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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耶利米書第卅三章注釋

耶利米書 第33章

神的醫治(三十三1∼26)

  這章重述「安慰的信息」,以色列人必然復國及過幸福的生活。

 .重複應許(1∼9)

  這段經文主要的信息是神再一次安慰正在被囚的耶利米,祂必會引領以色列各族重歸故土。不單如此,祂更會醫治百姓,赦免他們一切的罪。

 .復興地土(10∼13)

  百姓犯罪,罪惡薰黑了大地,致使地土荒涼。這景象與神和百姓立的新約──應許他們回歸並使地土恢復原來面目──有何等大的對比。那時,茂盛代替荒涼,生氣代替死灰,喜樂代替憂愁,牧人與群羊四處可見。這新的情景使人民充滿感謝的心而在聖殿中向神奉獻感恩祭。

 .君主的興起(14∼26)

  百姓歸回,重建國土,生活安定,回復真正的敬拜,這一切都是美好的。但美中不足的就是他們缺乏一個理想的「君王」。所以,神答應他們在大衛的苗裔中必興起一位理想的王(耶穌基督)。屆時,祂會建立永遠的國度,祭司也會回復他們的地位,這亦應驗了神與大衛所立的約。

  耶利米對彌賽亞的預言遠不及以賽亞,但他亦有論及彌賽亞,他稱「祂」為「牧人」(二十三4,三十一10)、「公義的苗裔」(二十三5)、「耶和華──我們的義」(二十三6)、「為你們所要興起的王大衛」(三十9)及「救贖主」(五十34)。

祈禱 安慰人的主,感謝繝醫治我的悲傷,使我的靈快樂。──《新舊約輔讀》



5.復興(卅三1-13)

第卅三章一節 「耶利米還囚在護筢兵的院內,耶和華的話第二次臨到他說。」

這是與上一章(卅二章)第一節相連,耶利米是被囚在護筢兵的院內。神的話第二次臨到他,也是「再一次」臨到他。神繼續對他說話,但內容似與上一章相似,在災禍之中,給予復興的信息。

自第一節起,似有三節是引言:第一節,第十節與第十二節。因此可分為三段:一至九節,十至十一節,十二至十三節。第一節至第九節,在買地之後立即當傳的信息。那時埃及軍隊已經撤退,巴比倫又加緊圍困,那時城內已無力保筢(4節)。耶利米原曾被囚在護筢兵的院內(卅二2),以後曾一度釋放(卅七4、12),以後又關在牢獄中(卅七15、16),最後再由王命人將他提回護筢兵的院內,供每日的食糧(卅七21)。那時城內的情形已經在無望之中,大約在587年的春天。

第卅三章二節 「成就的是耶和華,造作為要建立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是祂的名,祂如此說。」

「成就」與「造作」,都是在創世記描述神創造的行動。前者在創世記一章一節至二章四節上,共有十一次之多。後者在創世記二章七、八、十九節,可參考耶利米書四章廿三至廿六節。論耶和華是創造主,可參閱卅二章十七節及廿七節。

在七十士譯本,將本節上「成就的」,譯作「造地的」。如果不如七十士譯者加插「地」一字,但也有受詞,可譯作:「成就的一切……造作的一切」。「一切」或可參照以賽亞書四十四章七節及四十五章十一節中「事」的譯詞,作為籠統的說法。

第卅三章三節 「你求告我,我就應允你,並將你所不知道,又大又難的事指示你。」

神要先知耶利米提醒猶大眾人,在這緊急的時期,趕緊求告耶和華。神就必答應他們的懇求,指示他們難事。這難事也是大事,是人遠不可及的。這是在本書惟一的用詞。

這是耶和華的呼召,可參考以賽亞書五十五章六節的話。對耶利米來說,他在困惑中,急需耶和華的引導(如在詩一○二2、3),耶和華要指示他又大又難的事,人無可推度,好似築壘一般,拒人於千里之外,不可被侵犯的,又大又難的事。也可譯為「堅壘的事」,因為這是字義所有的用意。現在城是否仍有堅壘呢?還是人無法過去神面前,因為神已經築壘了?這既是有關將來的事,現在不能明白,也許在以後才可了解(參三十24)。

第一節至第三節,就成為一個橋樑,將卅二章與卅三章連接起來。184

在本節下「並」,確為連接詞,也可譯為「因此」或「以致」。「你求告我,我就應允你,以致我可將你所不知道,又大又難的事指示你。」這原是秘密,人無從知道,但神可以指示,甚至不必等到將來,現在都可以顯露,就是在患難的時候,仍應存信心,因為復興的事並非不可能。

第卅三章四至五節 「論到這城中的房屋,和猶大王的宮室,就是拆毀為擋敵人高壘和刀劍的,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人要與迦勒底人爭戰,正是拿死屍充滿這房屋,就是我在怒氣和忿怒中所殺的人,因他們的一切惡,我就掩面不顧這城。」

城中的房屋與王的宮室,是一個重要的對比,在十九章十三節也是並列的。「拆毀」在第一章十節是耶利米蒙召的工作:拆毀、毀壞、傾覆及拔出,以後還要建立與栽植。

為擋敵人高壘與刀劍,耶路撒冷必須建立防禦工事。高壘是防禦的,為擋敵人。「刀劍」一詞,在七十士譯詞作:「壁壘」,而此處的「高壘」在希臘文譯詞作:「柵圍」,是另一種防禦物。這字在希伯來文為「高堆」,可能用土堆高(五十26),仍可參考六章六節及卅二章廿四節。這些究竟為防禦抵擋敵人的,還是敵人築起高壘圍城,並企圖攻城呢?此處並未作清楚的交代。有人以為這是高台(詩四十八13),在高台之間築牆,可以抵擋敵人的箭。185

根據考古學發掘耶城廢墟的經驗,城內的房屋似有層次地連在山坡上,可望見汲淪溪。巴比倫軍隊攻城,以擊毀山坡的房屋為主要的攻擊戰術,結果房屋都塌陷下去,將破壞的房屋木石磚泥堆在一起。在發掘時,先得清理這些廢墟,才可掘出古物來。186

在圍城時,拆毀房屋的另一個目的,是為了清理屍體,耶路撒冷的墳地是在城外,但在圍城時怎可到城外呢?結果屍體不能處理,只好仍放在房屋內,屋?就充滿死屍,更加沾污房屋,使城污穢(參民十九11-22)。神只有掩面不看,祂不會顧念這城。這是神的審判,可參考廿一章五、六節以及申命記卅一章十七節。

第卅三章六節 「看哪,我要使這城得以痊愈安舒,使城中的人得醫治,又將豐盛的平安和誠實顯明與他們。」

這原來是先知的慨嘆,因為百姓得不到痊愈。現在神缒施行醫治的大能,使這城得以痊愈安舒。「痊愈」一詞原意為長新肉,完全復原而且更新。

神賜給他們豐盛的平安,「豐盛」一詞為亞蘭文,字義不甚清楚,該字在以西結書八章十一節譯為香氣。在利未記十六章贖罪日有香作為潔淨之用,此處是否也有同樣的用意?

「誠實平安」二字是同義的,有平安,就有安全,罪污得以潔淨,罪惡得以赦免,這些是在第八節所強調的,有關醫治,在三十章十七節已有應許。這應許日後必定得以實現。

第卅三章七至八節 「我也要使猶大被擄的,和以色列被擄的歸回,並建立他們和起初一樣。我要除淨他們的一切罪,就是向我所犯的罪,又要赦免他們的一切罪,就是干犯我、違背我的罪。」

第三節又大又難的事,在此處就由神指示了。耶和華也施行醫治、潔淨、赦免的恩惠,賜給平安與安穩。

神招被擄的人歸回,不僅為猶大,也為以色列,因為猶大與以色列在神是視為一體,不可或分的,他們是整體的選民,要建立他們,如耶利米蒙召時所領受的啟示。「被擄的歸回」原意為「恢復他們的財富」,只在此處有,本書其他經文中並未出現。

「除淨」這一動詞以加重語氣的形式(Piel Intensive)表達,在本書也是惟一的,與十九章十三節「憎惡」,是相反詞。罪惡得疬除掉而有潔淨,可參考以西結書卅六章廿五、廿六節。

此處的罪也是以三個不同的用詞表達:過犯(awo^n)、罪惡(h]a{ta{「不中的」,即「干犯」)及叛逆(pa{s%a,即「違背」)。除凈與赦免二詞是同義的。

第卅三章九節 「這城要在地上萬國人面前,使我得頌讚,得榮耀,名為可喜可樂之城,萬國人因聽見我向這城所賜的福樂,所施的恩惠平安,就懼怕戰兢。」

耶路撒冷在萬國人面前,曾是羞辱的,現在必因耶和華賜下的復興,而有尊榮。以色列的地位,實在有普世的影響力。地上的萬國,聽見耶和華賜福給以色列福樂的事,必在詫異中懼怕戰兢。神是統管萬國的主,在此就特別加以承認。可參考以賽亞書六十四章一節。

頌讚榮耀,曾在十三章十一節提說,在申命記廿六章十九節。

第卅三章十至十一節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論這地方說,是荒廢無人民無牲畜之地,但在這荒?無人民無牲畜的猶大城邑,和耶路撒冷的街上,必再聽見有歡喜和快樂的聲音,新郎和新婦的聲音,並聽見有人說,要稱謝萬軍之耶和華,因耶和華本為善,祂的慈愛永遠長存,又有奉感謝祭,到耶和華殿中之人的聲音,因為我必使這地被擄的人歸回,和起初一樣,這是耶和華說的。」

這是救恩的宣告,是七章卅四節的相反詞,因為在那?宣告的是審判。一至九節可說是八章廿二節及十九章十三節的相反詞。城不再荒?,缒有歡樂。

在舊約其他經文中提到歡樂,以新郎的聲音來描述,但「新婦的聲音」缒並沒有提過,此處是否有特殊的涵義,甚難臆斷。如果參考卅一章四十三節,女子歡樂跳舞,可能指結婚的場合,不是新婦的聲音,而是少女或婦女們的歡樂。也許這是指聖殿敬拜禮儀中有的歡樂。187

「耶和華本為善,祂的慈愛永遠長存。」這是詩篇的用語,可參考一百篇五節,一○六篇一節,一○七篇一節以及一三六篇。

「荒廢」只在此處與十二節出現,可參考哈該書一章四、九節:「荒?」是同一個用詞。

第卅三章十二至十三節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在這荒廢無人民無牲畜之地,並其中所有的城邑,必再有牧人的住處。他們要使羊缰躺臥在那?。在山地的城邑,高原的城邑,南地的城邑,便雅憫地,耶路撒冷四圍的各處,和猶大的城邑,必再有羊缰,從數點的人手下經過,這是耶和華說的。」

這是第三次論救恩的宣告,可比較卅一章廿三至廿五節。以牧羊者的動作來描述,在本書不多見。

這?的地理環境,可參考十七章廿六節。在一日之終,牧人在羊缰經過之時,逐一數點,使牠們進入羊圈。神也將這樣召以色列被擄的人帶回。

耶路撒冷必被圍困與攻陷,房屋必被毀壞與拆除,成為荒廢之地。但這不是最後的,因為神必復興以色列,重建耶路撒冷。神的應許必然成就。



184 Helga Weippert, Scho/pfer des Himmels und Erde 1981, 73.

185 Yigael Yadin, The Art of Warfare in the Biblical Lands, 1963, 20.

186 K.M. Kenyon, Digging Up Jerusalem, 1974, 82-84, plates 46-48.

187 Robert P. Carroll, The Book of Jeremiah,636.



6.更新(卅三14-26)

第卅三章十四節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應許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的恩言,必然成就。」

本段經文(14-16節),是在七十士譯本中被省略的,是被省略最長的經文。

此處再強調以色列與猶大是神子民的整體。神的應許,原意是神的「佳言」,必然應驗,決不落實。可參考廿九章十節,「我要眷顧你們,向你們成就我的恩言」,「恩言」或「佳言」都是指應許而言的。

第卅三章十五至十六節 「當那日子那時候,我必使大筢公義的苗裔長起來,他必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在那日子猶大必得救,耶路撒冷必安然居住,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

這兩節經文可溯源於廿三章五、六節。在廿三章的重點是在新的君王,在此處缒在於這城有新的名字。

提到應許的恩言,顯然是以前對大筢王朝的應許,在十七節再給予解釋。

公義的苗裔,是指合法而理想的君王。猶大必得救,耶路撒冷再得以安定,她且有新的名,顯示了耶和華的公義,實在是耶和華建立的秩序。

這兩節是詩,不是散文,正如廿三章五、六節一樣。如果當作一段加插的話,在括孤之內,也無不可。

第卅三章十七節 「因為耶和華如此說,大筢必永不斷人坐在以色列家的寶座上。」

大筢永久的寶座,是在撒母耳記下七章十二至十六節,也可參閱詩篇八十九篇卅五至卅七節。這是耶和華與大筢所立的約。當北方與南方分裂的時候,實際上是破壞了神為選民建立的秩序(王上二4,八25,九5,代下六16,七18)。

但是彌賽亞的預言並未中止,仍然繼續,因為彌賽亞必來自大筢家。

第卅三章十八節 「祭司利未人在我面前也不斷人獻燔祭,燒素祭,時常辦理獻祭的事。」

祭司利未人與大筢的王位必相提並論。祭司利未人並非是兩種人,照五經的記載,祭司雖與利未人同屬利未支派,但利未人不能當祭司,祭司必須是亞倫家的。但是此處是利未人充當祭司,是利未的祭司身分。在廿一節,「我的祭司利未人」,意即祭司由利未人來充當。在廿二節只提利未人,沒有提說祭司。如果參考以賽亞書六十六章廿一節,為祭司為利未人,似將二者分別。188在申命記十七章九、十八節,十八章一節,廿四章八節,卅七章九節,都是「祭司利未人」。在申命記卅一章九節:「祭司利未子孫」。在以西結書四十三章十九節與四十四章十五節則作「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孫」,這是在被擄以後的理想。在約西亞王的宗教改革,耶路撒冷聖殿中的祭司必須是撒督的子孫,這觀念延續至被擄時期。

「祭司利未人」表明二者合為一體,不再將利未人次於祭司,是以色列宗教重要的進展。他們要經理獻祭的事。在本書只在此處提到祭司制度的恢復。耶利米的信息中,曾屢次批評祭司,在六章十三節,十九章一節,廿六章十、十一節等。合法的祭司制度必須確立,正好似君王也應有合法的地位,指向彌賽亞。

第卅三章十九至廿一節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若能廢棄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約,使白日黑夜不按時輪轉,就能廢棄我與我僕人大筢所立的約,使他沒有兒子在他的寶座上為王,並能廢棄我與事奉我的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

這是與卅一章卅六節的論點相似,說明耶和華的應許十分可靠,而且一定持久不變。白日黑夜是創造的秩序(創一5,八22)。這是自然界的現象,是恆常不變的,可謂神所立的聖約,不可破壞。人又怎可廢棄神所立白天黑夜的約呢?廢棄即毀約,在本書十一章十節,十四章廿一節,卅三章二十節。他處的經文是在創世記十七章十四節;利未記廿六章十五、四十四節;申命記卅一章十六、二十節;士師記二章一節。以賽亞書廿四章五節,卅三章八節;以西結書十六章五十九節,十七章十五、十六、十八節,四十四章七節;撒迦利亞書十一章十節。

因此,神與大筢家所立的約不能廢棄,與祭司利未人的約也必建立,前者是有治權,後者有事奉的福分。

第卅三章廿二節 「天上的萬象不能數算,海邊的塵沙也不能斗量。我必照樣使我僕人大筢的後裔,和事奉我的利未人多起來。」

這原是神對以色列之列祖所給予的應許,使他們的後裔十分眾多(創十三16,十五5,廿二17等),現在完全實現在大筢的後裔和利未人祭司身上。

第卅三章廿三至廿四節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你沒有揣摩這百姓的話麼?他們說,耶和華所揀選的二族,祂已經棄絕了。他們這樣藐視我的百姓,以為不再成國。」

耶和華所揀選的二族,可能指猶大與以色列,那是指民族的整體。但是也可能指大筢家與利未家,參考的經文在撒迦利亞書十二章十二至十三節。通常以猶大與以色列為「兩家」,可參考以賽亞書八章十四節;以西結書卅五章十節,卅七章十五至十九節。

「他們藐視我的百姓,以為不再成國。」可能指外邦人的態度,當然也可能是在以色列人中,有人不再相信耶和華的揀選,藐視聖約,不承認他們是聖約之民。

第卅三章廿五至廿六節 「耶和華如此說,若是我立白日黑夜的約,不能存住,若是我未曾安排天地的定例,我就棄絕雅各的後裔,和我僕人大筢的後裔,不使大筢的後裔治理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因為我必使他們被擄的人歸回,也必憐憫他們。」

這兩節經文與二十、廿一節的語調相同,假定是以與事實相反的方式,可比較卅一章卅五至卅七節。如果說廿四節是先知的承認,(比較結卅七11),那麼廿五、廿六節是神的答覆。

自二十至廿六節,重點在「我(耶和華)的約」(20、21、25節)。正如耶和華與挪亞所立的約(創九9-17;參賽五十四10)。又「我僕人大筢」在廿一、廿二、廿六節,可說是先知的傳統。

耶和華聖約的信實,必憐憫以色列人,使他們從被擄之地歸回。以色列人是雅各的後裔,因為雅各是亞伯拉罕以撒的後裔。神向列祖的應許是不會落空的。在自然界的定例不可更改,是神創造的安排。在歷史的領域中也決不能廢除神揀選的恩典,就是救贖的愛。

論救恩,這段經文十分明確,共分為四小段,都有引言:「耶和華說」,「耶和華如此說」,見十四至十六節,十七至十八節,十九至廿二節,廿三至廿六節。

這?所論的復興,是以大筢的寶座與利未的事奉為主,在聖經以外的經典中似甚多論述。雙重的約是與大筢的約,以及與利未的約。有人認為有兩個彌賽亞:來自猶大支派及利未支派。昆蘭社團認為彌賽亞有兩個,一個是亞倫的後裔,另一個是以色列的後裔。後者是一般的,前者是特殊的,因為利未也是出自以色列。189有的學者認為新約中施浸約翰屬亞倫的後裔,是祭司的(參路一5)。耶穌是大筢的後裔,是這一系統的彌賽亞。190

當猶大首先失敗被擄,是在主前597年,使他們記得721年北國敗亡的悲劇。在587年猶大敗亡,更使猶大的以色列人悲觀,認為神真的棄絕他們了。但是耶利米在那以前,已經給予他們確據:被擄的人歸回,神必憐憫他們。



188 Roland de Vaux, Ancient Israel; Its Life and Institute, 1961, 362-366.

189 Howard C. Kee, "Testaments of the Twelve Patriarchs", The Old Testament Pseudepigrapha 1, ed. James H. Charlesworth, 1983, 779; H. Dixon Slingerland, "The Levitical Hallmark within the Testaments of the Twelve Patriarchs",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103 (1984) 531-537. Joseph A. Fitzmyer, The Dead Sea Scrolls Major Publications and Tools for Study, 1975, 114-118.

190 Bruce Vawter, "Levitical Messianism and the New Testament", The Bible in Current Catholic Thought, ed. John L. McKenzie, 1962, 83-99.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耶利米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4Jer/24CT33.htm
新增日期: 2008/03/1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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