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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耶利米書第廿四章注釋

耶利米書 第24章

無花果(二十四1∼10)

 .無花果(1∼3)

  這異象發生於主前五九七年之後,猶大王耶哥尼雅(即約雅斤)及部分王室成員被尼布甲尼撒王擄到巴比倫作人質。因那時的巴比倫正在大興土木,所以工匠和鐵匠也成為被擄的對象。就在此時,神給耶利米極好和極壞的無花果異象,比喻兩類人。

 .極好的無花果(4∼7)

  在猶大地,無花果在六月初便成熟,其味道極佳,為人民所喜吃(參何九10)。這段經文是指到那班被擄巴比倫的人,神保證會保守他們,眷顧他們,使他們認識神自己並一心歸向祂。這更進一步印證了二十三1∼4中論到「餘剩」的應許,亦回應了二十一9所記載「出去歸降圍困你們迦勒底人的必得存活」。

 .極壞的無花果(8∼10)

  神吩咐猶大百姓要逃出城外,被巴比倫人捉拿,然後才可以得平安,他們卻以為躲在城中或逃到埃及尋求庇護會較為安全,誰知他們的驕傲和自以為聰明的態度實在是大錯特錯。因神定意總要把這些人毀滅,他們必如極壞的無花果一般被人撇棄──被趕遷到各國直至全然滅亡。有些解經家認為第10節的預言,要到了羅馬帝國吞滅猶大地時才是完全應驗。

祈禱 主啊,讓我作美好的無花果,聽主的話,遵行繝的美意。多結果子,得繝喜悅。──《新舊約輔讀》



c.異象作結(廿四1-廿五38)

廿四章的異象,背景應為第一次被擄,日期在主前597年。約雅斤王及若干重要的國民被擄(王下廿四10-17)。在本地留下的人民,以為他們是劫後餘生的,不必再受浩劫,於是他們對將來抱疬樂觀的態度,以為民族復興在望。新王西底家甚至策動周圍的列國,聯合力量來對抗巴比倫(廿七章),假先知預言被擄者即將歸回(廿八節)。耶利米看出他們的錯誤。他確認猶大的將來有復興,神的子民可以期待新的時代,那時被擄的將歸回,但不是西底家與擁護他政策的人們,目前猶大正面對最嚴重的危局,民族必將敗亡。

{Section:TopicID=241}i.兩筐無花果(廿四1-10)

本章的日期,在第一節明確地列出,文體的結構十分簡單:異象、耶和華的問語以及解釋。

第廿四章一節上 「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將猶大王約雅敬的兒子耶哥尼雅,和猶大的首領、並工匠、鐵匠,從耶路撒冷擄去,帶到巴比倫這事以後。」

這?清楚地提到約雅斤與重要國民被擄的歷史事件。約雅斤在此處稱為耶哥尼雅,別處稱為哥尼雅,已在廿二章說明了,猶大的首領是指王內閣的要員。工匠指何種工人,並不十分清楚,這字的字根是「緊閉」,七十士譯不作「囚徒」,拉丁文譯本與亞蘭文譯本作「守門的」。因為守筢宮門的,負責開關大門,與經營鎖門的銅匠相似。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家如路德,把它譯作「木匠」,此處提工匠鐵匠,大概距事實不會太遠。如果用現代用詞,可稱作「技術人員」。他們有專業,可說是國民的精華。

當時他們被擄,必引起全國的震驚。但逐漸人們就恢復常態,尤其在西底家王大展鴻圖中,人們以為那次被擄不日即可歸回,被擄之王既已廢立,已經失去重要性。現在一切革新,就不再受巴比倫侵略的威脅,因此樂觀起來,可參考廿二章廿八至三十節。

第廿四章一節下 「耶和華指給我看,有兩筐無花果,放在耶和華的殿前。」

耶和華指給耶利米看,耶利米必可以眼見。有的解經家認為這是異象,不是實際有無花果,不是用肉眼看的,而是心?面的想像,因為初熟的無花果怎麼會與壞的無花果放在一起呢?無花果樹初熟的時候,還不會有壞的,那要等日久才有腐爛的果子。但是這些猜測並不需要,因為重點在比較,不在時間的早晚。放在聖殿的面前,表示易於看見。

在耶和華的殿前,有兩筐無花果,這是為先知觀察而呈現的,還是有其他象徵的意義?因為一提到初熟的,就會聯想起申命記廿六章五至十一節。如果為獻祭,只可獻初熟的,因為壞的不可獻,免得干犯神的權能(瑪一6-9)。壞無花果不可放在聖殿的前面。

第廿四章二至三節 「一筐是極好的無花果,好像是初熟的。一筐是極壞的無花果,壞得不可吃。於是耶和華問我說,耶利米你看見什麼?我說:我看見無花果,好的極好,壞的極壞,壞得不可吃。」

無花果樹通常有兩次收獲,第一次在五月底六月初,是用去年的樹枝種植的。第二次的果實生在新的枝條上,在八九月成熟。64早期的是好的,是所謂初熟的果實。但是壞的缒在八九月以後。它們放在一處也許太久了,必會腐爛,壞得不可吃。當然先熟的也會腐爛,都因為了久擱不吃而成為浪費之物。

以無花果喻以色列,可參考何西阿書九章十節。以花來描述,也可參考本書一章十一至十六節以及阿摩司書七章一至九節,八章一至三節。

耶和華的問話,不僅促先知留意觀看,也示意留心等候神的教導。

第廿四章四至五節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被擄去的猶太人,就是我打發離開這地到迦勒底人之地去的,我必看顧他們,如這好無花果,使他們得好處。」

無花果分為兩種,好的那種是指那些已經被擄往巴比倫的人,就是第一批被擄的,他們都是國民的精華,神為保守民族的元氣,將他們安置在外邦,得以養精蓄銳,成為民族復興的核心,所以要使他們得好處。

自從那些精華離去後,在耶路撒冷的當政者不是極有才幹與見解的,所以對耶利米敵視,橫加逼害,不計國家的利益,可謂愚妄之至。

第廿四章六至七節 「我要眷顧他們,使他們得好處,領他們歸回這地。我也要建立他們,必不拆毀,栽植他們,並不拔出。我要賜他們認識我的心,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因為他們要一心歸向我。」

神的眼目眷顧他們,使他們得好處,不是究察他們,向他們定住眼目,降禍不降福(摩九4)。現在專要降福給他們。眷顧他們,向他們施恩,與原來審判的行為不同。許多審判的用詞都是降禍的,如「變臉」(廿一10,四十四11),「必臨到」(卅九16),「話必要立得住」(四十四29)。這些都是表明神的失望與忿怒。現在對被擄的人都完全改變。那些人被擄,是出於神的旨意(十六13,廿二24-26)。神以後必使他們歸回。

神要建立與栽植他們,不拆毀也不拔出。這些用詞都是耶利米蒙召時所聽見的神的說話(十八7-9,肷匠的比喻)。在卅一章廿八節,神也有同樣的作為,帶給人的希望。四十二章十節,耶利米向加利亞的兒子約哈難的說話。四十五章四節,耶利米對巴錄說的話。

「我要賜他們認識我的心。」在舊約中,這是惟一的詞句。其他類似的只在本書卅二章卅九節:「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原意為:「我要賜他們同心」,「同心」也可在以西結書十一章十九節,卅六章廿六節以及歷代志下三十章十二節。在列王紀上三章九、十二節,所羅門的祈求:「求繝賜我智慧。」在此處「認識我」並有聖約的條款:「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卅一章卅三至卅四節是有關「新約」的經文,那?說明神要將律法寫在心?,各人都能認識神,使他們知道「我是耶和華」。

聖約的條款除在此處與卅一章卅三節外,還有三處:七章廿三節,十一章四節,卅一章一節。

「他們要一心歸向我」也在三章十節,以及申命記三十章十節。

第廿四章八至十節 「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猶大王西底家和他的首領,以及剩在這地耶路撒冷的餘民,並住在埃及地的猶太人都交出來,好像那極壞,壞得不可吃的無花果。我必使他們交出來,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遭遇災禍。在我趕逐他們到的各處,成為凌辱、笑談、譏刺、咒詛。我必使刀劍、饑荒、瘟疫臨到他們,直到他們從我所賜給他們和他們列祖之地滅絕。」

第八節與第五節作尖銳的對比,凡不被擄的,必看不見神拯救的工作。這?仍指三種人:君王、首領及平民。剩在耶路撒冷的餘民是被棄絕的一缰,住在埃及的,就是逃難的人們。當約雅敬王不再效忠埃及,轉向巴比倫,有不少人就離去到埃及避難。可參考四十四章廿七節。但他們並不能逃脫神的審判。

神要將他們趕逐到各處,但是他們有些仍遺留在耶路撒冷或定居在埃及,他們並沒有全部流浪到他處。所以這就引起疑問。無論如何,他們確成為凌辱、笑談、譏刺、咒詛,好似在申命記廿八章卅七節;列王紀上九章七節;歷代志下七章二十節。但以上經文只提兩項:笑談譏刺,在本書也有若干經文強調他們遭咒詛的實情:十九章八節,廿五章九、十一、十八節,廿九章十八節,四十二章十八節,四十四章六、八、十二、廿二節都有類似的意思。在七章卅四節,廿二章五節以及廿六章六節,咒詛在他們變為荒場的慘狀。

在耶利米論外邦的預言中,曾論及以東,提到他們受羞辱咒詛,地就永成荒場(四十九13、17)。論其他的外邦、常提到「荒場」。這咒詛不僅臨到外邦,甚至猶大,也提到荒?(二15,四17)。又在十八章十六節,猶大的敗落情形備受嗤笑,令人驚駭搖頭。耶利米提到自己,傳道成為他的凌辱譏刺(二十8)。

在列王紀下廿二章十九節,女先知戶勒大提到地成為荒場並備受咒詛的話。詩篇四十四篇十三、十四節以及七十九篇四節有同樣的話。

本書十五章四節:「必使他們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原意為「他們在萬國中成為驚怪。」廿九章十八節有類似的話,令人咒詛驚駭,嗤笑羞辱。

「凌辱」或「羞辱」在六章十節提到,是相同的字。「笑談」其實是類似箴言的短句,成為人們的口頭禪。「譏刺」是近乎刻薄的話。「咒詛」指人民分散,地方成為荒場(廿五18)。

有關三重的災殃:刀劍,饑荒與瘟疫,在十四章十一、十二節,是神使這些臨到他們。這三樣是相連的,有戰爭必導致食糧缺乏。戰爭傷亡多必引發瘟疫。

這樣的災禍降在神所賜給他們列祖之地。可參考七章七十四節,又十七章四節。

在以上的經文,分明兩條路,好似兩筐無花果,好與壞,眷顧與降災,二者十分明顯,任他們選擇。神的計劃已經十分明朗了。被擄者蒙保守,遺留者被咒詛。神的旨意與作為都是有賡續性的,有前因,必有後果。人是拗不過神的,其實神已經為祂的子民預備了將來的前途。

但是無可諱言,神的旨意似乎是自相矛盾的。被擄的有祂的眷顧,遺留的反而沒有蒙福。被擄者似乎是被神趕逐出去,其實他們以後仍必歸回,從事復興的工作,是留在當地的人無能為力的。這些歸回的被擄者能夠從事復興的工作,因為他們有新的聖約為保障,有新的心靈,才可有新的開端,這是民族復興的根本,更新必有的步驟。

神與亞伯拉罕同在,他就奉差到陌生的地方去。他在神的計劃中,神必眷顧。可見主保守這些被擄的人,有祂的美意,這心意是積極的。神的同在不在基列心山上敬奉的禮拜者,也不在基利心或耶路撒冷城(約四21)。主只與那些出去使萬民作主門徒的同在(太廿八19)。──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耶利米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4Jer/24CT24.htm
新增日期: 2008/03/1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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