹走,原意是「你的牧人由風來牧養。」他們在主前597年被擄去(王下廿四22-廿五7)。耶路撒冷因罪惡而蒙羞,蒙羞是法律的處分。33此處「惡」也可指災禍,可參考申命記卅一章十七節。

「你所親愛的」,正如二十節的涵義,他們所依靠的外邦勢力也已被消滅,外邦自身難保,已被擄掠,以色列的依靠已完全失去了。有的認為「牧人」應譯為「友伴」或同夥人,因為這兩者的字根相同,這樣就成為同義字,但是一般解經家仍認為牧人指首領,「所親愛的」指外邦權力,二者都無法存留。

風可指強烈的力量,也可指「氣」甚至是「虛空」的說法(五13)。前者指強風(東風),有毀滅的力量;後者指虛無的性質,都使牧人不復存在。

第廿二章廿三節 「你這位利巴嫩在香柏樹上搭窩的,有痛苦臨到你,好像疼痛臨到產難的婦人,那時你何等可憐。」

此處利巴嫩是指耶路撒冷(參6節),並非指利巴嫩地(二十節)。香柏木指講究的宮殿與建築物,因為好的建築物需要大批香柏木。香柏木大量運至耶路撒冷,使耶路撒冷幾成了小利巴嫩。利巴嫩的高處也是一種表象,耶路撒冷在利巴嫩高處搭窩,過分驕妄。她怎可與神相比?耶和華是居在錫安的高處(參詩九11)。「搭窩」可能有避難的涵義。在四十八章廿八節,摩押的居民住在山崖?,像鴿子在深淵口上搭窩。

耶路撒冷以女子的意象來說明,特別提到她受難產之疼痛,不僅在本書四章卅一節,六章廿四節,十三章廿一節及四十九章卅四節中出現,也見以賽亞書十三章八節及廿六章十七節。

「那時你何等可憐!」雖有堂皇的宮殿建築,仍無濟於事,在痛哭中無人幫助,只有神審判的災禍,因為她叛逆與犯罪,使神忿怒。

{Section:TopicID=232}vi.失落永遺忘(廿二24-30)

這段散文可分成兩小段:廿四至廿七節,廿八至三十節,這也是審判的信息,並不附加理由的,正如本章十至十二節。此處並未嚴責約雅斤,但這王必因聖約社會的眾民而遭審判。

廿四節有主要的論題,而廿五至廿七節只是詳述的附注,正如十一、十二節為解釋第十節一樣。從時間來說,約雅斤作王僅三個月(王下廿四8),所以這幾節描述的事,大概在主前598年與597年之間的冬天發生。因為耶路撒冷首次被攻是在主前597年3月。廿八至三十節也可能在同一個時間的階段。即使稍晚,也不會遲於主前597年的春天。

第廿二章廿四節 「耶和華說,猶大王約雅敬的兒子哥尼雅,雖是我在手上帶印的戒指,我憑疬我的永生起誓,也必將你從其上摘下來。」

此處約雅敬的兒子哥尼雅,必指約雅斤(王下廿四8),哥尼雅也是耶哥尼雅(廿四1)。約雅斤是登基的王名。34

印章是懸掛於頭頸的飾物(創卅八18)。此處是帶印的戒指,可參考出埃及記廿八章十一、廿一、卅六節,卅九章六、十四、三十節。35

印是表明一個人的身分,雅歌書八章六節也說明個人的情懷。在哈該書二章廿三節:「我必以你為印」表明所羅巴伯為耶和華所揀選,神必使用他,約雅斤原為猶大的君王,應該成為神的印,為神所揀選所使用,但是事實上他是被神所棄絕的。36

「我憑我的永生起誓」,這一句在舊約中還有廿一次,缒沒有附帶的子句,以西結書十四章十八節可能與這一節最為相似。神要將這王摘下來,是將他完全除掉,不留餘地。

第廿二章廿五節 「並且我必將你交給尋索你命的人,和你所懼怕的人手中,就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和迦勒底人的手中。」

神將他摘下來,就交給仇敵。仇敵是不會對他留情的,他們必尋索他的命,因為他象徵權力的中心,除掉他,以色列人必敗亂,無可收拾。

第廿二章廿六節 「我也必將你,和生你的母親,運到別國,並不是你們生的地方,你們必死在那?。」

照列王紀下廿四章十五節,他母親尼護施他及家人確從耶路撒冷被擄到外邦。根據本書十三章十八節,他母后裝飾過分招搖,但那些榮華早已失去,不復存在了。外邦不是他出生之地,缒是他死亡之處,生不逢時,死也不得其所,他悲慘的命運可想而知。

第廿二章廿七節 「但心中甚想歸回之地,也不得歸回。」

心想歸回之地,與上文「並不是你們生的地方」(26節)作一尖銳的對比。四十四章十四節這樣記載:「他們心中甚想歸回居住之地……一個都不能歸回。」

約雅斤看來真是後繼無人。但是在廿八章四節,竟然有人說,神要將耶哥尼雅和被擄到巴比倫去的一切猶大人帶回此地,這完全是胡言,但是人們喜歡聽信這樣的話。那些惡者與假先知,已經將神的審判帶來,因為「惡人圍困義人,所以公理顯然顛倒。」(哈一4)

第廿二章廿八節 「哥尼雅」這人是被輕看,破壞的器皿麼?是無人喜愛的器皿麼?他和他的後裔,為何被趕到不認識之地呢?」

本節在中文譯詞,似根據希臘文譯本。在希伯來文,這?還加上一字(es]eb),譯出為「傀儡」。英文新譯本(New English Bible)亦有此譯詞。猶大學者甚至把它譯作「偶像」,指無生命的木偶。37

哥尼雅不僅只是傀儡,而且好似瓦瓶一樣被摔破,可參考十九章一至十三節。先知何西阿稱以色列為人不喜悅的器皿(何八8)。神已經棄絕了他,他與他的後裔必然被擄。他們是被趕逐出去的。神將他打碎,好似詩篇二篇九節,用鐵杖打破,如同肷匠的瓦器一樣摔碎。

第廿二章廿九至三十節 「地阿,地阿,當聽耶和華的話。耶和華如此說,要寫明這人算為無子,是平生不得亨通的,因為他後裔中再無一人得亨通,能坐在大筢的寶座上治理猶大。」

「地阿,地阿,」是照七十士譯本,希伯來文重複共三次:「地阿,地阿,地阿。」這樣的反複,表明十分不耐煩而且很無奈的心情。這種三重的呼召,有點像巴比倫起誓的語言。38此處是耶和華宣判的聲音。

這?好似有調查戶口登記的事,要寫明這人算是無子,並不是他沒有兒子,而是無子可登他的王位,不會再有繼承者了。在歷代志上三章十七節,列出耶哥尼雅的七個兒子的名字。但是他平生不得亨通,自己失敗還不算,他後裔中再無一人得亨通,能坐在大筢的寶座上治理猶大。

但是如果參考歷代志上三章十九節,他的孫子所羅巴伯在被擄之地歸回,但他缒不再是王的身分,只是治理猶大有的官長而已。39

「無子」(~ari^ri^)可譯為「尊榮消失」,因為他的後裔不能繼承,可謂極大的羞恥。他完全失落在歷史中,被人永遠地遺忘了。──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耶利米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4Jer/24CT22.htm
新增日期: 200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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