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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耶利米書第廿九章注釋

耶利米書 第29章

安於現狀(二十九1∼20)

  根據五十二28的記載,有3,023名猶大國的人於主前五九七年被擄到巴比倫去,他們包括了祭司、先知、耶哥尼雅及其家人。由於被擄是極其羞辱的事,於是有些被擄的先知開始預言巴比倫快將滅亡。耶利米知悉此事後,心中很不快慰,因為這肯定不是神的意思。於是在主前五九四前,他便修書致函予被擄的人,提醒他們不要被騙。二十九章就是他的信。

 .鼓勵被擄的人安居異土(1∼7)

  從經文中我們看到巴比倫人並沒有阻止帶信的人,而且也看不出被擄的人受虐待。以利亞薩可能是亞希甘(曾救耶利米,參二十六24)的兄弟,而基瑪利和他的父親希勒家卻不知是何人。在這信的開始,耶利米鼓勵被擄的人不要存回歸的心,只管在那地建造房屋,成家立室,生養眾多,更要為那城禱告求平安,因為這是神的心意。

 .勿聽假先知的話(8∼9)

  耶利米強調那些說預言的先知是假託神的名字,他們不是神差遣的。

 .神必眷顧(10∼20)

  神在七十年後,必定憐顧以色列人,因為他所懷是的賜平安的意念。祂吩咐被擄的安分守己,乃是要使他們的平安,學習倚靠神,勿聽假先知自欺的話。

祈禱 父啊,願我能分辨哪些是由繝來的說話、哪些是來自假先知的。

說假預言的先知(二十九21∼32)

  這信的下半部記載了一些被擄的先知說假預言的事,他們包括亞哈、西底家(不是西底家王)和示瑪雅。再者,這段經文也道出神是怎樣的懲治這些假先知──「必無一人存留住在這民中」(32)。

  假先知不單是假託神的名傳不正確的信息,他們的個人道德也極腐敗。亞哈和西底家被神形容為「在以色列中行了醜事,與鄰舍的妻行淫」(23)。從這件事我們可以清晰的了解宗教與道德是不可分離的。他們身為先知,照理應該是百姓學習的典範,可惜卻成了百姓叛離神的倡導者,結果在個人的生活上犯了人神不能容的罪。

  另一位先知示瑪雅亦是迷惑百姓的,甚至連祭司的選立他都要干涉。祭司的廢立本是神的責任及權力,但示瑪雅竟敢僭妄地假傳神的旨意,立西番雅代替耶何耶大,並吩咐他以枷鎖對付耶利米。幸而西番雅懂得是非黑白,將事情告知了耶利米。

  這班假先知不但不能如願以償,而且還惹起神的怒氣。結果,亞哈和西底家被火燒死(一種極殘酷的刑罰),而示瑪雅及其後裔也無一人能存留。

祈禱 賜人智慧的神,求繝賜我悟性能辨別是非黑白。──《新舊約輔讀》



3.勉勵被擄者(廿九1-32)

本章是耶利米的書信,寫信給被擄的人,給予他們勉勵。希伯來的經文長度,超過希臘文譯詞,敘利亞文譯詞也比較短,引起經學家甚多分析研究。大多認為原有的經文為一至廿三節,廿四至卅二節為以後加上的。117有的提出十六至二十節也是附加的。118

在經節的排列方面,也有許多不同的見解。有的認為十六至二十節在九節與十節之間。119有的主張十六至二十節在十四節與十五節之間,希臘文的一種譯本(Lucianic recension)就是這樣排列。120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就將十六至二十節完全刪去。

在這書信中,屢次重複「耶和華如此說」這傳信者的形式(4、8、10、16、21節)。四至九節強調在巴比倫定居的人應為巴比倫求平安,缒不可聽信假先知的胡言,他們只給多人毫無根據的盼望(4-9節),自十至廿三節有三分段,強調七十年的時間必須等候,真正的盼望才可實現(10-14節),現在目前必須放棄盼望(16-19節)。西底家王必須受咒詛(20-23、15節)。

本章好似廿四章,耶利米對在耶路撒冷的人以及被擄的人,都有充足的瞭解,他極力的勸導他們要有信心,不隨從虛謊。

書信的方式與傳遞的途徑,在一、三節已經註明。巴錄是否曾謄寫與修訂,留下這書信的副本?書信可與以斯拉記四章十七節及五章七節比較,收信人是在第四節列出。但並無問候話。希伯來的問候方式必提平安,然而平安缒在七節提說,求平安而得平安。這樣勸導的話成為問候,一舉兩得。

警戒的話在八、九節,勸他們不可聽信假先知。救恩的宣告在十至十四節,但只是展望將來,對目前並沒有什麼鼓勵或安慰。但是這?缒給予確據,因為神必應允他們的願望。自十六至十九節是審判的信息,十七、十八節尤其作這樣的宣布。十九節是控詞,說明審判的理由。

先知的呼籲在二十節,勸他們接受神的話,引他們的注意。假先知亞哈與西底家所說的都是虛謊,他們必受審判(21-22節)在廿三節上仍有指控。

「知道的是我,作見證的也是我。」(23節下)此處好似是寫信人耶利米的簽署,「這是耶和華說的。」好似耶和華加簽。這?說明這封書信是耶利米寫的,也是出於神的,所以耶利米與耶和華同為發信人,收信人是被擄者,在第一節說明。

本章的書信並無列出日期,只提傳遞此信的人:以利亞薩和基瑪利。他們的父家沙番與希勒家,都是耶路撒冷知名之士,家族有聲望。日期大約在主前594至587年之間。594年是外國使節來耶京與西底家有高犱會議,策動反抗巴比倫的時候。如果這一章是連接廿七、廿八章,這日期就為可靠。如果再遲,可能就在587年耶路撒冷淪陷之後,耶利米認為在這時機,對被擄之人作鼓勵的話,實在有極大的必要。

第廿九章一節 「先知耶利米從耶路撒冷寄信與被擄的祭司、先知、和眾民,並生存的長老,就是尼布甲尼撒從耶路撒冷擄到巴比倫去的。」

「書信」在此處及廿五、廿九節應是正確的用詞,這字有時指文件或書卷(三8,廿五13)。

他寫信給一般被擄的人,包括祭司、先知和眾民,但此處特別提出「生存的長老」。中文譯為「生存」,因該字的原意為「餘剩者」(卅九9,五十二15:「剩下的人」)。長老既為國中的首領,可能有的被處決,有的被囚禁,被擄者為數不多。可見剩下的在被擄之地,只是鳳毛麟角,十分被人尊重。所以有的譯詞作「尊貴的長老」。121由於這字的涵義不甚清楚,在七十士譯本並未譯出。

這書信主要的對象,是一些首領與民眾。首領中大概包括祭司、先知與長老。長老可能是指當時行政長官,也可能指「智慧人」(十八18)。

第廿九章二節 「(這在耶哥尼雅王和太后、太監,並猶大、耶路撒冷的首領,以及工匠、鐵匠都離了耶路撒冷以後。)」

這節幾乎重複廿四章一節,太后與太監在該處並未提及,在十三章十八節提到太后。但是「太監」不甚清楚。看來他們必是高級官員。122

「工匠」也在十章三節,「鐵匠」這一用字不甚清楚,在廿四章一節也譯為「鐵匠」。

第廿九章三節 「他藉沙番的兒子以利亞薩和希勒家的兒子基瑪利的手寄去,他們二人,是猶大王西底家打發往巴比倫去見尼布甲尼撒王的。」

以利亞薩在舊約中只有此處提及。他的父親沙番是否約西亞王宗教改革時的官員(王下廿二3-13)?以利亞薩是否那保護耶利米的亞希甘的兄弟(廿六24)?如果真是如此,耶利米要他遞信,就不是偶然的了。

基瑪利是否與閱讀耶利米書卷的事有關(卅六10、12、25)?這些都是極有興趣的研究。基瑪利的父親希勒家如果真是約西亞王時代的大祭司(王下廿二4-廿三4),那麼希勒家與沙番甚有交往(王下廿四12-14)。第二代也因此甚為相熟,有此可能。123

西底家王差這兩位往巴比倫去見尼布甲尼撒,究竟是什麼目的?他們可能只潄帶進貢之物,或在耶路撒冷的高犱會議之後,設法與巴比倫言和?(參廿七3)反叛既無法實行,只有求和平的途徑。其實和平並不可能,在本章十六至二十節中,對猶大的王室仍只有相反的預言。審判是無可避免的了,那有什麼和平可言?

第廿九章四至五節 「信上說,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對一切被擄去的,就是我使他們從耶路撒冷被擄到巴比倫的人,如此說:你們要蓋造房屋,住在其中,栽種田園,吃其中所產的。」

耶利米勸告被擄的人,讓他們知道,被擄不會是短期的,必須順應環境,既來之,則安之,他們必須忍耐等候神的時候。

栽種與建造,是在一章十節,神已經告訴耶利米職事的性質,現在他甚至鼓勵被擄者作這樣積極的事。短期歸回的說法,只是假先知的謊言,無法置信,他們被擄者的生活必須重新從頭做起。

第廿九章六至七節 「娶妻生兒女,為你們的兒子娶妻,使你們的女兒嫁人,生兒養女。在那?生養眾多,不至減少。我所使你們被擄到的那城,你們要為那城求平安,為那城禱告耶和華,因為那城得平安,你們也隨疬得平安。」

被擄的人應有正常的生活,結婚生兒女,婚姻與家庭也正常。在那?生養眾多,不至減少,正如創世記一章廿二節。這也是申命記廿六章五節,論聖約的用詞。124此處與二十章一至六節相關,在那?是記述巴施戶珥的事。耶利米認為神應許亞伯拉罕與雅各多子多孫,似乎還不能實現。在十章廿四節,人民都怕人口會減少,所以必須生養眾多。

耶利米勸他們為城求平安。提到禱告,必在被擄之地注重敬拜的禮儀,為那城禱告耶和華(七16,十一14,十四11)。

第廿九章八至九節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不要被你們中間的先知和占卜的誘惑,也不要聽信自己所作的夢;因為他們托我的名對你們說假預言,我並沒有差遣他們。這是耶和華說的。」

占卜與作夢的,曾在廿七章九節出現,「誘惑」在四章十節。這些假先知,是以耶路撒冷為中心,有哈拿尼雅作為領袖,講一些樂觀的話,誘惑人們聽信,並且發動叛巴比倫的舉動,終於帶來更多的災殃。

第廿九章十至十一節 「耶和華如此說,為巴比倫所定的七十年滿了以後,我要眷顧你們,向你們成就我的恩言,使你們仍回此地。耶和華說,我知道我向你們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要叫你們末後有指望。」

以色列民族的復興是必有的,缒是在七十年後,可參閱廿五章十一節。眷顧是必然的,可參閱十五章十五節。以色列的平安原與巴比倫的平安有關,所以他們應為巴比倫求平安(7節)。但是被擄時期終止之後,就有新的計劃,是耶和華為他們設計的,是在末後的時候,必大有指望。以色列人必須以信心等候。

神對被擄的人之心意,是給予他們平安。他們的平安,甚至在被擄的地方也同時可擁有。但是被擄之地巴比倫的平安只是短暫的,至多可延至七十年。以後巴比倫就不再有平安,而神的子民仍舊有平安,這平安永遠不會失去。

從歷史的事件來看,自尼尼微城陷落(612 B.C.)至巴比倫敗亡(539 B.C.),共計七十三年,如果自尼布甲尼撒登基(605 B.C.)至巴比倫敗亡,應為六十六年。為取一個整數,應為七十年。在廿七章七節,服事巴比倫王和兒孫,共計三代。巴比倫有權勢與平安,之後他們必敗亡。但是神的子民不會沒落。

第廿九章十二至十三節 「你們要呼求我,禱告的,我就應允你們。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

神的子民始終有特權,可以繼續與神維持關係,被擄的人經過浩劫,可能對耶和華的信心已經減少,不再懷有盼望。但是只要他們仍肯到神面前呼求祂,必蒙應允。尋求的,若專心尋求,就必尋見。這是先知阿摩司信息的重點:「要尋求耶和華,就必存活。」(摩五6)這也是何西阿所疬重的(何二16-20)。耶和華不能賜福給叛逆的民(結二3-5,卅三17-20)。順服與忠信是基本的。如果人們說,「我們的過犯罪惡在我們身上,我們必因此消滅,怎能存活呢?」(結卅三10)神會說:「我指疬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結卅三11)

在耶利米書中,常勸導人們禱告,重要的經文就是在七節與十二節。比較七章十六節,十一章十四節以及十四章十一節耶利米被禁止禱告,他甚至不可為百姓禱告,這才是他最大的悲哀。

第廿九章十四節 「耶和華說,我必被你們尋見,我也必使你們被擄的人歸回,將你們從各國中和我所趕你們到的各處,招聚了來,又將你們帶回我使你們被擄掠離開的地方。這是耶和華說的。」

被擄歸回,是他們的願望。這願望一定會實現。這不僅為被擄時期的重要信息,在被擄之前也很顯然。在何西阿書六章十一節:「猶大阿,我使被擄之民歸回的時候,必有為你所命定的收場。」這話是在猶大被擄前一百多年前所說的。

「我必被你們尋見。」神要自行採取行動。在本書有十一次,在舊約共有廿七次出現,語氣方面十分疬重。

神要從他們被趕去的地方帶回。分散之後帶回。帶回就是恢復、復興,這原是神所應許之美地,他們曾被逐出,現在再歸回,原是必然的事。但他們必須有順服的心。

第廿九章十五節 「你們說,耶和華在巴比倫為我們興起先知。」

本節如排在二十節之後,似乎與上下文比較連貫。神要興起先知,好似祂曾興起士師一樣(士二16,三9、15)。神為什麼在巴比倫興起先知呢?因為祂的權力也普及巴比倫,他是歷史的主,巴比倫歷史的命運也在祂手中,祂要興起先知來傳預言的話。

第九章十六至十七節 「所以耶和華論到坐大筢寶座的王和住在這城?的一切百姓,就是未曾與你們一同被擄的弟兄。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使刀劍、饑荒、瘟疫臨到他們,使他們像極壞的無花果,壞得不可吃。」

耶和華論到猶大的君王,「坐大筢寶座的王」,在廿二章二節指約雅敬,以及宮中的官員。在此處指西底家以及城?的一切百姓,對被擄者說,這些百姓都是他們的同胞,所以就是弟兄。

那些留在本地的猶太人,仍在巴比倫王的侵略之下,繼續有刀劍、饑荒,及瘟疫追趕他們,經常在危險與威脅之下。可參考的經文在廿四章三、八、十節。「壞」有兩種含義,一項是恐懼,可參考五章三十節,另一項是破裂,好似無花果裂開腐爛一樣。

第廿九章十八節 「我必用刀劍、饑荒、瘟疫、追趕他們,使他們在天下萬國拋來拋去,在我所趕他們到的各國中,令人咒詛、驚駭、嗤笑、羞辱。」

人們看見在以色列人飄泊的生活中,有無限的無奈,看見自己可能也會落到這樣地步,不禁驚駭恐懼起來,參考十五章四節。

「咒詛」在廿三章十節,常與乾旱相提並論,旱災是神的咒詛(參二34,四12,五25,十四22,十八13)。

「嗤笑」在七十士譯本並未提及,但可參考十八章十六節,十九章八節。「羞辱」可參考六章十節。

第廿九章十九至二十節 「耶和華說,這是因為他們沒有聽從我的話,就是我從早起來差遣我僕人眾先知去說的,無奈他們不聽。這是耶和華說的。所以你們一切被擄去的,就是我從耶路撒冷打發到巴比倫去的,當聽耶和華的話。」

這些都是重複的話,在廿六章四、五節都已說過了。被擄的人是耶和華從耶路撒冷打發到巴比倫去的,參考廿四章五節。

如果十五節真的在這二十節之後,那麼意義就十分明顯了,因為神甚至在巴比倫被擄之地,也必須興起先知,繼續傳神的信息,使他們聽從。

第廿九章廿一至廿三節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論到哥賴雅的兒子亞哈,並瑪西雅的兒子西底家,如此說:他們是托我名向你們說假預言的,我必將他們交在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中,他要在你們眼前殺害他們。往巴比倫一切被擄的猶大人,必藉這二人賭咒說:願耶和華使你像巴比倫王在火中燒的西底家和亞哈一樣。這二人是在以色列中行了醜事,與鄰舍的妻行淫,又假托我名說我未曾吩咐他們的話,知道的是我,作見證的也是我,這是耶和華說的。」

先知亞哈與西底家,在舊約中他處均未提及。由於他們說假預言,耶和華就將他們交在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中,正如神將約雅斤交在迦勒底人手中(廿二25),神已將全地都交在尼布甲尼撒手中(廿七6)。

這兩個先知是在被擄人之中,在耶利米寫信時,他們尚未被捕處決。他們遭咒詛,是因猶太人賭咒,說如果違背神犯罪的人,都會像這兩個人一樣,被巴比倫王用烈火燒死,賭咒(Qelalah)與火燒或火焙(Q-l-m)音甚相近。這也與亞哈的父親哥賴雅(Kolaiah)諧音。古代巴比倫的火刑似極普遍。125

他們道德的罪,是在以色列的社會中,是與巴比倫無關。他們可能引導人們叛巴比倫,才使尼布甲尼撒處死他們,以為除害。可見他們被殺害,完全因他們說假預言的原因。

他們在以色列中行醜事,是法律用詞,可參考申命記廿二章廿一節。126所謂醜事,是指擾亂社會秩序。例如雅各的女兒被強暴而引起屠殺(創卅四7)。便雅憫人在基比亞強暴利未人的妻也引起糾紛,甚至內戰(士十九23-24,二十6、10)。又暗嫩曾向異母姐妹他瑪施暴,家庭變得極為不安,發出兇殺報復的事(撒下十三12)。亞干在耶利哥違反聖戰之原則,雖不是淫亂的罪,也使以色列會眾大蒙損失(書七15)。

那兩個先知行的醜事有兩項:一項是犯姦淫。是實際的罪行?還是過分誇張之詞?誇張的說法也曾見於以賽亞書五十七章五至九節以及六十五章三、四節。此處的實情並不清楚。但是另一項是說假預言。這兩者似有相連之處。

根據猶大解經集(Talmud),論這兩個先知干犯的罪,首先是引誘尼布甲尼撒之女,要她依順這兩個人犯姦淫,並假托神的名促她順服。他們又向尼布甲尼撒王說,這是神所命令的。尼布甲尼撒去請教但以理的三個朋友(但一6、7,三16-18),他們說這是禁止的。結果這兩個先知被尼布甲尼撒丟入火肷,連大祭司約書亞也一同受刑。但約書亞蒙神保守,毫無受傷。神曾對他說,這是在火中抽出的一根柴(亞三2)。

耶利米寫這封信給被擄的人,要他們不可聽信假先知,缒在被擄之地忍耐,以信心仰望施恩之主。耶利米始終認清他職事的性質,在拆毀拔出之後,再行栽植與建造。他蒙召為列國的先知,他的信息確不僅對以色列,也對普世凡信靠祂的,都有恩惠。

第廿九章廿四至廿五節 「論到尼希蘭人示瑪雅,你當說: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你曾用自己的名字寄信給耶路撒冷的眾民和祭司瑪西雅的兒子西番雅,並眾祭司說。」

耶利米的書信引起若干人反對,反對的主要是假先知。此處提出兩個人,一個是示瑪雅,另一個是西番雅。示瑪雅只在此處提說,他的出身無法稽考。但是他是尼希蘭人。尼希蘭應為地名,也是不能考究的地方。如果「尼希蘭」(Nchelamite)溯其字源為「夢」(halam)。則可譯為「作夢者」(廿七9)。假先知常以圓夢專家作為號召,甚為經學家所注意。127或者這地名是在外邦,說明示瑪雅不是猶大的以色列人,缒是假先知。

示瑪雅用他自己的名,寄信給西番雅。西番雅是瑪西雅的兒子,瑪西雅是祭司,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任總管,因為在此處的用詞有這涵義(pa{q|^d)。瑪西雅持樂觀的態度,傳出信息,預言耶路撒冷不再被侵犯,被擄的心即將歸回。他斥耶利米有關被擄七十年的說法,勸眾民不聽耶利米的信息,先要西番雅與眾祭司影響眾民。

這兩節經文在不同的譯本中甚有差別。七十士譯本作:「你對希蘭人示瑪雅說:我沒有差遺你,你不可奉我的名。對瑪西雅的兒子西番雅說。」這?首先將「尼希蘭人」譯為希蘭人(Aelamite),又省略了「耶路撒冷的眾民」「並眾祭司」。

敘利亞譯本作:「尼希蘭人示瑪雅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他以自己的名寫信給耶路撒冷的眾民,和祭司瑪西雅的兒子西番雅,並眾祭司。」這?不是「論示瑪雅,你當說。」而是瑪西雅的話。

在比較之下,希伯來文的經節似較為完整與合理。

第廿九章廿六節 「耶和華已經立你西番雅為祭司,代替祭司耶何耶大,使耶和華殿中有官長,好將一切狂妄自稱為先知的人,用枷枷住,用鎖鎖住。」

示瑪雅的信件中,說出西番雅目前在聖殿作總管的職分,是接替耶何耶大的地位。照二十章一節,那職位以前是巴施戶珥擔任的,那時西番雅已與巴施戶珥擔任同樣職務,曾由西底家王差派去見耶利米,要耶利米為他們求問神。本書並未說明耶何耶大的職分與工作,是否他是接替巴施戶珥呢?

「狂妄自稱為先知的人」應該是假先知,現在竟由假先知來譏笑真先知!狂妄是瘋人(meshuga),指早期的先知(王下九11;何九7)。在阿拉伯文的同義字,指鴿子的叫聲,即指口頭的吐沫,指狂妄的先知胡言。「自稱先知」,是指他們的行動怪異,裝作先知的樣子。128所以示瑪雅要西番雅將耶利米囚禁起來,當他為罪犯。

第廿九章廿七至廿八節 「現在亞拿突人耶利米,向你們自稱為先知,你們為何沒有責備他呢?因為他寄信給我們在巴比倫的人說,被擄的事必長久,你們要蓋造房屋住在其中,栽種田園吃其中所產的。」

示瑪雅責備西番雅,因為他沒有責備耶利米。對耶利米,還不僅責備,甚至是管教,或者繩之以法,加以刑罰。129

耶利米寄信給「我們在巴比倫的人」,七十士譯本加注「在本月」。示瑪雅一知道這事,認為耶利米的信,必對被擄的人有極大的影響,與他的假預言完全衝突,應該立即採取行動。他所提說耶利米的書信,除引述(5節)之外,加注「長久」,被擄的事如果長久,才作建造房屋栽種田園的事,這是示瑪雅不能容忍的事。他的虛謊一被拆穿,名譽掃地,不容於眾民,他就失去了工作與地位,所以他才會那麼慌張,肆意攻擊,任意謾嵝,用盡方法,非得將耶利米置之死地不可。

第廿九章廿九節 「祭司西番雅就把這信念給先知耶利米聽。」

西番雅就將示瑪雅的信念給耶利米聽。但是並無任何責備或管教的行動。示瑪雅的信中的全部內容並未記載出來。他的信是否對被擄的人有影響,也不得而知。

西番雅念給耶利米聽,是否攝於示瑪雅的脅迫呢?還是因同情耶利米而予以警告呢?如果參考卅七章三節,西番雅似乎對耶利米是有同情的態度。

當巴比倫軍隊攻破耶路撒冷城,護筢長捉住大祭司西萊雅、副祭司西番雅,將他們帶到哈馬地的利比拉,殺害他們(五十二24-27)。

耶利米缒蒙神保守,因為他還有重要的信息需要傳遞,因為有關被擄的人的前途,他必須交代得清楚。對遺留在本地的人,他仍須要照顧與教導。

第廿九章三十至卅二節 「於是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你當寄信給一切被擄的人說,耶和華論到尼希蘭人示瑪雅說,因為示瑪雅向你們說預言,我並沒有差遣他,他使你們倚靠謊言。所以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刑罰尼希蘭人示瑪雅和他的後裔,他必無一人存留住在這民中,也不得見我所要賜與我百姓的福樂,因為他向耶和華說了叛逆的話。這是耶和華說的。」

示瑪雅是假先知,因為他沒有被耶和華差遣。他口頭上說是奉耶和華的名,實際上他向耶和華說了叛逆的話。他的預言是謊言,還要迷惑眾民,尤其是被擄的人,使他們倚靠謊言。所以必受神刑罰。

神的刑罰是叫示瑪雅早日亡故,並無子嗣,以致他必無一人存留,住在這民中,連他自己也不能見到神日後賜福給以色列的福樂。當以色列民族復興的時候,他是看不見這盛況了。

其實神所要賜祂百姓的福樂,不僅示瑪雅不得看見,西番雅也沒有看見。耶利米又何嘗看見呢?但他預見以色列民族的中興,是他屬靈的卓見,記載在以後的篇章?(三十章起)。

假先知常被稱為樂觀的先知,因為他們只報喜不報憂。但是研究示瑪雅的信,內容吹毛求疵,文體上稱之為「失望之方式」(Entta/uschungsformel)。130無樂觀可言。真正樂觀者是耶利米,因為真知先展望將來,必有無盡的希望,所以在宣告審判的禍音中,必帶有希望的佳音。

廿六至廿九章,耶利米責民不聽從神的話,假預言充斥人心,以致叛逆神的情況嚴重。神的聖約既被破壞,咒詛必無可避免,這?以審判作結。



117 William L. Holladay, Jeremiah 2, 135.

118 Loc. cit.引用Duhm, Cornill, Volz, Rudolf。

119 Albert Condamin, Le Livre de Je*re*mie, 1936.

120 Joseph Ziegler, ed., Ieremias, Baruch "Threni" Epistula Ieremiae, 1957, 247; J. Gerald Janzen, Studies in the Text of Jeremiah, 1973, 118.兩本英譯本也照這樣的排列:James Moffatt, A New Translation of the Bible, Containing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 1934; J.M. Powis Smith, et al, The Complete Bible, An American Translation, 1939.

121 Bernard N. Wambacq, Jeremias, Klaagliederen, Baruch, Brief van Jeremias, 1957, 187; William L. Holladay, Jeremiah 2, 140.

122 Roland de Vaux, Ancient Israel, Its Life and Institutions, 1961, 121.

123 James M. Ward, "Shaphan",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4, 307-308. "Gemariah", 2, 362.

124 Adele Berlin, "Jeremiah 29: 5-7: A Deuteronomic Allusion", Hebrew Annual Review, 8 (1984) 3-4.

125 Code of Hammurab, laws 25, 110, 157.參閱James B. Pritchard,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 167, 170, 172。

126 Martin Noth, Das System der Zwo/lf Sta/mme Israels, 1930, 104-106; Wolfgang M.W. Roth, "Nbl", Vetus Testamentum 10 (1960) 404-407; Hans Jochen Boecker, Redeformen des Rechtslebens im Alten Testament, 1964, 18-19, 141-142; Anthony Philips "Nebalah", Vetus Testamentum 25 (1975) 237-242.

127 L. Yaure, "Elymas - Nehelamite - Pethor",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79 (1965) 297-314.

128 Robert R. Wilson, "Prophecy and Ecstasy: A Re-examination,"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98 (1979) 321-327.

129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550; Gunther Wanke, Untersuchungen zur Sogenannten Baruchschrift, 1971, 55.

130 此處稱之為Tadel責語,也是含有失望的口氣,好像路加福音二章四十八節,耶穌母親責問他的語調;參閱Rudolf Persch, "Kind, warum hast du so an uns getan? (Lk. 2, 48)", Biblische Zeit Schrift, NF 12 (1968) 247.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耶利米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4Jer/24CT29.htm
新增日期: 200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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