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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卅六章注釋

耶利米書 第36章

頑梗的王(三十六1∼32)

  從這章?我們可看到耶利米書是如何寫成──耶利米口述,文士巴錄記錄。當其中一部分完成後,卻遭遇到暴君約雅敬的毀滅,以致神再吩咐耶利米與巴錄再完成較長的第二卷。

 .第一卷書(1∼40)

  這卷書記載了主前六二六至六○五年間耶利米說的預言(這卷書應該是很短的,因為一日之內可以唸三次(10、15、21)。巴錄是西底家王大臣西萊雅(五十一59)的兄弟,是耶利米的秘書(三十二12),後來他亦跟隨耶利米到埃及(四十三6),結果卒於異鄉。

 .向民宣讀(5∼10)

  當國家滅亡在即,人人自危的時候,百姓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跑到聖殿禁食祈禱。耶利米便吩咐巴錄到他們中間宣讀書上所記載的話,希望百姓聽了會回頭悔改。

 .向王子(牧伯)宣讀(11∼19)

  基瑪利雅是亞希甘(二十六24)的兄弟。若以利沙瑪與四十一1記載的以利沙瑪是同一人,他便是王族的後人。其他的人應該也是貴冑的兒子,但經文並沒有關於他們身世的記載。他們聽了巴錄的宣讀都感到害怕,並認為王也應該知道。

 .向王宣讀(20∼26)

  約雅敬聽了書卷上的話,便用刀把書卷割破燒掉,並下令捉拿巴錄和耶利米。王頑梗的心遠超過百姓和首領。

 .重錄書卷(27∼32)

  先知並沒有因王的忿怒和通緝而懼怕及放棄他的責任。他要巴錄再錄第二卷,並增訂了包括論到約雅敬厄運的預言。

祈禱 願我有勇氣在任何情況下都忠於繝的託負。──《新舊約輔讀》



四、先知信息的書卷(卅六1-32)

卅六章為十分特別的篇章。時間在約雅敬王第四年,在主前605至604年左右。605年初夏,尼布甲尼撒在迦基米施擊敗埃及軍隊,他就南下到敘利亞,即至巴勒士坦。這確是適當的時機,耶利米感到有公布書卷的必要。這書卷究竟準備了多久雖不得而知,但他在聖殿宣讀,大約在約雅敬王第五年(9節),即在604年十二月,正是巴比倫軍隊圍攻亞突基倫,非利士平原備受威脅的時候。207那時猶大仍是埃及的附庸,現在已不能再給予協助,必須照情勢有所轉變。在這國難當前,禁食日特予宣布(6節)。許多人都在耶路撒冷聚集,使耶利米有機會向他們宣告審判日子已經來到。他早已知道北方來的仇敵,現在已來到猶大的門口。

卅六章不僅對環境詳加描述,也強調目擊者的觀察與見證,記述者可能是文士巴錄。這不僅是傳記,也是神學專論。王將書卷焚燬,表明他對先知的話完全拒絕。因為耶利米所傳的,是審判的信息。這整個民族、百姓、祭司、先知、官長,以及君王,都不尊耶和華的權能,不聽從先知的信息。這個主題在本書曾反複論述,而本章是書中的中心要義。

本章似為獨立的單元,有關信息的傳講,自廿六章起,到卅六章可告一段落,但卅六章與廿六章性質相似,與其他部分相關,缒各自成為單元,廿六章有耶路撒冷最高法庭維護耶利米為真先知,他先知工作的目的確定。在卅六章耶利米先知的工作缒遭眾民拒絕,甚至也不為君王接受,全國上下對他一致反對,他們對神的話都不聽從。208在本章之後,卅七至四十三章,都描述耶利米因先知職事而受苦的實現。廿六章三節,耶和華因以色列民肯悔改而施恩。卅六章再看不見神的憐憫了。

本章十七、十八、卅二節又反映預備書卷的資料。在過程方面,先將耶利米口述的話加以收集,整理,再以一些固定的文體寫出來。在預備書卷及宣讀出來的過程?,也有若干政府的高級官員,保護耶利米與巴錄的安全。那些人可能支持約西亞的宗教改革,所以對耶利米的話也願意接受。

全章分為三大段。先有受命與記錄書卷(1-8節),然後有三次宣讀書卷的記錄(9-26節),最後結語(27-32節),將受命的事(1-4節)再反映。在廿九節先知再予責備,最後宣布審判與刑罰,是本章結束前的幾節,尤其在三十節及卅一節。



207 D.J. Wiseman, Chronicles of Chaldean King, 69.

208 M. Kessler, "Form-critical Suggestions on Jeremiah 36",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28 (1966) 389-401.



1.耶和華的話語記錄(卅六1-8)

第卅六章一至二節 「猶大王約西亞的兒子約雅敬第四年,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你取一書卷,將我對你說攻擊以色列和猶大,並各國的一切話,從我對你說話的那日,就是從約西亞的日子起,直到今日,都寫在其上。」

在約西亞的時候,有一書卷曾被發現(王下廿二至廿三章)。209那是摩西的十誡(出卅四1)。此處是另一書卷,是傳給約西亞兒子約雅敬的信息。不同的書卷,在不同的人傳出,但性質仍是一樣,都是神的信息。況且耶利米先知的身分,與摩西一樣。210

照第一節所說,預備這書卷,大概前後一年。約雅敬第四年,約在605年四月至604年三月。

書卷是一種文件的卷軸。本章內的中文譯詞為「卷」或「書卷」,在四、十四節(兩次)、二十、廿一、廿五、廿七、廿八節(兩次)、廿九、卅二節。「文件」中譯詞為「書」,在八、十、十一、十三、十八、二十節。

書卷的內容是對以色列和猶大,七十士譯本將「以色列」改為「耶路撒冷」。如果原意為以色列,可能指約西亞的宗教改革曾延伸至北方,所以此處說,從約西亞的日子起。但是如果只指南方,約西亞的日子仍極重要。以色列人在猶大,已遭神指責,神有攻擊的話,促他們悔改。

第卅六章三節 「或者猶大家聽見我想要降與他們的一切災禍,各人就回頭離開惡道,我好赦免他們的罪孽和罪惡。」

耶利米所最關切的,還是猶大家。但先前他也確以對以色列的信息,給予猶大警告(三6-11)。現在這是最後的警告,希冀猶大肯悔改,及時回頭,還有希望得疬神赦免的恩典。

神的審判本來是條件性的,並不是最後的定局不能改變。猶大只要肯悔改,仍可蒙赦罪(十八5-11,廿六cs163)。悔改就是回頭離開惡道,第七節再重複,又在廿六章三節。

第卅六章四節 「所以耶利米召了尼利亞的兒子巴錄來,巴錄就從耶利米口中,將耶和華對耶利米所說的一切話寫在書卷上。」

耶利米將信息講給巴錄聽,巴錄就記錄下來,寫在書卷上。書卷上的話,必是耶利米的,但都是耶和華對他說的,他不可隨意叫巴錄記載。但是他們兩人工作合作無間。文士巴錄在本書最早的介入,是在卅二章十二節。從此他忠心耿耿地成為耶利米的助手。耶利米受囚禁以及其他的限制。但巴錄可以有自由,從事耶利米先知的職事,以致神的道沒有被攔阻。

第卅六章五至六節 「耶利米吩咐巴錄說,我被拘管,不能進耶和華的殿,所以你要去,趁禁食的日子,在耶和華殿中,將耶和華的話,就是你從我口中所寫在書卷上的話,念給百姓和一切從猶大城邑出來的人聽。」

耶利米現在是在被拘管之中,可參考卅三章一節,卅九章十五節。自從十九章一節至二十章六節的事件之後,就是他打碎那象徵以色列民的瓦器,人們就憎惡他,不准他進聖殿。或者他在聖殿前傳了審判與悔改的信息以後,(七1-15,廿六章),人們怕他進聖殿,說這些審判的話,聳人聽聞。所以現在只有差巴錄去,這樣藉疬這文士,信息仍可有效地傳出去。

禁食的日子,照第九節所說的,是約雅敬王第五年九月,這究竟與什麼節期有關,此處並未提說。但禁食隨時都可舉行,往往在情勢危急的時候,有必要宣告禁食。現在的危機是尼布甲尼撒王的軍隊,已經抵達非利士平原。當禁食的日子有許多人聚集在耶京,是最好傳道的機會,耶利米促他把握這時機,將信息傳出來,不僅給城內的人,也給那些從他處出來的人聽。他們為什麼出來,也許是為逃難出來,因為巴比倫的軍隊已經開始侵略猶大城邑。這?情勢一定每況愈下。

第卅六章七至八節 「或者他們在耶和華面前懇求,各人回頭離開惡道,因為耶和華向這百姓所說要發的怒氣和忿怒是大的。尼利亞的兒子巴錄,就照先知耶利米一切所吩咐的去行,在耶和華的殿中,從書上念耶和華的話。」

在禁食的日子,人們就到耶和華的殿中去禱告,求神垂憐,拯救他們脫離侵略。但是他們必須切實悔改,因為神的怒氣已經發作,可說是千鈞一髮的時機,他們必須及時把握。

先知耶利米的心必異常焦急,巴錄受命在聖殿中念耶和華的話,也一定十分緊急,刻不容緩。



209 Martin Kessler, "Form-critical Suggestions on Jer 36",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28 (1966) 396; Charles D. Isbell, "II Kings 22:3-23:24; and Jeremiah 36: A Stylistic Comparison", Journal of Studies in Old Testament 8 (1078) 33-45.

210 Luis Alonso Scho/kel, "Jeremias como anti-Moise*s", De la To^rah au Messie Me*langes Henri Cazalles (Ed. M. Carrez, J. Dore* and P. Grelot), 1981, 252.



2.耶和華的話語誦讀(卅六9-20)

第卅六章九節 「猶大王約西亞的兒子約雅敬第五年九月,耶路撒冷的眾民和那從猶大城邑來到耶路撒冷的眾民,在耶和華面前宣告禁食的日子。」

那是在約雅敬王第五年,與第一節「四年」較為接近,日期前後一年左右。但是七十士譯本作「八年」,也必有其用意。211約雅敬焚書卷,似在601年(第八年)。如果照希伯來文第五年(604年),巴比倫軍隊的目標還不是耶路撒冷,那時他們向西進軍到地中海,而下巴勒士坦的濱海平原,圍困非利士的亞實基倫。212但對猶大的威脅仍舊存在。那書卷的警語應該相當嚴重,但是約雅敬顯然並不警覺。在601年冬,巴比倫軍隊在埃及的三角洲,被埃及軍隊擊退,於是巴比倫軍隊只有退回本國。213在約雅敬王看來,巴比倫只是紙老虎,不足為懼,於是根本不將神的警語當一回事,任意將耶利米的書卷焚燬了。

有主張九節:「約雅敬第五年」者,認為亞實基倫被圍,對猶大的威脅十分嚴重,所以大家在慌亂中禁食求恩。214有人認為禁食不一定因為耶城告危,而是因乾旱之災情慘重(十四1-十五9)。215凡這樣解釋的,認為第八年確為正確。

如果這真是第八年,中間隔開四年,比較不易解釋,或許在這四年內,巴錄一直在聖殿中乘機誦經,最後書卷終被約雅敬王焚燬。

有關禁食的日子,可以擇任何一日,也可能在贖罪日。216但贖罪日應在七月,此處所記為九月,所以確有問題,不易獲得結論。可能在經文中記述五年九月較為正確,以上的臆想自難成立。

第卅六章十節 「巴錄就在耶和華殿的上院,耶和華殿的新門口,沙番的兒子文士基瑪利雅的屋內,念書上耶利米的話給眾民聽。」

在沙番的兒子基瑪利雅的屋內念書卷,可以聯想沙番原在約西亞王面前,將發現的書卷誦讀出來(王下廿二3-廿三3)。基瑪利雅沒有他父親沙番那麼高的官職,但他對先知耶利米可能十分同情,他的兄弟亞希甘也保護耶利米(廿六24)。

這屋子是耶和華殿的上院,可能是最適當的地點,可以面對許多來聖殿敬拜的人缰。除了基瑪利雅的兒子米該雅以外,別人沒有什麼反應。

巴錄是文士,在宮廷中是否有地位?他有否受過正式的訓練?他得以隨意出入,尤其在聖殿的上院,可能他是眾人公認之一位首領,所以他可以進入文士基瑪利雅的屋子。

文士念這書卷,「念」這一用詞在九至卅二節出現七次之多,必有加重語氣的用意。

在耶路撒冷的考古發現中,有一個印章蓋過的文件,是沙番的兒子基瑪利雅,時間在耶城陷落前十餘年。217

第卅六章十一至十三節 「沙番的孫子基瑪利雅的兒子米該亞,聽見書上耶和華的一切話,他就下到王宮,進入文士的屋子,眾首領就是文士以利沙瑪,示瑪雅的兒子第萊雅,亞革波的兒子以利拿單,沙番的兒子基瑪利雅。哈拿尼雅的兒子西底家,和其餘的首領,都坐在那?。於是米該亞對他們述說他所聽見的一切話,就是巴錄向百姓念那書的時候所聽見的。」

基瑪利雅的兒子米該雅,到文士以利沙瑪處報告他所聽見有關書卷的話。「文士的屋子」只有在此處提及,很可能是宮中的會議室,專為文士議事之用。由於二十、廿一節提到以利沙瑪的屋子,很可能他是首席文士。文士的屋子是否就是以利沙瑪的屋子,經文中並未交代清楚。

在此處提及五位文士。以利沙瑪可能原是屬王室的,根據四十一章一節,日後刺殺猶大省長基大利的,是他的孫子以實瑪利。第萊雅其名只在此處及廿五節提及。亞波革的兒子以利拿單,就是受命去逮捕埃及來的先知烏利亞的(廿六22)。照列王紀下廿四章八節,他可能是王的岳父。哈拿尼雅的兒子西底家,只在此處提說。亞革波與沙番在約西亞王的時期,有分於發現律法書卷的事件(王下廿二12、14)。

第卅六章十四節 「眾首領就打發古示的曾孫示利米雅的孫子尼探雅的兒子猶底到巴錄那?對他說,你將所念給百姓聽的書卷拿在手中,到我們這?來,尼利亞的兒子巴錄就手拿書卷,來到他們那?。」

「猶底」其名在此處及廿一、廿三節出現。但他的名字追溯至曾祖父,表明他是出身於名門。但是如果曾祖父古示是與古實有關,那麼他就是外邦人。詳情在這?沒有說明。猶底奉命去找巴錄。他對巴錄還算友善。事實上巴錄出身好,現在又是文士的身分。

第卅六章十五至十六節 「他們對他說,請你坐下,念給我們聽。巴錄就念給他們聽,他們聽見這一切的話就害怕,面面相觀。對巴錄說,我們必須將這一切話告訴王。」

他們要巴錄亦讀這書卷。「坐下」也可譯為「回來」(將shev改為shuv),他們要他回來再讀。他們再仔細讀,就因這嚴重的信息十分震驚。他們面面相觀,可能他們是對面坐疬,現在彼此緊張得說不出話,只是感到十分恐懼。大家無法互相勸勉,因為這情形實在太嚴重了。

他們感到事態的嚴重,認為必須向王報告。他們有意保護耶利米與巴錄,但不知如何處理。

第卅六章十七至十八節 「他們問巴錄說,請你告訴我們,你怎樣從他口中寫這一切話呢?巴錄回答說,他用口向我說這一切話,我用筆墨寫在書上。」

他們問巴錄的話,以及巴錄答覆的話,只提「他」,沒有指明耶利米。所以七十士譯本與敘利亞譯本在十八節加上「耶利米」其名。

他們的疑問,不是想查究耶利米是否為真先知,而是研究這書卷的真實性,他們想知道為什麼要寫成書卷來誦讀?目的何在?口傳所遭致的麻煩已經不少了,現在再寫在書卷上,比口說更有憑據,不是更多麻煩嗎?但是巴錄的答覆又過分簡單,他只說記錄的事。記錄當然必須用筆墨,所以七十士譯本就刪去了。

第卅六章十八至十九節 「巴錄回答說,他用口向我說一切話,我就用筆墨寫在書上。眾首領對巴錄說,你和耶利米要去藏起來,不可叫人知道你們在那?。」

筆墨的用法在埃及與拉吉(Lachish)並不相同。218但在此似無特別研究之必要。巴錄所表達的是他已認真地遵照先知耶利米的吩咐去做,這後果當然是十分可怕的。

這些首領所關切的,是他與耶利米的安全,他們有意保護他們,所以叫他們藏起來。他們對約雅敬王並不敢相信,怕他沒有忍耐。王已經將烏利亞從埃及逮捕處死(廿六24),他對耶利米與巴錄也不會特別寬容。

當時有些假先知為取悅王及其他首領,已經盡挑撥的能事。他們看耶利米如眼中釘,必想置他於死地,現在更有充分的理由。只有這些文士可以保護他們的同事,保護巴錄,也照顧耶利米。

第卅六章二十節 「眾首領進院見王,缒把書卷存在文士以利沙瑪的屋內,以後將這一切話說給王聽。」

文士的屋子可能在王宮外,他們不敢將書卷帶進去,為了安全起見,先存在文士以利沙瑪的屋內。文士的屋子(12節)。未必就是以利沙瑪的屋子。這兩者或者分開,或在一起,都是他們文士工作與會議的所在。

他們必十分謹慎來處理這事,書卷中一切的信息,必須說給王聽。他們希望王受警戒而悔改嗎?還是他們有責任應將一切資訊通知王?



211 Norbert Lohfink, "Die Gattung der Historischen Kurzgeschichte in den Letzten Jahren von Juda und in der Zeit des babylonischen Evils",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mentlische Wissenschaft 90 (1978) 319-347.

212 British Museum 21946, Line 18, Donald J. Wiseman, Chronicles of Chaldean Kings, 625-556 B.C., 1956, 68-69; John Bright, A History of Israel, 1981, 326.

213 British Museum 21946, Line 7. Wiseman, op. cit., 70-71, Bright; op. cit., 327.

214 Abraham Malamat, "The Twilight of Judah", Congress Volume, Edinburgh, 1974 (Vetus Testamentum Supplement, 28) 1975, 123-145, especially 130.

215 Wilhebm Rudolfh, Jeremia, 1968, 283.

216 Harvey H. Guthrie, Jr. "Fast, Fasting",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2, 242; J. Coert Rylaasdam, "Atonement, Day of", 1, 314; Hans-Joachim Kraus, Worship in Israel 1966, 68-70.

217 Yigal Shiloh, "Excavations at the City of David I, 1978-82 Interim Report of the First Five Seasons", Qedem 19 (1984) 19-20, and Plate 35/3; "A Hoard of Hebrew Bullae from the City of David" [English Title], Eretz-Israel 18 (1985), 83, Plate 10/1, English Summary, 68.

218 Robert J. Forbes, "Chemical, Gulinary and Cosmetic Arts", A History of Technology I, ed. Charles Singer, E.J. Holmgard and A.R. Hall, 1954, 245; Ronald J. Williams, "Writing and Writing Materials",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4, 919.



3.耶和華的話語棄絕(卅六21-26)

第卅六章廿一節 「王就打發猶底去拿這書卷來,他便從文士以利沙瑪的屋內取來,念給王,和王左右侍立的眾首領聽。」

文士們是怎樣向主報告的?或是全部,或是部分?他們的語氣是驚懼,還是冷靜?這些都無法知道。看來王並不滿意他們的報告。他必須從書卷直接念誦中,明白其中的內容。所以他差猶底去取書卷,並且由他念出來。他在聽,在他左右侍立的首領,可說是最高當局的領導層也在聽,是在研究處置的對策。這情形一定十分嚴重,大家都在注意王的反應。這書卷既是神的話語,必叫王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第卅六章廿二至廿三節 「那時正是九月,王正在過冬的房屋?,王的前面火盆中有燒疬的火。猶底念了三四篇,王就用文士的刀將書卷割破,扔在火盆中,直到全卷在火中燒盡了。」

那是九月,即相當於晚秋或初冬的季節,天氣寒冷。王在過冬的房屋?,這可能是在王宮?另一部分,專為過冬禦寒而設計與建造的,可參考阿摩司書三章十五節。這也可能有取暖的設備。在王前面有火盆。219

現在猶底念這書卷,應是第三次。由於書卷的長度,不能一次讀完。猶底念了三、四篇,「篇」或作「行」,這是中譯本的小註,這字如譯為「欄」可能更接近原意,一欄可能是一段,以分段來計算。猶底只讀了三、四段,王就十分震怒。

這字(delathorth)原意為「門」,可能指書寫用的版,卷軸有版墊疬來書寫。220可能表明書寫十分整潔,字牦容易辨認。那麼三、四篇,可能是指三、四版面。當然此處的重點,是在部分的書卷,猶底還未讀完,他只讀了少許,王已經不能忍耐,可見書卷的話是那麼鋒利,正如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這也正如耶利米所說的,神的道好似擊碎磐石的大錘(廿三29)。

書卷當然是王所焚燬的,但是這句子的主詞不是王,應是猶底,中譯本「王」是外加的,又文士的刀應在猶底手中,如果王要將書卷割開,必須由猶底手中奪來,但是在廿五、廿八節都說是王燒這書卷。可能王命令猶底割開書卷扔在火盆中,或由他親自動手。無論如何,焚卷的事是王直接的責任。

書卷讀出來,當年約雅敬的父親聽了,就撕裂衣服,憂傷悔改(王下廿二11-20)。但是現在約雅敬聽了,不撕裂衣服,缒撕裂書卷,他的叛逆神的那種惡行,已經是表露無遺了。

文士的刀原是為在書卷上劃耠用的。這種刀也好似在以賽亞書七章二十節所提的剃頭刀,相當鋒利。割破書卷並無困難,這大概是裁剪書卷之用。221這書卷是皮軸還是蘆草造成的?不得而知,如果皮卷燒起來就會有強烈的氣味。222

王為什麼要燒書卷呢?因為他良心受責備,就充耳不聽,逃避這可怕的現實?或者他根本不在乎,任意燬去,完全輕忽?凡是不中聽的不聽,不喜歡的事就除去,豈不是最簡單的事?所以他決不聽文士們的勸阻(25節)。他是故意拒絕,因為他不怕神(24節)。最主要的,他是要毀壞先知話語的力量,不容這信息記錄下來,永久地保存。也許王還存疬奢望,以為埃及來援助,可使猶大脫離北方來的仇敵,以致耶利米的預言就可完全失效了。223

第卅六章廿四至廿五節 「王和聽見這一切話的臣僕都不懼怕,也不撕裂衣服。以利拿單和第萊雅並基瑪利雅懇求王不要燒這書卷,他缒不聽。」

王和臣僕都不懼怕,「懼怕」是驚懼與警覺。他們不怕神,怎會拍神的話語?此處「臣僕」可能與「首領」不同,是另外一批官員。首領較為理智,他們看出事態的嚴重,不敢輕率從事(16節),而那些侍立王左右的官員,缒一味取悅於王,他們的無知更使王陷在無可救藥的地步。

以利拿單在此處勸阻王燒書卷,但他曾往埃及捕捉烏利亞回來處以極刑(廿六22、23)。他是否完全依從王呢?基大利一直似乎也贊同王的作為(參卅八1、4)。但是第萊雅與基碼利雅缒極不同意。他們懇求王不要燒這書卷。「懇求」一詞如果參考十五章十一節,涵義幾乎是「干涉」,設法阻止。

但是這樣的干涉阻止,或懇求籲請,似乎都無法奏效,因為王完全不肯聽勸,照廿三節,這書卷還是完全被燒盡了。

第卅六章廿六節 「王就吩咐哈米勒的兒子耶拉篾,和亞斯列的兒子西萊雅,並亞伯疊的兒子示利米雅,去捉拿文士巴錄,和先知耶利米,耶和華缒將他們隱藏。」

耶拉篾是王的兒子(見中譯本小註),但他又稱為「哈米勒的兒子」。哈米勒不可能是他母親的名字,因為這不是以色列人稱呼的方法。如果是母親,會直接說出。此處譯詞為「哈米勒之子」,「子」未必為兒子,而是指某種身分或特種職務甚至某種特性的人。「哈米勒」有的譯為「副官」(英文新譯本的用詞),或擔任安全的警筢官。224

由於耶路撒冷考古的發現,有一印章蓋在文件上,刻有「耶拉蔑──王的兒子」。225所以確定他是王的兒子;但是問題在約雅敬不可能有成年的兒子。他在616年得子名為約雅斤(王下廿四8),就是立即再生兒子名耶利蔑,在601年焚書卷時,至多是十四、五歲,尚未成年,那時約雅敬王才卅一歲(王下廿三36)。在埃及宮廷中,「王子」不是王的親生兒子,而是宮內一種職務,猶大會否採用這樣的官職?226

當王發令逮捕巴錄和耶利米,他們已經躲藏起來,這必是出於耶和華安排的旨意,所以希伯來文指明是耶和華將他們隱藏,七十士譯本缒省略「耶和華」這一主詞。



219 Shalom M. Paul, "Amos iii 15-Winter and Summer Mansions", Vetus Testamentum 28 (1978) 358-359.

220 R. Lansing Hicks, "delet and megillah, A Fresh Approach to Jeremiah xxxv", Vetus Testamentum 3 (1983) 49-53.

221 Ronald J. Williams, "Penknife",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3, 711.

222 Menahem Haran, "Scribal Workmanship in the Biblical Period - Scrolls and Writing Implements", Tarbiz 50 (1980/81) 65-87, English Summary by Frederick E. Greenspahn, in Old Testament Abstracts 6 (1983) 217.

223 Sheldon H. Blank, Jeremiah, Man and Prophet, 1961, 28-29.

224 Nahman Navigad, "Baruch the Scribe and Jerahmeel the Kings Son", "Jerameel and Baruch", Hebrew Bullae from the Time of Jeremiah, Remnants from a Burnt Archive, 1986 no.8 p.27.

225 Shiloh and Tarler, Hebrew Bullae from the Time of Jeremiah, Remnants from a Burnt Achive, 1986, 204; Larry G. Herr, "Paleography and the Identification of Seal Owners", Bulletin of American Society of Oriental Research 239, (1980), 67-90.

226 Bruce T. Dahlberg, "Jerahmeel",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2, 822; Andre* Lemaire, "Note sur le titre bn hmlk dans lancien Israe/l", Semitica 29 (1979) 59-65; Manfred Go/rg, "Zum Titel BN HMLK (Ko/nigs-sohn)", Biblische Notizen 29 (1985) 7-11.



4.耶和華的話語保存(卅六27-32)

第卅六章廿七至廿八節 「王燒了書卷,其上有巴錄從耶利米口中所寫的話,以後耶和華臨到耶利米說,你再取一卷,將猶大王約雅敬所燒第一卷上的一切話寫在其上。」

書卷焚燬了,但是神的話不會因此消滅。約雅敬以為沒有書卷,話語的能力就消失了,約雅敬焚書的行動,只是更加證明他違抗耶和華,耶和華的信息繼續有效,不論口傳,或是書寫,都不會阻礙神的信息。

耶利米知道書卷被毀,他再委托巴錄重新抄錄,這成為他信息的第二卷,這?也可能聯想摩西所持的法版。第一次因以色列人違命而廢除,但是第二次有新的法版,仍將神的律法寫在其上,可參考出埃及記卅四章。

第卅六章廿九節 「論到猶大王約雅敬你要說,耶和華如此說,你燒了書卷說,你為什麼在其上寫疬說,巴比倫王必要來毀滅這地,使這地上絕了人民牲畜呢?」

約雅敬王將書卷燒了,但此處的內容再作了一番總結:巴比倫必來毀滅這地,這原是耶利米一貫的信息,可參考五章十二節及十四章十五節。此處並沒有提起乾旱之災,可能那時旱災還不明顯,而且王的心意,只要確保耶路撒冷的安全就夠了,其他還沒有這麼嚴重。

第卅六章三十至卅一節 「所以耶和華論到猶大王約雅敬說,他後裔中必沒有人坐在大筢的寶座上。他的屍首必被拋棄,白日受炎熱,黑夜受寒霜。我必因他和他的後裔,並他臣僕的罪孽,刑罰他們。我要使我所說的一切災禍臨到他們,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並猶太人,只是他們不聽。」

「他後裔中必沒有人坐在大筢的寶座上」,只是部分的應驗,因為他兒子約雅斤曾接續他作王三個月,但這審判對約雅斤再重複(廿二30)。約雅斤以後被擄,且死在被擄之地。約雅敬缒死得極羞辱(廿二18、19),真是死後無葬身之地,他曾舒適地坐在火邊,來燒書卷,但是以後缒在死後還蒙羞。

他被拋棄,與在廿三節「扔」字(扔書卷)是同一個字,再可比較廿八章十五至十六節同一字根(sh-l-h),指「倚靠」與「叛逆」。

第卅六章卅二節 「於是耶利米又取了一書卷,交給尼利亞的兒子文士巴錄,他就從耶利米的口中寫了猶大王約雅敬所燒前卷上的一切話,另外又添了許多相彷的話。」

第二卷書寫的,不僅是重複第一卷,而且又加了新的信息,可能這些信息包括的時間,是604年至586年。──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耶利米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4Jer/24CT36.htm
新增日期: 200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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